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课
思考题
1.大臣五定罪与平凡人八定罪分别是什么?十八条堕罪当中,这两种更容易违犯的原因是什么?
2.曾经发了菩提心,后来又舍弃,这种行为有什么过患?从自身来讲,应如何调整自相续,以免出现舍弃菩提心的现象。
3.为什么说舍弃愿菩提心比舍弃行菩提心的过患更加严重?请通过比喻与意义对应的方式进行说明。
4.根据仁波切所说修行好的标准,请衡量一下自身修行能否到量。
5.对于“赞自毁他”这一条,为什么龙猛菩萨安立为根本罪,无著菩萨却安立为恶作罪。
6.平凡人八定罪当中,第三条和第四条有何区别?请详细说明。
下面继续讲阿里班智达班玛旺嘉所造的《三戒论》。今天讲大臣五定罪。
壬二大臣五定罪
以嗔恨之心毁坏一家一户等的舍宅、婆罗门等四个民族的村落、有十八种工巧的城镇、大量商业汇集的城市,还有匝巴嘎、鹿野苑那样的都市。“亦”字是指前面国王五定罪中除邪见以外的四罪基础上再加此条,即为大臣容易违犯的五种菩萨根本罪,一般的修行人没有这个能力。诸位大臣为了效忠国王,在四面八方直接执行法律,容易违犯这五条,因此称为大臣五定罪。
壬三平凡人八定罪
对于从未修习基础法的人宣说空性,从而令他慕求声闻乘;令已发大乘心的人退而转发小乘心;令人舍弃修学别解脱而修学大乘;有人认为学声闻乘很好,你却跟他说声闻乘无法断贪,令其不得声闻果;以嫉妒心赞自毁他;为寻求利养,在他人面前炫耀说:我已获得证悟等成就……
此处讲到平凡人容易违犯的八种定罪:
一、对于未曾以诸如有为法皆无常的道理修过自心的初学者或小乘不定种性,就像《经庄严论》中讲到的不定种性和易退种性等,对他们过早讲说离边空性。由于这些人不能马上接受中观远离一切戏论的观点,从而生起邪见:既然一切都是空性,我还学什么啊?!
法王如意宝好像1989年讲荣索班智达的《入大乘论》,这里面全部以大圆满的见解来抉择。当时有一个秋佩喇嘛刚来学院,听了几节课之后说:我原本认为还有六波罗蜜多可以行持,布施应该有功德……现在这里面说什么都没有了,学佛难道不是没有意义了吗?!后来我说:你最好不要听《入大乘论》。辅导也不让他来参加了。所以,对有些刚来的人,马上讲远离一切的空性,善也没有、恶也没有,这样很危险。
对于这种人宣讲离边空性的法门,让他舍弃菩提心而慕求声闻乘,则传法者会犯堕罪。
这方面一定要注意。有些刚来的人,对大圆满和大中观的观点还不能接受,这时不要勉强地讲。还有些学净土宗的人,不一定非让他学密宗;有些禅宗或者小乘宗的人,也不一定让他学其他法门。佛陀之所以宣讲八万四千法门的原因也是如此。宗喀巴大师在《善解密意疏》中也说:上师若不具神通,应如何观察弟子呢?怎样才知道他是不是真正的法器呢?一般来说,从他的言行举止可以看得出来。有关这方面,《善解密意疏》中引用了很多教证进行宣说。
二、在已趋入大乘道者前故意说“你行持六度也无法获得圆满菩提果”,令其退心,之后又继续说:“修持声缘果位吧,必能出离轮回。”使对方发小乘心。
有些人本来好好地学习大乘,还是很不错的。但是你对他说:“你与这些法无有缘分,还是去学小乘吧,这样会获得解脱果位、出离轮回。”这个人听了这番话后,舍弃大乘而去学习小乘。此时你便犯了菩萨根本戒。
