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二破他生分二:丑一、无常他生;丑二、常有他生
丑一无常他生
(华智仁波切的科判中,有“已述”二字,大概是指心念处中,观察心者无生一段,对破无常他生的理论已有论述。)
丑二常有他生
如果许自在天是创造世间之因,那么什么是自在天呢?如果说四大种即是,那又何必执著自在天的虚名呢?
自在天派许自在天是情器世间的唯一作者;而且自在天具恒常实有周遍之性,是众生生存之根本,是应供与皈依之处;自在天经思维后,才创造了情器世间的一切法等等;这些在《黑自在天论》中都有介绍。既然他们有如是立论,那中观师问:“如果自在天是诸法之因,那么什么是自在天呢?”按自在天派的教义,他们回答:“自在天,说明白了就是地水火风四大种,情器世间皆是四大种所生,这一点,谁也无法否认……”答曰:“在名言中,我们也许四大种是诸法的构成因素,但是你们为什么偏偏要给大种取名为自在天呢?你们所许的自在天,与世人所称的大种,只有名称之别。而名称只不过是依世人的分别念而取,无有任何实质,所以你们费力建立自在天,与世人共许的大种名称相异,无有意义,也不合理。”而且以理观察时,你们所许的大自在天,其实不可能是大种。
无有心识的地水等大种数目众多,非常有,也不是天神,而是被践踏的,是不净法,所以它们绝不是常恒独一应供的大自在天。此外,自在天不是虚空,也不是我,这一点如前已破。如果说自在天是不可思议的,那么说他是作者又有何用呢?既然不能了知他,那又凭什么说此等是他生出呢?
自在天派许自在天即大种,然而观察之下,这无法成立。因为地水等大种其数目众多,而大自在天为独体之法;诸大种无常、无心识,而汝等许自在天为常恒、有思维之法;再者,诸大种常为众生践踏,是不清净法,非天神,没有人对其恭敬,而你们所许的自在天是应供、应恭敬的天神;从各方面观察,大种与大自在天法相完全不同,由此怎能许为同一法呢?再说,大自在天不可能是虚空,因虚空没有生果的思维动机,而且自在天也不可能是“我”,因为在本品前面,已观察外道所遍计的“有心我”与“无心我”都无法成立。
自在天派转计云:自在天并非如你等所说那样,他不可思议,不可以语言表达,凡夫人永远也无法衡量与了知其境。中观宗破斥:如果说自在天是不可思议,不可测知的,那你们说他是万法的作者,这种说法岂不是毫无根据与作用?既然要建立某观点,需先了知清楚才能确定,自在天既是不可知不可测,那又怎么确定万法由他生出呢?假如能了知能生所生及决定其因果关系成立,那么你们也不妨建立自宗,然而你们以一个不可思议法作为万法之作者,应成石女儿、兔角等也可成能生。
我与自在天及地水等大种岂非许为常有吗?诸心识皆缘所知境而生,苦乐等诸感受由无始以来所造的业力而生,那么什么是自在天所生的呢?
再从大自在所生的果观察,它产生的究竟是哪种法呢?如果说所生果是常有我等法,那么自在天、地等大种,这些你们岂不是许为常有存在的法吗?既为常有之法,那如何作能生因呢?而且你们许“我”也为常有之法,既是常有之法,那又怎能成为所生果呢?常有之法即常恒无变,常恒无变则不可能有能生与所生,所以汝宗许自在天大种能生常有我等法,其实是自相矛盾,根本无法自圆其说。如果许自在天所生的为心识、苦乐等无常法,可心识是缘所知境而生,这一点每个人都能现量了知,自己的眼等诸识皆是缘色等诸无常之境产生,若无色声等所知境,则不会有诸识生起,所以并非由什么常有自在天所生。苦乐等感受也是由自己往昔之业力而生,比如说往昔所造的恶业,现在成熟了,必会受苦,往昔造的善业成熟了,现在必定会感受安乐,这是世俗中的无欺规律。在这些苦乐感受之中,并没有什么大自在天操纵,而仅仅是众生自己所造的业,在起着主导作用。总之,常有法不会有生因,无常法各由特定的自因而生,这些法绝不可能是大自在天造作而成,也就是说大自在绝非诸法之生因。如《释量论》说:“与刃药等联,黑者(人名)伤及愈,无关之木块,何不执为因?”无关之物不应作为因。
如果说诸法之生因——自在天无有开始,那么他所生的果,怎会有开始呢?自在天既然是不依任何他缘的独立生因,那为什么不恒常造作诸法呢?如果一切法都是他造的,那么他还需要依赖什么他缘呢?
