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因缘品第一
戊一观因缘品分三:一、破四边生;二、别破他生;三、破缘之能立
己一破四边生
从轮回到涅磐,所有诸法既不从自生,也不从他生,不是无因生,也不是自他共因所生。所以,应该知道一切法是无生的。
龙树菩萨在这里立了四种宗,一是诸法不自生;二是诸法不他生;三是不共生;四是无因生。为什么要破除四边生呢?前面讲过,众生的执着有两种,一是俱生执着,另外是遍计执着。首先,所有的遍计执着在四边生里都包括了:自生是数论外道的见解,他们认为一切法是自生;外道里也有一些他生的见解,但主要是佛教一切有部、经部、唯识宗这三种宗派,他们执着诸法是他生;裸形外道认为,诸法不是自生、他生,而是自他共生,他们以为若这样承认就不会有前面主张自生和他生的过失;顺世外道承许诸法无因生,他们既不承认因果,也不承认前后世,认为诸法生起时没有因,只不过是一种自然现象。顺世外道也分两种:一是根本不承认因果关系,不论善恶业果,或稻种生稻芽等所有的因果都不承认;另一种承认一般的因果,如种子生起苗芽等,但不承认前后世,也不承认佛的刹土和地狱等,与现代人的一些见解差不多。还有一些外道认为,一切法是由万能神所创造的,如大自在派说器世间和有情世间都是由大自在所创造的。上述所有的见解,都包括在四边里。
另外,俱生的无明执着也包括在这四边里。虽然普通的众生没有学过宗派,不知什么叫自生、他生,没有明显的自生、他生等见解。但如果问他们:假使有生,那是怎样生的?他们的答案除此四边外,也不会有其它的回答方式。所以俱生的执着和遍计的执着都包括在四边里。为此,龙树菩萨首先破除四边生。
破除这些见解时,我们首先要知道所破,即认定所破除的是什么,这样抉择好以后,再抉择能破(即破的理由)。仅仅空口无凭地说不自生不他生,谁也不会承认,这是无理由的一种立宗,立宗若无理由就不能成立,这种理由在因明里叫做因。最后是破斥的方法,即应了知能破怎样破除所破。要明确地了解这三者,若不了解就无法懂得下面的推理方法。比如说,世人射箭时,首先要知道用什么样的箭?在对箭了解之后,就要认清所射的目标——靶子,最后还要通晓用什么方式去射中靶子。这三者知道后,射箭才会有把握。同样,如果能了知能破、所破与破斥方法,中观的推理方法也就了解了。
证悟空性是佛教的唯一目的,因为无论大小乘行人都希求解脱,而要解脱就必须证悟空性。证悟空性有各种方便,一般的密宗是依气脉明点的修法;大圆满依靠上师的窍诀;但显宗既没有气脉明点的修法,也没有上师的窍诀,只有依靠教、理。教就是释迦牟尼佛的经典和龙树菩萨等大菩萨所造的论典;理,就是理由,依靠理由来抉择空性。除了教和理两种方便以外,再没有其它的方便。所以,学小乘和学大乘显宗的修行人,必须精通推理的方式。
在抉择空性时,中观应成派和自续派共许的有四大理由,即四大因。将其中一种再分开也可以说为五种因。此颂讲的是五因之一的金刚屑因。金刚屑因是观察一切法的因。一切法分因、果、本体三种。
“诸法不自生”一颂,明显是观察因,诸法生起时其因是以自己或是其它的法为因,还是自他二种共同为因或者无因呢?这样从因的方面进行观察。
在以金刚屑因破除执着时,首先要精通因明的三相推理方式。下面我们举例说明:
诸法 不自生 以已有故 如明显瓶
宗法 所立法 因 同喻
(一)因:即能使所立之法成立的理由,如云“以已有故”,为立宗“诸法不自生”的能立之因;
(二)同品周遍:即“若因是彼,则法遍是彼”。如云“若是已有法,则遍是无生,如明显瓶。”其中的明显瓶为同喻;
(三)异品周遍:即“法若非彼,则因遍非彼”。如云“若是非无生,则遍是非已有,如苗芽(异喻)。”
首先观察第一相“因”:即“以已有故”能否成立。因为许自生的外道承认因果一体,也即如果因成立,则果也应该成立。在瓶子没有做成之前,泥土就存在。泥土为因,瓶子为果,因成立则果也应该成立。如果因不成立,那么前面的因就成为似因——假的因。所以,三相中的第一相就已经成立了。
再观察第二相“同品周遍”:即“若是已有法,则遍是无生”,已有的法则是无生法, “如明显瓶”,即已经做好的瓶子就不用再生。即使询问数论派的论师:明显瓶为什么不再生?他们也会说:如果已经有了的明显瓶还要再生,这种生就无有少许功德,一点意义也没有。如果已经生起的法还要生起,这个生就会变成无穷,所以他们承认已经有的不能再生,这样明显的瓶子不能生已成立了。
但他们还没有承认非明显的瓶子不生。无论他是否承认,我们都可以这样观察,一切法可分为实有和无实二种,也可分为有为法和无为法两种。在这些法之中,不自生方面的全部是同品,“自生”的全部是异品。有为法和无为法之中凡是已有法,则全部是无生,没有一个再需要生的法,在一切有为法和无为法中找不到既是已有的法,也是将生起的法。这样,第二相同品周遍就可以成立。
再观察第三相“异品周遍”:即“若是非无生,则遍是非已有,如苗芽(异喻)。”如果不是无生,就应该是生。如果是生,则全部不是已有的,即都是以前没有的法。世出世间森罗万象的一切法,只有以前没有的才会生,以前有的法即不会再生。以农民种庄稼为例,如果秋天的果实在耕种之前存在,农民就不用辛勤地耕耘灌溉播种了。正是因为现在没有,才需要以种种因缘使之生起。其它的一切果法全都是这样,在没有生起之前,都不是已经有的法。所以,第三相异品周遍也可以成立。
这是因明中的一种齐全的推理方式。“诸法”叫宗法,也叫有法。“不自生”叫所立法,即所立的宗。如果要使所立之法成立,必须三相立因成立。即要成立立宗必须拿出理由。此处的理由是“以已有故”,或“已成立故”——已经成立了,就不用再生。比如小孩子生下来后需不需要再生呢?不需要。自生的含义是因果一体,因成立时果也已成立。既然果已经成立,还有什么理由重新生呢?
