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佛学会

第81课

闻声自性者,云何成眼识?
一人成父子,假名非真实。

中观:再说,自性成立的闻声之识,怎么会变成取色的眼识呢?数论外道:如同一人,既可为父,也可为子,如是一识,既可闻声,也可取色。中观:比喻不成。一人安立父子二者,是不同观待之假名,不能在胜义中真实成立。

中观师接上偈继续破斥:再从另一个方面说,汝宗许实有自性的闻声之识,怎么会变成持取色境的眼识呢?因为声识与眼识并非同体之法,而是两种不同的识,《释量论》中说过:“一者非知二,根识即定故。”如果声识是常有成实之法,那它怎么会变成眼识呢?要知常有成实之法,即不可有任何变动,若有变动,则属无常之法。在此处,大家应注意,同一相续中,并不是知声之时不能知色等。在内道因明中,承认几种无分别识在同一相续中可以同时生起,比如说耳识闻声时,眼识可见色,鼻识可嗅香等,但是这些都是不同类的根识,不属一体常法,这一点与外道所许完全不同。

数论外道反驳说:闻声之识又为什么不能安立为眼识呢?如同一人,既可做父亲,又可做儿子,而其自性不变,同样执声色等境识,名虽有别,而实际是自性一体之法。所以闻声之识又为眼识,却不改变其常恒自性,这很合理嘛!中观师驳斥云:比喻不能成立。一个人安立父子二种名称,只是观待不同而安立的假名而已,是虚幻的世俗名言,在胜义自性中不可成立。一个人如果在真实中成立为父,则他必定不能成为儿子,任何时处都应为父;儿子也如是。而汝宗许神我意识为自性成立之常有法,那么声识即自性成实之声识,任何时处都是声识,任何时处都不会有改变,这样的法怎么会像世俗名言观待假立法一样,安立不同名称呢?你们所举的一人成父子之比喻,是世俗名言中观待假立的无常现象,与你们所要证成的真实中有常有成实之法刚好相夺,所以比喻无法成立。

忧喜暗三德,非子亦非父。
彼无闻声性,不见彼性故。

汝宗所许的忧喜暗三德平衡之自性,既非为子亦非为父(因诸现象即彼性);同样眼识也不具闻声自性,因为不可找到其中的闻声自性。

再从数论外道自宗所许观点,分析他们所谓的耳识、眼识等如同一人成父子,同一识可以有执色、执声现象。假如说在真实中有既为父又为子的例子,则必须在三德上成立,因为汝宗许除三德外无有真实,而喜忧暗三德平衡时名为自性,自性是其余二十三种现象(五唯、五大、五业根、五身根、共同意根、大、慢)之因。然而在这种自性真实中,无法安立父子等观待法,因为诸现象即自性,如是观待何法而安立父,或安立子呢?在如是笼统一体的真实自性中,找不到任何可观待的对象,也就无法建立父、子等任何法。因此汝宗所举的一人成父子之喻,按汝宗所许观点,也无法在真实中成立。再从喻义说,如果汝宗许真实义三德自性在执色之时亦有执声,则应成一切时分中都在执著一切现象,或者说意识神我在闻声之时,亦不成闻声,因为按汝宗所许一切现象即一体。既是一体法,就不应有时执著,有时不执著。在神我意识执色时,如果又在闻声,则应该可以显现它的闻声现象,然而在实际中,眼识在取色时,并不能见到它同时有闻声现象,声识在闻声时,也不能现见它同时有见色现象。所以汝宗许神我意识恒常存在,遍于一切现象的观点,无论怎么观察,都无法成立。

如伎异状见。是识即非常。
谓异样一体,彼一未曾有。

外道:就像艺伎,闻声之识也可以显现其他状况而见之。中观:如果是这样,则彼识应成非常有。外道:表现不同而自性却为同一,所以是常。中观:但这种所谓的表现不同自性为一之常法,从来不曾有过。

外道辩驳说:同一自性之法,显现出不同形态这又有什么不可以呢?比如说一位艺伎(演员),上午扮演罗刹、凶神,下午又可扮演天人等,其实这些不同形象,只是同一个人的显现;意识也是如此,它执声、执色等时,其相状虽不同,然而其内识却是同一自性之常法,并无变化,所以我们的观点完全可以成立。

