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课
2023 年12 月18 日劝发菩提心
我在每次课前都会提醒大家发心,请各位务必发起无上菩提心。不仅每次上课时要发心,我们在做任何事时都应以殊胜菩提心来摄持。如果一生中没有发过菩提心,在我看来,会是人生中很大的遗憾。
在座的各位都自称是大乘佛教徒,既然如此,就一定要在即生当中发菩提心。寂天菩萨在《学集论》第一品中引用《维摩诘经》的教证说,在凡夫位就可以生起菩提心。所以,我们一定要努力发菩提心。
听法众中有出家人也有居士,无论身份如何,我们人生中希求的法很多,有人想求加行,有人想求大圆满,这些固然重要,但最重要的是我们的相续中是否生起了菩提心。菩提心对我们生生世世的影响,比其他任何法都要深远。
每一个人都要观察自己的相续:我到底有没有发过菩提心?如果已经发了心,那菩提心是否在自相续中真实生起?如果没有,每天只是浑浑噩噩地度日,表面上似乎在听课、修行,但心却不在法上,那就太可惜了。
很多人只是在吃喝、工作、睡眠中一天天地重复,如果只关心生存层面的事,人与动物也没太大的区别。看看动物,它们的目标只是活下去,他们的繁衍、迁徙等行为也非常有规律;而作为人,仅仅做到这些是远远不够的,我们一定要在即生当中发起菩提心。
有人可能会担心:我这辈子发了菩提心,但是如果下辈子忘了,会不会失坏菩提心?寂天菩萨在相关论典中指出:只要真正发过心,即使来世想不起来了,相续中的菩提心依靠愿力也不会失毁。就像不动佛在因地发愿生生世世现出家相,否则就是欺惑十方如来,后来他依靠这个愿力,确实在生生世世中都现为出家相,从未欺惑诸佛。
在每一堂课前,我有时能安住一会,认真地发心;有时虽然在口头念诵,但心里并没有真正重视。无论如何,发菩提心是非常重要的。即使不能做到每天都认真地观想,但我们最好尽力而为。
人生很短暂,每个人都应该仔细想想:我这一生是否发起了菩提心?那颗想度化众生的心有没有真正生起?——这对我们今生、乃至生生世世都非常重要。今生拥有的一切财富、名声、身体甚至别解脱戒,都无法带到后世,但如果我们曾发起菩萨大愿,依此愿力,菩提心的戒体会在生生世世中都跟随着我们。
大家一定要重视此事。如果来到喇荣,只是希求得到一点加持品,那不是智者的行为。智慧非常重要,真正有智慧的人懂得什么最重要。一个人如果没有智慧,在寻找目标时往往会不知主次、本末倒置。因此,我今天再次强调:大家无论如何一定要发菩提心!总结前六因
我们正在学习地狱的十种因,上节课讲了前六种。这六种因既可以对应今世的业习,也可感召来世的地狱果报。每一因由二种习气相交,先在心中预现地狱之相,等到因缘成熟后,就会在罪人心前形成地狱。
第一因是淫习:通过淫习的摩擦产生业,业力成熟后就会感召地狱中烈火焚身的痛苦。
第二贪习:主要依靠贪心吸取而积寒成冰,由此形成寒地狱,可见外在器世界与众生的习气密切相关。
第三慢习:我慢引发的驰流具有水的特性,因缘积聚后显现为地狱的毒水。新旧二种习气相互鼓荡,众生死后便堕入血河、灰河、热沙地狱等,受苦无尽。
第四嗔习:表现为容易生气、发火,有类似于火的特点。因缘具足时,怒火之气凝结成坚硬之金,化为地狱的刀山、铁橛、枪锯等刑具。
第五诈习:指明显的欺骗和引诱。由于这种习气,感召地狱的绳捆木枷、绞校束缚之苦。
第六诳习:诳是比较隐蔽的欺骗,虽然不太明显,却会感召污秽的粪尿地狱等。万法唯心造
