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节课
思考题
1.怨敌用兵器打我们时,为什么不能完全怪他,我们自己也有责任?你觉得这种说法合理吗?
2.有时我们对某人的言行举止看不惯,真是那个人不对吗?为什么?你平时是怎么做的?
3.怨敌损恼我们,使我们感受身心痛苦,作者为什么反而说是我们害了他?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士!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昨天讲了,我们遭受怨敌鬼神的危害,应该跟自己的前世有关,所以每当遇到这些不顺时,要用正知正念来提醒自己,尽量不要扰乱欢喜心,对别人也不要生起极大的嗔恨心。
今天的内容,按照无著菩萨的科判,是“说明自身之过失”。而其他讲义中是说,别人害我的话,两方面都有过失,因为别人和我有不同的因缘,别人也有过失,我也有过失,所以不应该生气。
卯二说明自身之过失
怨敌手持棍棒长刀等凶器,对我殴打砍杀,对我的身体造成伤损,甚至让我粉身碎骨,感受难忍的痛苦,故应对怨敌产生强烈的嗔恨心。但如果详细地观察,怨敌有他的过错,你也有你的过错,为什么呢?因为你痛苦的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对方在嗔恨心的引发下,用棍棒等兵器来摧残你,这确实是他的过错。但你也是提供身体让他打,如果没有身体的话,别人要打也像打虚空一样没有办法。所以,敌人的兵刃与你的身体这两者均是伤痛的来源,依靠这种因缘聚合,才会产生身心的痛苦。假如你单独对敌人生嗔心,非要报仇不可,但对身体从来没有怨言,也不打算找它算帐,这完全是一种愚痴的做法。
当然,世间上很多人并不这么认为,他们觉得身体明明是自己的东西,别人故意拿棍棒进行加害,怎么可能不生气呢?这个角度虽然也可以成立,但此处主要是分析痛苦的来源,因为这是我们最不愿意接受的,也是产生嗔恨心的主因。那痛苦的来源是什么?一是自己的身体,一是别人的兵器,二者同时具足才能导致痛苦,这样的话,到底该怨恨谁呢?它们共同合谋才产生恶果,不能只追究一者的责任,犹如依靠地水火风而生苗芽,若仅仅对地大恨之入骨,责怪它让苗芽出生,这合不合理呢?
作者通过非常尖锐的智慧理证进行破析,告诉我们:对于怨恨的敌人,哪怕他拿棍棒来狠狠打我一顿,也不应该生气,要生气的话,要怪怨敌,也要怪自己。
然而,我们的执著并不是这样,别人伤害自己时,对自己从来没有怨言,恨怨敌还觉得理所当然。这种做法不合理。世间上任何一个事物,因缘聚合才能生果,这是一种自然规律。若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来观察,自己的身体和别人的兵器都是痛苦之因,且不说前世彼此之间的恩怨,即生当中的痛苦,也必须具足二者才能产生。所以说,若要嗔怪的话,自身也难辞其咎,正如刚才所言,如果没有身体,用棍棒来打、用长刀来砍,就像对付虚空一样,根本不会有任何事情,若不为敌人提供这个身体,也不会有今天的痛苦。
初学大乘佛法时,别人狠狠地打你,你不但不还手,还想到自己身体也有错,可能好多人都接受不了。即使他人随便骂一句,指出你的过失,自己也难以忍受,好几天都站不起来。所以我们串习大乘佛法的力量,应该说非常薄弱。当然,在座的各位,肯定有前世串习大乘佛法的高僧大德和具有一定境界的修行人,但对大多数人而言,遇到别人拿棍棒来打,身体被打得相当痛,或者别人砍一刀,鲜血开始出来,当时自己心态是怎么样的?虽然有些人已经听过《入行论》,但根本控制不了自己,卷起袖子就说:“不还手的话,我不是人!只要有一口气,不能还他一刀,也要打他一棍,这是我做人的原则。”或者“不是想跟我打吗?你用棍棒来打我,我就用石头来砸你。”这样的话,按照《入行论》的观点,他们已丧失了大乘种性,完全退出了大乘行列。因此,大家在这方面理应注意。
总的来讲,今年学习《入行论》,虽然只有半年时间,但外面城市里的有些居士,本来矛盾非常尖锐,彼此之间水火不容、格格不入,不要说一起放生学佛,见个面也是怒目相向,背后诽谤得相当可怕,但最近以来,他们学习大乘佛法以后,关系开始逐渐缓和,大家也能和睦相处,这是我非常高兴的事情。尤其是学了《安忍品》之后,希望你们的嗔恨心能有所减退。
其实本论的加持不可思议,不要说是我们,就连法王如意宝、观音上师等高僧大德,从传记中也可以看出,他们虽然多生累劫串习大乘佛法,但在显现上,也是从小闻思了本论之后,心的相续才有所改变。所以,大家现在遇到了这么好的大乘佛法,一定要好好珍惜!
