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佛学会

第85课

子二破他生分二:丑一、无常他生;丑二、常有他生

丑一无常他生

(华智仁波切的科判中,有“已述”二字,大概是指心念处中,观察心者无生一段,对破无常他生的理论已有论述。)

丑二常有他生

自在天是因;何为自在天?
若谓许大种,何必唯执名?

如果许自在天是创造世间之因,那么什么是自在天呢?如果说四大种即是,那又何必执著自在天的虚名呢?

自在天派许自在天是情器世间的唯一作者;而且自在天具恒常实有周遍之性,是众生生存之根本,是应供与皈依之处;自在天经思维后,才创造了情器世间的一切法等等;这些在《黑自在天论》中都有介绍。既然他们有如是立论,那中观师问:“如果自在天是诸法之因,那么什么是自在天呢?”按自在天派的教义,他们回答:“自在天,说明白了就是地水火风四大种,情器世间皆是四大种所生,这一点,谁也无法否认……”答曰:“在名言中,我们也许四大种是诸法的构成因素,但是你们为什么偏偏要给大种取名为自在天呢?你们所许的自在天,与世人所称的大种,只有名称之别。而名称只不过是依世人的分别念而取,无有任何实质,所以你们费力建立自在天,与世人共许的大种名称相异,无有意义,也不合理。”而且以理观察时,你们所许的大自在天,其实不可能是大种。

无心大种众,非常亦非天,
不净众所践,定非自在天。
彼天非虚空,非我前已破,
若谓非思议,说彼有何义?
云何此彼生?

无有心识的地水等大种数目众多,非常有,也不是天神,而是被践踏的,是不净法,所以它们绝不是常恒独一应供的大自在天。此外,自在天不是虚空,也不是我,这一点如前已破。如果说自在天是不可思议的,那么说他是作者又有何用呢?既然不能了知他,那又凭什么说此等是他生出呢?

自在天派许自在天即大种,然而观察之下,这无法成立。因为地水等大种其数目众多,而大自在天为独体之法;诸大种无常、无心识,而汝等许自在天为常恒、有思维之法;再者,诸大种常为众生践踏,是不清净法,非天神,没有人对其恭敬,而你们所许的自在天是应供、应恭敬的天神;从各方面观察,大种与大自在天法相完全不同,由此怎能许为同一法呢?再说,大自在天不可能是虚空,因虚空没有生果的思维动机,而且自在天也不可能是“我”,因为在本品前面,已观察外道所遍计的“有心我”与“无心我”都无法成立。

自在天派转计云:自在天并非如你等所说那样,他不可思议,不可以语言表达,凡夫人永远也无法衡量与了知其境。中观宗破斥:如果说自在天是不可思议,不可测知的,那你们说他是万法的作者,这种说法岂不是毫无根据与作用?既然要建立某观点,需先了知清楚才能确定,自在天既是不可知不可测,那又怎么确定万法由他生出呢?假如能了知能生所生及决定其因果关系成立,那么你们也不妨建立自宗,然而你们以一个不可思议法作为万法之作者,应成石女儿、兔角等也可成能生。

我及自在天,大种岂非常?
识从所知生,苦乐无始业,
何为彼所生?

我与自在天及地水等大种岂非许为常有吗?诸心识皆缘所知境而生,苦乐等诸感受由无始以来所造的业力而生,那么什么是自在天所生的呢?

再从大自在所生的果观察,它产生的究竟是哪种法呢?如果说所生果是常有我等法,那么自在天、地等大种,这些你们岂不是许为常有存在的法吗?既为常有之法,那如何作能生因呢?而且你们许“我”也为常有之法,既是常有之法,那又怎能成为所生果呢?常有之法即常恒无变,常恒无变则不可能有能生与所生,所以汝宗许自在天大种能生常有我等法,其实是自相矛盾,根本无法自圆其说。如果许自在天所生的为心识、苦乐等无常法,可心识是缘所知境而生,这一点每个人都能现量了知,自己的眼等诸识皆是缘色等诸无常之境产生,若无色声等所知境,则不会有诸识生起,所以并非由什么常有自在天所生。苦乐等感受也是由自己往昔之业力而生,比如说往昔所造的恶业,现在成熟了,必会受苦,往昔造的善业成熟了,现在必定会感受安乐,这是世俗中的无欺规律。在这些苦乐感受之中,并没有什么大自在天操纵,而仅仅是众生自己所造的业,在起着主导作用。总之,常有法不会有生因,无常法各由特定的自因而生,这些法绝不可能是大自在天造作而成,也就是说大自在绝非诸法之生因。如《释量论》说:“与刃药等联,黑者(人名)伤及愈,无关之木块,何不执为因?”无关之物不应作为因。

若谓因无始;彼果岂有始?
彼既不依他,何故不常作?
若皆彼所造,则彼何所需?

