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佛学会

第四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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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成量品》中,现在主要遮破外道的观点,对当前来讲这非常重要!

可能有人会问:在佛教徒里面,有一部分人从小都对佛陀、佛教有坚定不移的信心,对他们来讲有没有必要学习《成量品》呢?

答:从自己修持的角度来讲,不学也没有大的问题。但是,若遇到一些外道和不信宗教的人,提出问题反驳我们的观点时,如果自己什么都不会、什么都不懂,那就没办法说服他们,这也是很不光荣的事。再者,如果对方的智慧很尖锐,多次说佛教的过失、缺点,虽然佛教并没有这方面的过失,但因自己不懂正理,后来却信以为真,那就会对佛教产生邪见,甚至背弃三宝。所以,学习这样的论典很有必要!

本身传法也要契机,即应适合现代修行人的根机。如果是在古代,也需相应古时修行人的根机。当然,现在完全按古代的传统也不一定适应,必须适合城市里面的修行人为主的现状。我常想:每天的传法一定要对听众有帮助、有利益,若有利益,这就是佛法的价值;若没有利益,虽然在理论上讲得滔滔不绝,或自己背诵千经万论,或在研究、治学领域作出一些贡献,其意义也不大。

所以,不管是弘扬佛法的法师,还是广大信徒,在与世人交往时,一定要相应对方的心态或根机。若相应,他们在生活中就用得上。现代人的生活压力太大了,在感情、家庭、身体、心理、工作等方面都有许许多多烦恼。若这些没有解开,想接受更深奥的法要,也是不可能的。

以前,各个国家对精神财富都非常重视,故印度的佛教思想无论传至藏地、汉地还是其他国家和地区,包括国王在内的人,都会以最热烈、最隆重的仪式来接纳。而现在各个国家,在思想等高层次方面交往的却寥寥无几,故现在社会与以往世界相比,各方面都不相同。现在的人,无论男女老少,从早到晚都希求财富,可以说百分之七八十的人,都把思想聚焦于轿车、洋房等财产上,真正的真理即使摆在面前,也没有兴趣接受。

因此,在讲名言中甚深的因明推理时,社会世人也不一定有兴趣和精力来思维。而对真正闻思修行的学佛人来讲,他对每一个推理都会反复思维、观察,以生起定解、遣除怀疑,并且愿意跟外道或世间人辩论,以推翻对方的不善之处。我相信,只要精通佛教胜义、世俗的理论,与世人辩论就会立于不败之地。当然,最好也通达世间学问。

下面讲法称论师对外道宗派的驳斥。前面外道承许有一个大自在天————常有的士夫创造万物,因为世间所有看不看得见的形体都具有士夫所造的特点之故。作者驳斥道:如果真正是他所造,那非陶师所造的蚁穴等泥形也成了陶师所造,因为都有一个泥形之故。下面继续遮破对方的观点:

子三遣成果同似能破

随行所立故,果总亦能证,
而说相属者,异故他体过,
许是果等同。

先介绍一下,陈那论师驳斥的果等同的相似能破。比如:“声音无常,所作之故,如同瓶子。”这里的因本来是真因,但对方说:这并不是真正的推理,因为瓶子的所作在声音上并不成立,声音的所作在瓶子上也不成立。陈那论师认为,这种将瓶子和声音的所作区分开来的遮破,是一种果等同的似能破。(所谓“果”,即声音,因为声音是由勤作所发或是所作之法,而此处又是在声音这样的果方面作观察,故称“果同”。)

对方外道说:你们将形状分为士夫所造与非士夫所造两种,来遮破我们所许士夫创造万法的观点,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与陈那论师遮破的,外道二十四种相似能破中果等同的似能破完全相同。

驳:实际上并不相同。比如:“声音是无常,所作之故,犹如瓶子。”因为声音随从所立无常,即声音与所立无常两者完全相应、没有相违,其果声音运用因缘所作作为因,并不需要分开所作的差别,只是以总的所作也能证明是无常。