有人真的要学习大乘显宗或密宗的话,你不能阻止他。有些人真是这样,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你还没到这个缘分,不要入密宗。”现在汉地在密宗和显宗的问题上还是有一定的取舍,对于净土宗能否学习密宗这个问题也很疑惑。大家在这方面一定要注意,不要随随便便叫别人放弃自己现在所学的宗派。
三、在无有任何特殊必要的情况下,对正在修学或者虽未出家但想学别解脱戒的声闻种性者说:“你学这个有什么用吗?”令其舍弃。之后又告诉他说:“发圆满菩提心,读诵大乘经典吧,依靠菩提心的威力能摧毁一切罪过。”使对方学大乘。
这是从教法方面来讲的。本来以前没有学过法也未出家的声闻种性者,你对他说:“不用学显宗的《俱舍论》和别解脱戒,还是要学《入菩萨行论》,这部论典的利益非常大。”或者,“格鲁派的教法不太好,还是要学习宁玛巴,宁玛巴的大圆满是最殊胜的。”当这个人真正舍弃自己所学的教法时,你就会犯菩萨戒。
所以,任何人不管学密宗还是学显宗,随缘转很重要,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解脱道。比如有些人正在学声闻乘,你可以给他讲大乘的功德,但是不能讲小乘的过患。不过很多人在这一点上恐怕真的有点危险,有些人说:净土宗不太好,还是密宗好,你一定要入密宗。或者,禅宗和华严宗不太好,你一定要到学院来,修密宗是一生成就的。实际没有信心的话,修密宗也不能成就。
我有时候觉得:净土宗认为,所有佛法当中自己的宗派最高;禅宗认为所有宗派中他们的修法最高;格鲁派认为他们的修法最高……实际对真正具缘分者,他所修的法才是最高的。宁玛巴的大圆满也是如此,对真正有缘分的人来讲,大圆满最殊胜;对没有缘分的人来讲,也许小乘法更为殊胜,大圆满不一定比得上它,因为小乘法能让他得到解脱,大圆满不能让他得到解脱。所以,度众应该随缘转,大家在这方面一定要注意。
从我们自己的角度来讲,认为上师如意宝非常好、宁玛巴的法非常好。这是自己对自宗法要以及传承上师的一种信心,但你不能让所有人舍弃自己原来的教法和上师。
还有些说:菩提心的威力非常巨大,不管你以前造过什么罪业,依靠它全部可以摧毁,你一定要学大乘。对于非大乘根基者,这种话也是不合理的,会犯根本戒。当然,如果是大乘种性者,倒是可以尽力劝他学习大乘,但所谓的观察众生根基、种性,还是有很大困难。
四、口若悬河地对小乘学徒说:“依靠声闻乘不能断除贪等烦恼,学大乘吧!”使对方舍弃声闻乘。自己持有修学小乘道无有解脱果位这一观点,并在无有特殊必要的情况下,令别人也持此观点。
此处从证法的角度进行分析。你对正在修学小乘的修行人说:学小乘不能断除你相续中的烦恼,还是舍弃小乘修大乘吧。如果具有特殊必要倒也可以,比如让他趋入大乘,同时也不会舍弃小乘,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赞叹大乘。但作为凡夫人对这方面观察不出来,自己可能认为有特殊必要,结果还是会犯戒,也有这种现象。
因此,智慧还是很重要的。当今世界上的很多佛教徒没有智慧,通过自己的一张嘴,违犯了很多小乘戒、菩萨戒、密乘戒。作为佛教徒,一定要在自己的思想认识方面有所提高,否则,对所谓的教法证法根本无法弘扬。