无论地狱还是天堂,都不是某个造物主凭空创造的,否则这个“地狱工厂”是从何时开始建造的?没有人能回答这个问题。遍知佛陀为我们开示:器世界的地狱,是由众生自己的贪嗔痴烦恼与水、火、金、风等因缘相应而逐渐形成的。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宿世与现行二种习气相互交织、不断增上,令众生在地狱中感受种种果报。
这里所说的地狱,是恶业习气成熟于外器世界的果报,类似于《大圆满前行》中所说四果中的“增上果”,也就是成熟在外境而非众生相续中的果。当众生的恶业习气成熟后,就会显现出刀山剑林、阎罗狱卒等外在景象。这些外境与内在的业习相应,使众生受尽折磨、苦不堪言。
虽然《楞严经》中没有展开,但是可以推知:造作善业将感得清净刹土或天界的乐果,因为善业出自美好的心境,这样的心渐渐增上成熟为美妙的外境。心与境相互起作用,由此感得安乐的果报。
无论外境显现的是地狱还是天宫,都与自己的心密切相关。“万法唯心造”,这一道理极为甚深、至关重要。这一意义不仅适用于佛教徒,即便在科学家或其他宗教背景的人面前也能成立。例如:无恶不作之人堕入监狱,受到应有的惩罚;而心地善良者即便身处牢狱,内心仍能保持安宁和快乐。这说明,即便外境相同,但由于心境不同,每个人的苦乐感受便有巨大的差异。
又如一些负面情绪深重的人,即便住在喇荣这样的佛教圣地,依然痛苦不堪,终日愁眉苦脸、怨天尤人。这正表明:外境虽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们,但苦乐感受的根本仍取决于自己的心。
如果学懂了《楞严经》,我们就会明白地狱、天堂从何而来,什么样的人会快乐富足,什么样的人招致痛苦贫穷。这一切的发生绝非偶然,所有的苦乐感受都与“二习”紧密相关。
总之,这段经文值得大家深入学习。由于时间的关系,我的讲解比较简略,希望大家在听闻时提起精神。与其他经典比起来,本经的文句比较难懂,为了向大家宣讲,我听过几位汉地大德的讲解,也参阅了许多注释,但在学习时仍然感到很难。我的讲解中难免有不足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当然,希望所提的意见是审慎合理的。如果自己都没搞懂就随意指正别人,不免贻笑大方。
「地狱十因(续)」
◎ 怨习
这一段讲到地狱的十种业因与六种交报。前文已经宣说了十因中的前六因,今天开始讲第七种因。
七者,怨习交嫌,发于衔恨。如是故有飞石投礰,匣贮车槛,瓮盛囊扑。如阴毒人,怀抱畜恶。
“第七,宿世的怨习发为现行,二者交相嫌憎,怀恨在心、立誓报复,于是心中显现飞以石块、投以碎砾、囚于匣床之上或笼车之内、塞入瓮中用火炙烤、装进袋子里扑打等相。犹如阴险歹毒之人心怀恶念、伺机害人。”
我的汉语不太好,读起来比较费劲。你们念得怎么样,到讲考的时候可以观察。一般来说,如果译者翻译得好,后学在披读和背诵时就能朗朗上口,对法义的理解也更容易到位。这对众生有非常大的利益。
“怨习交嫌,发于衔恨”,指宿世和现行的怨习相互交织,对人生起嗔恚,一直怀恨不已,因此在心中预现地狱之相:如“飞石投礰”,“飞石”是大石滚落或被抛掷下来,“投礰”是投掷小一点的碎石。“匣贮”,众生被夹在匣床上没有自由。“车槛”,被监禁在押送犯人的囚车内。“瓮盛”,狱卒将犯人装在瓮里,在外面用火烤。“囊扑”,人被装在袋里,从外面扑打致死。由于众生将这种怨恨一直记在心里,于是心中预现地狱刑具之相。
