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课
庚二破能立分二:一、破时的因——有为法实有;二、破念过去的能立因
辛一破时的因——有为法实有分五:一、观察有为法住不住而破;二、观察时有住无住而破;三、观察有为法与无常一异而破;四、观察住与无常力之大小而破;五、破住与无常同时俱有
壬一观察有为法住不住而破分二:一、正破;二、成立住无自性的能立因
癸一正破
问曰:时是实有,因为有安立时的因——有为法存在,依靠这些有为法的不断存在显现,即可了知时法实有,比如依过去现在未来的瓶子,即可无误证实三世时法的实有。
无常法怎么会有自性的住呢?而无有安住之法怎么会有实体呢?最初若实有安住之法,以后应永远无有异灭变衰。
有为法虽然于世间不断显现,然彼等并不能确立时法实有存在,一切有为法,其本身非实有之法,这从有为法是否有住留即可了知。一切有为法皆是无常,因彼等皆有所作而生灭不停,并无常恒不变之性,有为法既属无常,那彼等迁流变异不住,生起之后即不会有刹那的安住原状,而是迅速趣入第二刹那的状态,不会有真实的安住停留过程,既无安住停留,它们即无有真实坚固的本体。如果某种法实有本体存在,那么它在最初之时即实有安住,其后应永无变异衰灭的变动。比如说瓶子、柱子等物,如果它们最初就有自性实体,那么依之也就有自性成立的安住,其后不管因缘如何变化,它们仍会无有任何变动,因有自性之法永时不可能变为他性。而一切有为法,皆迁流变异不息,无有安住不变不坏灭者,所以彼等不可能存在实体,如是所依的有为法尚无实,能依的时法也就不可能实有,如同虚无的虚空中,不能存住实有的楼阁一般。
癸二成立住无自性的能立因
譬如无有一识,能了别二种义相;同样无有一种义相,为前后二刹那识所能了知。
对诸有为法刹那变迁,无有真实的安住,若从心识了别外境义相的事实中观察,即可无误了解这一实相。譬如有情在一刹那的心识若有安住,应能了别多刹那的不同义相,而实际中,有情一刹那的心识不可能了别一法的两刹那义相。心识是刹那变异之法,不可能有安住,它在了别其境相后,无间趣入变灭,当第二刹那的境相现前时,它已不存,只能由相续生起的另一刹那心识了知。心法如是无有安住,一切色法、不相应行法也如此,这些法之中的任何一种义相,若有安住,即可为前后二识乃至多刹那的心识所缘执了别,但是在实际中,“人不可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前后二识不可能了知一法的同一义相。色法等在生起之后,与之同时的心识可以了别此法,当第二刹那心识生起之时,此境相已为无常所变灭,不会有安住不变之分。从如上譬喻中可知,一切有为法,皆无实有的安住存在。但此处有疑:佛经中说过“当知色等五境,而一一境以二识能缘”,本论所说岂不与此教证相违吗?答曰:佛陀说过“诸行皆无常”的基本法印,若不许有为法刹那坏灭,即非是佛弟子,因而不论如何不能承认诸有为法不刹那变迁坏灭。此教证中所言的色等五境中,随一境能为二识缘执,是指五根识于第一刹那缘外境显现,而彼等自身无有分别念,所以继之生起第六识对此境加以分别。这是有情了知外境的特定方式,而非指前后二刹那识,能缘真实安住的外境,对此因明诸论中,广有诠释。若无有广博闻思者,对类似问题可能经常生疑惑,而佛陀圣者所说不可能有错讹相违之处,自己若不能以智慧明了诸经论密意,圆融诸说,也应极力制止自己的邪见。
壬二观察时有住无住而破
问曰:住有实体,因为它是现在时的能立故。若无有住,现在时即成无有,如是则坏灭一切名言。
如果时法本身以外有其余能依异体的住,住则不成为时法;如是时法无住,以安住无有故,其后的变灭也非有。
以住是现在时的能立,成立实有住法者,也是经不起观察的错误认识。如果许住是现在时的能立,现在时是住的所立,那么能立与所立不能是一体,只能是异体的不同法。时与住既然各成异体,住者非时,时法非住,时法中依然不能成立有住。而无住之法显然不会有毁灭,一种法若有毁灭,必然于毁灭前有一个生起安住的过程,若无生住,其法也就如同虚空一样,不会存在毁灭的过程。时法如是无灭无住,又怎么能承许为有实法呢?所以想以住是现在时法的能立,成立住是实有,依此实有住再成立时法实有的推理,若以住与时是否一体的角度观察,便能彻底推翻。于此应明了,时住一体则不能有能立与所立关系,以自身非自身之能立故,不能成立时住实有;时与住若异体,应成时法无住,无住之法也无灭,无住无灭之法同于虚空,非有实体。依自宗名言理论,只许有为法的生住异灭为假象,而非实有,若承认一切法缘起性空,则时法假象的生住灭相续,完全可以合理地建立,无有任何妨碍;否则,无论如何辩答,皆不免无法成立的太过。
壬三观察有为法与无常一异而破
问曰:住实有本体,因为住是无常故;若住无体,则不可能成立住的无常。
有为法与无常异体,有为法则不是无常;有为法与无常一体,有为法则应无有成实的住。
与上偈推理基本相同,此颂再从有为法与无常是一是异而破实有安住的立论。对方先提出住有无常,所以住实有本体,不然无体之法如虚空等,不可能有无常。中观师破:住等有为法与无常是一体还是异体?若许异体,有为法是有为法,无常是无常,如同盘子与乌龟一样,二者各不相干,那么有为法应成非无常,这显然有违圣教量,不能成立。如果承认有为法与无常一体,凡有为法即无常,那么无常的住等有为法,即不应承认有实体,不应承认真实有安住存在。无常之法刹那刹那迁流变灭,刹那生起即会无间变灭,不会安住延续至第二刹那,无有一刹那的真实安住存在。对于过去法和未来法无有实体安住,一般人容易理解,而对于现在法,人们经常会想:这些应该有安住,不然现在怎么会有显现呢?等等类似想法,其实都是没有观察才形成。若加观察,一般人心目中的现在,只是一种模糊粗糙的概念,如有的人执今生为现在,有的执今年今月乃至当下的时间为现在,但是即使执当下的一秒为现在,这个一秒仍非无分有实体安住之法,它仍可细分直至无分刹那,无分刹那无有本体无可缘执,故不可能有安住存在。若能了知内道中的这些正理,修学者定可打破常执,对诸行无常生起正信;而真正能了达无常教义者,无疑会断除实执趣入无生大空的实相之境,证得究竟解脱。因此,佛陀曾于诸多经典中,赞过观修无常的功德最为殊胜。
甲操杰大师于注疏中云:有为法与无常若是一体,那么凡有为法即无常,因此有为法非有自性的住。堪布阿琼于此解释稍异:有为法与无常若无二无别,无常法即非有实体,唯是一种无实概念,故实有安住也不可能存在。从无常直接推出万法缘生无自性,这是较为深入细致的推理。
壬四观察住与无常力之大小而破分三:一、无常若比住力小其后不应见为大;二、无常力若大则一切时中应无有住;三、无常与有为法同时或不同时则不成立
癸一无常若比住力小其后不应见为大
问曰:有为法在住的时候,住的力大,而无常力小,力小的无常不能摧坏力大的住,故有为法有安住,有安住则为实有。
如果有为法开始时无常力劣小,安住力强大,那么此二力又以什么原因,在后来现见成为与初时颠倒即无常力大住力小的情况呢?
