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节课
思考题
1.既然一切都是如幻如化,生嗔者是幻化的,嗔心也是幻化的,那又何必去除嗔恚呢?懂得这个道理以后,我们平时该如何修行?
2.有些亲友本来相处得不错,但到一定时候会翻脸不认人,平白无故闹许多是非,这时候应该怎么做?你能做到吗?平常你是怎么训练的?
3.有些人认为痛苦是咎由自取,并非因缘所生,这种观点对吗?为什么?
4.怨敌明明是伤害我们的人,为什么反而说他是值得悲悯的对境?你真的这样认为吗?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士!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丑二遣除除嗔不应理之邪念
如果对方问:既然一切嗔恨心和怨敌如幻化般无有真实性,什么样的人对什么样的众生起什么样的嗔心,全部都是幻化的,嗔恨者是幻化的,生嗔境也是幻化的,嗔恨的本体还是幻化的,那我们就没有必要修安忍断嗔恨了,这完全是多此一举。
这个问题,我们学《中论》时也经常提到。世间上相当一部分人,胜义谛和世俗谛分不清楚,一说到抉择胜义谛的观点,行为上就开始肆无忌惮,将见解与行为混为一谈,这是不合理的。佛陀的教言,有些观待胜义谛,有些观待世俗谛,在世俗谛中一切都是真实存在,而胜义谛当中,若以智慧进行观察,的确无有丝毫本体可言。
嗔恨的本体如幻如化,故不应起嗔恨心的道理,是从胜义谛来讲的。就像中观所讲的那样,在圣者入根本慧定面前,远离四边八戏,没有任何戏论,然在圣者出定智慧面前,幻化八喻般显而无自性的境界可以现前。在观察与圣者后得智慧相应的境界时,嗔恨的对境也好,嗔恨的本体也好,嗔恨者也好,皆如幻化般无有自性,这是对真正了达胜义谛本体——诸法空性的人来讲的。而平凡的世间众生,在他们面前会不会这样呢?绝对不可能。
在胜义谛当中,万法没有实质可言,但凡夫人无始以来被无明所蔽,相续中具有浓厚的实执习气,在他们面前,敌人是真实存在的,生嗔者自己是真实存在的,嗔恨的本体、作用也是真实存在的,故应断除这种嗔恨心,否则会如同前面所讲,嗔恨能摧毁千劫所积的资粮,来世也是堕入恶趣,感受无量无边的痛苦。
上师如意宝以前讲过:“嗔恨虽然在胜义中没有可除的,但在世俗中,遣除嗔恨就像梦幻般的军队,消灭梦幻般的敌人,最后获得梦幻般的快乐。”由此可知,世俗中的一切,在圣者智慧面前全部是空性,是如幻如梦的。而我们凡夫人,虽然见解上明白这一点,但境界上还没有达到,若把这种超凡入圣的见解当成一个口头禅,则没有任何实义。现在很多人会说大空性、大圆满,但说得来并不一定有证悟,也不一定有这种境界,你看得来、读得来、想得来,但自相续中不一定生得起来。
另外,有人还认为:“胜义谛是圣者所造,世俗谛是凡夫所造。”这种理解也不对。所谓的胜义谛,是万法的真相,世俗谛则是凡夫人所行所言的境界。当然,自己到底是圣者还是凡夫人,这一点务必要搞清楚。假如自己是凡夫人,那说话时最好说凡夫人的语言,行持时,凡夫人怎么样取舍,自己也应该这样做。现在有些修行人分不来二谛,经常提大圆满、大手印,结果相续中连出离心,甚至人身难得、因果不虚的正见都没有。
前段时间,有位居士在菩提学会的小组里夸夸其谈,说自己十年前得过法王如意宝的灌顶,修过无上大圆满,并举了一些佛陀时代的利根者和大圆满祖师的例子,故意抬高身价,暗示自己与众不同。但实际上,据他身边的很多人反映,他平时连基本的因果正见都没有,念咒语、做善事更是难得一见。他自认为是利根者,会说大圆满,在上师面前得过灌顶,但就算如此,也不代表自己已经开悟了。
现在有些上师很了不起,对一切有缘众生,尽量慈悲地摄受。但有些上师也可能别有目的,大圆满的“本来清净”不用修加行,交六百元或者放一百个生就可以讲了。我在北京时遇到一些人,说某某上师给他们传了无上大圆满,我问是怎么传的,有个人就说:“我皈依的那一天,上师就给我传了宁玛巴最高的法。”我想那他的根基非常不错,于是顺便问了一下,毕竟他皈依和得大圆满已经一两年了,在这期间,他的修学智慧怎么样呢?最后以我的分别念判断,大圆满的本来清净,对他一点利益都没有,因为他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大圆满,只会说一句“这个见解很高”,除此之外,对具体的见修行果一无所知。我还详细问了他平时的修行和行为,在大概半个小时的交谈中,处处发现他好像不是一个佛教徒。