无论是传统文化还是大乘佛法,都教导众生要知恩图报、放下怨恨,但有些人却把怨仇记得清清楚楚。曾有一位四十来岁的老师,对一位八十多岁的领导始终心存芥蒂。我问起缘由,他说,小时候父亲带他去见这位领导,对方正在抽烟,顺手递了一支烟给他父亲,却没给他。领导抽完烟后把烟头扔在地上,他想悄悄地捡起来,结果却被对方一脚踩住。这件事已经过去三四十年了,他始终耿耿于怀,每次见到那位领导都心中不快。
这人的记忆力虽然好,却用在牢记怨仇上。那还不如记性差些,开心和不开心的事都记不清楚,反而轻松些。作为佛教徒,最好不要把对别人的怨恨记得太清楚,总想着报复——那样的念头未必能伤害对方,却一定会害了自己。
表面上看,众生似乎是在用嗔恨心对抗外敌,但真正受伤的其实是自己。最近有个案例:一名因杀害七人被判死刑的女子声称:“我是个好人,我相信法律不会冤枉善良的人。”这让我不禁思考:一个人杀害了七个人,能算得上善良吗?人最可怕的就是对自己的恶意毫无觉察。
“如阴毒人,怀抱畜恶”,就像内心阴毒之人,不断在心中积蓄恶念、充满怨恨。曾有个社会调查:出示一张带有小黑点的白纸,问人们看到了什么。接受询问的一百人中,几乎所有人都只提到那个黑点,很少有人留意到整张白纸。世人往往如此:别人对你有百分之九十九的恩德,只有百分之一的伤害,你却牢牢记住那百分之一的不好。如果长期积累这样的恶念,最终只会成为将自己推入地狱之因。
“二种怨习相互吞噬,故于命终之后神识堕入地狱,被飞石投击、被擒拿,被砍杀击打,被抛掷或者被塞入狭小的空间等等,遭受种种酷刑。”
前面出现怨习时,就已经在众生心中预现地狱之相。因为宿世和现前的习气互相增上,众生命终之后就见到地狱的景象:被投掷大小石块;“擒捉”,如同逮捕犯人,被狱卒用各种方法拘捕;“击射”,用石头、兵器击打;“抛”,被装在袋子里,像石头一样被扔来扔去;“撮”,被塞进匣床、笼车或瓮里动弹不得。众生在这些地狱中,感受无尽的痛苦。
“因此,十方一切如来在形容或看待怨恨之家,都异口同声称之为‘违害鬼’。菩萨对待怨恨心,如同饮鸩酒一般,不会沾染一点一滴。”
十方一切如来异口同声地将怨恨心称为“违害鬼”,也就是在暗中谋害众生性命的恶鬼,它们在表面上不露形迹,却专门在暗中行害人之事。人道也有这样心地不好的人,他们内心的善念很微弱,恶念的力量却十分强大。
菩萨视这样的怨心,如同饮鸩酒。鸩是一种毒鸟,用它的羽毛泡制的酒,只要沾上一点点,人就会毒发身亡。这种毒酒从外表看与寻常的酒水一样,但毒性极强;同样,如果一个人心怀怨恨,与饮用鸩酒没什么区别。
这些话不是说给别人听的。我们应当反观自心:自己相续中的怨恨是不是非常强烈?如果是,那难保不会堕入地狱。怨念日积月累,如“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无论是热地狱还是寒地狱,都是众生各自业力慢慢积累之后形成的外境。就像一个人勤奋学习,最终考入优秀的大学;而另一个人无恶不作,业力慢慢累积成熟,最终在他面前出现特别恐怖的监狱。
总之,地狱是由众生自己的业力形成的。以上是第七因。
◎ 见习
八者,见习交明,如萨迦耶见戒禁取。邪悟诸业发于违拒,出生相反。
“第八种是宿世的恶见习气发为现行,如萨迦耶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这些错误的知见与正见相违,引发种种颠倒恶业。”
“见”分为正见与恶见,恶见主要指五见。在《智者入门论》和《俱舍论》中都提到过,五见与五非见合为十种根本烦恼。
五见包括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及戒禁取见。身见又称萨迦耶见,也就是我执;边见,执著常有或断灭的见解;邪见,如否认因果、三宝或道果等;见取见,将上述恶见及生起恶见的近取五蕴执为殊胜;戒禁取见,将外道本不清净的戒律或禁行执为解脱正道。
