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佛学会

《中观四百论》科判全图 · 十六品

科判 + 颂 = 索达吉堪布《中观四百论广释•句义明镜论》体系(圣天菩萨造《四百论》· 法尊法师译颂 · 索达吉堪布译讲)。整部《中观四百论》的判教结构地图: 全论分三(初义 / 正释论义 / 末义)→ 十六品 → 根本颂,逐级科判(甲乙丙丁)。点科判旁「第N课」跳到该段在上师讲记里的讲授。

开篇礼赞 · 造论偈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顶礼圣者曼殊师利!顶礼圣天菩萨!

浊世人劣琐事多,闻思修者寥晨星,圣者善说无人阅,况我微言览者谁?然为自心入正法,依诸经论师教言,略演甚深中观道,若有信者请谛听!

龙树圣天狮吼语,如理宣说佛意趣,明理智者谁不敬,邪师群兽则生惧。我虽慧劣未能悟,然依圣教理证语,义赅言简释此论,具缘信众当生喜。芸芸五浊世间众,沉溺物欲黄粱梦,虽入佛门无闻思,盲修瞎炼徒无益。终日忙碌庸琐事,希求神通寻名利,谁肯专研精勤修,此论甚深空性义?愿我生生世世中,恒随大乘善知识,闻思熏修入此道,速得佛果成二利。以此善根愿诸众,趋入深妙中观道,断尽二障圆二资,如海功德一时具。

甲一(初义)分二:
乙一题义:
乙二译礼: 第1课

顶礼圣者曼殊师利!

甲二(正释论义)分二:
乙一(总义)分三:
丙一造论者之殊胜:
丙二辨除谬误:
丙三略述各品大意:
乙二(别义)分二:
丙一(明依世俗谛的道次第)分二:
丁一(明由断除四颠倒
戊一(明由广思维念死门断除常执颠倒之理)分三:
己一略示由念死门策发勤修解脱道不放逸行: 第2课