所以有些传讲密法的上师过于慈悲了,当然,像我这样的凡夫人也衡测不了他们的究竟密意,诚如乔美仁波切所言,若是真正的大成就者,纵使给破誓言者灌顶,自己也不会受到染污。但对弟子而言,则应该有自知之明,上师的名字大不一定用得上,法的名字大也不一定用得上,最关键的是什么?就是自己能否与这个法相应。现在我们讲的修安忍,在显宗中是比较简单的法,但若一步一步去修的话,对你的相续肯定有利益。要知道,所谓的佛法,关键在于调伏自己的烦恼,米拉日巴尊者曾说:“假如你的贪嗔痴分别念一点都没减少,那上师的名声再大、法的名号再响,对你也没有多大意义。”现在法与相续分开的现象比较多,对此,智者们应该值得注意。
总之,在世俗当中,给迷梦中的众生宣讲安忍,让他们修持,遣除相续中的嗔恨心,这是完全合理的。
丑三摄义(作害依因缘而生,故对外缘不应生嗔恨心)
以上通过分析自宗和外道的观点,我们可以了知:嗔恨完全是因缘所生。当我们遇到人非人、鬼神病魔的戏弄作害、制造违缘,以及亲朋好友的无因诽谤、抢夺财产、用兵器殴打等时,心里应当这样想:“他们之所以对我进行加害,均是依靠因缘而造成,若没有因缘,无则不生。也许是我前世害过他们,亲友、怨敌、鬼神等在烦恼业风的吹动下,无有自主、身不由己。一旦各种因缘聚合,他们对我制造违缘也是理所当然的,我不该为此而心烦意乱,产生嗔恨之心。”佛陀在《造塔功德经》中说:“诸法因缘生,我说是因缘。”一切法皆依因缘而成,此最奥妙、最细微的道理,唯有佛陀才无误彻知。所以我们遇到不如意时,要尽量观想:这是一种因缘,这跟自己有关,也跟对方的烦恼和不欢喜心等有关,种种因缘积聚时,不得不产生这种状况。
当然,佛教中所谓的因缘,并不像外道承许那样,他们有些根本不承认因缘,有些认为一切都是上帝或天尊所产生。而我们佛教,如《释量论大疏》中所说,任何事物的产生,跟前面的近取因有关,然后以对方的业感为俱有缘,种种因缘聚合时,诸法就可以形成。明白这个道理之后,纵然遇到非理加害、毁谤迫害,我们也应该想得通,欣然接受,甘之如饴,不要对别人生嗔恨心。现在有些世间人遇到这种情况时,经常耿耿于怀、寝食难安,这也是没有学过大乘佛法所致。
在座的各位大多数是凡夫人,遇到逆境时能完全安忍下来,除个别境界比较高的人以外,可能也有一定的困难。但我们毕竟在诸佛菩萨面前已经发过誓,要尽心尽力地饶益众生,所以若遇到他人的加害,在见解上理应如何对待,这个问题一定要深思。尤其没有遇到违缘时,自己应该有所准备:“今天若有人无缘无故来害我、毁谤我,对我进行殴打摧残,那我怎么样对待?”这个问题要经常思维,让自己有心理准备,这样即使真正遇到对境,那时候也可以坦然面对了。
前面我们也讲过,嗔恨心只要因缘具足,很快时间内就可以爆发,故应事先有所准备。譬如在一个山谷里,农民为了保护自己的田地,在没有出现洪水时,首先要未雨绸缪,在危险处引沟造渠,这样即使以后下暴雨,也不用担心害怕了。对治嗔恨亦应如此,在它没有产生之前,经常提醒自己做一些防备,如果什么准备都没有,一爆发则很难以控制。《入行论》的这些教言,相当甚深殊胜,每个修行人应当再三体会!
此处跟上面的内容合起来理解:痛苦是因缘聚合所成,并非一个人能独立自主地产生。假如说痛苦是随意而生,任何有情都不希望自己痛苦,由此一来,一切众生都不应当有痛苦了。
世间中除了极少数恶人以外,故意让别人感受痛苦的,基本上没有。自己不愿意受苦,别人也不愿意受苦,但在烦恼的支配下,作害者有时候身不由己,实在没办法控制。如果痛苦不是因缘所生,而是自主所造,那一切有情都应该没有痛苦了。因为痛苦把握在自己手里,小至蚂蚁以上的众生,都愿意自己过得快快乐乐,永远不要感受痛苦。
尽管众生拒绝痛苦,但经常不由自主地与痛苦为伴,这已经成了轮回的本性。《释量论》中说:“为什么叫做苦谛呢?谛即真实之意,苦谛就是痛苦真实地存在,并非能够自主取舍。”所以我们遇到别人作对时,不要认为他很坏,其实他也没办法,在因缘的推动下,即使他做一些不如法的事,也必定有前前的因缘。
以前有位尊者叫优波笈多,一次他带一比丘到某贫穷偏僻的地方去,那里的人都以屠宰、打渔为业。其中有个小孩获得须陀洹果,但生有一种可怕的病,身上的肉被小虫啃噬,口里还不断吐着臭气。 比丘问道:“为什么他已得圣果,却还要受这样的苦呢?”优波笈多回答:“这个孩子前世是维那师,掌管僧众的一切事务。有一天,众僧正在禅堂静心修行,其中有位阿罗汉得了怪病,发作起来全身奇痒无比,他不停地伸手抓痒,发出‘刮刮刮’的声音。维那师听到后,生气地说:‘你身体是不是被虫吃掉了?’说完拉着阿罗汉,把他丢到低贱人的家里。事后他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精进地忏悔,但以辱骂轻毁圣者的果报,今生虽然得到须陀洹果,也要遭受这种报应。”
对我们而言,小乘圣者是非常高的境界,但即便如此,在情非得以的情况下,他们也要遭受痛苦。倘若痛苦能够随意控制,谁都不愿意受这些苦。所以,众生身不由己、非常可怜,他损害我们也是烦恼所迫,不应对其起嗔恨心。
