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节课
现在讲第二品“忏悔品”,本品可分为总义与论义,总义当中包括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抉择发心”已经讲完了,现在讲第二个问题,也即“随发心而行持”。这里又分受戒的方法、护戒的方法、还净的方法三个方面,其中前两个问题已经讲完了,现在讲第三个问题:
辛三受戒之仪轨
昨天讲了菩提心的本体如何?有什么样的分类?依靠何种对境于自相续中受持?受戒补特伽罗的身份如何?今天讲如果具足了善知识,同时自己也堪为发菩提心的法器,那应该通过什么仪轨来受持。
什么是仪轨呢?大家都知道,世间当中有各种各样的仪式,在举行这些仪式的时候,有他们特殊的一种仪轨,同样,佛教中也有许多的仪轨,有观想的也有念诵的。那么菩萨戒是依靠仪轨来受持,还是非仪轨来受持呢?下面讲这个问题。
无著菩萨在〖《菩萨地论》中没有提及说愿菩提心的仪轨。〗本来广大行派当中,无著菩萨对菩萨戒讲得非常清楚,但并没有提及愿菩提心依靠仪轨而受持。
〖法友尊者等也认为愿菩提心并不观待仪轨。〗学习《现观庄严论》时,经常会提到印度非常著名的法友尊者,他在有关大乘论典中,也没有提及愿菩提心是依靠仪轨而得受的。
为什么呢?因为所谓的愿菩提心,是自己心里面的一种誓言,这种誓言不一定依靠仪轨,所以无著菩萨、法友尊者都认为,愿菩提心是大乘修行人自己心里的一种默默发愿,不必安立仪轨。
〖阿底峡尊者依次造了愿行菩提心仪轨。〗阿底峡尊者的观点则有所不同,他先造了愿菩提心的仪轨,又造了行菩提心的仪轨,这种认为“愿菩提心需要仪轨”的观点,与我们前译派全知无垢光尊者的观点比较相同。大家应该记得,无垢光尊者在《大圆满心性休息大车疏》中也讲过愿菩提心与行菩提心的仪轨,不同的是,里面的愿、行菩提心的仪轨只有一个,而没有分开,依此可以次第或同时受持两种菩提心。
〖本论按照《释论》的观点来讲,是从殊胜补特伽罗的角度同时受愿行菩提心的仪轨。〗根据印度论师《释论》中的观点,愿、行菩提心必须依靠仪轨来受,并且在同一时间内可以受。当然,“同一时间”是针对殊胜修行人而言的,如果自己的根基不是特别殊胜,既没有智慧也没有悲心,那不一定能同时受持两种菩提心。对于一般的平凡人而言,应该先受愿菩提心,之后再受行菩提心,这样的次第比较合理。所以,《释论》的观点是从殊胜补特伽罗的角度来解释的。
〖那波瓦尊者说:“愿菩提心是发心,行菩提心是菩萨戒。”〗有些人问:“我发了菩提心,是否等于已经受了菩萨戒?”或者“我受过菩萨戒,算不算已经发了菩提心?”对此可以这样回答:按照那波瓦尊者的观点,心中默默发愿叫做发心,不一定是受了菩萨戒,但受持行菩提心的话,那就真正守持了菩萨戒。所以,受菩萨戒是否等于发心?可以说受菩萨戒肯定已经发心了。那么,发了心是不是已经受了菩萨戒呢?这不一定,仅仅发一个愿菩提心,不一定是受菩萨戒,那波瓦尊者是这样认为的。
〖并且认为此论宣说了次第或同时受愿行菩提心的两种方法,〗尊者还认为,《入菩萨行论》中讲了钝根与利根两种人,如果根基比较差,就应该先受愿菩提心,再受行菩提心,这是“次第”受持的方法;如果根基比较好,则可以“同时”受持愿、行两种菩提心。这里,无著菩萨将印度非常了不起的高僧大德的一些观点讲得非常清楚,分析得相当好。
〖慧源尊者等也认为:愿菩提心是发心,行菩提心是菩萨戒。〗这与那波瓦尊者的观点是相同的。从这个角度来看,仅仅是心中发愿,实际行动中任何事情都没有做,虽然是有功德,但与行菩提心比较起来,还不算正式受了菩萨戒。因此,我们只是心中发一个愿,说“我现在已经发愿了,可以开始修行了”,但在实际行动当中,对众生有利益的事情一点都不做、一点都没有想,只是空口谈着,这种人算不算真正受了菩萨戒呢?不算。口里说得特别漂亮,但实际行动一点都不做,这种人离行持菩萨道还很远呢!
我要求大家每天早上修菩提心,如果早上不行的话,你应该看一看,自己每天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假如连半个小时都抽不出来,这恐怕是不可能的。要知道,修行不能忘,仅是心里发愿而没有实际去做,这只相当于愿菩提心,我们必须要在实际行为中做,做什么事情都可以,我们早上发了愿,白天不管接触什么样的众生,都应该以菩提心来摄持,如果没有机会接触众生,也要为众生真正做一点事情。有些人只是心里发愿,口头上说得很好,但实际并没有去做,这恐怕是不对的。希望大家能够真正将愿行结合起来,比如说劝学《入菩萨行论》,你每天对别人宣传一下《入菩萨行论》对自己的相续有什么帮助、对自己的生活有什么帮助,别人愿不愿意学习不要紧,只要你在实际行动中真正为众生去做就可以了。或者说,现在通过各种方式推广学习《入菩萨行论》,我们分了一些小组负责将资料、VCD等传播给他人,在此期间你可能会耽误一点时间,牺牲自己的工作和事业,但这是为众生在做事情!所谓的“救度众生”,不一定是将所有众生马上从轮回苦海中度化出来,作为凡夫人,这还是有很大的困难。我们现在能做的,不仅是心里面想,每天做的事情也应该观察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众生?为众生的话,什么事情都可以做,别人知道也好、不知道也好,这叫做真正的实际行动。大家不能只是纸上谈兵,而应令自己的相续真正有所受益,若能如此,这次传讲《入菩萨行论》才算是有实质性的意义了。
值得一提的是,大家在学习的过程中应该善始善终,尽量不要出现中间夭折、中间断传承的现象。同时也希望你们在报名的时候不要虚报,这样没有任何必要,不仅我这里费很多力量,对你们来讲也没有什么意义。当然,真正愿意学的人,我们会尽力帮助他们,你们也应该到自己的负责人那里报名,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当中,认真完成这一学期的所学内容。要知道,不管学习哪一种学问,没有一种压力就不可能有动力,没有动力就不会有好的效果。除了极个别的人以外,大家最好还是安排一个时间集中讨论,没有集中的话,仅凭个人力量学习是相当困难的。当然,如果有些政府人员不方便,或者有些人的性格跟谁都合不拢,我们也没有办法,除了这些人以外,大家在共同的场合中交流心得,相信学习会有所成效。我们无论学习佛法还是世间知识,只有在团体或人群中才能进步,现在不管哪一个国家,为了培养人才必须依靠学校,其原因也在于此。
