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习章第六
论曰。云何应知诸波罗蜜修习。
释曰。世间及二乘。皆有施等修习。菩萨施等修习。异世间及二乘。云何可知。
论曰。若略说应知修习有五种。
释曰。若广说修有十二种。一显示修。二损减修。三治成修。四后行修。五相应修。六胜修。七上上修。八初际修。九中际修。十后际修。十一有上修。十二无上修。显示修者。谓修四念处。以能显示。四谛义故损减修者。谓四正勤。以能渐灭诸恶法故。治成修者。谓四如意足。以能治成定故。为除五失及持八灭资粮故。后行修者。谓修五根。以具解脱分善根故。相应修者。谓修五力。以应续见道故。胜修者。谓七觉分。以入四谛观故。上上修者。谓八分圣道。以胜见道故。初际修者。谓凡夫位。修戒乃至得不净观及数息观。以随顺颠倒故。中际修者。谓有学位。此中无倒倒所随故。后际修者。谓无学位。此中无倒非倒所倒故。有上修者。谓声闻独觉修。及等彼位故。无上修者。谓菩萨十地等。以最胜故。
论曰。一加行方法修。
释曰。谓身口意业能成广大清净最胜故。
论曰。二信乐修。
释曰。约闻教如初章释。
论曰。三思惟修。
释曰。思惟修中自有三种。谓爱重随喜愿得。合名思惟修。亦如初章释。
论曰。四方便胜智修。
释曰。即无分别智有三义。一广大。二清净。三速成。具此三义故。立方便胜智名。
论曰。五修利益他事。此中前四修应知如前。利益他事修者。谓佛无功用心。不舍如来事。
释曰。明大乘教中所说。诸佛虽已般涅槃犹更起心。般涅槃即法身。更起心即应化二身。诸佛已住法身。由本愿力离三业。随利益众生事。自然显现应化二身。恒不舍如来正事。及行诸波罗蜜。是故诸佛有诸波罗蜜修习。
论曰。修习诸波罗蜜至圆满位中。更修诸波罗蜜。
释曰。佛及菩萨或随分圆满。或具分圆满。于此圆满位。若修诸波罗蜜。自事已成故不自为。见众生由此行得离四趣入三乘道果故。更修诸波罗蜜。即是利益他事。
论曰。复次思惟修习者。爱重随喜愿得思惟。六意摄所修。
释曰。此章通明修习义。前明五修。未分别修位有异。云何得知愿行位修。异清净位修。若六意摄三思惟。修诸波罗蜜。应知在清净位。愿行位中则无此义。三思惟是修行本。以六意庄严摄持此三。
论曰。六意者。一广大意。二长时意。三欢喜意。四有恩德意。五大志意。六善好意。广大意者。若菩萨若干阿僧祇劫能得无上菩提。
释曰。总举劫数无限多少。故言若干。以大小乘经说劫数不同故。不定说劫数多少。小乘明三阿僧祇劫得成佛。大乘明或三或七或三十三阿僧祇劫得成佛。
论曰。以如此时。为一刹那刹那。
释曰。或合三阿僧祇劫为一刹那。或合三十三阿僧祇劫为一刹那。故再称刹那。如此从一刹那至无量刹那。为一日一月乃至一阿僧祇劫。从一阿僧祇至三十三阿僧祇。方得成佛。欲显菩萨意无厌足故。说此长时。
论曰。菩萨于此时中。刹那刹那常舍身命。
释曰。此时即总举长时。刹那明世间所说刹那。于向所说长时中。如世间所说刹那。于一一刹那中。常舍身命及以外财。乃至成佛。无有厌足心。
论曰。及等恒伽沙数世界。满中七宝奉施供养如来。从初发心。乃至入住究竟清凉菩提。
释曰。有余涅槃名清。以离烦恼浊故。无余涅槃名凉。以离众苦热恼故。又菩提以净乐为体。欲显净德故言清。欲显乐义故言凉。
论曰。是菩萨施意犹不满足。如此多时刹那刹那。满三千大千世界炽火。菩萨于中行住坐卧为四威仪。离一切生生之具。
释曰。此下欲明菩萨修余五度。于此长时一一刹那中。常在极苦难处。资身之具恒不供足。菩萨虽受此苦。于此时中修诸波罗蜜。未尝厌足。
论曰。戒忍精进三摩提般若心。菩萨恒现前修。乃至入住究竟清凉菩提。是菩萨戒忍等意亦不满足。是无厌足心。是名菩萨广大意。若菩萨从初发心乃至成佛。不舍无厌足心。是名菩萨长时意。若菩萨由六波罗蜜所作利益他事。常生无等欢喜。众生得益其心欢喜所不能及。是名菩萨欢喜意。若菩萨行六波罗蜜利益众生已。见众生于己有大恩德。不见自身于彼有恩。是名菩萨有恩德意。若菩萨从六波罗蜜所生功德善根。施与一切众生。以无著心回向。为令彼得可爱重果报。是名菩萨大志意。若菩萨所行六波罗蜜功德善根。令一切众生平等皆得。为彼回向无上菩提。是名菩萨善好意。由此六意所摄爱重思惟。菩萨修习。
释曰。为显求得心见有大功德故。求欲得之。
论曰。若菩萨随喜无量。菩萨修加行六意所生功德善根。是名菩萨六意所摄随喜思惟。
释曰。为显无疑心既随喜胜人所行故。决定无疑。
论曰。若菩萨愿一切众生。修行六意所摄六波罗蜜。及愿自身修行六意所摄六波罗蜜。修习加行乃至成佛。是名菩萨六意所摄愿得思惟。
释曰。为显大悲无独求之心。此三思惟即除三心。一除不行心。二除进退心。三除偏进心。
论曰。若人得闻六意所摄菩萨思惟修习。生一念信心。是人则得无量无边福德之聚。诸恶业障坏灭无余。
释曰。灭业障有二义。一能坏业令尽。二业虽在以善力大故。能遮恶道报。令永不受业。亦有坏灭义。若人但闻尚得无量无边福德。何况菩萨尽能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