纽约佛学会

第71课

利他能成乐,否则乐尽失;
害他令受苦,愚者定遭殃。

利他,能使自己成就今生后世的安乐;自利,则会失去一切圆满安乐;如果为了自利而伤害他人使他受苦,这种愚人一定会遭受灾殃。

一切安乐根源是利他善法,一切祸殃根源,是损害他人的恶业,这种因果报应,人们都有过感受、经历。一个人如果能一心利他,则能获得一切安乐,因安乐之因即是利他善法,从世间到出世间,众多世间善士及出世修行人,都以亲身经历证明了这一点。如本师及诸多成就者因生生世世利他而成就,而众生因生生世世追求自利,不但未成无上安乐果,反而堕入苦海,失去了安乐。如果我们执爱自我,不仅无法生起利他菩提心,圆满证悟成就,就连暂时安乐也无法成办。

如果为了自利,不惜伤害别人,令其他众生受苦,造作这种恶业的人,无疑是极端愚昧者。《贤愚经》中说:“虽微小罪恶,勿轻谓无害,火星虽微小,能烧草山积。”伤害他人的恶业,虽然看来很小,然而它带来的果报,却是于千百万劫堕落地狱受苦。不仅在后世,对现世来说,有些人愚痴无知,一心怀着损人利己的念头,不停地谋害别人,他们的下场必然会悲惨至极。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可以现量见到,那些一向行凶作恶,偷盗抢劫、坑蒙拐骗他人者,最终必然作法自毙,自食其果。这方面在世间智者中也有很好的言论,如古人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佛法中说得更细致,如《宝积经》中云:“从诸善业感安乐,得见无边诸佛土;从不善业感众苦,堕诸恶趣燃烧处。”对这些因果,我们既然已经了知,理应彻底认清自利过患与利他之功德,而努力趋入修习自他相换菩提心的安乐道。

丑四是故必要相换

世间诸灾害、怖畏及众苦,
悉由我执生,此魔我何用?

世间一切灾害、恐怖和痛苦,都是从我执而生,那么我还留着这个恶魔做什么呢?

我们生活在娑婆世界,经常要遇到地水火风、猛兽恶人、非人星曜等种种灾害和怖畏;无论在六道中哪一道,也免不了行苦、变苦、苦苦三大痛苦逼迫。而这一切灾害、怖畏和痛苦,究其根源皆是由我执而生。月称菩萨在《入中论》中说:“最初说我而执我,次言我所则著法,如水车转无自在。”众生堕入如同水车一样轮转不休的生死轮回,饱受种种无有自在的痛苦,其根因即是人法两种我执。其粗重明显的痛苦,由人我执而生,其细微痛苦由法我执而生。因此,无明我执实际上是带来一切痛苦灾害的大魔,空行母玛吉拉准卓玛说过:“有碍魔与无碍魔,喜乐魔与傲慢魔,此亦系属(我执)慢魔中。”一切令人恐惧痛苦之魔,都是我执傲慢之魔所生,而且“魔勇即我执,断执魔名断”,若能断除我执,即断一切魔鬼之名。密勒日巴尊者对山崖罗刹女也说过:比你更为恶劣之魔即我执,比你更多的魔是意识,比你变动更快的是分别。根霍仁波切在注疏中说:“我执,就是所谓的日扎魔,即能摧毁三界众生的大魔。”翻开那些成就者的教言,这类教诫比比皆是。因而对我执这种生死众苦之根本,对这种使自己长久陷于生死轮回苦海的大魔,为何还要执爱而不断舍,还要留着它做什么呢?难道自己所受苦难还不够吗?作为初学者,若能真正从内心对我执的过患生起认识,那么在遇到自他相换菩提心时,一定会毫不犹豫地趋入,将这种祸害根源的我执,强力地铲除消灭。