自在天派许大自在天是无始即存的常法,由他独立创造了万法。既有如是承认,那么中观师破斥:你们说万法创造者大自在天无始即有,那么应成他所生之果,即现今的男女等,也应成无有开端。而现实中器情世间,皆有各自的生起时间,都是偶然存在之法,那不是成立这些都非自在天所生吗?如果这些法的生因是自在天,那自在天也应成有始而且是无常之法。这是第一个问句的破斥方法。自在天派当然不会甘心承认过失,他们说:我们并无此等过失,因为自在天是次第造此器情世间,在一阶段内,有些造,有些不造,如是诸法有不同生起时期……中观师又问:你们不是许自在天是万法的唯一生因吗?他既是不依任何他缘而独创万法,为何不同时造一切果呢?能生一切果的因若恒时圆满,则为什么不恒常造作这一切果呢?《释量论》中说过:“若因全具足,云何彼果灭?”你们既许大自在天是一切果之唯一生因,又说他次第造器情世间,实是毫无道理的说法而已(第二问句的内容)。外道又救云:大自在天确实是万法的创造者,他在创造诸法时,是依诸法的俱生缘而造,俱生缘非恒时具足,所以诸法有依次生而且偶然的现象,这并不能说明大自在天非万法之生因,而只是俱生缘具足或不具足的问题。中观师破:理由不能成立。因汝宗许大自在天是所有万法的唯一创造者,如果自在天生果时,还需要他缘,这又怎么合理呢?而且他如果能创万法,那么又为何不能创造俱生缘呢?你等所谓的俱生缘之说,实与自宗自相矛盾,不能成立也。
如果说依靠因缘聚合而生万法,那么生因就不是自在天,因为一旦因缘聚合则决定能生果,若无因缘聚合,自在天也就没有生果之能力。如果万物不因自在天的欲望而生,那么就是依其他因缘力而生的。反之,若诸法依自在天的欲望而生,则他已成无常无自在者,那么他怎么能称为自在天呢?
接着上文,中观师再破斥:如果你们承认自在天须依因缘聚合才可生万法,那无疑已破坏了汝宗的观点。因为依因缘聚合而生万法,则能生因是聚合的因缘,而不是自在天。因缘聚合了,则果法必定现前,因缘不聚合,则无力生果,在这个过程中,自在天又能有什么用呢?比如说干柴、火种等聚合,或种子、土壤、阳光、水等聚合,自在天就非得生起火焰、苗芽不可;而这些因缘中若一不具,则自在天也无法让火焰、苗芽生起,这样的自在天又有什么用呢?生果与不生果,完全依赖于因缘聚合与否,而你们执著自在天为因,这不是以非因为因,混淆是非吗?若非生因能为因,诸法之生因应成无有穷尽,如《释量论》中说:“何有则何有,此外若执因,一切因无尽。”
再者,如前所述,如果诸法不是依自在天的欲望创生,就不得不承认:诸法是依自在天之外的其他因缘而生。那也就是说诸法之生因是其特定因缘,而非自在天。反之,如果你们许万法是依自在天的欲望而创生,那么自在天岂不是变成了无常与不自在之法吗?因为能生果的法,必定周遍无常,只要是常法,则永无作用如同虚空。自在天若能生果,也就定成无常之法,既属无常,怎么能称之为自在之天呢?而自在天如果依欲望创造诸法,那么他为欲所牵,又何有自在而言?如是观察,即可彻底摧坏外道常有他生之邪执,渐趋无生大空正见之门。
另外伺察派外道许常有成实的微尘为万法生因,这在前面观察方分微尘时已经破讫。
许常有他生的宗派,还有伺察派外道。伺察派是古印度六大外道之一,他们认为:常恒成实存在的微尘是万法生因;世间众生皆为常恒微尘所成,其粗大现象虽有迁变,而微尘却永恒无变等等。对这种立论,本品在身念处的“方分离部分,如空无微尘”一偈中,已作了破析。简略而言,若微尘成实存在,则观察此微尘是否可与前后左右上下六方之微尘接触,若有触,则此微尘是由六方分组成,并无成实自体存在。微尘自体尚且不存,它又如何生起万法呢?如同石女儿,他无有自体,也就不可能造作种种事业。再说,若微尘与六方之微尘无触,无触则无有方分(体积),无方分则聚集所有微尘,也无法组成有形质之法。如是可知,伺察派之立论无法成立。
