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佛学会

《量理宝藏论》科判全图 · 十一品

科判 + 颂 = 萨迦班智达造《量理宝藏论》· 索达吉堪布讲释《开显因明七论灯》。整部《量理宝藏论》的判教结构地图: 十一品(观境…观他利比量)→ 根本颂,逐级科判(甲乙丙丁)。点科判旁「第N课」跳到该段在上师讲记里的讲授(部分科判讲解未标注对应课则不出跳链)。

开篇礼赞 · 造论偈

顶礼圣者文殊童子!

甲一入论分支
乙一为通名言而说论名

藏语:擦玛热毕得

汉语:量理宝藏论

乙二为除违缘而礼赞
丙一礼赞殊胜本尊

顶礼圣者文殊童子!

丙二礼赞根本上师

具见一切所知之慧眼,具成众生妙善之大悲,具行无边事业之威力,怙主文殊上师足下礼。

丙三礼赞二位理自在

妙慧顶佩功德宝珠饰,二谛舌出空性毒蛇声,智悲目光反方无法忍,智者海严具德龙王胜。

乙三为使造论究竟而立誓
甲二真实论义
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
丙一所知境
丙二能知识
丙三彼识知境之方式
丁一总及别之证知方式
丁二显现及遣余之证知方式
丁三所诠及能诠之证知方式 第25课
丁四相属及相违之证知方式 第30课
戊一总说 第30课

所有遮破及建立,观待相违相属故,观察正量法相前,当析相违及相属。

戊二别说 第30课
己一观察相属 第30课
己二观察相违 第39课
乙二决定能知量之自性 第43课
丙一法相之安立 第43课
丙二抉择各自事相之义 第54课
丁一现量 第54课
丁二比量 第61课

戊一(自利比量)分二第十品观自利比量(表10)(4表)

戊二(他利比量)分三第十一品观他利比量(表11)(2表)

甲三造论究竟之事宜 第84课
乙一造论之方式 第84课
乙二此善回向佛果 第84课

依凭善说启开慧眼已,如实善示所知真如义,以此善愿得见万法智,而成一切有情之依处。

乙三宣说作者尊名而对论典起诚信 第84课
丙一所知境
丁一法相

境之法相识所知。

丁二分类
戊一破他宗 第25课
己一宣说对方观点

设若声称义共相,无现二者皆为境。

己二释说破彼观点
庚一有境识应成不错乱之过

则违取彼二识误。若谓境有然如绳,执著为蛇本错乱。执杂境有故未错,由境无故执蛇谬。

庚二对境应成可见之过
戊二立自宗 第27课

所量唯独一自相。

戊三遣诤
己一遣除于错乱识无境之诤
庚一遣除与二所量之说相违

若谓相违许二境。取境式言自共相。

庚二遣除义共相与本无见有对境相同之诤

若谓无现同所量。彼无境之必要力,发等相即识本身,浮现毛发实不成。若分析彼有实法,存在与否乃共相。

庚三遣除与领受相违

若谓二种无实法,自证间接成立破。二颠倒识无有境,以自证所领受故,彼等即为识自身,无执有故乃错觉。

庚四遣除遮破以量不可知之过

谓若无非自相境,相违无实成所量。建立所说所破法,有实无实故无违。

己二遣除于所取境自相之诤
庚一辩论

个别论师则声明,外所取境智者破,识所取境此不容,唯一所量亦非理。

庚二答辩
辛一总分析宗派之观点

相异宗派各宣称,乃为本性自在天,主物尘识及缘起,自宗他宗所承许。

辛二阿阇黎所抉择之观点
壬一抉择经部观点
癸一破他宗 第37课

子一、破有部宗

传说阻隔不见故,非识有依根能见。乃无情故非能见,同时之中无相属。

子二、破与之同类雪域派

雪域派说境与识,同时即为所能取。时间同故无相属,无因有识诚相违。谓前刹那境为因,同时乃是所取境。由境已生故识成,同时之境无所需。

子一破有部经部

远离一及众多故,外境无有相亦无。

子二破世间共称

依于世俗世共称,则与量立成相违。

癸二立自宗 第37课

由对境根及作意,所产生者乃为识。食等虽是生子因,似父母相境亦尔,是故对境有二果,心识亦许为二相。

明知俱缘因证成,俱缘不允是他体,若为他体因不容,如现二月蓝识同。他遮余边能否定。

谓心相续同有支,刹那犹如微尘分,由是三刹那性故,远离一体及多体。由是三刹那性故,一刹那成不容有,若一刹那不容有,显然已失三本性。粗尘同时环绕故,居中微尘成有分,三时顿时不生故,现在刹那乃无分。

现外境乃识本身,此者显现外无有,习气坚固不坚固,能立真实与虚妄。

壬二抉择唯识观点
丙二能知识
丁一法相及分类

识之法相即明知。由境而言成多种,由识而言一自证。

丁二抉择此等之义
戊一量之法相
戊二非量之识
己一破他宗 第49课
庚一宣说对方观点

现而不定伺察意,已决颠倒犹豫识。

庚二破彼观点
辛一破伺察意自体
壬一总破

已决识若以理究,则已成为不悟识,颠倒识或正量识,此外他识不容有。

癸一观察则不合理

伺察意终不待因,唯是立宗成犹豫,若观待因不超越,真因或三相似因。

癸二发太过

二具理由伺察意,若不摄三似因中,则成第四相似因。伺察意若非似因,则已出现第三量。若实决定仍非量,比量亦应成非量。若定仍未断增益,则非能害与所害。若谓虽然无决定,真假犹豫三不违。无决定失伺察意,成二则难立犹豫。

癸三以同等理而破

或如真实伺察意,倒伺察意何非理?许则失真伺察意。非尔前者亦同非,模棱两可成犹豫,设若容有坏定数。若是倒识伺察意,亦应成量同等理。

壬二别破
癸一破无理由(的)伺察意

设若无因伺察意,真实一切成真实。

癸二破颠倒理由(的)伺察意

若是倒因伺察意,则与意趣成相违。

癸三破依教之识为伺察意

知自他宗教典识,归四识非伺察意。

癸一真破
子一破相违法为同体

现量现在无分别,已决过去乃分别,境时缘取方式违,彼二同体岂可能?