对方提出,诸有为法在生起初时,其安住阶段住力强,无常力弱,因而安住能够存在等等。对此等辩答不用多加观察,以世人的现量即可了知其谬误,人们普遍现见无常力能摧毁情器世间的一切有为法,由此即可证明世间无有能胜过无常力者,所见与你等所认为的完全相反,对此你等如何解释,如何自圆其说呢?如果初时真的无常力弱住力强大,又是什么因缘使无常力增大胜过住力呢?不管从哪方面观察,你等的观点也无法成立。住力初若强大,则对此住法谁也无法损坏,不可能在后来成为无常所侵夺之法;而现见一切住法皆为无常所损,所以理应了知无常力比住力强大。
癸二无常力若大则一切时中应无有住
如果无常力遍及诸有为法体,且非为弱劣,则诸法应都无有安住;如果不是这样,则一切皆应为常。
如果承认无常遍及诸有为法,而且无常力非为劣小,能胜过安住力,那么一切法都应无有真实的安住。无常力大,即能摧毁力弱的安住,且无常遍一切时处的有为法体,以此任何时任何处,任何有为法都不会存在安住,任何有为法都应为刹那变灭无有实体之法。有为法无有实体,依彼安立的时法又怎么能成立为实有呢?龙树菩萨言:“物尚无所有,何况当有时?”若如上偈所说,对方许无常力弱,那应成一切法常住不灭。此处的“或”,是逻辑术语,特指上颂所说“无常初即劣”的相反情况。若无常力比安住力小,它就无法摧毁安住,以此一切法应安住不变,永无被无常摧坏之时,一切法应成常住之法。常住之法恒常无变,无生无灭无来无去,以此无法成立过去现在未来,所以也不能作为时法实有的能立。
诸学人当注意,论中所作的争辩,其表面所指是古印度当年的外宗行人,而实际上,凡是有此类执实邪见者,皆为作者的破斥对象。各自反观,其实我等凡夫的内心,在日常之中对五蕴、人我等诸法,皆不离实有执著,即使听闻过诸法无自性的中观法义,内心实执仍是隐现不绝。因此有心者应当尽心尽力,将论义融入内心,痛加对治实执习气,切不可视论中所言全是与他宗论战,与自己无关也!
癸三无常与有为法同时或不同时则不成立
无常如果与有为法恒时俱有,安住相则应恒常不存在;若有不然,彼等有为法应成原先为常住,而后是非常住之法。
再从另一角度分析,无常与无常的所相——有为法是同时俱起,抑或不同时呢?如果无常与诸有为法恒时俱有,有为法生起时,无常也如影随形般同时俱起,那么应承认一切有为法无有安住相的存在。因无常与安住不可同时俱存,有无常迁变则无有安住不变,二者性相完全相违,如水火不可同住。因此诸法若恒有无常相,则应恒无安住相,无安住则不能成实有,如前所述。如果对方不承认这样,而是选择另一种,许有为法与无常不同时俱起,因无常是依有为法才有现起的一种法相,故不可能先于有为法,对方只能承认有为法先有,而无常后起。一旦如是承认,矛盾就会暴露出来,因为彼法先非无常,是常住不变的法,而后是非常住法,如是在一相续法上具两种相反的性质,这是决定不可能存在的事情。堪布阿琼云:若一相续法有十刹那,你等认为前九刹那是安住,而最后一刹那是无常,这样承认有两种过失。一是若第一至第九刹皆安住,即有有为法成常法的过失,因初刹那生起能住于第二刹那,此法即成常住不变法;二是从第一刹那到第九刹那皆安住无变,那么从第九刹那到第十刹那变为无常,即成无因,无论如何也找不到理由。以此正理,诸学人也可观察,现代哲学派中有所谓的量变质变规律,彼等许一法从生起到变为另一性质的法之间,只有数量变化,至最后位时,即会发生根本性质的变化,此等理论实与本颂中所言的“先常后非常”相同。
壬五破住与无常同时俱有
如果有为法与无常同时俱有,而有为法又决定实有住者,那么无常相应成虚妄,或住相应成虚妄不实。
如果承认于有为法上,住与无常同时俱有,有为法既无常,又实有安住,这种情况不可能存在。有为法若是无常,则与无常相反的常,不可能同时真实存在,若说有住相,那也只能是分别心前所显现的一种虚妄相;或者假设有为法实有安住,其相违的无常相即不能成立,应成虚妄计执。于同一法上,若说有这两种截然相违的法存在,要么无常为妄计,要么安住为妄计,而不可能二者都实存不虚。一般人认为现在法正在显现时,其外相有安住,而内相有无常迁变,这是一种对立统一体。若许诸法有实体,于同一实体中,不可能存在无常与安住两种相违相互能摧灭对方的性质,否则实体法应成有变动的无实法。大疏中言:如果承认诸有为法虚幻无实,那样无常与住则能同时俱有,否则于实体法中,不可能同时和合具有无常与安住。当然于虚幻无实法中,同时具有的无常与住,也唯是分别施设名言假立,能于此理深入思维者,定可破除种种实执。
辛二破念过去的能立因
问曰:时是实有,因为依过去法即可证实过去时的存在。过去法可以依有过去的忆念成立,如佛陀也说过“过去世作过如是如是事”,而且每一个正常人皆有过去时的忆念,因此过去法等现量可成立实有存在。
已经见过的法不会再见,不能在后来生起缘前境的心识,所以只是虚妄的心念,缘虚妄无实的境生起过去的回忆。
忆念过去也不能成立过去实有,对过去法的回忆,本身即是虚妄无实的事情。人们在过去已经见过的事,在现见之后即已无间趋于无常变灭,之后不可能再显现,已经灭尽的境,如同石女儿、虚空无体,所以不可能再被人们的根识缘执。因而人们对过去法的忆念,其实只是虚妄心识中的一种幻现,是因缘聚合所出现的一种虚妄景象,而非真实缘依过去境生起的心念。忆念过去是心识中的一种习气显现,比如说我在童年作某种事,即在心识中留下了这种梦幻般的习气种子,因缘成熟后,心识中便会显现这种虚幻的景象。这种显现,如同水月一般,天上的月亮并没有在水中,然而水中月的显现却宛然不灭;同样,过去的法虽然现在不可能显现,然而记忆中的幻相却明朗清晰。因而应了知,所忆念的过去法之中,并无稍许真实存在,如是如幻如梦无实体之法,也就无法成立过去时实有。有情在当下所见所闻的一切,如果仔细观察,其实都是虚妄心识缘虚妄的境相生起的幻觉,如同梦中所见的一切,皆无实体,《天王护国经》中言:“诸法无自性,虚妄不可靠,如蕉无实义。”若能从内心了达这些法义,如梦如幻的境界一定可以得到,执诸法谛实的轮回苦因,依此即可迅速铲除。
脚注