下面我们再以立量来说明三相:
声, 是无常, 以所作性故, 如油灯。
因:“以所作性故”。凡是所作性的法,则一定是无常的,所以,第一相因成立。
同品周遍:若是所作性的法,则遍是无常,如油灯。如果我们能找到一个既是所作性,也是非无常,则第二相就不成立,然而,这样的法找不到。所以,第二相同品周遍成立。
异品周遍:若是非无常,则遍是非所作性。
如果成立第二相,则成立第三相,因为第三相和第二相是相互观待的法。按此推理,若成立三相,就应断除自生的执着。如果没有理由,却不舍弃自己的见解,仍然一味地执迷不悟,月称菩萨称之为神经病,对有神经病的人就不用费什么唇舌了。
因有二种,一是已经成立的因;二是虽然尚未成立,但依靠理由可以证明的因。
不准确的因有三种:(一)不成似因,(二)不定似因,(三)相违似因。
(一)不成似因。
于宗法中不成立,即于欲知中,不成立或不具备所列举的因,即为不成似因。譬如:
声 是无常 以是无为法故 如虚空
诤议事体 所立法 不成似因
“声是无常”的立宗,并没有过失,是成立的。但是,其因“以是无为法故”不成立,不成立的因即为不成似因。在三相里,首先观察因和诤议事体,将二者结合起来看:声到底是不是无为法?所有有情的声音和外面地、水、火、风的声音全都是有为法,需要众因缘的造作才会发生,没有一个是无为法,所以无为法不成立声。其因即为不成似因。
如果象下面这样立宗:
声是常,以是无为法故,如虚空。
无为法与常二者不矛盾,但无为法于声上不成立,所以叫做因不成。这也是三种似因中的不成似因。
(二)不定似因。
宗法中虽成立所列举的因,但其周遍关系,不可确定,即为不定似因。譬如:
声 是无常 以所量故 如瓶
所诤事体 所立法 不定似因
声是诤议的事体或所诤议事,“是无常”是所立法。
首先观察因和诤议事体,看能否成立因?即声是不是所量?所量,即以现量、比量可以推知的法。所知和所量二者同义,声应该是所量,因为耳识可以量声音,这样第一相已经成立的。
观察第二和第三相时,无须观察所诤事体,同品和异品的分别就在所立法上。无常的法全属于同品,同品里不包括声音,因为是所诤事,除了声音以外,它的同喻和所有无常的法叫同品,只有在同品完全是所量的情况下,第二相同品周遍才可以成立。
下面观察第二相同品周遍能否成立:
若是所量,则是无常。
所量即所知,包括所有的有为法和无为法,因为无为法不是无常,所以所量不一定是无常,其中只有一部分即有为法是无常,所以不成立同品周遍。
再观察异品周遍:若是常法,即为所量。
因为常、无常二者都是所量,可以成立。所以常也是所量,异品周遍可以成立。
若是所量,则不一定是无常。如果同品异品的法都成立所量,就不能以所量抉择声为无常。也就是说,所量不一定是无常,而是也无常也常,二方面都成立,这叫不定似因。
(三)相违似因。
因成立于欲知之上,而与所立之宗相违,即其周遍关系颠倒者。譬如:
声 是常 以所作性故
诤议事体 所立法 相违似因
三相推理中若因不成立,就不能称为相违似因,而只能称为不成似因。下面分别观察:
一、因:首先观察“声”和“以所作性故”二者,声就是所作性,第一相因可以成立。
二、同品周遍:若是所作性,即为常法。
在同品方面完全不能成立,也即决定没有,即称之为相违似因。常的同品即无为法,凡是无为法就不会有所作性,同品方面根本不成立。
三、异品周遍:若是无常,则全是所作。
一切无常法,都成立所作性,异品方面可以周遍。
在同品方面根本不成立的因,即是相违似因。
接下来介绍中观应成派不共的三种因:
汇集相违之应成因。
是非相同之类推因。
能立等所立之不成因。
以“诸法不自生”为例,若要此立宗所向无敌,站稳脚跟,就必须利用上面的三种因,否则就会与小乘、唯识论师反复争论。下面就此三因分别进行说明:
(一)汇集相违之应成因。
应成派驳斥唯识派和有部、经部等论师时,指出对方的见解和所立之宗相矛盾,这个因就叫作汇集相违之应成因。在自生方面,数论派既承认稻芽和稻种二者是一体,又认为稻芽从稻种生。中观论师指出:若是一体就不能自己生自己。因果一体,与稻种生稻芽这二者已经成了矛盾。汇集对方的两个观点,而使彼此相违,称为汇集相违。
按照辩论规则,只能回答一次,不能反复改变。若认为因不成,就说不成;若认为因不定,就说不定;若认为因相反,就说相反;若我说的无以反驳,他就得承认。
针对以上破斥,数论派以“不定”辩答。他们认为:因果虽是一体,即果在因时已经成立,但这有二种情况,一是明显的有,二是不明显的有;因位不明显的果就能够生,“如非明显瓶”。这是他们的一种术语,他们强调,瓶子未做好之前是泥土,在泥土上本来有瓶子,但不明显,是非明显瓶。通过制作后瓶子就显现出来了,这叫做明显瓶。数论派说虽然明显瓶再也不能生,但非明显瓶还是要生。
针对数论师的辩解,中观论师就使用第二个是非相同之类推因加以破斥。
(二)是非相同之类推因。
数论派申明:不明显的果可以从自己生,明显的果不可再生。“是”,就是指明显的果;“非”,就是指不明显的果。
然而,这样的立宗是没有道理的。如果以是非相同类推,即同类的推理方式推证,若明显的瓶子不能再生,则不明显的果也同样不能再生,都已有故。所以,如果一者能生,则另一者理应能生。这种推理之因,即为是非相同之类推因。
面对中观论师的强大攻势,数论师狡辩道:明显和不明显二者不相同。不明显就是瓶子未作之前的泥土,泥土上面有瓶子,只是看不见。如同柱子入土以后,并不是没有柱子,而是柱子存在于地下;或如落日,不是本来没有日,而是因为落入西山而使自己的视线不能触及。所以不能这样类推。明显的瓶子不能再生,如果明显的瓶子还要生就没有一点点功德,毫无意义,且成为无边无际无穷的过失。但如果承认明显的瓶子不能再生,就不会有这样的过失,所以应该这样分开。
这时,中观论师又使用能立等所立之不成因进一步乘胜追击。
(三)能立等所立之不成因。
所立,指对方所建立的“一切法都是自生”的立宗;能立,指成立立宗的理由,即“若不自生,则没有的法就无法生起”;能立等所立的“等”是相等的意思。
数论师认为:所有后来成立的法,首先就必须存在,如果不存在,则如石女的孩子,还有龟毛、兔角、虚空一样,永远不能产生。如果不明显的瓶子不生,而明显的瓶子也不生,那就找不出一个生起的法,果就永远不能成立了,所以一切法都是自生。
中观的论师回答说,你们的能立--没有的法不生,只是你们的见解,你们的立宗,在中观论师面前根本不成立,这是不合理的推理方式。你们的能立相同于你们的所立,都是不成立的。这样据理辩驳之后,数论师也就理屈词穷、哑口无言了。自生的观点也山穷水尽,再也找不到成立的根据。
自生是数论派的见解,是遍计中的遍计,很多人不会如是执着,但佛教的唯识宗和经部、分别说一切有部等很多教派的论师因为现量见到果从因生起的现象,所以认为应该有他生。他们承认:首先,因果是他性;其次,果从因而生。这二者他们都承认,也不觉得这是矛盾。
但如果用中观应成派的三种因进行推理时,汇集先后的两个结论就成了矛盾:稻芽果不能从稻种因生,因为因果是他性的缘故。
这时唯识宗说:不定,因为他性不一定不生,他性也可以生。
中观破斥说:若他性也可以生,就应一切生一切,火焰也能生黑暗,因为是他性故。
唯识论师说:不成,稻芽和稻种是他性,火焰和黑暗也是他性,但这二者不相同,你们所说的相同是不成立的。他性有二种:一种是普通的他性,如光明与黑暗;一种是特殊的他性,即虽然是他性,但因法上有一种特殊的能力,比如稻芽和稻种虽然是他性,但稻种有生起稻芽的能力,这叫特殊的他性。
中观论师问:怎么知道这二者不相同,有什么理由证明二者不相同呢?
