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佛学会

第三品 业因果

丙三(业因果)分三:一、略说业果;二、广说业果;三、以清净因果结尾。

丁一(略说业果)分七:一、业果不虚;二、业果力大;三、自作自受;四、世间之法;五、业果增量;六、业力强弱;七、业果现基。

戊一(业果不虚)分二:一、真实说明;二、以喻义说明

己一、真实说明:

如是趣入后世众,所得果位高低别,
行善习恶唯近取,是世俗谛无欺诳。

无论谁前往后世,都不是像持邪见的人们所认为的那样,人死后什么都不存在了,也不是凭借偶然的运气而投生到高低不同的境遇中。后世的投生之处是高是低,完全是跟随真实不虚的因果规律。正如《悲华经》中所说:“世界乃由业力所造,业力所成;众生亦为业力所造,人由业力所生,以业力而有种种差别。”又如《中观宝鬘论》中所说:“不善生诸苦,投转诸恶趣,善业生善趣,世世享安乐。”

己二、以喻义说明:

犹如各类种子力,农夫耕作可明现,
他生串习所熏染,多种业行造众生。

就好比庄稼的收成完全取决于种子——种下苦參、荜拔之类味道苦涩或辛辣的种子,结出来的果实也必定只有苦涩或辛辣;种下葡萄或芒果等种子,结出的自然是甜美的果实。同样,造作不善业,其果报就是痛苦和投生恶趣;行持善业,其果报就是安乐和投生善趣。

正如《圣决定经》中所说:“辛辣诸种子,则生辛辣果;甘甜诸种子,则结甘甜果。智者借此喻,如实而了知:罪恶异熟苦,善法果报甜。莫造三罪业,于他所造罪,亦莫作随喜。身语意三门,恒常行三善,于他行善者,亦当作随喜。”这其中完整开示了因能生果的规律,以及取舍的两个要点。

尽管如此,但众生从无始以来就受到业与烦恼的控制,随其流转,才形成了不同的投生之处与苦乐状况。如云:“众生胜解各不同,由此造就世间相。”

尤其是人类的种种行为和内心想法,很难一一去揣测,但其果报的成熟却是丝毫不会错乱的。关于这一点,《亲友书》中说:“当知人类如芒果:外似成熟内未熟,内成熟外似未熟,内外未熟内外熟。”

第一种,就像芒果里面还没熟,但外面看起来已经熟了,这代表的是内心不良、但外在行为看起来很完美的人。第二种,实际熟了却像没熟一样,也就是里面已经熟了,但外面看起来还是青色的,这代表的是外在行为看似欠缺、但内心却纯洁完美的人。第三种,实际没熟而且看起来也没熟,这代表的是内心和外在行为都很差劲的人。第四种,实际熟了而且看起来也熟了,这代表的是内心和外在行为都非常完美的人。

关于因与果的对应规律,佛经中也有“从光明走向光明”等相关的描述,《亲友书》中对此解释道:“今明后明至究竟,今暗后暗至最终,今明后暗至终点,今暗后明至圆满,如是四种类型人,国王当做第一种。”

这里所说的“从光明走向光明”,是指今世转为天人或生在权势显赫的人群中,死后依然投生于此。“从黑暗走向黑暗”,是指今生投生在恶趣中,或者生在卑微、贫困的弱势群体中,死后依然投生于这两种境遇中。“从光明走向黑暗”,是指今生投生为天人或权势显赫的人,但死后却堕落到三恶趣或生在卑微、贫困的弱势群体中。“从黑暗走向光明”,是指今生虽然处于三恶趣等苦难之中,但死后却能投生到天界或生在权势显赫的人群中。对于后两种情况(从明趋暗、从暗趋明),前者就像炯嘎,后者就像变成天子的青蛙这些都是注疏中所解释的。

因此,前世造作善恶业的果报,我们通过今生所感受的苦乐就能一清二楚。而今生造下的业,虽然其果报不会立刻显现出来,但就像:

高空飞翔金翅鸟,虽暂不见身影现,
然与其身无离合,因缘聚合定现前。

结合这个比喻来说,就像飞禽在天空中飞翔,其影子从来没有离开过它的身体。虽然因为飞得太高,影子暂时看不见,但当它接近落到地面时,影子就会立刻清晰地投射在胸前下面。同样,我们造下了业,只要因缘具足、时机成熟,不管自己走到哪里,果报都会如影随形。经中说:“众生之诸业,百劫不毁灭,因缘聚合时,其果定成熟。”《亲友书》中也说:“有者所造诸罪业,纵未即时如刀砍,然死降临头上时,罪业之果必现前。”