这次参加学习的人,很多都是寺院的出家人,这样非常好,否则,出家人一点也不闻思,成天享用三宝财产不太好,大家确实需要这样的学习;同时,还有佛学院的道友、大学老师、学生、各行各业的人也都在参加。这些人当中,有的人可能担忧的比较多:我这次学习,会不会被我的上师发现了?会不会被下面的人发现了?会不会被政府部门发现了?因此好多人始终不敢露面,一直藏起来。其实我想,不管是世间还是出世间,我们学习大乘佛法是件好事,用不着那么躲躲藏藏的,这又不是叫你贪污、吃人们的血汗,也不是叫你天天打麻将、干坏事,如果是这样,被单位或别人发现了,觉得你的行为不如法,惩罚你、讥笑你也是应该的,但并不是这样的。我认识很多政府官员,他们不论地位还是智慧,各个方面都非常不错,他们都是开门见山、名正言顺地去学佛法,这样学习以后,不管是对社会、对家庭、对个人,都会起到不可思议的作用。毕竟我们学的是慈悲心、爱心、智慧,若能将这种佛教观念与当今世界所提倡的和谐社会、国泰民安、世界和平等结合起来,后者才能真正展现出其甚深内涵。
有些人的思想一直停留在五、六十年代,始终不能放开,总认为偷偷摸摸学点东西才有价值。实际并不是这样的,当今各国在文化交流、经济贸易等方面都有一定开放性的突破,同样,我们在学习大乘佛法的时候,也应该将有些不必要的执著放下,不管是善知识也好,出家人、在家人也好,大家都要想得通,也许最初的时候有人不适应你的言行举止,但逐渐逐渐就会理解的。我们学习《入菩萨行论》,既不与世间的法律、法规、政策冲突,也不与人们的家庭生活、社会理念相违,只是希望大家变得越来越好、越来越完美,如果连这样的佛教精神都不愿意去学,或者特意去克制的话,这个人的精神可能有问题。
世间上有很多人喜欢在没意义的事情上想得多、做得也多,有时候看到他们的一些事情,真是觉得特别可怜,本来没什么好担忧的,凭白无故地就开始担心,最后把自己弄得特别痛苦。前段时间有这样一个新闻:有一家两口子,男的想:我如果做生意赚了五百万,这个钱怎么用呢?他心里一直这样盘算,后来对妻子说:“我万一赚了五百万,首先应该办一个公司,找一个很好的秘书,然后给我父母多少多少……”他妻子听后说:“如果你真的赚了五百万,我的家人也要分一部分!”就这样,他们在财产分配上开始吵架,解决不了就闹离婚,最后只有上法庭。法官问他们:“你们到底赚了五百万没有?”他们说还没有。法官就告诉他们:“既然没有,等以后真正有了再说!”后来他们也觉得这件事荒唐可笑,就返回去了。所以,我们有时候做事情,是自己在给自己心里打疙瘩,本来不可能出现的很多担忧,将自己闹得身心不安、特别痛苦,这种现象非常多。
我希望学习《入菩萨行论》的大乘行人,尽量每天对众生负责,哪怕做一点点事情也可以。一天当中,我们早上只修半个小时菩提心,其余的时间,除了自己的事情以外,有没有为众生做一点事情?从无始以来到现在,甚至从小到现在,我们都在为自己的生活而奔波,每天二十四小时基本上都在为自己的家人、为自己的生活而奋斗,现在发了菩提心以后,我们能不能每天为众生做一点事情?当然,所有的时间都去利益众生,除了一些高僧大德和真正具有利他心的人以外,这可能有点困难,但是,我们每天能不能对众生做一点事?这不是口头上说的,而是实际行动中能不能这样去做?如果能的话,这就是所谓的行菩提心。
各位论师所讲的不同观点,总的来说,在心和行为两个方面有所差别。〖尽管众说纷纭,但在此只是稍稍加以分析,其实,愿菩提心不是依靠仪轨而生起而且不成为菩萨戒这种情况的的确确也是有的。〗不是由仪轨产生的愿菩提心不成为菩萨戒的现象有没有呢?的的确确是有的。就像心里面想要去拉萨,但实际行动一点也没有一样,没有任何仪轨的发心只可以算是愿菩提心。
世间上很多人这样讲:“皈依的仪式不需要,只要心里面想皈依就可以了”、“仪式都是多余的事情,我心中有佛就可以了”、“发菩提心不用什么仪轨,只要我心底善良就可以了”……这些想法都是错误的,为什么呢?虽然心里发愿可以,但这完不完整呢?不完整。这样算不算真正的大乘佛教徒呢?还不算。那什么时候才算呢?举行仪式受了菩萨戒以后,才算真正的大乘佛教徒。
我以前遇到一个人,他说:“我不承认佛教的仪轨、仪式,只承认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也承认皈依三宝,但这种仪轨,我从来都不愿意执行。”我对他开玩笑道:“那你成家的时候,结婚的仪式也没有必要了,只要对对方有一种欢喜心就可以了;感情破裂的时候,离婚手续也没有用了,因为这些仪式完全是多余的。”听了之后,他想了一会儿,也没给我正式回答。
实际上,这种情况的确有,有些人总觉得佛教的这些仪轨纯属多余,没有任何意义。如果是多余,那世间上多余的事情实在太多了,比如说,公司开业时的剪彩仪式,寺院开始修建时的奠基仪式……。当然,这些所谓的仪式,从胜义角度而言是空性,说它是多余也未尝不可,但从世俗角度来说,这些仪式还是很有必要的。如果没有开业仪式,在人们的心中这个公司根本不存在,但是通过举行一种仪式,公司的正规运转就启动了。同样的道理,佛教的仪轨也不是没有意义,只要心底善良就可以了,如果真是如此,就像刚才的回答一样——结婚、离婚也不用办手续了。
〖然而,依靠仪轨而生起也不相违,如果依靠仪轨在证得菩提之前具足断除一切所断的心〗前面说了,未以仪轨受持的愿菩提心是存在的,那依靠仪轨产生的愿菩提心有没有呢?也是有的。“乃至获得佛果之前,我再也不害众生,一定要帮助众生”,有了这样一颗心,依靠仪轨受持,那就成了菩萨戒。
〖本论中说:“断尽恶心时,说为戒度圆。”〗什么时候你的相续中具足了断除一切恶业的心,那个时候,你的持戒波罗蜜多就已经圆满了。戒的本体实际上就是一种断恶的心,有些有仪轨,有些没有仪轨,依靠仪轨产生的,就像上学报名一样,只有报名手续齐全了,你才能成为这个学校的人,同样的道理,只有依靠仪轨在自相续中真正发了菩提心,从此以后,我们才属于大乘种性的人。如果认为这些仪轨是多余的事情,那我们上学报名、办各种各样的手续也是多余的了,只要心里想我好好读书就可以了。所以,有些人对佛教一无所知,说的话听起来也特别可笑!
