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佛学会

缘相章第六

论曰。缘相差别者。于此心中有相能起我执。若无此于余心中执我相境。此义不成。

释曰。此本识为第二识我执。第六识我见作缘相。是本识若无缘相差别。以身见为因。我执所缘境不得成。是名相似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