对方回答的第一个原因是:这是现量所见的缘故,我们都可以看到火焰从来没有生起黑暗,而从稻种生出稻芽却是常见的事,所以两者不同。
中观论师说:在抉择胜义谛时,请问你的眼睛在哪里?眼识是什么?眼识所见到的色法在哪里存在?色法若从东南西北方分进行破斥,就根本不成立。眼有眼根和眼识,眼根也是一种色法,如同外境一样不成立,眼识又从哪里生呢?你们的能立是现量见故,但眼睛见到的色法只能在名言中成立,从胜义谛观察不但眼根不成立,眼识也不成立,所缘的外境也不成立,因此你们的能立就等同所立完全不成立。
第二个原因,唯识宗以下的论师认为,因生果是一种物质的能力,火焰不能生起黑暗是因为火焰没有这种能力。稻种有生稻芽的这种能力,所以因能生果。每种物质都有它各种各样的能力。对此论点,中观论师将在下面破斥。
第三个原因,对方认为,稻种生稻芽是缘起的规律。若是缘起的规律,就不应有能破,即其它能立就不能破它。若有其它的能立能够破斥它,就表示这不是缘起的规律。
如果是缘起的规律,则第一不应有能破;第二应该有能立。你们认为这是缘起规律,这样立宗有什么理由呢?你们拿不出可以证明的任何理由。这就是能立等所立之不成因。
有事宗在抉择一切法的本性时,其见解完全不符合事物的本性,所以其见解是颠倒的。只有中观的见解才经得起千锤百炼,无论怎样争辩,都无法将其驳倒。
共生:前面已经抉择了自生、他生不成立,因为共生有二者的过失,所以也不能成立。
无因生:如果说一切果都没有因,不但违反抉择胜义谛的结论,而且在名言中也不成立。若不需因就可生果,那农民为什么要种庄稼?他种庄稼岂不是自己给自己添麻烦?若无因可以生果,那虚空中为什么不出现莲花?若无因能生果,则此果或者成为常有或者成为常无。这是破斥无因生的理由,也比较容易理解。
精通了空性,可以算是精通了中观,若没有精通空性,即使对其它基道果方面的层次再精通,也不算精通中观。前面讲过,所诠义中观就是离一切边戏的空性,未证悟离一切边戏的空性,就不算证悟中观。
虽然从文句上看,破斥的是外道以及佛教小乘、唯识的一些见解,但我们不能以往外破斥为目的。有情从无始以来流转到现在,其根源就是我执和我所执,我执和我所执的根源又是法我,自生与他生等就是法我。若要解脱,必须要断除这些法我的执着。
在破斥执着的方法中,中观应成派的不共三因是所有破斥方法中最厉害最尖锐的。中观应成派所抉择的见解,与大圆满彻却的见解完全一样,《中观庄严论》的解释里也讲过:要证悟大圆满的彻却,之前必须精通应成派的见解,若连应成派的见解也不精通,则对大圆满中很多深奥的术语,如不执着、任运、放松等的内涵,就不会理解。许多大圆满的传承上师也讲过:在两三年内闻思《中论》、《入中论》之类的中观论典,再三地思维,懂得了大概的空性以后,再依靠大圆满的窍诀,认定心的本性就非常容易。若没有中观的基础,而直接趋入大圆满的彻却、脱噶,要证悟就相当困难。这不是由于大圆满不殊胜,而是因为人的根基跟不上造成的。
以前米拉日巴尊者的经历也说明了这一点,他首先依止了一位红教大德学大圆满,大德告诉他说:我这个大圆满法很殊胜,早晨修早晨成就,晚上修就晚上成就,有缘者不修也可以成就。米拉日巴心想:我以前学咒术时很快就成就了,应该是有缘的众生吧,那不修肯定也要成就的,所以就掉以轻心,结果一无所成。后来他依止马尔巴大师时,经历了很多苦行才证悟了大手印。其实,大手印也就是大中观,大中观也就是大圆满,究竟上没有差别。所以中观特别重要。
若能依靠《中论》和《入中论》这些论典中的破斥方法,而精通了空性,当然是一个非常大的功德。我们在无始轮回中,历经多生累劫也没有在阿赖耶识种下空性的种子,但在世间法方面却有不可胜数的种子,即使是色、无色界的禅定,也一定得过。因为《俱舍论》认为:欲界的众生在得到色、无色界的禅定时,叫做再得,因为他以前也得过,因业力消尽而消失了,现在又再得到,故叫再得。
《俱舍论》中又说,世间的知识我们曾经都精通过,阿赖耶识上早已种下了所有世间法的种子,但这些起不到很大的作用。而空性的种子却可能没有种过,因为《中观四百论》中说:任何人若对空性能生起一点怀疑,则此人的根--轮回的根本就断除了,如同毒蛇中间打断后,再也不可能恢复一样。虽然这不是定解,是一种怀疑,但怀疑和定解比较相近,所以能断除有根。
另外,精通古代现代所有的知识,不论是精通古印度的十八种文化,还是精通六十四种艺术,也完全不如精通《中论》里的一句有益。因为十八种文化和六十四种艺术都是世间法,再精通也不能解决流转轮回的问题。而只要精通《中论》里的一偈,如从“诸法不自生”到“是故知无生”这四句,就能以此空性理论将轮回的根本彻底断除。
释迦牟尼佛在转完第二次法轮后,把所有的法交给阿难尊者,并说道:八万四千法门除了般若波罗密多以外,你将其他所有的法精通后全部忘记,我都不认为是很大的过失。但如果你忘记了般若波罗密多里的一个偈子,都是很大的过失。般若波罗密多以外所有的法,不如般若波罗密多里的四句偈的说法,不是一般人的信口开河,而是释迦牟尼佛亲口所说的。
中观般若波罗密多为什么这样殊胜?因为断除轮回唯一的方法就是空性,而中观就以空性为主题,所以它很殊胜。特别是《中论》,其中收集了般若经或整个第二转法轮的精华,所以《中论》非常重要。你们在精通以后,若能给别人哪怕是传一品,功德也不可思议。若《中论》的传承间断,则佛教的精华也就丧失了。
以前藏地有两位大译师,一位叫木罗扎瓦,一位叫达桑罗扎瓦,在他们准备到印度学法的临行之前,他们的上师嘱咐道:你们的时间和精力都有限,到印度去学法就要抓住重点。首先,你们要学别解脱的法,因为别解脱是整个佛法的基础;第二要学般若波罗密多,因为般若波罗密多是佛法的精华;第三要学密宗,因为密宗是整个佛法中精华的精华。要将主要精力用于学习这三种法。
还有一个公案也说明了般若波罗密多的重要性:弥勒菩萨五部论典中的《辨法法性论》曾在印度间断了传承。若干年以后,麦扎瓦大师在每当十五、三十或初十这些节日,就会看到一座佛塔的缝隙里发出光芒。他以神通观察得知,在佛塔里面,藏有一本《辨法法性论》。他请人将此法本取出,使《辨法法性论》重新流传于世。印度和西藏的译师在翻译此法本时,印度的班智达翻译了一页就颇有感慨地说:你回藏后,要想尽一切办法弘扬此法,此法万万不能间断。如果此法间断,就如同弥勒菩萨或龙树菩萨在世上圆寂一样不幸。