我有时候真的非常感谢上师如意宝,依靠他老人家提供的学习道场,很多人在一生中基本上把佛法的道理弄明白了。不用说在这里闻思十几年的人,甚至只听了几个月佛法的人,与从未学习过佛法的人相比较,也有很大差别。如果没有遇到上师,不一定出家;即使出家,可能也像世间愚昧的人一样,将非佛法认为成佛法,对因果也不懂,内心一片茫然。因此,大家对这些问题应该懂得。
五、为了名闻利养,在嫉妒心的驱使下,自己本无功德却说有而加以褒扬赞叹,对于众人恭敬的其他菩萨,真实或者妄说加以诋毁。
那天上师如意宝说,自己曾经说过很多活佛的过失,现在有点后悔,这样会不会犯菩萨戒或者舍弃大乘菩提心?也有这样的。一般来讲,此处主要的前提是嫉妒心。如果不是以嫉妒心,而是以一种善心,觉得今天赞叹我自己,可能会对大家有一点利益,这样无有过失。
这里讲到的自赞毁他,在下面无著菩萨讲到的恶作罪当中也有,那为什么下面讲是恶作罪,这里却是根本罪呢?主要是从发心来区分的,若发心非常强烈就会犯根本罪,如果无有嫉妒心等而自赞毁他,就成为恶作罪。
另外,仅仅口头上说小乘不好,心里的烦恼不是很严重的话,属于恶作罪;心里如果真的生起舍弃小乘的念头,就会犯舍小乘的戒。有些学密宗的人有这种毛病,觉得小乘不殊胜,唯有大圆满最殊胜,对别人也如是宣说。《学集论》中说:如果对方属于大乘种性,不犯根本戒;若不是大乘种性,因为你的语言而从小乘退转,则会犯根本戒。
因此,在说话过程中,没必要舍弃其他法。比如你原来是学习格鲁派的,现在学习宁玛巴的大圆满也可以,但没必要舍弃格鲁派的教法;以前你学禅宗或者华严宗的话,也没必要舍弃原来的教派。在座的个别金刚道友认为,学密宗以后,应该将以前所学的显宗像脱衣服般全部舍弃。这是不合理的。当你真正舍弃以前所学的法要时,就已经违犯了菩萨根本戒。
六、为获得名闻利养,自己明明未证悟却大言不惭地说我已经证悟了深法奥义,说上人法妄语来自我炫耀。自己本来未证悟却说已经证悟,并且自己也是在大众面前宣扬,如此便会违犯菩萨戒。
七、以离间语在诸如王族等有权有势的人与修此法的比丘等诸沙门之间搞分裂,使有权者对沙门予以财物治罚,以此为缘,沙门盗取三宝财物向离间者进行贿赂。这里面牵涉的人员比较复杂,有国王、嫉妒者,还有比丘等修行人。这时,若有人盗取了三宝财物,而对相关人员进行贿赂,离间者自己接受或者送给掌权者,此三人或两人若是发心菩萨则全部犯堕罪,否则,离间者自己犯堕罪。
八、抢夺禅修者的受用,给予或令人给予讽诵者,如果接受者也属于那一方并且是发心菩萨,则犯根本堕罪,依靠恶劣的法律等手段使其放弃寂止为主的瑜伽修法。一般来说,僧众执事员、讽诵者与禅修者三者之间,后后的功德远远大于前前。所以此处说,将闭关修行者的食物转送给讽诵者的话,也会犯菩萨根本戒。
这以上是普通人容易就犯的八种罪。
壬四彼之摄义
上述所说的国王五定罪、大臣五定罪、平凡人八定罪,分别是从容易违犯的角度安立的,实际不管国王、大臣、平凡人都会造这些罪业。这些罪业归纳起来,实际上只有十四条,因为国王与大臣的定罪中除邪见以外无有其他差别,大臣单独的堕罪只有一条,所以总共有十四条。舍弃愿菩提心和行菩提心会犯根本堕罪。
对国王、大臣与平凡人三种人安立各自的堕罪,其实是从这三种人容易犯的角度安立的,并不意味着这三种人不会犯其他戒条。比如国王会犯大臣或平凡人的堕罪,大臣也会犯平凡人或国王的堕罪,有这种现象。