1 对立统一体:如今世间论典中称为对立统一规律,许一事物中既有矛盾对立,又有统一,因而无常与安住都存在。若稍加观察,这种观点只是一种模糊笼统的说法,实际上无法成立。若许一体法则不应存在矛盾对立分体法,若许对立,则非为一体法;世人根识前的对立统一相,是一种没有经观察的虚妄相,绝不应承认为真实。
庚二破能立分二:一、破时的因——有为法实有;二、破念过去的能立因
下面讲第二个问题:破能立,成立时间实有的能立,从它的原因、根据方面直接去破斥的。虽然前面在破斥时间本体的时候,没有离开破斥它的能立的,但是主要的落脚点是在破斥时间的本体上面,破能立是附带的。这个时候主要角度就放在破能立上了。
辛一破时的因——有为法实有分五:一、观察有为法住不住而破;二、观察时有住无住而破;三、观察有为法与无常一异而破;四、观察住与无常力之大小而破;五、破住与无常同时俱有
壬一观察有为法住不住而破分二:一、正破;二、成立住无自性的能立因
此科判是从有为法有无本体角度破斥的,观察有为法是否有住的问题,有住才能成为时间的能依处,没有住就没有办法安立有为法了。所以首先观察有为法有住无住而破斥的。
癸一正破
有些人有这样的观点:他们认为时间是有的,为什么呢?因为这个有为法存在的缘故。那么这个是怎么安立的呢?他的主要根据我们必须要了解,他就是说一个地方的有为法没有了,其他地方的还有,这个有为法一直是这样存在的。中国的有为法,或者日本的有为法等等,乃至于整个轮回的有为法,都在不断地存在、显现,就这个角度来讲,有为法从总体来讲它就是有的。有为法总的相续有的缘故,所以依靠有为法的时间,绝对是常住的,就是因为这个有为法它一直都有,一直都存在,哪个地方都有有为法的存在,这个有为法一直存在,所以说依靠他的时间也应该有的,就是从这方面了解的。
那么在这个颂词中破的时侯,是观待一个一个有为法进行破斥的,只要是有为法,它就是无常的,只要无常就没有住,既然没有住,时间就没有办法依靠,从这个角度来讲。
在颂词当中,他们没有直接提到他们总的观点,总的观点没有观察到,既然这样的话,我们也可以做一番补充的叙述。他们的观点是什么呢?他们认为虽然每一个单独的有为法都是生、住、灭的,但是整个有为法是没有生住灭的,是常住的,一直存在,他是从这个方面安立的。
那我们怎么破除呢?你这个总的有为法,它的基础是什么?我们观察的时候,总的有为法的基础肯定是离不开每一个每一个有为法的,绝对是离不开的。总的说我们现在有几十个人,我们是一个整体,按照他们的意思,这个整体是不能破的。虽然每一个人都是这样的生住灭,都有无常,但是整体是怎么样都存在的,这个人不在,还有其他人可以补充进来,所以整体老是这么多人,因为这个整体不变化的缘故,依靠它的时间也是不变的。但是这个怎么破呢?你这个整体,我们说实际上是一种假名,这个整体实际上是观待每一个人安立的,离开了每一个人的体相就没有整体。
这个颂词就是这样破的,把每一个体相都破掉了,单独分开的时候,只要是有为法,就有生住灭,每一个法都有生住灭,整体的法也是一个生住灭的体相,所以说从这个角度安立不上。这个理论在讲记当中没有提到,所以这个方面补充附述。把这个了解清楚以后,我们真正趣入这个颂词的时候就知道了,在颂词当中破每一个有为法的体相,每一个法的体相破斥之后,那么在一切法合计之后,也不可能有真实自性的法,既然没有自性的法,时间就没有办法依靠了,从这个方面安立的。
下面观察的时候,首先是正破 :
“无常何有住”,这样的有为法, 它是一种造作的体性,是有生住灭的体性,通过因缘所创造的。既然它是一种所作性,它肯定是无常的,这是没办法避免的,只要是所作性就是无常的。因明对这个问题就是这样抉择的。既然是一种无常的法,那么又“何有住”呢?这样有为法的体相上就没有安住,没有一个实有不变的安住。
“住无有何体”如果住都没有,“何体”是什么意思呢?那么有为法的体性在哪里呢?有为法的体性就没有办法安立是实有的。如果说有为法的体性都没有的话,那么依靠它的时间又怎么安立实有呢?因为他们认为这个有为法是产生时间的因,科判当中讲得很清楚,有为法是产生时间的因,如果把产生时间的因都破掉了,那么这个果也没有办法安立。所以说有为法根本就不是一个常住的法,完全是一个变化的法,变化的法没有本体,所以就没有办法安立。
下面两句从反方面观察 :
“初若有住者,后应无变衰”,如果不承认无常的体性,认为是常有的,一个有为法,如果说最初的时候,它有住的话,“后应无变衰”,如果它有一个自性的住,最后就没有衰变的过程,没有变异,最后就不会灭。那么这个观点你能不能承许呢?不敢承许。外道也不敢承许一切法产生之后永远不灭。比如说这个蜡烛,蜡烛点着之后,如果刚开始有自性的话,永远不会灭了,买一根蜡烛就够了, 一直点到未来,一直点到生生世世。这个他们不敢这样承许。就是因为他们见到一切万法有生、有住,有住就有灭,肯定是这样。火焰刚开始点着的时候,点着的时候就叫生,中间的还没灭的时候有个住的过程,最后它的因缘尽了,灯油烧尽了,灯芯烧尽了,因缘尽了,灯自然而然就灭的。这是任何一个牧童,任何一个农民都知道的道理,外道也属于是有智慧的人,也是不敢这样承许。发太过的时候,他们肯定必须要接受这样的观点,如果你承许这个法没有生住灭,就成了常住法。但这是不敢承许的。
癸二成立住无自性的能立因
第二个问题,主要是安立住无自性的能立,中观宗安立住无自性,从根据上进一步进行抉择的。
这里从能知、所知两个角度去观察。“识”就是我们能了知的角度,“义”就是所了知的角度。这个地方为什么说这个问题呢?这个颂词所表达的真实含义,核心意义说明什么呢?“识”和“义”两者都是变化的、无住的,他要得到的最后这个结论是,能了别的识和所了别的对境,这二者的全部都是不住的。既然这两者都不住,那就没什么法了。有时候是分两种法的时候,一个是能了别的,一个是所了别的。像这样两者都没有体性的话,那么其他的法,我们都可以推知绝对也是没有体性的。
这个颂词主要从这个方面应该了解,观察“识”和“义”都没有住,既然没有住,那么时间常有的依靠处就没有了。总的观点知道后,必须在颂词中进一步了解真正的根据是什么?