子二破根识种类为量

谓取种续乃现量,后知即是已决识。种类非为现量境,所见境无已决识。相违之故无同体,是现量故非回忆,种类相违根对境,现见前后无差异。若有决定非现量,执著相同乃分别,是故以识可遮破,现量决识同体理。

癸二遣诤

境根极微相聚合,尽其所有刹那数,生起领受之心识,即为异生之现量。所有数目之分摄,乃以种类差别为,所有内部之分摄,承许归属彼范围。

辛二破现而不定识是非量识

设若现而不定识,非为真实之正量,一切现量成非量,现量决定已遮故。

辛三破已决识乃不悟识以外非量识
己二立自宗 第49课
庚一非量总法相

不欺不成即非量。

庚二数目之分摄

不悟颠倒犹豫识,三种正量之违品,乃以缘取方式分,本体而摄即唯一。

庚三各自安立

不执彼者非彼者,乃不悟识有三类,尚未入境未圆满,虽已圆满然未得。执彼即有非彼害,乃颠倒识分为二,分别以及无分别,彼一一分共五类。执彼复有非彼者,乃犹豫相分二类,现前犹豫及隐蔽,均衡偏重而执取。正量之识虽有二,然归唯一自证量,非量之识虽有三,然除不悟实无他。

丁一总及别之证知方式
戊一总说境及有境之安立

缘取自相无分别,执著共相乃分别,其中自相有实法,共相不成有实法。实体反体总与别,显现遣余分别否,其他论师另行说,我遵论典讲解许。比量不取有实法,故彼实法非应理,乃遣余故智者许,比量即以反体立。

戊二分析总别证知之差别
己一法相 第27课

遣异类法即总相;亦除自类乃别相。

己二分类 第27课

总别各自悉皆有,异体先后二分类,异体别乃他实体,先后别则遮一体。

己三择义
庚一破他宗 第47课
辛一破实体异体
壬一宣说对方观点 第24课

有称总别是异体。

壬二破彼观点

异体可见不得遮。

辛二破实体一体
壬一破一总与多别一体
癸一宣说对方观点

有说总别乃一体。

倘若谓与一一别,相系之总有数多,

癸二破彼观点

如此法相不成立,且坏一切破立理。

子一可现不可得

纵一实体然非见。

子二加以观察

境时形象相违别,若于一总相关联,生灭本体皆成一,非尔一体二分违。

子三发太过

总别若是一实体,纵许有支如何遮?根亦应成有分别,诸违法成一实体。

壬二破多总与多别一体
壬三破同类之总
癸一破外境相同之总
子一宣说对方观点 第41课

传闻法相同一总,与别乃为一实体。

子二破彼观点 第42课

相同乃由分别合,分别心法外境无,若外境有相同法,见前未见亦成同。

癸二破心前相同之总

相同不容一实法,非一不具总之声,一总若未现心中,执同亦非堪当总。部分相似普皆有,一切相同悉不具,亦明显违正理王,所说一切之真理。

庚二立自宗 第47课

遣除非彼之自性,于诸实法皆成立,彼即遣余之总相,误为自相行破立。

庚三遣诤(除诤论) 第53课

若谓外境无有总,遣余增益无实法,虽成与境无关联,是故失毁诸名言。外境自相及遣余,妄执一体而取境,唯得自身之法相,乃正量故实合理。许异体总鸱枭派,谓一实体数论派,诸雪域派追随彼,智者之宗许遣余。

丁二显现及遣余之证知方式
戊一总说缘取方式

无分别以显现取,名分别以遣余执,彼等各有二分类,颠倒无倒共有四。

戊二决定各自之自性
己一显现
庚一境之实相

对境所有一切性,一体不容有众多,众多住一不可有,一法无有明不明。

庚二识缘取方式

诸现量前境尽现,一法不现不同相,异体不容显现一,以显现取无轮番。

庚三识境一致
辛一如何一致

依如何存对境力,根识由此而生起,无则决定不生故,识境互相无错乱。

辛二建立现量非决定
壬一非决定成立之真实理由

现量亦即无分别,是故无需决定性。

壬二遣除彼不合理之说
癸一现量行破立之方式

现量远离分别念,以未颠倒立为量,依彼抑或凭他力,决定之式行破立。

癸二宣说若决定则违现量
子一建立决定蓝色反体是分别念

决定青色之反体,乃分别故是遣余,误得照了境自相,内观自证许为量。

子二以定解断绝增益之理

当知何者具定解,依凭彼者断增益。

子三说明此为阿阇黎之意趣

决定增益二意识,以遣余而缘取故,谓彼二者非现量,实是彻知理者说。

壬三分别不取显现境之理
癸一若显现则破立应成顿时

名分别以显现量,破立应成同时知。

癸二一境之所有名称皆为异名

一事纵取众多名,实是异名非不同。

癸三若以反体辨别则成遣余

以反体分即遣余,于彼立名有实已,自认显现乃错乱。

己二遣余
庚一真实遣余

否直接违而缘取,许为遣余之有境。

庚二决定自性
辛一安立
壬一总说

假立故遣无实境,颠倒取境即自相。于自相之一异体,遣余缘取共有四。

壬二别说
癸一他体执为一体
子一增益之缘由

作用法相同一性。

子二识执著方式

由习气力误为一。若谓原本同异体,果识一异实相违。犹如心识及药物,虽是相异有差别。

如词分别缘取式,外境耽著为异体。

子三其必要

破立一切异体事,同时同地即了知。

未了一体为一体,为令其知而分析。

癸二一体执为他体
子一增益之缘由(理)