在这里所有的堕罪名称上虽然有十八种,但国王与大臣的前四条根本罪没有不同,如此算来,实际上只有十四条罪。一般像一地菩萨以上,不可能出现真正的根本罪,因而只有受了菩萨戒的凡夫与非人夜叉、独行等才会犯。
在这些根本罪的基础上,按照《大密善巧方便经》所说的“善男子,菩萨若以声缘作意而住,则犯菩萨根本重罪”,以前曾经发过菩提心,后来觉得大乘菩萨行非常广大、极其深奥,需要布施自己的头目手足等,在三个阿僧祗劫当中利益众生,最后方能获得佛果,认为这些事情难为难做,从而退失大乘菩提心,只想成办自私自利的阿罗汉果位而发起小乘心,这样便会犯菩萨根本重罪。
以前学院来过两位新加坡的法师,在拜见过上师如意宝以后,也是发了菩提心。回国一两年之后,有一次公开地说:我现在实在没办法阅读大乘经典,还是发我的小乘心。法王如意宝1995年到新加坡的时候,他们也没有来拜见。
所以,众生的根基千差万别,释迦牟尼佛宣讲八万四千法门的目的,就是为了应机而说法。有些人如果真是小乘根基,最初不发菩提心好一点儿。一旦发了菩提心、受了菩萨戒,后来又舍弃的话,过患非常大。《入菩萨行论》中说:如果舍弃菩提心,会有杀害三千大千世界众生的罪过,因为你已经欺骗了三千大千世界的众生。
因此,以前受过菩萨戒的,现在说:我无法做到利益众生,还是发小乘心。或者,本来是修学大乘的,有些南传佛教的上师来了以后:我不发菩提心了,还是去学小乘法门。这是非常可怕的。当然有些人的根基不同,对某个法不一定很适应。在学藏传佛教的过程中,实在不适应的话也没必要舍弃,你可以同时学其他的宗派,这样不会造成舍法罪。
现在很多人,舍弃以前的法门和上师,这样做非常不值得。因为真正的佛法和上师对你的解脱不会有任何障碍,没必要舍弃。在不舍弃这一法的同时,去学其他法门,佛陀在佛经中也是开许的。大乘发菩提心也是如此,希望大家在有生之年当中不要舍弃,一旦舍弃,想在其他地方获得解脱也是很困难的。有些人说:我只要学大圆满就可以了,菩萨乘、小乘对我来说没有用。这简直是天方夜谭,这样的话,你在解脱上根本无法得到一点实义,在舍弃了出离心和菩提心的基础上,即生中现前佛果恐怕非常困难。大家在闻思过程中,懂得这个道理很重要,不然表面上看有很多人出现这种一取一舍的行为,非常可怕!
根据《大密善巧方便经》的观点,舍弃愿菩提心会成为根本堕罪;依据《宝积经》所说,舍弃行菩提心不奉行善法为根本罪。对这些教证的说法应该记住。
这样一来,前面十八条再加上舍弃愿菩提心和行菩提心,总共有二十条根本堕罪。前者归纳起来实际是十四条,共有十六条根本堕罪。如果以菩萨的根基次第而分,上述十八种是利根者的戒条。
对中根者以下,《集学论》中宣说了四种罪。此论云:“舍弃菩提心,以无尽贪吝,于乞不布施,不勤令欢喜,于众不安忍,以嗔打有情,烦恼随他转,伪装如法说。”第一条,舍弃菩提心;第二条,以吝啬心对乞丐不作布施,未精勤令其生欢喜心;第三条,对众生不修安忍,以嗔恨心殴打有情等;第四条,随烦恼心而转,将本来不是佛法的伪装说为佛法。中根者必须守护这四条根本戒。