然而外道却说:由于与所作之因相属(即相连、系属)的声音与比喻瓶子是他体的缘故,作为因的所作也成了截然不同的他体,这就有以下过失:因为瓶子的所作在声音上不成立,所以有宗法不成立的过失;而声音的所作在瓶子上也不成立,那就有同品喻没有同品遍的过失,即比喻不成;既不是声音也不是瓶子的“所作”此处找不到可理解的,或者说对任何法都不决定,因此这样的因(理由)不是正因。

但实际上,分别的瓶子的所作和声音的所作完全包括在总的所作之因当中,根本不会成为相似推理。或者说,声音以所作之因完全能成立为无常,因为除了所作之外,非所作的声音、瓶子等有为法,在世间上根本找不到,即有为法皆所作故。因此,按照陈那论师的观点,承许他们这种遮破是果等同的似能破。

由此可见,把形状一分为二来遮破万物是士夫所造是千真万确的,根本不会成为果等同的似能破;而你们仅仅以一个形状来证明万物是士夫所造,是绝对不能成立的。因为,不分形差别的总“形”和“士夫所造”之间没有无错谬的相属(即关系),而不分开有为法的差别,总的所作和无常之间有无错谬的相属。

所以,以后在任何一个场合都应注意,千万不能因为某一个地方或某一方面有某件事情,就认为全部都是这样。比如,某物是士夫所造,就认为所有物体全部是士夫所造。又如,一个穿藏传或汉传佛教僧服的人,在某地干了一件不如法的事,后来看见穿这种衣服的人就认为是不如法的。还有,看见一位穿着某基金会衣服的人在吃火锅,就认为所有穿着这种衣服的人都是吃火锅的。

壬二唯独形名非是因分二:唯独形名非因喻;若是因则极过分

癸一唯独形名非因喻

唯见于种别,成立之名总,
证成非应理,犹如语言等,
是够故为牛。

世间当中各式各样的法非常多,如果见到在某一种类上成立某一总的名称,就以之证成使用这一名称的其他法在这一种类上成立,即具有这一种类的特性,那就不合理。比如,这类事物也叫瓶子,那类事物也叫瓶子,然后就以名字相同为因来成立这两类法相同,或这两类法是同一来源,则不合理。因为,同有瓶子之名的两类事物,在材料、来源等方面并不相同。又如,有三个人都叫扎西,因为名字相同的原因,他们的父母、民族等完全一致,是不成立的。

在世间当中,意义和名称共有四种情况:一、意义相同、名称不同;二、名称相同、意义不同;三、意义和名称都不相同;四、意义和名称都相同。因此,以山、瓶等个别法具有士夫所造的形状特征,来成立其他具有形状的法都是士夫所造,完全不合理,因为共同具有形状的名称并不是真因。

前面讲了意义,下面讲比喻:如同“语言、方向等作为有法,是所谓的牛,因为都是‘够’(“够”是印度梵语,它有语言、方向、土地、光线、善趣、眼睛、金刚、牛、水等九种意义)之故。”当然这是很荒唐的,因为有时“够”指牛,有时“够”指方向等。但实际上,若名称相同是真正的理由,那就会有这样的过失。因此,以山河大地等万法具有形名为因,成立是士夫所造,是不合理的。

如果我们懂得这个道理,在生活中就不会有类似的错误判断,比如:看见一个穿某类衣服的人偷东西,就认为所有穿这类衣服的人都偷东西。2008年,拉萨一带出现一些事情,当时新闻上说,藏地有些出家人不合理,后来很多出租车司机看到穿藏传佛教僧服的人都不运载。抛开很多复杂问题不讲,单单分析此类行为背后的思维方式,很明显是一种相似推理。同样,看见在新闻上报道个别穿某类衣服的人的成功事例后,也没有必要看见穿这种衣服的人,大家都欢喜若狂。

因此,为了思维合乎真理,很有必要学习因明。以前,我们很多想法以及对世间万事万物的判断都很粗糙,因为很多推断方法完全是相似推理,而学了因明之后,在对诸法的判断和分析上,就不会以相似因作为理由。所以,为了自己的思维细致入微、准确无误,一定要好好学习因明。