遣余不同之行境,一体可分异反体。

辛二细分
壬一真实分类

依于执著有与无,遣余即有二分类。凭名分别之差异,有无遣余亦分二。

壬二破外境有遣余
癸一真实宣说

遣余乃识缘取式,无情外境无遣余。

癸二彼之理由
子一遣余应成显现

境遣余即自相故,成显现境失遣余。

子二显现亦相同

显现亦同境中有,若许盲人当灭绝。

壬三各自之安立
癸一有实名言遣余及有实心识遣余合一而说
子一法相 第37课

有实遣余除无实。

无实遣余除有实。

子二分类

由有或无所破言,遣余亦可分二类。

丑一总说

由以显现不显现,对境而分有二类。

丑二别说

寅一、现前遣余

显现自身之法相,尽其所有决定识,名言分别作剖析,故遣余成反体境。

寅二隐蔽遣余

自之法相不显现,无论观待不待因,皆为名言分别境,是故决定亦遣余。真实非真及二边,分别取式有三种。

子三无实法非显现境
丑一真实合理性

诸无实法无本体,无体性故非所知,由此于遮有实法,假立称谓无实已。

丑二遣除彼不合理之说
寅一遣除等同有实法

有实皆由因所成,无需观待无实法,无实非由因所生,故遮有实心前成。

寅二遣除与量相违

若谓兔角等本无,然无为法二倒境,凭依显现为彼力,彼对境得成立有。显现彼者即心识,许总以量不可测,是故三种无为法,二颠倒境皆无量。

寅三遣除与世间共称相违

若谓设使无虚空,则违世间及论典。无自相故非现量,无相属故无比量,是故所谓有虚空,绝无能立之正量。呈现蓝色乃显色,孔隙即未见色故,庄严孔隙之虚空,非为虚空之能立。

寅四遣除与教相违

谓若无为法皆无,则与说常相违背。外道以及声闻宗,此二常派许恒有,法称则于遮无常,安立恒常之名言。根识如哑具明目,分别似盲善言语,自证诸根齐全者,充当彼二之联络。

癸一
癸二无实名言遣余与(无实)心识遣余合一而说
庚三遣除诤论 第53课
辛一遣除若无共相则立名不可能之诤

若谓无有共相故,彼名应成无因者。欲诠所牵运用故,诸词不定观待境。宣称若尔则言说,法与有法成无义。境之本体同一性,依欲说力用二语。

辛二遣除若是遣余则成相互依存之诤
壬一宣说对方观点 第24课

除直接违遣余词,彼即相互依存故,一者不成终无二,由此遣余不容有。

谓若汝之彼反体,乃有实法同共相,无实则无必要力,是故反体无所需。

壬二破彼观点
癸一以同等理而破
癸二真实回答
壬二回答 第24课
癸一破其他答辩 第24课
癸二自宗答辩 第24课
辛三遣除无有所断不能运用遣余之诤 第24课

所知等词无所遣,彼者否定实相违。彼纵无余有实法,然有假立而否定。

辛四遣除若观察遣余成立有实与否则非理之诤 第24课
辛五遣除若遣余无共相则不可能同体之诤 第25课
丁三所诠及能诠之证知方式 第25课
戊一破他宗 第25课
己一破许自相为所诠 第25课
庚一破许境自相为所诠 第25课

个别派系谓瓶等,外境自相是所诠。自相分开而确定,无边无法立名称,纵是运用名言时,亦难获得初自相。过去未来非所诠,彼者无有自相故。若依名言诠自相,眼根等则无所需。外境无有关联故,诸根不能执相属,衔接所谓彼即此,乃伺察故是遣余。最初应用关联时,虽已指示自法相,然于共相取名称,为用名言而立名。若根能取杂语义,即使无名亦应知。若谓随从根门意,见名混如无分别,否则见觉境异体,了知外境不现实。有无分别之二识,顿时取一照了境。纵次第取然速疾,故诸愚者执为一。

庚二破许识自相为所诠 第26课

识亦乃为自法相,是故命名不应理。

己二破许共相为所诠 第26课
庚一破许种类共相为所诠 第26课

若谓词语不诠别,类总所诠故无过。外境无总设若有,于彼命名无需力。谓予与总有联系,自相命名知自相。弃无必要能力总,于真自相立名称,若言自相无边故,无法立名此亦同。

庚二破许名言义共相为所诠 第27课

雪域派与声闻宗,许名言义真所诠。于不相应行立名,如何了知无关色?犹如诠说瓶子中,不能了知无关牛。若谓虽然无关联,相同错乱而取境。相同致误则时境,偶尔错乱非皆误。此乃恒时错乱故,非由相同致错谬。

戊二立自宗 第27课
己一法相 第27课

由名所知与能知。

己二分类 第27课

由讲用者之差异,各各有二共有四,讲时分析而精通,入时误为一体得。

己三抉择彼义 第27课
庚一建立名言共相真实所诠无有 第27课

外境与识为自相,二种共相乃无实,此等四者非所诠,故胜义中无所诠。

庚二无事而错乱命名之理

分别本性即错乱,浮现名言义共相,于彼耽著为外境,彼即假立名所诠。

庚三错乱应用而得照了境之合理性 第28课

迷乱习气熏染故,命名之时混合立,名言时亦如是知,故虽错乱亦真实。

戊三除诤论 第28课
己一遣与许真实共相为所诠相同之诤 第28课

谓名义若未遮他,则成有实为所诠。胜义之中虽不遣,显现遮遣乃迷乱。不许共相为迷乱,是故岂能同彼等?

己二遣与许识自相为所诠相同之诤 第28课

若谓诠说分别像,则成心识为所诠。自相反体非所诠,错乱假立乃无实,是故为令世人入,于分别像立名已。

己三遣与许不相应行为所诠相同之诤 第29课

谓若遣余总立名,则与不相应行同。义共相若成实体,汝真实然为无实,是故知无遣余境,则无所诠与能诠。

己四遣若无所诠则成灭绝名言之诤 第29课

谓无所诠错乱妄,是故毁坏诸名言。以错乱式取自相,是故名言实合理。

己五遣许错乱之关联不需要之诤 第29课
己一观察相属 第30课
庚一破境之相属 第30课
辛一总破 第30课

二法不容有一体,一体相属亦不容,各自本体而存在,诸有实法无相属。个别愚者谓无实,亦有同品之相属。无有本体无实法,若有相属成有实,何法不舍其他法,即诸相属总法相,有实互不混淆故,无实无体故皆无。

辛二别破 第30课
壬一破同性相属于外境上成立

一体无有二种法,无有二法无相属,是故所作与无常,外境之上无相属。若谓所作及无常,反体于声不成立,则成三相不容故,境有同性之相属。一实体境虽相同,诸反体于境若有,反体无关则非因,相属成果或异名。