若有三世主,自死无教者,彼犹安然睡,有谁暴于彼。

己二(广明修无常之理)分三:
庚一(修念生际必死)分二:
辛一(修习粗无常)分五:
壬一(明存活不能遮止死亡及不应只坚信存活)分二:
癸一正明: 第2课

为死故而生,随他行本性,现见是为死,非是为存活。

癸二破常作存活想不起怖畏: 第2课

汝见去时短,未来时间长,汝思等不等,显同怖呼唤。

壬二不应以死是人所共有而不生怖畏: 第3课

由死共他故,汝无死畏者,岂唯害一人,由嫉使生苦。

壬三不应恃有医疗老病的方法而不畏死: 第3课

老病可治故,汝无畏死者,后罚无可治,汝极应畏死。

壬四(由死时不决定故而不畏死极不应理)分二:
癸一现见死是一切共有故需畏死: 第3课

如所宰众畜,死是众所共,复现见死者,汝何不畏死。

癸二破未见决定死故不需怖畏: 第3课

由时无定故,便思我常者,则终有一日,死来伤害汝。

壬五(破勇敢者不畏死的因由)分二:
癸一为名利而不畏死非为智者: 第3课

只顾未来利,不顾生命尽,谁说自卖身,称汝为智者。

癸二不应为爱护自己的生命而造恶业: 第3课

何故自为质,造作诸恶业,汝定如智者,对我已离染。

辛二(修习细无常)分二:
壬一存活即是刹那刹那消亡故不应坚信不死: 第3课

任谁所谓活,唯心刹那顷,众生不了彼,故自知极少。

壬二欢喜久存活与不乐衰老是相违故不应贪著相续不断: 第3课

汝爱久存活,而不乐衰老,噫同类众生,见汝行为善。

庚二(自己未解脱死怖不应专忧虑他死)分二:
辛一略示: 第4课

汝应忧自死,何忧儿孙等,自责而说他,岂非所应呵。

辛二(广说)分六:
壬一(破子女未请问便往后世应当悲伤)分二:
癸一正说: 第4课

若时未请求,自来为子女,彼不问自去,非是不应理。

癸二实已请问过而去唯由自愚痴故不察: 第4课

唯由愚痴故,不知子行相,此欲他去者,已用老衰表。

壬二(对于子女不应过分贪著)分三:
癸一不应过分贪著子女的理由: 第4课

如父爱其子,彼则不如是,

世间向下行,故难生天趣。

癸二随不随顺父母都不应生贪著: 第4课

若时不随顺,则都无所爱,

尔时起贪爱,唯同于贸易。

癸三子女爱父母不待他缘是不坚固的: 第4课

由离所生苦,人心速消失,可观由离苦,表贪不坚固。

壬三不必向人表示对子女死的哀痛: 第5课

既知自损恼,都无少功德,汝自为诡诈,此亦不应理。

壬四不应为了联络亲友后辈对亲友的死表示哀悼: 第5课

如为分布苦,世间遍流转,

于已苦众生,布苦复何为。

壬五(不应贪著亲友聚会)分二:
癸一正说: 第5课

若喜彼集聚,何不喜彼离,集聚与分离,岂非俱时有。

癸二不应贪著亲友长时会合: 第5课

过去无有始,未来无有终,

何故汝见合,不见长时离。

壬六不应贪著良辰美景: 第5课

刹那等诸时,定如诸怨害,故于彼怨害,汝都不应贪。

庚三(教诲应当远离贪著尘事而勤修解脱道)分二:
辛一定须出离勿待死主治罚: 第5课

恶慧怖分离,不能出家者,智者定应做,谁待于治罚。

辛二教诲早舍尘事依静处: 第6课

汝思作此已,后当往林间,若作已后弃,作彼有何德。

己三明修无常的利益: 第6课

若谁有此念,思我定当死,彼已舍贪故,于死更何畏。

戊二(明由修有漏身皆苦之门断除乐执颠倒之方便)分三:
己一(于粗身修苦之理)分三:
庚一(略说保护具苦之身)分二:
辛一明身虽为苦器亦应保护之理: 第6课

虽见身如怨,然应保护身,

具戒久存活,能作大福德。

辛二断除过分贪身: 第6课

人苦从身生,安乐由他起,身是众苦器,汝何重此身。

庚二(广说修苦之理)分七:
辛一(思维此身多分为苦受)分二:
壬一明身体所生乐不能大于苦: 第6课

若人所生乐,不能大于苦,

如是极大苦,宁犹思维小。

壬二虽厌苦欣乐而唯有苦随逐: 第6课

世人皆求乐,乐者实难得,

故于此众生,众苦如随逐。

辛二(思维不需勤作而苦易生)分二:
壬一若喜少乐也应畏多苦: 第7课

如欲能得苦,乐岂能如欲,

汝何重稀者,多者何不畏。

壬二贪身如同爱仇敌: 第7课

已得安乐身,反成众苦器,重身与重怨,二者实相同。

辛三思维身不超越苦之本性: 第7课

身虽久享受,不能成乐体,谓他胜本性,此定不应理。

辛四思维胜劣皆为苦所损恼: 第7课

胜者为意苦,劣者从身生,即由此二苦,日日坏世间。

辛五思维痛苦具大力: 第7课

乐由分别生,分别随苦转,是故除苦外,更无大力者。

辛六思维乐受如身中客: 第8课

如如时渐进,如是苦渐增,故乐于此身,现见属客性。

辛七思维身之本性是苦而生厌离: 第8课

苦因缘众多,众病及外事,不见于人类,有尔许乐因。

庚三(破除乐有自性)分五:
辛一(苦虽有自相而乐无自相)分二:
壬一乐虽有增长却无自相: 第8课

如乐正增长,现见即回转,不见苦增长,有如是回转。

壬二虽有真实苦因但无真实乐因: 第8课

安乐俱因缘,现见可回转,

众苦俱因缘,终无回转者。

辛二(明执苦为乐之颠倒)分六:
壬一正死时不应执为乐: 第8课

汝正死时去,现去及当去,正死说为乐,毕竟不应理。

壬二正受损恼时不应执为乐: 第8课

诸有情常有,饥渴等逼迫,逼迫说为乐,毕竟不应理。

壬三相违之四大聚合体不应执为乐: 第9课

无能诸大种,和合说名生,相违说为乐,毕竟不应理。

壬四正受伤害时不应执为乐: 第9课

寒冷等对治,非能常时有,正坏说为乐,毕竟不应理。

壬五正作业疲劳时不应执为乐: 第9课

无劳而享受,地上都非有,

说作业为乐,毕竟不应理。

壬六为少利而种苦因不应执为乐: 第9课

自于此后世,常应防罪恶,

有恶趣云乐,毕竟不应理。

辛三乘骑等本无真安乐: 第9课

诸人于乘等,安乐非恒常,若初无发起,彼后何增长。

辛四明世人执暂息旧苦为乐之颠倒: 第9课

如有于金器,呕吐生欢喜,如是于治苦,有妄思为乐。

辛五(示无有真实乐的其他理由)分二:
壬一小苦除大苦不应执为乐: 第10课

初起灭已生,苦起亦何乐,故思能仁说,生灭皆是苦。

壬二异生无有究竟障蔽痛苦之乐: 第10课

异生不见苦,云被乐所覆,

然能障蔽苦,其乐都非有。

己二佛说身苦之理: 第10课

当告异生说,汝苦不离染,如来决定说,痴为最下者。

己三修习行苦之理: 第10课

无常定有损,有损则非乐,故说凡无常,一切皆是苦。

戊三(由思维生死体性的不净门断除净执颠倒之方便)分五:
己一(破享用美境而生乐受)分二:
庚一享受欲妙无满足: 第11课

虽经久受用,境无穷尽际,如恶医治病,汝身劳无果。

庚二越享用越生贪之喻: 第11课

如有依土虫,爱土终不息,如是爱欲人,欲望增亦尔。

己二(广说不应执身为净之理)分二:
庚一(破贪爱女人之身)分六:
辛一(不应贪爱女人之美色)分二:
壬一不应贪爱女人美色之理: 第11课

一切诸妇女,稠密无差异,色亦为他用,美女汝何为?