中观师回答:果真如此,那么声识即为无常,因为你们承认声识、眼识等为不同形态,就像罗刹、天人不同一样,那就是说声识改变了前时的形态而成为另一种形态。人们在没有观察时,往往执著不同形象后为同一演员,然而深入分析,上午之演员与下午之演员,能否真实成立为常恒不变的同一人呢?如果是相同一体之人,那么他上午为罗刹之形状,下午也应如此,所以执不同形态之法为常恒相同,无疑是混淆是非的诡辩而已。数论外道执著形象上虽不同,然本体上为一体,这种所谓的一体之常有法,实在是稀奇,也是从来未曾有过的。分析他们所谓的“异样一体”,这种一体究竟是何物呢?如果说这种本体不是形象,与它的形象无关,那么也就无法成立不同形象为同一本体,因形象与本体无关;如果说本体即形象,那么形象不同,本体又怎么会相同呢?除了异体、同体外,形象与本体再也不可能存在第三种关系。在是一体还是异体的理论抉择之下,你们这种显现不同自性为一的常有意识,绝对无法成立。

异样若非真,自性复为何?
若谓即是识,众生将成一。

如果异样的显现不真实,那么异样之中的真实自性又是什么呢?如果说即是神识本身,那么所有众生也将成为一体。

数论外道又分辩说:意识加上声色等差别境成为现象识,这些现象识虽显现各异,然而都只是暂时的观待显现,不是真实法,这就像一块白色水晶,在不同外缘相遇时,显出种种异色,然这些异色都不是水晶真实自性。现象识也只是声色等现象与识相遇而暂时的显现,并非真实之神我自性,所以不能以它们暂有暂无而说神我非常有也。中观师问:你等既然不许现象识非汝真实神我自性,那么你们认为在这些异样的现象识后,什么才是真实一体的自性呢?数论外道回答:真实一体的自性无有境象差别,而仅是意识,执声时有此意识,持色时也是此识,不管它如何显现为不同现象识,然而其中抛开差别境之意识是相同的。它存在于所有现象识中,是恒常不变的自性法,因所有现象识中有此相同之识,故可执为一体。中观师破: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应成所有众生为一体,因为所有众生皆有心相续,皆有不同执声持色之现象识,而按你们所许的观点,不同现象识中皆有同一自性意识,那么所有众生的现象识后之意识也应相同,如是众生应成一体之有情,这何其荒谬也!

心无心亦一,同为常有故。
差殊成妄时,何为共同依?

此外,汝宗所许的有心之神我与无心之自性等二十五谛,也应成为一体,因为它们同为常有之法。各种差殊不同之法成立非真实,此时怎么能成立有共同所依或唯一总体呢?

数论外道许不同现象识中存在相同之识,以此而可成立为一体,这种观点还会引出另一个过失:即他们所建立的有心神我与无心自性等二十五谛,也应成为一体法。因为他们承认这二十五种法都是实有法,其中都遍有神我存在,按其上述观点,有一共同所依,那也应承认为一体。如是他们自宗所建立宗义也就不成立了,因二十五谛同为一体,那还有什么自性生起二十三种现象,神我享受一切现象等等观点的成立理由呢?

此处推理辩论中,要求学者懂一点因明中的总相、别相概念,才能彻底明了。所谓总相,是在一切所知之中,除不同类后的相同类所知。数论外道认为声识、眼识等现象识,各有其不同别相,并认为这些都是非真实之虚妄法,既然如是承认,那么在这些不同虚妄别相法之中,怎么能成立有与所有别体相同的唯一自性呢?在声识、眼识等这一大堆虚妄法中,除了它们各自体相外,什么是它们的共同所依或唯一总相呢?不论怎么推测,也不可能成立常有自在之神我,为这些各有别相的虚妄现象识之总相。这就像把一群盲人一个个辨析,发现都是盲人,如果此时说他们的总相为明视者,这无疑是令人笑掉大牙的谬论。同样,数论派说声识等别相皆为虚妄,却说这些虚妄之别相存在共同所依或说有其总相——即恒常实有非虚妄的自在神我,这真稀奇啊!