壬二破彼生相属于外境上成立 第31课
癸一破因果实体相属 第31课
子一破因果次第相属 第31课
丑一前后相属不合理 第31课

非前后则无彼生,若有前后无其一,是故有实无实法,无有彼生之相属。

丑二中间连结相属不合理 第31课

设若宣称灭与生,存在连结之相属。彼若为常非有实,无常则成无穷尽。

子二破因果单独相属 第31课

若谓相互不观待,火与烟间是相属。若尔目睹单一者,亦应决定二相属。

子三破因果观待相属 第31课
丑一破饶益相属 第31课

因果彼此观待利,是故相属不抵触。因果有实与无实,所利能利难合理。

丑二破无则不生相属 第31课

谓无不生是相属,则左右等成相属。外境无则不生属,依观实体反体破。

癸二破种类相属 第31课

有谓自相无相属,因果种类有相属。种类若是因果性,不离先前之过咎,若除此外种类有,总时遮破已究竟。

壬三破其余相属
庚二建立心前相属 第32课
辛一心如何连结之理 第32课

分别念境之前依,世间名言而分摄,前后分别而衔接,立照了境应相属。

辛二遣除于彼之诤论 第33课
壬一遣除连结同性之诤 第33课

所作无常心连结,境前若成乃境属,境前彼等若不成,非境能立辩方说。假立亦有二类别,相符事实与不符,相符获得照了境,堪当相属另者非。

壬二遣除连结彼生之诤 第33课

若谓无则不生烟,若无彼者成无因,若有彼者即已成,有实法之相属也。纵有外境之烟者,设若无火则不生,然执前后而衔接,非分别念无法连。

庚三宣说建立相属之量 第33课
辛一建立法相 第33课
壬一能立同性相属 第33课
癸一证成名言相属 第33课

法相名相之相属,以及总别之相属,皆以错乱立一体,方得成立非其余。

癸二证成义理相属 第33课
子一运用因 第33课

谓凡有彼灭如瓶,声亦有即自性因。

子二遣除彼不定 第34课
丑一无观待因 第34课
寅一真实无观待因 第34课
寅二遣诤 第34课
卯一遣此因不成之过 第34课
卯二遣此因不定之过 第34课
卯三遣太过 第35课
丑二有害因 第35课
寅一宣说对方观点 第35课
寅二破彼观点 第35课
卯一宣说观察则不合理 第35课
卯二以因建立 第36课
辰一运用因 第36课
辰二认识论式之义 第36课
巳一论式之义 第36课

有法常有之遣余。

巳二所立 第36课

遮有实即所立法。

巳三 第36课
午一宗法 第36课
未一破他宗 第36课
申一破以现量成立 第36课

谓宗法以现量成。缘取所破无需生。

申二破以唯一自证成立 第36课

有谓唯一分别受。邪分别皆不容有。

未二立自宗 第36课
午二建立周遍 第36课
丑三彼二因之必要 第36课
壬二能立彼生相属 第37课
癸一破他宗 第37课
癸二立自宗 第37课
子一法相 第37课
子二确定 第37课
癸三除诤论 第38课
辛二认识事相 第38课
辛三确定此等之方式 第38课
壬一片面确定之他宗 第38课
壬二兼收并蓄之自宗 第38课
己二观察相违 第39课
庚一相违之总法相 第39课

何法能害于某法,此即彼者之违品。

庚二事相之详细分类 第39课
辛一总说 第39课

违品有实不并存,无实互绝之相违,观待对境之差异,而承许有此二种。

辛二别说 第39课
壬一不并存相违 第39课
癸一法相 第39课
子一破他宗 第39课

许不并存能所害,若经分析非应理。

有谓三成事刹那,有说长久相共存。长期共处不并存,此一相违实稀有。

子二立自宗 第39课

是故所害与能害,犹如因果为异体,令其所害无能力,此因即称能害者。

接触令无能力生,三刹那境违品灭,生起决定令增益,不复生即识相违。

子三除诤论 第40课
丑一遣于外境相违之诤 第40课
寅一遣观察有分无分则非理之诤 第40课

谓一刹那若无分,则粗相续皆成无,如若有分成无尽,故三刹那难消失。刹那原本无部分,相续亦唯刹那生,微尘刹那不同故,于三刹那灭违品。

寅二遣观察无碍功能则非理之诤 第41课

有者如是而声称,冷触无阻之功能,生具功能无功能,如何冷触无需用。冷触无阻之功能,乃二刹那近取因,值遇相应俱有缘,方可出生彼之果。

丑二遣于心识相违之诤 第41课

谓所断体或断种,无论如何亦非理。亦有断种之对治,定无增益无二过。

癸二相违存在之境 第39课
子一认识相违 第39课

诸不并存相违者,有实法涉能所害,彼乃相续非刹那,即是所生能生故。

子二遣于彼之诤 第39课
丑一遣除观察对境则非理之诤 第39课

谓刹那若不相违,相续不成违非理。由从前前刹那中,前所未有后后生,于彼增益为相续,能遣除之无过咎。

丑二遣除观察实体则非理之诤 第39课
寅一宣说对方观点 第35课

谓违微尘若并存,则已相违不并存,不并存则毁一者,由此因果成同时。

寅二答辩 第40课
卯一破他宗答复 第40课

有者承许已隐晦,有者则许遇而转,个别承许无接触,此等常派皆错谬。设若并存失相违,若转则违许常有。

卯二说自宗答辩 第40课

是故微尘生微尘,令无力故不相违。

癸三灭除所害之时 第40课
癸四确定相违之量 第41课
子一破外境相违 第41课

犹如相属此相违,亦于实境不成立,唯以分别念增益,而安立此为相违。

子二建立心前相违 第41课

除非可见不可见,无定相违之他量。

子三遣除诤论 第41课

谓冷触灭火共相,不定具力则不成,有者说用具力因。自体唯依火共相。

壬二互绝相违 第41课
癸一宣说他宗非理 第41课
子一宣说对方观点 第41课
子二破彼观点 第42课
丑一真实遮破 第42课

若离他法是相违,所有相属成相违。若承许此相违破,相属则立皆失毁。

丑二破遣过之答 第42课

谓异体属或无关,是自本体遮他体。相违可得遮破故,可见不得成无需。

丑三说明异体称相违之密意 第42课

说异体法是相违,实是假立如相属。

癸二安立合理之自宗 第42课
子一一体异体之安立 第42课

依因与识之差异,安立一体与异体。

子二异体安立相违相属之理 第42课

异互利害属与违,无利无害唯他体。

子三宣说互绝相违 第42课
丑一解释直接相违与间接相违 第42课

遮非自即直接违,间违自破非能遍。

丑二遣除于彼之诤论 第42课

谓蓝等非违不破。是互绝而非相违。互绝相违遮一体,是彼以非彼者破,互绝之二有实法,可见不可得遮破。

丙一法相之安立 第43课
丁一总说法相、名相、事相之自性 第43课
戊一建立三法周遍所知 第43课

三法周遍诸所知,是故阐释彼安立。

戊二决定能遍三法之自性 第43课
己一认识本体 第43课

法相能了境之法,名相所了心之法,事相所了所依法,彼等即是能所立。

己二各自之法相 第43课
庚一总说 第43课

三法悉皆需理由,若无一切成错乱。

庚二别说 第43课
辛一法相之理由 第43课
壬一破法相不需要法相之观点有谓法相具实体,无需法相需无穷。有谓义虽无所需,建立名言则必需。余谓义需其名相,同彼如因无穷尽。安立之因未决定,所立之果若决定,法相已成无必要,未定无尽皆失坏。因事相立所立义,是故无穷无过失。三相垂胡未决定,唯定所作及花白,无常黄牛亦应知。许谓名言亦复然,若无可耽非所知,设若有可耽著事,则彼乃后之法相。若尔枝桠亦复然