前一颂说痛苦的来源是敌人和我,两方面都有责任。而在这一颂中,痛苦的来源不怪敌人,应该怪我自己,怪我的身体那么脆弱,把过失全部拿到自身上分析。
身体如同人形的大脓疮,轻轻触碰也是苦不堪言,别人说一句、撞一下,或者稍微对它进行损害,也是无法忍受,就像卫藏的厉鬼、新肌的嫩肉一样,忍耐性非常弱。麦彭仁波切说过,这种身体连小小的火星也不能堪忍。现在太阳强一点、火稍微近一点,身体就嫌太热;外面吹一点风、下几滴雨,身体就嫌太冷,怎么样都不满意。所以身体的质量相当差,稍微一碰就烂了,就马上生气了,或者要起其他反应了。
虽然得了这么不好的身体,但如果没有执著也不要紧,不执著就不会有这么多痛苦。然而,无始以来,我们失去了取舍的慧目,如盲人般把不净身执为我所,一直紧紧抓住不放,贪执使我们倍受痛苦。所以别人用刀枪棍棒来加害,不应该怪别人,应该怪自己,怪自己什么呢?一方面怪自己的我执,另一方面怪自己得到这么差的身体,很差劲。
原来有个居士天天说:“我很差劲啊,我很差劲啊。”我开始不明白什么差劲,后来才知道他说自己的身体、心态、修行很差。同样,我们的身体也很差劲,布顿大师比喻道:“这个身体就像脓包一样,即使无意中碰到墙壁,也是痛得不得了。我们不应对墙壁生嗔恨心,要怪就怪身体疖脓了,如果用石头来打墙壁,那不合理!”所以我们的身体十分可悲,如果非要一个身体,就该要个金刚般坚实的身体,这样谁也害不了,自己也有一种安全感。
作为凡夫人,痛苦的来源一是对自己的执著,别人稍微有点看法、说法,自己就接受不了;还有一个,就是身体非常不坚实,以致常要感受各种痛苦。无垢光尊者说:“一切痛苦不乐根,此身极大烦恼源。”因此,一切痛苦的罪魁祸首,就是这个身体。
其实,我们也不难看出身体的质量。比如自己很想早起跟道友一起背书,但今天拉肚子、明天头痛、后天喘不过气来,有时候特别恨这个身体。所以,大家要发愿舍弃这种业报身,获得如来的相好身,恒时任运显现度化众生。
总之,这个身体没什么可贪恋的,即使没有遇到骤然的死缘,它也呆不了多长时间,几十年过后,身体的颜色、里面的质量都已经变完了,再过二十年就没办法看了。故而,特别执著身体没有必要,依靠身体来造恶业更不应该,纵然有人伤害它,让它感受痛苦,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卯三说明业力之过失
愚昧无知的凡夫不管在任何环境、任何时间,都不愿感受身心的痛苦,都希望过得快快乐乐。然而,他虽然喜欢快乐的果,却偏偏造痛苦的因,想法和行为背道而驰。有因必生果,此乃无则不生的自然规律,既然造下这么多苦因,必定会不断感受苦果,自作自受岂能怨天尤人?
现在的世间中,很多人杀生、偷盗、邪淫,造种种佛制罪和自性罪,造了这些罪以后,就像毒种必定产生毒果一样,肯定会感受各种各样的痛苦。所以一切痛苦的来源,完全是自己往昔行为不如法所致,有智慧的人认识到这一点以后,今生就算遇到他人的损害,也不应该生嗔恨心。
平时我们人与人之间发生冲突,没有来源是不可能的,而这个来源,往往要追溯至多生累劫之前的因果。对此,有些人不一定想得通,经常怀疑因果规律是否真实存在,这也是唯物论和势事论的观点太根深蒂固的原因。实际上,在这个世界上,唯一的量士夫就是大慈大悲的佛陀,佛陀的智慧不仅远胜过一般凡夫人,甚至得地菩萨和阿罗汉,也无法及之万一。佛陀以无漏的智慧已经抉择,世俗当中因果不虚,这一点,绝不会有教证理证的任何违害。然而,有些人从小对佛法串习不深,尤其对业因果、前后世等经常产生邪见,但这种邪见只能毁坏自己,佛教的本来面目是丝毫无损的,这种实相以孤陋寡闻的智慧也无法驳斥,而愚者往往被自己的分别念作茧自缚。
佛陀在《业报差别经》中云:“一切众生,系属于业,依止于业,顺自业转。”世间上的一切众生都在业的范围中,与业有一定的关系,所作所为皆随自业而转。我们遇到一些事情时,有时候认为很突然,但实际上与前世有一定的关系。假如相信业因果的存在,自己平时的言行举止也不得不谨慎。
唐代的悟达禅师,在历史上非常出名,他的学问、智慧、戒律均为当时修行人所标榜,唐懿宗也尊封他为国师。有一次皇帝供养他一个沉香宝座,禅师在座上不觉起了一点慢心,从那以后,一个腿的膝盖上渐渐长出恰似人面的恶疮,有眉有眼,有口有齿,皇帝召集天下名医治疗,但也无济于事。这时,悟达禅师想起了自己以前照看过一位患病的老僧,那位老僧病愈后,分手之际曾吩咐他:“你以后有难,可来彭州九龙山找我。”禅师于是来到九龙山,找到了那位老僧说明来由。老僧便命他到山后的一口清泉边,用水洗恶疮,同时也念了一些超度文。正要洗濯时,恶疮突然开口说话:“且慢洗! 你看过《西汉书》没有,晁错是我的前世,袁盎就是你的前世。当年你向景帝偏言,害我在东市被腰斩枉死。(这段历史我也看过一些,西汉时期吴楚等国造反,当时晁错和袁盎同朝为官,他们各自都有能力和智慧,彼此之间势不两立,性格也非常刚强。后来袁盎想办法诬告,让皇帝把晁错杀了,这段历史故事比较长。其实,人的性格若特别刚强,总是坚持己见、顽固不化,很容易像这两位大臣一样,生生世世冤冤相报,变成有一种习气的延续。所以金刚道友之间,应该学会互相随顺,发生矛盾要及时忏悔,做事情应该有挽回的余地,千万别变成他们这样!)我累世都在寻求报复的机会,但十世以来你都是身为高僧,且奉持戒律严谨,使我没有机会,这次你因受到皇帝过分的宠遇,动了名利心,德性上有所亏损,所以我能够靠近你来寻仇。现在蒙迦诺迦尊者出面来调解,赐我三昧法水令我解脱,我们的冤怨就此了结了。”以此因缘,后来悟达禅师作了《三昧水忏》,引导人们忏悔宿业。
