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方便道章第五
因此方便菩萨得入四位。今当显说此义。
论曰。云何得入。
释曰。此问欲显八处持善根力为入方便。何者为善根力。何者为八处。善根力有四种。一因力。二善知识力。三正思惟力。四依止力。如前所明。
论曰。由善根力持故。
释曰。未有令生。已有令增长。故名持菩萨善根。或说为六波罗蜜。或说为福慧二行。能破对治非对治所遮故。名为力持善根力。应知有八处。何者为八。
论曰。由有三相炼磨心故。由灭除四处障故。缘法义为境。无间修恭敬。修奢摩他毗钵舍那。无放逸故。
释曰。此即三处。此三相炼磨心。能对治三种退屈心。何者为三。一轻贱自身等退屈心。为除此心故显第一炼磨心。何以故。有诸菩萨闻无上菩提广大甚深难修难得。我今云何能得如此难得无上菩提。由有此执故。于自身心则退屈。为除此心故。须修第一炼磨心。
论曰。十方世界无数量故。
释曰。此显无上菩提非定一处修得。随处修学悉皆可得。
论曰。不可数量在人道众生。
释曰。此显无上菩提等类皆得。是故此身不可轻贱。
论曰。刹那刹那。
释曰。此显得无上菩提无有定时。非待时修得。
论曰。证得无上菩提。是名第一炼磨心。
释曰。此显菩提无可与等。必假勤修方可证得。由此炼磨心。于方便中第一退屈心则灭不生。二轻贱能得方便退屈心。为除此心故显第二炼磨心。何以故。由有菩萨作如此心。此施等是菩提资粮。若离菩萨意欲则不可得。此意欲我等云何应得。故施等法非我等所能行。由有此执故。于能得方便心则退屈。为除此心故。须修第二炼磨心。
论曰。由此正意。
释曰。此显方便譬体相。三世诸菩萨若得如此正意。是真方便体。
论曰。施等诸波罗蜜必得生长。是我信乐。
释曰。此显方便譬功能。功能有三种。一平等功能。二生功能。三长功能。由此正意若生长诸波罗蜜。无不具足故名平等功能。未有令有名生功能。已有令圆满名长功能。如三世诸菩萨方便体及功能。决定无二。我等亦应同彼。何以故。我之信乐即彼正意。为所譬方便体。此体已定。何以故。无动失故。
论曰。已得坚住。
释曰。此即释不动失义。贪吝等所不能坏故名坚。小乘恶知识等邪化。不能令退故名住。
论曰。由此正意。我修习施等波罗蜜。进得圆满则为不难。是名第二炼磨心。
释曰。此显所譬三种功能。由此正意我修习施等波罗蜜。明平等功能。进得明生功能。圆满明长功能。此三功能必定可得。故说则不为难。复次由此正意者。此有何义。谓信及乐。信有三处。一信实有。二信可得。三信有无穷功德。信实有者。信实有自性住佛性。信可得者。信引出佛性。信有无穷功德者。信至果佛性。起三信已。于能得方便施等波罗蜜中。求欲修行故名为乐。此信及乐为正意体。由得此信乐。修行施等波罗蜜则不为难。能令究竟圆满。复次菩萨有正意。谓我有能生六度心。出离贪吝等诸障。能遮诸波罗蜜障。灭尽无余。是故不因大功用。六度易可圆满。由六度圆满。无上菩提自然成就。我已得此坚住正意。是故修行六度不以为难。由第二炼磨心。于方便中。第二退屈心则灭不生。三疑应得退屈心。为除此心故显第三炼磨心。何以故。有诸菩萨思量诸佛甚深广大功德。菩萨作是念。无上菩提最难可得。一刹那心所障。谓金刚心无有生死心。除此心亦应可得。此义难思。由有此执。于得无上菩提心则退屈。为除此心故。须修第三炼磨心。
论曰。若人与众善法相应。
释曰。人即凡夫及二乘。凡夫有施戒修三种善法。此善法或数偏修。或圆满修。若偏数数修及圆满修。施戒修则成众善。以品类多故。二乘有三十七品善法。由无间修及恭敬修。则成众善。亦以品类多故。
