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佛学会

第42课

癸三于吾友造不欲者修安忍

于佛塔像法,诽诋损毁者,
吾亦不应嗔,因佛远诸害。

对那些诽谤诋毁甚至破坏佛塔、佛像和经典正法的人,我也不应生气。因为三宝本性空寂,远离了各种损害。

一般人除了因自己受损害而生嗔恨外,对自己所执著的事物,也会因其受损而生嗔。本论在此为我们做了引导,当自己所执著的对象受到损害时,该如何修安忍。

佛塔、佛像、经典法宝等,是我们佛弟子的皈依处,是每个佛弟子顶礼供养的对境。然而在世间,有一些人不但不恭敬,反而因无明烦恼的催动,在语言上对三宝作种种诽谤,比如有些人说:“佛陀是虚构的神话,佛法是迷信,佛像、佛塔都不过是泥木构成,没有什么可尊重的……”有些人甚至无所顾忌地去摧毁这些供养境。历史上有些帝王也曾有过这种愚痴的恶行,像汉地的“三武灭佛”,藏地的朗达玛灭佛等等。我们在座居士中也有这样的遭遇吧:自己学佛,而家里人反对,把自己供奉的佛像、经书给毁坏了。在这种情况下,有很多人非常伤心,随之也就生起嗔恼,为此而吵架:“哼,你这个该死的,竟敢砸佛像……我跟你拼了!”又吵又打,家里闹得天翻地覆,四邻不安。

其实,这种做法并非明智之举,与自己所学的教法也相违背。如果你有一定的佛法修养,应该以大慈大悲心去劝阻他人的这些损害行为,给他讲道理,讲信仰自由的法律条文等等,以种种方便善巧阻止他。如果实在是无能为力,自己也就不要生气,生起嗔恨烦恼去打闹的方式,并不能表示你对三宝的信心,也不能报答三宝,只能是违背佛陀教言,制造罪业的恶行。龙树菩萨在《亲友书》中说:“汝为沙门婆罗门,师客父母王妃眷,亦不应造诸罪业,地狱异熟他不分。”你如果为了他人造罪,将来堕地狱的果报现前,只有你自己承担,他人不会替你分担。既然你无力阻止他们,那么你自己又何必去白白地积累恶业呢!因此,为了他人损害佛像、法宝的恶业,你生很多嗔心,实在是没有必要,而且也有很多的过失。

他人诽谤三宝,摧毁佛塔、佛像、经书等,实际上对佛法僧三宝不会有任何损害。《宝性论》中说,依佛无量功德的法身,而出生了三宝,三宝在究竟上都是无为法,清净无我。论中讲佛宝时说:“无初中末寂,佛自觉觉已。”讲法宝时说:“非无有二俱,非俱无可择。”讲僧宝时说:“心性即光明,见惑无本性,真证诸众生,无我寂灭边。”佛法僧三宝都是灭谛所摄的清净法,其本体即法界本性,如同金刚,根本不会有什么损害苦受。他人去摧毁塔像经书,实际上除了损害自己外,并不能损害三宝。如果你对此生分别念,发嗔恨心,实际上是一种错误的执著,如《金刚经》中说:“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你对塔像等起爱执而生嗔,将色像等有相法执为如来、法宝,其实已行了邪道。所以不要过于执著,如果无法阻止他人的恶业,也不应嗔恨,自己在一旁修习安忍,以大慈大悲为他回向忏悔,这样才能真正于人于己都有益无害,才是真正的护持三宝。

在遇到这类损害恶业时,也有些人不生嗔恨心,却因为可怜家人,而随顺了他们的恶业。有的人说:“家人对我的修习佛法,对我的出家修行很反对……我为了不让他们造罪,就只好放弃学佛,放弃出家。这样随顺他们,就可以让他们生起欢喜心了。”这也是一种不懂佛法的愚笨想法,你如果去随顺他们,最后又会如何,难道他们从此可以不造恶业吗?而舍弃正法、舍弃出家去还俗的罪业,将来会有怎样的业报呢?他们没有福德机缘,对佛法不理解,也没有入佛门,无法造下舍法、舍戒等恶业,而你去随顺他们,使你今生的修行受到阻碍而毁损,这个恶业得由他们共同承担,这样恰恰是把他们全部推进了地狱火坑!如果你闻思过佛法,对教理有所了解,那么在遇到家人反对时,更应精进学佛,以慈悲心把功德回向给他们,让他们早日迷途知返,走上解脱之道!若你坚定学佛,他们虽然暂时反对,但也许今后能想开,有趣入佛门的机会,就像在座某人的母亲以前特别反对学佛,但她儿子坚定不移,逐渐把母亲感化了,后来母亲也入寺出家,成了修行人。