这个公案也充分说明了,众生之间的恩恩怨怨,应该跟前世有一定的关系。我们即生中对有些人的说话做事看不惯,不一定是对方真有毛病,很可能是前世的业缘在中间作怪。因此我们挑剔别人时,应想到这是前世业力的一种后续,今生若没有斩断这种相续,乃至生生世世也许都会成为冤家。然而,有些人遇到事情时,总喜欢把过失推到别人身上:“是他害我、是他说我,为什么不能生嗔恨心?”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如果你真正懂得前世的因果,就会明白人与人之间仇恨的来源。
下面以比喻进一步说明这个道理:
例如,众生造恶业后堕入地狱,不管是八热地狱、八寒地狱,还是近边地狱、孤独地狱,以及此处所讲的剑叶林、煻煨坑、无滩河等,那里有成千上万的牛头马面狱卒,面目狰狞、非常可怕,铁身钢嘴的凶猛禽兽吞噬众生。在铁柱山地狱,柱树林立,铁男铁女遍布,这些恐怖的景象,完全是造恶众生的业力现前,正如前面所学,并不是有人故意安排。尽管这些事物犹如梦境一样,只是迷乱意识的现相,但对业力成熟的众生来说,地狱的痛苦实实在在。同样,我们在人间时,有时候受到怨敌的损害,也是自己的心识不清净,业力现前而已。
从前有一位独觉,已经获得了圣者果位,有一天他在山里煮染法衣,突然间,锅里的法衣变成了牛肉,染液变成血水,独觉见后说:“噢,我的业力现前了,这么可怕的事情!”正在那时,有个主人丢失了小牛,看见林间炊烟缭绕,于是顺此方面来到近前,看到锅里的情景后,二话不说,把他抓起来交给国王。独觉在国王的监狱里一关就是十二年,在此期间,他以安忍、慈悲、智慧等功德,感化了许多监狱里的众生,大家都对他非常恭敬。十二年以后,独觉的弟子们在同一个时间想起了他们的师父(确实业力现前,那么多的弟子全都忘了上师),于是开始用神通观察(他的弟子们也很厉害,都是得道的),发现他在国王的监狱里。他们遂各自显示神变来到王宫,当时国王吓坏了,亲自到监狱里在独觉面前道歉,万分懊悔地说:“原来你是如此有德行之人,我关了你这么久,真是造了滔天大罪!”独觉回答说:“这事不怪你,是我自作自受。我往昔曾转生为一名农夫,看见山里有个修行人,就故意冤枉他,把他交给国王关了十二天。以此果报,我在多生累世中感受诸多痛苦,今生即使成为圣者,也要受到这样的苦难。”
平时我们遇到损害时,有些人总觉得:“肯定不是我的业力现前,应该怪他,这个人很坏!他如果没说那句话,现在不就没事了,所以,过失的来源就是他。”但若你真正相信因果,许多事情也不一定是这样。因此,大家今后在处理问题方面,应该详细地思维思维。
总的来讲,地狱的显现全是自己业感所致,龙猛菩萨在《菩提心释》中也说:“我们所感受的地狱饿鬼及旁生的无量苦,全部是自己曾经损害众生的业力现前。”既然如此,那该对谁起嗔恨心呢?所以大家在修学过程中,务必要牢记这一点。
丑三宣说嗔恨之颠倒理由
受害者认为是“别人害我”,但实际上不是别人害我,而是我害了别人。
我们遭到怨敌损害时,始终认为:“他故意害我,我从来没有害过他。”但这只是未经详细观察的想法而已。实际上别人害我并非无缘无故,肯定是我以前害过他,一旦这种宿业成熟,便会动摇敌人的相续,令其对我进行加害。如果我以前没有害他,即生中不可能出现在他面前,使他的相续产生波动。正因为是往昔的恶业,我的某些语言行为,他就接受不了,开始生起嗔恨心,进而对我百般加害。表面上看,他在损恼我,但实际上,他依靠我生嗔恨心,做了很多殴打诽谤等不如法行为,来世必定堕入恶趣受苦。所以是我害了别人,并不是别人害了我,而且我依靠敌人修安忍,不一定能害到我。
就像刚才讲的公案一样,别人害你肯定有前世的因缘,肯定是你曾经害过他。今生你又显现在他面前,很有可能中间也说过他的过失或者害过他,前世的因缘再加上今生的因缘,别人就开始大发嗔怒,摧毁自相续中的善根,尤其你若发过菩提心,对你进行谩骂的话,最后一定会堕入恶趣。这样一来,你前世害过他,现在又让他堕入恶趣,从道理上观察,你不是在害他吗?他害你最多是拿个棍棒来打,这只是今生中而已,而他依靠这个因缘堕入恶趣,真是生生世世都害了他。