〖当然,行菩提心绝对属于菩萨戒所摄,不管是次第还是同时受愿行菩提心,都未尝不可。〗作为利根者,同时受愿、行两种菩提心是可以的;作为钝根者,则应次第地先受愿菩提心,然后再受行菩提心。但不管是次第还是同时,这两种受戒方法在经论中都出现过,〖并且不存在以理妨害〗。什么叫做“以理妨害”呢?自己所承认的观点,在道理上不会有任何违害。我们学中观、因明的时候,经常会提到“以理妨害”,比如说“火不是热性的”,这一点不管是从现量(眼、耳、鼻、舌、身明显感知)、比量(推理)哪方面观察,都有理证的妨害,但如果说“火在名言中是热性的”,那就没有以理妨害了。所以,根据理论无法成立的就叫做“以理妨害”,这属于一种佛教术语,大家应该记住。
〖本来,受戒的方法有许多不同之处,但在这里按照本论所讲的加行、正行与后行来受。〗受菩萨戒的方式有很多,比如,龙猛菩萨、无著菩萨、阿底峡尊者等的受戒方式,藏传佛教、汉传佛教的受戒方式,但这里,则是按照《入菩萨行论》的受戒方式,也就是:加行时,修七支供净除罪业、积累资粮;正行时,依靠仪轨来正式受持;后行时,修持自他欢喜心。
上述内容虽然不多,但若想对菩萨行从头到尾全面地了解,这两堂课的内容还是相当关键的。
第一个问题已经讲完了,现在讲第二个问题,还是用昨天的那个比喻:我们通过各种途径买到了空调,在家中也已经安装上了,之后应该怎么保护呢?没有保护的话,过两天就坏了,花这么多钱是很可惜的。同样,我们相续中有了菩萨戒,为了防止失坏,怎样守护戒律呢?下面就讲这个问题。
庚二护戒方法
〖断除菩萨的一切所断,修学一切学处。〗护戒的方法是什么?该学的要学,该断的一定要断。比如,小乘的别解脱戒当中,如果你受了比丘戒、比丘尼戒,或者优婆夷戒、优婆塞戒,你的相续中就已经有了出家戒或者居士戒了,这个戒条你必须先要搞清楚,搞清楚以后,还要一一地保护,没有保护的话,虽然你受了戒,但很快的时间内就会毁坏的,所以必须依靠正知正念来护持。
这里的“学处”,是指菩萨戒的每一条戒律。别解脱戒的戒律叫做“律仪”,菩萨戒的戒律叫做“学处”,密乘戒的戒律叫做“誓言”,虽然提法各不相同,但实际上都是戒律的意思。这些专用名词,大家还是应该记住。
该断除的戒律有哪些呢?〖对于所断,《菩萨地论》中宣说了四种他胜罪,四十五种恶作罪。〗印度的无著论师认为:所有的菩萨戒可以包括在四种他胜罪当中,倘若违犯了四种他胜罪,实际上已经毁犯了菩萨戒。四种他胜罪是什么呢?无著菩萨在《菩萨地论》中说:第一条,以贪心来自赞毁他。这一条是很容易犯的,比如对施主、财产生起贪执,为了防止他人跟自己争,于是说这个上师不好、那个道友不好,但实际上别人没有那么大过失,只是你妄加诽谤而已。第二条,以吝啬心不作财法布施。因为自己特别吝啬,即使遇到了乞丐和可怜众生,也一点都舍不得布施;或者遇到一些真正的法器时,也不传给他们显宗密宗的有关法要,不作法布施。第三条,以嗔恨心损害别人,而且不愿意接受别人的忏悔。这一条也很容易犯的。
比如说第二条,有些道友在街上遇到乞丐,看见第一个给一毛钱,第二个给五分钱,第三个就开始不高兴了,要是几个乞丐一起来,就更不高兴了,边皱眉头边挥手“走走走……,去去去……”。其实,作为发了菩提心或受过菩萨戒的人,如果没有相应地给一点,这是很容易犯菩萨戒的。或者,有些人真正堪为法器,对佛法特别有信心,他来请求传一点简单的法要,你明明知道他是法器,但却不给他传,说:“我没空、我没空,不想讲……”这样的话,也已经犯菩萨戒了。第三条是以嗔恨心损害别人,且不接受忏悔。比如两个人吵架,对方后来觉得自己不对,向你忏悔,如果你根本不接受,这个时候也犯菩萨戒。第四条,以愚昧无知的心舍弃释迦牟尼佛的教法,自己独创一些虚假的法,并宣扬说“我的教法对众生如何如何有利”,这也犯了菩萨戒。上述四条,在《三戒论》中讲得比较清楚,希望大家按照广行派的观点,最起码也要守持这四条戒律。
菩萨戒与其他戒律有一点不相同,如果犯了的话,可以重新受持。不过,重新受持的方式,龙猛菩萨与无著菩萨的观点各不相同。按照无著菩萨的观点,犯了菩萨根本戒之后,可以重新受三次,三次过后不能再受,就像别解脱的某些戒律一样;按照龙猛菩萨的观点,违犯菩萨根本堕罪后,可以屡次受持。
这四种罪叫做他胜罪,或者叫根本罪。比如小乘的戒律中,比丘有四条他胜罪,比丘尼有八条他胜罪。所谓“他胜”,《别解脱经》中佛告诸比丘,若违犯四种他胜罪中的任何一种,此比丘已彻底败于罪业足下,故称为他胜。若犯了他胜罪,此比丘不能与僧众共住、不能享用僧众的财产,必须摈除。所以,他胜的意思就是,守戒者在与罪业作战的过程中,彻底失败了,已经被罪业战胜了。
“四十六种恶作”,我在这里不广说,希望你们看一下《三戒论》或旃札古昧所造的《菩萨戒二十颂》。什么是恶作罪呢?虽然没有犯根本戒,但也造下了轻微的罪业,在心的相续中已经种下了恶业的种子、染上了恶业的习气,这就叫做恶作罪,也是一种专用名词。
以上讲了无著菩萨的观点,下面讲龙猛菩萨的观点,这种观点出自于《虚空藏经》。〖《虚空藏经》中所说的十四戒在《学集论》中归纳为偈颂:〗《虚空藏经》讲了十四戒律(《大密善巧方便经》中也有记载),龙猛菩萨在《学集论》中将其归纳为一个偈颂,包括国王易犯的五种定罪、大臣易犯的五种定罪、平凡人易犯的八种罪,总共有十八种罪。首先讲国王易犯的五种定罪:〖“盗夺三宝财,许为他胜罪;〗第一条是抢夺三宝的财物。如果通过不同的途径盗用三宝财产,或者将佛像、佛经等作为买卖物,从中获取钱财自己享用,而不做弘法利生的事业,这就属于夺取三宝的财产。〖舍弃微妙法,佛说第二条;〗第二条是舍法罪,也就是认为佛陀所宣说的佛法不合理,不管是大乘佛法还是小乘佛法,如果将其舍弃,就已经犯了第二条。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一定要注意,舍大乘的法有舍法罪,舍小乘的法也有舍法罪。现在有些法师、居士自己信仰一个宗派,便对不信仰的宗派信口开河、随意诽谤,比如,说“密宗不是真正的佛法”,但实际上他并没有学过密宗,没有学过的话,怎么知道密宗不是真正的佛法?还有些自认为是大乘佛教的修行人,说“南传佛教如何不好,不是纯粹的释迦牟尼佛教法……”,以这种语气开始毁谤佛法,这也是非常大的错误。已经犯了菩萨戒,自己却根本不知道,真是非常可怜!所以,我们必须要先懂得戒条,不知道戒条的话,即使犯了菩萨戒也不知道。这个大家一定要注意,因为这些戒条是很容易犯的。