现在你们有缘听闻中观,应该对每一字每一句认真进行观察,若不深深思维,就没什么定解。前面所讲的这些因,我们在七、八年当中曾反复地思维过研究过,虽然初期不能深入理解生起定解,但再三思维后就一定能够生起很坚定不移的信解。不是说我证悟了空性,但我研究中观很长时间了,对获得这种信念可以说有一定经验。你们可以到山上等没有人的地方,反复复习思维中观的推理方法。证悟中观的唯一方法就是思维,不思维就不能证悟。前面我们讲过,修大圆满不用思维,只须依上师的加持和自己的信心两者之间的和合,就可以证悟;一般的密宗也不用思维,因为有气脉明点的修法,依靠气脉明点的修法,就能现量见到空性;但显宗既没有气脉明点的修法,也没有上师的窍诀,只有依靠自己的思维,所以,不思维就不能证悟空性。
下面所有的偈子都是这样。每一个立宗和破斥都要用刚才所讲的三种因,若不使用这三种因就不能破斥。
前面简单地讲了能破,即应成派自续派共同五因中的金刚屑因,以及应成派三种不共的因。现在讲所破。
所破有二种:一是因的所破,二是道的所破。人我和法我是因的所破,人我执和法我执是道的所破。
中观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来破斥执着,所破斥的执着可归纳为二种:一是法我执,一是人我执。其中人我执即我执和我所执。以自相续的五蕴为所缘境,把五蕴执着为我,就叫我执。对自相续中的一切法,如我的眼睛、我的耳朵等的执着,以及自相续外面的一些法,如我的房子、我的瓶子、我的柱子等的执着叫我所执。法我执就是除了刚才这些我执和我所执以外,对其它所有有为法或无为法的执着。
以另一种方式来区分,执着可分为四种:有、无、非有非无、亦有亦无。人我包括在有边中,是四边中有边的一部分;法我是除了人我以外的所有执着,它包含了前面所说的四种执着。所以,法我不一定是实执。
在抉择空性时,中观应成派和自续派有一些差别:自续派强调假胜义谛--只破实有,不破现象。如破柱子时,只说柱子在胜义谛中不成立,而不说柱子在名言中也不成立。他们不敢说一切法的现象不成立。因为他们对二谛有执着,认为现象不能破,若现象也破,就成为断见。所以他不敢破斥现象,只敢破实有。
中观应成派在破斥时不分二谛,如《入中论》所讲的一样,不但破斥实有,而且破斥现象,所有名言中成立的都要破斥,因为应成派强调的是菩萨根本慧定的所缘境。菩萨根本定的所缘境与佛智的所缘境都是无缘大空性。在菩萨的根本定中不但不成立实有,而且现象也不成立,没有声音也没有色法。现象中的色法声音等,都是普通众生,以及十地以下菩萨后得时眼睛等五根所感受到的虚幻现象。所以,应成派在抉择大平等的空性时,既破斥实有也破斥现象,不分现象和实有。
西藏的中观论师有前派和后派两大派别,萨迦派、宁玛派以及嘎举派这三大宗派的中观见解都属于前派中观。而自从宗喀巴大师创立了八大难题以后,他的弟子就属于后派。虽然宁玛派、萨迦派以及噶举派的见解有细微的差别,但总体的见解基本上是一样的。但这三大教派与宗喀巴大师的见解却有很大差别。关于宗喀巴大师的见解,大家可以参看《入中论善解密意疏》。自宗见解,就是以麦彭仁波切、无垢光尊者等历代祖师的观点。按照前派中观论师的看法,自续派只破斥了实有,而不破斥现象。
什么叫实有呢?即以金刚屑因等进行观察,在胜义中不能空的法叫实有。名言中眼睛见到的色法如瓶、柱子,虽然在眼识中能成立,但不叫实有,这只是一种幻相,好象梦里的显现一样。虽然梦里有器世间,也有有情世间,但梦里的现象只能在错乱幻相中成立。除此之外,以其它现量和比量都不能成立。同样,由无明迷乱分别所造的现象也是幻相,它只能在名言中成立,色法只能成立在眼识面前,声音只能成立于耳识面前,在抉择胜义谛时就不能成立。这些世俗都是幻相,而非实有存在。比如,柱子若是实有,以金刚屑因等观察时就不能空,若能空则不是实有,只能叫世俗,是名言的法,不成立的法。
中观应成派所破的包含所有的执着,一切执着一切寻伺都是其道的所破,一切所缘境——无论是实有,还是幻相。这些所有的法相,所有的本体都是因所破。
以上的见解只是一种立宗,还未涉及教证和理证。本来在建立任何一种宗时,既要有教证也要有理证作为论据。有关教证在月称菩萨作的中论解释《显句论》里有详述,理证就是我们将要讲的内容。
以理证简单地说,名言现象只是在平凡众生的五根识中,以及一地到十地菩萨后得之时才能成立的。在佛的智慧以及菩萨的根本慧当中根本不成立山河大地、器世间和有情世间,这是大家所公认的。应成派抉择的是一切法究竟的实相--佛的境界,这也是公认的。如果认为佛所见的不是究竟,普通众生所见的才是究竟就不合理。
麦彭仁波切在《定解宝灯论》第六个问题中讲道:六道众生、菩萨以及佛在同时看一碗水时,会分别看到各种不同的现象。六道众生各自所见的现象是大相径庭的;八地以下的菩萨虽然没有执着,但在后得时也有不清净的现象;八地以的菩萨上不但没有执着,而且在现象上也有很大差别,其所见都是清净的现象;然而,即使是十地菩萨,其所见的现象与佛相比也有天壤之别。六道众生所见的现象加上八、九、十地学道菩萨的现象,以及无学道佛的现象共有十种。在这互相矛盾的十种现象里,应该承认佛所见到的现象最究竟、最可靠。
佛所见到的现象是什么呢?是远离一切戏论的大光明、大空性。佛所见到的实相就是现在一切法的实相,但众生却见不到,也即没有证悟到这样清净的境界。从法的本性上讲,无论众生证悟与否,法的本性是始终不会变的,中观应成派就是抉择这种法性。在抉择这种法性时,不但要破除实有,而且要破除现象,因为在大光明、大离戏、佛的自现中,不但不成立实有,也不成立现象。这就是一种比较有力的理证,其它的教证和理证我们将在二十七品里慢慢讲述。
己二别破他生分二:一、宣说他宗;二、以理破斥
庚一宣说他宗
能破怎样破斥所破呢?在破斥之前,首先要知道他宗的观点,不然就没法破斥。
前面破斥了四边生,在破斥四边生时,分别说一切有部、经部和唯识宗三个教派认为:中观师破四边生中的自生、共生和无因生是合理的,但破斥他生,即执着没有他生是一种邪见,因为实际上有他生。释迦牟尼佛也讲过六因四缘,六因四缘与其所产生的果是他性,所以他生应该成立,不能破斥,若破斥就违背了教证和理证。
这里主要是破斥小乘分别说一切有部的见解。他们认为:生起一种法有四种因缘,随教经部也承认有六因四缘,六因即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