“譬如无一识,能了于二义”是什么意思呢 ?就是一个识同时了别两种义,像这样的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为什么不可能发生呢?因为讲记讲得很清楚,如果说识不变化,能够安住的话,这个识就可以了别二义了。两种外境在一个时间中都可以了解,因为一个时间不是刹那刹那变化的,它是要有停留的,是住的,既然住的话,它的时间是很充裕的,不是刹那变化,很充裕的,所以说先了解这个,然后了解那个,再了解第三个,像这样就可以了解很多的意义,“能了于二义”。如果识能够住的话,就可以了别二义。
实际意义上识不能够了别二义。为什么呢?因为这个识是刹那变化的,每个刹那都在变化,所以一个识在一个刹那当中是不能够了别两个义的,只能了别当时对境的这个义。了别完之后再要去分别的时侯,那就是第二个识了。我们有时会说回忆,那根本不是一个识的本体。一个识在同一个刹那中,不可能了别二义的原因,就是因为这个识在变化,主要的根据就是这个识在不停地变化,每一个刹那都在迁变,所以在一个刹那当中是不可能了别两个义的。头两句主要从识无自性、无住的角度观察的。
后两句“如是无一义,二识所能知”,也就是反过来讲,所了别的对境就叫做“义”,没有一个义是两个识同时可以了知的,是绝对不可能存在这种现象的。观察的时候,如果义能够停留,它不是刹那刹那迁变的,它有停留,两个识就像一个人的相续中的两种识就可以了别它。前面一个刹那的识,后面一个刹那的识,这两个识可以对一个义进行了别,就因为这个义停留了,有足够的时间,让两个识缘一个义。如果停留的话,这是可以的,前面的识和后面的识都可以同时缘一个义。
但实际意义上是什么?前面已观察了诸法无常,已从细无常方面抉择了,每一个所了别的法,每一个有为法,都是刹那刹那生灭的法,绝对中间不可能有丝毫的停住,你所了别的义也是这个道理。既然义没有停留的时候,所以处在当时的那一刹那的时候,只能有一个识去缘它,然后第二个识再去缘的时候,就变成第二个义了,因为它刹那刹那不断地迁变,所以一个义不可能有两个识去了别。
头两句从识的角度,无自性、无住的方面讲;三、四句从义无自性、无住的方面讲。既然识和义都不住,那么还有什么其他的法呢?确确实实就没有了。
这个方面,就在世间的比喻当中也讲了,一双脏手不可能在同一条河中洗两次,这是世间人都很清楚的。为什么呢?就是因为这条河它不断地在流,你洗一次,再想洗一次的时候,这个河流早都流走了,不可能是同一条河。有些人认为是同一条河,昨天我看的是这条河,第二年还看到的是这条河,根本没变化的,这是很粗大的相续,很粗大的观察方法。实际上真正有智慧的人,他在观察这条河的时候,如果真正是一条河,它就永远不会变化,但是因为这样的河在不断地往下流,不断地迁变,你正在洗手的这个地方,再想把手放进去的时侯,前面微尘的水早就流走了。
同样的道理也可以这样了解,我们承许能立的因,为什么住无自性?就是从识不住,义不住这个角度了解,实际上是没有办法安住的。这里就是从有为法无自性这个方面抉择的。
壬二观察时有住无住而破
这个科判观察时间是否有住。这个地方也是针对其他人的一些观点,其他人相续当中有执着,所破的就是执着。为什么我们一再要强调这个执着呢?实际上在法界的体性当中,这一切法是从来没有产生过的,所以从所知的角度,法界的角度,不管是众生还是佛陀所见到的,同时所见到这个东西,或者六道众生所见到的东西,根本没有变化过,全部都是法界的自性是什么样,它就是什么样子。
但是为什么见到不同的东西呢?就是因为自己相续当中有很多不同的变化,相续当中罪障很重的时候,你就看到很不清净,你相续逐渐清净的时候,清净到什么程度呢?清净到佛位的时候,佛位的罪障是最清净的,完全没有罪障,他看到的是最清晰最真切的,看到的是真正的从来没有改变过的法界自相,那么从这角度我们可以知道,这个法界丝毫就没有变化过,我们所看到的一切,全部观待自己内心当中的分别念,或者罪障等等。
所以我们修行的时候,就是从内心当中去修行。所以就要破执着,就是破自己相续当中的执着。那么有些人就会说,执着破了,但是破了之后还是看得到。这方面我们说还是没入道,现在正是在闻思位时候,因为这些种种的法是从相续当中,分别念所形成的习气而显现的,什么时候我们相续中的空性智慧能够对治习气了,把习气灭掉之后,就从严重的实执转成微薄,从微薄到彻底不现,就像佛陀所见一样。所以我们必须要了解这是破我相续当中种种执着的。破斥外境也是为了断除相续当中的执着,实际上没有其他的方法。
那么这个时候观察,他们认为时间是有的,因为时间是依靠住安立的,就是因为现在住存在,世间的人现量了解住有,既然现在住有,依靠它存在的常有的时间也是应该有的。他从这方面进行观察的。下面破斥 :
这也是两个方面,从一体、异体观察,这是最利根的观察。为什么观察一、异体?因为很多有实执的宗派,他们都认为有一个实有的法。既然有实有的法,那么就用一体和他体的关系进行观察。
一体方面是完全不敢承许的。时间和住不能够安立是一体的。为什么不能安立一体呢?因为你承许能依所依的关系了,既然承许了能依所依的关系,就不可能是一个本体的。比如桌子是所依,桌子上的东西是能依,既然是承许能依所依的关系,肯定是两个法,两个法互相观待,你观待我是能依,我观待你是所依。肯定是两个法,才能互相观待,成立能依所依的。这个时候如果成立时间和住是一个本体,那么不可能成立能依所依的关系。盘子和盘子里面放的东西,肯定是两个不同相续的法,完全是他体的法,这个时候才可以承许是能依所依的,一个法上面是不能安立能依所依的关系。
有时候可能这样想,比如说一根柱子上面,柱子是所依,它上面的无常和所作性难道不是能依吗?我们说这样的能依所依,完全是假立的,完全都是无自性的法。一个柱子上面,柱子是它的所依处,然后柱子上的红色,柱子上的所作性,柱子上面的无常性,这方面可以说是能依。如果是无自性就可以成立;如果有自性,时间是自性实有的,住也是实有的,有自性的,这两个完全就是实实在在有的东西,不可能成立能依所依的关系。在一个法上绝对不可能安立。前面那个柱子,是从一个法的不同侧面进行安立的。那么这个时候你就没办法安立,实有的法,两个实实在在的法,就没有办法安立。也就是说一个本体不能成立能依所依的关系。
那么是不是两个本体呢?颂词当中这样观察,“时若有余住,住则不成时”,如果时间是有余住的话,也就是说时间和其他的住是分开的,是异体的法,如果是异体的法,“住则不成时”,住是一个安住的体性,不灭的、不坏的体性,现在法的体性。住是什么呢?是现在,就不是时间,因为他们两个是分开的,肯定是这样承许的,两个分开的法,瓶子不是柱子,柱子不是瓶子,张三不是李四,李四不是张三。如果分开的话,住也不是时间,时间不是住,那么二者就成了完全没有关系的两个法。
这个住前面已经破掉了,根本没有一个实有,住不是实有,时间依靠什么安立的呢?这样就破除了时间是能依,住是所依。所依处已经破掉了,那么能依的常有的时间就没办法安立了。
下面还有一些过失,“无住住无故,后灭亦非有。”前面已经破斥住是不存在的,“无住”首先说出这个观点,然后“住无故,后灭亦非有”是理论,就是因为这个“住无故”,住没有的缘故,后面的灭也是没有的,因为灭要观待住,我们说这个蜡烛灭了,为什么安立它灭呢?就是因为它刚开始着起来了,刚开始有燃烧的体性,它在着,最后灭掉了,肯定是观待它前一刹那着的时候,叫灭掉了。如果根本没有着过,那灭是谁的灭呢?没办法安立。所以如果住没有,灭也没有。如果灭没有,那么时间的体性就没有办法安立,或者住的体性就没有办法安立了,因为没有生住灭了。