子三忍耐作害者之安忍分三:一、作害者理应是悲悯之对境;二、不应是嗔恨之对境;三、宣说嗔恨之颠倒理由
丑一作害者理应是悲悯之对境
为什么这些众生可怜呢?因为他们产生烦恼时,连最喜爱的自己都不在乎,那么以嗔恨心来损害我们,也是情有可原的。
此颂通过几则不同的事例,说明众生确实非常可怜,作为发了大乘菩提心的人,我们应该悲悯他,而不应生嗔恨心。
世人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最为执著疼爱,但在烦恼业障现前时,也将最贪执的身命弃之不顾,对此每个人应该有切身体会。作者首先在这里说,有些人由于被业力所控制,在不小心的情况下用荆棘、兵器等戳伤自己,或在放逸的心态下,故意砍杀自己、折磨自己。有些人产生烦恼时,没有办法发泄,就光着脚在尖刺上走,还有些外道将身体刺穿在三角矛上,通过种种愚痴的行为来残害自己。
有些男人希望赢得女人的欢心,得不到满足就万念俱灰,甚至于绝食、自杀。此颂在藏文中是“为得妇心等”,等字还包括了财富、名声、地位,为了追求这些喜爱的对境,世间人费尽心机,当事与愿违之时,不断上演一幕幕自杀的悲剧。以前大名鼎鼎的周润发,也曾为了女友做过如此不智之举。每个人都对身体和生命非常爱重,然烦恼强烈涌现时,根本无力控制自己。尤其是现在的人们,对感情特别看重,大多数自杀都与此有关。其实若从小对佛法有一定的了解,明白烦恼的本性是什么、生活的本质是什么,即使心里有些忧伤苦恼,也不会步入如此可怕的境地。
还有些人为巨大的烦恼所折磨,无法堪忍时就选择纵崖、跳楼、上吊……。九十年代,有位出名的诗人叫顾城,当时在中国小有名气,他后来移民新西兰,有一次也是为了感情问题,先用斧头把妻子砍死,然后用绳子吊死自己。他生前不管是说话也好、做事也好,应该说非常得体,文化素质也不错,成千上万的人为他的人格魅力所吸引。然而,一旦烦恼起现,甚至连最喜欢的人和自己也杀掉。
有些人为烦恼痛苦所制,在毫无理智的情况下,服用毒药、吞下有害食物,如吃安眠药,吃杀老鼠的药——那叫啥?(女众在下面喊:“耗子药!”)耗子药是吧?你们女众好像对这些比较清楚,开玩笑!不能这样说。现在中国女性的自杀率很高,而西方人当中,男性的自杀率很高。据有关统计,中国每年自杀的人数有28万左右,平均两分钟就自杀一个人。在全球,每年几乎有100多万人自杀。而真正的修行人,尤其是出家人,自杀的现象十分罕见。一般来讲,出家人学习大乘佛法后,了知了生活的本质,再加上对嗔恨心的本体会观察,对贪心的本体也会观察,对它的果和作用都有一定了解,这样以后,烦恼不可能轻易把他打倒。因此,学习佛法对整个社会、整个人类来讲,会有不可思议的作用和影响。
“妄以自虐行”,藏文的意思是做非福德行为。比如生嗔恨心以后,就开始杀生、邪淫,行持十不善业的非福德之事,以这些行为来虐待自己、毁坏自己。假如他连自己都不顾及,损害我们也是理所当然的。《入行论》的这些道理,倘若再再去思维,即使面前出现怨恨的敌人,或他人对自己无端加害,我们也能够体谅理解他。有些人经常抱怨:“我从来没有害过他,他为什么总跟我过不去?”懂得这个道理以后,我们就会明白:尽管今生没有害过他,但前世可能害过他,彼此之间定有因缘,否则不可能产生这种果。
大家在修行的过程中,尤其遇到别人想自杀时,应该好好地劝他:“不要自杀,自杀不能解决问题……”当然,一般来讲,出家人自杀的情况几乎没有,因为我们不跟在家人一样,有各种各样的复杂目的。但在家居士就不同了,他们有些对异性特别执著,常常可以听到:“我对他非常非常好,可是他不喜欢我。我实在是恨他,特别想自杀!”他不喜欢你,也没什么可自杀的,因缘已到了这种地步,有什么好强求的?还有人说:“我以前对他如何如何,但现在他已经变了。”变了也是合情合理,世上的万法都在变,这没什么可生气的。
然而,很多人就是想不通。以前上师如意宝去南方某城市,有个四十来岁的妇女,在上师面前一直陈述她的痛苦,我在旁边一直翻译。她哭着说:“以前我们生活比较穷的时候,感情如何如何好,但现在他不理我,还有外遇……”因为上师如意宝是藏人,在我们藏地,对感情不是特别执著,藏地妇女自杀的现象也不多,平时听都听不到,也许是她们比较慈悲,把痛苦都埋在心里面。当时上师非常认真地在听,那个妇女也讲了很长时间,我一五一十地全部翻译了。最后上师说:“不要紧!他不喜欢就不喜欢嘛,不要管他了。”(众笑)但那个妇女还想不通,认为上师没有给她真实回答——为什么不喜欢就不喜欢了?这样放弃是不对的。世间人很多问题想不开,原因就在这些地方,但我们学了大乘佛法以后,自己的境界应该有所提升。
以上诸如此类的例子,都足以说明众生一旦被烦恼所左右,在强烈烦恼的牵引下,根本没有丝毫自由,他连极为珍爱的生身性命都不顾惜,又怎么会对他人的身体毫不伤害呢?
