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二安忍
戊一当修安忍
己一嗔恨之过患
庚一未见之果
注释中解释说:只是生起一个嗔心就足以摧毁千劫中所积累的布施、供养佛陀等三宝以及严谨持戒这所有的福德。《文殊游舞经》中云:“文殊,所谓嗔心能毁百劫所积之善。”
对此从所毁、能毁、摧毁方式三个方面加以阐述。
一、所毁:一般来说,所毁的善法有三种,即未以方便智慧所摄持的随福德分善、以证悟无我所摄的随解脱分善以及被方便智慧所摄的大乘善法,这里指的是其中的第一种。
二、能毁:缘殊胜对境而生起十分猛烈的嗔恨心,后来也无有后悔等对治法。
三、摧毁方式:有人说:“并不是从根本上摧毁种子,而是压服顺次生受业的能力后转为顺后生受业。其原因是较深重罪业的果报也是首先成熟,罗睺罗尊者亲言:‘业之重果报,若近若串习,若前彼等中,前前将成熟。’”但感受时间改变实际上对随解脱分善也可以,因此所毁的善根并不固定,摧毁的方式也没有固定。《说一切有部经》中云:“优波离,大善根亦减低、净除、灭尽无余,是故甚至对木烬亦不能生嗔心,更何况说于有心识之身。”
所有罪恶中再没有超过嗔心的了,而且艰难的苦行也无有胜过对治嗔心的安忍,因而要依靠众多道理千方百计努力修忍辱。
庚二已见之果
如果怀有炽灼的嗔恚之心,那么就会心烦意乱,十分痛苦,不可能处于平静的心态中,这样一来,当然也就难以得到意乐与五根门的从属安乐,以至于夜不成眠,烦躁不安,身心无法堪能。
尽管主人以财产的利益与恭敬的恩惠赐给那些前来依靠他们的仆人,但如果主人易嗔易怒,反而会遭到他们的反抗杀害。嗔心使亲友心生厌烦,虽然以布施来摄集有情,但由于被嗔心控制使得一切有情都不与之亲近、交往。
庚三概述
总而言之,由嗔怒导致而不会拥有安乐,因此,嗔恨的敌人会带来诸如上述今世以及其他的痛苦过患。
己二安忍之功德
如果全力以赴摧毁嗔恨,那么此人无论今生还是他世都会享受快乐。
戊二修持方法
己一略说
庚一思维所断因之过患
强制性地给我造成不幸、百般阻挠我所希求之事,得到这种不悦意的食物,嗔心的能力就会大大增强,足以毁灭自己。
庚二理当遣除
因此,理所应当断绝自己的这个嗔恨敌人的不悦意“食物”。原因是,这位怨敌除了如此加害我以外再没有其余的事情了。
无论遇到任何事,自己都不要扰乱欢喜的情绪而造成心不愉快。即使忧愁苦恼也无济于事,根本实现不了愿望,反而会失毁一切高尚的行为。
再者说,假设事情尚有可扭转的余地,那么还有什么不高兴的呢?倘若已经不可救药,那忧愁苦恼又有什么用呢?根本无有任何利益,因此闷闷不乐实不合理。
己二广说
庚一总说嗔恨对境之分类
由于仇人使我或我的亲友们饱尝痛苦、遭遇不幸;对我们百般侮辱使我们得不到利养;让我们听到恶语中伤;毁坏名誉的刺耳语言。给我方带来的是这四种不愿意,相反的四种是我们所希望的事。而对我的怨敌则与此相反,让他们痛苦等是我求之不得的事,他们安乐等是我不愿意的,总有此十二种,再加上阻挠十二种愿意之事。为此,我才对怨敌生起嗔怒。
庚二遮破嗔彼
辛一遮破于令遭不幸者生嗔
壬一破嗔于我造四罪者
癸一破嗔令我痛苦者
子一忍受痛苦之安忍
丑一作意轮回之自性
在轮回中享受安乐之因的善业等只是偶尔产生,可谓少之又少,而痛苦之因的不善业等无勤中就存在却多之又多,因此出现痛苦本来就是轮回的自性,因而应当安忍。
丑二作意出离之因
如果没有痛苦,就不会对轮回生起厌离心,如此也就不会有出离轮回的念头,因此你这颗心要好好思维而坚定不移地承受痛苦。再者说,对大自在天的王妃天女俄玛生信者在九月九日等日子里绝食一天或三天,进而焚烧、割断自己的身体等等;为了与嘎讷札巴地方的人们竞争竟然忍耐互相用利刃打击,这般毫无意义的苦受,他们尚且忍耐,那么我现在是为了解脱,为什么反而畏缩怯懦呢?