如果说诸法之生因——自在天无有开始,那么他所生的果,怎会有开始呢?自在天既然是不依任何他缘的独立生因,那为什么不恒常造作诸法呢?如果一切法都是他造的,那么他还需要依赖什么他缘呢?

自在天派许大自在天是无始即存的常法,由他独立创造了万法。既有如是承认,那么中观师破斥:你们说万法创造者大自在天无始即有,那么应成他所生之果,即现今的男女等,也应成无有开端。而现实中器情世间,皆有各自的生起时间,都是偶然存在之法,那不是成立这些都非自在天所生吗?如果这些法的生因是自在天,那自在天也应成有始而且是无常之法。这是第一个问句的破斥方法。自在天派当然不会甘心承认过失,他们说:我们并无此等过失,因为自在天是次第造此器情世间,在一阶段内,有些造,有些不造,如是诸法有不同生起时期……中观师又问:你们不是许自在天是万法的唯一生因吗?他既是不依任何他缘而独创万法,为何不同时造一切果呢?能生一切果的因若恒时圆满,则为什么不恒常造作这一切果呢?《释量论》中说过:“若因全具足,云何彼果灭?”你们既许大自在天是一切果之唯一生因,又说他次第造器情世间,实是毫无道理的说法而已(第二问句的内容)。外道又救云:大自在天确实是万法的创造者,他在创造诸法时,是依诸法的俱生缘而造,俱生缘非恒时具足,所以诸法有依次生而且偶然的现象,这并不能说明大自在天非万法之生因,而只是俱生缘具足或不具足的问题。中观师破:理由不能成立。因汝宗许大自在天是所有万法的唯一创造者,如果自在天生果时,还需要他缘,这又怎么合理呢?而且他如果能创万法,那么又为何不能创造俱生缘呢?你等所谓的俱生缘之说,实与自宗自相矛盾,不能成立也。

若依缘聚生,生因则非彼。
缘聚则定生,不聚无生力。
若非自在欲,缘生依他力。
若因欲乃作,何名自在天?

如果说依靠因缘聚合而生万法,那么生因就不是自在天,因为一旦因缘聚合则决定能生果,若无因缘聚合,自在天也就没有生果之能力。如果万物不因自在天的欲望而生,那么就是依其他因缘力而生的。反之,若诸法依自在天的欲望而生,则他已成无常无自在者,那么他怎么能称为自在天呢?

接着上文,中观师再破斥:如果你们承认自在天须依因缘聚合才可生万法,那无疑已破坏了汝宗的观点。因为依因缘聚合而生万法,则能生因是聚合的因缘,而不是自在天。因缘聚合了,则果法必定现前,因缘不聚合,则无力生果,在这个过程中,自在天又能有什么用呢?比如说干柴、火种等聚合,或种子、土壤、阳光、水等聚合,自在天就非得生起火焰、苗芽不可;而这些因缘中若一不具,则自在天也无法让火焰、苗芽生起,这样的自在天又有什么用呢?生果与不生果,完全依赖于因缘聚合与否,而你们执著自在天为因,这不是以非因为因,混淆是非吗?若非生因能为因,诸法之生因应成无有穷尽,如《释量论》中说:“何有则何有,此外若执因,一切因无尽。”

再者,如前所述,如果诸法不是依自在天的欲望创生,就不得不承认:诸法是依自在天之外的其他因缘而生。那也就是说诸法之生因是其特定因缘,而非自在天。反之,如果你们许万法是依自在天的欲望而创生,那么自在天岂不是变成了无常与不自在之法吗?因为能生果的法,必定周遍无常,只要是常法,则永无作用如同虚空。自在天若能生果,也就定成无常之法,既属无常,怎么能称之为自在之天呢?而自在天如果依欲望创造诸法,那么他为欲所牵,又何有自在而言?如是观察,即可彻底摧坏外道常有他生之邪执,渐趋无生大空正见之门。