这五种不合理的见解即是五见,依靠这些错误的见解,“邪悟诸业”,引发种种颠倒认知的恶业;“发于违拒”,与正见相违。“出生相反”,所以人们各持己见、诤论不休。一旦见解错误,人的一切行为都将偏离正轨,这是非常可怕的。
这些恶见习气,将引发后续的种种苦报。
“于是,在自心中出现冥官鬼吏、手持善恶簿审问罪人等相。如同路上相遇的行人,无法回避。”
这些恶见习气一旦成熟,便会感召“王使主吏”等外境的显现。“王使”就是阎罗狱卒,“主吏”相当于判官,“证”是取证对质,“文籍”是记录善恶的文书簿册。
以上这些景象在密乘中阴法门及历代笔记小说中都有描述:心怀邪见者业力成熟时,就会见到形貌可怖的阎罗狱卒、牛头马面等前来拘拿。正如世间犯法者被逮捕后,必须面临法官审判、对簿公堂等景象,同样,怀有深重见习者在死后也会遇到类似的场景。
对于阎罗狱卒是否真实存在,我们不必心生怀疑。如同夏虫不可语冰,普通人往往不知道审判入狱的痛苦,因为没有违法犯罪,自然不会经历这些;而那些触犯法律的人会亲身体验整个过程,包括如何被捕、如何受审、如何被判刑……这些情景都会在其心前真实地显现。同理,如果造下恶业,在这个众生心前,上述可怕的景象都会呈现。
如果有人怀疑地狱的真实性,不妨观察世间的司法系统:其中有检察院、法院、监狱等机构,也有律师、狱警、审判长、检察长等角色。对从未违法的人来说,这些人和事与他无关,甚至一生中从未接触过——这正是“业力显现万法”的深刻体现。犹如路上迎面相遇的两人必定会相见,当业果成熟时,罪人心前也必然显现相应的景象。这是一个简单易懂的比喻。
二习相交,故有勘问,权诈考讯,推鞫察访,披究照明,善恶童子手执文簿,辞辩诸事。
“二种见习相互交织,此人命终之后神识堕入地狱,接受审问、拷打、逼供、查证、审讯,察访生前所造见业,照明神识习气。善恶童子手里拿着文簿,恶人的巧言诡辩皆一一记录考证,令罪人彻底服罪……有诸如此类之事。”
由于二种习气的相互交织,此人心前出现地狱的审判流程:“勘问”即以种种方式进行审问;“权诈”,用伪诈的手段获取证据;“考讯”,拷问、逼供;“推鞫”,通过推理等方式来审讯;“察访”,调查取证……这些都是与审问相关的事。就像犯人进了看守所后被轮流审讯,最后筋疲力尽、口干舌燥,不得不认罪画押——这也算是人间的“小地狱”。有些人很喜欢问东问西,但如果别人不愿意回答,也不必强求。我常观察别人的表情,如果发现对方不愿多说,便不再问下去了。毕竟,有些事情不知道也无妨。
“披究照明”,即批查追究、照明神识,将事情彻底调查清楚。“善恶童子”,指负责考察善和恶的童子。藏地民间也有说法:每个人有黑、白两位天子跟随守护、记录业行。“手执文簿辞辩诸事”,到了中阴法王那里,善恶童子拿着记录善恶的文簿,与罪人当场对质。有时罪人还需要过秤,衡量善恶轻重等……有一套完整的流程。
以上是佛经中记载的情况。其实汉地民间也有类似的说法,人们对中阴景象的认知,有很多都源自佛经。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恶见,同名见坑。菩萨见诸虚妄遍执,如临毒壑。
“因此,十方一切如来在形容或看待恶见时,都异口同声称之为‘见坑’。菩萨对待一切虚妄执著,如同站在爬满毒蛇的深坑旁,会迅速退避。”
十方如来将恶见视为“见坑”,即一旦落入就难以逃脱的险恶深坑。正如圣天论师所说:“宁毁犯尸罗,不损坏正见。” 宁可毁犯戒律,也千万不能失毁正见。菩萨见到这五种“虚妄遍执”的恶见,如同见到毒壑深沟一样远远避开。这样的地方非常可怕,只要掉进去就难以逃脱。