大家以后遇到怨敌时,能不能尽量想起这些教言?这些教言确实非常甚深,后面也会讲到,寂天菩萨说自他交换等大乘不共教言,一般不能随便给别人传,这是相当甚深的密法。世间上的文学巨匠、科学泰斗,对这些教言一无所知,像我们这样的佛教团体,前世今生有非常殊胜的因缘,才能获得如此殊胜的窍诀。因此,大家不要认为“《入行论》是显宗的法,谁都可以得到”,这样大乘的甚深窍诀,没有一定的因缘和信心是不可能听闻的。
懂得这些道理之后,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一些小小的诽谤和冤枉,也不必耿耿于怀,而应明白这都是因果循环。以前在佛陀时代有位实力子比丘,他获得圣果以后,仍经常受到友女比丘尼的恶言诽谤,原因是什么呢?因为他们之间前世有恶缘,友女比丘尼的前世曾发恶愿:“哪怕他得了圣果,我也要对他进行诽谤。”该公案在释尊的有些广传中有,我在这里不广讲。
前段时间有个道友说:“本来我是清清白白的,但经常受到诽谤污辱和冤枉,我好痛苦,怎么办啊?”当时我就想起了实力子的公案,虽然他自己什么坏事都没做,但无缘无故很多人都看不惯,很多人都冤枉他,肯定有因缘在里面。当然,你不信因果就另当别论了,我也没办法解释,但如果真的相信因果,就会心甘情愿地接受这些。
有时候很多事情的发生非常奇怪,你若根据前后语言找蛛丝马迹,好像空谷声一样根本找不到,但诽谤的语言却经常传来,很多情况经常发生,所以这只能归于前世的业力。别人害你时应该想到“我肯定曾经害过他”,然后即生当中好好地忏悔,遇到种种不顺时,尽量忏除以前的业障,这一点我觉得非常重要。
大家学习这部论典以后,心相续应该有所改变,以前脾气暴躁的人,现在各方面应该想得开。就像衣服染色了一样,以前是白色,现在变成黄色,以前你碰都碰不得,别人看你一眼也是“看什么?没有见过人吗!”现在学了《入行论》以后,看多长时间你也很高兴,这说明学这部法真的有收获了!
好,今天讲到这里。
脚注
1 过去有户富贵人家,夫妇之间感情亲厚,只是婚后没有生育。妻子劝丈夫再娶一房,生个孩子传宗接代。丈夫同意后,妻子找到一个女人,迎娶为妾。不久,前妻忽然有孕,生下一个男孩,端严可爱,尤其不会说谎话,大家都称他为“实语”。实语五岁时,他母亲妒心大炽,想把后妾赶走。于是对儿子说:“我想捏造你庶母的罪恶,你要为我当证人。”实语说:“我年纪虽小,但大家都知道我不会骗人,岂可为了妈妈说妄语?”该妇人萌生奸计,说:“你父亲若问你这件事,你不用口说,点头就可以了。”五岁小孩阅历未深,便同意了。该妇人就告诉丈夫,说后妾与男人私通,实语了知此事。父亲问实语时,他便糊涂点头,后妾遂被赶回娘家。后妾感到非常冤枉,即发恶愿:“我今生被毁谤,来生及未来世,即使他出家修行,成就阿罗汉道,我也要毁谤他。”实语就是实力子比丘,庶母就是友女比丘尼。
辅导
答疑
下载音频下面讲第二个科判:
卯二说明自身之过失
在怨敌伤害我的过程当中,我自身也有很大的过失。找自己的过失,知道自己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并不是对方一点过失都没有。在这个伤害案当中,我们有可能做了一些比较偏袒自己的反应或者过激行为。如果客观公正地分析,其实在受到伤害的过程中,自己也有很多过失,但这个过失可能比较隐蔽,一般不学习佛法的人无法观察到。
不管是人和人之间的交往,还是世间的法律,都是以当前的因缘来认定责任。但在佛法中,寻找的因缘比较深,涉及到了前世。前面第一个科判的颂词讲过:“以前曾经伤害他人”,这个“以前”不单是指今生,主要还是指前世或再前世等等,因为过去自己曾经对他人做了类似伤害,所以现在别人对自己做这样的伤害,自己也有一部分责任。
第三个科判是说明业力的过失,我们的业力成熟了,所以自己应该感受果报,不应该嗔恨他人。第二个科判主要是说明自身一些隐藏的过失。第一和第三个科判和比较隐蔽的前后世的因缘有关,第二个科判是说隐蔽的因缘,和前后世也有关系,但主要是和自己过度地爱护自己、增长我执有关。一般世间人不会如此评判:因为你对自己的身体太过于执著,所以也有部分过失。但我们从止嗔和修行安忍的角度来看,这个因缘必须要挖掘出来,要正视它的存在。它毕竟是真正存在的,而且在这个伤害案中,自身应该是很大、很主要的一个因缘。
从颂词字面上讲,“敌器与我身”:敌人的武器和我的身体,“二皆致苦因”:这两个法其实都是导致受苦的因。对方的兵器打到我身上是产生痛苦的因,我自己存在这个能够感受痛苦的身体,也是致苦的因。“双出器与身,于谁该当嗔?”:怨敌使出了兵器,“我”拿出了身体,就叫“双出”。既然武器和我的身体都是导致痛苦的因,所以“于谁该当嗔?”到底应该对谁嗔恨?其实都是造成伤害的因,就不能只嗔恨一方,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对方,自己完全不负责任,这是不对的。客观公正地评价、分析此事时,其实对方和我都有责任。如果都有责任,那我们嗔恨对方是因为对方是导致我痛苦的因,那么另一部分痛苦的因是什么呢?是我的身体。所以如果要嗔恨的话,也应该对我的身体产生嗔心,如果对我的身体不产生嗔心,同样,对导致我受伤的对方或拳头也不应该生嗔心,因为根据和理由是完全一样的,就这两个因缘导致我痛苦。但是我有了取舍:对自方产生痛苦的因缘视而不见,对对方的因缘放大观察,把所有责任推到对方,把它作为生嗔的对境,这是不对的。“于谁该当嗔”是个反问,其实我们是不应该生嗔的,如果我们能够原谅自己,那也应该原谅对方。