子三破自生分二:丑一、破主物;丑二、破自生
丑一破主物
常恒的“主”(或自性)是众生之因,那是数论外道师所许的观点。喜忧暗三德平衡之状,就是所谓的主物,而三德失去平衡时,即会变化出众生与万物。
在本论中,已是第三次提及数论外道的观点,由此也可推知这种宗派在古印度的影响。数论外道认为,主物(或说自性)常有成实存在,是一切众生与现象之因,如同瓶因之泥土;由自性现起大,大如二面镜,外现五唯,内现神我;以大者享受乐等外境时,与神我不能分异体并执为我所等等。分析其观点,其实是许诸法自生的宗派。
数论外道所许的主物,谓有喜忧暗三种平衡的性质,喜忧暗可以理解为乐受、痛苦与平等无记的痴暗。他们认为三德平衡状态,即是自性,是诸现象之主体,当三德失去均衡时,便变成了众生与种种现象,因此,一切众生与现象,其实质是喜忧暗三德,也即是自性自体所生也。
独一主物有三种不同性质,这是不合理的,所以主物无有真实存在;同样三德也不可能真实有,因为它们一一也应同样具有三种性质。
首先分析数论外道所许的万法生因——自性。他们许自性为常恒独体存在之法,然而又许自性具有喜忧暗三德。具有三种不同性质,是不能称之为一体法的,也不会有其实有的自性,观察方法如身念处相同。同样,所谓的三德在观察之下,也不会实有存在,因为你们许三德可以组成自性,那么在三德各自之上,也应具足其主体之性。如喜,必然会有喜喜、喜忧、喜暗三种性质,如是则喜本身也无实存。如果不许喜德具如是之三种性质,则它已远离了主体的性质,又怎么能说是主体的组成部分呢?不相同的法,又如何能组成同一整体呢?龙树菩萨在《中论》里说:“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自性为果,三德为因,此二无论是相似或不似,皆不可能成立实有存在。因此数论外道许自性由三德合成,而有成实常恒之体的观点,实是毫无道理的臆想而已。
如果没有三德存在,则亦无有它们所生的声等诸法,而衣等外境诸法无有心识,故亦不可能有苦乐等感受。如果说衣等诸法是苦乐之因,而在胜义之中,衣等诸法的存在,这难道不是在分析身等无实有之时已经破斥完了吗?
中观师继续破斥:如果认为在自性中不存在三德的别体,那么由三德所生起的色声等五唯与眼耳五根等,都无有生起的可能,就像无泥则无瓶等器物。由是则闻声见色等现象皆不可能发生,这样也就直接与你们所许的宗派相违,破坏了自性生万法的立论。再说,你们如果认为苦乐等三德在外境上成立,由此而可证明外境诸法皆与主体一性。而这一点可以用现量观察,所谓的苦受、乐受等必定成立在心识上,是众生心相续分别假立的法,在无心外境上,根本不可能存在苦乐感受,对此在前面亦作了详细分析。外道之见解与佛教有很大差别,他们认为苦乐等感受完全由外境法决定,也就是说物质决定精神,所以他们对外境非常执著,不顾一切手段追求声色享受,而对真正的苦乐根源——内心,却漠然不理。这种舍本逐末或说是缘木求鱼的做法,其后果如何,也就可想而知了。错误的认识,只会导致悲惨世界的延续,因而诸位当头脑清醒,不但自己要彻底认识,还应承担责任,让更多的人认识这点,从迷惑与沦陷中解脱出来。
外道又认为:外境法中,虽无苦乐感受,然而它们却会引生苦乐感受,可以承认它们是苦乐之因性,因此也可许它们与自性(主)是同一本性,具有三德等等,这种承认既不违现量,也建立了自宗,所以你们中观论师再厉害,也不能否认我们以现量成立的观点。中观师破:在胜义中,衣等外境诸法怎会有自性成立呢?这在前面讲身念处时,已作了详细破析,如是衣等自性尚不存,那又怎么可能有苦乐之因性呢?一个本体如同石女儿、虚空一样的法,也就无法说它有如何性质、功用等,难道这种道理你们不明白吗?