我执未尽舍,苦必不能除;
如火未抛弃,不免受灼伤。

假如不能完全舍弃自我爱执,必然不能根除一切自他的痛苦,就像不抛弃手中的火,便难免受灼伤一样。

此处所言的我执,与中观诸论中所言的我执有所不同,它是在萨迦耶见引起的我执基础上,舍弃他众而执爱自我的爱执。一个人不能彻底放下这种爱执,痛苦便会连续不绝,那么也就不用说什么根除他人的痛苦了。对此每个人都应该有体验,比如说我们平时对自己身体、生命、财产等等,如果很执著,那么天气冷热、身体四大变化、小偷扰乱……这一切都要引生痛苦,而且执著越深越多,受的痛苦也就会越多越剧烈。乃至对自己执爱有一丝未断,就免不了痛苦,因这种执爱是一切痛苦之源。作者在此将自我执爱者比喻成用手执火的人,在火焰没有被抛弃之前,他无疑少不了灼烧之苦,即使他痛得大喊大叫,拼命挣扎,但不放下火团,痛苦就不会离开,如果放开火团,远离了这种痛苦之源,灼烧之苦也就不会无因无缘找上他;同样,我执实际上是三界火宅中的毒火,在没有远离这种毒火之前,痛苦不会无因无缘停息。噶当派格西说过:“一切痛苦的来源是‘我’,所以‘我’是应该远离和抛弃的祸根。”

大家要仔细思维这些教言,平时我们总觉得生活中痛苦不断,而对他人所遭受的违缘苦难,一般人却毫无苦受,对此浅显易见的事实,我们都明白,那自己为何不尽快放弃自我执爱,而努力修习自他相换菩提心呢?

故为止自害,及灭他痛苦,
舍自尽施他,爱他如爱己。

所以为了止息我执造成的自我伤害,也为了永远灭除众生的种种痛苦,我应当将自己完全施舍给他人,爱护众生如同爱惜自己一样。

如上所述,自我爱执是世间所有灾害、怖畏、痛苦之源,一个人如果不尽舍这种执爱,就如同执火不舍,必遭烧灼。作为有智慧的人,在明了这些因果关系后,为了止息痛苦,应当立即中止自我执爱;而且作为大乘修行人,都发过愿要利益一切众生,消除他们所有痛苦,给予他们一切暂时与究竟安乐,为此更应及早地断舍我执,努力修习自他相换菩提心,将众生视为己身而加以爱护。如果自己能深刻了知我执的过患,与自他相换的功德,对这种修法就会自动趋入,如同自己在往昔不顾一切地执爱自身一样,此时会真诚地为了他人利乐而奋斗不息。

在此,有些人可能有疑问:“既然对本来不存在的自我生执爱是一切痛苦之源,是颠倒迷乱执著,那么执爱众生岂不是一样吗?众生本来也是空性嘛,那么执爱他们也是一种错误执著,同样是迷乱误执,怎么会有不同结果呢?”不错,一切法本来无我,执爱自我与执爱他人同样都是分别执著,但二者虽然都是分别执著,其结果不同却于理无违。智作慧论师解释说:“灯光与珠光,误认为宝珠,错觉虽无别,实义则悬殊。”其意是说一个人将灯光或珠光误认为是宝珠,这两种虽然都是错误认识,但其结果,误认灯光为宝珠者毫无所得,而误认珠光为宝珠者却能循误觉得到宝珠。同样,执爱自己与执爱众生虽然都是分别执著,但执爱自己如误认灯光者,空无所得,而执爱众生者,如误认珠光者,最终却会得到殊胜菩提心的摩尼宝。在修行大乘佛法取证无上菩提的正道中,自他相换是必不可少的一种修法。虽然它是一种分别执著,但它是随顺解脱之善法,是通向无上正觉天城的宝梯,与狭隘自我执爱有着天壤之别。这也像对诸法实有执著与对空性执著,同样都是心所分别,但实有执使众生无限地流转轮回苦海,而空性执著却能引上解脱道,为我们带来无上解脱安乐。所以,应该遣除疑惑,认识视众生如同自己的执著有着深远意义,应积极地投入修习。