一、能作因:按《俱舍论》所说,所谓某法的能作因,是指该法以外所有的有为法,比如稻芽生起时,除自身以外所有的有为法都没有作障碍,所以都是因。一切有部虽然这样承认,但随理经部(即因明)是不承认这种观点的,他们认为:瓶子生起时,柱子虽不作障碍,但二者毫无关系,所以柱子不能算是瓶子的能作因。
二、俱有因:比如瓶子由几种微尘组成,八尘中的四大种同时聚在一起而不可分割,彼此互为因果,叫俱有因。还有法相和名相,彼此也是俱有因。当然,因明论师对此也是不承认的。
三、同类因:如稻种生稻芽、青稞生青稞芽时,因果二者是同类,故稻种称为稻芽的同类因,青稞为青稞芽的同类因。这在因明中也是认可的。
四、相应因:相应即平等,相应因是心王与心所的关系。《俱舍论》中讲,心王与心所互相相应,在所缘境等五个方面都相同,故称相应因。而因明中不承认这种观点。
五、遍行因:遍行因是同类因的一种支分因。三界的烦恼,包括以贪心所生烦恼,以嗔心所生嗔恼等,前面的遍行烦恼生起后面的遍行烦恼,故名遍行因。这也是因明论师所认可的。
六、异熟因:先世造业,而后世受其果,则先世的业是后世果报的异熟因。
以上六种因都包括在四缘中,前五因包括在因缘里,异熟因则为增上缘。
因缘:比如稻种生稻芽时,稻种就是因缘,《俱舍论》讲的六因中的前面五因,即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就是第一缘——因缘。
次第缘:比如心生起贪心,若生起十刹那,则必须在前一刹那的贪心殒灭后,才能生起后一刹那的贪心,因为一个人心相续的一刹那只能生一个分别念,前后两个刹那的贪心没法同时生起。就象今天的时间毁灭以后,才能生出明天的时间,二者无法同时生起一样。同一心相续前一刹那的心,是生后一刹那心的因;第二刹那眼识的次第缘,是第一刹那的眼识。有些经论中将次第缘译为等无间缘,“等”即相同的意思,前后的眼识是相同的,因为都是眼识;所谓“无间”是指第一刹那与第二刹那的心识,二者中间无有间断,故名无间。
前面的心识灭去后成为无自性,这种无自性的空不是次第缘,因为空不属于因缘的范畴,空是超越一切因缘的。因此,毁灭的空不是次第缘,而所灭去的心识才是次第缘。
缘缘:是心和心所一种特殊的所缘境,除了心和心所以外,所有的有为法无为法都没有缘缘。“缘缘”中后面的“缘”字,即指四缘的缘;前面的“缘”字,就是指所缘境,即所缘缘。眼识的所缘是色法,耳识的所缘是声音,所缘境也是一种缘。为什么是缘呢?因为,如果没有所缘境就不能生起眼识、耳识等。如在经堂里没有大象,就不会生起见到大象的眼识。没有缘缘,即所缘的外境,就不能生自果。无论大、小乘的所有宗派,都公认缘缘是心和心所的一种特殊的缘。其它如声音、色法等都没有缘缘,因为它没有所缘境。
增上缘:六因中最后的异熟因,即先造业,后受果报,叫增上缘。另外,《上俱舍论》中讲,除了前面的三因之外,对生起自果有效益的所有法,都包括在增上缘里。如法座上的宝盖在空中,阳光一照宝盖,它的黑影便在地上出现。若无空中的宝盖,就不会有地上的黑暗。宝盖和黑影的关系不包括在前面的三因里,所以就归属于增上缘;又如,眼根是眼识的一种因,但它既不是眼识的因缘,也不是次第缘,更不是缘缘,所以眼根就是眼识的增上缘。
分别说一切有部虽然在总体上说四缘生诸法,若再分析,有些法是由四缘而生,有些法只能由二缘生,有些法只能由三缘生,四缘可生的法是心和心所。也就是说,心和心所的产生之缘,既有因缘,也有次第缘、缘缘和增上缘。这是《下俱舍论》的见解,《上俱舍论》的观点稍有不同。
“更无第五缘”,除了四缘以外没有第五缘。外道讲有万能神、遍行神和大自在等,他们执着器情世间都是神所造,实际上不存在一个万能神,若存在就应包括在这些缘,特别包括在增上缘里,故说诸法的生起除四缘外,更无第五缘。
以上讲的是小乘的他宗。下面开始破斥他宗。
庚二以理破斥分四:一、破斥因果他性;二、破缘能立性相;三、以观有无而破生;四、破四缘各自法相
辛一破斥因果他性分二:一、破依他缘生;二、破依他作生
壬一破依他缘生
我们首先破斥因和果是他性。因为,如果因和果不成立他性,就不会成立他生。如果破斥了因果他性,他生的观点也就无法立足。小乘论师以为,因和果是他性的,下面我们破斥此观点:
所谓诸法自性,指的是所有果法的自性;缘,即前面所讲的四缘。如果在四缘中去寻觅,每一个缘上都找不到这个果。譬如稻种在水、土、热、粪等因缘具足时,就可以生起稻芽。在农民种田的第一天,稻芽还没有生起,只有时间变化的因不具足,其它大部分因都已具足。我们可以观察一下,在具足的这些因中,稻芽是否存在?结果会发现,稻芽等果法的自性,在所有的缘中都不成立。作为果法的青色稻芽,不但在稻种的内、外、上、下每一个微尘中都找不出来。而且在土、水、热和粪等缘上都不可寻觅。
既然稻芽不成立于因缘中,那能否成立于其它地方呢?其它地方就更不可能成立。如果稻芽成立就应该成立在因缘上。在因缘具足时,稻芽如同兔角或虚空一样,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如果在任何一个地方都找不到,那为什么说这二者是他性呢?若是他性,则应当如同瓶子和柱子一样可以同时成立。只有同时成立,才可以说二者是他性。但现在只有因没有果,因缘具足时,果还没有生起。这里所说的没有生起,不是象数论派所说的如同太阳落山,而是在任何地方也不存在。不成立的法就没法进行观察。
比如,你能说出虚空和柱子二者是他体还是一体吗?决不可能。如果柱子与虚空是一体,那么虚空就成了如柱子一样有作用的物质;反之,柱子也成为虚空一样什么也没有。所以,一体不成立。
而一体和他体是互相观待的法,若其一者不成立,则另一者也不成立,这是一种缘起的规律,谁也不能超越。大小、轻重都是观待的法,如十斤观待五斤为重,但观待二十斤就是轻,互相观待就不可能真实成立。长、短也是这样,如一尺观待一寸为长,若观待二尺就为短,所以长短实际上也不成立,是暂时由因缘所生的法,所有因缘法都不成立。所以,他体也不成立。
以上是通过观察因果的本体,而证明不成立他生。
壬二破依他作生