在古印度,学数论等外道的人比较多,因而种种遍计我思想较普遍。但现代社会中所流传的唯物、唯心等各种哲学流派,在这方面似乎未作详细分析与建立,然而在各种思想体系中,他们也都有各自模模糊糊的遍计我妄执。只要是未入佛法正途者,这种自性“我”的邪执无疑少不了,因此,我们应当对自相续中的这类邪见深入反省,反复与邪见辩论,只要能拿起佛法正理之慧剑,就定能得到胜利,将我执萨迦耶见彻底扫清。

子二破我许为无情

无心亦非我,无心则如瓶。
谓合有心故,知成无知灭。

无有情识也就不是我,因为没有心,就会像瓶子等物一样;如果说“我”本身虽然无知,但与识会合时即会有心识了知,那么由无知成为知,无知也就坏灭了。

许我为无情法的主要是胜论外道,他们认为一切所知可归纳为实质、功德、业、总体、别体、会合六种,而实质又分为我、时、尘、方、空五种常有质,与地水火风四种无常质,其中我常有遍于一切法,非意识性,为诸业作者及苦乐功德之所依等等。有关他们的宗派,全知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释》中有过较广的介绍,在《澄清宝珠论》中也有介绍,在此我们不作广述,只略要介绍他们所许的“我”。

胜论外道所许的我,其最突出的特点,便是许我为常有之无情法,既然是常有之无情法,那中观师就此作为突破点,开始破斥云:如果是无情法,那么也不能作为我。(此处的“也”字,有承接上文之意,间接说明不仅数论外道所许的意识非我,你们胜论派所许的无情之我,也无法成立为我,寂天菩萨的金刚语中,只要细加观察,便可发现每一字句中,其密意甚为深广。)因无情法即无心之物,如果我是无心之物,那岂不是如同瓶子、木桶等物一样?这样的“我”也就不会有我执、苦乐感受、造作诸业的功能等等有许多过失,所以你们所建立的“我”,绝无合理存在的可能。外道辩驳说:虽然“我”本身无有心识,但与心识会合或说与心相连,可以使“我”具足心,由心识加持,那时“我”就可以了知外境、感受苦乐等,所以我虽是无情法,却不存在你们所说的过失。

胜论外道的这些理论,讲解起来挺麻烦,要理解也更是有点别扭。但他们毕竟是当年最大的外道宗派之一,在许多众生的相续中,也多少有点类似其宗的观点,因而作者以大悲心作了破斥,希望各人细心思维其中义理,不负菩萨的恩德。

中观师破斥:既然你们如是承认,那么我岂不是变成了有了知之心的有情。你们说“我”无有心识,但后来以会合之作用又具足心识,既然成为有了知之心的有知法,那么原来的无知也就不能成立,已被你们自己的承认所坏灭。从无知变为有知,“我”也就无法成立为常有之法,汝宗所许的无情常有之我,已被你们的回答所坏灭了。

若我无变异,心于彼何用?
无知复无用,虚空亦成我。

如果我是常恒不变之物,那么心对它又有什么作用呢?如果我无知也无作用,虚空也应该可以成为我。

胜论外道承认“我”是常有不变之物,如果是常有不变,那么任何法对它都不会有作用,心识也同样,不论依何种方法,也不可能对常有无变之我产生作用。因为你们许“我”为无情常有不变之物,如是则如同虚空一样,那么心识再多、会合的作用再大,对它又有什么用呢?常有无变异的法,又怎么会有他法改变其性质呢?这就像涂料再多,也无法涂抹虚空使其变色一样。如果你们坚持这种论调,认为我既无知,也无有任何变动作用,那么虚空等也应成为“我”,这是何其荒谬可笑的邪见。将这种在名言中根本不存在的东西当成为“我”,胜论外道的计执诚然是迷乱而颠倒,全知麦彭仁波切在注疏中至此不由十分感叹地说:呜呼当瞧!吠陀宗(胜论派)之劣智矣!

子三辩驳无我之义分三:丑一、辩驳无我者不应理因果;丑二、辩驳无我者不应理大悲;丑三、不破假立之我

丑一辩驳无我者不应理因果

若我非实有,业果系非理;
已作我既灭,谁复受业报?

如果没有真实不变的我存在,那么业果之间联系就不合理,因业在完成的下一刹那,我若无实即会消失,那么应由谁承受业报呢?

前面内容中,已抉择了人无我空性,打破了一切俱生我与遍计我妄执。有事宗行人对此仍有疑惧:如果没有常有成实之我,那么业果也就不存在,一个人现在造业,将来业果又成熟在谁身上呢?按你们所许,造业的补特伽罗无有常有成实之自性,那么造业者与受果者不能成立为一人,如是则因业与果报之间没有了联系。一个人造业,另一个有情受果,这不是混淆了因果吗?在内道中如何建立因果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为此正量部许有蕴聚我为业果所依,有部经部许有内识相续我为业果所依,而唯识宗亦安立了阿赖耶我为业果所依等等。有事宗认为:必须要有一实有常存的所依补特伽罗,业与果才可能建立;否则如中观宗所言,补特伽罗我是无常假立之法,刹那刹那变灭,如是有情在造业后的第二刹那,即已灭尽,那么他也就无需承受果报,这样的宗派,实是坏灭因果之宗,极不合理也。