假如一个人的相续中生起烦恼,无论是嗔心还是贪心,都会使他的所作所为、所行所思、脸色行为,全部一反常态,如同疯狂者一样。在这种情况下,他连自己都会伤害,那害别人更是情理之中的事了。就好比一个母亲的儿子发疯,不管儿子如何扰乱她,甚至谩骂损伤她,慈祥的母亲也会毫无嗔怨地安忍,因为她知道儿子很可怜,他连自己的身体都经常乱抓,这样对她,她不但不起嗔恨心,反以悲愍之心更加无微不至地照料他。因此我们若遇到别人的加害时,也应想到这一点,慢慢学会去理解他、包容他。
作为大乘行人,我们一方面要会谅解别人,一方面也要以此教言来调伏自己的烦恼,否则,稍微遇到一点痛苦,就要死要活的,好多人劝也劝不住,那不太像一个佛教徒。印度的观音上师在一段开示中曾说:“自杀,仅仅是把巨大痛苦带到下一世去承受而已,根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佛陀在三乘戒中都明确遮止过自杀。所以我们遇到再大的痛苦,也应当勇敢去面对,逃避无法解决问题。”这段话的意义十分深远,我们佛教徒应以这种精神来对待自己、帮助别人。
现在世间上自杀的人非常多,圣严法师说:“台湾‘九·二一’大地震时死的人,与台湾自杀的人比起来,后者远远超过前者。”为了防止自杀,国际上也建立防止自杀的协会,并将9月10日定为“预防自杀节”,虽然采取了种种措施,但至今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我有时候想:“若能将佛教的理念和精神融入世间,令每个人受到佛法的教育,自杀率肯定会下降的。”这一点也可以看得出来,像我们学院几千人,二十多年来,自杀的现象几乎没有看见,也没有听过,而任何一个社会团体会不会这样呢?恐怕不会,那么多人聚在一起,多多少少也会有自杀。但如果以佛法来摆正心态,烦恼逐渐得以控制,很多人就不想自杀了。其实没什么可自杀的,不自杀的话,无常也会马上到来,不用大圆满和大中观的见解,只要一观无常,很快的时间内自己会死、众生也会死,那就不用自杀了。所以,我们不要将自己陷于非常可怜的境地中,看见别人想自杀时,也应尽量地帮助他。
此处的主题,千言万语归根结底就是讲:别人伤害我们时,应该学会理解他,想到他烦恼起来时,连自己都会损害,那害我们又有什么呢?在这个世间上,每个人最爱的就是自己,尽管有人说“我爱你胜过一切”,但如果他是凡夫人,最爱的肯定还是自己。然而一旦受到烦恼的强烈驱使,他们对极为珍爱的自己,尚能自杀残害,那害我们就不足为奇了。再加上,我们之间可能有多生累劫的恩恩怨怨,他害我也是理所当然的事。因此,从明天开始,有多少人打你,你也应该甘之如饴!
好,今天讲到这里。
辅导
答疑
前面的科判当中我们学习了遣除嗔恨心,因为一切都是幻化的、没有自主的,所以我们要灭除嗔恨心。下面继续学习第二个科判:
丑二遣除除嗔不应理之邪念
有些人认为除嗔是不应理的一种邪念,而我们要遣除这种错误认知,而安立“遣除嗔恨心是很合理的”这一正念。
颂词当中讲到:
颂词前面两句是对方的观点,第三、第四句是我们遣除对方邪念的观点。
字面意思是讲,对方认为:“既然一切万法都是如梦如幻的,那么由谁来遣除谁的嗔恨?所以遣除嗔心的修法是不合理的。”而我们回答:在世俗谛当中,遣除了嗔心可以灭除痛苦,所以并不是不合理的。
对方认为“遣除嗔心不合理”这一观点是如何安立的呢?首先,他提出“由谁除何嗔”,就是说由谁来遣除嗔恨心?一切都是如梦如幻,能生嗔心的人“我”是不存在的、幻化的,所遣除的嗔恨心也是依缘而生的,是非真实、无自性的,既然“我”不存在、嗔心也不存在,那么又怎么样去遣除嗔心呢?如果存在我,也存在所生的嗔心,并且可以通过世俗谛或胜义谛的方式去遣除,那么除嗔才合理。但是现在“我”也不存在,嗔心也不存在,那当然就不存在“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去遣除嗔心”这样一种情况了,所以对方从这个角度安立“遣除嗔心不合理”这一观点。
那么我们如何回答呢?上师在讲义当中也提到了,对方其实是混淆了胜义谛和世俗谛的概念而提出的问题。胜义谛和世俗谛的概念,不仅是在讲嗔心的时候容易混淆,其实在其他很多场合也极易混淆,比如说在胜义当中一切万法都是不存在的,那有些人不了知这是从究竟的层面上来观察的,所以他就站在世间显现的层次上提出:“如果说一切万法都不存在,那么一切的因果就不合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也不合理;我们要出离轮回不合理,因为轮回是不存在的;佛果也不存在,所以道也不存在,那么修道也不合理……”这就是没有分清楚世俗谛和胜义谛导致的结果。
其实世俗谛和胜义谛是两个层次。世俗谛是显现的层次,比如凡夫众生通过六根、六识或者八识,能够感知世界,如眼根看到色法、耳根听到声音、意识思维种种概念等,相对而言这是凡夫人的境界,显现在我们面前的六识和六识的对境、或者八识和八识的对境,其实都属于世俗谛的层次。而胜义谛是指究竟的层面,我们所看到的万法是世俗谛上的显现,通过观察可以了知,其实它的本质是无自性、空性的。六识及其对境——这一切万法,通过严格的胜义理论分析,在究竟的层面,或者按照世间的说法,从绝对的层次上来讲,它们是不存在的。世俗谛和胜义谛,一个是相对的层次,一个是绝对的层次;一个是表象,一个是实相;一个是世俗,一个是胜义。