对于钝根者,唯一安立不舍愿心一条,这一道理按照《教王经》中所说作成偈颂:“所作所为数众多,一切虽然不能行,希求信仰与羡慕,真实圆满之菩提。行住坐卧威仪中,恒时当以忆念修, 亦应诚心随喜己,供佛菩萨与缘觉,善根回向诸众生,共同圆满菩提果,不毁自己圆资粮。”如海般菩萨行的一切广大法门与学处,虽不能一一希求而行持,但唯一必须做到的,就是希求与羡慕如来正等觉,也就是说,发愿菩提心这一点不能舍弃。因为所有菩萨行的无量无边广大法门,对末法众生尤其钝根者来讲非常困难,但是对佛果的渴望之心绝对不能舍弃。无论行住坐卧任何一种威仪当中,不能舍弃菩提心。早上起来如是观想,晚上睡时也如是思维:我绝对不能舍弃菩提心。这一点,一定要对自己再再提醒。自相续中真正生起菩提心,自己也应对自己随喜,并以此善根供养诸佛菩萨、缘觉以及一切众生。这样一来,自己的圆满资粮始终不会毁坏。
前面讲别解脱戒的时候,一定要观察自相续中的出离心,这个因缘非常重要;讲菩萨戒的时候,对菩萨的学处一定要明白,其中最主要的是愿菩提心不能舍弃。
假设这样的愿心菩萨戒失毁,则行心菩萨戒也已舍弃了。行菩提心舍弃的话,不一定会舍弃愿菩提心,如同墙壁上的花纹虽然没有了,墙壁还存在;然而愿菩提心舍弃时,行菩提心根本不可能存在,如同墙壁倒塌了,墙壁上的花纹也不可能存留一样。因此,认为自己从此以后对这个众生根本不会饶益、不会度化的话,他的相续中不会存在行菩提心的学处和功德。大家对这之间的关系应该清楚。所谓的菩萨戒,归根结底就是不能舍弃愿菩提心。一旦舍弃愿菩提心,口头上说得如何玄妙也无有任何实义。
舍弃菩提心的罪过极为严重。《般若摄颂》中云:“虽于俱胝劫中行十善,然发欲求缘觉罗汉心,彼时戒染过患毁戒律,彼发心较他胜犹严重。”虽然千百万劫行持十种善法,最后依靠其他上师或者法门等因缘,而希求小乘声闻缘觉的发心,这个人的戒律已经完全被染污了,菩萨戒从根本上被毁坏,这种发心比小乘最严重的他胜罪更为严重。表面上看来,我发一个小乘心好像没什么过患一样,实际上,发了菩提心以后又反悔,不想再度化众生,只是求自私自利的自我解脱,它的罪过相当严重。
我想:在学院里面,大家依靠善知识的教言,一般不会有这种发心。但万一你觉得利益众生很困难,跟他们接触肯定不行,还是自己好好地到寂静处寻求自我解脱。这种想法恐怕很多人都有。尤其有些发心的人,在发心过程中遇到了一些违缘或者上师的批评:我还是到一个寂静的地方自己好好修,不接触任何人,不利益任何众生。这种想法实际与小乘根本堕罪基本相同。
对这些道理,我非常担心很多人不懂;即使对有些道理已经懂了,自己也不一定相信;即使相信,实际行动上可能也做不到,存在很多困难。所以,什么是修行好呢?有些人说,所谓的修行好就是每天闭着眼睛,这肯定是修行很好的。我认为不一定这样。真正的修行好,首先应该好好闻思,对佛教的道理先了解,之后经常以这些道理衡量自己的行为,这才是修行好的一种界限。
这部《三戒论》,对不发菩提心的人,当然没什么可说的,但是已经发了菩提心的人,不懂这些戒条真的非常遗憾。因此,大家应该好好背这里面的颂词。不管你是什么身份,堪布堪姆也好,或者刚刚到学院的人也好,一定要把这里面所有的道理搞清楚,否则来到学院没什么大的意义。
辛二恶作罪参阅他论
根本堕罪有二十种,支分恶作罪有八十种,还有“等”字所包括的,比如世间八法、自赞毁他等等,在八十恶作罪中未详细宣说的也有很多。由于这些罪业非常细微的缘故,《三戒论》的作者说:我在这里没有详细说,大家可以参阅《学集论》。