在座的道友务必要坚守正见。如果你身边恶友过多,其实是非常危险的。我们应当亲近具足正知正见的善道友。如今城市中充斥着见解不正的人,就算你见解很正,但如果修学不扎实,日子久了也难免被影响。只有真正见解坚固、深刻的人,才不会轻易被他人左右。
即便在学院修学了一二十年,我们的境界真的稳固吗?理解得足够深入吗?就我个人而言,虽不敢妄谈证悟境界,但在见解方面,我可以肯定地说,终此一生都不会改变。
◎ 枉习
九者,枉习交加,发于诬谤。如是故有,合山合石碾硙耕磨。
“第九,宿世的枉习发为现行,二者互相叠加逼迫,发起诬告、诽谤等,于是在心中出现二山相合、大石压顶、石碾碾压、被犁耕舌、被石磨磨头等相。”
“枉”指诬陷、迫害,以狡诈的手段令他人蒙冤受罪,当今社会中的恶意投诉、诽谤等也属于这类恶业。宿世和现行的“枉习”相加,“发于诬谤”,主要表现为诬陷和诽谤。
造作这类恶业的人将在地狱中感受“合山”,两座山相合,罪人被夹在中间受苦;“合石”,上下巨石相压,令人粉身脆骨、痛苦不堪。“碾硙”,被铁轮碾成粉尘;“耕磨”,舌头被犁耕,身体被巨磨碾磨,等等。
“就像那些以谗谮害别人的贼人,用尽方法逼迫、冤枉良善无辜的人,使其饱受不白之冤。”
就像谗曲者专门逼迫善良无辜之人,使其蒙受冤屈,这种现象在当今社会也不少见。有些佛教徒,有一点小事就投诉或举报。这是很可怕的事,与经中所说的“谗贼”类似。本来别人只是跟你想法不同,如果用举报的方式来解决争端,只会暴露出自身的素质很低、邪见很重。
听说某道场因为一些小事而遭人举报,先是一处道场遇到违缘,继而波及众多佛教场所。一些高僧大德座下的居士们相互不和,有人倚仗权势不准别人听法,不能听法的人便选择举报。这些互相争斗的众生都非常可怜,这样的恶业将令其感受地狱苦果。
如果世间人有此举动还可以理解,但佛教徒也这样做,就已经丧失了修行人的品格。这些不信因果的人,连佛教徒的味道都没有,更不用说是大乘佛教徒了——这些事已经很明显地反映出他们的德行。无论针对哪个道场、哪位大德、哪里的信众,能做出“举报”这种事的人,绝非真正的大乘佛子。他们今生造这样的恶业,来世也将堕入地狱。
“二种枉习相互增上,互相排挤枉害不止,故于命终之后神识堕入地狱,感受被拘押、扣压、捶打、按压,或被装在袋中压磨以至血液渗出,或被钩子挂在秤上称重等等,遭受各种痛苦折磨。”
宿世和现行两种习气互相增上,由于互相排挤、诬陷别人,这种人死后就会堕入地狱,感受各种痛苦:“押捺槌按”即关押,捶打、按压;“蹙漉”,罪人被装在袋子里用重物挤压,血从袋子里渗出来;“衡度”,罪人被挂在秤上过秤。地狱中的刑罚千奇百怪,但都不外乎是各种折磨。
在巴以冲突中,一些自杀的哈马斯成员在遗言中说,自己曾遭受拷打、侮辱和折磨,这样的痛苦难以用语言形容。在被问及长大后想做什么时,当地的孩子回答说:“我们长不大,我们会死在废墟里。”可见,人间也有与地狱相似的苦难。
“因此,十方一切如来在形容或看待怨害诽谤之心时,都异口同声称之为‘馋虎’。菩萨对待枉心,如同遇到惊天霹雳一般,远远避开。”
十方如来将“怨谤”看待成“谗虎”,因为谗言之害猛于恶虎。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因为自心不清净、喜欢观察别人的过失,常常为一点琐事就去打小报告,这种行为与“谗虎”没什么差别。菩萨对待这样的枉心,就像遭遇霹雳一般远远避开。枉心确实很可怕,有枉习的人常用告状等方式来构陷他人,给别人带来严重的危害。