癸二若是因则极过分

欲说依他故,诸名于何者,
并非悉皆无,有彼若成义,
一切成一切。

所谓的名称全凭人们想表达的依他起而产生,即名称没有自主,完全依赖他人想怎么叫就怎么定。其他因明当中也讲,名字、称呼全部跟分别念有关系。比如,我可以给一个男僧起名叫圆刚,也可以给一个女僧起名叫圆刚,甚至把牦牛也可以叫圆刚,这完全是凭我的欲说来决定的。因为,在男女僧等人和牦牛等动物的头或身上,并没有这样的标记,完全是依靠我的意愿和表达而产生的。

因此,一切名称在任何对境上没有不可以使用的。《量理宝藏论》中也讲,名称全部随顺欲说,即想怎么表达就怎么说。故于名言当中,火可以叫水,水可以叫天空,天空可以叫上帝……只不过在世间并没有形成这样的习惯而已。若形成习惯,就可以这样称呼,因为在事物的本体上并没有特定的名称。

“有彼若成义”,若名称成立,名称代表的意义就成立;那这是特别过分的事情————世间当中一切皆应成一切了,即有所有世间名言混为一体的过失。因此,若承许“一切万法是士夫所造,皆具形名之故”,那世间中瓶子等事物皆应成氆氇等其他事物了。比如,一个人叫太阳,他就应该遣除黑暗;一个人叫财富,他不用赚钱也变成了富翁;一个人叫布施,他就会布施所有众生。

以前,有个老堪布叫班玛陈雷,他对因明特别深的问题不是特别懂,只懂一些比较简单的道理,故学《释量论大疏》时,经常问我一些问题。记得他常说:“我们不能承认自相与名称一体,否则口中说火的时候,口里就会冒出火来。”他特别喜欢因明,对闻思修行很有兴趣,但早就已经圆寂了。有一次我提水路过他家,听到他在草坯房里大声辩论,就进院子去看,只见三个小孩子在下面玩,他在上面大声跟果仁巴大师和宗喀巴大师的观点进行辩论。当时他正在给几个小孩子讲《三主要道论》,因为找不到其他眷属。

辛二破他宗理

依此而分析,淡黄派等许,
无常等之故,亦成无心等,
剥皮则死故,承许为具心。

以前面的推理分析之后,得出了名称相同不能成立意义相同的结论,以此也能驳斥淡黄派(数论外道),和“等”字所指的裸体外道的相似观点。

淡黄派的推理是:从主物所生的像两面镜一样的“识”及苦、乐、舍三德不平衡时的一切现象作为有法,都不是心识及“等”字所指的不是内在明知神我的法而是外在的色法,因为它们都是无常及“等”字所指的有产生之故。

裸体外道的推理是:树作为有法,是具有心识的有情,因为剥皮之后就会死亡的缘故。现在世间部分大学生和老师等也认为,植物是具有生命的众生;甚至有些佛教徒,包括一些出名的法师也认为,砍树有杀生一样的罪过。其实,这跟裸体外道的说法一模一样,是不合理的。在《楞严经》 《大般涅槃经》当中也有分析,大家可以参考,以前我在课堂上讲过。

淡黄派的观点是这样的:主物自性所生的“识(即大或心或觉)”相当于两面镜,一面呈现享受外境的常有神我,一面出现外境种种形象。当种种世俗法从主物中出生(苦乐舍三德平衡的状态即主物,三德不平衡时就从主物中变化出世俗二十三谛————大、慢、五唯、五大种、十一根),并隐没其中,就是所谓的无常;而所有世俗法从隐到显的全过程,就是所谓的有产生。并不承认前面没有后来新生,前面存在后来彻底毁灭。这样的话,因为无常成立,无常及有产生的意义即自己所怀的意图————一切世俗法(只有主物和神我是胜义法,即胜义二谛)都没有心识,甚至主物也没有心识就能成立。(当然,我们不可能这样承认,因为苦、乐、等舍全部是心的感受、状态、执著。)