微尘万法因,于前已破讫。

另外伺察派外道许常有成实的微尘为万法生因,这在前面观察方分微尘时已经破讫。

许常有他生的宗派,还有伺察派外道。伺察派是古印度六大外道之一,他们认为:常恒成实存在的微尘是万法生因;世间众生皆为常恒微尘所成,其粗大现象虽有迁变,而微尘却永恒无变等等。对这种立论,本品在身念处的“方分离部分,如空无微尘”一偈中,已作了破析。简略而言,若微尘成实存在,则观察此微尘是否可与前后左右上下六方之微尘接触,若有触,则此微尘是由六方分组成,并无成实自体存在。微尘自体尚且不存,它又如何生起万法呢?如同石女儿,他无有自体,也就不可能造作种种事业。再说,若微尘与六方之微尘无触,无触则无有方分(体积),无方分则聚集所有微尘,也无法组成有形质之法。如是可知,伺察派之立论无法成立。

子三破自生分二:丑一、破主物;丑二、破自生

丑一破主物

常主众生因,数论师所许。
喜乐忧与暗,三德平衡状,
说彼为主体;失衡变众生。

常恒的“主”(或自性)是众生之因,那是数论外道师所许的观点。喜忧暗三德平衡之状,就是所谓的主物,而三德失去平衡时,即会变化出众生与万物。

在本论中,已是第三次提及数论外道的观点,由此也可推知这种宗派在古印度的影响。数论外道认为,主物(或说自性)常有成实存在,是一切众生与现象之因,如同瓶因之泥土;由自性现起大,大如二面镜,外现五唯,内现神我;以大者享受乐等外境时,与神我不能分异体并执为我所等等。分析其观点,其实是许诸法自生的宗派。

数论外道所许的主物,谓有喜忧暗三种平衡的性质,喜忧暗可以理解为乐受、痛苦与平等无记的痴暗。他们认为三德平衡状态,即是自性,是诸现象之主体,当三德失去均衡时,便变成了众生与种种现象,因此,一切众生与现象,其实质是喜忧暗三德,也即是自性自体所生也。

一体有三性,非理故彼无。
如是德非有,彼复各三故。

独一主物有三种不同性质,这是不合理的,所以主物无有真实存在;同样三德也不可能真实有,因为它们一一也应同样具有三种性质。

首先分析数论外道所许的万法生因——自性。他们许自性为常恒独体存在之法,然而又许自性具有喜忧暗三德。具有三种不同性质,是不能称之为一体法的,也不会有其实有的自性,观察方法如身念处相同。同样,所谓的三德在观察之下,也不会实有存在,因为你们许三德可以组成自性,那么在三德各自之上,也应具足其主体之性。如喜,必然会有喜喜、喜忧、喜暗三种性质,如是则喜本身也无实存。如果不许喜德具如是之三种性质,则它已远离了主体的性质,又怎么能说是主体的组成部分呢?不相同的法,又如何能组成同一整体呢?龙树菩萨在《中论》里说:“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自性为果,三德为因,此二无论是相似或不似,皆不可能成立实有存在。因此数论外道许自性由三德合成,而有成实常恒之体的观点,实是毫无道理的臆想而已。

若无此三德,杳然不闻声。
衣等无心故,亦无苦乐受。
谓法即因性;岂非已究讫?

如果没有三德存在,则亦无有它们所生的声等诸法,而衣等外境诸法无有心识,故亦不可能有苦乐等感受。如果说衣等诸法是苦乐之因,而在胜义之中,衣等诸法的存在,这难道不是在分析身等无实有之时已经破斥完了吗?