无有枝桠非为树,彼有枝桠则树木,亦成法相无止境。谓枝虽无他树枝,然枝本身即建立,与檀香树无别体,是故不成无穷尽。名言纵无第二者,名言自身之法相,建立所知本体故,名言岂成无穷尽。何时了达名义系,尔时名言得成立。因及法相此二者,各有二类总及别,总别以三论式竟,第四之后无所需。谓若三相无三相,不成因有则无尽。三相唯一烟之法,无差别而无他法。依于此理亦能除,法相应成无穷过。

壬二安立需要之法相 第45课
壬三彼所遣过失之详细分类 第45课
癸一破他宗 第37课
子一对方观点 第45课

雪域诸师承许言,法相之过归摄三。

子二破彼观点 第42课

运用论式视为过,则义反体无转他,若未运用定为咎,不住事相成无义。此等过失若合理,智者顶饰何不许?

癸二立自宗 第37课

不遍过遍不容有,即是法相之总过。名言义之诸否定,唯此三者别无他。

癸三除诤论 第38课

谓立事相与不立,法相不容有事中,遮遣抑不遮名相。彼二辩论不害此。

辛二名相之理由 第46课
壬一破他宗 第46课
壬二立自宗 第46课
壬三除诤论 第46课
辛三事相之理由 第47课

法相所依即事相,分类有二真与假。

戊三三法各自之安立 第47课
己一认识自反体 第47课
庚一破他宗 第47课

有谓三法自反体,即自行相可显现。倘若如此则三法,应成无分别对境。

有谓直接与间接,亦是建立与遮破。比量成为间接知。若非则成第三量。

庚二立自宗 第47课

是故显现之反体,非为三法遣余前,浮现三法自反体,则有遮破及建立。

是境是识有境识,由此建立二二四。遮破反之分为四,破立亦以量证实。

庚三除诤论 第53课

所谓间接之证知,意趣作用或比量。

己二相属之方式 第47课
庚一真实宣说相属之方式 第47课

法相名相自性联,事相多数暂时系。

庚二能确定相属之量 第47课
己三与法相相属而各自所诠之安立 第47课
庚一如何诠表之方式 第47课
辛一论式之分类 第47课

三法各二总与别,属此论式共六类,反体亦六论式中,法相事相会无过。

辛二遣除于彼之诤论 第33课
壬一遣除于表明是自反体之诤论 第48课

谓属此论式法相,于事名相若遮遣,成遮事相之垂胡,若不遮遣则过遍。遍义反体不遍于,自反体故无过失。

壬二遣除于表明非他反体之诤论 第48课

谓名相违遮名言,直违事名无诤论。

壬三举例说明相违相同论式 第48课

是故有者显相违,相同论式亦容有。

庚二相互决定之安立 第48课

谓法名相境一体,异体量不等皆误,实有假有决定性,名法等量一本体。彼等相互皆颠倒,安立于此无妨害。

丁二分别决定量之法相 第49课
戊一认识法相 第49课
己一破他宗 第49课
己二立自宗 第49课
己三除诤论 第49课
戊二依此遣除增益之理 第50课
己一如何决定 第50课
己二遣除诤论 第50课
丁三抉择法相所表之义 第51课
戊一名相之详细分类 第51课
己一分类之根本 第51课
庚一破不合理之宗 第51课

非量真实已遮破,真实分说即错谬。

庚二立合理之宗 第51课

是故正识即为量,由此理当作分基。

己二分类之本体 第51课
己三定数 第51课
己四词义 第51课
戊二破于事相颠倒分别 第52课
己一破于现量事相颠倒分别 第52课
庚一破本非现量妄执是现量 第52课
庚二破本是现量妄执非现量 第52课

有谓分别境时相,错乱之故非现量。分别错乱然不障,根识犹如取蓝量。

庚三破妄执是非相同 第52课

个别师言是非同。不同对境异体故。

己二破于比量事相颠倒分别 第52课
庚一破本是比量而妄执非比量 第52课

有谓依于珠宝光,推知宝珠非比量。若尔稻芽稻种等,果因多数成荒谬。

庚二破本非比量而妄执是比量 第52课

谓因所立纵错乱,外境及分乃正量。如是之因无三相,证成无有因差别。

戊三宣说于事相上能决定法相之量 第52课
己一提问 第52课

谓彼等量决定者,由自他何所证知?

己二回答 第52课
庚一破他宗之回答 第52课

有者承许自决定,个别宣称他决定。此二弃理说理许。

庚二立自宗之回答 第53课

二种境证与自证,以及比量自决定;初者心未专注者,诸具错因他决定。依起作用具串习,比量悉皆可决定。

庚三遣除于彼之诤 第53课

有谓对境及本体,分析不容他决定。彼等现量与分别,作用混淆一起已。

戊四如何进行破立之理 第53课
己一破立之安立 第53课

显现有实之有境,遣余之前有破立,遮破则有遣除立,及不遣除二方式。

己二依其如何证境之理 第53课
丁一现量 第54课
戊一真现量 第54课
己一法相 第27课
庚一破他宗 第47课

谓领受断增益错。

庚二宣说自宗合理性 第54课

现量不误离分别,分别名言义执著。

己二名相之分类 第54课

不错乱彼有四种,由从对境及所依,补特伽罗现量分。四种现量经部许,有部三类唯识二。

己三事相各自之义 第54课
庚一根现量 第54课
辛一法相 第54课

分开而立法相误,是故根识不错乱。

证知自之本体识,即是现量智者许。

辛二建立彼 第54课
壬一建立由根所生 第54课

根即取境之能力,随存随灭决定成。

壬二建立离分别不错乱 第54课

明现成立无分别,取自相故不错乱。

辛三决定名共相 第54课

根即不共之因故,称谓根识如鼓声。

辛二遣诤 第56课

自生前所未有生,自证唯遮无情法,是故自证及自生,无有相同之时机。

庚二意现量 第55课
辛一认识本体 第55课

对境根识此二者,无间所生即是意,依之而不错乱识,乃意现量之法相。

辛二抉择自性 第55课
壬一生之方式 第55课

意现量虽有多种,犹如根识一自证。

壬二作为量之合理性 第55课

无错乱故是正量,无相续故非决定。从有色根而生根,是故根识具相续,意根中非生意根,是故彼者无相续。轮番以及相续际,二者悉皆有能害。是故根者乃根识,不共之因成意缘。即自证故非他续。由此现量三步同。