丑三以修习观察安忍
寅一略说
《大疏》中解释说:久经串习还不变得容易的事无论在哪里都必定不会有,比如通过长期熏习,具有悭吝者竟然能把痛苦想成快乐。同样,菩萨修习一切痛苦为安乐想,最终必能获得《父子相会经》中所说的“诸法变成安乐”的等持。因此,通过逐渐修习而安忍小小的损害,到后来巨大的灾难也就能忍受了。
寅二广说
虽然有些注释中为了表明要串习的小小痛苦,而说“遭受蛇、蚊蝇、饥渴等感受以及疥疮等无义的痛苦难道不是已经司空见惯了吗”将喻义连在一起解释的,但实际上解释为“既然见过这些无义的痛苦就理当安忍具有意义的痛苦”较为恰当。
此外,对于严寒酷暑、狂风大作等,重病缠身、遭受束缚、被人殴打等,自己不应当过于娇柔怯弱,如果过于娇弱反而会更增加痛苦。
再者说,有的人见到自己的血反而会更加坚强勇敢,有的人看见他人的血也会惊慌失措,昏迷不醒。这两者有如此悬殊的差别完全是由内心坚韧与怯懦所导致的。
寅三摄义
因此,我们要通过修习力而轻视一切损害,不被一切痛苦所害。智者即便历经千辛万苦,然而内心仍旧要保持明清,不受干扰。
丑四作意功德
在与一切烦恼进行殊死搏斗时,虽然会遭受众多损害,但要不顾一切苦害而力争摧毁嗔等烦恼仇敌,制服烦恼仇敌的这些人才堪称为战胜怨敌的真正勇士,而杀害其他有情之辈就像杀尸体一样徒劳无益。
再来说说痛苦的功德:痛苦能让人们生起厌离心,遣除骄傲自满的情绪,进而对流转在痛苦生死轮回中的众生萌发恻隐之情,希望他们脱离轮回,警惕轮回之因的恶业而乐于奉行对治罪业的善法。
子二定思正法之安忍
丑一遣嗔作害者
寅一作害者身不由己故不应视为嗔境
一、无有自主;二、无心;三、摄义。
卯一无有自主
如果有人心里认为:敌人使我生起痛苦,因此我才嗔恨他。
胆涎等疾病是多重痛苦的大根源,对它们竟然不嗔恨,为什么唯一嗔怒有心的怨敌呢?
如果认为:胆病等是以外缘不由自主而形成的,因而不该嗔恨。
那些作害者实际上也是以烦恼的外缘而给你造成痛苦,烦恼的外缘也是在不情愿中被外缘力所压迫而涌现的,如同不愿意中也会生病一样。
卯二无心
若想:胆病等没有想作害,而怨敌有作害的想法,因而嗔恨他们。
心虽然没有思维“我要嗔恨”,但人们仅以外缘自然生起嗔恨,而此外缘也未曾思维“我要生起嗔恨”,但嗔心还是同样会生起。
卯三摄义
辰一不由自主之摄义
烦恼等所有的过失以及由它引发的各种各样罪业也都是由外缘力所产生的,而没有一点自主权。
辰二无心之摄义
能产生罪过等的形形色色外缘也没有“要生这些罪业等之果”的念头。而所产生的这些罪业之果也没有“我要依靠此外缘而产生”的想法。
寅二遮破自主之作害者
数论外道与胜论外道等认为我与一切外缘不由自主是不成立的,下文中要讲的主物与神我等能自主产生敌人的害心等一切果。下面对此加以破斥:
卯一共破神我与主物
你们所承许的主物以及所谓的神我作为有法,所谓的“我故意为了加害等而生”于是便产生这一点是不会有的,因为不生之故
,如同石女儿。不生的理由是成立的,因为承许这些常有自在的缘故。如果已经产生,显现就成了无常并随因缘而转。周遍:如若尚未产生,就根本不会存在,这一点是一定的(必定成立立宗),如此一来,当时想产生作害等果也就决定不会存在。
卯二别破常我
辰一破享用者
如果对方说:这个神我依靠主物能享用指定的对境。
倘若如此,则神我对于诸如敌人一个对境的执著应成永远不会消失,并将散乱于诸如敌人的唯一对境中,因为执著它的能取常有之故,原因是神我常有是你们自己承认的。“亦”字的意思是说也不会趋入对境,因为恒常的缘故。
辰二破能生果
《大疏》中将这两句解释为遮破胜论派所承认的无心常我。(如果你们所谓的常我是恒常的,)那么这样的常我显然就成了起不到害心的作用,原因何在?因为常有之故,如同虚空。