壬二美色不一定是生贪爱之因: 第11课

谁于谁悦意,以为彼生喜,

犬等亦所共,恶慧汝何贪。

辛二不应以美色难得而生贪: 第12课

汝得端正女,原为众人共,获彼汝觉奇,此奇实非有。

辛三(破贪爱有德相之女)分二:
壬一不应贪爱有德女: 第12课

具德则觉爱,相违则生嗔,不决定住故,前后何者实。

壬二生贪与否不一定在于有德: 第12课

愚夫起贪欲,非唯具德者,

无因生贪者,其灭岂从因。

辛四不应对深爱自己的女人生贪: 第12课

若时未知他,尔时爱其夫,妇女如恶症,常应防外缘。

辛五世规典籍中讲须依女人是颠倒之说: 第12课

壮年自所作,老时不乐彼,如何解脱者,于彼不忧恼。

辛六(不应贪爱女人的其他理由)分五:
壬一与女人相会的欲乐并非胜乐: 第13课

不贪者无乐,非愚亦无贪,若意常外驰,彼乐为何等。

壬二贪爱女人不能随自主宰: 第13课

如汝常爱重,不能常与合,属我非他有,此摄持何为。

壬三若贪为乐即不应依女人: 第13课

若贪即是乐,妇女应无用,未曾见有说,乐是所弃舍。

壬四与女人相合之乐因非唯女人: 第13课

虽与妇相合,乐从余缘生,非愚孰妄执,唯妇为乐因。

壬五明贪欲之过失: 第13课

贪蔽如搔癞,不见欲过失,离欲者则见,贪苦如癞者。

庚二(破现见身不净而生贪爱)分六:
辛一为贪女人之娇媚而忍轻贱不应理: 第14课

无怙饥所迫,饥时所动作,贪者遇女时,动作亦如是。

辛二因贪女人者会生嫉妒而执女人为乐不应理: 第14课

有由骄傲故,于厕亦生著,

有者贪其妇,于他起嫉心。

辛三不应明知女身不净而起贪爱: 第14课

于不净起痴,起嗔较应理,于彼起贪爱,毕竟不应理。

辛四不应说无有过失而不能呵毁: 第14课

除人不净器,尚为所应呵,不净所从出,何不思呵毁。

辛五破耽著女身为净: 第14课

若一切净物,后触成不净,智人谁能说,彼中有净性。

辛六(破执身为净的其他理由)分三:
壬一破见身骄慢故执身为净: 第15课

有唯住秽室,无秽则不住,于彼不净虫,愚故生骄傲。

壬二破现见涤身不净则执身为净: 第15课

随用何方便,身内不能净,

汝应勤净内,非如是净外。

壬三破见有苦行仙人亲近女身故女身非所应离: 第15课

若具污秽身,如癞非众同,有秽如癞者,则为众所弃。

己三破由香等严饰后执为净: 第15课

如人肢残缺,假鼻生欢喜,花等治不净,贪著亦如是。

己四破于应当远离之贪境而执为净: 第15课

若处生离贪,彼不应名净,决定为贪因,是事都非有。

己五观待名言于一事上容有四种不颠倒境: 第16课

总于一事上,无常与不净,苦性及无我,四性皆容有。

戊四(示于有漏法不应执为我及我所之门而断除我执颠倒之方便)分二:
己一略明破我慢所执境之理: 第16课

我我所骄傲,世智者谁起,以一切有情,诸境皆共故。

己二(广释破我慢所执境之理)分三:
庚一(破由权势而生骄傲)分五:
辛一(断除五种因所生的骄傲)分五:
壬一不应对由仆使假立之王名起骄傲: 第16课

六分雇公仆,汝有何所骄,随所负责任,要待他授给。

壬二不应以施收财物有权而生骄傲: 第16课

如佣得所得,思主为施者,主给所应给,自矜为施主。

壬三不应以受用诸欲境而生骄傲: 第16课

余视为苦处,汝起颠倒念,以他事存活,汝由何生喜。

壬四不应由是世间的保护者而生骄傲: 第17课

王是护世者,亦为世所护,由一而生骄,余何不离骄。

壬五不应由保护众生为有福德者而生骄傲: 第17课

种中喜自业,存活者难得,

若汝获不善,汝难得善趣。

辛二不应由王位而生骄傲: 第17课

若由他使作,世说彼为愚,如汝随他转,更无有余者。

辛三(应明辨法及非法)分五:
壬一(国王做损害他人的事即是非法)分三:
癸一依仗王是护世者而收取资财等是非法: 第17课

要由我保护,取世间工资,若自作罪恶,无悲谁同彼。

癸二国王治罚罪人不应是法: 第17课

若作罪众生,非是所悲愍,则愚夫异生,皆非所庇护。

癸三破国王治罚暴恶者是非罪行: 第18课

自生欢喜因,随处皆非无,由教等为因,不能灭非福。

壬二(破国王做损害他人的事是法)分三:
癸一破由保护世间是法: 第18课

若谓正防护,国王便为法,烦恼诸匠人,何缘不成法。

癸二世人依顺之国王为非法之喻: 第18课

世间依国王,国王尤可诃,

喻善诃有爱,普为世间母。

癸三非愚不得王位故国王不会住于法: 第18课

非愚不得王,愚人无悲愍,国王虽护者,无悲不住法。

壬三(明仙人所说非完全是定量)分二:
癸一仙人所说非完全是定量的理由: 第18课

诸仙一切行,智者不全为,以彼诸仙中,有劣中胜故。

癸二以典章作标准不一定会使世间安乐: 第19课

往昔诸善王,护世如爱子,诸依诤世法,今如鹿旷野。

壬四损害仇人是非法: 第19课

若得便为害,国王无罪者,盗贼便害他,最初亦非有。

壬五临阵死亡非乐趣因: 第19课

若于酒等事,舍财非供养,阵中舍自身,岂认为供养。

辛四对国王应生厌离: 第19课

国王护世间,汝全无依怙,怙者自无助,谁能生欢喜。

辛五不应贪著王位的威名: 第20课

国王命终后,名称无少德,无德与屠狗,何无大名称。

庚二(破由种姓而骄傲)分三:
辛一破由恃王子而生骄慢: 第20课

若时大权势,由自福德招,是则不可说,此终无权势。

辛二(破由王种姓而起骄慢)分二:
壬一非由无始以来就有各个种姓决定: 第20课

诸生活方便,世间说名种,故一切有情,无种姓差别。

壬二既有四种种姓则不一定本体是王种姓: 第20课

过去时久远,女性意动摇,是故刹帝利,非由种姓生。

辛三破由作保护众生的事即当为王种: 第21课

首陀由作业,既成刹帝利,首陀由作业,何非婆罗门。

庚三(明远离恶行的其他方便)分二:
辛一破国王对分布众财之权势而生骄慢: 第21课

如王分权利,不能分罪恶,智者谁为他,自摧毁后世。

辛二破王应起大骄慢: 第21课

自在所起慢,当观他有势,若等若增胜,善士心不起。

丁二(明发起行菩提心已而学菩萨行之轨则)分四:
戊一(正说菩萨行)分四:
己一(明所得佛果的殊胜)分三:
庚一佛陀所作的事业殊胜: 第22课

诸佛所动作,都非无因缘,乃至出入息,亦为利有情。

庚二佛果殊胜: 第22课

犹如死主声,世间皆生畏,如是遍智声,死主亦生畏。

庚三十四无记不能成立佛非遍智的理由: 第22课

佛知作不作,应说不应说,以是何因说,遍智非遍智。

己二(明得果的因是受持菩提心)分三:
庚一(修学菩萨行的等起发心殊胜)分二:
辛一三业中以意业为主: 第23课

除心则行等,不见有福等,是故诸业中,唯意为主要。

辛二意乐善则一切成善法: 第23课

菩萨由意乐,若善若不善,一切成妙善,以意自在故。

庚二(发菩提心的福德)分二:
辛一最初发胜义菩提心的福德: 第23课

菩萨初发心,胜过大地上,一切众生类,转轮王福德。

辛二教他发菩提心的福德: 第23课

若有建宝塔,高与世间等,调伏使发心,说福胜于彼。

庚三(修学菩萨行之规则)分五:
辛一利他的身语行为: 第23课

师长欲利他,应承事弟子,因彼不知利,故名为弟子。

辛二(意乐之差别)分五:
壬一对不知罪的补特伽罗应悲愍之喻: 第24课

如鬼执虽嗔,医者不生恼,能仁观烦恼,非惑系众生。

壬二教导弟子的次第: 第24课

随彼何所喜,先应观彼法,倘若已失坏,都非正法器。

壬三对烦恼炽盛者尤应悲愍: 第24课

如母于病儿,特别觉痛爱,如是诸菩萨,特意愍恶者。

壬四随顺根器意乐而作利他之理: 第24课

或作彼弟子,或作彼师长,以种种方便,令有情通达。

壬五(悲力增盛所得之果)分二:
癸一悲力增盛而不受教益者少: 第24课

如善巧良医,少有不治症;获巧力菩萨,非所化甚少。

癸二观察利他不作策励的过患: 第24课

若菩萨境中,有由未策励,堕落于恶趣,是智者所呵。

辛三悲心微弱之过患: 第24课

若于他苦迫,不欲赞悲愍,如何于无怙,能哀愍行施。

辛四(不信菩萨的过患和应修信心的理由)分二:
壬一不信菩萨的过患: 第25课

若有为利他,久住于世间,间住尚有损,况真心起嗔。

壬二(应修信心的理由)分二:
癸一于行难行应修信心: 第25课

若一切生中,常具足五通,于劣现劣身,此乃最难行。

癸二思维菩萨无量功德而修信心: 第25课

方便诸时中,久远所集福,如来说彼量,尚非遍智境。

辛五(能究竟圆满菩萨行的理由)分五:
壬一欣乐布施之理由: 第25课

施声能显示,死法及余有,是故于菩萨,施声恒优美。

壬二呵责卑劣施之理由: 第26课

若谓今行施,当感大果报,为取而舍施,如商贾应呵。

壬三能修一切行之理由: 第26课

若昔所作恶,有亦成非有,彼具善业者,无有不能办。

壬四不希求独自寂静安乐之理由: 第26课

大势心意者,此间亦无损,

故彼视三有,涅槃无差别。

壬五能得殊胜身之理由: 第26课

若谁一切时,从心自在生,何因彼不成,一切世间主。

己三成立佛果是遍智的理由: 第26课

世间亦现见,从胜出最胜,故不思议力,应知亦定有。

己四劣慧小乘怖畏大乘的原因: 第27课

如是甚深法,愚夫生恐惧,如是劣根者,怖最稀有法。

戊二(明断菩萨行的障碍——烦恼之方便)分二:
己一破许逼身苦行能断除业烦恼: 第27课

由乐增长贪,由苦增长嗔,若乐非苦行,苦何为苦行。

己二(明断烦恼之方便)分二:
庚一(断现行烦恼之理)分三:
辛一(总示断除三毒之理)分五:
壬一应知三毒的作业: 第27课

贪业能摄集,嗔业起斗争,痴业能增长,如风于大种。

壬二必须断三毒的理由: 第27课

不会故贪苦,无助故嗔苦,无知故愚痴,由彼不达彼。

壬三明贪嗔不同之喻: 第27课

如现见痰病、胆病不俱起;如是现见嗔,与贪不俱起。

壬四摄受有贪嗔弟子之理: 第27课

役贪如奴仆,不爱治彼故;敬嗔如事主,爱敬治彼故。

壬五了知生烦恼的次第后依止对治: 第28课

初时愚痴生,中间起嗔恚,

末后生贪欲,每日三时起。

辛二(别说断三毒之理)分三:
壬一(断贪之理)分二:
癸一贪虽似亲实无益故应断: 第28课

贪非亲似亲,汝于彼无畏,

人于无益亲,岂非特应离。

癸二了知生贪的因缘差别后则应断除: 第28课

贪有从因生,亦有从缘起,从缘所起贪,易纠治非余。

壬二断嗔之理: 第28课

嗔恚极坚固,定恶作大罪,知如是差别,当尽烦恼际。

壬三(断痴之理)分二:
癸一认识愚痴为烦恼的根本: 第28课

如身中身根,痴遍一切住,故一切烦恼,由痴断随断。

癸二认识能断愚痴的对治: 第29课

若见缘起理,愚痴则不生,故此一切力,唯应说彼语。

辛三(分别阐述断贪嗔之理)分二:
壬一(断贪之理)分二:
癸一具贪行者之相: 第29课

常好歌舞等,舍受者洁净,现见有贪人,有如是等相。

癸二摄受具贪行者的方便: 第29课

佛教有贪者,衣食及住处,

一切离善妙,常依师长住。

壬二(广明断嗔之理)分五:
癸一思维嗔恚过患: 第29课

无能而嗔恚,唯使自己丑;有能亦无悲,说此最下等。

癸二(广说依嗔恚对治之理)分五:
子一对能尽自己恶果的缘不应起嗔: 第29课

说不悦意声,能净昔作恶,愚蒙不善士,不乐自清净。

子二不悦意语自性非损恼故不应起嗔: 第30课

所闻不悦意,自性无损恼,故从分别生,妄执由他起。

子三典章说应治罚毁骂者是颠倒: 第30课

如对毁骂者,则说应治罚;如是对赞者,何不说供养。

子四对能遣除自己心境过患之语不应起嗔: 第30课

汝不说可呵,若余亦知者,不应嗔说者,况嗔不实说。

子五对恶劣者说恶语不应起嗔: 第30课

从诸恶劣人,非仅出恶语,

恶人发恶语,实属于少分。

癸三破惩罚无故骂人者无过: 第30课

损害于他人,于自无少德,汝重无德嗔,唯属于妄执。

癸四(思维忍的功德后而破嗔)分三:
子一对骂者应当修忍: 第31课

若忍无劬劳,能得大福德,若于忍作障,有谁愚同彼。

子二对压伏卑弱者的嗔恚不应敬重: 第31课

特对强力者,嗔恚则不起,嗔唯凌羸弱,汝何敬重彼。

子三思维修忍功德应生欢喜: 第31课

若于嗔处忍,能生诸修德,

于德处云畏,汝唯是愚夫。

癸五他人轻毁应当修忍: 第31课

谁灭尽侮毁,而生于他世,故思自作恶,受侮尤善哉。

庚二断除烦恼种子而修习对治之理: 第31课

若谁能真知,内识住等相,有此智慧者,烦恼终不住。

戊三(明远离耽著烦恼所缘境的方便)分三:
己一(思维轮回过患)分二:
庚一(思维轮回的总过患)分二:
辛一必须修习怖畏轮回之理由: 第32课

于此大苦海,毕竟无边际,愚夫沉此中,云何不生畏。

辛二(如何生起厌离心)分四:
壬一不应耽著韶华: 第32课

韶华适落后,复又现于前,虽住此世间,现见如赛跑。

壬二随业烦恼而转故应当怖畏: 第32课

汝于三有中,非能随愿往,随他转无畏,岂成有慧者。

壬三教示努力断除生死轮回之因: 第32课

未来无有际,常时为异生,如汝过去世,理应勿复尔。

壬四(断除为远离生死无需努力之争执)分二:
癸一正说: 第33课

闻者所闻教,说者皆难得,以是说生死,非有非无边。

癸二遮止不于现世努力而希求后世之诤: 第33课

由于诸人类,多持不善品,以是诸异生,多堕于恶趣。

庚二(别明远离于乐趣生爱)分二:
辛一于乐趣亦应厌离: 第33课

地上恶异熟,唯见为损恼,圣者观三有,等同备宰处。

辛二由爱而住生死犹如癫狂者: 第33课

若识不正住,世说为癫狂,

则住三有者,智谁说非狂。

己二(明远离引发轮回之因——有漏业)分三:
庚一总示远离能引后有的业: 第33课

现见行等苦,违时则消失,以是具慧者,发心尽诸业。

庚二(必须远离能引后有业的理由)分四:
辛一生死是可畏处故应远离业因: 第34课

若时随一果,初因不可见,一果见多因,谁能不生畏。

辛二思维业果而修怖畏: 第34课

既非一切果,决定能成办,所办一定灭,为彼何自害。

辛三思维业的本体之后应当励力断除: 第34课

业由功所造,作已无功灭,虽如是而汝,于业不离染。

辛四不应由业是乐因而起贪著: 第34课

过去则无乐,未来亦非有,现在亦行性,汝劳竟何为。

庚三(正明如何远离之理)分二:
辛一(破对福业生爱)分三:
壬一(总破为爱增上生而积业)分二:
癸一圣者视增上生等同地狱故应怖畏: 第34课

智者畏善趣,亦等同地狱,彼等于三有,难得不生畏。

癸二异生若能如是了知则身心顿时坏灭: 第34课

若凡夫亦知,一切生死苦,则于彼刹那,身心同毁灭。

壬二(从乐趣至乐趣极难得)分二:
癸一正义: 第35课

有情无慢少,有慢则无悲,从明至明者,故说极难得。

癸二破不作恶行而爱增上生: 第35课

弃舍此境已,要求得境界,如是颠倒法,何因许为正。

壬三(别破为增上生而积业)分五:
癸一破为求受用而积业: 第35课

福果为财富,常须防护他,若常防他者,如何为我所。

癸二破贪著世间法规而积业: 第35课

世间诸规律,随彼行名法,是故较于法,世间力尤强。

癸三破为求可意境而积业: 第35课

境由善可爱,彼境亦为恶,舍彼成吉祥,修彼复何为。

癸四破为求权势而积业: 第35课

谁不用教敕,彼则不需法,谁求得教敕,是众中愚人。

癸五破为求后世富饶由爱而积业: 第35课

由见未来果,汝贪爱法者,

见贪未来边,岂不畏何为?