当然的本意并不是说:我们在对对方产生嗔心的时候,也应该对自己的身体产生嗔心,它不是鼓励我们生嗔,而是鼓励我们止嗔。因为我对自己可以原谅的缘故,那么对对方也应该可以原谅。我们凡夫人有一种共性:对自己的问题尽量视而不见,对对方的问题看得很大。自己过失很大好像没有一样,而对方过失很小就觉得很大,这是我们在修行过程中应该改变的。在很多教言当中,都重视突显自己的问题、自己的过失,因为我们在无始轮回当中,已经习惯了忽视自己的问题,从来没有真正认为我有过失、我有很大过失、我有很大责任。
我们以前没有串习过这种观念,现在要开始重新认识。要强化:我有过失而且有很大的过失的观念。如果我对自己不生嗔,那么对对方也不应该生嗔;如果对对方生嗔,对自也应该生嗔。因为我也有过失的缘故,就不应该对对方产生强烈的嗔恨心,就应该原谅对方,因为我也是责任者的缘故。
下面颂词说:
字面意思是讲,身体就好像一个人形的大疮,“轻触苦不堪”:轻轻地去接触它,就导致苦不堪言的后果,这种痛苦来自盲目的我爱执,无始以来的我执导致了在当今遭到这么大的伤害。到底应该嗔恨谁?到底是谁导致这种后果的发生?我们应该对这个问题认真地分析观察,所以一味去嗔恨他人是不合理的。
“身似人形疮”这个问题就是说:我们受到这么大的伤害,其实和自己盲目的我爱执有很大的关系。如果我们对我执没有长时间去巩固、发展、保护;如果我们轻视自我,以无我消除我执,或者通过他爱执去打破我爱执;如果我们已经习惯无我,对我执的注意力已经消亡的缘故,我们就不会受到很大伤害。但是因为我们对我爱执盲目地发展、巩固,所以导致我越爱我,越产生我爱执,越不能够忍受一切痛苦。
《入行论》在这个颂词中,已经把观察重点放到了“为什么会产生痛苦”这个核心问题上,其实最主要的核心问题还是来自于我们自己的我执。不放弃我执,这个伤害还会延续;放弃我执,伤害就逐渐消亡了。如果没有我的话,那么对谁做伤害呢?就是因为有了我的缘故,我们才认为我受到了伤害,这是一种明显的关系。
《修心七要》中有一句话:“报应皆归一”,所有这些不好的报应、问题都应该“归一”,归在哪个地方?就归到我爱执上。我执是一切痛苦报应的总来源,所以一切报应皆归一。我们就知道一切轮回痛苦、一切报应,乃至于这个伤害案,全都归在我执上面。
如果我们身上某个地方生了一个小小的疮,不小心碰到、挤到就会感觉非常痛苦。如果我们全身是个大疮的话,受到很轻的触碰就很容易导致苦不堪言的结果,所以说“轻触苦不堪”。那么其实一切真正痛苦的来源主要还是自己本身的身体和五蕴。身体是痛苦的来源,心也是痛苦的来源(有时我们很忧伤,或者说谁伤了我的心),我们的心也是一个人形疮。不管是身体的接触,还是别人语言的接触,身体和心都容易感到非常大的痛苦。这个巨大的人形疮是怎么形成的呢?其实就是无始以来的盲目我爱执,对整个五蕴的盲目贪执所引发的,在每一世、每一件事情上都在坚固我执。我们做任何一件事情时,没有无我的教授,没有菩提心的教授,其实都是在加固我执,都是在考虑怎么保护,或者让我得到最大的利益,很少考虑他人。对我执的执著越大,不是得到的保护越大,不是我们对我执越去保护,它就越安全,其实是相反的:我们越去在乎它,越在意这个我,越去巩固它、保护它,它的抗击打能力就越弱;越执著它、越在乎它,就越容易受伤害。
世间的说法并没有《入行论》高深,但一般来讲,越自私的人我执就越强,越自私的人越容易受伤害,越不自私的人受到伤害的机率就越小。同样的道理,我们凡夫众生对我执越爱护,越去坚固它,越容易受到伤害。如果我们对我执越忽视、不在意,或者刻意地去遗忘它、消灭它,我们受伤害的机率就越低。修菩萨道的人,主要就是修他爱执,修菩提心也是修他爱执,把注意力放在爱护众人上面,因为放松了对我执的爱护,所以遇到很多事情的时候他都能够忍受,没有什么受伤害的感觉。乃至于到了菩萨位,已经亲证无我,放弃了我爱执,就可以把自己的身体主动地布施给众生而不会有丝毫执著。成佛就是我执的终点,这个我彻底消亡了,成佛之后一点痛苦都不会有。
通过这样的规律分析观察:对我执越抓得紧,受的伤害就越大;越容易受伤害;程度越深、时间越长;如果越放松我执,不再着重我爱执而去修他爱执,去爱众生、执著众生,这时受伤害的机率就越来越小,乃至于到了证悟无我,那时彻底抛弃了我爱执,就不再会受伤害了。