若对方说:假设常我遇到其他无常的外缘,就会起作用。此种说法也是不合理的,既然自性无有迁变,依外缘又怎么会有前所未有的差别呢?根本不会有所不同。如果依靠他缘起作用时,常我也是一如既往未曾改变,那么外缘的作用对它又造作了什么前所未有的特征呢?根本没有造作。如果自性改变,显然就失毁了常有。如果说,常我是彼者,而起作用的作者是此者。如此一来,作用与常我这两者到底有什么能饶益与所饶益的关系呢?因为恒常的我不可能依外缘而起作用。
寅三摄义
因此说,所有万法均是依靠他力而生,一切外缘也是以前前之力而产生,所以它们都是不由自主,而且前面的边际无穷无尽,自主的任何事都不可能有,我们认识到这一点以后,就不会再嗔恨无实中显现如幻化般的一切事物。
丑二遣除除嗔不应理之邪念
如果说:既然一切如幻化般无有真实性可言,那么由何人或依靠何种对治来遣除何种嗔心呢?遣除也是不应理的。
答辩:在世俗谛中,承许依靠去除嗔心而息灭依于嗔恨的所有痛苦,因此并无不合理之处。这是善天论师及《释论》中解释的。《大疏》对“一切若以缘生则遣除嗔恨不应理”的观点也作了答复。
丑三摄义
因而,当见到仇敌或者亲友做非理之事 的时候,心里应当这样想:他们之所以做出如此不合情理的事完全是身不由己,依外缘而造成的,我不该为此而心烦意乱,而要乐观接受。
假设说痛苦是随意而成的,那么任何有情都不希望自己痛苦,由此一来,一切众生都不应当有痛苦了。
子三忍耐作害者之安忍
丑一作害者理应是悲悯之对境
那些作害者由于被烦恼所控制不加小心当中,自己用荆棘等戳伤自己的身体;或者为了赢得女人的心,得到财物等而忧愁悲伤,甚至绝食等等;有些人自尽、跳崖、服毒、吞下有害食品等等,以非福德行为长期自我虐待。
一旦被烦恼所左右,甚至不顾惜极为珍爱的自己生身性命,自杀身亡,又怎么会对别人的身体丝毫也不伤害呢?
因此对于萌生烦恼而加害我的那些人理当生起悲心,就算生不起悲心,又有什么理由嗔恨他们呢?实在不该嗔恨他们。
丑二不应是嗔恨之对境
寅一观察作害者之自性
卯一观察本体
假设说损害他众是所有凡夫愚者的本性,那么就更不应该嗔恨他们,否则就像嗔恨燃烧本性的火一样。
如果损害等过患只是偶然性的,众生本性善良,那么也不应当嗔恨,这种嗔恨就像仇恨自性空无的虚空被滚滚的浓烟遮蔽一样。
卯二观察害法
如果敌人使用棍棒与兵刃等来加害,那么理应嗔恨直接的加害者棍棒(而不应当嗔恨使用棍棒的人)。如果说使用者是敌人,因此对他生嗔,实际上敌人也是由嗔恨心唆使而造业,那理所应当憎恨嗔心了。
寅二观察受害者自己之过失
卯一说明以往自己曾害过他人
(在受害之时心里要这样想:我之所以受到这样的伤害)完全是由于我以前曾经对有情如此加害过,既然我曾经害过有情,那么如今受到这样损害的报应是天经地义的事。
卯二说明自身之过失
敌人的兵刃与我的身体这两者均是伤痛的来源,既然怨敌使出兵器、自己拿出身体才导致的伤害,应当对二者中的何者生嗔呢?因为这两者的理由是相同的。
身体就像人形的脓疖一样,只是轻轻触碰也是苦不堪言,盲目愚痴的我由于贪爱身体等的我执而遭受一切损害,那么应当对加害身体的谁生嗔恨心呢?嗔恨他人实不合理。
卯三说明业力之过失
愚昧的凡夫本不想受苦,却偏偏造痛苦之因的恶业并贪恋身体,既然由于自己所造痛苦之因、执著自身的过患才招致损害的,怎么能憎恨他人呢?无有理由憎恨他人。例如,众生地狱的看守与剑叶林等完全是由地狱众生自己的业力所感召的。同样,既然是由自己的业力所感遭受这些伤害,那又该对其他谁人生嗔心呢?对谁也不应生嗔。
丑三宣说嗔恨之颠倒理由
由令自己受害的往昔业力牵引而导致他众加害损恼我,如果依此而令那些作害者堕入众生地狱,岂不是我毁了那些作害者吗?