蕅益大师指出,前面的“诳”指以贪心害人,此处的“枉”是以嗔恨心害人。因为动机不同,用词也不一样。
◎ 讼习
十者,讼习交喧,发于藏覆,如是故有鉴见照烛。如于日中,不能藏影。
“第十种是宿世的讼习发为现行,二者交相争讼,隐藏自己的过失。于是在心中现出能照善恶业的明镜,和能将心底曲直幽暗照得清清楚楚的火珠之相。就像在正午的日光下,影子无法隐藏一样。”
“讼”即争论或诉讼。“发于藏覆”,一方面隐瞒自身过患,另一方面加害于人。由于这样的习气,众生心中会出现“鉴见”之相,即地狱中能照出罪人一生善恶的业镜;“照烛”,指能照进众生心里的明灯,一切善恶念头在它面前皆无法隐藏,被照得清清楚楚。
“如于日中,不能藏影”,就像正午阳光下影子无法隐藏一样,罪人生前覆藏的恶业,在地狱阎罗卒面前无所遁形。因此,忏悔时需要不覆不藏、发露罪业,这一点非常重要。
“种习犹存,现习复增,二习交陈,众生故于命终之后堕入地狱,神识见共同造业的恶友作证、业镜照罪、火珠显业,使过去的恶行全部暴露,所有的事都面临核对审验。”
宿世和现行的两种习气交织增上,罪人堕入地狱后,心前就出现宿世同造恶业的恶友。地狱里共同受苦的恶友非常多,如同现世造恶时往往也有许多恶友相伴。佛陀往昔因为粗暴地对待母亲而堕入地狱,当时所有罪人的头上都有铁轮。不仅是热、寒地狱,乃至人道监狱中也有许多罪人聚集。如今的恶友,将来也有可能一同在地狱中受苦;反之,如果和善友一起发菩提心、共修善愿,大家将来也会在极乐世界成为友伴。总之,众生的业力和善恶因缘都是不可思议的。
“业镜”,地狱里能照见一切业的镜子;“火珠”,与前文的“照烛”类似,都能照见众生心底的善恶业。有些地狱众生试图抵赖,阎罗王便会派狱卒去阳间寻找证人,或取出能鉴宿业的业镜和能照内心中是非曲直的火珠。印照之下,罪人生前的罪行全都清晰地显现出来,无可隐藏。
“披露宿业,对验诸事”,由此所有隐藏的宿业都会被揭露,在当面对质和验证之下,罪人不得不认罪伏法。
“因此,十方一切如来在形容或看待覆藏之心时,都异口同声称之为‘阴贼’。”
十方如来都将这种覆藏罪过的恶习称为“阴贼”,即不易察觉、暗地做害的贼。藏地谚语说:“邻居阴贼,家犬无法挡;家贼作案,众人难提防。”如果邻居是贼,那家犬不会防备;如果邻居都防不住,那家贼就更防不胜防了。以前我们学校的有些寝室经常丢东西,即使大家知道是谁偷的,却因没有证据而无可奈何。这就是所谓的“阴贼”。
“菩萨对待覆心,如同头顶高山、脚踏深海一般,令人压力巨大、几乎窒息,因而远远避开。”
菩萨见到覆藏之心,如同头顶高山、脚踏深渊一样越走越危险,因此一定会远离。
以上即是十种业因。蕅益大师指出,这些内容涵盖了根本烦恼和随烦恼。根据大乘阿毗达磨,随烦恼共有二十种。这里虽然没有一一列举,但按照蕅益大师的观点,应该都含摄在这十因当中。
「地狱六报」
◎ 总标
云何六报?阿难,一切众生六识造业,所招恶报从六根出。
“什么是六种业报?阿难,一切众生由六识造恶业,其招感的恶报都从六根显现。”
佛陀告诉阿难:一切众生都依靠六识来造业。六种心识是造业的关键,若无心识参与,作为无情法的根与境本身不能造业,所以心识的作用至关重要。若心识为善,人就造善业;若心识为恶,造的就是恶业。
恶业感召的苦果通过六根显现。造业之时,六根中有一根为主,其余五根为辅。主要根和从属根之间可以互换,在造业时有交叉,在感受果报时也有交叉。总之,造业的是六识,而受报则主要体现在六根上。
云何恶报从六根出?
“为什么恶报通过六根显现?”