辛三遣彼诤论 第56课

缘取他境观待根,是故此中无二过。

庚三自证现量 第56课
庚四瑜伽现量 第56课
辛一认识自性 第56课
壬一法相 第56课

分开安立法相妄。修生无误真现量,所有迷乱似现量。

壬二分类 第56课

三种圣者三现量,有学无学分为五,彼等有现及无现,各有二类共十种。

壬三内容 第57课
癸一智慧之因 第57课

善修方便及智慧,互为因缘将成就,如所尽所有本智。

癸二彼究竟之时 第57课

三世以及一百劫,三大劫中彼究竟。

癸三观待方便果之特点 第57课

方便薄弱二解脱,具习气故非本师,修习方便明万法,断习气故即遍知。

辛二成量之理 第57课
壬一建立现量 第57课

已决识及决定识,乃分别故非现量,所有瑜伽之现量,皆现量故成立量。

壬二依此量进行取舍之理 第57课

异生凡夫之正量,由决定性行取舍,离分别念诸圣者,由等持行经论说。

辛三能立之量 第57课
壬一建立本体 第57课
癸一建立过去未来 第57课
癸二建立所依能依 第58课
子一建立宗法 第58课
丑一破他宗 第58课
丑二说自宗合理 第58课
寅一建立前际无始 第58课
寅二建立未来无终 第58课
卯一建立具有我执之明了无终 第58课
辰一以因建立 第58课

因聚齐全无障碍,依因后际无终成。

辰二抉择意义 第58课
巳一破他宗 第58课

谓业身心轮回因,为断二者经苦行。无力无益无需故,尽业灭身非正道。

巳二立自宗 第58课
午一认清转生轮回之因 第58课

生因无明由其中,亦起烦恼业轮回。从此处中生他处,彼之贤劣业所为。

午二分析彼之对治 第58课
未一片面压制 第58课

慈等与我不相违,因非能断轮回根。

未二全面根除 第58课

无我与我相违故,现见无我彼即除。种子虽非有初始,然为火焚见后际,如是轮回虽无始,然见无我成后际。

卯二建立无有我执之光明无终 第59课

生起明心因已齐,无障碍故决定起。

子二建立周遍 第59课

串习畏等生明受。

壬二建立法相 第59课
壬三遣于成立义之诤 第59课
癸一遣断圆满不合理之诤 第59课
癸二遣智圆满不合理之诤 第59课
子一遣因修道不合理之诤 第59课
子二遣果遍知不合理之诤 第59课
己二分类 第27课
戊二似现量 第60课
戊三现量之果 第60课
己一真说 第60课
庚一陈述他说之不同观点 第60课
庚二安立合理之自宗 第60课
庚三彼与四种宗派相对应 第60课
己二旁述 第60课
庚一境证派之观点 第60课
庚二自证派之观点 第60课
戊一自利比量 第61课
己一法相 第27课

比量有二其自利,由三相因知本义。

己二抉择意义 第61课
庚一通达之因 第61课
辛一认识因之观待事 第61课
壬一第一相之观待事宗法 第61课
癸一总体思维比量之语义 第61课
子一认识比量之语言照了境 第61课

宗法即法与有法,聚合宣说乃真名,为持彼之一方故,任意一者用假名。

子二如何缘取之语言法相 第61课
丑一真名与假名之差别 第61课

随欲说依前命名,理解彼义即真名,依彼个别之缘由,了达他法许假名。

丑二思维实法与假法 第61课
寅一思维兼义为实法 第61课

聚义即是宗法名,诸智者前原本成。

寅二思维支分为假法 第61课
卯一立名之缘由 第61课

立名观待余相似,以及相属之理由。

卯二立名之必要 第62课
辰一法立名为所立之必要 第62课

法取所立之名称,相违之因妄执真,为遣如此邪分别,或就组合而命名。

辰二有法立名为宗法之必要 第62课
巳一真实必要 第62课

若说有法具错事,若遮诸边延误时,若说真名失声律,为轻易知故说宗。

巳二断除与未命名相同之观点 第62课

谓宗有法皆等同。就共称言有差别。与法相属宗法名,即所诤事如具手,与法相属有法名,不能确定如具首。

卯三假法与实际不符 第62课

法与有法非所立,彼等不具法相故。

癸二决定场合义之差别 第62课

作衡量事欲知法,彼上成立即宗法。

壬二同品遍异品遍之观待事同品与违品 第63课
癸一破他宗 第37课
子一宣说对方观点 第41课

谓具不具所立法,乃是同品与异品。思维二品直接违,复虑出现第三品,有师不知量对境,分实反体而说明。称实体法一异体,反体依于自反体。

子二破彼观点 第42课
丑一断定二品非理 第63课

实体反体如何分,无法决定其二品,二者所涉实反体,诸智者前见成立。

丑二分开实体反体建立非理 第63课
寅一若观察则非理 第63课

若于外境行破立,量之对境不得知,若于心前行破立,将成有无不定矣。

寅二太过分 第63课

不许欲知为宗法,故观待事初成无,若不许初观待事,宗法法相实难立。初观待事定二品,其余二种观待事,决定有无同异遍,启齿而说亦极难。宗法二品若一体,亦以反体而区分,诸因皆堕真违中,不定之因岂可能?