再者说,依靠这些作害者修安忍可消除我的众多罪业,可是敌人却由于加害我而长期堕落于地狱中受苦,这样一来,我反而成了加害怨敌的人,而那些敌人却是饶益我的人,如此这般颠倒,为什么粗暴的心你反而对他生嗔呢?显然不应理。
若有人想:以他人的罪业为缘使我也堕入地狱。如果我具有安忍的功德,则绝不会下堕地狱。倘若认为:同为作害不应该有堕不堕入地狱的差别吧?应该有差别,如果以我的功德而防止我堕入地狱,那么他们怎么会得到这种防护呢?不会得到的。
如果说:那么,你以安忍来保护你自己,而不保护饶益你的那位怨敌,显然已成了不知报恩或无有悲心。
以我的安忍尚且无法保护他,如果我无有安忍那又能以什么来保护他们呢?如果我以牙还牙进行报复,那只能更增长他们的罪业而已,根本不可能保护他们,这样一来,我的沙门四行也将失毁,结果最殊胜的苦行安忍也会毁于一旦。
癸二破嗔轻侮我等三者
子一轻侮等无害故不应嗔恨
如果说:由于敌人伤害心意或身体,因而对他生嗔。第一伤害心意不合理,因为心意不具形体,所以谁也无法用兵刃等对它加以摧毁。
如果对方说:由于心贪执身体,身体是能够以痛苦加害的,伤害身体实际上就等于加害身心二者了。既然口出轻侮粗语以及刺耳之词也不会对身体有伤害,更何况说对心了,心你为什么极度嗔恨这些呢?
如果说:由于通过轻视等态度造成其他众生不喜欢我,为此生起嗔恨。既然今生或他世中这对我不会造成损害,我又何必讨厌、讥讽、诋毁他们呢?
子二不应嗔成为利养之违缘者
丑一嗔罪严重
如果说:由于轻蔑等使他人对我不起信心,这样一来,就对我得到利养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我不愿意受到轻辱。纵然我获得利养,但最终毕竟要留在今世,不可能跟随到后世,而为了他而嗔恨的罪业则要在未感受果报之前一直恒久稳固留存。
因此,宁愿我无有利养当下死亡,也不愿意通过害他的途径来邪命养活、苟且偷生长久存活,因为我即便能长久留住人世,但终究摆脱不了死亡的痛苦,并且死后以邪命的果报还将受苦。
丑二利养无有实质
有人在梦中百年享受快乐,醒来以后会是怎样的一番情景呢,另有人于梦境中只是在顷刻间感受安乐,醒来后又会是怎样的呢?很显然,清醒后的这两者,梦中拥有的快乐在醒觉时都是一去不复返。同样的道理,长寿短命这两种人,在死亡时以前享受的快乐均不会再现,都会消失得无影无踪。再者,即便获得丰厚利养能长时间尽情享乐,可是在死亡的时候就像遭受强盗抢劫一般,丝毫也无权带到后世,最终只能是赤手空拳、赤身裸体而离开人世。因此,利养等无有实质。
丑三遮破有实质之妄念
若有人说:利养是生活的顺缘,具足利养后可以长久存活,并能灭尽罪业、增长福德,如云:“行法乃至长生存,期间极增善相续。”因而利养意义颇大,为此才嗔恨对利养作违缘的人。如果为了利养而嗔恨对利养制造障碍者,那么岂不是会灭尽福德、增长罪业吗?为了存活的目的而使福德失毁,唯一以造罪业苟活尘世有什么意义呢?根本无有实义。