意汝定当知:吾已全属他。

除利有情想,切莫更思余。

心意啊,你一定要了知:我已经完全属于他人,因此除了利益有情外,千万不要再想其余事了。

我们都曾发过誓愿要为利众生而求证菩提,也理解了修习自他相换菩提心的必要,因此自己必须从内心生起决心实践自他相换修法。这种善心需要反复串习,才能在相续中深深地扎根,时刻不忘。因此要经常反问提醒自心:“心意啊,你要记住,‘我’已经发过誓,将身口意、财产、善根等一切全部奉献给众生了,我已经属于别人,因此你除了想办法利益主人——一切有情外,其余再也不要想什么利乐自我,不然,你就会违背誓言、背叛主人而造恶业……”这是修大乘佛法者必须具足的心念,初学者从内心精勤观修串习这种认识,比其他任何善法都重要。我们有些道友,在这方面做得确实不够,但有些人为僧众发心做事,才三两天或一两个月就不愿干了,成天说“自己要修法,要修大圆满,修大中观,观修菩提心”等等。对僧团利益不关心,一心想着自己,还说要修菩提心、修大中观等,这岂不是在说梦话或笑话吗?如果真正能从内心时刻认识到自己已属于所有众生,而生起坚固利他之心,那即使表面上每天都在干着一些微不足道的事情,而实际上功德却是不可思议,那些无有菩提心摄受的修法如闭关、坐禅等等,根本无法与之比拟。《阿难请问经》中说过“菩萨具足一法,能守持一切如来胜法。何为一法,不舍一切众生是也。”从内心能做到不舍一切众生,即能守持如来一切胜法,因此,我们除此之外东想西想还有什么必要呢?那些一天到晚执著:“我的善根,我要修法,我要坐禅,我要……”这些想法有什么用呢?希望有志趋入大乘正道的修行人,能时刻牢记这点,时刻保持利益众生的发心,而再也不要为自我构筑轮回铁屋了!

不应以他眼,成办自利益;
亦莫以眼等,邪恶待众生。

你不应再用属于他人的眼等肢体,成办自己的利益,更不能以属于他人的眼等身肢,造作恶业伤害众生。

我们在发菩提心时,已发誓将自身一切奉献给利益众生之事业,既然身口意一切都如是献给了有情,那也就不能再当成自己所拥有的东西,而应视为他人所拥有的物品。此处作者以眼睛为例,提醒修行人记住,这些眼等身体,已经属于其他众生,因而不能蛮横无理地用他人之物谋求自身利益。某件东西已经施给别人了,然后又自己占用不放,这种行为以世间规则去衡量,也是不合理说不通的行为。在梵文本中“成办自利益”一句原为“为自利而视”,根索曲扎仁波切说过:“如果这样直译,会更容易理解。”因为此句是以眼为例,说明大乘修行人自身的眼睛等已供施给了一切众生,那已经属于他人,我们也就不能为自利而抢占它。其他耳根、鼻根、四肢等等,也同样是别人的东西,我们不能再为自利而无理占用。大家都是发过菩提心的修行人,如果不想沾染违背誓言、抢夺他人所属物件的恶业,对此应时刻牢记。

因为自己眼等一切都属于他人,那样也就不能再用来伤害众生,邪恶地对待众生,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就像我们在平时不应以自身眼耳等肢分来伤害自己一样。不损害有情,是所有佛弟子共同遵守的戒规,《别解脱经》中说过:“损害他众非沙门。”作为大乘佛弟子,自身已完全属于众生,如果再抢用他人身体去损害他人,无疑更是罪上加罪。昨天上师如意宝在课堂上也讲得很清楚:“作为一个受居士戒以上的佛弟子,千万不能伤害众生,不然戒律又何在呢?”