在胜义当中一切万法是空性的,没有众生、没有嗔心,更没有遣除嗔心的方法,无论如何分析、观察,都找不到。但是我们要了知,这是在胜义谛的层面讲的,是绝对层次上万法的究竟实相,没有我们眼中所看到的法的存在。但在世俗谛的层次上,众生是存在的,比如现在我在讲法、听法、思维、打坐,或者生了嗔心,那么我存在,所生的嗔心也可以说是存在的。但是这种存在是不是真实的呢?如果和胜义谛的理论结合起来分析,万法虽然显现上是存在的,有它的作用,但因为是因缘和合的缘故,所以它没有本质,都是空性的。就像前面颂词中讲到的幻化的象、马,从表象上来看,的确有人、有象、有马,但是真实观察的时候,只不过是我们的眼根出了问题,看到了一个假象,它和没有其实是一样的。只不过有时为了便于理解就说“没有真实存在”,其实这和“象、马不存在”的说法没有不同,只是后者较难理解,内心会产生困惑:明明看到的东西怎么说是没有的?所以就换一个说法,不否认你所看到的东西,只否认你看到的东西是真实存在的,你看到的是幻相,虽然显现但本体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来讲,我们说所看到的一切,当你看到的时候,能见的眼根也是不存在的,所看到的法也不存在,就像梦境当中我们感受到了很多东西,眼根好像是真实的,所看到的东西也是真实的,但其实如果从醒觉位的标准来观察,梦中的眼根本身就是不存在的,所看到的法也是不存在的,假立的法和真正不存在的法从严格意义上分析是一样的。所以在胜义当中不存在,但是在表象上依然显现,依然有它的作用。因此胜义谛和世俗谛二者之间不能够混淆。
有些人把二谛混淆起来,认为如果一切万法是幻化的,那么为什么要去除嗔呢?除嗔就不合理了。其实,除嗔是世俗谛的事情,没有能嗔所嗔是胜义谛的境界,对方在提问的时候把两个概念混在一起就产生了矛盾。因此,我们在分析和回答这个问题时,必须要分析清楚所处的层次,如果是胜义谛,当然没有生嗔的人,也没有所生的嗔心,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遣除嗔心的修法,一切都是空性的、寂灭的,没有真实存在的自性;如果在世俗谛的层次上,有除嗔、能嗔的人及其所产生的嗔心,也有遣除嗔心的方法,这些都存在。所以说在胜义当中一切都不存在,世俗谛当中一切都存在,二者之间是不相违的。
后面两句颂词就讲“嗔除诸苦灭,故非不应理。”在世俗当中首先有嗔心的生起,我们承认它;第二步,生了嗔心之后感受痛苦,这个是嗔心的果;再进一步分析,如果不愿意感受苦果,就必须遣除嗔心;那么遣除嗔心的世俗修法是存在的,通过修持可以遣除嗔心;嗔心遣除之后,依嗔心而显现的痛苦也会息灭。所以,在世俗当中有嗔心的生起,也有嗔心的坏灭,我们可以因为不明事理而生嗔,也可以在明了之后,通过合理的方法去遣除嗔恨心,并没有不合理之处。所以在世俗的层次当中,可以有嗔心,也可以有遣除嗔心的修法。
“一切万法都是幻化的”这一本质没有改变过,虽然胜义当中是空性的,世俗当中有显现,但是不是在世俗的层面,它就变成真实了呢?永远不会!把显现法进一步分析,它就是空性的,世俗当中的法是缘起显现的法,因此不可能真实存在,即使在名言当中它也只是有显现,而不可能存在真实性。此处的真实性并不是指不能起作用,显现法的作用是存在的,在中观的术语当中这叫做“假有”。“真实有”是指存在实有不变的自性。所以一切世俗的万法在显现的时候,其本身是假立的、无自性的,是空性的。在无自性当中可以显现嗔心,也可以显现除嗔,不会因为到了世俗的层次就变得真实而有自性了。所以我们可以安立遣除嗔恨心的合理性。
在学习空性的过程中,有些人会这样想:既然生嗔心和遣除嗔心二者都是空性的,为什么我们在同样都是空性的教义上要有所取舍呢?要息灭嗔心,不能让它生起来,必须要选择安忍,而不能够选择生嗔。既然二者都是空性的,为什么要做取舍?是不是不做取舍更好一点?
在胜义当中的确是不存在的,但是在世俗当中由缘而起、依缘而生,一切万法显现的因缘和合了,谁也无法阻挡显现法的出现,所以一切万法是空性的,在空性当中集聚了因缘,因缘和合显现法必定会出现,其作用也会相伴而生。比如说,我们生起了嗔心,嗔心的过患当下摧残我们的身心,以后果报成熟,还要在三恶趣当中感受痛苦。其实嗔心本身是幻化的、无自性的,它的作用也是幻化的,所感受的痛苦真正分析的时候是假立的,没有真实义的痛苦。但是虚幻的痛苦在身心上显现时,我们依然很难忍受,所以我们要遣除它。一方面因为它是烦恼及其引申的罪业,另一方面是因为嗔心等是障道的因缘,如果经常性地产生烦恼、嗔心,我们的心不平静就没办法修菩萨道,没办法获得如梦如幻的佛果,所以它是获取佛果的障碍。因此,不论从远离痛苦的角度,还是从清除修道障碍的角度,都应当修持遣除嗔心的修法。
嗔心本身是幻化的,所修之法也是幻化的,这就相当于是以化制化,通过幻化的修法遣除幻化的嗔心、烦恼。虽然二者都是幻化的,但是各有各的功能,所以我们要善用好的、善妙的显现去对治恶的、引发痛苦、引发道障的显现,我们要善用除嗔、安忍的修法,去对治相续当中嗔恨心的状态。虽然生嗔和安忍都是空性的,但是我们要选择安忍,不要选择嗔心,因为安忍可以给我们带来安乐,可以让我们行走在正确的菩萨道上,安忍的修法可以带来如梦如幻的佛果,在世俗当中我们要选择这样好的幻化。如果是生嗔心呢?它虽然也是幻化的,但是会引来痛苦,或者显现成道障,引导我们在轮回当中相续地漂流,我们都不愿意感受痛苦,所以要遣除嗔心。我们通过了知一切万法如梦如幻的状态,来修持相应于实相之道,修持安忍,虽然是幻化的,但是我们要了知幻化而修持善法。