有些人就会想,没有生住灭那就是常有了,正好。如果生没有,住没有,灭也没有,我们说这个法根本不存在。那你安立住实有,时间实有,如果是实有的法肯定有一个本体,那么本体是要通过因缘和合产生的,所以要成立一个法实有,必须要观待它的本体,有了本体才安立实有。比如说这个人,我们所观察的对境,这个人的基础有了,我们才观察这个人是实有还是不实有,如果这个人根本就没有,我们观察他的实有不实有就没有意义了。如果生住灭都没有,一个法根本没有办法安立。你说你这个法是实有的,住实有的缘故,时间是可以安立实有的,全部都是颠倒执了。从这个方面就彻底破尽了,时间根本没有一个依靠处,就不可能成为实有。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甲一初义;甲二、正释论义;甲三、末义。
甲二正释论义分二:一、总义;二、别义
乙二别义分二:一、明依世俗谛的道次第;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
丙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分二:一、广释胜义谛;二、造论宗旨和断除敌论余诤
丁一广释胜义谛分三: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二、别破有为法实有;三、破生住灭三有为法相有自性
戊二别破有为法实有分五:一、破我;二、破时实有;三、破所见实有;四、破根境实有;五、破边执
己二破时实有分二:一、破时体实有;二、破能立
第十一品 破时品
庚二破能立分二:一、破时的因——有为法实有;二、破念过去的能立因
辛一破时的因——有为法实有分五:一、观察有为法住不住而破;二、观察时有住无住而破;三、观察有为法与无常一异而破;四、观察住与无常力之大小而破;五、破住与无常同时俱有
壬三观察有为法与无常一异而破
就是讲有为法和无常到底是一体还是他体的方式进行破斥的:
有些人认为有为法是存在的,就是因为法上面具足无常的缘故,为什么说法具足了无常的缘故,法就应该存在了呢?就是因为有无常,所以说他们推知,无常所依靠的有为法是存在,就是住的。那么如果根本没有一个法的住,或者有为法根本就没有,那么它上面哪里有无常存在呢?那根本就没有办法这样安立了,就是因为有有为法的缘故,无常才可以在上面具足,所以说从这个角度观察的时候,住应该是有的,如果住有,它就成为实有。
从这个颂词进行观察的时候,对它进行破斥,也是通过有为法和无常是一个本体,还是两个体来观察。
首先“法与无常异,法则非无常”,如果说这个有为法和无常的本体,是一个他体的体性,根本不一样的体性,既然是不一样的体性,“法则非无常”,那么这个时候是他体的缘故,有法就是有为法,无就是无常,两者没有什么关系,如果是没有关系的话,我们就可以知道无常是离开有为法存在的,那么这个时候“法则非无常”。为什么这样讲?就是这个有为法离开了无常,既然这个有为法离开了无常的体性,离开了无常的体性成了什么呢?就应该成为非无常,也就是说应该成为常有了。
那么这个常有敢不敢承许呢?不敢承许。世间上的一般人他也不敢承许,一切有为法都是常住不灭的。外道也不敢承许,因为违背现量的缘故。内道的行人也不敢承许,一方面违背了理证,违背了现量,再一方面也违背了教证,因为佛陀在经典中再再宣讲了诸行无常的道理。既然这样的话,就不敢承许有为法是非无常的,是常有的。所以说有为法和无常是分开的他体法的话,那么这个法就应该成为非无常的常有法。这是一个角度,比较容易理解的。
第二个方面,“法与无常一,法应非有住”,如果说有为法和无常是一个本体,一个体性,“法应非有住”,像这样的有为法,也不应该有住。这个住是什么呢?就不是刹那变化的,而是安住一段时间的,就称之为住。但是有为法上面会不会有住呢?不可能有住,就是因为有为法和无常是一个本体,是一个本体的话,就没办法分开了,没有办法分别,既然没办法分别,可以说这个有为法就是无常的,而这个无常,会不会有住呢?绝对不会有住的。既然无常,就刹那刹那变化,刹那刹那生灭,刹那生灭的无常和没有刹那生灭的安住,是完全不相同的。所以说“法与无常一,法应非有住”。那就不可能有住了。
这个颂词进行了很殊胜的抉择,有为法和无常是一体还是他体?不敢承认是他体,如果这样,有为法就变成常有了;如果承许是一体的话,必须要舍弃自己的宗派,必须舍弃你认为的有为法是常有的,有住的缘故。
这样观察好之后,讲记当中也提到过,如果把无常的理论运用的比较自如的话,那么,通过这个无常的理论,他就可以趣入到缘起性空当中,了解一切诸法为什么都是无常的呢?就是因为是因缘和合,就是因为是这个缘起性空,所以说才有这样子的无常变化,否则的话,就根本没有这样的一个变化。因此通过直接抉择无常,打破常执,就可以趣入到空性的教义。
这方面可以针对利根者,如果根性很利的话,他就可以马上思维到,实际上这一切无常的法,完全是一种性空的道理,完全没有自性的道理。如果不是这样的利根器,那么就还要进一步抉择,一切诸法都是刹那刹那变化的,都是无常的,那么它为什么是无常的,这个要抉择,就是因为有不同的因缘聚合,有因缘聚合,通过因缘力的产生,就可以在这个世界上显现,但是正在显现的同时,就是因为因缘聚合而产生的,所以正在显现的时侯本身就是性空的,本身就是没有自性的,所以从这个角度就可以趣入胜义谛,趣入空性。因此这样的方式是很殊胜的。
如果像这样的有为法本身就是一种幻化的体性,本身就不存在实有的体性,那么在世间当中,在名言谛当中,我们说这样的无常法还没有完全灭的时候,已经生了还没有灭的过程,就可以假立为是有安住的。既然有生住灭,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在抉择它的体性时,正在显现没有灭的过程,不经详细的观察,没有胜义理论进行观察的时候,这样在我们的分别心面前,可以说这个有为法正在住。如果这样进行观察之后,就没有这样的过失了。
否则如果没有进行这样的抉择,有些人在破斥这个论点之后,就会想到在世间名言中,确确实实有为法的体性就是生住灭的。那么中观宗是怎么承认的呢?如果用胜义理论进行抉择,进行观察的时候,住绝对是无有的,绝对没有自性的。如果在不观察的情况下,中观宗没有以胜义理论观察,如果随顺世间的观念,可以说是有住的。为什么有住?就是因为他承许无自性,承许虚幻的体性,在这样的过程当中承许有住,也就是说正在承许有住的时候,实际上它的本性也是虚妄的。就是因为中观宗的前提是,这一切都是一种因缘和合显现的法,既然有这样的前提,我们就承许有住,这个住也是无自性的,就避免了这样的过失。否则的话,如果前提是实有,而且认为有住,那么绝对不会变化的。中观宗的前提它是因缘聚合的,无有实在的东西,无有实在的东西正在住的时候,它自己也是没有体性的,完全是空性的。
这方面直接是破边执、常执,间接方面可以说是中观宗建立自己的名言,如果承许如梦如幻,承许缘起性空,这方面可以安立生住灭的体性。以上是第三个科判的内容。
壬四:(观察住与无常力之大小而破)分三:一、无常若比住力小其后不应见为大;二、无常力若大则一切时中应无有住;三、无常与有为法同时或不同时则不成立。
癸一无常若比住力小其后不应见为大
如果说刚开始无常的力量小于住的力量,那么最后就不应该有无常的力量超胜的现象。有些人就会这样想,无常和住的力量比较起来,无常的力量是很微弱微小的,既然微小,那么住的力量就大,那么就应该有住的自性,有为法的住就是有实性的,有常有的自性。
那么针对这样的观点,我们这样分析:
“无常初即劣”,无常刚开始伴随着有为法产生的时候,一旦有为法产生之后就会有住,生了之后第二刹那就会有住。生是一个刹那,一个刹那开始之后,从第二刹那开始直到灭尽之前,这个过程都叫做住。无常伴随有为法产生的时候,如果说住的力量非常强大,而无常的力量在有为法的上面,二者相较,无常的力量很微弱,就是“初即劣”,“住力若强大”,就是在有为法的体性上面安住的力量是很强大的,也就是说住的力量已经胜过了无常的力量。
如果有这样的情况,“此二复何缘,后见成颠倒”。那么后面有什么样的因缘,“后见成颠倒”呢?在最后要灭的时候成颠倒,成了什么颠倒呢?无常的力量就强大了,而住的力量就微弱了。如果住实有,是一种真正有自性的法,它绝对不会有这样的变化,刚开始能力非常非常强,最后的能力很微弱很微弱,然后就被无常的力量胜过了,不应该有这样一种现象出现。
如果你承许刚开始住的力量很强,但因缘尽了,逐渐逐渐微细的话,这样就不对,比如像声音就是这样,刚开始大声喊的时候声音是很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地弱下去,慢慢地就消失了。是不是像这样呢?如果像这样,那就不是有自性的法了。那就是绝对观待因缘,有因缘的时候,力量就很强大,因缘消失,住的力量就很微小。如果这样承许就说明,住是通过因缘产生的缘故,根本是没有自性的法,或者说住的本性或本身,如果有从强大到弱小的变化,也就说明它无有自性,因为在不断变化的缘故。所以这样承许就是不对的。
那么无常是通过什么力量从弱小变成强大的呢,这也是没办法抉择的。如果你刚开始承许无常的力量弱,住力强大的话,那么最后为什么会变成无常的力量很大,而住的力量很微弱?这样没有办法安立。
为什么这样抉择呢?这就是世间的名言,世间人共同所见的。也就是说和中观宗辩论的对方,他自己也是这样承许的,不管任何法,最后都要幻灭,这就说明无常的力量是很大的,无常的力量把一切法都幻灭了。幻灭了什么呢?一切有情界,和一切是器世界。在《俱舍论》中讲到,到了坏劫的时候,一切所有的器世界,都要被火、水、风吹灭,第四禅虽然没有被三灾所灭,但是它自己也是跟随有情的生灭而生灭的,所以说全部是无常。为什么无常?为什么坏灭?就是因为无常的力量是很大的,它的力量可以把一切坚固的,我们所认为的这么坚固的须弥山,山河大地这么坚固,全部都把它毁灭了,所以无常的力量大不大呢?是非常非常强大的。
器世界是这样的,那么有情界呢?更是这样的。像色界、无色界的天人,他们可以住世很多劫,八万大劫一直安住,一直这样住世享受快乐,那最后他们为什么还会死亡?就是因为无常的力量是很大的。
在很多论典和小乘的讲法当中也是这样提到的,比如他们说到无常的力量使世尊趣入涅槃。所以说圆满了一切智智的佛陀世尊,也要趣入涅槃,就说明无常的力量是绝对非常强大的。这个方面是大家能够见到、能够思维的共同道理,所以说无常的力量是非常强大的。那么这样就不该承许,刚开始住的力量非常强,无常的力量很弱。
那么如何承许才能符合名言呢?也就是说无常的力量刚开始就是强大的,只不过众生见到法正在安住的时候,认为不坏,无常的力量没有显现出来,这是一种妄执。实际上一切法刚开始生的时候,第一刹那一生,就伴随着灭,第二刹那又生,然后再灭,都是生灭无常的体性,没有一个常住法的存在。
这个方面就抉择到了破除住是常有的,从另外一个角度抉择到了无常的力量。所以对修行人来讲,如果在相续当中通过这样一种理论进行安住抉择的时候,就可以了解现在的享受,自己的韶华,自己种种的圆满,现在正住的时候都胜不过无常。
我们观察器世界和有情世界,这是一个总的整体的观察,如果单单把自己的分别念,自己的思维,放到总的器世界和有情世界,好像就忘了观察自己,所以现在把矛头转过来指向自己的时候,我们就会观察到,现在许多人都已经三十多岁四十多岁了,有些是二十多岁,我们正在安住的过程中,肯定这个无常的力量是非常强大的,如果智慧不够深细的话,就会认为现在我正在住,我现在的青春是很美满的,我现在的受用是很多很多的,像这样是不会改变的,很多时候就会产生这样的妄执,如果产生这样的妄执,就不会对修法产生很大的很浓厚的兴趣。
所以说必须要用这样无常的理论来观察,自己的安住,现在的房舍、钱财、种种的受用等等,这一切全都是靠不住的,最后绝对要趣入坏灭的,这就是无常的力量。因为这个无常的力量非常强大的缘故,所以每一个人没办法避免。既然是这样,那应该怎么办呢?必须要修持死亡的时候有利益的、殊胜的教法,这才是真正有利益的。
博多瓦尊者也讲过,很多修行者都在讨论遮不遮遣现分的问题,就是抉择空性的时候,这个显现到底遮不遮破,他说我遮遣现分的大法是什么呢?就是无常。其实真的把这个教义好好思维的时候,真的是加持力非常大的,为什么?因为一思考到自己的身体是无常,然后器世界都是无常,这个时候就断绝了对外面色法的追求。一断掉对有情界,对自己的身体,或者对色法的追求,那么这个现分遮就被遮除了。这样的显现分根本就不会实有,自己根本就不会去贪执,如果不去贪执,自己的修法确确实实就是一种大进步。他的意思就是说,你不需要讨论空性方面是怎么样?遮显现分而破,还是不遮显现分破,你真正内心能够产生这样念头的时候,实际上就已经遮破现分了,像这样显而无自性的见解,已经在自己的相续中已经引发了。所以从这个方面抉择的时候,真正的像这样的理论是非常深的,这个教言是很深的。因此为什么很多经论中提到要修持无常,就是这样的。从这方面讲到了很殊胜的教言。
我记得上师讲《开启修心门扉》的时侯,他就提到了宁玛派的传统是什么呢?宁玛派的传统大家都知道是修大圆满为主的,但是,就是老人家讲的,修大圆满的时候,必须要有无常来配合的,为什么这样讲?你没有无常的念头,今天你修大圆满,明天你就不会修了,像这样的话就会生起常执,你就不认为生命马上就会穷尽,所以你今天修了,明天就不会修,修大圆满就会中断的,中间会出现障碍,出现违缘。如果说你每天修大圆满之前,你能够修无常,无常的念头在鞭策你,就是因为无常的缘故,所以要经常安住大圆满,每天都要修大圆满,不断地修持,不断地串习下去。
当时我听到这个教言的时候,真正觉得非常殊胜,以前怎么也没想到这样的理论,实际上像这样的理论就是显而易见的,本身来讲是很明显的,但是由于自己的劣慧劣分别,就没有观察到这一点,上师一讲的时侯,确确实实是这样的。如果以后要修大圆满的话,必须要配合修无常,就是因为相续当中无常观生得好,所以每天都要修,时时刻刻都要修,一旦有机会的时候就要修持,吃饭的时候也这样安住在相似的境界中。真正打坐的时侯,就是通过禅定来摄持,这就来自于什么呢?你能够持之以恒的修持,就是来自于无常的鞭策。真的当时听到这个教言时收获是非常大的。
癸二无常力若大则一切时中应无有
如果说无常的能力是很大的,那么一切诸法都成了非常住。
如果无常的力量,从始至终都不是很下劣,都是很强大的话,那么一切有为法都不应该有住,前三句是从这个角度讲的。第四句讲, 如果不是这样,如果不是这个道理那就应该成为一切常有。
首先我们详细分析前三句的内容。“若遍诸法体,无常力非劣”,不管是哪一个有为法的本体上面,“若遍诸法体”,就是遍于一切有为法的本体,不管是哪个有为法,只要是因缘和合产生的法,在遍满一切有为法的法体上,无常的力量“非劣”,“非劣”就是力量非常强大,所以“都应无有住”,所以这一切有为法都没有一个实有的住。就是因为无常的能力很强大,遍于一切有为法的缘故,所以从这方面抉择的时候,一切有为法都成了非常住的法,这是从正面进行观察的。
从反面观察,“或一切皆常”,如果你不承许无常的力量是很强大的,无常的力量自始至终都弱于或低劣于住的话,那么一切都应该成为常住。因为它的力量没有办法胜过住的缘故,从反方面讲,一切有为法都变成常有。这是不敢承许的。