辛二破积集非福业: 第36课

如佣人修福,全同为工资,若尚不乐善,何能作不善。

己三(明永断业的必要)分二:
庚一通达真如的智者永断爱染趣入解脱: 第36课

若谁见众生,如机关幻人,

彼等极明显,能趣入胜位。

庚二诸智者于世间无有喜爱之处: 第36课

若谁于生死,诸境皆不喜,则彼于此间,都无可爱乐。

戊四(明为成就道器而净治弟子身心的方便)分三:
己一(明烦恼能断之理由)分二:
庚一正说: 第36课

如对不顺人,爱念不久住;如是知众过,爱念不久存。

庚二(明烦恼可断之理由)分四:
辛一烦恼所缘之事不定故能断: 第36课

有者于彼贪,有者于彼嗔,有者于彼愚,故无可贪义。

辛二生烦恼的因非实有故可断: 第36课

若无有分别,则无有贪等,智者谁执著,真义谓分别。

辛三破许烦恼不能断的能立: 第36课

任谁与他人,都无同系缚,若与他同系,分离则非理。

辛四与现见有许多未断烦恼者并不相违: 第37课

薄福于此法,都不生疑惑,若谁略生疑,亦能坏三有。

己二广说断烦恼之方法 第37课
庚一(教诲必须现证空性的意义)分五:
辛一教诲应当敬重实际之理: 第37课

能仁说何法,增长至解脱,若谁不重彼,显然非智者。

辛二示得解脱必须现证空性: 第37课

非不空观空,谓我得涅槃,如来说邪见,不能得涅槃。

辛三示从流转趣入还灭的方便: 第37课

何经说世间,彼即说流转;何经说胜义,彼即说还灭。

辛四示于空性远离怖畏: 第37课

若汝生怖畏,皆非有何为,若实有所作,此法非能灭。

辛五示应断特别贪著自宗: 第37课

若汝贪自品,不喜他品者,不能趣涅槃,二行不寂灭。

庚二(教诲希求解脱)分七:
辛一精进则容易得解脱: 第38课

无作得涅槃,有作招后有,涅槃无碍念,易得余非易。

辛二若不修习厌离生死即不能得解脱: 第38课

谁不厌三有,彼岂敬寂灭,如于自家室,难出此三有。

辛三生死过患极大故应勤修解脱: 第38课

有为苦所逼,现见求自死,时彼愚痴故,不能趣胜道。

辛四不应最初开示实相义: 第38课

为下根说施,为中根说戒,为上说寂灭,常应修上者。

辛五如何为引导之次第: 第38课

先遮遣非福,中应遣除我,后遮一切见,知此为智者。

辛六诸法究竟本体无别故易证一切法实相: 第38课

说一法见者,即一切见者,

以一法空性,即一切空性。

辛七因此经说须修福德资粮并不相违: 第39课

为乐善趣者,如来说爱法,为求解脱者,呵彼况余事。

庚三(引导趣入空性的次第)分五:
辛一对非法器不应说空性: 第39课

求福者随时,非皆说空性,良药不对症,岂非反成毒。

辛二通达空性的方便: 第39课

如对蔑戾车,余言不能摄,世间未通达,不能摄世间。

辛三须从多方面开示空性: 第39课

有无及二俱,亦说二俱非,由病增上故,宁非皆成药。

辛四教诲于通达空性应起精进: 第40课

真见得胜位,略见生善趣,智者常发心,思维内体性。

辛五(如是修习能得涅槃)分二:
壬一正说: 第40课

今生知真性,设未得涅槃,后生无功用,定得如是业。

壬二虽修习空性但尚未解脱之因由: 第40课

如想所作事,成者极稀少,此非无涅槃,诸行解脱难。

庚四教诲烦恼决定能断: 第40课

闻说身无德,贪爱不久住,此道岂不能,永尽一切惑。

己三明后有结生无始有终之喻: 第40课

如见种有终,然彼非有始,如是因不具,故生亦不起。

丙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分二:
丁一(广释胜义谛)分三:
戊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分三:
己一(总破有为法常)分二:
庚一正破: 第41课

