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不共法品第二十一之一
佛复告:“族姓子,如来至真而无缺漏,智者愚者,得未误失所行正法。所以者何?如来至真身行无阙,则为至真平等之觉,威神巍巍端正殊绝,威仪礼节视瞻举动,顺于等行,被服法衣,手执应器,行步进止往来周旋,经行坐立倚卧出入,郡国州城大邦县邑聚落,足不蹈地,千辐相文自然轮现,柔软殊妙香洁莲华而现乎地,如来之足践于其上。其有虫蚁含血之类,遇如来足昼夜七日而得安隐,寿终之后复生天上。其法衣被自然四寸不襯其体,随蓝之风不能动衣,其傍众生皆得获安。是故言曰如来之身无有缺漏。
“又族姓子,如来至真,有所演辞未曾有短,智者愚者,不能得便求瑕阙者。所以者何?如来至真所言以时,演辞至诚如实无虚,应谊合法顺如律教,所言平等言行相应,语无违失应不应时;口所说者,皆悦一切众生之心;无有复重,谊理美要成就庄严;口演一音,悉应众生志性所念,各得闻知忻然解达。是故名曰如来至真言辞无短。
“又族姓子,如来至真,心之所念亦无误失,而令智者及与愚者求得便者,心念法失。所以者何?如来常定无有不寂,怀众生类得其心本,除诸误失而为说法。是为如来十五诸业.”
佛于是颂曰:
“其尊大人, 无有阙漏,
身行口言, 胜心所念,
其世吼护, 无短无罪, 愍哀入中,
怜伤等现。
欲求佛失, 一切悉无, 以此经法,
示人令寂,
使皆弃此, 诸瑕阙行, 是为最胜,
十五之业.”
佛复告:“族姓子,如来至真无有粗教,所宣音响而令诸魔及与官属,并外异学裸形露精殊别异术而得便者。如来无言亦无有声,离诸倚著。如来难说,一切众生咸皆启受,不以有为,亦复不处在于无为。如来身行靡不究畅,口言无短而今所行人得其便,不与世诤。是故如来无有音响,常顺空行。如来无我亦无所受,复无贪业离一切趣,是故如来无有诤讼。设无音响,因此蠲除众生音响,而为说法。是为如来十六之业.”
佛于是颂曰:
“若闻咨嗟, 不以动悦,
若闻毁呰, 亦不愁戚,
除诸所著, 亦无倚望, 本修善行,
行无所著。
最胜谛修, 常顺空行, 无我无受,
彼无憎爱,
如其所住, 讲说经法, 是为至诚,
所说尊业.”
佛复告:“族姓子,如来常念未曾忽忘亦无愦乱,意不迷慌而违远法也。如来常定,为一切智诸通之慧,则以脱门定意正受。以无能忘,普见一切众生心行之所住处,观察其本,便以应谊而为说法,不违法谊辩才开明,随顺无逆。其不忘者,去来今慧无所挂碍,咸见三世因其己身,自以其心未曾忽忘,慈愍十方一切众生亦复如是,殷勤念济而为说法。是为如来第十七业.”
佛于是颂曰:
“导师所念, 未曾忽忘,
顺从法禅, 脱门为行,
一切众生, 志性所行, 应其所之,
而为说法。
所分别了, 未曾忘失, 达于三世,
应无所犯,
设无所忘, 应其说法, 是诸大圣,
所行之业.”
佛复告:“族姓子,如来至真,心常静然无有不定,坐起行步、卧寐饮食、言辞寂然常以一心。如来至真三昧微妙所度无极,越乎彼岸,禅思一心初无阴蔽,普察众生诸有形类。行定者不定者,永无敢睹察如来思惟念所见心也。除其如来神圣所建,作其威灵乃能见耳!设如大圣常定一心三昧亦然,不可上下为人说法不复观察。所以者何?常见一切众生心故,佛之圣慧巍巍如是,不可攀逮,玄如虚空,无有表里,靡不通达。是为如来第十八业.”
佛于是颂曰:
“佛无进退, 心常永定,
行步住止, 坐卧寝食,
言辞寂然, 无能乱者。最胜常定,
莫敢迷惑,
八方上下, 终无得便, 亦无敢知,
其心所定,
因其所定, 为人说法, 常演道谊,
是最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