汝宗所许的诸法生因具有乐等三德,然而从三德不可能见有布等生出。如果你们认为布等外境法可以生出乐等,然而布匹等尚无法成立,那么乐等又从何而出呢?所以乐等常恒性完全是不存在的。
在世俗名言中分析,数论外道所许的观点也不可能成立。数论派许布等诸法之生因为喜乐、忧、暗三德,从布等诸法之中,又可产生乐等。如是许布等诸法既是乐的所生果,又是乐的能生因,这样的因果,又有何合理性可言呢?这就如同说一个人是张三的儿子,是张三所生;同时又是张三的父亲,是张三的能生,无疑已颠倒因果,混淆名言。再说现量中谁也不可能见到从乐等三德中生出布匹等;你们说从布匹中能生乐,这个观点姑且不论正确与否,而布等诸法微尘许也不成立,那这些无有的布之中,又如何生出乐呢?这就如同不存在花园,也就根本不可能有依靠花园所生出的悦意一样。因此,无论从哪方面观察,你们所许的常恒独立之乐等三德,永远也不能成立。
如果乐等三德恒常存在,那么痛苦时为何感受不到乐呢?如果说,受苦之时乐受减弱了,所以感受不到,然而真实恒存的事物怎会有强弱变化呢?
外道又说:乐等不必依靠布等外境法存在,而是作为主体之自性恒常存在,并不会因布等外境之不成而不存在。中观师答:如果乐等自性成立,恒时存在,则应成恒时能感受,因为乐等是可见之法,而且恒常不会改变其性质,那又为什么不能恒时被感受到呢?可是现实中并非如此,乐等并不能恒时感受到,以此而推知,你们认为乐等恒时实存的观点,定非应理。
外道解释说:乐等虽恒时存在,然而有明与不明的强弱变化,不一定恒时能见,所以不能以不见而否认其恒常存在的事实。回答:你们不是许乐等是与主体自性无二、恒常实存的法嘛,既然是常有一性之法,那又怎么会有强弱明暗变化呢?如果有此等差别,则乐等应成无常,若是常有一性之法,绝不应有时见,有时不可见。此段辩驳中,前二句也可解释为辨析与自性总体无别之乐等不存在;后两句,外道转计乐等常恒以别法而存,而中观师以乐等有能见与不能见的变化,否认了乐等的常恒一性,如是别法不是常恒,而总体自性为常恒,这样的别法与总体也就不可能无别,以此而破坏外道的立论。
如果乐等舍去了前时之粗相,而变成细微所以不能见,那么这种乐等法应成立为无常。同样,你们为什么不承认:一切有为法都是非常恒的呢?既然乐受与粗细非异,那么乐受显然是非常恒的。
常恒一性之法,即不应有强弱粗细二相,外道见中观师以此而破斥他们,马上又解释:乐等已舍前时之粗相变成了细相,因此既不违其常恒一性,又可圆满解释其不能恒常被感受的原因。答曰:如果乐等舍粗相而成细相,这样的法不是无常,那又有何法称为无常呢?因乐等已舍去了能见之性,而变为不能被明见之性,这二者完全不同,理应成立无常。同等道理,你们所许包括一切法的二十五谛,为什么不承认是无常呢?因为你们所许的二十五种所知法,没有一种可以有恒时不变的唯一现相,没有一种是恒时不变的所缘法。二十五谛法既有能现或不能现、能缘或不能缘的变化,则定可成立为无常。
外道争辩说:乐等虽变粗细,然而乐性无有变动,因此并不会因粗细变化而坏其恒常之性。中观师以一异理破:既然你们如是承认,那么此乐等之粗细与乐性是一体还是异体?如果是异体,那么粗者灭去而显现细者之时,乐性也应不灭并恒时被感受,这显然是不成立的。而粗者既然不异乐性,那么当它变灭时,乐性又为何不许变化呢?这显然能成立乐等非常有。