于害上师尊,及伤亲友者,
思彼皆缘生,知已应止嗔。

同样,对于伤害上师和亲友的人,我们也应思维:“这些伤害都是从业缘而生”,然后藉此努力制止自己的嗔恨。

如果当自己的根本上师,结过法缘的善知识,或者自己的道友、亲属等等,这些与自己有密切关系的人受到他人伤害、讥毁时,我们同样也不能盲目地随烦恼习气生嗔恨心。而应如上所述,如理如法地观修,了知一切皆是因缘所生,以澄明的心去安忍这一切。如果无法安住于缘生性空的境界里,也应观想:这一切都是按因果规律而进行的法,自己不能为此而生嗔恨。

我们如果对上师亲友的执著特别强烈,则很难在他们遇害时如法地修习安忍,特别是自己的上师,如果遭受到他人讥毁伤害,那时我们该怎么办呢?首先,应了知上师是代佛宣法的圣贤,佛在《四十二章经》中说过:“犹仰天而唾,唾不污天,还污己身……贤者不可毁,祸必灭己也。”无垢光尊者也说过:“我们如果有能力,就应如法地制止,如果没有能力,最好不要为了上师生嗔恨,离开那些恶人,把耳朵捂住就可以了。”我们应该去想想:如果对讥毁上师的人生嗔恨,这种做法是不是有违上师的教言,这样做是不是报答上师的恩德呢?如果自己生起了烦恼,那就从根本上违背了上师、违背了佛法,这样的行为怎么说也不能算是报恩。

有智慧的人是不会因之而造恶业的,如《四百论》中说:“如王分权利,不能分罪恶,智者谁为他,自摧毁后世?”如果为他人生嗔,对他人没有利益,对自己更是有很大的危害。所以,不论遇到任何情况,我们要牢记一切都是因缘所生的道理,以努力观修来制止嗔恨烦恼。

情与无情二,俱害诸有情,
云何唯嗔人,故我应忍害。

有心识的人与无心识的事物,二者同样都会伤害有情,为何只嗔恨有心识的人呢?所以我应忍受别人的伤害。

在自己和自己所执著的对象受到损害时,首先我们会观察损害者究竟是什么,如果是有情,一般人就会对他生起嗔恨。然而对直接伤害自己的武器等无情法,却不会生嗔恨;或者伤害自己的是地水火风等无情法,如被火烧伤、遭雨水淋、寒风吹等等,一般人只会怪自己运气不好,而不会去对水火等大发嗔恼。如果全面地观察这种现象,确实有点奇怪:同样是伤害法,如果我们能宽容无情法的伤害,按理也应该宽容有情的伤害,可是自己偏偏不能如此,对有情的伤害往往要以怨报怨,大发恼怒。比如说一个人拿棍杖殴打我,无心识的棍杖与人同是伤害我的事物,如果我能宽容棍杖,也应当宽容使用棍杖的人。或者说山上滚下一块石头把我给砸了,这是因缘聚合所生的法,我不会因之而对山生嗔,另外有一个人扔了一块石头把我给砸上了,这同样是因缘所生法,理所应当的要心平气和地忍受。但现实中却不是如此,一般人对滚石头的山不生嗔,对扔石头的人却会生嗔,这是不是有情的伤害令人痛苦难忍,而无情的伤害不会令人痛苦呢?绝对不是,二者的伤害同样会使人们感到疼痛难忍。对同样的伤害,为什么会有截然不同的态度呢?这完全是由于人们对问题的错误看法而造成。人们在平时,总是以一种习惯的反应方式去考虑事情,而且懒于观察这种方式是否合理,顽固地执著这种习惯是正确的。但只要跳出这种习惯,站在一个公平的位置去分析,就会发现自己的习惯反应方式有多么荒谬。