子三不应嗔令他人不信者
如果说:由于会使其他众生对我退失信心,为此才嗔恨那些诽谤我的人。那么,你为什么不同样嗔恨诽谤其他人的人呢?因为这也会使人对他退失信心。
若说:因为这只关系到别人对他信不信的问题,(所以我可以接受)当然别人对他有没有信心,这还取决于他本身有无功德与可信处。如果对他人无有信心这一点你可以忍受,那为什么不能安忍诽谤自己的人呢?因为这也是由于别人心生烦恼而诽谤你的。
壬二破嗔于亲友造四罪者
癸一因于对境无害而止嗔
对于佛像、佛塔、正法信口开河说些非理诽谤之词并加以毁坏的人,我理应生起悲心才对,不该反而生嗔心,因为这于对境的佛陀等不会有丝毫损害,并且作害者本是该悲悯的对象。
癸二破嗔于受害者造罪之人
子一深思法理之安忍
其实,加害上师亲朋好友等也都是依靠以前如是一切外缘等造成的,我们一定要认识到这一点,进而制止嗔恨。
子二不畏损害之安忍
丑一怨敌不应为嗔恨之对境
寅一与无情损害相同
如果有情与无情对众生同样损害,那么为何单单对有情怀有仇恨呢?因此,我们理当安忍损害。
寅二与嗔者罪业相同
如果有些仇敌是由于愚昧而作加害,有些因为愚痴而以怨报怨,那么这两者谁无有过失,谁具有过失呢?很明显,两者同等具有过失。
寅三害由业生故不应嗔敌
你昔日为什么要造下损害众生的业,以至于如今遭受他众的加害?既然一切损害均来源于自己的业力,那我凭什么仇恨这位怨敌呢?
丑二是故断除嗔彼
这般认清损害是由业力所致等道理以后务必要尽心尽力断除互相之间的嗔恨心,彼此仁慈善待。为此,我应当集中精力、一心一意勤修福德。
丑三为断嗔而除贪
例如,房屋失火,当火势燃向其他房屋,这时主人按理来说要将能助燃的草木等转移出去。同样的道理,由于心贪执所需的物品,别人对此作违缘能使嗔心之火蔓延,因此唯恐嗔恨的烈火焚烧福德的宅室,一定要当机立断,厌恶地抛弃贪执。
子三修承受痛苦之安忍
如果说:敌人使我带来巨大的痛苦,因而我对他实在无法容忍。
举个例子来说,一个将要遭杀的人假设只是被砍断手而免于一死,那难道不是值得庆幸吗?当然值得庆幸。同样的道理,如果仅仅以人类的这一痛苦或者安忍现在的这种苦难就远离地狱,那岂不是很好?
现在的这一点点苦如果我都不能忍受,那为什么还不遣除地狱苦因的嗔恨呢?理当遣除。
由于贪执欲妙而为了达到目的,我以嗔恨曾经成千上万次堕入地狱受烧烤的煎熬,或者按《大疏》中所说“为了嗔恨而曾经……”尽管几度饱尝过这般剧烈的痛苦,可是如今我仍然没有成办自利与他利。
只是承受现在的痛苦这并不是大的危害,而且依靠安忍还能成办广大利益,因此理应欢欣喜悦地承受能遣除一切众生损害的危难或痛苦。
壬三破嗔于怨敌作四善者
癸一破嗔赞誉怨敌者
子一堪为自乐之因故当取受
假设说他人赞评怨敌具有功德,从而赞叹者获得了随喜他人功德的安乐,那么心意你不应当对此忍受不了,你为什么不赞叹敌人而令自己像其他赞叹者一样满怀喜悦之情呢?