还有一个问题是:我们在修善法的时候要安住于三轮体空的状态,比如修安忍的时候,要安住于能忍、所忍、作意等都是空性的状态而修持。有些人会认为:“既然可以安住在空性的状态修安忍,那能不能安住在空性的状态生嗔心呢?了知所嗔的对象是空性的,我自己是空性的,生嗔心的过程也是空性的,我安住在三轮体空的状态去生嗔心行不行?”其实,如果我们能够安住在相应于三轮体空的状态中,是不会生嗔心的。为什么呢?二者之间有什么必然联系吗?当然有必然联系。我们为什么会生嗔?因为认为“我”是实有的,存在一个实体的“我”,对方也存在一个实体,对方打我或者辱骂我,我感受到实体的痛苦,这样一系列生起烦恼的过程都是在实有的基础上而产生的。认为“你凭什么打我?”这个时候我认为“我”是存在的,是有真实本体的,而不是虚幻、空性的;或者打我、骂我的“你”也是实有的,这些语言、疼痛都是实有的,在认为实有的前提之下,不了知真实义,在无明当中就会产生嗔恨。如果了知空性并安住其中,那就绝对没有生烦恼的前提了。为什么呢?因为烦恼都是基于实有而产生,如果脱离了实有的状态就生不起烦恼、贪心、嗔心,什么都生不起来。我们会不会安住在三轮体空而去造恶业呢?如果真正安住了,是不可能产生烦恼的,以三轮体空为借口去造罪,不符合于真实实相。虽然都是空性的,但是生嗔心与随顺于实相的缘起之道、解脱之道是背道而驰的。虽然可以这样去想,但其实所作所为还是罪业,对自己的修行没有任何利益。所以,我们只有在修善法的时候安住于三轮体空的境界,这对我们清净地修持善法有很大的助益作用,如果真正安住于空性就不会造很大罪业了。
以上分析了世俗谛和胜义谛的关联。当然如果以前学过二谛这一概念的道友,也许对这个问题能够比较清楚地理解,对于从来没有学习过的道友,要迅速领悟此中的深义可能会有点困难。但不管怎么样,此处先介绍一下二谛的概念,在第九品《智慧品》当中会详述胜义谛、世俗谛、以及二者的关系,修持胜义谛、安住空性的殊胜必要等等。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虽然胜义当中是空性的,没有对于嗔恨心的能除和所除的关系,但世俗谛当中有嗔心、有痛苦,灭了嗔心就能灭除痛苦,或者说相应于安忍、实相之道、菩萨道的缘故,在世俗谛当中遣除嗔恨心是合理的。
下面讲第三个科判:
丑三摄义
此处的是科判“子二、定思正法之安忍”的第三部分内容——“摄义”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了知,不管是怨敌还是亲人对我们“非理妄加害”,我们应该思维这是因缘和合而产生的,它没有自主、也没有自性,所以应该对加害乐于接受,不要产生嗔恨之念。这就是颂词的字面意思。
其中讲到了,有些时候是真正的怨敌加害于我们,制造很多障碍,在事业上进行阻挠,或经常制造一些麻烦、痛苦等等,作很多的“妄加害”;有时可能是自己的行为有所不妥,遭到对方的报复;有时并没有招惹对方而遭到非理的加害;有时曾经伤害过对方,但是自己已经忘记了,认为对方是“非理妄加害”;有时自己觉得没有伤害对方,对我而言所做的事情是正确的,因为人和人的思维方式、处事风格都不同,对方因为不能忍受我的处事方式,认为我伤害了他,由此引起争论、加害的情况也有。
我们在受到对方打击的时候,比较容易认为是对方的因缘造成的,会想:如果不是对方过激反应我怎么可能生嗔呢?怎么可能报复呢?其实其中包含了很多因缘,如果是自己不对在先,招致了对方的报复,这种情况我们一般比较容易接受,毕竟自己做错了,是自己一手造成的,所以在受到对方伤害的时候,相对而言比较容易安忍。那么其他的情况,我们就要多做观察、分析了。即使我没有伤害对方,但对方就是来伤害我,此类情况出现的时候,有些人就会想“无缘无故地伤害我,这个事情我不能忍!”从而把这个作为生嗔心的理由。其实今生当中没有伤害过对方,不等于过去没有种下过祸根。凡夫众生的眼光都是很短浅的,只能看到今生,而且是我们能够回忆起来的部分,如果是前世、再前世我们伤害过对方,早已忘掉了,当然这并不是装作没有发生过,的确是想不起来久远的前世自己做过什么。佛陀教导我们,现在受到伤害不可能是无因无缘的,虽然我们无法了知究竟是什么因缘,但是为了安忍的缘故,要作合理的思维:“肯定是以前我伤害过对方的业因果成熟了,现在报在自己身上,所以我遇到这个事情应当要安忍。”
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不能认为:“我有没有惹你,你凭什么伤害我?”给自己找一个生嗔心的理由。在佛教诸大德的教言当中,这些理由都是不成立的,任何理由都不是生嗔心的借口。前面我们曾经提到,不管是什么情况下,只要生起嗔心,那么嗔心的过患就是你自己的,再好的理由也不可能转变这个事实,嗔心一起,你就具有过失了。因此我们不要给自己生嗔心找任何理由,即便是找到了,受害者还是自己,这就叫做“自欺欺人”。尤其是我们学习了这个理论之后,更加要明白这个道理。
还有一种情况,可能我伤害过别人却忘记了,在遇到别人无理取闹的时候这样想:“可能以前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之下伤害了别人,现在他才这样报复我。”这样思维也不容易生嗔心;或者是因为言语不和、性格不同而产生了矛盾,这时也会有一种容忍,不容易生嗔心。其实有时候生嗔心,主要是因为气不过而和对方发生冲突,如果自己退让了,矛盾就比较容易平息。这里的退让,不仅仅是行为上的,比如两个人争执起来,其中一方主动退出、示弱或者道歉;更重要的是指心理上的退让——从内心认识到是我的错,或者认为是自己以前伤害过别人,也可以思维这是我修行的机缘,是我消业的机会。不论如何,从内心首先退让,此时就不容易产生嗔心,否则就很容易产生嗔心。心理上不退让有很多表现如:“你凭什么伤害我?你凭什么打我?我只是对你做了一点点伤害,你这样做也太过分了!……”如果我们心理上退让了,原谅了,自然就不容易生嗔了。所以我们如果遇到怨敌“非理妄加害”,虽然是比较极端的情况,也应当如理思维。