我们以前印过《学集论》,这里面有很多教证。大家想要修学菩萨行的话,可以翻阅这部论典和《菩萨地论》。这两部论典是学习大乘时非常需要的,其中宣讲了菩萨戒的广大学处和功德,以及如何发菩提心的方法等等。对于真正想发菩提心、培养菩提心的这些人,一定要好好看。
恶作等同分的所有罪业,护持根本戒的支分八十条恶作罪,由于极其细微,所以在这部论典中未作阐述,《学集论》里面应该有广说。益西彭措堪布在《走向解脱》第二册里面好像是引用了。原来我想讲《学集论》的,但是太广了,所以讲了《入菩萨行论》。
这以上龙猛菩萨的根本堕罪和支分堕罪已经讲完了。
脚注
1 《学集论》,又称为《菩萨学集论》、《学处要集论》,汉译名为《大乘集菩萨学论》。
2 《菩萨地论》,又称为《菩萨地经》、《菩萨地持经》、《菩萨戒经》,为《瑜伽师地论》〈本事分〉中的一分,介绍了菩萨修行的次第与菩萨戒。
(2014-7-5)
《三戒论》宣讲了别解脱戒、菩萨戒、密乘戒。前面我们学习了别解脱戒,现在我们在学习的是菩萨戒,菩萨戒有龙树菩萨甚深见派的观点,也有无著菩萨广大行派的观点,现在我们学习的龙树菩萨的观点为主,宣讲了十八种根本戒,或在十八种根本罪的基础上再加上舍弃愿菩提心和舍弃行菩提心,总共二十条根本罪。前面我们已经学习了国王容易犯的五种定罪,今天要学第二,大臣五定罪,大臣容易违犯的五种定罪。
壬二大臣五定罪
此处的“亦”,是大臣五定罪与上面国王五定罪,前面的四条是一样的,把国王五定罪中的“邪见”去年,加上此处的“毁宅村乡镇城,都市”,“亦”就是说前面的四条和国王的五定罪是相同的,只不过最后一条,国王五定罪中是邪见,此处是毁坏城市等等。
“宅村乡镇城,都市”,从宅到村、乡……一家一户到大城市之间,如果大臣受国王的手谕、命令或自己有权力去毁坏城市,都会毁坏(戒律),当然前提是他是一个菩萨。他如果发了菩提心,受了菩萨戒,自己是一个菩萨,如果毁坏村镇等等,就会有这样一种罪业的产生。
“以嗔恨之心毁坏一家一户等的舍宅、婆罗门等四个民族的村落、有十八种工巧的城镇、大量商业汇集的城市,还有匝巴嘎那样的都市。“亦”字是指前面国王五定罪中除邪见以外的四罪基础上再加此条,”
他的发心是嗔恨心,就是想要毁坏舍宅等等。所毁坏的对境首先是舍宅,舍宅是一家一户(一个家庭的房子),这是最小的一种单位。
“有婆罗门等四个民族的村落”,从行政角度讲,首先是一家一户,上面就是村庄、村落,有些注释中讲,村落是四户人家以上的就可以称之为“村落”。此处注释中说“婆罗门等四个民族的村落”,“四个民族”我们理解就是“种族”、“种性”的意思。因为在印度种性的阶级很严格,所以在村落中有婆罗门种性、刹帝利种性等等,还有比较低劣的种性,具有四个种性以上的就称之为“村落”。如果毁坏这样的村落也会有很大的过失。
“有十八种工巧的城镇”,更大一点就是城镇了。城镇中有很多人聚集,还有十八种工巧,如手工业、打铁、金铺、银铺……汇集了十八种工巧以上的称之为“城镇”。
“大量商业汇集的城市”,比城镇还要大,有很多做生意的人,很多商业汇集在一起的叫“城市”。
最大的“还有匝巴嘎那样的都市”,在印度来讲,匝巴嘎、鹿野苑都属于大都市、大城市
以上这些属于所毁坏的对境。
“‘亦’字是指前面国王五定罪中除邪见以外的四罪基础上再加此条”,前面国王五定罪,如掠夺三宝财等等与大臣五定罪中是共同的,除掉邪见,再加上毁坏村宅、城镇等等,就会犯五条菩萨戒。