人们之所以对无情法的伤害不生嗔,是认识到无情法没有自主伤害人的能力,只是因缘会合而生。而对有情的伤害,往往会执著有情有独立伤害人的能力,是他有意来伤害的,所以他应该对此负责,应该对他生嗔恨,让他不再施加伤害。在前面已经分析过,所谓的损害者,只不过是内心烦恼控制的工具,与他手中所持的凶器一样,如果没有烦恼的指使,并没有自主伤人的能力;而烦恼也只是因缘的产物,如幻如梦,根本没有独立自主的自性,在这一连串的因缘所生法中,该嗔恨的对境根本就不可找到。

当别人辱骂我们时,可以这样去观察,使自己直接感到伤害的是恶语;恶语的来源是口腔声带等发音器官;而操纵这些器官的是心识;他的心识又是谁操纵的呢?烦恼,烦恼出于何处呢?烦恼出于如幻如梦的缘起。这一串因缘中,应该嗔恨谁,这需要仔细的判断,不能昏官断案,不问青红皂白,胡乱责怪。而我们由长期的错误串习,放过了无情法的语言,只是盲目地抓住一个模糊而笼统的有情法——“人”,到底这个“人”是什么,我们从来就没有去想过。如果去分析“人”,他也只是由地水火风无情法与心识而组成,而心识也只是缘起幻化法,根本找不到一个有能动作用的本体。所以我们应该好好地想想,自己如此去笼统地分别对待有情与无情法,确实是毫无道理的,如果自己能去经常作这样细致的分析,嗔恨烦恼一定会渐渐减灭,安忍的力量也就会不断增强。

我们都是修行人,每天闻思修行的目的即在于转化自心,如果能将这些智慧甘露融入内心,驱散无明愚痴习气,那我每天在课堂上不厌其烦地讲解,也就有了真实的意义。如果这些法不能让你们的心有转变,讲法恐怕就失去了绝大部分的意义,而你们的闻思修行也就只是一种形象,并无真实意义。大家来这儿听法也很不容易,所以祈请你们最好把每天听到的法义记在心中,反反复复思维,让它与自己的心产生共鸣,这样自己才会真正地以欢喜心去行持。这些法句是佛菩萨的智慧、是金刚语,如果自心能与之相融,一定会有很大的利益。

或由愚行害,或因愚还嗔,
此中孰无过?孰为有过者?

一方出于愚痴而伤害他人,另一方则因愚痴而对之起嗔恨,这两种人之中,哪一个没有过错?谁是有过错而应受责怪的呢?

众生以无明愚痴覆心,不能了知诸法缘起无自性的道理,所以对诸法产生实执,而相互嗔害,辗转相报。观察这样的损害事件中,到底哪一方有过失,哪一方没有过失呢?作害者因无明愚痴,昧于因果业报,对别人生起嗔害心而损恼对方;而被害者同样因无明愚痴,不能了知这是自业感召的业报现象,也不了知嗔恨的过患,对所受伤害生起很大的实执和不乐,继而对作害者生起了嗔恨心,这样不断地重演无数次辗转相害的悲剧。从这个过程的当场去看,双方都有过失。作害者愚昧无知,不懂业果,而以嗔害心作了恶业,这是一种很大的罪业,而被害者同样也是愚昧无知,不知自业感召,反而对此生起了嗔恨烦恼,也造了很大的不善业,双方都在造恶业,都犯了同样的错误,应负同样的责任。

没有智慧的人,总会陷于“当事者迷”的处境。在作害者与受害者的看法中,自己总是不会有错误的,作害者以业感总会找到一些损害对方的“正确理由”,而受害者因莫名其妙的受害,一肚冤屈,所以也会以为自己嗔怪对方是合理的。但“旁观者清”,懂得因果业报、缘起等佛法的人,对此之中的关系、责任会一目了然。双方都由无明愚痴覆心,作害者不懂佛法,也不懂世间法,不能逃脱责任;受害者生嗔同样也如是。如果受害者能在此时不生嗔怒,而以智慧慈悲来处理,则不会有任何过失,龙树菩萨说:“如法应修行,非法不应受。”此过程中,如果双方都以非法而行,那就不应接受,而都应受到责备。

明白了这点后,我们在受到伤害时,不应愚痴地去犯这个过失,如果去以怨报怨,只能是与对方犯同样的错误,得到同样的过失。而如法的修习安忍者,佛说过“忍者无恶”,是不会有过错的。

因何昔造业,于今受他害?
一切既依业,凭何嗔于彼?

