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佛学会

果报章第五

论曰。果报差别者。依行于六道中此法成熟。若无此后时受生。所有诸法生起。此义不成。

释曰。行有为引因。于六道中成熟是本识说名为引。若无此更生为法眼等诸根。色等诸尘更生不得成。此法即果报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