许多初学者,也许有类似疑惑,若一切法无我,那又怎么成立因果呢?怎么成立轮回呢?这些都是没有分清世俗名言现相与胜义实相而造成的疑惑。要知无我空性是在胜义层次而言,不是相对众生迷乱分别心层次而言,在以下的内容中,我们将会对此作详析。

作者受者异,报时作者亡。
汝我若共许,诤此有何义?

今生造业者和后世受报者是不同的,果报显现时造业者早已坏灭,如果这是你我两宗共许的观点,那么争论这个问题又有何意义呢?

中观宗先以同等理破斥有事宗:先时造业者与后时受报者,其五蕴并非同一,受报之时造业者的五蕴已灭坏,这些道理是你们也承认的。在内道诸宗中,都毫无例外地许一切有为法(即色法、心法、心不相应行)皆无常,因造业者与受报者,是先后不同存在的有情,既有先后时间不同,其五蕴绝不会是同一体。比如说某人昨天造业,今日受报,如果造业者与受报者是同一体,那么这个人应与昨日毫无变化,昨日的他如何,今日也应如何……这无疑是任何人都不会承认的。受果之时,作者之五蕴已坏灭,而且刹那刹那之间五蕴都在发生变化,这是你们也共许的;而除五蕴聚之外,所谓的常我即是无心我或恒常我,在以上也分析过:若无心或恒常,即离一切作用,不能成为因果所依。这也是内道诸宗共同承认的。所以不但是中观宗,有事宗也同样是如此认为:作者、受者非同一体。那你们又为何只说,我们中观宗因此而不成立因果呢?这种争论事实上毫无意义。而且我们可以圆满合理地除去这种过失,可你们许实有常存之我,既是实有常存,那又如何建立因果呢?

因时见有果,此见不可能。
依一相续故,佛说作者受。

如果有造业者受果,那就是在因位时即可见果,这种见是不可能的。佛陀说造业者受报,是依世俗名言假立的同一五蕴相续而言。

再分析有事宗所许,如果在真实中成立作者受果,那么必须建立在作者未灭之无间刹那,也就是说一个人在造作因业同时就应受果,或说在因位时即可见到果产生。这就像父子同时出生,种子在其成立之无间时,即可出生果实,这种情况根本就不可能存在。在因具足未灭之时,即同时有果,那还能成立什么因果关系呢?按道理果应从因生,果出生时,必定已灭其因,如同种子长出苗芽的过程一样,因此绝无作者受果报的真实存在。但佛经中多处说因果不虚,造业者纵历百千劫,其果也一定会如影随形般地成熟于补特伽罗相续中,这又是如何建立的呢?对博学广闻者来说,这当然不算难题,因为佛在经中已清楚地解释了其密意。从实相层次言,人我、法我、因果等等皆无自性,皆为离戏寂灭之大空,而在世俗层次观待众生的迷乱习气,轮回、因果等确确实实地显现不灭,不虚地存在着。佛随顺众生而说造业者定受果报,是建立在众生不断的五蕴相续假相上而言。在世俗中,一切众生皆执著自我五蕴相续不断,从过去到现在,从现生到来世,这种相续如同长河连续不绝,众生执著这种如珠串一样的相续为同一相续,并许这种五蕴相续为我,随顺这种世俗名言,佛陀才说作业者必定受果。这是世俗中的一种无欺缘起,也是在有二取分别者面前,必然存有的因果规律。

因果的问题,对于个人来说非常非常重要。如果不能懂得佛以二谛说法的道理,很容易生起疑惑:经论中这儿说一切无自性,那儿又说因果不虚、轮回具足众多苦患等等,这是怎么回事呢?如万法皆空无自性,那还有什么因果存在不虚,如因果昭昭不灭,那万法还空不空啊?……有些学佛者对行善可生天趣之类的观点,觉得很对机,但对深奥了义教法,却觉得无法理解,这都是对佛法缺乏全面了解,也是佛教教育未能普及的缘故。