◎ 见报
地狱的六种恶报分为见报、闻报、嗅报、味报、触报、思报,首先讲见报。见报从眼根而出。眼根与色法接触后引生贪心,进而招感来世的地狱果报。
“第一,眼识造恶业,以此招感恶报。此见业如果与其余业交织而作,则罪人临命终时,首先见到猛火遍满十方世界。”
见报所招的恶果,是主要与眼根有关的业报。
“此见业交”,描述的是造作见业的过程。眼根见色法而造业,其余诸根也参与其中,罪人临终时便会堕入猛火炽燃的地狱。因为色与眼睛有关,所以罪人会“见到”猛火遍于十方世界。一般来说,地狱中的景象多是恐怖的火海。
如果有人问:“地狱在何处?饿鬼在哪里?为什么会形成地狱?人从哪里来?为什么我会来到这个世界?人生的目的是什么?”对佛法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地狱或饿鬼世界都是因为众生自己的业力而现前,这在本经第八卷末有明确的阐述。如果你身边的朋友对此类问题感兴趣,可以推荐他学习《楞严经》。
“亡者的神识乘着烟火飞坠,直入无间地狱。”
由于以眼识造恶业的缘故,亡者的神识飞坠于烟火之中,乘此烟气直堕无间地狱。有大德从《周易》离卦的角度来解释见业,认为眼根属火,所以其业力与火有关。
“会显现两种见相:一种是明见,能清晰地看见遍布于地狱各处的凶恶之物,心中生起无限畏惧;”
“见”分为两种:“明见”与“暗见”。
所谓“明见”,由于往昔明目张胆地造恶业,罪人在感果时便能清晰地见到地狱中遍布种种凶恶恐怖的景象,如火狗、火蛇及火坑等,由此生起无量的惊惧怖畏。
“第二种为暗见,陷入死寂般的黑暗,什么也看不见,心中生起无量惊恐。”
所谓“暗见”,指由于造业时是瞒心昧己地在暗中进行,如悄悄地邪淫、偷盗、说妄语,即生未被发现。“寂然不见,生无量恐”,在伸手不见五指的黑暗中什么都看不到,罪人因业力所感,陷入无边的恐惧之中。
见报虽然主要与眼根相关,但在造业时耳、鼻、舌、身、意五根也有可能参与其中,所以在地狱中受报时,其他五根也会分别感受与声、香、味、触、法相关的苦果。
如果有时间仔细观察,这些现象不仅在地狱中存在,在人世间也能见到端倪:有些人因为过去眼识所造的恶业成熟,所以眼睛出问题,其他五根也会连带着受报,比如耳中常闻讥讽、心中感到苦恼等等。
如是见火,烧听,能为镬汤洋铜;
“由这样的见报之火燃烧耳根,就会现前听闻并感受沸汤熔铜的果报;”
由于以上见报也与耳根有关,所以罪人能听到自己和其他众生在铁锅中被沸水滚煮、被灌入烧熔铜汁的声音,以及地狱阎罗狱卒们的恐怖呵斥声,极其可怕。
烧息,能为黑烟紫焰;
“燃烧鼻根,就会出现黑烟紫焰的痛苦果报;”
如果所造见业与鼻根有关,那么罪人鼻中就能闻到黑紫色火焰与毒瘴的恶气。
烧味,能为焦丸铁糜;
“燃烧舌根,就会出现尝到烧焦的铁丸、滚烫的铁粥的痛苦果报;”
如果所造见业与舌根有关,堕入地狱以后,罪人的舌根将尝到烧红的铁丸、滚烫的铁粥之味。
烧触,能为热灰炉炭;
“燃烧身根,就会出现身体被热灰、火炭所烧灼的痛苦果报;”
如果所造见业与身根有关,罪人堕入地狱后,就会出现火炭或热灰烧灼自己的身体。
烧心,能生星火迸洒,煽鼓空界。
“燃烧意根,就会出现火星迸射,在狂风的猛吹下遍满整个虚空。”
如果见业与意根有关,眼根造业时意识也参与其中,那在罪人的境相中就会出现火星飞溅的景象,而且火星还会在狂风的席卷下遍满整个虚空——这些都是众生自己的业力所感。