一切为果生,所以无常性,故除佛无有,如实号如来。

庚二破彼所答: 第41课

无有时方物,有性非缘生,故无时方物,有性而常住。

己二(别破有为法常)分五:
庚一(破补特伽罗我)分二:
辛一正破: 第41课

非无因有性,有因即非常,故无因欲成,真见说非有。

辛二破彼所答: 第41课

见所作无常,谓非作常住,既见无常有,应言常性无。

庚二(破三无为实有)分二:
辛一总破三无为实有: 第41课

愚夫妄分别,谓空等为常,智者依世间,亦不见此义。

辛二别破虚空遍常: 第42课

非唯一有分,遍诸一切分,故知一一分,各别有有分。

庚三(破时是常)分五:
辛一若许时常为因亦定许时常是果: 第42课

若法体实有,卷舒用可得,此定从他生,故成所生果。

辛二示彼理由: 第42课

若离所生果,无有能生因,是故能生因,皆成所生果。

辛三变异与常相违: 第42课

诸法必变异,方作余生因,如是变异因,岂得名常住。

辛四自生与待因生相违: 第42课

若本无今有,自然常为因,既许有自然,因则为妄立。

辛五从常生无常相违: 第42课

云何依常性,而起于无常,因果相不同,世所未曾见。

庚四(破极微是常)分三:
辛一(破极微常)分三:
壬一有方分则应成非常法: 第43课

若一分是因,余分非因者,即应成种种,种种故非常。

壬二(同类极微和合则不应生他体)分二:
癸一正说: 第43课

在因微圆相,于果则非有,是故诸极微,非遍体和合。

癸二与许极微不遍体和合相违: 第43课

于一极微处,既不许有余,是故亦不应,许因果等量。

壬三(破未成有支分之前的极微无方分)分二:
癸一正破: 第43课

微若有东方,必有东方分,极微若有分,如何是极微。

癸二极微无方分则不能运行造境: 第43课

要取前舍后,方得说为行,此二若是无,行者应非有。

辛二(若极微无方分则瑜伽师不能见)分二:
壬一正破: 第44课

若法无初分,无中分后分,是法无所现,由何者能见。

壬二破由有粗尘故许极微是常: 第44课

若果能坏因,是则因非常,

或是处有因,彼处即无果。

辛三佛不说极微是常的理由: 第44课

不见有诸法,常而是有对,故极微是常,诸佛未曾说。

庚五(破解脱实有)分二:
辛一(破内部许解脱实有)分二:
壬一灭谛非实有: 第44课

离缚所缚因,若有余解脱,彼都无所生,故不名解脱。

壬二实有则与涅槃界中永尽诸苦之说相违: 第44课

究竟涅槃时,无蕴亦无我,不见涅槃者,依何有涅槃。

辛二(破外部许我体是解脱所依)分三:
壬一破数论师计思所摄的解脱是常: 第45课

离爱解脱时,有思有何德,

若无思有我,便同无所有。

壬二破有思功能所摄的解脱是常: 第45课

若解脱有我,则容有思种,无我则于有,思维亦非有。

壬三明我执永尽即是解脱故不应许有解脱我: 第45课

诸脱离苦人,定非由他有,是故应称说,我一切永尽。

己三断不许破实有之诤: 第45课

宁在世间求,非求于胜义,以世间少有,于胜义都无。

戊二(别破有为法实有)分五:
己一(破我)分三:
庚一(别破我)分四:
辛一(破胜论师所计的我)分二:
壬一(破我体)分三:
癸一正破: 第46课

内我实非男,非女非非二,但由无智故,谓我为丈夫。

癸二破彼答难: 第46课

若诸大种中,无男女非二,云何诸大种,有男等相生。

癸三缘其他补特伽罗的我亦应起我想: 第46课

汝我余非我,故我无定相,岂不于无常,妄分别为我。

壬二(破能立因)分三:
癸一破常我是流转与还灭的因: 第46课

我即同于身,生生有变易,故离身有我,常住理不然。

癸二(破常我是发动身体的因)分二:
子一正破: 第46课

若法无触对,则无有动摇,是故身作业,非命者能造。

子二示常我有违害: 第46课

我常非所害,岂烦修护因,谁恐食金刚,执仗防众蠹。

癸三(破常我的能立)分三:
子一不能以有宿生念为因成立我常: 第47课

若有宿生念,便谓我为常,既见昔时痕,身亦应常住。

子二无心的色法不能念宿生事: 第47课

若我与思合,转成思念者,

思亦应非思,故我非常住。

子三由具心等功德而念宿生事则应是无常: 第47课

我与乐等合,种种如乐等,故应如乐等,理不应是常。

辛二(破数论师所计的我)分三:
壬一不应许我思是常: 第47课

若谓我思常,缘助成邪执,如言火常住,则不缘薪等。

壬二我未坏时思体应不坏灭: 第47课

物不如作用,至灭而有动,故有我无思,其理不成就。

壬三不应以先有思的功能便许为我体: 第48课

余方起思界,别处见于思,

如铁链熔销,我体一变坏。

辛三(破尼也耶派所计的我)分二:
壬一破我品(一分)具有极微意故能了知境: 第48课

思如意量小,我似虚空大,唯应观自相,则不见于思。

壬二破许我是常遍: 第48课

我德若周遍,何为他不受,彼于彼自体,言障不应理。

辛四(别说破我的功德等)分三:
壬一许自性是色法又是造一切者即同痴狂: 第48课

若德是作者,毕竟无有思,

则彼与狂乱,应全无差别。

壬二许德是造善不善业者与不受异熟相违: 第48课

若德能善解,造舍等诸物,

而不知受用,非理宁过此。

壬三破我常是造业者与受异熟者相违: 第48课

有动作无常,虚通无动作,无用同无性,何不欣无我。

庚二(总破我)分四:
辛一执有补特伽罗的我是颠倒: 第49课

或观我周遍,或见量同身,或执如极微,智者达非有。

辛二常我即不能解脱生死: 第49课

常法非可恼,无恼宁解脱,是故计我常,证解脱非理。

辛三不应许解脱时有我: 第49课

我若实有性,不应思无我,定知真实者,趣解脱应虚。

辛四破无我的解脱是实有: 第49课

若解脱时有,前亦应非无,无杂时所见,说彼为真性。

庚三(破许无我有断灭过)分四:
辛一无我并没有诸行刹那断灭的过失: 第49课

若无常即断,今何有草等,此理若真实,应皆无愚痴。

辛二有我亦不应为流转还灭的因: 第49课

设有所执我,现见色等行,唯从他缘生,从他缘住灭。

辛三能生所生法唯是无常: 第49课

如缘成芽等,缘成种等生,故无常诸法,皆无常所起。

辛四略示名言中离断常的规则: 第49课

以法从缘生,故体而无断;以法从缘灭,故体亦非常。

己二(破时实有)分二:
庚一(破时体实有)分三:
辛一(破过去未来实有)分三:
壬一(破未来实有)分四:
癸一示许未来实有的违害: 第50课

瓶等在未来,即非有过现,未来过现有,便是未来无。

癸二破彼所答: 第50课

未来若已谢,而有未来体,此则恒未来,云何成过去。

癸三若未来实有应成现在: 第50课

法若在未来,现有未来相,应即为现在,如何名未来。

癸四若三世实有应非无常: 第50课

未来过去有,现有复何无,若一切时有,何缘彼无常。

壬二破过去实有: 第50课

过去若过去,如何成过去;过去不过去,如何成过去。

壬三(别破未来)分二:
癸一(破毗婆沙师等所许)分五:
子一(观察未来有生无生而破)分二:
丑一正破: 第51课

未来若有生,如何非现在;未来若无生,如何非常住。

丑二破彼所答: 第51课

若未来无生,坏故非常者,过去既无坏,如何谓为常。

子二若过现二时实有即应非无常: 第51课

过去与现在,皆不成无常,除斯二趣外,第三亦非有。

子三示未来法实有则有大过: 第51课

若后生诸行,先已有定性,说有定性人,应非是邪执。

子四未来实有则有生已再生过: 第51课

若法因缘生,即非先有体,先有而生者,生已复应生。

子五(破瑜伽师有愿智故现见未来法实有)分三:
丑一正破: 第51课

若见未来有,何不见无法,既现有未来,应不说为远。

丑二未来实有则无需防止新起不善: 第51课

未来法若有,修戒等唐捐;若少有所为,果则非先有。

丑三无常与生之前而有相违: 第52课

诸行既无常,果则非恒有;

若有初有后,世共许非常。

癸二破经部师等所许: 第52课

应非勤解脱,解脱无未来,是则无贪有,应亦起贪惑。

辛二观察有果无果而破: 第52课

若执果先有,造宫舍严具,柱等则唐捐,果先无亦尔。

辛三破现在实有: 第52课

诸法有转变,意亦不能缘,虽尔无智人,妄计有现在。

庚二(破能立)分二:
辛一(破时的因——有为法实有)分五:
壬一(观察有为法住不住而破)分二:
癸一正破: 第53课

无常何有住,住无有何体,初若有住者,后应无变衰。

癸二成立住无自性的能立因: 第53课

譬如无一识,能了于二义;

如是无一义,二识所能知。

壬二观察时有住无住而破: 第53课

时若有余住,住则不成时;无住住无故,后灭亦非有。

壬三观察有为法与无常一异而破: 第53课

法与无常异,法则非无常;法与无常一,法应非有住。

癸一无常若比住力小其后不应见为大: 第53课

无常初即劣,住力若强大,此二复何缘,后见成颠倒。

癸二无常力若大则一切时中应无有住: 第53课

若遍诸法体,无常力非劣,应都无有住,或一切皆常。

癸三无常与有为法同时或不同时则不成立: 第53课

无常若恒有,住相应常无;或彼法先常,后乃非常住。

壬五破住与无常同时俱有: 第53课

若法无常俱,而定有住者,无常相应妄,或住相应虚。

辛二破念过去的能立因: 第53课

已见法不现,非后能生心,故唯虚妄念,缘虚妄境生。

己三(破所见实有)分三:
庚一(世间大部分人不入此空性法的原因)分四:
辛一(明具足德相的闻者难得)分三:
壬一闻者的德相: 第54课

质直慧求义,说为闻法器,不变说者德,亦非于闻者。

壬二观察德相不全的过患: 第54课

说有及有因,净与净方便,世间自不了,过岂在牟尼。

壬三(断诤)分二:
癸一(成立能仁是一切智)分三:
子一对于摧毁苦集的空性教义应生欢喜: 第54课

舍诸有涅槃,邪见所共许,真空破一切,如何彼不欣。

子二除佛正法外其余无有解脱的原因: 第54课

不知舍方便,无由能舍弃,是故牟尼说,余定无涅槃。

子三于佛所说的深隐法义生起定解的方便: 第54课

若于佛所说,深事以生疑,可依无相空,而生决定信。

癸二明别者是相似大师: 第54课

观现尚有妄,余义更不知,诸依彼法行,被诳终无已。

辛二(明真实义极难通达)分五:
壬一(怖畏空性的原因)分三:
癸一诸求解脱者随外道行的原因: 第55课

智者自涅槃,是能作难作,

愚夫逢善导,而无随趣心。

癸二认识怖畏空性的补特伽罗: 第55课

不知无怖畏,遍知亦复然,定由少分知,而生于怖畏。

癸三愚夫怖畏空性的原因: 第55课

生死顺流法,愚夫常习行,未曾修逆流,是故生怖畏。

壬二观察障他通达空性的过失: 第55课

诸有愚痴人,障他真实见,无由生善趣,如何证涅槃。

壬三为不失坏真性见即应谨慎: 第55课

宁毁犯尸罗,不损坏正见,尸罗生善趣,正见得涅槃。

壬四导入真性的次第: 第55课

愚宁起我执,非说无我理,一者向恶趣,胜者趣涅槃。

壬五(认识真性)分二:
癸一认识实际: 第55课

空无我妙理,诸佛真境界,能坏众恶见,涅槃不二门。

癸二劣慧生怖畏的原因: 第55课

愚闻空法名,皆生大怖畏,岂见大力者,怯弱不生畏。

辛三(明佛说甚深义非为争论)分三:
壬一佛说空性非为争论但自然能焚烧一切邪说: 第56课

诸佛虽无心,说摧他论法,

而他论自坏,如野火焚薪。

壬二(明彼能烧毁的原因)分二:
癸一正明: 第56课

诸有悟正法,定不乐邪宗,故我见此法,如同能灭门。

癸二诸圣者不生怖畏的原因: 第56课

若知佛所说,真空无我理,有亦无所欣,无亦无所怖。

壬三对误入歧途者应生悲愍: 第56课

见诸外道众,为多无义因,乐正法有情,谁不深悲愍。

辛四(明自他教的粗细)分二:
壬一总明劣慧者敬重其他教法不敬重佛法的原因: 第56课

婆罗门离系,如来三所宗,耳眼意能知,故佛法深细。

壬二(别释)分三:
癸一希求解脱者不应修习邪宗: 第56课

婆罗门所宗,多令行诳诈;