首先我们宣讲什么是作?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比如农夫挖土,农夫是作者,所挖的土叫所作的业,农夫手拿锄头挖地的运动、动作叫作。非有情也是这样,稻种生稻芽时,稻芽是所作之业,稻种是作者,稻种生果时有一种动作、运动,这个运动的过程叫作。
承认他生的教派说,稻种不是直接产生稻芽,而是由稻种首先创造一种作,作成立后,再由作法产生稻芽,稻芽和作二者是他性,所以是他生。
针对这一观点,中观论师驳斥道:按照你们的观点推测,你们所说的作应成为没有因。众所周知,因缘可分三种:过去的因缘、现在的因缘和将来的因缘。过去的因缘不会有作,因为过去的因缘现在已毁灭,成为虚空一样,所以不会有作。现在的因缘也已成立,已成立的法不需要作,因为作是发生果的一种能力。既然现在的因缘已经成立,成立以后就不用再生,所以就不必作。将来的因缘还没有产生,如同虚空一样,又怎么可能成立呢?所以过去、现在和未来所有的法都没有作。除了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因缘以外,就再也没有其他因缘,既然在这三种因缘里找不出一种作,所以“作非具有缘”。
“无缘作不成”——如果没有缘则作也不成立。上面以三时观察不成立缘,如果作不成立因缘就没法生,不生也不会灭,也不会住,若远离生、住、灭,就不属于有为法而成为无为法;若是无为法就远离一切作用、动作,没有变化运动,就不能发生自果,有此过失。另外,凡是有能力的有为法都应有因缘。没有缘,则作也不成立,其理由在破四边生的无因生时已经讲过,此处不必赘述。
再反过来观察:“无作则非缘”--若没有作,就完全不可成立因缘。什么叫因缘?有产生自果能力的法叫因缘,如果没有动作运动,就没法生起自果;如果不发生自果,则这种法就不能成立因缘。
“若具作可生”——若具备这样的运动就可以发生自果,但前面讲了作不具备这个因缘,因缘也不具有作,所以他不能发起自果。这四句就破斥了作——动作运动。这样以三时进行观察则动作运动不成立。承认他生的教派首先创立这样的作,以后再通过推理而抉择他生。但现在不成立这样的作,他生也就没有办法推理了。
辛二破缘能立性相
这两句是他宗的观点,小乘等有执著者说:因缘可以成立。“因是法生果”——“是法”即这种法,也就是前面所说的四缘,因四缘能生起果,此四法皆有生果的能力,所以这四种法叫缘。
如果果法还没有产生,比如在稻芽未生起之前,稻种就不能成立为缘,而是非缘,为什么?因为它没有发生自果的缘故,如沙子,这样推理就能成立。既是非缘又怎能生起果呢?就不能生起自果。如果认为,在没有生起自果之前,虽然是非缘,但在生果的时候就变成了因缘。这种立论也是不能安立的。因为,有事宗是将一切都执着为实有的,如果稻芽在未生之前,是实有的非缘,则必须永远成立非缘,因为它是实有的缘故,实有即永远也不空,永远能成立的法。如果承认因缘本无自性,如幻如梦。一切都是空性的现象,则非缘也可以变成因缘。但你们所讲的因缘是一种实有的因缘,不是如幻如梦的因缘,既然成立了实有的非缘,就没办法变成因缘。所以,在未生果以前,为什么不叫非缘呢?应该叫非缘。
辛三以观有无而破生
我们可以观察,以缘生果时,是生起已有的果,还是生起没有的果呢?无论承许这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都是不可成立的。
首先,如果自果还没有成立,这个缘是谁的因缘呢?在没有产生果之前,无论在自己的因缘上,还是因缘以外的其它地方,都不成立这样的果,这个果好象虚空一样远离一切作用。既然果都不成立,那么这个因缘是谁的因缘呢?
众所周知,因果是互相观待的法因,无因就无果,无果也无因,果观待因,因也观待果。不是所有的稻谷都是种子,储存在箱子里的,没有用来播种的稻谷,就只能称之为稻谷而不能说是稻种。稻谷之所以能成为种子,理由就是能发生自果,发生稻芽。青稞也是这样,在箱子等容器里的青稞只能叫做青稞,而不是青稞种子。因为箱子里的青稞不发生自果,所以就不能成为种子;而田里的青稞却能发生自果,所以称之为种子。另外,父子也是互相观待的,没有子就不成立父,没有父也不会有子,一者不成立,则另一者也就不成立。所以,如果没有果,又怎么能成立因呢?
其次,如果果法在因缘成立之前,或在因缘成立的同时已经成立,那么因缘又有什么用处呢?因为,因缘唯一的作用就是发生自果。如果自果已经成立,就不用再生。如果还要再生,就有破自生时所说的违反现量的过失。就如房子建好了还要再建,人生下来以后还要再生,已经收完庄稼还要再次收割一样。已成立的还要再生,就有无边无际的过失。
有果和无果同时成立的情况是不存在的。因为有和无是相反、相违的法,所以不能成立为同体;
非有非无的法也不成立,所有所量的一切法或者属于有,或者属于无,除了有无法以外,不可能成立非有非无的法。
《中论》里所破斥的这些见解,主要是以前外道和内道一些教派的观点。辩论时有观点相对立的二者,一是立者,二是敌者。立者就是立宗的一方,敌者就是不同意他的观点,而要破斥他的一方。《中论》中的立者有时是外道,有时是佛教内部小乘和唯识以下的一些教派,敌者是龙树菩萨等中观论师。
但是,我要再次强调,我们学中观的宗旨,不是为了向外破除这些见解,而是为了往里观察,破除自己内心的无明。从无间地狱到有顶天之间所有的众生都有各自的执着,没有精通空性的众生们执着外面的柱子、瓶子等器世间为实有,把自己等有情也执着为实有,但没学过教派的这些普通众生只会下意识地执着,却没有推导的理由,不会说是自生,也不会说是他生,但是,如果有人问:你们执着一切法为实有,有什么理由呢?这时,他们所能回答的,只有以前这些论师们的见解。如果我们反躬自问,观察自己的见解,也不可能超越这些范畴。所以,我们要在这里破斥这些见解。
如果没有理解这样破斥的本意,不破除自己的执着,只是一味地将对方树为敌人而往外破斥,最后就得不到自己的见解,对断除贪嗔痴,断除我执没有任何益处。所以,我们应该将自己的见解与立者的见解结合在一起,依靠中观的因来进行破斥,就能了知自他所有的执着都是邪见,从而进行对治。这样一方面可以精通各宗派方法的差异,见解的高低;另一方面也能够破斥自己的见解,从而证悟空性。如果能以这样的方式学中观,哪怕闻思一句,都能成为自己贪嗔痴的对治之方,实在具有不可比拟的重大意义。
辛四破四缘各自法相分四:一、破斥因缘;二、破斥次第缘;三、破斥缘缘;四、破斥增上缘