在梵文本中,此颂后两句直译过来,应为“不应以他手,为自利而动”,与前两句意义大致相同。但在所有藏文译本中,与如石法师所译文句相近,都是说不应以眼等身肢而伤害他人,如贾操杰大师在注释中也如是解释:“自之眼等,即不应于彼违悖而行。”也可能是当时藏文译本所依的梵文本,与现在保留下来的此论梵文本有所不同,而造成了这种区别。

故当尊有情;己身所有物,
见已咸取出,广利诸众生。

总之,应当尊重有情,以有情利乐为至上,自己所有东西,在发现后应尽量取出布施,广泛地利益其他众生。

本科判内前五颂,从两方面解说了修自他相换的必要。首先,因为我执是世间一切灾害怖畏痛苦的根源,若不完全舍弃,便无法止息痛苦,所以为了消除自他一切痛苦,应努力舍身施他,爱护众生如同自己;从另一方面来说,我们必须清楚,自己作为大乘修行人,已发过誓愿将自身一切奉献给了众生,因而已属于众生的自身一切,必须完全为众生利益而服务,不能再谋求己利而伤害有情。总结而言,也就是我们必须全心全力地修习自他相换菩提心,舍自身一切而利乐众生。作者在此教诫说:应当尊有情利益为至上,而倾自身所有来利济众生,这是大乘行人修习自他相换的原则,也是每个修行人应自始至终遵循的正道。

有情是尊贵的福田,在助成佛道作用上,有情与佛相等,从这方面而言,修行人焉可不尊重有情呢?为了断除自他一切苦难,圆满成就菩提誓言,我们应时刻牢记教言:尊重众生,时时处处以自身一切施予众生。密勒日巴尊者也曾说过:“应当将自己口中的食物都掏出来布施给有情。”意思是自己最后活命之物也必须拿出来,供施给众生,完全以众生利益为重,而彻底抛弃我执。自己所有物品,不仅仅是那些有漏财产身体等物,还包括自己所有善根功德等,这一切也应全部回向给所有众生离苦得乐。《学集论》中说:“吾身及受用,三世诸善根,施与诸众生。”阿底峡尊者所作的一个念诵仪轨中亦说过:“我之善心及功德,回向众生愿成佛。”修行人能如是以利他菩提心尽施自身一切,就会如《宝云经》中所言:能圆满施舍一切,即能证得菩提。

子二分说对治区别分二:丑一、略说;丑二、广说

丑一略说

易位卑等高,移自换为他,
以无疑虑心,修妒竞胜慢。

将自己与卑下、相等及高于己者三种对象交换易位,然后毫无疑虑地以易位后的身份,对易位前的自己生起嫉妒、竞争、我慢,藉此而对治烦恼,修习悲护之心。

我们平时看待其他众生,往往有三种类型:低下、相等与高于自己者。而且因无始习气,凡夫众生总会对卑下者生傲慢,对与自己相等者生竞争之心,对高于自己者生嫉妒烦恼,以此而无法平等生起悲护关怀之心。针对这三种情况,自他相换修法也分三种方式,即是对卑下者换修嫉妒,对平等者换修比赛争胜之心,对高者换修傲慢。再详细一点说,即是观想自己分别与这三种对象交换位置,比如对那些比自己卑下者,自己与他交换易位,观想自己处在他那种卑下地位,然后对易位前的自己,面对那个高高在上者,仔细观察由此而引生的嫉妒烦恼。以此换位观察,我们可以深刻地理解低于自己者的痛苦,对他生起悲愍爱护之心,藉此有力地对治自己的傲慢烦恼。当然,以此相换而引生出来的嫉妒烦恼,也可一并看破其颠倒可笑本质,而彻底断除。对那些与自己相等者或高胜者的修法,也可以此类推,以下将有广说。