离系外道法,多分顺愚痴。

癸二劣根于彼宗起恭敬的原因: 第56课

恭敬婆罗门,为诵诸明故;

愍念离系者,为自苦其身。

癸三彼等宗非正法的原因: 第57课

如苦业所感,不成为正法,如是生非法,是世异熟故。

庚二(略示善说)分二:
辛一正示: 第57课

如来所说法,略言唯二种,不害生人天,观空证涅槃。

辛二外道不敬信佛法的原因: 第57课

世人耽自宗,如爱本生地,于能灭彼因,如何能生欣。

庚三教诲求解脱者须求善说: 第57课

有智求胜德,亦爱他真理,日轮于地上,有目皆共睹。

己四(破根境实有)分二:
庚一(广释破境实有的正理)分三:
辛一(破所取的根境实有)分二:
壬一(总破)分二:
癸一(正破)分五:
子一破由根识现见瓶有自性相: 第57课

若见瓶色时,非能见一切,见真者谁说,瓶为可现见。

子二示由此理例破其余: 第57课

诸有胜慧人,随前所说义,于香味及触,一切类应遮。

子三由见色自相成立见其他一切有大过失: 第58课

若由见色故,便言见一切,

由不见余故,色应名不见。

子四破唯色自相是现量境: 第58课

即唯于瓶色,亦非现见性,以彼有彼分,此分中分故。

子五示彼能立与所立相同: 第58课

极微分有无,应审谛思察,引不成为证,义终不可成。

癸二示其余理: 第58课

一切成分色,复成为有分,故言说文字,此中亦非有。

壬二(别破)分二:
癸一(破境有自性由根所取)分二:
子一(破所见实有)分二:
丑一(破境实有)分二:
寅一(破内部)分三:
卯一观察显色形色一异而破: 第58课

离显色有形,云何取形色,即显取显色,何故不由身。

卯二观察四大种而破: 第58课

如离于色外,不见于色因,若如是二体,何故眼不取。

卯三明彼所许有违害: 第58课

见地名为坚,是身根所取,以是唯触中,乃可说名地。

寅二破外部: 第59课

由所见生故,此瓶无少德,故如所见生,其有性非有。

丑二(破有境实有)分五:
寅一破眼能见色有自性: 第59课

眼等皆大造,何眼见非余,故业果难思,牟尼真实说。

寅二破识是作者: 第59课

智缘未有故,智非在见先,居后智唐捐,同时见无用。

寅三(破眼是作者)分三:
卯一眼有见色的功能则有大过: 第59课

眼若行至境,色远见应迟,何不亦分明,照极远近色。

卯二见色后为见行法则无用: 第59课

若见色眼行,其行则无德,

或名所欲见,言定则成妄。

卯三眼若不至境而能自性见色则眼应见一切境: 第59课

若不往而观,应见一切色,眼既无行动,无碍亦无障。

寅四眼应观待自身为能见: 第59课

一切法本性,先应自能见,何故此眼根,不见于眼性。

寅五破三缘和合是能见色者: 第59课

眼中无有识,识中也无见,色中二俱无,彼何能见色。

子二(破所闻实有)分三:
丑一观察声音是否能说者而破: 第60课

若声说而行,何不成说者;若不说而行,何缘生彼解。

丑二观察与声相合是否取境而破: 第60课

若至耳取声,声初由何取;声非单独至,如何能单取。

丑三明不取声初分的违害: 第60课

乃至未闻声,应非是声性;无声后成声,此定不应理。

癸二破意识取境有自性: 第60课

心若离诸根,去亦应无用,设如是命者,应常无有心。

辛二(破能取的有境(心心所)实有)分二:
壬一明想蕴的相: 第60课

令心妄取尘,依先见如焰,妄立诸法义,是想蕴应知。

壬二破想蕴实有: 第60课

眼色等为缘,如幻生诸识,若执为实有,幻喻不应成。

辛三明无实体如幻是极为稀有的原因: 第60课

世间诸所有,无不皆稀有,根境理同然,智者何惊异。

庚二明实有空与如幻相同: 第60课

诸法如火轮,变化梦幻事,水月彗星响,阳焰及浮云。

己五(破边执)分四:
庚一(成立诸法自性空)分二:
辛一略示: 第61课

若有任何法,都不依他成,可说为实有,然彼皆非有。

辛二(广释)分四:
壬一(观察四边破积聚(总体)实有)分二:
癸一略示: 第61课

非一色即瓶,非异瓶具色,非依瓶有色,非有瓶依色。

癸二(广释)分二:
子一(破他部)分二:
丑一(破能相)分二:
寅一破实总是异体的所依: 第61课

若见二相异,谓离瓶有同,非尔是则同,何不异于瓶。

寅二(破德是异体的所依)分二:
卯一正破: 第61课

若一不名瓶,瓶应不名一,此具非相等,由此亦非一。

卯二许异德不依德有相违: 第61课

如色遍于实,色实得大名;敌论若非他,应申自宗义。

丑二破所相: 第61课

非由于能相,能成其所相,此中异数等,实性亦非有。

子二(破内部)分二:
丑一(广破一聚实有)分五:
寅一观察一异而破: 第62课

离别相无瓶,故瓶体非一,一一非瓶故,瓶体亦非多。

寅二(破诸支分互相和合一聚是实有)分二:
卯一正破: 第62课

非无有触体,与有触体合,故色等诸法,不可合为瓶。

卯二破彼所答: 第62课

色是瓶一分,故色体非瓶,有分既为无,一分如何有。

寅三(示破一聚(合)实有之其他理由)分二:
卯一瓶若实有则一切有色应成瓶: 第62课

一切色等性,色等相无差,唯一类是瓶,余非有何理。

卯二瓶的八微亦应成一: 第62课

若色异味等,不异于瓶等,无彼等自无,如何不异色。

寅四破瓶从自因实有而生: 第62课

瓶等既无因,体应不成果,故若异色等,瓶等定为无。

寅五破由观待自支分故瓶从实有因而生: 第62课

若瓶由因生,因复从他成,自体尚不成,如何能生他。

丑二略破聚者虽多而所聚一体是有自性: 第63课

色等和合时,终不成香等,

故和合一体,应如瓶等无。

壬二(破有聚(支分)实有)分四:
癸一不观待大种实无有大种所造: 第63课

如离于色等,瓶体实为无,色体也应然,离风等非有。

癸二破大种实有: 第63课

暖即是火性,非暖如何烧,故薪体为无,离此火非有。

癸三破彼所答: 第63课

余暖杂成故,如何不成火,若余不成暖,不可说彼有。

癸四破火极微为实有火: 第63课

若火微无薪,应离薪有火,火微有薪者,则无一极微。

壬三(观察一与多而破)分二:
癸一由离一及多的因破有为法实有: 第63课

审观诸法时,无一体实有,无体既非有,多体亦应无。

癸二示他宗亦有此过: 第64课

若法更无余,汝谓为一体,诸法皆三性,故一体为无。

壬四由破四边的理例破其余: 第64课

有非有俱非,一非一双泯,随次应配属,智者达非真。

庚二妄执诸法为常为实有的错乱因: 第64课

于相续假法,恶见谓真常,积集假法中,邪执言实有。

庚三略示成立无实有之理: 第64课

若有从缘生,彼即无自在,此皆无自在,是故我非有。

庚四(明通达无实有的所为)分二:
辛一圣者不见缘起实有: 第64课

诸法若无果,皆无有和合,为果而和合,圣见彼无合。

辛二由通达性空故解脱生死: 第64课

识为诸有种,境是识所行,

见境无我时,诸有种皆灭。

戊三破生住灭三有为法相有自性 第65课
己一(广立缘起无自性生如幻之理)分三:
庚一(别破生有自性)分二:
辛一(广释)分五:
壬一(观察有生无生而破)分四:
癸一破有生无生的因: 第65课