〖于破戒比丘,殴打抢袈裟,关入牢狱中,及令彼还俗,制死为第三;〗 这是第三条。也就是对破戒比丘或未破戒比丘,以有意无意的方式殴打、摧残,甚至抢夺他的三衣袈裟,将他关在监狱中、判死刑,甚至逼其还俗,如果是一个受过菩萨戒的人这样做,那他已经犯了菩萨戒。不过,这条对我们来讲不太容易犯,以前“文革”期间虽然有过这种情况,有些受过菩萨戒的人当领导,故意把所有的出家人关在监狱中或者让他们还俗、抢夺他们的袈裟等等,但现在一般不会发生这种事情了。
然而,现在有些受了菩萨戒的居士,通过各种方式引诱出家人还俗,这样也犯菩萨戒,这方面一定要注意。现在汉传佛教当中,有些居士对出家人的“恭敬心”不太如法,在这种不如法的心态驱动下,双方由于凡夫习气的成熟,以致出现了一些不太愉快的事情。这种做法非常可怕:一方面让别人犯别解脱戒,永远在轮回当中受苦,另一方面自己也犯菩萨戒,还不知道,却认为自己如何如何的了不起。甚至有人认为“这是真正的修法,是密宗的一种方便法”、“这是上师以不可思议的方便来救度我”,其实不是这样的,很多都是自己的分别念,都是自己因贪心增长而犯戒的,犯了戒也不知道,当知道时,后悔也没有办法了。
以前石渠有一个出家人,经常梦到去莲花生大师的刹土,莲师给他授记说“如果你将附近的某某女人娶为空行母,将来可以往生清净刹土”,经常得到这样的授记。后来他自己信以为真,于是就还俗了,从此之后,这样的梦就再也没有了。后来俄巴活佛有一次在石渠开法会,举行仪式时,大家都披着出家人的袈裟,只有他穿着非常破烂的在家人的氆氇,在旁边一直哭。俄巴活佛问他为什么,他说:“我给自己的修行造成了很大的违缘,以前我一直认为这个梦是真的,但还俗之后,就再也没有这种梦境了。今天我看到出家人的庄严威仪,心里非常痛苦,就忍不住哭出来了……”
这种现象是非常多的,以前很多上师也讲过这类的故事:好多人认为自己是在修密法、修双运,把这些也当作一种修法,甚至在梦中或白天的境象中,魔王也以莲花生大师等佛菩萨形象来给你授记,让你真的认为这对修行有帮助,从而舍戒还俗。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从今以后,你什么成就都不会有了,自己的今生来世都完了。所以作为凡夫人,以世间感情来沟通,这也没什么不可以的,但千万不要将佛法与世间杂念混为一谈,否则的话,认为这是一种修法,但实际上是自己以分别念蒙蔽自己、自己欺骗自己而已。因此,大家在守持菩萨戒的过程中不得不注意。这是第三条——坏出家人。
第四条是〖造五无间罪〗。这条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不容易犯的,像未生怨王杀父亲、能乐杀母亲,现在不一定会有。未生怨王杀父的公案,《亲友书》中曾引用过;能乐杀母的公案,在《毗奈耶经》中也有:能乐特别喜欢一个女人,但他的母亲一直不同意,甚至每晚睡在他的门口不让他出去。有一次他特别生气,举起宝剑就杀了母亲,然后跑到女人那里。到了以后他想:我今天为她杀了母亲,如果对她说,她一定会非常高兴的。女人见他神情紧张,就关心地询问原因,他把事情经过原原本本地说了,没想到女人听后特别害怕,心里寻思:这个人连亲生母亲也能杀,对我肯定是不会客气的。这样想后,她说:“你非常了不起、非常不错,你等一下,我出去一会儿。”然后跑到屋顶上大喊:“救命啊!这里来坏人啦!”能乐听后特别害怕,马上跑回母亲尸体的旁边,把宝剑放在那里,自己也站在屋顶上大喊:“救命啊!我的母亲被杀了!”……后来的结果怎么样,佛经中讲得不是很清楚,总而言之,这种情况下杀母亲的也有。
还有杀阿罗汉、破和合僧。真正的破和合僧,只有佛陀在世时才会出现,现在不会有。但一般来讲,两个僧团之间不团结,有些人在上师与上师之间说离间语,或在僧人与僧人之间搬弄是非,导致彼此的关系破裂,尤其是有些居士经常喜欢讲一些是是非非,说很多流言蜚语,致使僧团内部很不团结,这种现象基本上也属于造五无间罪。大家一定要注意!实际上,所有的僧团,不管是藏传佛教还是汉传佛教,所有的出家人都是释迦牟尼佛的追随者,没有必要互相不团结!
至于“出佛身血”,由于佛陀已不在人间,真正出佛身血也不会发生,但如果对佛经、佛像不尊重,以嗔恨心来毁坏,这些事情也接近于造五无间罪,这方面也值得注意。
第五条是〖持执诸邪见”,这是讲国王五定罪。〗在名言当中,本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前世后世都是存在的,但如果你认为这些都不存在的话,就叫做持邪见。
以上讲了国王的五条定罪。国王的势力比较大,经常会惩罚出家人,所以这些戒条是很容易犯的。
〖“彼之前四条,复加毁城等,佛说根本罪”,这是讲大臣五定罪。〗这是讲大臣的五条定罪:将国王五条定罪中的“持邪见”改为“毁坏城镇”就可以了。作为大臣,在国王的指使和命令下,经常到城市中搞一些破坏,如果违犯这一条,也是犯了菩萨戒。上述五条是大臣容易犯的戒律。
下面讲平凡人易犯的八条戒律。第一条〖“于未修心众,宣说空性法;〗在相续尚未成熟、不定种性的人面前宣讲“空性”,如果对方连皈依都不懂,你就给他讲《中论》、最甚深的大圆满、最甚深的空性见,或者非要给他灌个顶不可。这种情况会不会犯菩萨戒?我经常有这方面的思考,因为对方的根器一点也不成熟,什么叫密宗、什么叫皈依发心都不懂,一来就拿个宝瓶给他灌顶,会不会犯这一条戒律呢?虽然其他经论中没有明文规定,但你们自己可以慢慢想一想。
第二条〖令诸佛教徒,退失圆菩提;〗有些佛教徒已经趋入了大乘菩提道,但你对他说:“学大乘是没什么用的,一定要学小乘才好,学大乘非常困难,要在多生累劫当中布施、持戒……,多麻烦哪,还是学小乘吧!”或者“你不要学藏传佛教,念阿弥陀佛就可以了!”这都会犯菩萨戒。要知道,众生的根基千差万别,如果只念一句佛号就能解决任何问题,佛陀也就不必传八万四千法门了。我在这里也不敢说“所有人都要学密法”,因为有些人适合学大乘,有些人适合学小乘,如果一口咬定“你一定要学哪个法门”,这是非常危险的,会不会犯菩萨戒,自己也值得考虑。