这三种修法,当然不是在同时观修,因为凡夫相续中,嫉、争、慢这三种恶分别念不会同时生起,而是针对不同对境,会生起不同恶心。当自己面对某种对境而生起某种恶心时,就应切实地针对它修习相换,把自己易于对方位置,而细细地体验观察。对这种修法,我们不应有丝毫的疑虑,因为这是以毒攻毒,对治我执而助长慈悲心的有效方便法,并非是助长烦恼的方法。再者在前面也讲过自他平等的道理,大家对此应该有过一些体会,只要自己能一心地观想,便可将他人执为自身,真实地取受苦受。因此自己应全心全意地串习这种法门,对我们来说,这种修法是真正的如意宝,若能全力投入修持,傲慢嫉妒和争强好胜烦恼,一定可以有力地调伏。

丑二广说分三:寅一、于卑者换修嫉妒;寅二、与平等者换修对比心;寅三、与高者换修傲慢

寅一于卑者换修嫉妒

蒙敬彼非我,吾财不如彼,
受赞他非我,彼乐吾受苦。

他受人尊敬,而我却没有;我的财产远远不如他丰裕;他受人称赞,而我备受辱骂;他称心如意而我却饱受痛苦。

此下逐次详说三种修法。首先是对那些比自己卑下者修相换,观想自己换在卑下者位置,以感受他们内心的嫉妒痛苦,与需求关怀怜悯的心理,藉此引生自己对卑下者的悲心与爱护,同时也挖掘出自己的嫉妒等烦恼进行对治。这种修法关键在于打破自他分别妄执,以专注有力的易位观想,使自己进入对方角色或说处境、心理状态,才能真实地现起感受。

在世间,有许多人与我们相比,在受人尊敬、财富、赞誉、安乐等方面,都要相对得差一些。他们处在这种地位,作为凡夫难免会有许多苦受,因此我们必须对他们修相换,观想自己处在其位置,而对易位前的自己修习嫉妒,真实地体验那种卑下者的痛苦。颂词中“彼、他”都是指易位前的我,而“我、吾”是指观想成他人后的我,有些讲义中分别称为旧我、新我,贾操杰大师释“彼、他”是他人换为修习者原来的角色,而“我、吾”为修习者易位为他人的角色,各种解释意义都没有很大差别。修习者与卑下者换位后,以卑下者身份开始观修:“啊,他受人尊敬,而我受人鄙视;他的财富丰裕,而我赤贫如洗;他时时受人称扬,而我处处受人呵责;他样样称心如意,而我备受痛苦;这多令我气愤难平,他凭什么享受安乐……”以对易位前的自己生起嫉妒,感受卑下者渴求帮助关怀的心理,使自己承受那些痛苦。然后再回过头看自己在没有做这种交换修习前,自己对那些卑下者不但不生怜悯爱护善心,有时甚至生傲慢轻视恶心,那样是多么不如法与冷酷。自己从今后应以大精进修习菩提心,利乐他们,同时,回顾自己的嫉妒烦恼,也是多么可笑,除为自己带来痛苦之外,完全没有意义,应彻底根除。

工作吾勤苦,度日彼安逸;
世间盛赞彼,吾之身名裂。

我必须勤苦工作,而他却安逸度日;他广受世人赞誉,而我却身败名裂。

有些低贱者终生劳作,像割草伐木、挖地建筑等等,白天晚上都很辛苦,还有一些人身名不佳,对他们也必须以大悲心修习相换。观想自己处在其地位,然后再与原来的我对比:“我要如此辛辛苦苦劳作,而他终日悠闲安逸,不知辛苦为何物,生活过得一帆风顺;不稼不穑者,坐享收成,而耕种者,饱受劳累饥寒,这多么不公平;他广受世间赞誉,美名扬遍四方,而我一直默默无闻,甚至身败名裂,臭名昭彰。他凭什么得到这些?而我却如此卑微……”由于没有福德智慧,许多人都陷入这种自怨自艾的苦恼境地,同时又会对高于自己者生起嫉妒烦恼,我们通过修习,可以感受这些苦恼。而且,在卑下者角色想来:虽然自己无有功德名声,但并不能因此而受人歧视,因为自己再卑微,也会有一些超胜之处。

无才何所为?才学众悉有,
彼较某人劣,吾亦胜某人。

如果我毫无才学,那该怎么办呢?其实人人都多多少少有一些本事,他虽然比我强,但胜他一筹的大有人在,而我虽卑劣,但还会有某些人比我更低劣,因此他又有什么了不起呢?