寅三与安立相违 第64课

若许所知定二品,观待事三诚相违。若许观待事亦二,观待彼因成二相。

寅四非阿阇黎之意趣 第64课

决定同品异品二,此阿阇黎不承许。若随实体与反体,各自分开毁名言。

丑三分别依于自反体建立非理 第64课

依自反体而建立,观察此理无实质。

子三断除遮破非理 第64课

谓若二品非直违,一切破立皆失毁。破立非由二品为,定量相违相属证。依因所立相属力,决定有无随存灭。

癸二立自宗 第37课
子一分析同品异品 第64课
丑一法相 第64课

宗以所立之总法,相同不同乃二品。

宗法因无不成因。

不定生起犹豫因。

因成遍反即相违。

可信之词与立宗,抵触信许之相违。

立宗与世共称悖,即是共称之相违。

丑二认识相同对境 第64课

相同对境之宗法,假立遣余非二者。

丑三遣除诤论 第67课

于此无有他说过,论典意趣亦仅此。

丑二分类 第70课

彼分承许与自语。

寅一外境不成因 第70课

宗法外境或心前,即是不住不成立,论者一或双方前,不能成立分析说。

寅二心前不成因 第71课
寅三观待论者不成因 第71课
寅一不共不定因 第71课

非宗法外不成立,不共不定有四类。

寅二共同不定因 第72课

异于宗法俱涉共,分类正余不定因。

卯一正不定因 第72课

见于二品不断异。

卯二有余不定因 第72课
辰一真正有余不定因 第72课

真正有余见同品,而于异品未现见。

辰二相违有余不定因 第72课

异品中见于同品,未见相违之有余。

寅一依事物而分 第72课
卯一依相属而分为二类 第72课
辰一归为两类之理 第72课

不得自性因中摄,是故相违有二类。

辰二抉择果相违因 第72课

刚刚勤生无常果。恒常不变故相违。无常变故不同此,如是无变亦非理。

卯二观待论式而分为三类 第72课

不可得因立为三,反之相违亦成三。

寅二依所欲说者而分 第73课
卯一陈述他宗观点 第73课

有谓以法及有法,差别而有四相违。

卯二宣说自宗之合理性 第73课

明说暗说法有法,相违是以欲说致。

卯三遣除于彼之辩论 第73课

若谓真因亦相同,作用渺小故置之。

寅三宣说承许其余分类不合理 第73课

意图所说此二者,同等乃为所立故,证成利他相违等,此三相违外不许。

丑三分析意义 第75课
寅一真实说明差别 第75课

余谓圣教与自语。阿阇黎许语差异。集量论以一比喻,阐示圣教与自语。理门论教另说喻。

寅二以圣教之差别而分说 第75课
寅三遣除于彼之诤论 第75课
卯一遣除等同他宗 第75课

谓违他教亦成彼。贪等非法离贪法,非断见者一致说,沐浴贪等因不违,如此诸论非圣教。

卯二遣除能障不成所立之过 第76课

若谓自语及论义,障碍之中仅生疑,彼乃无咎之所立,故非宗法之过失。此非由依障碍中,生起怀疑成为过,是由彼词不证成,所立安立为过失。立宗表明自意乐,如若相违毁立宗。是故有过之言词,辩论之时招自负。

丑二决定彼之自性 第76课
寅一略说

声论派师所承许,名义直属前已破。随意所说已证实,是故共称亦成立。

寅二广说 第76课
卯一第一种说法 第76课
辰一破他宗之观点 第76课

依有之因能遮破,怀兔即是月亮说。此无比喻凡有者,所有名词可说故,名词之义存在者,可称月亮故相违。

辰二说自宗之合理性 第76课
巳一可说共称 第76课

世间使用名词成,承许彼者即共称。彼于一切所知法,可故共称遍一切。有称则谓共称词,于未共称违世间。于诸所知皆适宜,用共称名如烹饪。

巳二认清名词已成共称 第77课

可共称于事成立,然依名称与说意,名词若成即说成,故谓名成之共称。依于共称比量证,相违不误不可能。

辰二说自宗之观点 第78课
卯二第二种说法 第77课
辰一宣说事理比量是可说共称以外异体对境 第77课

共称若由事理成,如比量境成决定。依欲说意所命名,诸名无有何不用。

辰二破他宗之观点 第77课
巳一声论派之因成为不共因 第77课

若谓涉及一切故,共称于境不适用,此说他喻难寻觅,非共同因如所闻。

巳二宣说自宗内道之其他说法不合理 第77课

乃为讲说共相时,怀兔作为比喻已,说明遍及诸所知,达哲非树等亦同。

辰三说明阿阇黎之意趣 第77课
卯三分析彼等之意趣 第78课
子二认识因之破立对境 第65课

所谓实体即有实,遣余之外无反体,是故实体与反体,误为一体行破立。

子三遣余破立之详细分类 第65课

依于有实无实法,以三名义立二法。

子二不定因 第71课
子三相违因 第72课
子三共称相违 第76课
癸三除诤论 第38课
子一遣除观察二方则不合理之诤 第65课
子二遣除观察因与所立则不合理之诤 第66课
丑一宣说辩论及其他回答不合理 第66课

遣破法因之二品,四种辩论他答错。

丑二自宗之答复 第66课

无遮名言即无遮,总反三品故合理。

壬三安立彼等为观待事之理由 第66课
壬三彼等因之定数 第73课
癸一遮边之定数 第73课

遮破他边固定性,安立为因定数四。

癸二彼等之功能 第73课

所立之因有四种,功能亦当有四类。

辛二观待彼因之分类 第66课
壬一真因 第66课
癸一法相 第39课

某因三相不成立。

子一认清法相 第66课
丑一破他宗 第58课
丑二立自宗 第67课
丑三除诤论 第67课
子二彼成为法相之理 第67课
癸二事相 第67课
子一破他宗不合理之部分 第67课
子二安立离诤之自宗 第67课
癸三名相之分类 第67课
子一如何辨别之理 第67课
丑一安立分类之其他异门 第67课
丑二认清此处所说 第67课
子二决定分类之自性 第68课
丑一不可得因 第68课
寅一法相 第68课