第三条〖尽舍别解脱,修行大乘法;〗有些人在小乘当中,如果能够让他转为大乘根基的话,对他宣说一些大乘的功德,让他逐渐趋入大乘佛法,这样也是可以的。但有些人明明是小乘根基,小乘戒律也守得相当好,你对他讲大乘的功德,要求他一定要舍弃小乘戒律、小乘的见修行果,之后趋入大乘,如果这个人真这样做的话,也是非常危险的。所以,我们不要强迫别人一定要学《入菩萨行论》,如果这个人的根基还没有成熟,你强迫地将他引进来也不一定起作用。学习佛法应该有一个自由的空间,实在不愿意学就不要强迫,虽然可以对他讲一下这方面的功德,但他原来的宗派、原来的戒律没有必要舍弃。
第四条〖执说小乘法,不能断贪等,令他亦持此;〗在一些持执小乘戒律、见解的人面前说:“你不要学小乘,它不能断除相续中的烦恼,你一定要趋入大乘!”然后,自己舍弃小乘所有的法而受持大乘法,让别人也要舍弃小乘法,这样就是犯了菩萨戒。
第五条〖宣扬自功德,为利养恭敬,以语诋毁他;〗自己本来没有任何功德,却在别人面前大肆宣扬,说“我的功德如何如何”,或者以嫉妒心为了获得名闻利养去诋毁别人、说别人的过失。不管人家有没有这种过失,有些出家人或在家人特别喜欢讲,你们一定要注意,造口业是非常可怕的!我们到一些居士团体中,经常能听到很多是是非非,这个居士不好、那个居士不好,除了自己以外全部都是坏人,这样会不会犯菩萨戒?肯定会的,这种语言中自赞毁他的成分是相当多的,所以我们说话一定要注意,这就是第五条。
第六条〖谓我深安忍,言说颠倒语;〗自己明明知道没有大彻大悟,却大言不惭地说“我已经开悟了”、“我通达了甚深法性”、“我获得了加行道、一地菩萨、八地菩萨的无生法忍”……,这样信口雌黄地说大妄语、颠倒语,就是犯了第六条。
第七条〖惩令惩沙门,三宝财行贿,以及受贿赂;〗通过离间语的挑拨,让有权势的人惩罚沙门,令沙门取三宝的财物进行贿赂。离间者、有权势者、行贿者如果受过菩萨戒,则已经毁犯了学处。
第八条〖令舍弃寂止,修者诸受用,施于闻思者。〗让住在寂静地方的修行人离开那里,去往大城市,如果没有特殊的必要,这是不合理的。还有,将闻思者的财物供养给修行者,将修行者的财物供给读诵者或闻思者,这样也犯菩萨戒。〖此等根本罪,众生大狱因。”〗这些是平凡人易犯的八条根本罪。
〖按照这其中所说,国王与大臣共有十定罪,再加上舍弃愿菩提心,总共有十九种菩萨堕罪。〗《宝积经》中讲:“若加上舍弃行菩提心,共有二十条菩萨罪。”同样,《虚空藏经》、《月藏经》中也都讲道,舍弃行菩提心亦属于堕罪。
以上这些道理,是藏传佛教按照印度龙猛菩萨、无著菩萨两大教派的观点而安立的。学菩萨戒的时候,我们一定要通达,受了菩萨戒以后,我们应该对照自己到底犯了没有。虽然所有的细微学处全部对照比较困难,但可根据龙猛菩萨的十八条戒律、无著菩萨的四条戒律为标准,观察自己到底犯了没有?如果受了菩萨戒,但这方面不观察的话,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大乘行人。
至于汉传佛教,如今很多大德主要依靠《梵网经》来传授菩萨戒。《梵网经》曾有一段历史:最初有八百人祈求鸠摩罗什传授菩萨戒,但由于当时没有梵文法本,鸠摩罗什只有通过口述给他们传授,并以此安立了一些菩萨戒条。后来,真谛译师特别想将《梵网经》的大本从印度带过来,没想到一登上南海的船,这艘船就一直往下沉,其余的东西全部拿走也不行,后来只有把《梵网经》放弃,船才浮上水面,可以行驶了。看到这种情景,真谛译师觉得特别遗憾,叹道:“菩萨戒律,汉土无缘,深可悲也!”意思就是说,菩萨戒律与汉地的有情没有因缘,真是非常非常的悲哀!历史上有这种说法。
脚注
1 《释论》:也叫《入菩萨行论大疏》。
2 此处藏文为四十五种恶作罪,但实际应该是四十六种,望大家斟酌。
3 五无间罪:指杀父、杀母、杀阿罗汉、破和合僧、出佛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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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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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继续学习第三个科判:
辛三受戒之仪轨
“受戒之仪轨”即受菩萨戒需要什么仪轨。对于发愿菩提心是否需要仪轨有两种观点:
一种是不需要仪轨。〖《菩萨地论》中没有提及愿菩提心的仪轨。〗在《瑜伽师地论·菩萨地》中,没有提到单独受愿菩提心仪轨的方式。〖法友尊者等也认为愿菩提心并不观待仪轨。〗大乘著名的法友尊者等大德也认为:单单发愿菩提心不需要观待仪轨,因为它是一种愿心,一种发誓愿成佛的决心,所以不观待仪轨就可以生起愿菩提心。
一种是需要有仪轨。〖阿底峡尊者依次造了愿行菩提心仪轨。〗因为阿底峡尊者造过发愿菩提心和行菩提心的仪轨,所以阿底峡尊者的观点是需要以仪轨来受愿菩提心。
〖本论按照《释论》的观点来讲,是从殊胜补特伽罗的角度同时受愿行菩提心的仪轨。〗
同时受的意思在第三品这样宣讲:把这两个颂词一起念三遍。第一遍念完,发愿获得愿菩提心;第二遍念完,观想获得行菩提心;第三遍念完,观想已经获得的愿菩提心和行菩提心得以稳固。从殊胜者的角度来说,可以同时受持愿行菩提心;如果不是殊胜的补特伽罗,就可以单独受愿心或者行心。
为何阿底峡尊者分别造了两种仪轨?他是考虑到有些众生的根基暂时只能受愿菩提心或者只愿先受愿菩提心,念愿菩提心的仪轨发起愿心就够了。如果想进一步受持行菩提心,就可通过行菩提心的仪轨受持行菩提心的菩萨戒。
〖那波瓦尊者说:“愿菩提心是发心,行菩提心是菩萨戒。”〗
可以这样理解:愿菩提心是为利益众生而发誓成佛的愿望,是缘果的一种发心,不一定有菩萨戒和修行的方法;行菩提心是缘因的发心,包括断除恶业、修持善法、饶益众生等等很多善行。把行菩提心安立为菩萨戒的学处很合理。
