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佛学会

施福部第十一

如月灯三昧经云。佛言。若有菩萨信乐檀波罗蜜者有十种利益。何等为十。一降伏悭吝烦恼。二修习舍心相续。三共诸众生同其资产。摄受坚固而至灭度。四生豪富家。五在所生处施心现前。六常为四众之所爱乐。七处于四众不怯不畏。八胜名流布遍于诸方。九手足柔软足掌坦平。十乃至道树不离善知识。

又大宝积经云。乐施之人获五种名利。一常得亲近一切贤圣。二一切众生之所乐见。三入大众时人所宗敬。四好名善誉流闻十方。五能为菩提作上妙因。

又菩萨善戒经云。具足三种慧施乃能受持菩萨禁戒。一者施。二者大施。三者无上施。第一施者。于四天下尚不吝惜。况于小物。是名为施。第二大施者。能舍妻子。第三无上施者。头目髓脑骨肉皮血。菩萨具足如是三施。乃具于忍能持禁戒。

又增一阿含经云。若檀越主慧施之日得五事功德。云何为五。一者施命。二者施色。三者施安。四者施力。五者施辩。施命之时欲得长寿。施色之时欲得端正。施安之时欲得无病。施力之时欲得无能胜。施辩之时欲得无上正真之辩。

又十住毗婆沙论云。在家菩萨所贪惜物。若有乞人急从求索。汝以此物施与我者。速得成佛。菩萨即应思惟。若我今者不舍此物。此物必当远离于我。设至死时不随我去。此物则是远离之相。今为发菩提故须施与。后死时心无有悔。必生善处。是得大利。若犹贪者应辞谢乞者言。勿生嗔恨。我新发意善根未具。于菩萨行法未得势力。是以未能舍于此物。后得势力。善根坚固。当以相与。

又优婆塞戒经云。若施佛已。用与不用。果报已定。施人及僧。有二种福。一从用生。二从受生。何以故。施主施时自破悭吝。受者用时破他悭吝。是故说言。从用生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