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释》中讲过:数论外道的自性(或主物)和神我,很接近于唯识宗的阿赖耶和第六意识,在外道当中,其层次还是比较高的。

但他们并不懂得常法不能做任何事情,或不能起功用的道理。而且,他们想用乐(苦、乐、等舍三德之一)、识等既有无常又有产生作为因,来成立这些法都是无心者,也不能成立。因为,他们所谓的无常(有产生是无常的部分,故不提)只是从主物中出现,又隐没于主物当中(即仅仅成立名词,并不能证明任何意图的意义————主物及其所生的世俗法无心);而且,以此为因也不能证明是无心者,因为任何众生的心都是无常的、有产生的。鉴于此,不是内在明知神我的法而是外在的色法也不成立。因此,他们的推断实际上是一种相似推理。

而裸体外道或尼干子外道的观点————“树木是有情,因为剥完皮后会死亡”也不成立。当然,在名称上佛教把这种现象也叫死亡,比如我们常说“这棵树已经死了”等;而且,佛教徒在内的许多人都认为,当命树(一棵观察自己命运的树)死亡时,本人的生命或命运也会受影响。(我在读中学时种的命树,现在长得很不错。)但是,从真正意义上讲,这并不成立。因此,也不可能以死亡的名称来建立树是有情或众生。

在《俱舍论》中,所谓有情,要具足命暖(体温)识(心识)三法。以前我还引用 《大般涅槃经》等大乘经典的教证说过:五蕴具足的生物才叫众生,若杀害众生过失特别大。而砍伐树木,虽然佛说比丘砍树犯轻罪,但因它不具足五蕴,也不是有生命的有情,故没有杀生的过失。但佛教并没有否认所有树木都没有生命,因为众生的业感是不可思议的,比如有些经典中说:有些众生变成了孤独地狱的有情,依靠树木、石头、岩石、门槛等形式而感受痛苦。怎么感受呢?如果变成火灶,当灶中燃起火时,就会感受肚子里面燃起熊熊烈火的痛苦。

虽然佛教并没有说所有植物都没有生命,但也要把植物和动物分开,不能说植物跟动物一模一样。现在有些人说:“如果不能吃肉,那吃蔬菜也不行,因为蔬菜也有生命。”其实,这种观点法称论师早在一千多年前就已经遮破过,大家以后也要会运用、会破斥。

当然,植物也具有生命的名称,有些植物学就是这样讲的。但是,这种生命跟有情的生命还是有很大差别。比如我砍一棵树,它并没有痛苦的感受,因为非五蕴聚合,也没有我执。所以,佛陀说杀害动物要赔偿五百次生命,而砍一棵树并没有说有如此严重的果报。

另外,如果有名称意义就成立,那泥土等也应该有生命了,但彼外道并不这样承许。因此,他们的观点是自相矛盾的。

在此,我要呼吁大家不要重复这样说,否则跟裸体外道没有差别。同时还要了解佛教的思想包容极广,含摄很多意义。以现代话语来讲,它鞭策人们行为要如理如法,不能损害其他众生,还应注意环保,不能损害大自然,包括花草树木等都不能损害。

辛三宣说彼之成立义

事体若不成,此理若成立,
纵彼不成立,差别非能害,
如声依虚空。

通过以上分析,可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若意义成立,在说法上不符合个别宗派的观点,也是真正的推理。若意义不成立,只是名称成立,也是相似推理。

颂词则云:不管用什么样的名言来表示,若因的事物本体在有法上不成立,这就是前面所说的宗法不成的推理(一旦宗法不成,就不需继续观察同品遍和异品遍)。若因的意义成立,纵使别人认为那一名称(指因)不成立,实际上也不会有过失,因为对方假立、臆想、遍计的其他意图差别,对因成立所立来讲并没有任何危害。

比如我们说:“声音是无常的,所作之故。”本来这是真正的推理,但个别外道认为:是所作不成立为因,因为声音是无为法虚空的功德(即声音依于虚空,因为他们认为声音从虚空中发出,又隐藏在虚空当中),所以并不是所作。但实际上,因所作的事体就是依靠因缘而产生或造作,对外道来讲,这也是成立的。因为,他们也不可能否认声音是依靠舌、颚等因缘发出来的这样一种内涵,而这就是所谓的声是所作性。不过,这需要心静下来给他们解释,或运用推理与之进行辩论。