为什么从前要造下嗔恨众生的恶业,以招致现在受到他人的伤害呢?既然一切都根源于业力,我凭什么嗔恨作害者呢?

众生在三界轮回中,所感受的种种苦乐,都是由往昔所造的善恶业所致。我们在今生遭受的伤害痛苦,如果要究其根源,只能找自己算账,往昔造恶业害众生,现在也就不得不受恶报,自作自受,这怎能怪人家不好呢?《瑜伽师地论》三十八卷中说:“已作不失,未作不得。”印光大师也说过:“如来成正觉,众生堕三涂,皆不出因果之外。”如果还不如法修习安忍,忏除往昔的无明恶业,反而生起嗔心去嗔怪他人,又造下受恶报的苦因,这样则苦害永无尽期。因果业报是毫无错乱的,我们在无始生死漂流中所作的种种善恶业,如同错综交结的大网,牢牢系缚着自己。这些因果关系的网,凡夫虽然无法现见,然而其事实却是如此。佛经中说:“众生诸苦乐,佛说由业生,诸业亦种种,造各种众生,漂入于各种,此业即大网。”我们困缚于这张大网中,随业感而不时感受到伤害痛苦,这样有什么理由去嗔恨他人、怪罪他人呢?

有些人会有疑问:这个因果真的有吗?如果有是谁在操纵它?轮回中有无量众生,无始以来每个众生造的善恶业,为什么会恰恰由自己受报,而不会错乱呢?这些问题,如果去仔细推敲,其实也不是那么令人感到玄奥、迷惑难解的。举个例子说,现在通讯业很发达,电话网络遍及全世界,电话用户非常多,但在如此错综交织的网络中,每个电话信息都能准确无误地按拨号指令传送到目的地,对不了知电话通讯业的人来说,这确实是很奇妙,然而对电讯专家来说,这毫无玄奥可言。因果报应也如此,它没有任何操纵者,但会自作自受,丝毫不会错乱。在对它没有足够了解的人面前,它非常奥秘,虽然一般人对它无有了知,感到神秘莫测,然而在佛陀等已觉悟的圣者看来,这只是一种缘起规律而已。《三昧王经》中说:“造作如是业,当得如是果。”《华严经》也说:“一切诸报,皆从业起,一切诸果,皆从因起。”众生造何种业因,便会生出何种果报,这个大网中没有什么宇宙主宰在掌握操纵着,也没有什么神灵自在主在掌管着赏善罚恶,只是一种规律。众生的业有许多种类,有的业造下后马上便会受报,有的业造下后过百千万劫才会成熟受报,这也是因缘条件聚合的不同而造成。当然,这些因果规律的细微奥秘之处,只有一切智智佛陀才能彻底了达;而一般对佛教教义有所了知的智士,也只能对因果的部分有所理解而已;对那些很少接触佛法的凡夫来说,因果规律也就很难理解,也难以确信。但凡夫如果因自己的根识见不到这些,就去加以否定,这是愚昧自欺自害的做法。