你随喜别人的功德而赞叹他这种安乐绝对是快乐的源泉,而无有罪业,并具有功德,也是诸佛等圣贤一致高度赞许的,由此别人知道你无有嫉妒,会起信心,因此又是摄受他众的殊胜方便。
子二是他乐之因故不应舍弃
假设说因为赞叹他人而使他获得喜乐,然而你厌恶称赞他人的快乐,那么由于付给工作人员薪水等也会使对方安乐,所以也应当剥夺不给,如此一来,眼见的今世当中事业等、未见的后世中感受布施之果报等都将毁坏。
子三宣说颠倒取舍之理
当别人赞叹自己的功德时,希望他也获得赞扬我功德的快乐,而当他称赞别人的功德时,我为什么不希望他获得赞说别人的欣乐,这实属颠倒错乱。
癸二破嗔令怨敌安乐者
最初以欲求一切有情获得安乐的意乐而发菩提心,如果众生不需要我帮助自己获得快乐,为什么反而嗔恨他们呢?实不应理。
癸三破嗔成办怨敌利养者
子一不应以得利养等之因而嗔他
丑一因实现自之愿望故不应生嗔
当初承诺说希望一切有情成就三界供养处的佛果,如今见到他们只是拥有微薄的利养恭敬,为什么要生起妒忌而损恼他呢?
比如,你的亲人本该由你来抚养,按理来说,你要给予他食物等,如果那位亲人不需要你施舍,独自而谋得生计,那么你怎么会不欢喜雀跃反而嗔怒呢?
如果连别人获得暂时的这点利养也不愿意,那么,又怎能愿意众生证得菩提呢,根本不可能。善天尊者解释为,倘若不愿意让敌人获得这么一点点利养,那么……对他人的财富憎恨者怎么会具有菩提心呢?根本不会具有。
丑二因不加害我故不应生嗔
如果怨敌从施主那里获得受用,或者他没有得到,那些财物仍旧留在施主家中,不管怎样都不会到你手中,无论施给与否,受用或破立的行为与你又有什么瓜葛呢?根本毫不相干。
子二理当以未得之因而嗔己
假设嗔恨敌人的利养而过分希求自己获得,那么自己得到利养的因是以往的福德、施主的信心以及自己暂时的功德,既然如此,为什么要以嗔恨力丢弃这些呢?本是自己没有把握住得到利养的这些因,那为何不嗔恨自己,理当自我谴责才对。
此外若有人想:既然自己没有利养,以后他人也无有才好。你非但对自己得不到利养之因——往昔所造的罪恶无有羞愧后悔之意,居然还想与培植利养之因——福德的他众攀比,这么做实不应当。
辛二遮破于障碍所欲者生嗔
壬一破嗔于怨敌造罪作障者
癸一敌人痛苦于己不利
即便仇敌闷闷不乐,痛苦不堪,你又有什么值得高兴的呢?即使你值得高兴,但只是以想降伏敌人(盼望他们受苦)的愿望而并不能成为损害敌人的因,所以无有实义。
癸二愿敌痛苦之心有害
纵然你让怨敌痛苦的想法如愿以偿,你又有什么可欢喜的呢?如果说这样一来就满了我的心愿,那么还有比此更严重的祸害吗?
一旦被烦恼发心的渔夫所投下带有愿别人痛苦之诱饵十分锐利的铁钩所擒,必定使我在众生地狱的篓里受狱卒们煎煮。
壬二破嗔于自己与亲友行善作障者
癸一破嗔于世间法作障者
子一阻碍赞誉者并非有害
丑一赞誉无有利乐
赞叹与名誉的荣耀既不能成为有利于未来的福德,也不能成为今生安乐之因的长寿,又不会使自己身强力壮,也不能带来健康无病、身体舒适。
如果分析成不成为我自利的是心识,那么赞叹与名誉对此能谈得上什么自利呢?根本无有利益。假设说依此能舒心悦意。如果只是贪图暂时的惬意,那么就应该去赌博、去喝酒、去交往美女佳人等等。
如果毫无意义仅仅为了慷慨布施的虚有名声而倾家荡产,为了英雄的称号而奔赴战场,自己也会有丧命等危险,那名声又有什么用呢?自己死亡时,又有谁依靠名誉而得到安乐了呢?