中观师继续破斥:如果认为在自性中不存在三德的别体,那么由三德所生起的色声等五唯与眼耳五根等,都无有生起的可能,就像无泥则无瓶等器物。由是则闻声见色等现象皆不可能发生,这样也就直接与你们所许的宗派相违,破坏了自性生万法的立论。再说,你们如果认为苦乐等三德在外境上成立,由此而可证明外境诸法皆与主体一性。而这一点可以用现量观察,所谓的苦受、乐受等必定成立在心识上,是众生心相续分别假立的法,在无心外境上,根本不可能存在苦乐感受,对此在前面亦作了详细分析。外道之见解与佛教有很大差别,他们认为苦乐等感受完全由外境法决定,也就是说物质决定精神,所以他们对外境非常执著,不顾一切手段追求声色享受,而对真正的苦乐根源——内心,却漠然不理。这种舍本逐末或说是缘木求鱼的做法,其后果如何,也就可想而知了。错误的认识,只会导致悲惨世界的延续,因而诸位当头脑清醒,不但自己要彻底认识,还应承担责任,让更多的人认识这点,从迷惑与沦陷中解脱出来。

外道又认为:外境法中,虽无苦乐感受,然而它们却会引生苦乐感受,可以承认它们是苦乐之因性,因此也可许它们与自性(主)是同一本性,具有三德等等,这种承认既不违现量,也建立了自宗,所以你们中观论师再厉害,也不能否认我们以现量成立的观点。中观师破:在胜义中,衣等外境诸法怎会有自性成立呢?这在前面讲身念处时,已作了详细破析,如是衣等自性尚不存,那又怎么可能有苦乐之因性呢?一个本体如同石女儿、虚空一样的法,也就无法说它有如何性质、功用等,难道这种道理你们不明白吗?

汝因具三德,从彼不生布。
若布生乐等,无布则无乐;
故乐等常性,毕竟不可得。

汝宗所许的诸法生因具有乐等三德,然而从三德不可能见有布等生出。如果你们认为布等外境法可以生出乐等,然而布匹等尚无法成立,那么乐等又从何而出呢?所以乐等常恒性完全是不存在的。

在世俗名言中分析,数论外道所许的观点也不可能成立。数论派许布等诸法之生因为喜乐、忧、暗三德,从布等诸法之中,又可产生乐等。如是许布等诸法既是乐的所生果,又是乐的能生因,这样的因果,又有何合理性可言呢?这就如同说一个人是张三的儿子,是张三所生;同时又是张三的父亲,是张三的能生,无疑已颠倒因果,混淆名言。再说现量中谁也不可能见到从乐等三德中生出布匹等;你们说从布匹中能生乐,这个观点姑且不论正确与否,而布等诸法微尘许也不成立,那这些无有的布之中,又如何生出乐呢?这就如同不存在花园,也就根本不可能有依靠花园所生出的悦意一样。因此,无论从哪方面观察,你们所许的常恒独立之乐等三德,永远也不能成立。

乐等若恒存,苦时怎无乐?
若谓乐衰减;彼岂有强弱?

如果乐等三德恒常存在,那么痛苦时为何感受不到乐呢?如果说,受苦之时乐受减弱了,所以感受不到,然而真实恒存的事物怎会有强弱变化呢?

外道又说:乐等不必依靠布等外境法存在,而是作为主体之自性恒常存在,并不会因布等外境之不成而不存在。中观师答:如果乐等自性成立,恒时存在,则应成恒时能感受,因为乐等是可见之法,而且恒常不会改变其性质,那又为什么不能恒时被感受到呢?可是现实中并非如此,乐等并不能恒时感受到,以此而推知,你们认为乐等恒时实存的观点,定非应理。

外道解释说:乐等虽恒时存在,然而有明与不明的强弱变化,不一定恒时能见,所以不能以不见而否认其恒常存在的事实。回答:你们不是许乐等是与主体自性无二、恒常实存的法嘛,既然是常有一性之法,那又怎么会有强弱明暗变化呢?如果有此等差别,则乐等应成无常,若是常有一性之法,绝不应有时见,有时不可见。此段辩驳中,前二句也可解释为辨析与自性总体无别之乐等不存在;后两句,外道转计乐等常恒以别法而存,而中观师以乐等有能见与不能见的变化,否认了乐等的常恒一性,如是别法不是常恒,而总体自性为常恒,这样的别法与总体也就不可能无别,以此而破坏外道的立论。

舍粗而变细,彼乐应非常。
如是何不许:一切法非常。
粗既不异乐,显然乐非常。

如果乐等舍去了前时之粗相,而变成细微所以不能见,那么这种乐等法应成立为无常。同样,你们为什么不承认:一切有为法都是非常恒的呢?既然乐受与粗细非异,那么乐受显然是非常恒的。