这个颂词从正面、反面两方面进行抉择,一方面可以从整个有为法,一方面从分别有为法,都是可以这样观察的,一个一个有为法,都丝毫没有常住的体性。如果把前面一个颂词通达之后,那么这个颂词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癸三无常与有为法同时或不同时则不成立
这个科判主要讲,无常与有为法同时产生,或者不同时产生都不合理。
这个小科判和前面总的科判对照下来不太相同,小科判讲得比较全面,比较容易帮助理解这个颂词的内容,也就是无常和有为法,不管是同时产生还是不同时产生都不合理。同时产生不对,非同时都不对,那么就应该承许什么呢?就应该承许无自性的法。无自性的法就不需要观察同时不同时等等,很多很多的理论,很多的过失都没有办法安立在无自性的法上。
就是因为承许有为法是有的,是常住的,所以和无常同时产生是有过失的,不同时产生也是有过失的。因此应该从这个方面了解它的真实意义。
“无常若恒有,住相应常无”,首先从同时方面进行观察,什么同时呢?无常和有为法二者是同时显现的,如果同时显现的话,那就说明无常是恒时有的。有为法存在的时候,无常的体性恒时跟随它,和它是同时产生的。既然这个有为法自始至终都是被无常所跟随,再说明白一点,有为法的体性本身就是无常的话,如果自始至终都是无常的话,在这个有为法上面哪里有住相呢?也就是说“住相”是恒时没有的,恒时“应常无”,而不是断断续续的,有时是无常,有时候不是无常,并没有这样两种体性,就是因为前提是有为法和无常同时俱有,所以这样的话,有为法存在的时候,无常就恒时具足,既然这样,那么就“住相应常无”,这个住相在有法上自始至终都没有,全部都没有。一个有为法,自始至终从显现到灭的时侯,在中间完全没有丝毫有自性的住。
了解了这个颂词,就非常明显,非常有能力遮破我们对诸法有住的执著,这个颂词讲得很清楚。“无常若恒有,住相应常无”,恒时在有为法上都没有一个住相,完全都没有。那么现在我们面前,我们认为这些东西还没有灭,正在住,像这样的邪执完全就可以打破了。同时方面就是这样抉择的。
下面讲不是同时,“或彼法先常,后乃非常住”。既然不是同时, 那么就有先后次第。是有为法在先,还是无常在先?这里观察,不可能无常在先,肯定是有为法在先,为什么这样讲呢 ?因为无常自己如果没有一个观待的法,不可能成立无常。没有观待的法,那么这个无常是谁的无常呢?不可能是虚空的无常,也不可能是石女儿的无常,所以无常必须要观待一个法才能产生的,一个有为法产生时,我们才能说这个有为法是无常的。比如说柱子产生的时候,我们说柱子是无常的;瓶子产生的时候,我们说瓶子是无常的。如果根本没有一个有为法的产生,无常是谁的无常?不可能成立无常,所以无常不可能在前面,必须成立有为法在前面。有了有为法,我们可以说在有为法上面可以具足无常。所以讲记讲得很清楚,无常法是不可能在前面的。
既然无常法不可能在前面,那么有为法肯定在前面。那么这时过失就出来了,“或彼法先常,后乃非常住”,“彼法先常”有为法的产生的初期,初级阶段有为法刚产生的时候,无常还没有,前面讲到前提,有为法和无常不是同时具有的,有为法先有,然后再有无常,所以在有为法先有的过程当中,在这个本体当中,它应该是常有的,应该是不灭的。所以颂词讲到“或彼法先常”,有为法刚开始的时候,首先是常有的,“后乃非常住”,后面是无常法跟随而产生的,像这样的有为法就变成了非常住。
那这有什么样的过失呢?过失就是一个法是既具足常有,又具足非常有。在一个本体上不可能具足既常又无常的,这样的体性是绝对不可能存在的,有和无这两种法在世间名言中没办法在一个本体上存在的。
那么在世间名言当中观察的时候是什么样的呢 ?一个法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不可能一个法既有又没有,这是不可能存在的。所以一个法既是常有,又是无常的,而且你们又承许有为法是不变的,是实有的,既然在实有的法上哪里有常有和无常的分别呢,就绝对没有这样的差别了。既然没有这样的差别,没有这样的现实存在,你这种观点绝对就不能成立,在一个法上就没办法安立了。
阿琼堪布的讲记中讲得很清楚,比如一个法存在十个刹那,在前九个刹那,无常还没有加入,无常没有加入,九个刹那完全都是常住不灭的,那么第十个刹那显现的时候无常产生了,无常产生的时候,像这样的一个常住法,马上就变成了无常,这绝对是一种断灭,就有断灭的过失。断灭的体性是什么呢?刚开始常有,然后没有,就是断灭。如果这样承许,完全就有断灭的过失,一切法都不可能再显现,就成了断灭了。
还有,阿琼堪布在观察的时侯,前几个刹那都是常有的,最后突然变成了无常,那么这个无常就成了无因,是无因产生的,这两个法完全都是不同的相续,完全不同的相续不可能是同类因产生的。所以像这样承许,无常就是无因的。既然无常是无因的话,没有因就不可能产生,前面的常法还没有灭,无常还没有产生,那么前九个刹那的实有的法就应该一直存在下去,因为它没有产生无常的因的缘故,所以常有的法应该一直长存。那就和前面的过失一模一样了,一切有为法完全都是生已不灭的法,这个过失没有办法避免,怎么去讲,怎么去分析都没有办法逃避过失。
所以在这个颂词观察到了,有为法和无常是同时产生,或者不同时产生,都是没有办法存在的。从这个方面可以了解它的真实义。
五、破住与无常同时俱有:
这个颂词讲无常和有为法同时具足也是有过失的,所以必须要破斥。如果中观宗在名言安立的时候,是可以这样安立的,有为法和无常法就是可以同时具足,完全就是一个本体,完全就是一个法的两个侧面而已,在名言中可以这样安立。但是在抉择胜义时,或者按照他们有实宗的观点,就不应该这样安立了,如果你们要承许有为法和无常同时具足,肯定要失坏自宗的,从这个方面进行了解。
“若法无常俱”,如果说有为法和无常同时具足,“而定有住者,无常相应妄”,如果说有为法和无常同时具足了,还有一个真实的住在安住,虽然在一个本体上有为法和无常同时产生了,但住还是有的,一定有住的话,“无常相应妄”那么有为法上就不应该有无常。那么这怎么可能呢?绝对不可能。无常有无常的体性,无常的体性本身就是无住,但你说有为法和无常具足的时候,住是有的,无常是没有的,这就是一种虚妄相。从这个角度讲就失坏你的宗义了,或者从道理上讲根本就说不过去。如果说有为法和无常是一个本体,还要安立“定有住”的话,无常的相就应该失毁了,那么这个法就应该成为常住不灭,但是也应该知道这是完全矛盾的,住和无常这两者绝对不可能同时产生。从这个方面就破掉。
后面一句“或住相应虚”,如果你不敢承许一切有为法成为常住的话,反过来观察,就是因为有为法和无常是一个本体的缘故,那么在这个有为法上就不应该有住相了,因为它具足无常,就刹那刹那地变化,没有一个真实的住,每一个刹那都没有住,所以从这个角度观察的时候“住相”是虚妄的,“住相”就不应该有它自己的本性。
这个颂词也是从两方面进行观察的,这个理论是很直接的,直接就可以了解到有为法在胜义谛当当中根本没有自性存在,完全都是空性的体性。
以上是对辛一科判进行了抉择,破时间的因——有为法实有。以上全部都是破有为法实有的,通过观察之后,有为法根本就没有一个实有的体性,从方方面面做了抉择。
辛二破念过去的能立因。
他们想通过忆念过去而成立时间是常有的。他们的观点是时间应该有,这是他们的立宗,为什么呢?因为可以回忆过去的缘故,他们还可以通过世间人的现量进行成立。比如说每一个人都可以回忆前一刹那的事情,或者过去的事情。既然可以回忆,就说明过去是存在的,因为过去存在,所以时间是有的。他就从能够回忆过去的理论,成立时间常有。这个方面能不能成立呢?绝对不能成立的。因为违背了现量,违背了理证,都违背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过失呢?