如果沙屋倒塌了,那些愚昧无知的孩童就会极度伤心哭泣。同样,如果我因失去了称赞与名誉而伤心,难道不是与幼稚的孩童一模一样了?这实在不应理。
丑二不应喜之
偶尔的赞叹声原本无心,因而不可能有“要称赞我”的想法,对此有什么值得欢喜的呢?因赞誉而欣喜若狂实不应理。如果认为令其他赞叹的人喜欢我,宣扬我名声的他人欢喜就是我欢喜的因,那么无论是赞叹敌人还是褒扬我,赞者的欢喜对我又有什么利益呢?欢喜是赞叹者拥有的,我从中一点也不会得到。
如果说:我是菩萨,因此赞叹者快乐我也快乐。那么,一切有情安乐也同样需要欢喜。为什么当其他人欢喜称赞你的仇敌而快乐时我却郁郁寡欢呢?理当欢喜快乐。
因此,当我受到他人赞扬时,生起欢喜也同样是不合理的,这种欢喜只是喜欢无义之事的愚童行为罢了。
子二将阻碍赞誉视为有益
赞扬名声等能使自己的心散乱于善法所缘之外,它也会毁坏对轮回的厌离心,并且为了它会嫉贤妒能,对他人的圆满怒火中烧,这以上是《大疏》与《释论》中解释的。《普明论》中将其解释为:以嗔恨心毁坏他人的圆满。
因此,如果有人想毁坏我的名誉等,那难道不是依靠他们的力量救护我,使我免于堕入恶趣了吗?为此更不该嗔恨。
此外,我唯一追求的是从轮回中解脱,不应当被成为解脱障碍的利养恭敬所束缚,有人从中作梗而使我解开轮回的束缚,我怎么能反而嗔恨他呢?
正如我想以赞誉的罪业趋入恶趣中时,蒙受佛陀的加持,通过障碍利养的方式不放行我到恶趣中而紧闭恶趣之门,我怎么能反而嗔恨他呢?实在不应憎恨。
癸二破嗔于福德作障者
子一嗔恨是福德之障
如果说:敌人是福德的障碍者(因而嗔恨)。嗔恨障碍福德者也不应理,如果再没有与安忍相提并论的苦行,那么我为什么不安忍呢?理当安忍,而安忍要依赖敌人。
假设我因为自己的过失而不能忍受这位怨敌,难道不是我自己对福德之因的安忍作障碍了吗?
子二作害是顺缘
某一法如果不存在,就不会生果,某一法如果存在就会生果,那么这一法就是此果的因。既然安忍也是随怨敌而生,那为什么说仇人障碍福德呢?实际上怨敌正是安忍之因,譬如布施时,前来乞讨者是布施的因而绝不是布施的障碍;赐予出家戒律的授戒阿阇黎等绝不会被称为障碍出家者。
子三故当消除嗔恨而恭敬
丑一以众生自之功德当恭敬
寅一是成就我菩提之助缘故当恭敬
卯一恭敬之因成立
世间的乞者与怨敌同是福德之因,然而在世间中乞丐多不可数,而作害者却少得可怜,这其中的原因是:如果未加害对方,不结下怨恨,必定不会有反过来加害的人。
由于安忍是最大的福德,因而敌人恩德颇大,难得难遇,如同未经辛勤劳作而在自己家中出现宝藏一般,成为菩提行即成佛的助伴,因而我应当喜爱敌人才是。
敌人与我共同修成安忍,我们二者都属于安忍的因,为此果报正法甘露首先理当献给这位怨敌,因为他是安忍的真正因。
卯二断除于彼迷惑
假设说:敌人并没有助我修成安忍的想法,虽然他是安忍的因,但并非是应供。
那么,你为什么要供养修成善法之因的正法呢?(它也同样没有助修成善法的念头,)所以也不该成为应供。
假设说:这两者全然不同,正法无有害心,而敌人却有要害这个人的心态,因而他不是应供。
倘若敌人也像医生一样精勤利益我,那肯定不是安忍的对境,依靠他我怎么能成就安忍呢?