如果以智慧观察,我们不难发现,在这个世界上的一切境遇都与众生的业力密切相关。当下的心态如何,未来世界中就会呈现相应的景象。如果我们终日沉迷于贪、嗔、痴、慢、疑等烦恼,那么未来的归宿除了地狱外,恐怕别无他处。到那时,即便想念经行善,可能也难以改变已经成熟的苦果;反之,如果能远离贪嗔,经常发善愿、心地善良,便会感受乐果。归根到底,我们不能积累恶念,一定要心存善念。地狱不会惩罚真正善良的人,而许多自诩善良的人心中充满恶意,不到地狱现前,或许不会悔改。
对自相续中各种各样的恶念和恶业,我们一定要励力忏悔。我们还活在人世,尚有忏悔的机会。想要彻底净除前世的恶业,就一定要通过四对治力,在上师三宝面前将以前的旧账一笔勾销,并发愿今后绝不再造;即使偶尔造恶,也要立即忏悔,不令恶业的相续过夜。如果有这样的心态和行为,我们至少不会堕入到地狱,能转生到善趣,并且有希望往生极乐世界。
脚注
1 《大乘集菩萨学论》:“论曰。云何复知诸异生等发菩提心。是中引圣言量非一经所明。如维摩诘所说经云。虽起身见如须弥山。犹能发起大菩提心生佛法矣。”
2 《大圆满前行引导文》(华智仁波切著,索达吉堪布译):“十不善业中的每一种不善业都有四种果报,也就是异熟果、等流果、增上果、士用果……增上果是指成熟在外境上的报应。”
3 《楞严经指掌疏》(清·通理述):“飞石者。飞以石块。投礰者。投以碎石。匣贮者。匣床盛贮。车槛者。车内槛禁。瓮盛者。盛人于瓮。而外以火炙。如昔人有请公入瓮者是也。囊扑者。收人于囊。而举以扑之。如始皇囊扑二弟之类。是皆由于衔怨害入。而害具即从自心中生也。”
4 匣床:旧时牢狱中使用的一种刑具,形如木床,命囚犯仰卧其上,将手脚紧紧夹住,全身不能转动,痛苦异常。盛贮:收藏,存放。
5 《楞严经指掌疏》(清·通理述):“二习下缘习成狱。宿习未忘现习重增。怨恨益深。故曰相吞。谓恨不生噉也。如是故于命终神识。见有投掷擒捉击射抛撮诸事。”
6 《智者入门论》(麦彭仁波切造):“无明及贪嗔,我慢怀疑见,根本六烦恼,彼见则分五,萨迦耶见者,常断之边见,邪见见取见,及戒禁取见。五见五非见,根本十烦恼。”
7 《楞严经指掌疏》(清·通理述):“所言诸业者。无非互相破坏。故云发于违拒。各自立宗立论。故云出生相反。相反者。以我证彼。立宗立论。务期坏他。如是存心积业。”
8 《中观四百论》(圣天菩萨造):“宁毁犯尸罗,不损坏正见;尸罗生善趣,正见得涅槃。”
9 硙,wèi,石磨,磨。
10 《楞严经指掌疏》(清·通理述):“宿习不忘。现习重增。枉业愈盛。故曰相排。排者逼迫之貌。”
11 《楞严经指掌疏》(清·通理述):“谗谮口伤。义同于虎。故曰谗虎。”《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圆瑛法师著):“谗言伤害,恶过于虎。”
12 《楞严经文句》(明·智旭撰述):“诳亦小随烦恼。为获利誉。矫现有德。诡诈为性。故以交欺而为业相。诬罔造奸。致成没溺诸事而为苦相。……枉者。非理横加。以直为曲。是害所摄。亦小随惑。于诸有情。心无悲愍。损恼为性。故以诬谤而为业相。合山乃至衡度而为苦相。”
13 《楞严经文句》(明·智旭撰述):“问曰。根随烦恼共二十六。何故独约此十为习因耶。答曰。佛具一切种智。深知众生惑业因果差别。举此十因。即能该摄一切烦恼。如根本中痴疑二种。及中随二。大随八。皆与此之十因。并得相应而起。若小随中忿恼嫉三。皆属嗔摄。憍是慢摄。悭是贪摄。故举十因。即摄二十六种烦恼。乃至恒沙烦恼业苦。皆摄尽也。”
14 《楞严经通议》(明·德清述):“易卦离为火为目,故见业交先见猛火;方生方死之际,亡者神识将舍暖触,故随见业所感之境,识从习变,乘之入无间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