壬一破斥因缘
小乘的论师认为:因缘是存在的。因为释迦牟尼佛在论藏中宣说过因缘的法相:一切法的能立叫因缘。既然有这样的能立,所以就不能破斥因缘,如果破斥,就违反佛语,这是他宗。下面进行破斥:
在果法生起时,如果果法已成立,则不能再生,已经有了再生就没有少许功德,也会成为无边无际的过失,所以已成立的果不能生。
如果生起的果法不成立,也就是要生起一种根本没有的果,这也不对。很多人认为:春天稻种发生稻芽时,稻芽在未生以前不成立,所以不是产生已有的果,而是产生原本没有的果。因为在耕种时原本没有稻芽,只是在播种以后,才生起了稻芽。
但这种想法也是不对的。在稻芽未生之前,稻芽还是未来的法,未来的一切法对现在来说如同虚空一样,没有本体,在任何地方也不成立。若要让这个无有变成实有,首先就要因能对无有的法起作用,若不能起作用就不叫因。前面也讲过,如果不起作用能生起,就是自生,而不能说是因缘产生的,因为因缘对果不起任何作用,果自己就出现了的缘故。
如果虚空与未来稻芽的本性能成立,我们可以承认对他起作用的说法。但虚空与未来稻芽的本体在任何地方也不成立,那怎样对它起作用呢?对无有的法既不能损,也不能益。所以我们就不能说因缘将无果变成有果。
另外,我们知道,因果关系必须建立在两种成立的法相互有关系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因果之间必须有一种特殊的关系,一种特殊的相续,若没有关系也能成为因果,则所有的法都可以互相成为因果。但将来的苗芽对今天来说不成立,如虚空,那它和它的因缘怎样发生联系呢?根本没有联系。没有联系又怎样互为因果呢?如果不观察,表面看来秋天收割时产生了春天种地时不存在的果实,然而,即使具足成千上万的因缘,也没法将虚无的法变为实有。
如果有的果不能生,无的果也不能生,有无二俱的果也不能生,而非有非无的果本来就不成立,所以更不能生。四边的果都不生,那么应产生一个什么样的果呢?没法成立一种果。既然果都不成立,又怎么能说有缘呢?所以,释迦牟尼佛所说的“四缘”,是不了义的法,是为了把不能精通空性的众生,逐步引进大乘的权巧方便。我们千万不要误解了佛陀的甚深密意。
壬二破斥次第缘
在稻子等果法还没有产生之前,不应该有灭。因为如果生法成立,则灭法也能成立,先生后住再灭,生住灭这三者都成立。如果首先就没有生,就没法成立住,也没法成立灭。如同石女的儿子从来未生,就不能说他的住和他的死一样,兔角和龟毛也是这样。
月称菩萨在《入中论》讲,第五地菩萨是以十种平等进入第六地的,这十种平等中的第三种就是无生平等。因为首先精通了无生,就易于精通无灭、无常、无断,所以应该首先破斥生。
这里也是这样,在果未生之前,与虚空完全一样。除了分别说一切有部承认三世是实有的以外,佛教其他小乘大乘的宗派都不承认将来是实有,只成立现在的一刹那。除了现在的一刹那,将来还未生,过去已毁灭,所以二者不成立。
另外,生和灭都是互相观待的法,所有互相观待的法,若一者不成立则另一者也不成立,其比喻已经讲过。既然生法成立的立论已经被驳得体无完肤,所以灭法也不可能成立。
如果是已经毁灭的法,象昨天的器世间和有情世间,对今天来说一切都已毁灭,与龟毛、兔角、虚空完全一样,只能在心里回忆,除此以外再也不会成立。昨天的色法再也不能见到,过去的声音再也不能听到。既然其本体不成立,又怎能成为因缘呢?
这种观察方法前面已经讲过,如果成立为某法的因缘,则必须对自果发生一种特殊的作用。也就是因果之间必须有一种特殊的关系,特殊的相续。
什么叫关系、相续呢?从外道到内道所有的因明都一致承认:相续关系的法相,是何法不舍弃何法,果不舍弃因,因也就不舍弃果。如柱子上一体的无常性和所作性二者,无常性永远不离开所作性,所作性也永远不离开无常性,所以无常性是何法,所做性也是何法,这二者始终不分开,称之为何法不舍弃何法,这就是相续关系的法相。
而现在毁灭的法能否对自果起作用呢?不能。因为它的本体现在都不成立,因其不成立,所以就远离一切作用,如虚空一样。虚空一样的法怎能说是生起自果的因缘呢?如果没有相续关系的法也能成立为因果,则火焰和黑暗也能成立因果,世间所有的法都可以互相成为因果,一定有这样的过失。
另外,如果在生起自果时,作为缘的法还没有灭,就不叫次第缘。作为次第缘,必须在生起自果的同时毁灭,这是一切因缘的规律。如果自因和自果同时成立,则二者成为无关。因为相关的法如果同时存在,其相续一定是一体,如同柱子上的所作性和无常性一样。而因果二者却不能承认为一体,所以因要毁灭。
如果在果生起时自身虽然能够成立,但它的自因已经毁灭,成为无实有。如果因已经成为无实有,又怎能产生自果?怎能对自果起作用呢?所以没有次第缘。这样观察时不但得不到因果。包括所诠和能诠,所立和能立等等这些安立的法,全都是名言当中的分别,在不观察时可以成立,一旦观察就都不成立,如同幻相和梦境一样。
壬三破斥缘缘
破斥前面两种缘是以理证进行破斥的,现在以教证来破斥第三缘:
在娑婆世界转了三次法轮的释迦牟尼佛,在二转法轮时广讲空性,不但是释迦牟尼佛,十方所有的佛都以般若空性法作为要点。因为,度化众生唯一的根本方法,便是般若波罗密多。若离开般若波罗密多的见解,即使积累了不可胜数的福德资粮,也只能在轮回中流转,而不能获得解脱。所以,十方所有的佛菩萨,都以般若波罗密多作为主要所诠。
真实微妙法是指胜义谛,因为胜义谛不是幻相,而是登地菩萨根本定的见解,也是佛的见解,所以是真实的法。“真实”不是实有,而是指他们所见的空性,不象平凡众生所见到的一样是幻相。“微妙法”就是很殊胜的法。在这样的法中没有所缘法,也即所缘境。因为十方诸佛所传的这些微妙法的主要能诠,就是远离一切边戏的大空性,在这样的大空性中没有所缘,离开了一切戏论。现在我们所想到的有和无、非有非无等四边,在真实微妙的法界中不可能成立,所以四缘也不成立。既然不成立四缘,就更不可能有心和心所的缘缘,因为所有的缘都包括在四缘里。如果说有缘缘,就与释迦牟尼佛等一切佛的密意,以及一切佛所传的了义法背道而驰了。这四句是引教作证,将释迦牟尼佛所说的教作证据,破斥他宗,这叫以教证破斥他宗。
壬四破斥增上缘