〖并且认为此论宣说了次第或同时受愿行菩提心的两种方法。〗那波瓦尊者也认为,《入行论》宣讲了次第或同时受愿心和行心的两种方法。
〖慧源尊者等也认为:愿菩提心是发心,行菩提心是菩萨戒。〗
慧源尊者也认为:愿菩提心是单纯的发心,行菩提心就是菩萨戒。
下面是无著菩萨发表自己的观点:
〖尽管众说纷纭,但在此只是稍稍加以分析,其实,愿菩提心不是依靠仪轨而生起而且不成为菩萨戒这种情况的的确确也是有的。〗
各位大德是针对不同的根基、场合、主要、次要等等而宣说,有不同的必要,所以有很多不同观点。有些大德肯定说,的确有愿菩提心不依靠仪轨生起、不成为菩萨戒的情况。因为它只是一种缘果的发心,如前面分析它是一种愿心,如只是想要趋向某个地方,并未成为具体的行动。
〖然而,依靠仪轨而生起也不相违,〗
通过仪轨生起愿菩提心和菩萨戒也可以安立。一方面可以通过仪轨受愿心,另外通过仪轨也可以受持菩萨戒。
〖如果依靠仪轨在证得菩提之前具足断除一切所断的心,那么也就成了菩萨戒。〗
虽然只是发愿菩提心,没有做其他的加行,只要具足断除一切所断的心,也可称为菩萨戒。
〖本论中说:“断尽恶心时,说为戒度圆。”〗
第五品讲到六度依心时说“持戒依心”——戒律依靠心安立,所以戒律圆满就是“断尽恶心”。假如戒律在外境上安立,那么为了守护不杀生戒,就要把可能被杀的众生全部转移到他方,不杀生戒才能圆满,实际上并非如此。虽然存在众生,但是断尽了害心、杀心,不杀生戒就是圆满的。不偷盗也一样,东西虽然存在,但是我没有不与取的想法,不偷盗的戒律就是圆满的。本论说断尽恶心时戒律圆满,也可以包括在菩萨戒中。
〖当然,行菩提心绝对属于菩萨戒所摄,不管是次第还是同时受愿行菩提心,都未尝不可,〗
前面只是对愿菩提心属不属于菩萨戒有不同观点。行菩提心是为了成办如海的菩萨行愿,要成办和具足修法,包含有严禁恶行戒、摄善法戒、饶益众生戒,所以行菩提心属于菩萨戒所摄是毫无疑问的。“不管是次第还是同时受愿行菩提心,都未尝不可。”次第受、同时受都没有理证上的妨害,而且有这样的传统和仪轨,都是可以的。
〖因为经论中这两种受戒方法都出现过,并且不存在以理妨害〗
如果安立一个法,通过理证观察有理证妨害,就无法合理安立。通过正理观察时,绝对不能次第受愿行心,或者绝对不能通过仪轨来受愿行心,在这方面绝对没有理证妨害,所以两种方法都是可以的。
〖本来,受戒的方法有许多不同之处,但在这里按照本论所讲的加行、正行与后行来受。〗
加行就是清净罪业,或者修持回向、随喜、顶礼等等,让相续中罪业远离、福德具足;正行就是我们念诵受菩萨戒的颂词,念三遍得到戒体;后行就是令自他都欢喜。本论受戒是通过加行、正行、后行的方式很圆满、很系统地进行安立的。
庚二护戒方法
很多人都喜欢受菩萨戒,甚至一听到有受菩萨戒的机会,就一定要去。实际上,受戒只是护戒的开始,除此之外还必须承担护戒的责任。如果别人受戒也去受戒,别人灌顶也去灌顶,好像不去就吃大亏了,去就捡了大便宜,其实不是这样的。一方面,不管是受菩萨戒还是灌顶,都是非常殊胜的,对我们断除恶业、修持善法非常关键;另一方面,自从受持菩萨戒、得到灌顶之后,也意味着很多责任、很多修行需要去做,是很多修法的开始。受戒之后,应该认真地了解所受戒律是什么,怎样去护持戒律。
在讲别解脱戒的时候有一种说法:如果某堪布、善知识给一个人传戒,但不告诉他所守的戒条,就相当于交给人一把刀然后让他自杀一样。传了戒必须讲怎样护戒,如果传了戒不讲怎样护持,受戒后不断地犯戒,又不知忏悔,最后导致堕落恶趣,这样不就如同交给他一把刀然后让他去自杀吗?实际上受菩萨戒、密乘戒都必须告知守戒的方式。
一切有部中讲:受持戒律之前首先应该学习戒条,如果觉得自己能够守持就去受,觉得自己守持不了就不去受。内地四分律有所不同,是受戒之后才可以学戒,受戒之前不可以学戒。所以护戒最好的方法就是了知戒条,对开许、不开许之处以及怎样受持都必须了知得清清楚楚,了知之后才能够认真护持。了解护戒的方法对于想受菩萨戒的人来说非常关键。
下面我们开始讲护持戒律的方法:
〖断除菩萨的一切所断,修学一切学处。〗
这是总的原则。所断就是指对自己的身心、对众生或者修菩萨道有障碍的心行都要断除,菩萨护戒时要断除一切所断。三聚戒当中的禁恶行戒就是全部的所断之处;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即是要修学之处。所以护戒的总原则就是断除所断,修学应该修学之处。
〖对于所断,《菩萨地论》中宣说了四种他胜罪,四十五种恶作罪。〗
关于所断有广大行派和甚深见派两种观点:广大行派的观点主要是根据《菩萨地论》中所宣讲的学处——四根本罪和四十五种恶作罪(在《三戒论》等论中为四十六种恶作罪,四十五可能是笔误)。
菩萨四种他胜罪就是四种根本罪。为什么叫“他胜”?“他”代表罪业烦恼,在护戒的过程当中被罪业烦恼胜过了,就叫做“他胜”。四种根本罪在很多地方都有直接讲述。
第一种根本罪是以贪心自赞毁他。这是比较容易犯的,因为众生都有自赞毁他的一种习气,对自己的国家、团体、自己的传承、自己的上师都有一种维护之心,对自方经常赞叹,对他方经常打压,这就叫做自赞毁他。实际上,单凭自赞毁他不一定是一种过失,因为要看出于何种发心。如果是为了随顺某种众生的根性,为了调伏烦恼、增上信心、破除邪见等等,有时说自己的传承殊胜,说其他的传承不殊胜,也有一种必要,但前提是——不是以贪心、烦恼心自赞毁他。第一个他胜罪即是以贪心自赞毁他,通过贪欲心引发,然后做自赞毁他之事称为他胜罪,这方面必须要注意。
第二种根本罪是以悭吝心不布施财物和正法,这个罪业的前提也是悭吝心,比如在乞丐或旁生需要帮助的时候,自己以悭吝心如是想:如果把财物、钱给他,我就没有了,我就变穷了。哪怕只是一点点财物,因悭吝心不作布施,就比较容易犯这条罪。有一些法师或人,通过学法了知到一点法义,在别人请问的时候,如果认为把这个观点告诉别人,他人就会和我平起平坐了,就显不出我的智慧高超了,这个难点应该我一个人掌握。如果有这样的悭吝心,就会犯第二条他胜罪。