以前,有些汉传佛教的人说:因为婆罗门教等外道教派里面也有密咒,藏传佛教里面也有密咒,故藏传佛教很多内容都源于《吠陀》、 《奥义书》等外道典籍。如果以有咒语为因,那不要说藏传佛教,汉传佛教也有楞严咒、大悲咒等咒语。对于这些相似推理,就像无垢光尊者所说那样,我们只是笑笑而已,根本没有必要与之辩论,因为他们根本不懂真正的推理,甚至不讲道理,否则只是浪费时间。因此,要辩论也应找智者,至少对方要明白基本的推理。

名虽不成立,事成则成立,
如鸱枭派前,佛教徒宣说,
体等作能立。

可见,名称由不同意图驱使,似乎因不成立,但意义如果符合因,名称也不能作障碍。因此,虽然名称不成立,但并不能代表宗法等三相推理不成立,因为“事成则成立”,即意义成立就是正确的推理。或者说,虽然从名称上看不成立,但若因的事体在有法上成立,那不管如何从名称上破斥也无妨害,因为只要在有法上成就了因的内涵,和因相属的所立就能得以成立。

比如,佛教徒在承许微尘是常有的鸱枭派前宣说推理:“极微或无分微尘是无常,有形体之故,犹如瓶子。”在他们面前这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他们承许非随一切的实体之量有形体(他们认为,不周遍的实体————四大物质体积有限,不能周遍到一切空间,是有量的法,也具有形体),而没有量的意和极微(即心法和极微都没办法计算量,但意为不周遍之法)并没有形体。可能与我们粗大的世间概念一样,他们认为具备大小长短四种相之一种,就称为有形体。其实,他们所谓功德的差别或功德之一种的量,佛教徒并不承认其是实体,也不将之叫做有形体。哪什么才有形体呢?具有所触者才有形体,即必须拥有自己的空间和位置的法才有形体,如水桶、转经轮、饼干、巧克力、蛋糕等。这一点对方也承许,而极微恰好具有这种特点(虽然普通眼看不见其具有大小长短四种相),故无常成立。

或者说:“极微或无分微尘是无常的,有碍之故,犹如柱子。”虽然对方认为有分才有碍,而极微尘无分故无碍,但这个推理也是成立的,因为对其余极微有障碍、有阻碍是真因,而且对方也承许,否则它就不能组成万物。

或者:“极微或无分微尘是无常的,有过去、现在、未来三种时段故,犹如房子。”这也是正确的推理。

总之,意义比名称关键,意义成立名称就成立。因此,想证成万物是士夫所作,必须要有正确的依据,若只在名词上建立,就没有意义。希望大家在这方面进一步思考!

学习参考资料

一、佛教常识:

1.三宝:系指为佛教徒所尊敬供养之佛宝、法宝、僧宝等三宝。又作三尊。佛,乃指觉悟人生之真象,而能教导他人之佛教教主,或泛指一切诸佛;法,为根据佛陀所悟而向人宣说之教法;僧,指修学教法之圣者,或佛弟子集团。以上三者,威德至高无上,永不变移,如世间之宝,故称三宝。依诸论所说,三宝之类别有多种,通常有三种之别,即:别相三宝、一体三宝、住持三宝。此外尚有四种三宝————一体三宝、缘理三宝、化相三宝、住持三宝,六种三宝————同体、别体、一乘、三乘、真实、住持等说。三宝系世人免苦之根源,故有归依三宝之举,称为三归,又作三归依,乃入信佛教之第一要件。