论曰。后舍命时。于一切受生中。可爱富乐自然而成。
释曰。若凡夫先修施满足。后舍命时即生人中。受可爱富乐果。此事无差。若先持戒满足。后舍命时即生天中。受可爱富乐果。此事无差。若修定满足。后舍命时。即生色无色界。受可爱富乐果。此事无差。此就死堕明得果。若二乘修三十七品满足。后舍凡夫寿得圣人寿。受六通等可爱富乐果。此事无差。此就移位明得果。
论曰。是人得有碍善。此义尚应成。云何我得圆满善及无碍善。一切如意可爱富乐而当不成。是名第三炼磨心。
释曰。于十地中。好生长福德智慧二品善法。故名圆满心。粗重难破障。由金刚定所破坏故。金刚定后能离一切障。转依成时名无碍善。佛果名富乐自在故称乐。具德故称富。此富乐是一切如意可爱法。若约小乘。以智断为如意。恩德为可爱。若约大乘。法身为富乐。应身为如意。化身为可爱。此三摄无上菩提尽故言一切。前言舍命者。譬离智障。智障既灭。云何我如意可爱富乐而当不成。由第三炼磨心。于方便中。第三退屈心则灭不生。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偈中更显前三义。
论曰。
论曰。人道中众生。
释曰。此显同类能得无等果故。不应轻贱自身。
论曰。念念证菩提。
释曰。此显时无定。修因及得果并无定时。是故恒须勤修。无时而不可修。修因既尔。得果亦然。是故不应谓时有障而轻贱自身。
论曰。处所过数量。
释曰。显处所无定。随处立因皆可得成。得果亦尔。
论曰。故无下劣心。
释曰。此明解前三义故退屈心不生。谓我无有功能应得无上菩提。故心不下劣。
论曰。善心人信乐。能生施等度。
释曰。非恶心及无记心能信乐何以故。有诸人。以散漫无记心行施等行。复有诸外道。以恶心行施等行。为离此恶无记故说善心。求得无上菩提者名善心人。复次施等是善。若无善心为因。则不成施等行。是故须胜因以生胜果。胜因即信乐。由信乐故生施等诸度。此两句显三义。一显增上缘。二显同类因。三显等流果。
论曰。胜人得此意故。能修施等。
释曰。诸菩萨名胜人。此意即是菩萨正意。谓信及乐。由有此意于修施等有能。是故我修施等不以为难。
论曰。若善人死时。
释曰。善人有二种。即凡夫及二乘。凡夫修施修戒。二乘修道品。死时亦有二种。即死堕及移位。
论曰。即得胜富乐。
释曰。亦有二种。凡夫得人天梵世富乐。二乘得六通等富乐。若立此因必定得果。
论曰。灭位圆净善。此义云何无。
释曰。我今修十地福慧及无流道品。圆约诸地。净约道品。金刚心灭后名为灭位。此即无上菩提果名胜富乐。我决定应得此。云何言无。
论曰。由灭除四处障故。
释曰。此即八处中第四处。此四种障菩萨皆应灭除。今当说之。
论曰。由舍离声闻独觉思惟故。邪思惟灭。
释曰。二乘思惟。谓数观苦无常等生死过失。及数观涅槃寂静功德。此观但爱自身。舍利益众生事。若离此观名灭邪思惟。
论曰。于大乘中。生信心及决了心故。灭一切邪意及疑。
释曰。于大乘甚深广大法中。于真谛生信心。于俗谛生决了心故。于真如舍非拨意。于如来所说大乘十二部经。舍如文判义意。故灭一切邪意及疑。复次于大乘中。依所安立法相。如来说三性。谓一切法无性。一切法不生不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如是等无有品类。是依分别性说。若说幻事鹿渴梦相光影镜像谷响水月变化。是依依他性说。若说真如实际无相真实法界空等。是依真实性说。此三性说中。不信及疑不得生故。说灭邪意及疑。