如果不是出于悭吝心,其他作意也不一定犯他胜罪:比如自己实在很忙没时间传法;或者觉得这个人很傲慢,给他传法没有什么好处,为了折服他的傲慢而未传法等等。有人说自己的确很忙,没时间布施乞丐,或者不是以悭吝心作意,而是觉得这样的乞丐如果给他财物他会造很多罪业,比如毁谤三宝,或造其它罪业,这也不算他胜罪。此条他胜罪的关键就是悭吝心。
第三种根本罪是以嗔恨心对待众生。虽然别人忏悔了,但不接受别人的忏悔,这就犯了第三条他胜罪。发了菩提心的人,首先不能嗔恨别人,如果有人知道了错误来忏悔,也不能以嗔恨心不接受。
第四种根本罪是以愚痴心信仰邪法,诽谤正法。对佛陀所宣讲的正法不信受,出于愚痴信仰邪法并去宣讲。发了菩提心的人应该注意,对于佛陀所讲的正法不能诋毁,对于似是而非的讲法也不能以愚痴心去信受,否则很容易犯第四条罪业。
这四种根本罪业是按照《菩萨地论》的四种他胜罪宣讲的,四十六种恶作罪在这里没有细讲,上师也没有细讲。如果以后有机会可以学习,它不像根本罪严重,是比较容易犯的一些戒律,属于轻罪。
下面我们学习甚深见派的观点。
〖《虚空藏经》中所说的十四戒在《学集论》中归纳为偈颂:〗
佛陀在《虚空藏经》中宣讲了这种根本戒律,然后在《学集论》、《三戒论》等不同的论典中也宣讲、归纳了这个颂词。此处有十四条戒的提法,后面又出现十八条、十九条戒律的说法,这些说法并不矛盾,因为有不同的安立方式。《虚空藏经》所说的十四条戒是按照实际戒条安立的,数字上是十八条根本戒。对于十八条根本戒我们要相当关注。
第一条是〖“盗夺三宝财,许为他胜罪;〗通过偷盗、霸占或其它的方式把三宝财物据为己有。如通过贩卖佛像、法宝敛财供自己挥霍,就是盗夺三宝财的行为,属于他胜罪,这是很重的一条罪业,因为三宝是我们的皈依处,三宝物不是一般的世间财物,如果我们把三宝物视同世间财物,连内心的皈依戒也会失去。所以作为大乘菩萨,对于三宝这个根本所依,必须要非常慎重地去对待。
第二条〖舍弃微妙法,佛说第二条;〗“微妙法”就是佛陀所宣讲的能够让众生远离痛苦、获得安乐、解脱的法义都称之为微妙法。如果说小乘法没用,没办法断烦恼,根本不需要去看、去学,或说大乘法没用,密乘的法太繁琐,没有解脱道是邪法等等,对于佛陀所宣讲的三乘妙法经常有一种舍弃心,嘴里也宣讲舍法的语言,这样就很危险了,容易犯第二条罪。
当我们进入不同派别学习佛法之后,不小心很容易犯这条戒律。比如说其他派别的法不好,然后开始诽谤、舍弃,罪是非常重的。实际上所有佛法都是引导众生趋向解脱的,只不过是针对不同众生的根性有不同的传统、仪式而已,其实每一种都是让众生断恶行善、获得解脱道,根本上没丝毫不足之处。
第三条根本戒:〖于破戒比丘,殴打抢袈裟,关入牢狱中,及令彼还俗,制死为第三;〗破戒比丘虽然已经破了戒律,但是我们不可以殴打,也不可以抢夺他的袈裟和财富,佛没有这样的开许。《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对这个问题有详细宣讲,这样做的罪过非常大。当然,也不是对破戒比丘抢袈裟犯戒,对具戒比丘抢袈裟就不犯戒,没有这种说法。对破戒比丘都不能这么做,更何况是对具戒的比丘,就更不能做了。
还有一种情况是把破戒比丘或具戒比丘关入牢狱中。古代这种事情很多,很多比丘还是高僧大德。破不破戒的关键是:受过菩萨戒的人这样做就犯戒,没有受菩萨戒就不犯。如果是不学佛、没有受菩萨戒的人,这样做虽然没有犯菩萨戒,但并不是没有罪过,其还是犯了自性罪,因为比丘是非常殊胜、严厉的对境。此处是针对受了菩萨戒的人而言宣讲什么是毁犯菩萨戒的因缘。
“及令彼还俗”即让比丘还俗,这是针对国王和有权有势的人制定的。国王把比丘关在牢狱里、命令他们还俗。这样的事情,在古今中外历史上都出现过很多次,如三武一宗灭佛的时候,还有文革时期等等。如果国王是受了菩萨戒的人,就会犯菩萨戒。“制死为第三”:“制死”就是下令置比丘于死地、判死刑,都属于犯菩萨戒。此处是针对国王制定的五定罪,是指国王比较容易犯,实际上一般人做这些事同样有罪过。
第四条〖造五无间罪;〗国王造五无间罪就会犯菩萨戒。五无间罪比较容易犯的是前两条:杀父、杀母。虽然世间中造作杀父、杀母罪的机率不高,但是从古至今仍有很多杀父杀母的案例。不论国王还是一般人,杀父、杀母就是造了五无间罪,罪业相当重。五无间罪第三条是杀阿罗汉,这条不太容易犯。因为现在阿罗汉也不多,不太容易找,更何况把阿罗汉杀死而造下五无间罪。但也并不是绝对没有可能,因为还是有阿罗汉入世的,如果通过某种因缘把阿罗汉杀死了,就犯了五无间罪。
最后两条五无间罪是破和合僧、出佛身血,现在基本上犯不了,因为这两条罪的前提是佛在世的时候。
破和合僧罪是指佛在世时,像提婆达多那样有能力的人,能够把僧团分成两派,当时必须是在舍利弗、目犍连尊者在世的时候,而且必须在一天中把僧团重新和合,在这样的条件下才会犯此罪。所以随着佛陀涅槃、二位圣者入灭,这一条根本罪现在也没法犯,但挑拨、破环两个僧团的关系相近于五无间罪。因为佛陀色身已经入灭了,所以现在也没办法犯出佛身血这条戒律。
第五条是〖持执诸邪见〗:守持无因无果的断灭见、邪见等等。〖这是讲国王五定罪。〗国王的五定罪是指国王比较容易犯,但不是说其他人犯这些戒律就不犯菩萨戒。国王五定罪、大臣五定罪、平凡人所犯八条罪,总共加起来是十八条戒。
大臣的五定罪,〖“彼之前四条,复加毁城等,佛说根本罪”,这是讲大臣的五定罪。〗大臣的五定罪实际上与国王五定罪的“盗夺三宝财;舍弃微妙法;于破戒比丘,殴打抢袈裟;造五无间罪。”的前四条是相同的,只是把“执持诸邪见”换成“复加毁城等”。如果大臣受过菩萨戒,毁坏大中小城市、毁坏村落、毁坏房屋等等就很容易犯根本罪。大臣的五定罪和国王共同的有四条,不共的只有一条“复加毁城等”。
下面讲平凡人容易犯的八条罪。
第一条〖“于未修心众,宣说空性法;〗对于“宣讲空性法”必须要非常注意,因为空性法是很殊胜、甚深的法,一般人不一定马上能接受。空性法如果讲给没有修心的人听,他很有可能认为一切善恶都不存在,就会诽谤业因果;或者他有可能认为空性法根本不是佛说,就会诽谤空性法门,这样对他们不但不能产生利益,反而能产生很多的过患。宣讲空性法的对象,应该是那些相续中根性比较成熟的人——或有宿善,或在今生已修了无常等法,有能够接受空性法的基础,对这类人可以宣讲空性法。
