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佛学会

生不净章第三

释曰。若离本识生染污无有道理。此义不成。今当说之。

论曰。复次云何生染污。此义不成。结生不成故。

释曰。此生若谢由业功能。结后报接前报。此义则不成就。何以故。

论曰。若人于不静地退堕心。正在中阴。起染污意识方得受生。

释曰。不静地退前生堕后生故名退堕。受生有二种。或有中阴。或无中阴。今偏说受中阴者。若在中阴将欲受生。必先起染污识。方得受生。

论曰。此有染污识于中阴中灭。

释曰。此中阴染污识。缘生有为境。此识于中阴中灭。何以故。生阴无染污故。

论曰。是识托柯罗逻。于母胎中变合受生。

释曰。是识即是意识。于一时中与柯罗逻相应故。言托柯罗逻。此果报识异前染污识故言变。由宿业功能起风。和合赤白。令与识同故言合。即名此为受生。

论曰。若但意识变成柯罗逻等依止。此意识于母胎中有别意识起。无如此义。

释曰。若汝执此识入柯罗逻数但是意识。若是意识根尘生起。与余意识为同为异。若言是同。此识谢时柯罗逻即应坏灭。若言不同。则不应说名意识。何以故。意识通以三性识为根。此识但以染污识为根。意识缘三世为境。此识境界不可知。意识有时兴有时废。此识恒有无废故不同意识。又若同者。于无识地中应无此识。若无此识。不应言入无心定识不离身。又若无识身则应坏。是故不可说此为意识。若汝说此意识不可分别。根尘生起依止此识。于母胎中别生意识。是义不然。何以故。

论曰。于母胎中。二种意识一时俱起。无此义故。

释曰。此言证前无意识义。以二意识同性必不俱生。无并作意故。此意识托柯罗逻。与赤白和合同依止。此识有别意识生。一时俱起。此柯罗逻识不成意识。何以故。恒以染污识为依止。此所依止识欲等所染。缘生有境起。能依止识既是果报。但无记性。所缘境又不可知。不可立为意识。若立此为意识则无并起义。若有并起应同了别。应同灭无。若同了别无灭心定。以一了别心灭。一了别心在故。若同灭无。则无功用自然涅槃。以心不更起故。

论曰。已变异意识。

释曰。初受生识已变异为柯罗逻。

论曰。不可成立为意识。

释曰。凡有三义。不可立初受生识为意识。

论曰。依止不清净故。

释曰。意识从三性心生。初受生识必从染污识生。即是依止不清净。

论曰。长时缘境故。

释曰。初受生识。从始至终缘境无废。意识缘境易脱不定。

论曰。所缘境不可知故。

释曰。初受生识所缘境不可知。意识缘三世境及非三世境。此则可知。由此三义有异故不可立为意识。

论曰。若此意识已变异。

释曰。若已受生意识与赤白和合。变前识作后识。后识异前识。

论曰。是时意识成柯罗逻。

释曰。由成柯罗逻故变异。

论曰。为此识是一切法种子为依止此识生余识。为一切法种子。

释曰。为当以受生识为一切法种子。为当依止受生识别生余识。为一切法种子。

论曰。若汝执已变异识。名一切种子识。即是阿梨耶识。汝自以别名成立谓为意识。

释曰。若汝执受生识为种子识。则与我所说义同即是说阿梨耶识为种子识。汝自不说名阿梨耶识。别立名意识。

论曰。若汝执能依止识。是一切种子识。

释曰。依止受生识。更生余识名能依止识。为一切种子识。

论曰。是故此识由依止成他因。

释曰。别识既从他生。则不能自为种子。是故此识由依止受生识方成种子。得为他因。

论曰。此所依止识。若非一切种子识。能依止名一切种子识。是义不成。

释曰。别识不能自为种子。由依他得成种子。所依受生识既非种子。能依别识立为种子识。此义岂成。

论曰。是故此识托生变异。成柯罗逻非是意识。

释曰。此识即是阿梨耶识。不得名此为意识。

论曰。但是果报。亦是一切种子。此义得成。

释曰。从种子生故称果报识。能摄持种子故。亦名种子识。若作此说义乃得成。

论曰。复次若众生已托生。能执持所余色根。离果报识则不可得。

释曰。前已明正受生义。今更明受生后义。前已明众生在胎中。今明众生出胎外故。言众生已托生。众生若已托生。则定有三义。一执持无废。二通摄持诸根。三体是果报无记。若离阿梨耶识。此三义不可得。

论曰。何以故。所余诸识。定别有依止。

释曰。欲引道理为证故言。何以故。六识中随一识称所余诸识。眼识定以眼根为依止。乃至身识定以身根为依止。明别依止。显不能通执持。

论曰。不久坚住。

释曰。五识中随自所依根若能执持。此识不久坚住。以相续易坏故。或在无识地中故坏。或余识间起故坏。

论曰。若此色根无执持识。亦不得成。

释曰。如死人色根无识执持则便烂坏。若离执持识诸根亦应尔。此义亦不成。

论曰。复次此识及名色更互相依。譬如芦束相依俱起此识不成。

释曰。于经中佛世尊说。识依名色生。名色依识生。名是非色四阴。色即柯罗逻。何者是依名色。识由此名色为依止。刹那传传生相续流不断。能摄名色令成就不坏。此识名依名色。识若拨无本识。以六识为识此义不成。若离阿梨耶识。于六识中是何识。此问欲何所显。欲显余识不成识食。