造业者和受者、因和果等,在实相中不可能成立,只是世人分别心前所幻现的假相,虽然是幻相、假相,对处于其中的迷乱者而言,却是有利有害,能引生种种如幻苦乐。因此,对我们凡夫而言,一切因果都是不可逾越的规律,并不能因实相中不存在因果而可以任意妄为。如果你认为因果都是虚幻的,自己可以不遵守,那么务必请你先试试,不吃任何食物可不可以饱?如果你认为自己造业不会受果,那请试试,吃上两大桶饭能否不觉得饱?……所以,对初学者言,实相中纵任何法也不成立,在二取分别尚未彻底融入法界前,因果仍是不可逾越的森严规律也。再者,因果规律是非常微妙的法,唯有佛智才可完全测度,佛于《三昧王经》中说:“微妙难证佛行境。”因此对因果规律我们不可轻易测度,曲智仁波切说过:我们对世间一般珠宝等物品尚无法估测了知,更何况是奥妙的因果,又怎能随便通晓呢?

过去未来心,俱无故非我。
今心若是我,彼灭则我亡。
犹如芭蕉树,剥析无所有;
如是以慧观,觅我见非实。

过去心、未来心俱不可得故不是我;而现在心如果是我,那么当它消逝时,我岂不是也会消亡吗?譬如将芭蕉树干一层层剥开,会发现里面无有任何实质,同样以智慧观察寻找,就会发现我也非实有。

佛陀依众生所执的一相续而言因果,这种一相续中,并无实有不变的我存在。所谓相续也是如同珠串,将众多不同珠粒执为一珠串而已,实则并不存在,众生所执的我相续也是如此。当然,从色蕴形象而言,一般人都容易明白自己的少年、老年或前世后世之色身,显然不是相同不变的。然而就心识而言,许多人都会觉得这个心识或阿赖耶识是相续不变的,可以成立为前后相续中不变的我,成立为因果所依之处,所以作者接着又分析这种执心为我的执著。所谓的心相续,从时间上可以分为过去心、未来心和现在心,详加观察之下,过去的心已灭,未来的心尚未生,现在的心刹那即会变灭,一刹那也不会停留。佛在《金刚经》中说过:“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既然三心都不可得,那又如何成立为我呢?过去、未来心不可得,一般人都不太会执著为我,而当下之心呢,若执它为我,那么当它刹那消逝时,那我岂不是也消亡无余?(若执过去、现在、未来之心有同一成实总体,可如破数论派时,用总相、别相破。)无论人们怎样建立一相续我,在观察下,所谓的一相续我可分为众多刹那,每一刹那都有其不同自相,而《入中论》里说过:“如依慈氏近密(二人名)法,由是他故非一续,所有自相各异法,是一相续不应理。”将不同自相之法执为一相续,是不合乎道理的。世人未观察下所建立的相续我,在实相中如同石女儿一样,绝不会有存在。

由此,平常所言的因果所依之一相续我,未经观察时似乎存在,而以中观正理观察,所谓的一相续我并不存在任何实质,只是世人迷乱心识中的一种假象。这就如同高大挺拔的芭蕉树一样,乍看之下似乎有着硕大坚实的树干,而一层层剥开之时,就会发现它毫无坚实之分,唯是一片片皮壳而已。以中观正理剥去我们一层层名言概念之虚壳,最终也会发现所谓的我相续等轮回诸法,无有任何实质存在。《三昧王经》云:“如湿芭蕉树,人折求其坚,内外不得实,诸法亦复然。”《大智度论》中说:“诸法如芭蕉,一切从心生。若知法无实,是心亦复空。”若先抉择外境为空,最后也可了知自心为空,内外诸法皆空,也就没有任何法可安立为因果所依的我。有关观察世俗诸法非实有的理论,在中观诸论中阐述得很详细,尤其是在总述二转般若法轮密意的《入中论》里,有着窍诀性的论述。月称菩萨在论中说过“痴障性故名世俗”,世人由于无明愚痴障蔽,故妄见有世俗种种现相,而实际上这一切皆如空花幻影,唯是错觉。如果我们能掌握中观正理,深入细致地思维观察,最后定能趋入真实无缘之境。

丑二辩驳无我者不应理大悲

有情若非有,于谁起悲愍?
立誓成佛者,因痴虚设有。

如果有情不是真实存在,那么菩萨对谁起悲愍呢?为度化众生而立誓成佛之事,也是基于愚痴虚假设施而有。

不能正确区分胜义实相与世俗现相者,对大乘教法中所说的无我不能正确理解,他们说:若我等有情不是实有存在,那么菩萨对谁生悲心呢?因为你们许有情无有丝毫自性,本体犹如虚空一样,那么菩萨无有任何所缘对象;而且若一切法皆空,痛苦也是空无实存,轮回也无实存,这样菩萨不应再有生悲愍的对境,所以,如果按汝宗所许之无我理,则菩萨生大悲心不应理。

