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佛学会

序黑白月分品第六

凡月有黑白两分从。一日至十五日为白月分。从十六日至三十日为黑分。每月白月一日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一日十三日。黑月一日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一日十三日。所向皆成就名为吉祥日。

又白月四日夜。八日昼。十一日夜。十五日昼。黑月三日夜。七日昼。十日夜。十四日昼。为凶恶时。所作不成就。

又白月二日六日九日十二日。

又黑月二日六日九日十二日十四日。此等平平时。随立宿曜为吉凶。

又白月四日十一日夜。八日十五昼黑月三日十日夜。七日十四日昼。凶恶气生时。所作反招殃咎。

凡凶恶之日。日中已后却成吉时。凶恶之夜夜半已后。却成吉时乃为颂曰。

一三五七十  十一与十三
于二白黑分  所作皆成就
黑三夜七昼  十夜十四昼
白四夜八昼  一夜十五昼
于此白黑分  昼夜不成就
日中夜已后  所求皆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