另一种情况是亲人对我们“非理妄加害”。我们不要认为亲人肯定是饶益自己的,这不一定,世间中很多纠纷都是来自于亲人。亲人只不过是因某种特定因缘而显现为亲人,或者因是亲人团体当中的一员而安立为亲人。比如一个宗族、血脉、种姓的人,因为自己出生在这个家族中,就都成了我的亲人,通过这个方式来判定是亲还是非亲。其实真正的亲和怨并不是完全从这个角度来判断的。即使某人生在你的怨敌阵营当中,但是因某种因缘和合之后,两个敌对家庭,或你们二者之间变成了亲人也是有可能的。相反,在因所谓的血缘关系而认为是亲人的团队当中,如果对方伤害了你,他也成了你的怨敌。
此时我们暂且依靠这样的关系,认为你的亲人给你“非理妄加害”。受到伤害的时候,我们都容易生起嗔心,但是颂词中讲“思此乃缘生”,我们要思维:怨敌加害我也好,亲人加害我也好,其实只不过是因缘和合而产生的,他也是不自主的,只是因缘和合的一种假象而已。“受之甘如饴”是我们内心的状态,“受”就是指我们能接受、能承受,“甘如饴”是说很乐于接受的心态,就如吃糖一样。当然我们要做到很高兴,或者很乐意接受确实有点困难,但是我们通过修行最终还是可以办到。后面的颂词也讲到,最初的时候,尽管不会很高兴,但是也不要生嗔心,要控制自己不要产生不高兴的心理。
对方伤害我是因烦恼及各种因缘而引发的,或者在过程中很有可能有自己的因素参与,所以在遣除嗔心的颂词当中,思维有自己参与的成分很重要。因为如果在对方伤害我的过程中,有我的参与,就会觉得自己有点理亏,就不能发脾气,更不能伤害对方,因为我也有一部分责任。前世可能伤害过他,所以他现在伤害我,在整个伤害我的过程当中,我以前伤害他作为远因,导致他现在伤害我这一近因。因此,这样思维之后,自己就可以忍受了。“思此乃缘生”:思维事情是由很多复杂的因缘和合之后而显现成这样的结果,我应该乐于接受。轮回的本性就是如此,一切万法是由因缘和合而成,我自己也有一份责任,从很多方面观察之后,想通了,就乐于接受这种受到伤害,或者别人给我造成痛苦的局面了。
世间当中也是如此,乐观的人和悲观的人,或者心量比较宽广的人和狭隘的人,遇事的反应是不相同的。所以我们现在要做一个心量很豁达、心怀很宽广的人,做一个乐观的人,乐于接受现实,自己能够想得开,放得下,可以帮助我们比较成功地修习安忍,不产生嗔恨心。
假如痛苦可以随自己的心愿做取舍,因为任何一个人都是厌恶痛苦的,所以一切有情都应该没有痛苦了。如果真的可以心想事成,那么我绝对不会选择感受痛苦,所以也应该不会遭遇痛苦。伤害我的人也是一样,因为伤害了我,他自己也会不高兴,如果可以选择不生嗔心,那么他也应该没有生嗔的痛苦了,但其实这并不是自己能够做主的。其中有很多因缘掺杂在一起,有的时候我们无法控制自己,对方也无法控制他自己,两人都无法控制,因缘和合的时候痛苦就产生了,其实没有任何一个人真正愿意造成这样的结果。因此我们应该体谅自他,应该修行安忍。此处宣讲了苦是没办法任由自取的,我们遇到痛苦很容易生嗔心,自己并不愿意造成这样的结果,但因缘和合之后不想也会自然而然如是显现,由此我们可以了知一切的痛苦是无法自主的,因此对造成痛苦的人也好,对造成痛苦的缘起也好,就可以看得开。
《入菩萨行论》的这些颂词能帮助我们增长智慧,从多方面去看待事物,就容易解开自己的心结。因为我们在产生烦恼、嗔心的时候,只是牢牢地执著某一个点不松开,思想局限,钻进牛角尖了。其实在这之外还有很多侧面,还有很多我们可以思维的角度,如果稍微把心量放开,从其他方面去考虑,其实并不是什么大问题。世间有很多这样的例子,有些造成很多人死伤的惨况,真正追究其根源,很多都是源于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当事人在遇到这些小事的时候,执著于一点而无法出离,越执著烦恼就越强烈,最后就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事后分析,开端只是一点点小事情。如果是发生在别人身上,自己作为一个旁观者会觉得:有必要这样吗?此时自己的心态是开放的,可以有很多选择。但是当自己遇事的时候,因为执著心的缘故就看不开了。《入菩萨行论》告诉我们从不同的侧面去观察问题,如果我们掌握了这些智慧,遇事就可以从很多方面去思维。
当我们学完《入行论》,可以再回头对这一品的内容进行梳理,思维是从哪些角度帮助我们息嗔的?比如说这几堂课所学习的内容,是从缘起的角度、没有自主的角度进行宣讲的;有时是从嗔恨者不得自在,也很可怜的角度宣说,从很多侧面帮助我们梳理,打开思路。我们的心胸广阔了,看问题的出发点多了,其实很多事情都是可以容忍的,就不会像小肚鸡肠的人一样,遇到事情就想不开,就开始闹对立。因此作为修行人,需要通过《入行论》里面的智慧来帮助我们打开心胸。
下面讲第三个科判:
子三忍耐作害者之安忍分三:
意思是我们要对作害者进行观察,要原谅作害者。
一、作害者理应是悲悯之对境;二、不应是嗔恨之对境;三、宣说嗔恨之颠倒理由。
丑一作害者理应是悲悯之对境