遮破所破具三相。

寅二分类 第68课
卯一本体不可得因 第68课

体不可得有四类。

卯二相违可得因

相违可得分二种。

辰一不并存相违可得 第68课
巳一破他宗不合理之部分 第68课

四类热触灭冷触,故说论式十六种。功能无阻非为火,无相续故非能灭。

巳二安立合理之自宗 第68课

论中虽说多安立,能灭即是前十二。

辰二互绝相违可得 第69课
寅三决定所破因相属之方式 第69课
卯一说他宗错误观点 第69课

实法相属已遮破,谓不并存聚生错。

卯二立无误自宗观点 第69课

相属境反属法反,故反相属心前成。

丑二自性因 第69课
寅一真实宣说 第69课

证成其是具三相,本体无别自性因,彼之同分摄其中。

证成其有具三相,彼生相属即果因。彼之同分摄其内。

寅二遣除过失 第69课

一故不染他体过。

寅二遣除诤论 第70课

立异体故无过失。

丑三果因 第69课
子三破于此等相属颠倒分别 第70课
丑一说对方观点 第70课
丑二破彼观点 第70课
癸二分类 第70课
子一不成因 第70课
癸二分摄 第74课
癸三遣除诤论 第74课
壬二相似因 第70课
庚二说明由因所证之所立 第74课
辛一安立法相 第74课
壬一观待否定而说五种法相 第74课

集量论说具五相。

壬二观待肯定而建立一种

理门论中所立许。

壬三遣除于彼之辩论

于此不遍及过遍,于因等同无诤辩。

辛二认清事相 第74课
壬一真实宣说 第74课
壬二遣除诤论 第74课
辛三宣说有害宗法之相违 第74课
壬一总安立 第74课
壬二分别之自性 第75课
癸一现量相违 第75课

立宗即与受相悖,即是现量之相违。

癸二比量相违 第75课
子一事理相违 第75课

如若三相事势理,抵触立宗因相违。

子二信许相违 第75课
戊二他利比量 第79课
己一他利比量之法相 第79课

他利比量自所见,于他宣说之语言。

己二补特伽罗之安立 第79课
庚一各自之法相 第79课

立论敌论见证者,次第立破与裁决。

庚二胜负之安立 第79课

辩论双方以功过,实施制服及摄受。如是而说有胜负,非尔无二论中说。妄言谄诳虽制服,不许彼者有胜负。

庚三见证者如何建立之理 第79课
辛一总说制服与摄受之理 第79课

世许夺施制服摄,取舍宗派则承许,正士折服及受持。

辛二分别抉择负处 第79课
壬一宣说合理观点 第79课

负处双方共有四,乃知理者之意趣。

壬二遮破错误观点 第79课
癸一破雪域派观点 第79课

立论三二共六过,敌论三二亦有六,见证有三皆有一,雪域派师许十六。若是负处前含摄,非尔非为所制服,于见证者无负处,竭力而为太过分。

癸二破足目派观点 第79课
己三辩论语言之分类 第82课
庚一由补特伽罗而分类 第82课

三种人有六说法。

庚二由必要而分类 第82课
辛一建立自宗之语言 第82课
壬一真论式之分类 第82课
癸一运用语言之方式 第82课

宣示三相真论式。

子一破他宗 第39课
丑一破前派观点 第82课

五支立宗与应用,结论三者属多余,周遍不全故非理。

丑二破雪域派观点 第82课

二支亦用第三格,及第五格引立宗。设若立宗未言说,语未圆满故需问。

子二立自宗 第39课
丑一于愚者前论证方式 第82课

愚前应用简与繁,二者先后无差异,复加末尾结束词。

丑二于智者前论证方式 第82课

于智者前唯凭因。

子三除诤论 第40课

谓与集量之虚词,分析而说诚相违。彼乃第三格所摄,是故无有何相违。

癸二论式之作用 第82课

令他生起果比量。

壬二似论式之分类 第82课
癸一法相 第39课

运用错误之能立,即似论式之法相。

癸二分类 第70课

义理思路语言分,相似论式亦三种。

辛二破斥他宗之语言 第83课
壬一真能破 第83课

说过而除邪思维。对境本体用词分,故真能破有三类。

壬二似能破 第83课

似能破过不说过。外道藏地个别师,虽作定数不合理。即不说过说非过,详细分类不可思。

庚三由论式而分类 第83课
辛一自续论式

自续论式前已说。

辛二应成论式 第83课
壬一应成之安立 第83课
癸一破他宗 第37课
子一宣说对方观点 第41课

谓应成四分十四,诸雪域派如是许。能遮不能遮遣中,真似应成各有七。六种与半不招引,第七之半则招引。

子二破彼观点 第42课

自续因亦同等故,因无周遍相违故,似能破定非理故,应成分四不应理。分二不成属多余,相违似应成减缺,无因遍成实错谬,是故应成非十四。

癸二立自宗 第37课
子一真应成因 第83课
丑一法相 第64课

说承许而立不许。

丑二分类 第70课
寅一引出能立之应成因 第84课

建立应成具三相,虽非真实证成语,反之则有立法相。有谓应成法倒转,引出建立之言词。应成语引自续因,宗法失毁诸论式,应成语引自续义,语言反之非如实。

寅二不引能立之应成因 第84课

真应成反不引义。

寅三举例说明彼等分类 第84课

当知果自性法相,三不可得不招引。余真因皆引能立。倒转四种引自类,招引异类有十四。

子二似应成因 第84课

说许未立不承许。

癸三除诤论 第38课

谓若承许乃是因,则成容有第四因,承许若不堪当因,以应成证不合理。于他遍计之假立,以应成证无过失。

壬二答复方式 第84课
癸一破不合理观点 第84课

雪域诸师如是说,应成答复三方式。相违不定变成一,若许似因变成二。最终一切相似因,皆摄不成一者中。若谓不成分二同,抑或相违彼成错。

癸二说合理观点 第84课

是故智者应成答,以四方式而答复,以答不能颠覆者,随从彼乃智士轨。何者了知诸破立,正理论典之教义,彼等智者得受持,圆满正觉教真义。

乙一造论之方式 第84课
丙一宣说作者智慧超群 第84课

以往生世反复依,精通智者潜研习,今生略闻一二次,根嘎嘉村遍知论。

丙二宣说依何而造 第84课

全胜陈那法称师,集量释量彼诸释,通达了知因明理,造此正理胜理藏。

丙三宣说造论之真实必要 第84课

为摧淡黄足目师,裸体派师鸱枭子,受持现世美论士,声闻雪域诸论师,彼等恶劣邪寻思,方造此部大论著。

丙四宣说是故当依智者 第84课
丙五以此理由而决定 第84课

科判 + 颂取自学院a系列科判全集《量理宝藏论广释 开显因明七论灯 科判》(萨迦班智达造 · 索达吉堪布释 · 觉梦人/释道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