常恒一性之法,即不应有强弱粗细二相,外道见中观师以此而破斥他们,马上又解释:乐等已舍前时之粗相变成了细相,因此既不违其常恒一性,又可圆满解释其不能恒常被感受的原因。答曰:如果乐等舍粗相而成细相,这样的法不是无常,那又有何法称为无常呢?因乐等已舍去了能见之性,而变为不能被明见之性,这二者完全不同,理应成立无常。同等道理,你们所许包括一切法的二十五谛,为什么不承认是无常呢?因为你们所许的二十五种所知法,没有一种可以有恒时不变的唯一现相,没有一种是恒时不变的所缘法。二十五谛法既有能现或不能现、能缘或不能缘的变化,则定可成立为无常。

外道争辩说:乐等虽变粗细,然而乐性无有变动,因此并不会因粗细变化而坏其恒常之性。中观师以一异理破:既然你们如是承认,那么此乐等之粗细与乐性是一体还是异体?如果是异体,那么粗者灭去而显现细者之时,乐性也应不灭并恒时被感受,这显然是不成立的。而粗者既然不异乐性,那么当它变灭时,乐性又为何不许变化呢?这显然能成立乐等非常有。

如上以辩论方式,已彻底摧毁了数论外道所许的宗派见。现代社会中,如同数论派许主物生万法的宗派邪见,仍是百出不穷。个人细细内省,谨防自相续受这类邪见影响,而且作为一个大乘佛弟子,当义不容辞地捍卫佛法,以正理挑破这类外道邪宗对世人的愚弄。

丑二破自生

因位须许有,无终不生故。
显果虽不许,隐果仍许存。

凡生果,必须要承认在前因中果就存在,如因中无果,则始终不应出生。在因中,虽不能许有明显的果,然而不明显的果仍然应承认存在。

数论外道认为:凡能见的一切法皆于常有主体上恒常存在,如果因位上不存在,那一切法就会如同空中鲜花,始终不可能显现。既然因位时存在一切法,又为何不能恒时现见呢?数论外道说这是因为在因位中,诸果法以较为隐秘或说不明显的方式存在,而后来所谓的生起,只不过是犹如灯火照见暗室中的宝瓶一样,是一个使之明显的过程。关于数论派许因中有果的观点,在诸多经论中都有过破斥,全知麦彭仁波切在《澄清宝珠论》中说:若不许因位无有明显,则成诸法皆为新生;若许因位明显,则安立明不明之差别极不应理。一法从本不明显到明显,世人虽许为同一法,然而这只是名言假立,真实中不可能成立。名言中稍加观察,也不能许前后刹那之宝瓶为同一法。而数论外道的主张,其实与其自宗内部也相违。

因时若有果,食成啖不净;
复应以布值,购穿棉花种。
谓愚不见此,然智所立言,
世间亦应知。何故不见果?
世见若非量,所见应失真。

因位时若真实有果存在,那么吃食物时应成食不净粪,而且应该以买布的钱去买棉花种子来穿。如果说世人愚痴,见不到种子里有布等,那么你们了知真如的祖师所说的道理,世间人亦应了知才对,然而世人为什么不能在因中见到果呢?如果说世人所见非量,所以不能以世人不见而不成立因中有果,那么世人所见之果亦应成虚假。

对数论外道的立论,作者在此没有以胜义理论观察,而是指出因中有果之观点,直接与世俗相违,在名言中也不能成立。因为,若因位真实有果,那世人吃食物时,岂不是在食不净粪,这种观点世人谁会承认呢?而且,若因中有果,那你们又何必辛辛苦苦去掏钱买布做衣服,不如直接去买棉花种子穿上,这样做,与你们所许的宗派才能相合。外道徒分辩说:实际上因位有果,但是世人愚昧无知,不懂得这些道理,不能见到这种真相而已。回答:就算世人愚痴无知,不能凭自力了知这些道理;然而你们所谓的智者——了知真如之数论祖师,不是已经建立了因位有果的理论嘛,以此为引导,信奉他们的世人为何不能现见因中有果呢?如果你们这些祖师与教徒承认因中有果,那你们为什么只吃食物,而不吃粪便,只买布而不买棉花种子呢?无论何时没有见过你们按自宗的见解而行,这不是正好说明汝宗立论的颠倒吗?