此处是与那些才学比自己低劣者交换,自己处在其位置,然后观想:“别人虽然轻蔑我,说我一点才华学问功德都没有,但是仔细想来,他并不能因此而小瞧我。因为才学功德,人人都会有一些,他(指交换前的自己)虽然比我要高明,但那只是他今生靠努力精进而得到,而且比他更高的人,仍然会有很多,那他有什么了不起,有什么值得傲慢的呢?我纵然再差,也有如来藏,而且也具备了一些才学功德,比许多众生要强一些,也就是说比上不足,比下还是有余,因此,他凭什么小瞧我,说我没有才学呢?”通过这种修法,我们可以现量感受才学低劣者内心的苦受,也会明了自己在平时不应鄙视轻蔑他们,而应努力地修习相换,以大悲之心帮助他们。

有些论师在此解释说:“卑劣的凡夫人,相续中还是有一些才学功德,所以不用灰心绝望……”讲到这里,我想大家应该先在这些道理上弄清楚,使思路打通,以智慧解开相续中那些凡夫俗子的死疙瘩,然后一些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了。为什么说这些呢?因为我们中有些人总以为自己智慧低劣、福德浅薄、没有学问、烦恼死结多等等,自己给自己找麻烦、找违缘,以此而裹足不前,甚至自暴自弃,将上师教言、佛法窍诀都弃之不顾,这样实在是自找苦吃、毫无道理。作为修行人,要坚强一点,遇到困难障碍时,不要马上就灰心丧气,让烦恼障蔽智慧,而应静下来,好好地想办法,忆念上师教言、正法,拿起正法之剑去勇猛拼搏,那就会没有排除不了的障碍。自己再卑微低劣,如果能遵循佛法修持,最终也一定会得到改变,证得无上智慧功德。佛经中说即使是蛆虫之类小含生,能发起精进则定能证得无上正觉果位,那何况人呢?所以有些人不要太自卑了,你虽然认为自己什么都不行,低劣至极,但是你其实已经入了佛门,遇到了殊胜善知识与教法,那已经离解脱不远了,而真正低劣的是那些无缘解脱者,那些天天在造恶业沉溺邪见之中者……有些人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认为自己才学功德广大,很了不起,其实仔细想想,自己没有什么了不起。在世俗功德学问方面,比你高的人在这个世界中处处都有,还有那无量天神,与他们的福报智慧相比之下,你只不过是一条可怜虫而已;再从出世功德而言,十方三世有无量佛菩萨与有殊胜功德学问的大修行人、大班智达,在他们面前,你又算得上什么呢?大家能以这些殊胜法要之剑,去对治脆弱、傲慢之魔,就一定会连战连胜,迅速克服障碍。而且以此推己及人,对周围那些与自己有同样苦恼者,自然会生起悲愍、帮助的善心。

戒见衰退等,因惑而非我;
故应悲济我,困则自取受。

我戒律废弛、见解退失等是情有可原的,因为那是由于烦恼所催而非我的意愿,所以他作为有悲心的修行人,应该尽力救助我,如果在中间遇到了困难,他也应该安忍(或释为:我自己也会安忍)。