P199“诸位大臣为了效忠国王,在四面八方直接执行法律,容易违犯这五条,因此称为大臣五定罪。”
大臣为了效忠国王故,另一方面他们也要依靠国王得到奖赏,他们在四面八方直接执行国王制定的法律,或国王的一些手谕、命令等等,比较容易违犯这五条菩萨戒。与前面讲的一样,除了大臣容易违犯之外,其他的人也有可能违背这一条,针对这里面的城市、都市等等,如果没有很大的权利、很多手下,可能很难以真的毁坏;但是毁坏一家人的房子,毁坏四户人家的村落,有时烦恼生起时,如通过拆毁、火烧、爆炸的方式,也有可能把一家一户的舍宅、村落毁掉,有些人有大威力的炸弹也可能毁坏城市,所以一般人也会违犯这一条。那么是不是一定要把大城市毁坏之后才犯这一条呢?不一定。毁坏是从舍宅开始的,如果毁坏了舍宅也是违背了这一条,所以一般人会违犯,当然大臣容易违犯。
壬三平凡人八定罪
第一条根本戒:“于未修者说空性,令其慕求声闻乘,”没有修行的人对他宣讲空性,让他对大乘退失信心开始生起小乘的心。如果没有经过观察说空性,宣说空性的菩萨会违背这条戒律。
第二条根本戒:“退佛果发小乘心”在发菩提心的菩萨面前告诉他们佛果很难成,菩萨道很难修,小乘比较容易修,如果对方退失大乘,发起小乘心的话,对请者或说者也会犯菩萨戒。
第三条根本戒:“舍别解脱学大乘”,没有任何特殊必要,在已经安住小乘别解脱或正准备安住别解脱的众生根基面前,告诉他别解脱没有用,让他舍弃别解脱戒,让他开始学习大乘。如果对方舍弃别解脱戒律,他也会违背菩萨戒。
第四条根本戒:“声闻乘不断贪等,退彼不得彼之果,”告诉修声闻的人说,修学任何的声闻或缘觉等小乘都不能断除贪欲,没办法获得圣道,没办法获得阿罗汉果,对于小乘道正法开始诽谤,让他们从小乘道中退失,使他们没办法得到声闻果的话,就会违犯戒律。
第五条根本戒:“以妒赞自而毁他”,通过忌妒心赞自毁他,就是一条根本戒。
第六条根本戒:“为求利养炫耀己”,为了追求利养故,炫耀自己的功德,或杜撰自己的功德等等,也是违背戒律的。
第七条根本戒:“令惩比丘行贿赂”,自己在比丘和国王,或比丘和具有权势者之间挑拨离间,让国王或具有权力的人惩罚比丘,比丘不得已开始取用、盗取三宝物给自己或对方行贿赂,如果自己得到这个贿赂,或自己得到奖赏的话,就会犯这条菩萨戒。
第八条根本戒:“修者受用施诵者,使弃寂止之修法,”通过各自各种各样不好的觊觎把修行者应该有的资具、受用,转而布施给读诵者或闻思者,让修行者舍弃寂止或胜观的修法。如果修行者舍弃寂止或胜观的修法,这个人就会犯这条菩萨戒。
P199:“一、对于未曾以诸如有为法皆无常的道理修过自心的初学者或小乘不定种性,过早讲说离边空性。”
P200:“让他舍弃菩提心而慕求声闻乘,则传法者会犯堕罪。”
P200:“二、在已趋入大乘道者前故意说‘你行持六度也无法获得圆满菩提果’,令其退心,之后又继续说:‘修持声缘果位吧,必能出离轮回。’使对方发小乘心。”
P201:“三、在无有任何特殊必要的情况下,对正在修学或者虽未出家但想学别解脱戒的声闻种性者说:‘你学这个有什么用吗?’令其舍弃。之后又告诉他说:‘发圆满菩提心,读诵大乘经典吧,依靠菩提心的威力能摧毁一切罪过。’使对方学大乘。”