如是体解已,以慈互善待。
故吾当一心,勤行诸福善。

如是体悟了解这个道理后,就应该以慈悲心与他人互相对待。因此,我也应安忍一切伤害,一心一意去做各种利生的福善事业。

修持安忍不能只是在口头上去说,也不是毫无理由地强迫自己去做,而应当从根本的道理去着手,让自己从内心深处生起修忍的意乐,对修安忍的必要性,生起深切的体会。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明白了对别人的损害,生起嗔恨报复之心,很不合理,这样做不但于事无补,反而会种下招致更大痛苦的因。众生为业惑所羁缚,丝毫无有自主,为我们的宿业所感而造作伤害恶业,我们应当为消除自己的宿业而安忍,为了慈愍众生而安忍。在实际行动中,应以大慈大悲菩提心来善待一切有情,以同情理解宽容爱护之心来对待一切众生。以前因无明愚痴的覆蔽,我们没有明白众生同是业网中的落难者,现在既然知道了同是业网沦落人,一定要患难与共,努力修习善法,救度众生,同出苦海。《法华经》中云:“智者应守护,一心安乐行,无量众所敬。”每一个修行人都应致力于守护自己的三门,远离恶业,而尽心尽力于能为自他带来安乐的福善行,这样去行持,方是大乘修行人的本色。

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充满矛盾冲突的世界,如果不能理解与宽容别人,那么根本不可能顺利地生存下去。即使是父母兄弟姐妹之间也无法避免有一些矛盾,所以,大家应用慈悲宽容的善心去对待他人。如果自己有时实在无法忍受,就看看《入行论》,祈祷寂天菩萨、阿底峡尊者、无垢光尊者、华智仁波切,祈求他们的菩提心融入自心,让自己安忍外界的一切苦害,生起真实的大悲心、菩提心。如果能这样做,对个人的修行有很大利益,周围的人也能感受到慈悲和安详。即使性情暴戾之人,你如果以慈悲忍辱等去相待,他也一定会受到感化,渐渐地变得柔和,以此他周围的人,亦就会得到你的修忍恩泽。

譬如屋着火,燃及他屋时,
理当速移弃,助火蔓延草。

譬如某栋房屋正在起火燃烧,并燃向相邻的屋子,这时,理应迅速移开能助长火势蔓延的草木等物。

一般人发嗔恨心,往往是因自己的贪执牵连而引生。如果我们对自己的身体、亲朋好友等等,这些所谓“我的东西”没有贪执,那么不管别人对这些如何损害,我们也不会生起不乐情绪而导致嗔恨。要对治嗔恨烦恼,必须认清这一点,从这个根源上下手,方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论中用了一个房屋着火的譬喻来说明如不放弃对我所的执著,就必定会为嗔火所烧。

房屋着火,大家也许见过,那是一种令人很恐惧的灾祸。前些天(1999年11月17日)色达县城有一栋大房子着火了,整个县城的人都跑去救火,我看见他们每个人脸上都露出了惊惶恐惧的表情,虽然这不是什么灭顶之灾,然而那种恐怖气氛却十分浓厚。城市里房子是相连的,一栋房子着火,不立即扑灭,火灾马上便会蔓延,波及四邻、整个街道。如果隔壁的房子起了大火,正燃了过来,在这种时候,该怎么办呢?只有把自己房子里里外外那些易燃物品全部抛弃,草木、家具、衣被等等,不管它有多么珍贵,只要是能助火蔓延的物品,统统扔出去。这种时刻,我想每个稍有头脑的人肯定会这么干,没有什么舍不得的顾虑,因为房子是自己安身之处,如果它着火了,其他财物一点也剩不下。当四邻有房子着火时,为了不让自己所有的财产毁于一旦,舍弃那些助火蔓延之物,留下一个里外都没有可燃物的房子,这时候,纵然外面的火再大,也不用担心。这是世人都可以接受,而且都会采取的办法,否则,因一时的愚昧,不知取舍,而使整个大局无法挽救,后悔也无用了。同样,我们如果不想让嗔火焚毁自己的功德大屋,也应采取这种办法。

如是心所贪,能助嗔火蔓,
虑火烧德屋,应疾厌弃彼。

同样,内心所贪著的任何人与事物,都能助长嗔心的蔓延,如果担心嗔火烧坏自己的功德屋,就应该立刻厌弃所贪著的一切。

外面的火之所以蔓延进来,烧毁房屋,是因为房屋里里外外有草木等可燃物;同样一般人生嗔的原因,是自己对很多人与事物有贪执。世间的亲戚朋友、名闻利养等等,这一切所贪执的对境,一旦受到损害,自己马上就不乐意,而引生嗔心,使自己的功德大厦为嗔火焚毁。分析这个过程,自己所贪执的对境便是助火蔓延物,或说是引火烧身的祸害。