中观师答曰:在胜义中,无有任何生大悲的对境,也不存生悲心的菩萨。因法界实相中,清净离戏,不存在任何可缘执之相状,众生、轮回等都不存在,下文也将阐述“此等诸众生,毕竟无生灭”的胜义理。胜义实相中虽是如此,但在执著假立蕴聚等为我的众生迷乱心识前,以现相而言,轮回苦乐等诸法无欺地存在。众生处于迷乱之中,感受着种种如梦一般的虚幻痛苦,却不能自知醒悟。因此胜义中虽无苦乐轮回,但在世俗现相中相对于迷乱心识,无欺地存在着一切轮回痛苦,众生如进入佛教修道,也会无欺地灭除痛苦,获得安乐果。所以为了这些众生远离一切妄执苦境,获得正觉果,菩萨立下誓言:为利众生愿取证佛果。这种取证佛果的誓言,从胜义层次抉择,当然也是一种愚痴,是以一种痴心而虚设假立的法,仍属所知障,是一种细微无明执著。但这种细微的无明痴心,在未得佛果前,不能舍弃,因它是对治轮回诸苦的一种善执,如同渡越江河大海的舟船一样,是必需工具,然过河后,如同舟船一样也应舍弃。或者说这种痴心好比梦中梦到痛苦境时断除痛苦的方法一样,虽然同样是迷梦执著,然而也是必需的,否则就会一直处于迷梦痛苦中。月称论师说“不察共承愚痴事”,在未观察下共许的愚痴执著,在世俗层次而言,也需要承认。修悲心的对境也是如此,基于世俗迷乱众生,因为无欺存在着苦乐感受,故修大悲极其重要。

科判 + 释文 = 无著菩萨《入行论释·善说海》(寂天根本颂 · 释如石译)。本讲对应科判段。 查看《入行论释·善说海》科判全图 ›

甲二论义
乙二所入之自性
丙三趋入之方法
丁五智慧
戊二生智慧之方法
己二深入对境无我
庚一深入人无我
辛二广说
壬二别破所许之我
癸一破数论外道所假立之我
子二破遣过之答复
丑二破彼
寅一以前一太过存在之推理而破

彼时何不闻?若谓声不近,则知识亦无。

寅二以行相相违之推理而破
卯一安立推理

闻声自性者,云何成眼识?

卯二比喻不成立

一人成父子,假名非真实。忧喜暗三德,非子亦非父。

寅三以相互不缘之推理而破
卯一安立推理

彼无闻声性,不见彼性故。

卯二遣除不成立
辰一真实遣除

如见伎异状。是识即非常。

辰二遣除不定之理
巳一辩诤

谓异样一体。

巳二破彼等之理
午一形象相违故自性一体不应理

彼一未曾有,异样若非真,自性复为何?若谓即是识,众生将成一。

心无心亦一,同为实有故。

午二别相虚妄故总相真实不应理

差殊成妄时,何为共同依?

癸二破胜论外道所假立之我
子一安立推理

无心亦非我,无心则如瓶。

子二破除周遍迷乱

谓合有心故,知成无知灭。若我无变异,心于彼何用?

子三摄义

无知复无用,虚空亦成我。

壬三遣除无我之争论
癸一遣除业果不合理
子一辩诤

若我非实有,业果系非理,已作我既灭,谁复受业报?

子二作答
丑一相同辩论

作者受者异,报时作者亡。汝我若共许,诤此有何义?

丑二遮破辩答

因时见有果,此见不可能。

丑三遣除违教

依一相续故,佛说作者受。

过去未来心,俱无故非我。今心若是我,彼灭则我亡。犹如芭蕉树,剥析无所有,如是以慧观,觅我见非实。

癸二遣除悲心不合理
子一遣除无对境故修悲心不合理

有情若非有,于谁起悲愍?立誓成佛者,因痴虚设有。

子三遣除是所断故修悲心不合理

为息众生苦,不应除果痴。我慢痛苦因,惑我得增长。谓慢不能除,修无我最胜。

记笔记

这段是(可多选,也可不选)

这段有错

你选中的(位置已自动记录)

哪里不对?(可多选)

称呼与邮箱都可以不填。只用于就这一条联系你,不做他用、不进任何名单,别人看不到你提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