既然依于具有极度的嗔心者才能生起忍耐之心,所以说敌人才是安忍的因,理当犹如正法一样供养。
寅二建立众生与佛相同
卯一安立教证
能仁本师释迦牟尼佛在《摄正法经》中说:由于从有情中产生善法,因此众生之田与佛陀福田中出生佛法,此中云:“众生之田即佛之田,由佛田中获得诸佛法,于其倒行逆施不应理。”
卯二教义成立
辰一真实宣说
如果有人认为:由于这一教义没有依据的理证,因而不是可信之处。
有理可依,经常令众生欢喜者,能获得圆满波罗蜜多的佛果。因此,从依靠众生与佛陀成就佛果的正法这一角度来说是相同的。对佛陀恭敬而不恭敬众生,这是何道理?根本没有理由。
辰二遣除争论
假设有人认为:这两者功德截然不同,因而不应当同等恭敬。
这里并不是从自心功德的角度安立为同等的,而是从依靠众生与佛陀二者能成就佛果这一点而安立平等的。因此,与佛陀相同,一切众生也具有助成佛果的功德,为此说众生与佛同等。
此外,供养从一缘慈心等持中出定者,现世中也会获得福德,原因是众生尊贵,如果无有众生的对境,那么也就无有福德可言,对佛陀起信的福德也是由于佛陀是尊贵无比的福田。
总而言之,由于同样是助修成佛,因而承许众生与佛平等,然而任何众生的功德不可能与无边功德海的诸佛平等。
不仅如此,而且圆满具足一切殊胜功德的唯一补特伽罗就是佛陀,为了供养具足佛陀少分功德者,即使献上整个三界也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功德不同。
然而,从能生起殊胜佛法的角度而言,一切众生也具有,仅以这一点相符,就理应供养众生。
丑二信仰佛陀故当恭敬
寅一佛将众生作为我所
卯一当恭敬之理由
对于无有虚伪狡猾、作为一切有情之至亲的诸佛与菩萨,所行所为唯一就是饶益无边众生,因而除了令众生欢喜以外,何以回报佛菩萨的深厚恩德?
只有利益众生方可报答为了众生舍弃身体入于无间地狱的佛陀之恩,因此我无论遭受再大的损害,三门的一切行为都要善妙,唯一行持利益他众之事。
众生的主尊——佛陀尚且为了群生不惜舍弃自己的身体,而愚昧无知的我怎么能贡高我慢、不行侍候众生的事情呢?
众生安乐,诸佛才会欢喜,伤害众生,佛陀也会悲伤,令众生欢喜,诸佛自然会欣悦,冒犯加害这些有情,佛陀就会伤心,因此等于伤害佛陀。
譬如,周身燃火之人,不会以所求的一切功德而心情快乐。同样,如果伤害众生,(凭什么取悦诸佛?)那么显然无有其他令大悲诸佛欢喜的方法。
卯二忏悔不敬之过
我因为曾经加害众生而令大慈大悲的诸佛不悦伤心,今日对所造的一切罪业分别忏悔,祈求诸佛原谅宽恕。
从今以后,为了使诸位善逝欢欣喜悦,一定要制止损害众生,作为世人的奴仆,任凭芸芸众生脚踏在我的头顶,宁死也不反抗,以此令所有世间的怙主喜悦。
寅二佛将众生作为我
悲悯一切有情的尊主佛陀,证悟法界等性并以自他相换的方式视众生为自己,这一点毋庸置疑。既然了达众生的本体就是怙主佛陀,我为什么还不恭敬众生呢?理当恭敬。
丑三观察果当恭敬
寅一宣说取悦众生是诸善之因
取悦有情能令善逝欣喜,也能真实成办自己的利益,又能遣除一切世间的痛苦,所以我要时时刻刻修行安忍。
寅二以此方式教诫勤奋
打个比方来说,国王的某位大臣伤害众多民众,然而深谋远虑、高瞻远瞩的人们,想到以后的利害,尽管当时力所能及也不进行报复,因为他们明白表面看来对方似乎只是孤身一人,无有兵旅,势单力薄,其实不然,国王的强大势力就是他的援兵。因此,作害者虽然力量薄弱,但也绝不能不屑一顾、等闲视之。
同样,地狱的看守与大慈大悲的佛陀就是我这些怨敌的依怙靠山,狱卒会反过来对我进行报仇加害,佛陀会不悦悲伤。就像百姓对暴君做小小的错事也会大祸临头,因而应当如同民众百般取悦君王一样令所有众生皆大欢喜。
尽管使残暴的君主勃然大怒,但也不至于像使众生不悦那样遭受地狱的损害。同样,即便令国王心花怒放,也不可能赐予像取悦众生那样获得佛果。因此,喻义二者利害并不相等。
寅三摄义
为什么还见不到令众生喜悦的果报呢?暂且不说未来成就正觉,就是今生今世也会享受丰厚财富、美名远扬的快乐,不仅是现世,而且身处轮回中时,其他生世中也会因为安忍而感得相貌端严、健康无病、名声荣誉、长寿百年等等,拥有转轮王的圆满安乐。
脚注
1 意思是说,可能从根本上摧毁善根。
2 即是自然规律。
3 指妄自加害自己。
所属: 入行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