世间家族、地区、国家之间的仇恨斗争,往往都是因人们的贪执而引起。人们所贪执的土地、财产、亲友、名誉等等,在受到他人伤害时,开始也许只是一两个人之间的斗争,然而由于彼此之间的贪执缠结,小小争斗便迅速蔓延扩展,给很多人带来灾难。我们在修行中,如果不舍弃对外境的贪执,也就如同在自己的房子里外不清除助火蔓延物一样,亲友、财物、名声等等一切所贪爱的对境,一旦为他人损害,自己必定会“同仇敌忾”,嗔火便会藉此而烧燃,自己在千劫中所积聚的福德善根大厦,就会在熊熊的嗔恨大火中焚毁无余。

《法华经·譬喻品》中说:“诸苦所因,贪欲为本,若灭贪欲,无所依止。”三界众生痛苦的根本原因便是贪欲,如果灭除了贪欲,则所有的痛苦都会无所依存而止息。我们在平时,只要对某种事物有贪欲,那么就会为它所束缚,一旦它遇到了损害,自心也就为之而牵动,生起嗔恼痛苦。一个人贪欲的对境越多,痛苦也就会越多;如同一栋房子的周围,助火蔓延的可燃物越多,房子遭受火灾的危险性就越大。我们如果对轮回诸法舍去贪爱,那么无论亲友、名利等如何变动,自心也不会为之牵动,嗔火也就不可能无“可燃物”而自燃。举个例子说,今天我将屋子里所有值钱的物品作了处理,只留下了空荡荡的房子和一些小偷不会要的东西,这样我心里就无牵无挂地出来了,万一有梁上君子进房子去,我也不会因之而不乐意,为之而气愤。但是,如果我房子里有心爱的物品,小偷进去将它偷走了,这就有点麻烦,所谓的“贪执纵有芝麻许,竟引痛苦无边际”,也就是这个道理吧。

总而言之,我们如果不想受嗔恼痛苦,那就要舍弃自己的执著,不然,只要你对外境有一丝执著,嗔恨火便会顺着它蔓延进来,把自己的福善财产焚毁无余。通过这次学习,希望你们放下对亲戚、朋友、名利等诸法的贪爱,不要轻易让这些引生嗔火,把自己辛辛苦苦积聚的福德给摧毁了。如果自己房子周围有东西着火了,我们一定会很紧张、很努力地为保护房子财产而清除助火蔓延物,那么为了自己千百劫中才积聚的福善功德财,为什么不努力清除引生嗔恨的贪爱呢?大家仔细观察自相续,如发现自己对哪方面有很严重的贪爱,应如救火一样,尽最大的努力在最短时间中将它抛弃。

科判 + 释文 = 无著菩萨《入行论释·善说海》(寂天根本颂 · 释如石译)。本讲对应科判段。 查看《入行论释·善说海》科判全图 ›

甲二论义
乙二所入之自性
丙三趋入之方法
丁二安忍
戊二修持方法
己二广说
庚二遮破嗔彼
辛一遮破于令遭不幸者生嗔
壬二破嗔于亲友造四罪者
癸一因于对境无害而止嗔

于佛塔像法,诽诋损毁者,吾亦不应嗔,因佛远诸害。

癸二破嗔于受害者造罪之人
子一深思法理之安忍

于害上师尊,及伤亲友者,思彼皆缘生,知已应止嗔。

子二不畏损害之安忍
丑一怨敌不应为嗔恨之对境
寅一与无情损害相同

情与无情二,俱害诸有情,云何唯嗔人?故我应忍害。

寅二与嗔者罪业相同

或由愚行害,或因愚还嗔,此中孰无过?孰为有过者?

寅三害由业生故不应嗔敌

因何昔造业,于今受他害?一切既依业,凭何嗔于彼?

丑二是故断除嗔彼

如是体解已,以慈互善待,故吾当一心,勤行诸福善。

丑三为断嗔而除贪

譬如屋着火,燃及他屋时,理当速移弃,助火蔓延草。如是心所贪,能助嗔火蔓,虑火烧德屋,应疾厌弃彼。

记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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