所以,无始以来盲目的我爱执,导致了现在的我“轻触苦不堪”的人形疮的形成。这是谁造成的呢?我们说张三造成、李四造成,如果他不来触碰我的话,我就不会受伤害。其实如果你没有主动形成这个人形大疮,谁去触碰你都没有办法造成伤害,所以主要原因还是来自于自己。寂天菩萨就反问“遭损谁当嗔”?你遭受了损害应该嗔恨谁?应该嗔恨自己才对,是你自己一手导致了人形大疮的形成,养成了盲目我爱执,所以应该怪自己。
打个比喻,就好象父母养育儿女:如果父母对儿女特别娇纵,养成了儿女碰不得、骂不得,打不得、说不得、一说一碰就马上发脾气的性格,越是这种娇生惯养的儿女,抗击打能力就越弱。当他走上社会和别人交住的时候,一点点小事就马上觉得受到了很大的伤害。他没有受过这方面的训练,都是一惯被娇纵,父母灌输的信息就是:你做任何事情都不用负责任,至少在家里是这样。如果在家里已经养成了这种习惯,在外和别人交往的时候,也会是这种方式。当然别人不会认同你这一套,或者两个这样的小孩碰在一起,马上就会出事情。这是父母单方面娇惯孩子,让他养成了容易受伤害的例子。我们一方面说,谁打了我的小孩他应该负责任,但是如果你不去娇纵小孩的话,他不会养成这种软弱的性格,或者说没有一点忍受力。分析起来,除了对方打你骂你之外,可能父母的责任也很大,因为小孩性格的形成是父母娇纵的结果。同样的道理,我执就好像是我的小孩,我越盲目放纵它、娇纵它、执著它,那我执就越娇弱,所以别人一碰我的时候,我就觉得完全受不了,其实人形大疮的形成与我放纵自己的我执有直接关系,所以主要责任还应该在我自己。就像小孩的放纵跟父母有关系,放纵我执和自己也有关系。因为以前很放纵我执,所以现在别人碰一下,或者遇到事情就会受伤害,这当然怨不了别人,主要是因为自己养成了人形大疮。“盲目我爱执,遭损谁当嗔”,主要责任还是你自己。
这里给我们描绘了一种规律:我们越放松对我的执著,我们就越能抗击打,越不容易受伤害,仍至于最后消灭我执,就不再会受伤害了。越抓紧执著,盲目地爱执它,那么我们自己就越容易受伤害。从这个方面看,我们现在修菩萨道,看起来好象是不管自己、应该关爱一切众生,爱护一切众生,其实这也是放松对我执著的一种最好的方法。通过转移注意力,把关注自己转为关注众生,在这个过程中放松对我的执著,这个方式其实很合理,对自己利益很大。所以我们应该知道:修菩萨道为什么一定要打破我爱执,必须修持他爱执,必须发菩提心,必须为一切众生发愿,这里面其实有很深的意义,我们应该在意义上多去思考。
卯三说明业力之过失
这个科判当中讲:以前我曾经造了罪业行为,现在应该承受这个果报。自作自受就是:你如果做了这个业,就必须要承担这个果报。业因果规律中,自作自受是“未作不遇,已作不失”,这个法则在讲业力的时候很重要,如果你没有做这个业,你就不会遇到这个事,就不用为这个事情承担后果。如果你做了,之后不会消失。“已作不失”非常关键,体现了自作自受的原则。
说明业力的过失也是这样,里面的自作自受是:你自己做了这个业——负面的行为,你必须要负责任,必须承担后果。所以,现在我们在承担后果,既然是承担后果,这里面体现了什么?当然是自作自受——你自己做了你自己要受。现在我们受到别人的伤害基本上是自作自受。既然是自作自受,为什么要把责任推给对方?因为这是你造业受报的过程而已。佛法中的因缘讲远因、近因,当我们在受到对方伤害的时候,比如别人扇我一个耳光,事情发生之后我觉得:你为什么扇我?我当然应该对你生嗔心、对你不高兴,这是很正常、很自然的事情。其实按照业因果之道、因缘之道来讲,我被扇耳光只是一个近因,其实除了这个近因之外,还有一个远因——就是以前我曾经伤害过别人,然后在今世果报成熟了,怎么成熟的呢?对方扇我一个耳光作为近因,在加上以前我曾经伤害过对方作为远因,然后我就感受到了痛苦。
但是我们再再地讲过:众生是肉眼凡胎、近视眼,看不到很远的因果,所以只会把注意力放在当前的因缘上,就会把近因当成主要的因,当成一切因。所以会觉得:凭什么你要打我?你无缘无故打我,我就要报复。所以众生不了知这个业果,以业果的愚痴导致了悲惨的轮回,导致了可悲的冤冤相报。所以你开始报复时,对方就说:你为什么报复我?明明是你不对,然后就开始打起来。众生总是在近因中去思维,永远看不到远因,如果能够看到远因很多问题都解决了。但是却看不到远因,总是看近因。比如今生当中张三扇我一个耳光,我就生起了嗔恨心,然后张三打我耳光的业在后世成熟了,我被业力推动,去扇了张三一个耳光,第二世扇回来了;张三也看不到远因,张三不明白:现在我扇他一个耳光是以前他曾经造过这个业,他也看不到远因,只能看近因,看到我莫名其妙扇他一个耳光,他非常生气,也种下了嗔恨的因;到第三世他又扇回来了,(这是假如说啊,当然业果并不是这么简单的,我们只能这样做比喻。)扇回来我也看不到远因,我只知道张三打了我,然后就这样冤冤相报下去。众生总是在近因当中去思维,看不到远因。