2.佛父————净饭王:净饭,音译首图驮那、输头檀那、阅头檀、悦头檀。又作白净王、真净王。中印度迦毗罗之城主,佛陀之生父。其子难陀、孙罗侯罗皆为佛陀之弟子。据《起世经•卷十》载:净饭王为师子颊王之长子。《巴利文大史》及《梵文大事》,以摩耶及摩诃波阇波提为王之妃。佛陀即摩耶所生。王晚年孤寂,后亦虔诚归依佛陀,成为佛陀及其弟子之外护者。七十六岁(一说九十七岁)逝世。《净饭王般涅槃经》载:佛于王临终之际,归迦毗罗城,厚表孝意。又,《杂宝藏经•卷一•王子以肉济父母缘》、《大方便佛报恩经•卷一•孝养品》等,均载有王之过去本生。

二、法相名词:

1.似能破:指对于过失不说为过失。总的种类归为不说过与说非过两种。《因明入正理门论直解》云:若其语言,不能实显能立之过,名似能破。谓于圆满真能立者,而反妄言显示其缺减性。或于无过宗,而反言其有过。或于成就四,因反言其不成。或于决定因,而反言其不定。或于不相违因,而反言其相违。或于无过喻,而反言其有过。如是言说,皆名为似能破,以不能显他宗过失。彼既无过,不应妄破。

2.同品遍与异品遍:同品遍:因法立量中之第二支。惟在立量之同品中确定为有。如云:“若是所作性,则遍是无常;以有烟故,知其有火。”皆存在于同品之中,或所立者与因从同。异品遍:因法立量之第三支。与立量所立事物反义相属,故于立量异品之中决定是无。如云:“若其是常,则遍是非所作性。”异品中无,与所立反,即与因反。

三、重点、难点、疑点:

1.为什么说无分、无碍的极微尘不能组成粗大的色法呢?这是因为,若极微无分、无碍,则无论聚集多少极微尘,都必然融为一个;否则就成了有分、有碍之法,因为可分为与另一极微尘接触、不接触两个部分。比如两个极微尘,其接触方式只有三种:要么融为一体;要么一部分融入、一部分不融入;要么根本不融入。若融为一体,两个就成了一个,这样聚集再多极微也不能组成粗大的色法。若部分融入,极微尘就可以分为融入和不融入两部分,而失坏极微是组成万物最小单位的立宗。因此,极微尘只能以不融入的方式而存在,才能组成粗大的色法,自然无分、无碍就不成立。

2.以极微有过去、现在、未来三个时间段,怎么能证成其是无常呢?因为,极微有三个不同的分位,即过去未生、现在未灭、未来已灭,或过去新生、现在停住、未来毁灭,或过去生已灭、现在生未灭、未来未生未灭,等等。否则,其本体就不可了知或不存在,因为其三时不可得,或在三时中不可得故。因此,极微常有的观点是不合理的。

四、思维与辩论:

1.学习因明特别是《成量品》的必要性是什么?怎样“遣成果同似能破”?

2.请以理成立“唯独形名非是因”,并以之破除他宗之理。

3.详细分析“宣说彼之成立义”这一科判的内容。

本课科判(释量论·成量品广释科判 · 法称论师造《释量论》成量品 · 索达吉堪布译讲)。点科判名看 整门科判全图;点名旁讲者跳到该讲者讲解里此科判。

甲一宣说佛为量士夫
乙二是故说佛为正量
丙二破许自生量他宗
丁二遮破具量自在天
戊二破是一切之作者
己一无能立
庚二详细说明彼之理
辛一真实
壬一形义不能堪当因
癸二唯形是因不决定
随行所立故,果总亦能证,
而说相属者,异故他体过,
许是果等同。
壬二唯独形名非是因
唯见于种别,成立之名总,
证成非应理,犹如语言等,
是够故为牛。
欲说依他故,诸名于何者,
并非悉皆无,有彼若成义,
一切成一切。
依此而分析,淡黄派等许,
无常等之故,亦成无心等,
剥皮则死故,承许为具心。
事体若不成,此理若成立,
纵彼不成立,差别非能害,
如声依虚空。
名虽不成立,事成则成立,
如鸱枭派前,佛教徒宣说,
体等作能立。
当知彼错等,纵唯名无谬,
能立亦有咎,由事证事故。
如行故证牛,具手故证象,
此名之所诠,共称非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