如上以辩论方式,已彻底摧毁了数论外道所许的宗派见。现代社会中,如同数论派许主物生万法的宗派邪见,仍是百出不穷。个人细细内省,谨防自相续受这类邪见影响,而且作为一个大乘佛弟子,当义不容辞地捍卫佛法,以正理挑破这类外道邪宗对世人的愚弄。
丑二破自生
凡生果,必须要承认在前因中果就存在,如因中无果,则始终不应出生。在因中,虽不能许有明显的果,然而不明显的果仍然应承认存在。
数论外道认为:凡能见的一切法皆于常有主体上恒常存在,如果因位上不存在,那一切法就会如同空中鲜花,始终不可能显现。既然因位时存在一切法,又为何不能恒时现见呢?数论外道说这是因为在因位中,诸果法以较为隐秘或说不明显的方式存在,而后来所谓的生起,只不过是犹如灯火照见暗室中的宝瓶一样,是一个使之明显的过程。关于数论派许因中有果的观点,在诸多经论中都有过破斥,全知麦彭仁波切在《澄清宝珠论》中说:若不许因位无有明显,则成诸法皆为新生;若许因位明显,则安立明不明之差别极不应理。一法从本不明显到明显,世人虽许为同一法,然而这只是名言假立,真实中不可能成立。名言中稍加观察,也不能许前后刹那之宝瓶为同一法。而数论外道的主张,其实与其自宗内部也相违。
因位时若真实有果存在,那么吃食物时应成食不净粪,而且应该以买布的钱去买棉花种子来穿。如果说世人愚痴,见不到种子里有布等,那么你们了知真如的祖师所说的道理,世间人亦应了知才对,然而世人为什么不能在因中见到果呢?如果说世人所见非量,所以不能以世人不见而不成立因中有果,那么世人所见之果亦应成虚假。
对数论外道的立论,作者在此没有以胜义理论观察,而是指出因中有果之观点,直接与世俗相违,在名言中也不能成立。因为,若因位真实有果,那世人吃食物时,岂不是在食不净粪,这种观点世人谁会承认呢?而且,若因中有果,那你们又何必辛辛苦苦去掏钱买布做衣服,不如直接去买棉花种子穿上,这样做,与你们所许的宗派才能相合。外道徒分辩说:实际上因位有果,但是世人愚昧无知,不懂得这些道理,不能见到这种真相而已。回答:就算世人愚痴无知,不能凭自力了知这些道理;然而你们所谓的智者——了知真如之数论祖师,不是已经建立了因位有果的理论嘛,以此为引导,信奉他们的世人为何不能现见因中有果呢?如果你们这些祖师与教徒承认因中有果,那你们为什么只吃食物,而不吃粪便,只买布而不买棉花种子呢?无论何时没有见过你们按自宗的见解而行,这不是正好说明汝宗立论的颠倒吗?
外道不承认其过失,又说:世人的能见能闻,不能成立为正量,不能作为推翻我们立论的根据,所以你们以为世人不能见,就可以破坏我们的观点,不能成立。回答:如果说世人能见非正量,那么世人所明见之果亦应成非量,是虚假不实的现象,既然一切果法皆为虚假,那么你们说什么因位有果,次后明显也无有任何意义,何必在这些本来不实的虚幻现象中绞尽脑汁呢?
如果能量是假,所量也就成假,那你们中观宗的量果岂不也成虚假吗?因此,你们依量修习空性也应该是错误的。
能量心识若是虚假,那么所量也成虚假,外道徒见中观师举出了这一条,便想反击,他们说:那样你们中观宗也不能成立。因为你们承许在胜义中,能量心识不成立,既然心识如幻虚假不实,那么它所衡量的果亦是非量。你们依靠非量的心识,抉择出胜义后,所修习的空性也应该虚假不真,是错误的结果。这就如同梦中认梦一样,能认所认都是假的,都不能真实成立,因此,你们所立的诸法皆空性之观点,实际上也非正量,而汝宗依空性理对我们说那么多过失,其实都不能成立。
所属: 念佛堂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