论曰。复次若离果报识。一切求生已生众生。识食不成。

释曰。此言欲显本识能为名色作识食。何以故。佛世尊说。食有四种。为求生已生众生。相续得住故。说四食。何者为四。一段食。二触食。三思食。四识食。段食者变成为相。何以故。此段若变异。能作身利益事。是名段食。触食者依尘为相。由缘色等诸尘。能作利益身事。是名触食。思食者望得为相。此望得意能作身利益事。如人饥渴至饮食处。望得饮食令身不死。是名思食。识食者执持为相。由此识执持身故住不坏。若无识执持则同死人身即烂坏。是名识食。是故汝等亦应信受如此识食义。以能作利益身事故此四食中触食属六识。思食属意望得。段食属色不关心。识食于三义中属何义。若汝不说有阿梨耶识。依何义说此识食。复次若人眠中不梦及心闷绝。入灭心定等六识已灭。又无段思触三食。何法持此身令不坏。若无阿梨耶识执持。此身则坏故知定应以阿梨耶识为识食。

论曰。何以故。若离果报识。眼识等中随有一识。于三界中受生众生。为作食事不见有能故。

释曰。若离本识于六识中随于一识。于三界中已受生众生。不见此识有功能能作食事。故知说余识。为识食此义不成。

论曰。若人从此生舍命生上静地。由散动染污意识于彼受生。

释曰。于静地中离本识受生。此义则不成。若人受生必由染污心。若于静地受生。必由染污散动心。染污者为自静地惑所染污。此惑何相餐定味等。此惑定在静地。若人从散地死。用下散动地心。于上受生无可得义。何以故。凡受生者必在散心故。若离本识。此散动识不可得。若人者。是离欲人。从此欲界生色无色界。染污者。即中阴心。起上地惑。散动者。即正受生识。于彼受生者。即方便生及正生。

论曰。是染污散动识于静地中离果报识。有余种子此义不成。

释曰。若受正生必具四义。以染污为根。散动为位。果报为体。有余种子为功能。若离本识。此四义不可得故。应信有阿梨耶识。何以故。于此识中静地心熏习。无始以来有余未尽。由此功能静地中有种子。散动果报识于彼受生。

论曰。复次若众生生无色界。

释曰。显已解脱色界。

论曰。离一切种子果报识。

释曰。若无本识。若实有。汝拨言无。故名为离。

论曰。若生染污心及善心。

释曰。若于定中起餐定味染污心。或起上地有流善心。

论曰。则无种子并依止。染污及善。二识皆不得成。

释曰。无种子谓无因。由无因故则无依止。复次若无种子是则无因。若无因从何而生。若无依止。云何相续得住。何以故。此二心由本识所摄。是故从自种子生。依止本识故得相续住。

论曰。于无色界若起无流心。所余世间心已灭尽。便应弃于此道。

释曰。若人已于无色界受生。起出世心。世间心必灭尽。若离本识。则应舍无色界报。不由功用。即入无余涅槃。既无此义。故不可拨无此识。

论曰。若众生生非想非非想中。起不用处心。及无流心。即舍二处。

释曰。若圣人生非想非非想处。有时依不用处地起无流心。为不用处心明了。非想非非想心闇昧故。此人在明了地。修无流心。若得无流心。即舍非想非非想。及不用处二地。

论曰。何以故。无流心是出世心故。非想非非想道。非其依止。不用处道亦非依止。

释曰。第一第二道。是世间法故。不得为无流心作依止。是人于余地生。别取余地心。此二道亦非此心依止。何以故。此心明了故。不依止第一道。已舍第二道。第二道亦不得为此心作依止。

论曰。直趣涅槃亦非依止。

释曰。由有无流心以烦恼有余故。此三义明依止既不成。若离本识。如此无流心依止何法。

论曰。复次若人已作善业。及以恶业。

释曰。若人于世间中。作不杀生等十善业。决定应得人天生报。若作杀生等十恶业。决定应得四趣生报。

论曰。正舍寿命离阿梨耶识。或上或下次第依止。冷触不应得成。

释曰。是人于死时中。若有善业。定应向上。若有恶业。定应生下。若汝不信有本识。云何此依止身。或下冷触。或上冷触。次第得成。若无有本识。云何得成本识能执持五根。本识若舍。依止身随所舍处。冷触次第起所舍之处。则成死身。

论曰。是故生染污。离一切种子果报识。不可得立。

释曰。生染污即是受生得生。依止执持等是染污因果故。通名染污。又生死对涅槃故名染污。本识是集谛故名种子。是苦谛故名果报。他因故名种子。他果故名果报。若离此识生染污。此义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