第二条〖令诸佛教徒,退失圆菩提;〗佛教徒就是大乘的佛弟子,所谓退失圆满菩提,就是对佛弟子宣说:大乘的修道非常困难,众生无边无际,刚强难化,为了度化众生要布施头目手足,要修持三大阿僧祇劫的资粮,还不如从大乘道中退下来趋入小乘道,这样能很快得到自我解脱、自我涅槃。现在也经常可以看到,某些佛教徒大肆宣扬大乘非佛说,不能学大乘法,让别人改学小乘。如果让别人退失菩提心,退失修学大乘佛法,过失是很重的。如果是菩萨就会犯菩萨戒,如果不是菩萨也会犯很重的其它罪业,所以不能劝别人从大乘退失。
第三条〖尽舍别解脱,修行大乘法;〗反过来,劝说他人舍弃别解脱戒修行大乘法也犯菩萨戒。如对人说:守持小乘别解脱戒很麻烦,过午不食、夜不倒单很著相,还不如修大乘法,一切都是空性。大乘非常洒脱自在,小乘束缚心胸等等。所以不能劝别人舍弃别解脱戒、修持大乘法,否则很容易犯这条戒律。
第四条〖执说小乘法,不能断贪等,令他亦持此;〗自己执著小乘法不能断贪的见解,并如是宣讲或进一步诽谤:单单修持小乘法不能断贪,也不能从根本上断除烦恼、获得解脱。“令他亦持此”:到处宣扬自己的这个观点,通过公开演讲、著书立说等方式宣传,让别人也接受这种观点,如果这个人是菩萨就犯菩萨戒。
第五条〖宣扬自功德,为利养恭敬,以语诋毁他;〗这条与广大行派他胜罪第一条“自赞毁他”相似,就是为了利养恭敬,宣传自己的功德,诋毁他人。如果想获得利养恭敬,应该在善法上着手,因具足了,果就自然获得。但是众生因为愚痴不了知这个道理,为了得到利养恭敬而自赞毁他,实际上自己的威德和福报反而受损,得不到利养恭敬。经常赞叹、宣扬别人的功德,以这种心态去做善行,可以逐渐得到利养恭敬。尤其是发了菩提心的人,虽然不想获得利养恭敬,但实际上发了利益众生的菩提心,无量无边的利养恭敬都可以获得。
第六条〖谓我深安忍,言说颠倒语;〗这条相当于“上人法妄语”。甚深的安忍是指安住在甚深法忍空性的境界当中,获得殊胜的圣果。没有获得这种法忍的殊胜圣果而说自己获得了,宣讲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颠倒语言,就毁犯了菩萨戒。
第七条〖惩令惩沙门,三宝财行贿,以及受贿赂;〗“惩令惩沙门,三宝财行贿”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有人想方设法在国王与大臣面前挑拨离间,令他们对沙门产生不好的看法,从而对沙门进行惩罚或罚款,以此讹诈沙门的财富。沙门受打压时没有办法,只有用三宝的财物去给这些国王大臣行贿送礼,以求出离祸端。此挑拨离间的人收取一份贿赂,或者拿走一份罚金,这个人就会犯菩萨戒。这条戒律主要针对谁呢?主要是挑拨离间的人。其他的人犯不犯菩萨戒?如果是受了菩萨戒的国王或大臣去惩罚沙门,就犯了国王五定罪中的第三条“于破戒比丘,殴打抢袈裟,关入牢狱中,及令彼还俗”。用三宝财去行贿的沙门如果是个菩萨,也犯菩萨戒,他犯的是前面的第一条“盗夺三宝财”。平凡人八定罪中第七条主要是指中间挑拨离间的人。
第八条〖令舍弃寂止,修者诸受用,施于闻思者。〗是指把修行者的资粮夺走施与闻思者,让修行者舍弃修行。“令舍弃寂止”就是说修行者在寂静处修寂止或者胜观、止观的时候,某个菩萨把这个修行者的受用夺走或者没收,把他的财富拿来布施给闻思者,令修行人中断寂止的修法,这样就会犯第八条戒。
〖此等根本罪,众生大狱因。”〗这些都是菩萨的根本罪,“众生大狱因”——是众生堕于大地狱的主因。一般来说,我们对别解脱戒律很重视,觉得如果犯了别解脱戒的根本罪一定会堕入恶趣,但是很少有人对菩萨根本戒破了之后会怎样引起重视。有些居士、出家人对自己所受的在家、出家根本戒倒背如流,如果问他菩萨戒的根本戒是哪些?可能很少有人回答得出来。如果受了菩萨戒,又犯了菩萨戒,实际上这是“众生大狱因”,不注意是很容易堕地狱的。如果犯了之后马上知道、马上忏悔还可以忏净,但如果自己再三犯戒都不知道,一直不忏悔就会堕地狱。
一般来讲,受菩萨戒的功德远远超胜别解脱戒的功德;反过来讲,犯了菩萨根本戒的过失,也远远超胜犯小乘别解脱戒的过失。颠倒之处就在于:我们对小乘别解脱戒的功德和过失了知得很清楚,也很严谨地去防范,但是对于菩萨根本戒的功德和过失就没有这么清楚地了解,所以我们就要通过学习经论来了知关键之处,让我们对守戒高度重视,尽量守护这些戒律。当然守护戒律的因是首先要了知戒律,了知之后再去守护不犯,这样比较好。
〖按照这其中所说,国王与大臣共有十定罪,初学者有八定罪,再加上舍弃愿菩提心,总共有十九种菩萨堕罪。〗
前面我们讲到有十四条戒,这方面又讲十八条戒,如果不加舍愿菩提心就是十八条戒。实际上前面我们分析过,国王、大臣五定罪的前四条戒是重合的,里面真正针对大臣的戒律就只有一条,国王的五定罪加大臣的一条戒律共六条,再加上平凡人八条是十四条,这样算是十四条;但从数字来看,国王五定罪、大臣五定罪,总共加起来就是十条罪,再加八条就是十八条罪,十八条戒律是数字上的十八条,实际上戒律本身只有十四条,加上一个舍愿菩提心戒,就有十九条,再加上一条舍弃行菩提心戒,共有二十条。不同的说法有不同的安立方式。以上主要宣讲了部分护戒方法。
本课就讲到这里。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 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内尼波札南潘协将 摧伏一切过患敌
杰嘎纳其瓦隆彻巴耶 生老病死犹波涛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 愿度有海诸有情
脚注
1如昔诸善逝,先发菩提心,复此循序住,菩萨诸学处。 如是为利生,我发菩提心,复于诸学处,次第勤修学。
2指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和后周世宗四位帝王。
3五无间罪:杀父、杀母、杀阿罗汉、破和合僧、出佛身血。
所属: 入行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