我们要悲悯作害者,因为他很可怜。如果我能安住在这样一种境界:对方也是不由自主的,他也是一个值得悲悯的可怜对境。以悲悯心对待对方,就容易止息嗔心。就好像慈母对儿女内心充满悲悯,因此即使子女不听话,甚至无理取闹,都可以容忍。所以我们通过对作害者产生悲悯心的方法,来息灭因对方作伤害而生起的嗔心。
因为自己不慎,以兵刃、荆棘等戳伤了身体;或者为了得到妇人的心而忧伤导致绝食;或者因为想不开而跳崖、上吊自杀;或者服食有毒有害的食物,有些人通过这些不好的行为对自己造成损害。从颂词可以了知作害者其实也是受害者。
“或因己不慎,以刺自戳伤”:有些人虽然非常爱惜自己,但是如果在不小心的情况下,以荆棘戳伤自己的身体,伤害了自己。“己不慎”可以理解成因缘和合或者业力现前的情况。
“或为得妇心,忧伤复绝食”:有些人为了得到妇人的心,如世间男人为了得到女人,女人为了得到男人,得不到就悲伤欲绝,虽然知道这种情绪对身体有害,对自己不利,但还是无法控制自己。所以当对方离开自己的时候,就非常悲伤甚至想自杀,或因爱生恨,报复对方而犯罪入狱,甚至因为太悲伤的缘故而绝食,类似的情况非常多。“为得妇心”的情况,我们可以理解成因为贪欲心而对自己造成伤害。
“纵崖或自缢,吞服毒害食”,有时候因各种因缘受到别人的迫害,感受极大的恐惧而跳崖,这是因嗔恨心而伤害自己。
“妄以自虐行,于己作损伤”。“自虐行”在注释当中解释成非福德行,即杀生、偷盗、邪淫、妄语等,都属于非福德行。在烦恼的控制下,以错误的心态和行为损害自己,如以上所分析的几种情况,其实都是指伤害我们的人,以此为例分析他们也是受到烦恼的伤害,或者是无法开解自己的心而伤害了自己。只要观察一下,在我们身边有很多这样可怜、可悲的人。只不过他们伤害我们,我们就觉得他们很可恶,但其实真正分析,可以了知他们也是很可怜的,烦恼生起来无法控制,对自己也造成了伤害。
前面颂词分析了伤害我的人是怎么伤害他自己的,下面颂词紧接着说:如果他连自己都伤害了,那么对他人造成伤害也是很正常的。
一旦被烦恼所左右,这些十分顾惜自己身命的人,甚至可以伤害自己的性命,何况对于其他人的身体,完全不伤害是不可能的。意思就是说:有些人被烦恼冲昏头脑时,会不分对象而作害,不只针对你,连自己也会去伤害。我们看清这个事实之后,了知他其实很可怜。当烦恼、嗔恨生起来的时候,他已经完全分不清楚是在伤害谁,或者谁才是他要攻击的对象。了知这种情况,我们就容易原谅对方而止息嗔心。
此处使用了什么理证呢?“自惜身命者,因惑尚自尽”,通常人们对自己的身体、生命是最重视的,但是烦恼生起之后,会毫无顾忌地自杀或伤害他人,因此罪魁祸首应该是烦恼。烦恼一旦产生,就会让众生做很多不合理的事情,所以我们和怨敌都是烦恼的受害者。通过前面的分析就可以知道,当烦恼生起的时候,他并不只是针对我,而是我觉得他只是在针对我,心里会想:“你为什么要针对我呢?”就会嗔恨他。其实烦恼生起来的时候,他连自己最珍惜的生命也要伤害而无法自控,他的所作所为已经不属于理智的状态了,在这种情况下,他伤害了我,我为什么不能忍受呢?因此自己就容易忍受。
前面我们用过母亲和儿女的比喻,如果儿子因为某种因缘精神失常了,拿刀乱砍或者殴打母亲,此时母亲会想:“儿子好可怜,他的心智已经失常了,不仅要打我,甚至会打伤自己——把自己的头往墙上撞,用刀砍自己的身体,或者不吃饭,不穿衣服。在无法控制自己的状态下,他连自己都会伤害,当然也会伤害别人。”母亲的头脑很清醒,具有悲悯心很容易原谅儿子。同样,我们自己也是如此。受到别人伤害的时候,我们会想:“他为什么只是针对我呢?”其实并不是这样,我们只看到了事情的一部分,并没有全面地观察。寂天菩萨教我们全面观察:对我作伤害的人,不单伤害了我,也伤害到了他自己。如果这个问题想透彻、想清楚了,我们就很容易原谅对方。一旦他不自主被烦恼控制了,并不会只针对我一个人,他对自己和其他众生都造成了伤害,既然如此,我就应该对他生起安忍心。
今天的课就讲到这里。
科判 + 释文 = 无著菩萨《入行论释·善说海》(寂天根本颂 · 释如石译)。本讲对应科判段。 查看《善说海》科判全图 ›
甲二论义
乙二所入之自性
丙三趋入之方法
丁二安忍
戊二修持方法
己二广说
庚二遮破嗔彼
辛一遮破于令遭不幸者生嗔
壬一破嗔于我造四罪者
癸一破嗔令我痛苦者
子二定思正法之安忍
由谁除何嗔,除嗔不如理,嗔除诸苦灭,故非不应理。
故见怨或亲,非理妄加害,思此乃缘生,受之甘如饴。
若苦由自取,而人皆厌苦,以是诸有情,皆当无苦楚。
子三忍耐作害者之安忍
或因己不慎,以刺自戳伤,或为得妇心,忧伤复绝食,纵崖或自缢,吞服毒害食,妄以自虐行,于己作损伤。
自惜身命者,因惑尚自尽,况于他人身,丝毫无伤损。
故于害我者,心应怀慈悯,慈悲纵不起,生嗔亦非当。
丁四静虑
戊三谨持对治
己二修世俗菩提心
庚二自他相换
辛二广说
壬一宣说法相
癸四自他不相换之过患
子一真实宣说
利他能成乐,否则乐尽失,害他令受苦,愚者定遭殃。
壬二宣说事宜
癸二行为
子一行为修法
往昔为自利,所行尽害他,今为他谋利,愿害悉归我。
莫令汝此身,猛现顽强相,令如初嫁媳,羞畏极谨慎。
丁五智慧
戊二生智慧之方法
己一认识智慧之自性
庚二修持有境正道
辛二了知胜义空性而修道
壬二答辩
癸二以辩答广说
子三修持胜义正道
不应妄破除,如上空性理,切莫心生疑,如理修空性。
己二深入对境无我
庚二深入法无我
辛一身念住
壬一具支分之身不成立
癸一对境身体不成立
子一破与分支相联之身
内外若无身,云何手有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