论曰。是所闻思诸法中。舍离我及我所邪执故。是故灭除法执。
释曰。闻思境界名所闻思诸法。文句所显义是闻慧境界。依此义如理如量推寻道理。此道理是思慧境界。于中若执法体是有。名法我执。譬如执有涅槃。谓集谛无生寂静为体。若执法体有用。名法我所执。譬如执涅槃用。谓能离三苦。如此等执名为邪执。若未灭此执。不能得入唯识四位。由灭除法执故。能得入唯识四位。复次远离所闻及所思法我及我所执。此中但执法体及用为有。说名我我所。不执人我我所。何以故。此人我执前十解中已灭除故。唯法我未除故。显入唯识方便。
论曰。安立现前住。一切相思惟悉不分别。是故能灭除分别。
释曰。于散乱位中。色等六尘自所证知。为现前住。于寂静位中。骨锁聚等从定心起为安立。如此等一切相。是散乱寂静二心境界。思惟谓觉观思惟。观苦无常无我等。此心缘内境。由见境无相见识无生。是故能灭分别。由无分别为方便故。得入四位。若起分别则不得入。复次现前住及所立一切相思惟。悉不分别者是人在分别。观方便道中故。作无分别意若方便已熟不须功用自然能无分别。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此偈显最后所灭。
论曰。
论曰。现住及安立。一切相思惟。
释曰。一切相有二种。谓现住及所立。散心所缘六尘名现住。定心所缘骨等为所立。复次一切相有二种。一如外显现。二如内显现。如外是相。如内是思惟。
论曰。智人不分别。
释曰。菩萨名智人。已闻思唯识道理。由此闻思故名智人。作意不分别乃至无功用不分别。
论曰。故得无上觉。
释曰。由不分别故。成就无分别智。得入初地。即初地以上为无上觉。
论曰。缘法及义为境。
释曰。此即八处中第五处因。及方便能令入唯识观。今当说之。
论曰。何因何方便得入。
释曰。此问有两意。先问因后问方便。
论曰。由闻熏习种类正思惟所摄。显现似法及义。有见意言分别故。
释曰。此即答第一问。因大乘十二部经所生闻慧熏习。此熏习有种类。种类即是闻慧。以此为生因。依此闻慧数起正思惟。增长令坚住故名摄摄。持令坚住正思惟为长因。有忆念摄持。或似正教显现。或似正教所诠义现。意识觉观思惟名意言分别。此意言分别有二种。谓相及见。今但取见不取相。何以故。此观缘识遣尘故。
论曰。由四种寻思。谓名义自性差别。假立寻思。
释曰。此即八处中第六处。若菩萨于名唯见名。于义唯见义。于名义自性言说。唯见名义自性言说。于名义差别言说。唯见名义差别言说。于此四处见度疑决了说名寻思。菩萨见名义相各异。及见相应依义相应。菩萨见自性言说及差别。言说皆属义故名与义相应。云何得知名义互为客。先于名智不生故。若名与义同体。未闻名时于义中名智应成。又名多故。若名与义同体。名多义亦应多。又名不定故。若名与义同体。名既不定义亦应尔。若不成一物相违法则应同体。又此名为当于有义中起。于无义中起。若已有及未有义中名起。则一体义不成。又若汝说先已有义。后以名显义。譬如灯照色。若尔此人先已执义。后方立名。非未执义时立名。此执即应能了义。何须后更立名显义。此执若不能了义。名岂能了。复次由此名有余人不达此义。以未了此名故。若名定能了义。则不应如此。若名定能了义。由此名不应有人有识物有不识物。复次若有执义异名异。由此名于义无有邪执。譬如凡夫人识五阴但是行聚。由数习故。于自他相续起我执。于义中不无邪执。若义与名一。此二事不应成。由如此等义。是故知。名于义为客。义于名为客亦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