外道不承认其过失,又说:世人的能见能闻,不能成立为正量,不能作为推翻我们立论的根据,所以你们以为世人不能见,就可以破坏我们的观点,不能成立。回答:如果说世人能见非正量,那么世人所明见之果亦应成非量,是虚假不实的现象,既然一切果法皆为虚假,那么你们说什么因位有果,次后明显也无有任何意义,何必在这些本来不实的虚幻现象中绞尽脑汁呢?

若量皆非量,量果岂非假?
故汝修空性,亦应成错谬。

如果能量是假,所量也就成假,那你们中观宗的量果岂不也成虚假吗?因此,你们依量修习空性也应该是错误的。

能量心识若是虚假,那么所量也成虚假,外道徒见中观师举出了这一条,便想反击,他们说:那样你们中观宗也不能成立。因为你们承许在胜义中,能量心识不成立,既然心识如幻虚假不实,那么它所衡量的果亦是非量。你们依靠非量的心识,抉择出胜义后,所修习的空性也应该虚假不真,是错误的结果。这就如同梦中认梦一样,能认所认都是假的,都不能真实成立,因此,你们所立的诸法皆空性之观点,实际上也非正量,而汝宗依空性理对我们说那么多过失,其实都不能成立。

科判 + 释文 = 无著菩萨《入行论释·善说海》(寂天根本颂 · 释如石译)。本讲对应科判段。 查看《入行论释·善说海》科判全图 ›

甲二论义
乙二所入之自性
丙三趋入之方法
丁五智慧
戊二生智慧之方法
己三破除所断实执
庚三宣说能害
辛一由因建立空性
壬一真实无生建立空性
癸二破常因生
子一破由大自在所生
丑一大自在不成立

自在天是因,何为自在天?若谓许大种,何必唯执名?

无心大种众,非常亦非天,不净众所践,定非自在天。彼天非虚空,非我前已破,若谓非思议,说彼有何义?

丑二由彼所生不存在

云何此彼生?我及自在天,大种岂非常?识从所知生,苦乐无始业?何为彼所生?

丑三大自在不能作为能生
寅一宣说过失

若谓因无始。彼果岂有始?

寅二遣除周遍之谬论

彼既不依他,何故不常作?若皆彼所造,彼需观待何?

若依缘聚生,生因则非彼。缘聚则定生,不聚无生力。若非自在欲,缘生依他力。若因欲乃作,何名自在天?

子二破由微尘所生

微尘万法因,于前已破讫。

子三破由主物而生
丑一安立观点

常主众生因,数论师所许。喜乐忧与暗,三德平衡状,说彼为主体,失衡变众生。

丑二破彼观点
寅一破自性是一体

一体有三性,非理故彼无。如是德非有,彼复各三故。

若无此三德,杳然不闻声。

寅二破乐等是境

衣等无心故,亦无苦乐受。谓此即因性,岂非已究讫?

不可能具有乐等本

汝因具三德,从彼不生布。若布生乐等,无布则无乐。

寅三破实法常有

故乐等常性,毕竟不可得。乐等若恒存,苦时怎无乐?若谓乐衰减,彼岂有强弱?舍粗而变细,彼乐应非常。

如是何不许,一切法非常,粗既不异乐,显然乐非常。

寅四破生前有者
卯一他宗之观点

因位须许有,无终不生故。显果虽不许,隐果仍许存。

卯二发太过

因时若有果,食成啖不净,复应以布值,购穿棉花种。

卯三破彼之回答

谓愚不见此,然智所立言,世间亦应知。何故不见果?世见若非量,所见应失真。

卯四遣除妨害自宗

若量皆非量,量果岂非假?真实修空性,亦应成错谬。

不依所察实,不取彼无实,所破实既假,无实定亦假,如人梦子死,梦中知无子,能遮有子想,彼遮也是假。

记笔记

这段是(可多选,也可不选)

这段有错

你选中的(位置已自动记录)

哪里不对?(可多选)

称呼与邮箱都可以不填。只用于就这一条联系你,不做他用、不进任何名单,别人看不到你提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