“已见法不现”,“已见法”指过去的法,过去法就是在以前过去的时候,自己见过了。见过之后,马上就灭掉了,就像昨天所讲的理论,没有一个识能了于二义,没有一个义能二识所了知的,所以当时见的时候,一刹那见完后马上就变成过去,第二刹那就变成过去了,那么已经变成过去的法你还能现见它吗?所以说“已见法不现”,已经过去的法,已经见过的法,这个地方已经见的法,主要是过去的法,已经见过了,灭了,这个法不可能再被你现见,不能再显现它的自相,然后再被你现见。所以“非后能生心”,并不是说已过去之后,你现在的心思再去缘过去的法,还能产生现在的心识,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
有些人就会认为就可以,比如说我现在回忆小时候的事情,所回忆的对境是过去的法,早就过去,已经成了小时候的事情,这个境在过去,但是我的心是现在,然后我现在的心缘过去的对境,这个难道不是产生现在的心了吗?他想从这个方面安立的。
这个方面下面讲了,“故唯虚妄念,缘虚妄境生”,这是一种虚妄的意念,它是从哪里产生的呢?这种虚妄的意念是缘虚妄的境而产生的。为什么是虚妄的境呢?过去的境绝对不可能是它的自相,它的自相早就没有了,早就第二刹那已经坏灭了。所以现在你认为能够缘过去的时侯,只不过缘你脑海里面的印象而已,缘一个总相,就是在你自己的意识面前显现的一个小时候的境像,然后你去缘它,然后产生一种虚妄的回忆。这完全就是一种虚妄的念,缘虚妄的境而产生的,根本就没有一个实有的法存在。
在大乘佛法的教义中都是这样承许的,过去的法,已经显现已经过去,绝对已经没有了,彻彻底底已经没有了。这不同于数论外道,数论外道认为这个法灭了之后,不是完全能灭,它是一种随眠的形式存在,是从这方面安立。所以内道和外道根本不相同,如果说已经过去的法的话,无论如何怎么寻找都找不到它的自相。不要说是我们回忆小时候这么久远的事情,前一刹那的事情过去之后,再去寻找,绝对找不到它的自相,早就已经消失了,只不过有一个习气而已,在我们的相续中留存着它的一个印象,留存着它的习气。因缘聚合的时候我们可以回忆,因缘不聚合时我们就回忆不起来了。
比如我们现在人生当中已经过去二三十年了,在过去二三十年当中,我们能回忆的事情是很少很少的,大部分的事情都已经忘掉了。如果真正过去法是实实在在有的,每一个事情全部都会想起来,想得很清楚的。上师经常说,昨天中午吃的什么现在都想不起来了,听到这个话我就想,有的时候费很大劲才想起来,有的时候根本想不起来,这就是一种习气而已,因缘具足就可以回忆起来,因缘不具足绝对没办法回忆起来。
所以从这个方面安立时,过去的法已经完全没有了,你不可能通过能够回忆过去的理论来成立时间实有,这是根本没办法安立的。如果说过去根本没有实有,未来也没有实有。现在的法,前面观察刹那刹那生灭的体性时,都是没有实有的。所以能够回忆过去完全是虚妄的分别念。那么这种虚妄的分别念能不能依靠呢?是没办法依靠的,因为它在正理面前是经不住观察的,正理对虚妄分别一观察的时侯马上就被破斥掉了,马上成了空性的。
既然这样,我们应该舍弃虚妄分别念的欺惑性,了知它的欺惑性之后舍弃虚妄分别念。那么如何去缘,如何作意呢?应该作意一切诸法的真实性、空性。这样作意才是有意义的,才符合法界的自相,自己的心才可以逐渐逐渐获得解脱。否则的话,这样的虚妄分别念不断地牵引着你,还会不断地轮回,确确实实就没有解脱的机会了。
所以从这个方面了解,一切时间都是没有实有的。我们在这一品当中观察时间,不管过去、现在、末来,圣天菩萨通过非常殊胜的理论做了很详细的抉择,方方面面都做了抉择。学习的这一品之后相信不可能再产生一种非常粗大的实有的分别念,非常难产生。
虽然相续中有这样的见解,但是如果还有疑惑,我们在学这个论的时候,也觉得圣天菩萨说得正确,每一个都是对的,但是相续中还有疑惑的话,就说明你定解还不深的,还需要反复去思维,反复听闻,如果有这样一种串习的话,那么,实际上对自己的利益是非常大的。
有的时候,我们经常有这样一种体会,佛法当中的理论,没有去思维得很详细,但是听得多了,经常听这个理论,听得多之后呢,好像自己可以不需要观察就能够解了。很多佛学院的道友都是这样讲的,在佛学院的时侯,有时很懒散,没有怎么去精进,但是到了外面,给别人讲得头头是道,是什么原因呢?就是因为他听了很多,经常听闻、思维、串习,自然养成一种习惯,自然而然时时刻刻都在接收,他虽然很多很多大部分的记忆都已经漏掉了,但是,能够记住的这些,实际上对修行、对别人都是有很大的帮助。这就说明必须要有一个长时间的串习,如果有长时间的串习的话,佛法的知识在自己脑海当中就会逐渐逐渐地积累,逐渐逐渐就成了不忘记的体性。
《大乘庄严论》讲到不忘陀罗尼,可以说是不忘智,可以说是学了之后马上不忘的。在里面解释时有三种因可以获得的。首先是前世的串习力,报德,就是前世当中串习了很长很长时间,对这个经论已经就是反复地串习了,所以说有些人一生下来的时候,他记忆力特别好,非常非常好的,这就是一种报,通过前世异熟而得到的,是自然而然的,看一遍马上全部记住这是一种报。像这样可能我们就没办法获得了,因为我们在显现的时候,没有获得这样的一个功能,所以从这个方面可以推测前世没有做很大的闻思。
还有一种因是修持禅定而来的,通过禅定所摄持,在禅定中开发他的功能,不管是句和义,像《四百论》听一遍,看一遍,全部都不会忘记的。从头到尾一个字都不错,句方面不会忘记。义的方面,了解句的同时,意义全部通达,所以句和义在脑海当中完全都是清清楚楚现前的,这也是一种能力。
还有一种因就是多闻。你在这辈子中又没有修禅定,又没有前世的异熟,那就反复地去听闻,反复思维,这个时候逐渐自己的记忆力就会增强,就逐渐会获得不忘陀罗尼。比如说,现在我们打个比喻来讲,我们一提贪嗔痴的时候,每一个人都可以说是牢牢不忘的,贪嗔痴是什么样,它的句和义什么样,这个方面已经听了很多了,这样就不会忘记。这是一个例子,既然有一个法可以这样成立的话,那么其他的佛法,你听闻了很多,去思维了,去抉择了,这样很精进地学习之后,脑海当中的佛法的理论的,一个层次一个层次,从浅至深,都可以在你的脑海当中显现出来,这是通过多闻获得的。
所以我们应该对这样殊胜的理论进行殊胜地抉择,自己的智慧就会不断地增上,对自己的修行是很有利益的。
今天就讲完了十一品。
本课科判(《中观四百论广释•句义明镜论》科判 · 索达吉堪布著疏)。点科判名看 整门科判全图;点名旁讲者跳到该讲者讲解里此科判。
己二(破时实有)分二:
庚二(破能立)分二:
辛一(破时的因——有为法实有)分五:
壬三观察有为法与无常一异而破:索达吉堪布
只有你自己能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