P202:“四、口若悬河地对小乘学徒说:“依靠声闻乘不能断除贪等烦恼,学大乘吧!”使对方舍弃声闻乘。自己持有修学小乘道无有解脱果位这一观点,并在无有特殊必要的情况下,令别人也持此观点。”
P203:“五、为了名闻利养,在嫉妒心的驱使下,自己本无功德却说有而加以褒扬赞叹,对于众人恭敬的其他菩萨,真实或者妄说加以诋毁。”
P204:“六、为获得名闻利养,自己明明未证悟却大言不惭地说我已经证悟了深法奥义,说上人法妄语来自我炫耀。”
“七、以离间语在诸如王族等有权有势的人与修此法的比丘等诸沙门之间搞分裂,使有权者对沙门予以财物治罚,以此为缘,沙门盗取三宝财物向离间者进行贿赂。”
P205:“八、抢夺禅修者的受用,给予或令人给予讽诵者,如果接受者也属于那一方并且是发心菩萨,则犯根本堕罪,依靠恶劣的法律等手段使其放弃寂止为主的瑜伽修法。”
“这以上是普通人容易就犯的八种罪。”
壬四彼之摄义
“彼彼易犯而安立”—前面有国王五定罪、大臣五定罪、平凡人的八定罪,是从他们各自比较容易违犯的角度而安立的各自定罪。
“然而一切均可造”—然而一切均是可造的。平凡人的八定罪国王和大臣也会造,大臣的这些国王和平凡人也会造,国王的大臣和平凡人也是可以造的,所以学的时候对十八戒律全部要重视、要学习、要精通、要了解,不能违犯。
“名称十八实十四”—此处讲了十八条戒律,其实只有十四条戒律,因为大臣的五定罪中前四种与国王的前四种是一样的。
“舍愿行心根本罪”—在十八条或十四条的基础上,再加上舍愿菩提心和舍行菩提心,总共是二十条或十六条。
“对国王、大臣与平凡人三种人安立各自的堕罪,其实是从这三种人容易犯的角度安立的,并不意味着这三种人不会犯其他戒条。”
“在这里所有的堕罪名称上虽然有十八种,但国王与大臣的前四条根本罪没有不同,如此算来,实际上只有十四条罪。”
“一般像一地菩萨以上,不可能出现真正的根本罪,因而只有受了菩萨戒的凡夫与非人夜叉等才会犯。”
“在这些根本罪的基础上,按照《大密善巧方便经》所说的‘善男子,菩萨若以声缘作意而住,则犯菩萨根本重罪’”
P207:“依据《宝积经》所说,舍弃行菩提心不奉行善法为根本罪。”
“这样一来,前面十八条再加上舍弃愿菩提心和行菩提心,总共有二十条根本堕罪。”“如果以菩萨的根基次第而分,上述十八种是利根者的戒条。”
“对中根者以下,《集学论》中宣说了四种罪。此论云:‘舍弃菩提心,以无尽贪吝,于乞不布施,不勤令欢喜,于众不安忍,以嗔打有情,烦恼随他转,伪装如法说。’”
P208:“对于钝根者,唯一安立不舍愿心一条”,
“这一道理按照《教王经》中所说作成偈颂:‘所作所为数众多,一切虽然不能行,希求信仰与羡慕,真实圆满之菩提。行住坐卧威仪中,恒时当以忆念修, 亦应诚心随喜己,供佛菩萨与缘觉,善根回向诸众生,共同圆满菩提果,不毁自己圆资粮。’”
“假设这样的愿心菩萨戒失毁,则行心菩萨戒也已舍弃了。”
P209:“舍弃菩提心的罪过极为严重。《般若摄颂》中云:“虽于俱胝劫中行十善,然发欲求缘觉罗汉心,彼时戒染过患毁戒律,彼发心较他胜犹严重。”
辛二恶作罪参阅他论:”
P211:“恶作等同分的所有罪业,护持根本戒的支分八十条恶作罪,由于极其细微,所以在这部论典中未作阐述,《学集论》里面应该有广说。”
所属: 中观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