《入行论》的智慧告诉我们业力的过失,除了近因之外还有远因,远因是最主要的因。真正要观察分析责任的话,远因是最主要的,也就是说我应该负主要责任,对方是近因,是附带的次要责任。但是我们在这个过程当中就颠倒了,虽然我应该负主要责任,但是我觉得我一点责任都没有,或者最多我负次要责任,主要责任在对方。负次要责任的对方,我们认为他应该负主要责任,所以开始对他产生很大的嗔心,这就是一种颠倒。我们通过自力看不到的问题,就借助佛菩萨的智慧作为理论的基础和支撑点,有了这个基础,我们就知道其实因缘是错综复杂的,我们只能看到当前的因缘,看不到以前的因缘。佛菩萨告诉我们:任何的事情皆有它的前因,只不过我们看不到而已。所以我们就知道了,里面有主要的因和次要的因,远因和近因,那我们在受到打击的时候,也应该相信佛菩萨的智慧。因以前曾经伤害过对方,自作自受的业果成熟时,就不应该把所有的责任推到对方,我想当然地、理正气壮地生嗔心是不应该的。
我们了知这个原因之后,就制止了这个嗔心,制止嗔心之后,我就承担我的过失,我就不再去对对方生嗔、还击,相当于某种业果缘起之链就断掉了,自己不再参与这个游戏了。一个事情是这样,十件事情是这样,一百个事情是这样,自己可以选择主动退出这个缘起链,通过受打击、受苦的方式来终止以前的业,化解以前的业。同时自己又在修持菩萨道,因为造新的善因的缘故,逐渐会从轮回的业果缘起链当中脱离出来。一个人修行,一个人脱离;二个人修行,二个人脱离;一百个人修行,一百个人从缘起链中脱离,所以他们就会慢慢从业果当中解脱出来成为圣者,他们的行为越来越如法,越来越靠近实相,就逐渐地从轮回的业缘、痛苦中解脱出来,就是这个原理。
现在我们来看颂词:
颂词的字面意思是:一般的凡愚者不想要痛苦,但是偏偏喜欢造作诸苦之因,既然自己曾经通过造苦因的缘故受到了伤害,那么怎么能够嗔恨他人呢?打个比喻讲,就好象地狱的狱卒及剑叶林(地狱当中的有情牛头马面,还有铁柱山上的剑叶林、锋利的兵器),“既由己业生”:既然都是通过自己的业产生的,那么我们应该对谁产生嗔心呢?这个意思就很明显,通过比喻和意义对照的方式来说明科判的内容。
“愚夫不欲苦”:一般人都不想痛苦,所有众生都想离苦得乐,每个人都愿不受任何的痛苦,不管从事什么样的职业,谁都不想受苦。既便是我们刚开始修行的时候,问我为什么要修行?我们也说轮回太苦,我要离开痛苦。所以一切众生都是想离开痛苦的,但是这里面也有差别:有些人想要离苦,也断除了痛苦的因,这就是智者;有些人也想离苦,但是“偏做诸苦因”,所思和所行背道而驰——想法是不想受苦,但行为却是造作了痛苦的因,一般众生就是如此。
“既由己过害,岂能嗔于人”。按理说:你不想受痛苦,就要断除受苦的因,也不能伤害众生。但我以前曾经做了伤害众生的事情,苦因已经做了,我就应当承受果报,如果以后不想感受痛苦,现在就要终止做伤害众生的事情。
但是“既由己过害”:我们曾经做过伤害众生的业因,现在业因成熟在自己身上,自己已经感受到果报,“岂能嗔于人”?我们怎能把自己导致的过害,自作自受的过害推给对方,然后嗔恨别人,认为其他人给了自己做了伤害呢?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比如我们杀生、偷盗、邪淫等等,因这些严重的罪过堕到地狱中,地狱中有很多看守或者牛头马面等等,他们会拿着各种兵器,如三叉戟、铜锤、燃烧的宝剑等,然后往罪人身上砍杀、捶打等等。然后我们就很痛苦、很嗔恨地狱卒,就想说:你凭什么伤害我?想法是“我又没有惹你,你凭什么打我?”其实地狱卒是从自业而生的,你自己有这个业才转生到地狱中。有一种说法是:地狱的任何有情,都是自己的业所变现的,不存在一个实体的有情。所以地狱有情是自己变现的,你要嗔谁呢?要嗔就嗔自己以前造过这个罪业吧,不能嗔恨别人,不能嗔恨地狱的狱卒。地狱卒可以说是一个近因,让你受苦,但远因是什么?远因就是你曾经造过杀生等罪业。通过这个远因,这个主要的因导致你入地狱,入地狱之后,地狱卒就成为直接用兵器伤害你的近因。所以只看眼前的话,你就觉得地狱卒太凶狠了。其实真正凶狠的是你心中的业,这个业是很凶狠的,它变现成地狱卒来伤害你。
另外“及诸剑叶林”:在近边地狱当中,有个剑叶林地狱,是通过自己的业力感召的。《前行》中说:当罪人从无间地狱脱离的时候,就往四面奔跑,之后遇到了一片剑叶林。因为他在无间地狱当中长时间感受了炽热烧烤的痛苦,非常热、非常难受,很想找阴凉的地方。当远远看到一片非常舒服、悦意的树林时,就像现在我们看到原始森林和公园里的树林,他太渴望这样一种阴凉的享受了,就拼命地跑过去,因为余业未净(无间地狱的业虽然消尽了,但是还剩下一些残余的业),这个业力成熟之后,非常美妙的树林马上变成了剑叶林,树叶全部变成了宝剑,风一吹,剑刃就像落叶一样掉下来砍在自己的身上,把身体切成碎片,风一停,身体又马上恢复,就这样一遍遍地重复受苦,乃至自己的业消尽为止。我们说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观察就是你自己的业产生的,主要因是你的业,如果要嗔就嗔你的业吧!你不能说:你这个剑叶林你来砍我!剑叶林只是你业力推动下的一种显现而已,所以“于谁该当嗔”呢?应该嗔恨自己。