最后无而生,既无何能生;有则本来生,故有岂能生。

癸二成立破因中有生无生的理趣: 第65课

果若能违因,先无不应理,果立因无用,先有亦不成。

癸三观察生时而破: 第65课

此时非有生,彼时亦无生,此彼时无生,何时当有生。

癸四观察自体他体而破: 第65课

如生于自性,生义既为无,于他性亦然,生义何成有。

壬二观察初中后三而破: 第65课

初中后三位,生前定不成,二二既为无,一一如何有。

壬三观察自他而破: 第65课

非离于他性,唯从自性生,故从自他俱,其生定非有。

壬四(观察次第及同时而破)分二:
癸一正破: 第66课

前后及同时,二俱不可说,是故生与瓶,同时生非有。

癸二破由自性生的能立: 第66课

若前生故者,前生不成旧,若谓后生者,后生亦不成。

壬五观察三时而破: 第66课

如现在诸法,不从现世起,非从未来生,亦非从过去。

辛二略示破所生果: 第66课

生既无所来,灭亦无所往,如是则三有,如何非如幻?

庚二(总破生住灭三有自性)分四:
辛一观察次第同时破三相有自性: 第66课

生住灭三相,同时有不成,前后亦为无,如何当有生?

辛二出相无穷过而破: 第66课

若生等诸相,复有一切相,故灭应如生,住亦应如灭。

辛三观察一异而破: 第67课

所相异能相,何为体非常,或者彼四法,皆无有自体。

壬一破由能生因实有故所生等实有: 第67课

有不生有法,有不生无法;

无不生有法,无不生无法。

壬二生等有体无体都非实有: 第67课

有不成有法,有不成无法,无不成有法,无不成无法。

庚三(破正生时由有自性生)分三:
辛一总破: 第67课

生时谓半生,故生时不生,或则应一切,皆成为生时。

辛二(广释)分四:
壬一观察生时义而破: 第67课

作为生时体,则不成生时,不作生时体,亦不成生时。

壬二破许过去未来之间住的法为正生时: 第67课

若二时中间,无无中间者,则无有生时,彼有中间故。

壬三(破许已生之先的法为正生时)分二:
癸一牒计: 第68课

由于生时灭,乃有生时生,是故应可见,有余生时体。

癸二破计: 第68课

若至已生位,理必无生时,已生有生时,云何从彼起。

壬四(破许未生为正生时)分三:
癸一正破: 第68课

未至已生位,若立为生时,何不谓无瓶,未生无别故。

癸二破彼断过: 第68课

生时体未圆,异于未生位,是亦异已生,故应未生生。

癸三若生时由自体生则须许未生为生: 第68课

若说言生时,先无后乃有,

此亦未生生,未生何能生。

辛三略义: 第68课

体圆说名有,未作说为无,若尚无生时,说何为生时。

己二总破有自性: 第68课

若时离其因,无别所成果,尔时生与灭,理皆不可成。

丁二(造论宗旨和断除敌论余诤)分二:
戊一略明造论的所为: 第69课

由少因缘故,疑空为不空,依前诸品中,理教应重遣。

戊二(断除敌论余诤)分八:
己一(遣除破空性的理)分三:
庚一(空性宗不能破)分二:
辛一正明: 第69课

能所说若有,空性则为无,诸法假缘成,故三事非有。

辛二以相同义而破: 第69课

若唯说空过,不空义即成,不空过已明,空义应先立。

庚二(不空宗不能成立)分二:
辛一正明: 第69课

诸欲坏他宗,必应成己义,何乐谈他失,而无立己宗。

辛二破彼断过: 第69课

若观察即无,彼不成为宗,则一性等三,亦皆非宗义。

庚三用余理破 第69课
辛一以现见因破实有空不合理: 第69课

许瓶为现见,空因非有能,余宗所说因,此无余容有。

辛二由成立空性而成立实有宗即不合理: 第69课

既无有不空,空复从何起,如无所治品,能治云何成。

己二(破落边宗之实执)分二:
庚一(正破)分三:
辛一破无宗成宗: 第70课

若许有宗者,无宗即成宗,无宗若非有,有宗应不成。

辛二(破法体实有之能立)分三:
壬一以法差别实有不能成立实有: 第70课

若诸法皆空,如何火名暖,

暖火亦非有,如前已俱遣。

壬二以破四边正理而破: 第70课

若谓法实有,遮彼说为空,若四边皆真,不见舍弃过。

壬三不见有微尘许实有: 第70课

乃至极微体,都无如何生,佛亦未许无,故彼不应理。

辛三(明离一切边相同)分二:
壬一正明: 第70课

若真离有无,何缘言俗有,汝本宗亦尔,致难复何为。

壬二对任何法也不应许有实无实之差别: 第70课

诸法无体性,不应有差别,诸物上共见,彼即无差别。

庚二(破救)分二:
辛一不许谛实空者无由建立自宗: 第71课

无故于他宗,不能答难者,他因破自宗,何故不自立。

辛二责难谛实空之宗终不可得: 第71课

说破因易得,是世俗虚言,汝何缘不能,遮破真空义。

己三(有无二者是否实有其理相同)分三:
庚一实有空与实有两种名言成不成立相同: 第71课

有名诠法有,谓法实非无,

无名表法无,法实应非有。

庚二唯以假名实有其义不成: 第71课

由名解法有,遂谓法非无,因名知法无,应信法非有。

庚三世间安立实有之名若是实有则世俗中有非胜义中有: 第71课

若由世间说,皆世间有者,诸法有自性,何成世间有。

己四(破成立毕竟无宗)分二:
庚一破由遮诸法实有即成立毕竟无: 第71课

谤诸法为无,可堕于无见,唯蠲诸妄执,如何说堕无。

庚二由诸法无实体便执无实体为有自性也不合理: 第72课

由无有性故,无性亦非有,有性既非有,无性依何立。

己五(破由有空性的因喻则不应成立空)分二:
庚一明由有因故即是实有则有大过: 第72课

有因证法空,法空应不立,宗因无异故,因体实为无。

庚二明由有喻故即不能成立空性有大过失: 第72课

谓空喻别有,例诸法非空,

唯有喻应成,内我同乌黑。

己六明开示空性的所为: 第72课

若法本性有,见空有何德,虚妄分别缚,证空见能除。

己七明有无二过之执都是颠倒: 第72课

说一有一无,非真也非俗,是故不能说,此有彼非有。

己八明无有理由能破离边: 第72课

有非有俱非,诸宗皆寂灭,于中欲兴难,毕竟不能申。

甲三(末义)分二:
乙一由何阿阇黎作: 第72课

《菩萨瑜伽行四百论颂》是大车宗阿阇黎圣天菩萨作。

乙二由何译师翻译: 第72课

此论是迦湿弥罗无比城宝藏寺中,印度堪布苏马扎拿和西藏博通显密的日称译师,由印语译藏,讲说听闻,抉择完善。(大唐三藏法师玄奘将后八品由梵文译汉,大格西法尊译师将前八品由藏文译汉,并依藏文对后八品作了修改补充,从而成为完整的汉文《四百论》译本。

科判 + 颂取自《中观四百论广释•句义明镜论》偈颂科判总表(圣天菩萨造 · 法尊法师译颂 · 索达吉堪布著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