下面破斥第四缘——增上缘。增上缘的法相是什么呢?增上缘的法相,就是“有是事,故成是事”,即“有彼成彼”,或“有此成此”,这样的法叫增上缘。如有宝盖就有宝盖的投影,无宝盖就没有宝盖的投影;没有光就不会产生黑影,没有宝盖也不会产生黑影。对生起黑影,宝盖和光二者起了一定的作用,但这种作用不包括在前面的三种缘里,所以叫增上缘。十二缘起支里的有无明就有业,有业就有识,这类的法也叫增上缘。破斥增上缘时以理证进行破斥。
一切法都无有自性,所以不存在有相的法。因为,如果诸法有自性,就必须要有安住;要有安住,就必须要有生,没有生就不会住;而前面已经阐述了不成立四边生的理由,既然没有生,自性就不成立;即使有生,也不成立自性,因为生法是依靠因缘而成立的,所有的因缘法都是缘起法,所有的缘起法都是空性,所以很难抉择有自性。
《入中论》和《入行论》的智慧品也再三讲过,要抉择空性并不是很困难,如果会推理,我们可以有很多能推理的因,依靠这些因就能够抉择一切法是空性。我们还有很多很好的比喻,也能辅助我们抉择诸法是空性。
如果说诸法是非空性、是实有。其现量推导的方法,只能是因为用手接触可以摸到等等理由。其比量推导的方法:就是如果柱子不成立,则房屋就会坍塌。以及如果柱子不成立,那我怎么会产生见到柱子的眼识等等诸如此类的理由。
但这些比量与现量,在抉择胜义谛时根本没有任何能立。我们现在能见到、摸到的全是名言中的法,虽然在名言中,诸法能够成立,但只是一种幻相的成立。要建立“诸法有自性”的宗,是难上其难的。
无自性也有两种:一种是抉择真胜义谛时的无自性;另一种是抉择假胜义谛的无自性,即有现象而无实有。瓶子的现象有,但没有实有,这与菩萨后得时的所见相同。但这种无自性不是究竟的无自性,究竟的无自性是佛菩萨在根本慧中所见到的所缘境,本来没有这种所缘境,但名言中可以取所缘境的名字,仅是名字而已,实际上没有什么所缘境。佛智慧的境界是大光明,不可思不可言,在《般若波罗密多》里再三提到不可思议,所谓不可思议就是远离一切有相。
这样推理的结果,就能够抉择一切法究竟无自性。远离一切戏论的大光明、大空性,即大圆满中所讲的彻却。第二转法轮所讲的空性,第三转法轮所讲的如来藏,都是同一意思,都是究竟的无自性。“有”,就是四边戏之一,在法界中已远离了这四边,所以现在没有有相。
如果在没有有相的前提下,仍然一意孤行地说:因为有这个因的存在,所以这个果能成立,也即有宝盖故有黑暗,有眼根故有眼识等,是不对的。因为只有在有相成立的前提下,才可成立这种关系。现在有相尚不能成立,这种因果关系也就不能成立。虽然释迦牟尼佛这样讲过,但其当时所讲的只是名言法,不了义的法,在究竟观察时并不能成立。
己三破缘之能立
以上破斥了四缘的法相,下面破斥四缘的能立。唯识宗以下执着有事的行人又说:四缘应该能够成立,因为现量可见的缘故。在名言中有情世间和器世间,我们可以现量见到是实有,是能成立的法。如果说不是实有,就是诽谤现量,是邪见。这是唯识宗以下抉择四缘成立的能立。下面就破这个见解:
在因缘的聚合与分别各自的一一因缘中,无论如何寻求,也得不到所生果的本体。略广,不是一般所指的略广。因缘集中在一起就叫作略,如生稻芽时,稻种、土、水、热、粪等因缘的聚合;广,就是分散的、一个一个的因缘。
我们可以再三以现量、比量观察,也就是在这些因缘集合体的上下中间、里面外面,以及在分散的每一个因缘中去搜寻,都不可能得到果法。如稻芽和稻种二者的能力、形状、颜色、味道等完全不一样,既然有这么大的差别,就不能说稻芽在稻种里,其它情况也是这样观察。所以,果法是不可得的。
如果因缘中没有果的存在,那凭什么说此果从它的因缘中生起呢?比如在这个经堂里本来有人,就可以说人从经堂里出来,如果经堂里没有一个人,那谁从经堂里出来呢?就不能说经堂里出来人。同样,如果果法在因缘中能成立,就可以说果从因缘中产生,但再三于因中寻找也没法得到果,那凭什么要说果从因缘中出呢?所以,我们必须承认:果不从哪里来,毁灭时也不往哪里去,现在也不在哪里住。
现在为什么不在哪里住呢?比如:假设果的形状是圆形,如果现在把圆形打破成若干个三角形,那么请问,刚才没有被打破之前的圆形去了何处?没有去任何地方。果法先是圆形,分开以后圆形便消失了,现在每一部分都成了三角形。如果每一个三角形又打破成若干个方形,那么请问,现在三角形状又去了什么地方呢?现在的方形又是从哪里来的呢?这样观察前面的三角形不成。继续往下观察前面的法不成立,再观察前面的法又不成立。而色法都是有边有际的,是有为法,这样分下去,最后一切微尘分完后,就象虚空一样,成为没有住处的法。这一切法不是观察时才成为这样的,从无始以来,其本性就是如此。
龙树菩萨在《中观宝缦论》里讲过,糖的味道天然是甜的,火天然是热的,一切法本性就是空性。法成立时空性也成立,二者无有先后次第的差别。这样观察就得不到因,得不到果,既然如此,又为什么说果从缘出呢?
如果缘聚集在一起时不成立果,分散时每一个缘上也不成立果,但却能生出果。那么这个果为什么不从非缘中产生呢?
既然稻种的内外都不成立稻芽,但稻芽却能从稻种中产生,那为什么稻芽不从火焰中产生呢?在火焰等非缘上不成立果,在稻种等因缘上也不成立果。缘与非缘二者完全相同,既然缘中可以产生果,那非缘中为何不能产生呢?这就是是非相同之不成因。
唯识宗辨白道:这是现量,也是缘起的规律,非缘没有产生自果的能力,而因缘却有生自果的能力,他们以这三个道理来抉择自宗。下面我们用能立等同所立之不成因,来驳斥这三个理由:
如果说因为果是自缘而生的,所以果成立,就应先成立缘。只有先成立缘为实有,才可以说果从缘生;但缘本身也不成立,那么从无自性的缘中,怎样产生一个有自性的果呢?这不可能。
刚才按照《细研磨论》里所讲的方式,进行了详细观察,的确找不出缘生自果的理由,所以果不从缘生。既然果不从缘生,就更不能从非缘而生,即使在名言中,诸法也不可能从非缘而生。
如果没有果,就不成立缘,在箱子等容器里的稻子或青稞,只能称之为刀子或者青稞,而不是种子。若要成为种子,则必须具备发芽的前提,只有发芽后,才能成为种子。如果缘不成立,则非缘也不成立,因为缘和非缘是观待的法。藏文颂词的最后两句有点差别,但不用改,我们能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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