通过很形象、具体的比喻,我们就知道了,就是我们曾经伤害过众生的业力,导致了自己被伤害的果报,其实我们不应该嗔恨于任何人,主要是自己。如果我们不愿意再受苦,那只有一个方法:就是终止恶业,终止你心中的不高兴、你的嗔恨,终止嗔恨所引发的打骂众生的行为。如果你不想受苦,你必须要终止这个。如果你不终止呢,你以后没办法逃脱这种痛苦的果报,就是这样的。所以世间当中一切都是因果啊!懂得了因缘的规律,我们就应该在行为上、身语意上约束自己,如果我们不约束,那就肯定会导致不好的果报。这后面没有谁在操纵,没有造物主在操纵该惩罚谁、不该惩罚谁,其实全都是自作自受,如果你造了这个业,就要承担这个果。
我们再一次提到前面所讲的业果的规律:“未作不遇,已作不失”。如果你没有做,你不会遇到这个,不管是好的还是坏的,还是解脱的,反正如果你没有做这个业,你就不会遇到这个果。“已作不失”:那么如果你做了,它就不会消失。如果没有对治、没有忏悔等等,业果肯定会成熟,毫无疑问。解脱的因缘和解脱的果也是如此,你不想解脱,你不想成佛,如果你的因缘圆满了,它还是会成熟的。善是这样,恶也是这样,我们要知道业果的规律就是这样的。
现在我们在修安忍、受到别人打击的时候,如果我们深信业果规律,深信“未作不遇,已作不失”,我们就知道,现在遇到的这个果,由果而推因,现在我受打击一定有前因,那前因是什么呢?按照同等因、等流因来推,肯定是伤害过别人,造过恶业,那么现在理应受报啊。所以我们自己在感受自作自受的业力的时候,怎么能去嗔恨他人?这是完全不应该的事情。
下面讲第三个科判:
丑三宣说嗔恨之颠倒理由
这个科判讲,我们嗔恨别人是一种颠倒的理由。我们觉得别人伤害我,我就应该嗔恨他,这是颠倒的。通过下面颂词的分析,我们不但不应该嗔恨对方,反而应该感激对方,因为对方在饶益我,我应该感谢他。但是我现在不但没有感激对方,反而去嗔恨他,就非常颠倒了。
我现在受到对方的打骂,是因为我以前曾经伤害过对方,这个宿业成熟了,引发张三来伤害我。“因此若堕狱,岂非我害他”:如果张三因为打我的这个因缘堕落地狱了,打我的原因是以前我曾经伤害过他,所以从这个方面看的时候,他堕地狱难道不是我害了他吗?我应该说声“抱歉”,应该抱着一种非常愧疚的心理,以慈爱心去观待对方,我不应该嗔恨他,如果我再嗔恨他,就完全没有道理了,颠倒了。这里讲到我受伤害是我自己的宿业引发的,因我伤害过对方的缘故,现在业果成熟了所以他来伤害我。
“因此若堕狱”:就说如果对方因此堕落到地狱中,因为他打我的时候肯定有嗔恨心,以此发心和行为,他就要承担这种后果。所以观察这个事情,他堕落地狱其实有我的因缘,归根到底,其实我的因缘在这里面起的作用还很大、很重,如果我以前没有打他,他不会打我,他不打我就不会堕地狱,所以说“因此若堕狱,岂非我害他”,那么他堕地狱就是我害的。因为是我害了他的缘故,现在我应该对这些众生产生慈悲心、产生利益心,或者替他忏悔、超度等等。
或者说,再遇到别人伤害我的时候,我就应该想:现在他打我,对我生起这么大的仇恨心,主要是因为我的原因、我的关系,为什么呢?因为我以前伤害过他,所以他现在看到我就不舒服,看到我就想伤害我、想整我,他发起这种恶心,其实有我的一部分因缘。在这样的前提下,难道不应该安忍吗?我的确应该安忍,而且应该发愿把修行的功德回向对方:如果我成就了,我第一个要度化你,把你从轮回中救度出来!这时就相应了前面的一种慈爱心,对作害者生起慈爱心。
里面有很多能够引发我们慈爱心的根据和理由。这些理由、根据需要反复去串习,反复去思维。第一步,我们要通过这样的思维去接受这种理论,再通过反复地观修串习,在内心中引发这样一种境界。当我们内心当中引发这种境界之后,再遇到别人的伤害,就自然而然能够产生这个悲悯心、慈悲心,产生菩提心。所以说,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们修了安忍,也增长了菩提心。这样修行的话,对自己对他人,都有很多利益。反过来讲,如果还对对方生嗔恨心,在分析观察之后,就是不合理的、颠倒的,不应该生嗔。你根本找不到一个可以对对方生嗔的真实的根据和理由。
我们学习了这个法义之后,就应该引导我们的内心安住在这样一种如如不动的境界当中,安住在利他的作意当中,如果能够安住,对我们修行菩提道应该有非常大的助益。
今天的课程就学习到这个地方。
所属: 入行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