对那些守持戒律不太清净、正见也退失了的修行人,我们也应修习自他相换。如果易位至其位置,便可充分地理解其苦恼与发自内心的呼救,以此而引发大悲救护之心。自己观想与他们相换,然后可以想道:“啊,虽然我戒律废弛、见解衰退,甚至毁坏了,但这并非我心甘情愿如此,而是烦恼恶缘在捣乱,在控制我,才导致这种恶果。作为修行人,我也希望自己能戒律清净,获得正见,得到无上解脱安乐。他(易位前之自己)如果有悲心,有清净正见戒律,就应该帮助与救护我,这虽然有些困难,但他作为大乘修行人,也应该欣然忍受……”如是修习后,自己对戒律见解衰退者的痛苦有了切身感受,他们虽然对自己有嫉妒,但自己怎么能因此而傲慢或对他们不理不睬呢?自己理应克服傲慢烦恼,以大悲宽容之心对待他们,也应安然忍受重重困难,尽心尽力帮助救济他们。同时,也可掘出自己内心潜藏的嫉妒烦恼,予以认识后彻底铲除。

在此大家要注意,作为佛弟子,对破戒过患,应该有清醒的认识,这段时间我们听了上师传讲的《赞戒论》,在这方面都有了一些认识。但是,比起破见来,破戒过患尚是稍逊一筹,因为破戒者如有正见尚可忏悔,而破见者对因果、正法等生邪见,如同坏自命根,坏自解脱眼目,这种罪过无法衡量。圣天论师在《中观四百论》中说过:“宁毁犯尸罗,不损坏正见,尸罗生善趣,正见得涅槃。”正见是证得无上涅槃的根本,因而比戒律更为重要。华智仁波切也说过:“邪见者,纵于相续中刹那生起,亦能断舍一切律仪……不能趣入解脱之道,虽作恶业,也无忏悔之境。”明白了毁坏戒律与正见的可怕后果,我们不但应对言行心念严加护持,对那些戒律、见解者有所衰退者,也更应以猛烈大悲心,不畏一切困苦地帮助他们,以自身去代受他们的恐惧、绝望、孤立无援等种种烦恼痛苦,使他们迅速从极端危险境地中解脱出来。

科判 + 释文 = 无著菩萨《入行论释·善说海》(寂天根本颂 · 释如石译)。本讲对应科判段。 查看《入行论释·善说海》科判全图 ›

甲二论义
乙二所入之自性
丙三趋入之方法
丁四静虑
戊三谨持对治
己二修世俗菩提心
庚二自他相换
辛二广说
壬一宣说法相
癸四自他不相换之过患
子一真实宣说
丑三摄义

利他能成乐,否则乐尽失,害他令受苦,愚者定遭殃。

子二教诫断除彼因

世间诸灾害,怖畏及众苦,悉由我执生,此魔我何用?

我执未尽舍,苦必不能除,如火未抛弃,不免受灼伤。

癸五摄义
子一意乐

如为止自害,及灭他痛苦,舍自尽施他,爱他如爱己。

意汝定当知,吾已全属他,除利有情想,切莫更思余。

子二行为

不应以他眼,成办自利益,亦莫以眼等,邪恶待众生。

故当尊有情,己身所有物,见已咸取出,广利诸众生。

壬二宣说事宜
癸一意乐
子一略说

易位卑等高,移自换为他,以无疑虑心,修妒竞胜慢。

子二广说
丑一真实修法
寅一修嫉妒
卯一于世间法嫉妒

蒙敬彼非我,吾财不如彼,受赞他非我,彼乐吾受苦。工作吾勤苦,度日彼安逸。

卯二于功德法嫉妒

世间盛赞彼,吾之身名裂,无才何所为?才学众悉有,彼较某人劣,吾亦胜某人。

戒见衰退等,因惑而非我,故应悲济我,困则自取受。

然吾未蒙济,竟然反遭轻,彼虽具功德,于我有何益?

不愍愚众生,危陷恶趣门,向外夸己德,欲胜诸智者。

记笔记

这段是(可多选,也可不选)

这段有错

你选中的(位置已自动记录)

哪里不对?(可多选)

称呼与邮箱都可以不填。只用于就这一条联系你,不做他用、不进任何名单,别人看不到你提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