再者:

非福事如马口火,能干善趣汪洋浪,
毁遍知船之喻义,百业方广经中说。

只要我们内心的实执还没有灭尽,哪怕是微乎其微的恶业,也会产生巨大的果报。就像广阔无垠、深不可测之大海的波浪,也能被马口火烧干一样,微小的恶业也能拔除投生善趣乐果的根本。

即使心已经从有漏法中解脱,但只要还没有彻底舍弃这个蕴身,业的果报就不会放过你。甚至连那些获得遍知、如船只般(渡过生死苦海)的所依身,也会被业力所摧毁。比如,目犍连尊者被遍行外道打死;还有一位圣者小驼背因为化不到缘而活活饿死;莲花色比丘尼被提婆达多用拳头击打头部而死等。这说明即使是获得了阿罗汉果位的圣者,也依然会被业力紧紧跟随着。正如《般若经》中所说:“造作不善业,能阻碍投生善趣,何况声闻缘觉,乃至遍知佛陀,又岂能例外?”

这里只是举了一个例子,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业果的详细道理,应当参阅《正法念处经》《百业经》《广大游舞经》等经典,于此不再阐述。

戊二、业果力大:

逼迫难忍恶趣处,十善坚军纵勇武,
未及扎下战阵营,为汝所转毁誓言。
有舍戒律舍寿命,有舍苦行舍法财,
有舍知惭舍有愧,为罪堕落者极多。

谈到善业,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随福德分”,另一种是“随解脱分”。

第一种“随福德分”,是指能够产生世间的乐果、享受完就会穷尽的善业。这包括了没有与解脱相联的十善业、四禅定、四无色定。

第二种“随解脱分”,是关于三种士夫:发心寻求声闻道,从修行第一步“四念住”开始直到圆满,这类行人称为小士;进入缘觉道修行的,称为中士;发菩提心后修行大乘之道的,称为大士。

在这里,关于“随福德分”善业,《正法念处经》的偈颂中说:“更无余作者,身语意自作,善与不善业,其果世间受。”

与三门不善业相反的十善业,若没有与修行四禅定、四无色定相结合,它的“异熟果”是投生为四大部洲、八小洲的人类,或者六欲天的天人。其成熟于外境的“增上果”,则是庄稼丰收、果实累累、没有灾害、道路通畅易行等等。

所谓的“等流果”有两种:一是“同行等流果”,即生生世世都喜欢行持十善;二是“感受等流果”,即感得长寿、无病、受用丰足等果报。特别要指出的是,如果将十善业与四种禅定结合修持纯熟,就能投生到色界天;如果十善业与四种无色定结合而修到量,就能获得投生无色界四处的果位。

其中,牵引投生的“引业”和圆满安乐部分的“满业”,是由十善业来造作的;而成就禅定和无色定那种粗重的心,则是由修持相应的禅定和无色定来实现的。因此,无论是否结合了禅定与无色定,凡是行持十善业的人,都能在恶趣的战场上得胜,享受人天善趣的快乐。

然而,那些失坏誓言、反过来行持十不善业的人,只会堕落到恶趣的深渊。关于这一点,有很多例子:有的人因为“傲慢”,在战场行为中或为了家室而舍弃学处,如刹帝利种姓的宝称王;有的人因为“嗔恨”而舍弃生命,如遍行僧阿匝亚;有的人因为“嫉妒”而舍弃苦行,如提婆达多比丘;有的人因为“愚痴”而舍弃正法,如无肢国王;有的人因为“贪欲”而舍弃羞耻心,如商主之女;有的人因为“欲望”而舍弃惭愧心,如乐行王子,等等。

总之,在这世间,人们为了造恶业,甚至不惜舍弃身体和性命;而对于行善,却连一点泥土和水都舍不得施舍,因而导致堕落恶趣的众生多如大地上的微尘,投生善趣的众生少如指甲上的微尘。这实在是任何时候想起来都令人感到悲伤的大事。

戊三、自作自受:

如此,即使是为了利益他人而造不善业,其果报也无法分给别人承担:

若为供养处亲眷,或为护国显威权,
解开罪恶狂象缚,异熟果报无可摊。

这里所说的“罪业”的体性,自然会有巨大的果报,所以用“大象”的形象来作比喻;解开“要断除罪恶之心”的绳索束缚,就是“放逸而行”的意思。若是为了自己的利益造业,那自不必说,即使是为了他人的利益而造罪,在感受果报时,那些人也无法分担你的一分痛苦。

特别是作为殊胜供养对境的“三宝”,视一切众生如独子般慈爱,如果通过折磨、杀害众生,或者掠夺他人的领土和财物来供养承侍,三宝绝没有任何欢喜的时候。因为把伤害众生说成是正法,那是边地外道的教义。

同样,即使是为了亲人造罪,也是自作自受。比如目犍连尊者的母亲,为了丈夫和儿子造了吝啬等许多恶业,结果业力成熟在造业者自己身上——她堕落到了恶趣,而她的儿子证得了阿罗汉果,丈夫投生到了梵天。

另外,所谓“为了保卫眷属、臣民和国家”而发动战争等造下巨大的恶业,除非守护者都是以善巧方便摄持的菩萨,否则对于凡夫来说,若仔细观察其念头和动机,就会发现那根本不是为了保卫他人,纯粹是为了保全自己。这种罪业是极其难以承受的。圣者龙猛阿阁梨也曾说:“汝为沙门婆罗门,师客父母王妃眷,亦不应造诸罪业,地狱异熟他不分。”

这里有一个需要消除的疑惑:有人会想,既然为了婆罗门等人造罪会招致不悦意的果报,那为什么果报没有立刻成熟呢?

对此,正如《亲友书》中所说:“有者所造诸罪业,纵未即时如刀砍,然死降临头上时,罪业之果必现前。”意思是,罪业的果报并不像被兵器砍伤那样立刻就会流血,但是当死亡临头时,罪业的果报是会显现出来的。这是大慧论师的解释。

接下来,说明如果仅仅停留在世间法中,则无法生起圣道智慧:

戊四(世间之法)分二:一、世间八法;二、世间十三法。

己一、世间八法:

贪图利养唯求乐,迷恋称誉闻赞骄,
相反四法则悲伤,凡愚为此世法欺。

在世间,虽然不是正法,但人们共称的却有“世间八法”:贪图“利养”,渴求“快乐”,追求“名声”,受到“赞美”就骄傲自满;以及与这四者相反的:得不到利养、不快乐、没有名声、受到批评,遇到这四种坏事就内心不悦。这八种法,就是专门欺惑凡愚的。

如果结合龙猛菩萨的论典及其注释来衡量其词义,《亲友书》中说道:“知世法者得与失,乐忧美言与恶语,赞毁世间此八法,非我意境当平息。”注释中解释道:这里的世间八法,是指缘于利养、无利养等对境而产生的“内心欢喜”或“内心不悦”,而不是指利养等对境本身。因为即便是圣者,也会遇到利养等情况。因此,应当理解为:由于心被所缘境所转,才形成了这八种世间法。

至于“讥”和“毁”的区别,应从是当面还是背后来区分,即当面为讥,背后为毁。

归纳其意义来说,如果对于这八种世间法所引发的念头——遇到得利等四种好事就欢喜,遇到失利等四种坏事就忧愁,不能做到内心平等、毫不动摇,那么连细微的因果取舍都做不到。如果一味沉溺于世间八法,就不会生起圣道。

除了这八法,如果对其余十三种世间法明显贪著,爱恋恶行,也会变成恶趣的因。

己二、世间十三法:

依种貌权等骄傲,藏于懈怠懒鬼后,
引发非理增上慢,成嗔苦行之罗刹,
坚固悭贪心之力,为其所控谄诳藤,
蒙蔽他人护自身,彼大损害入自心。

这里通过运用修饰词藻,围绕意义进行讲解。具体来说:1. 依仗种姓而骄傲;2. 依仗容貌而骄傲;3. 依仗权势而骄傲;4. 依仗多闻而骄傲;5.依仗年轻而骄傲。以这五种而抬高头颅。6. 精进的违品——“懈怠”,如同被懒鬼附体,处于一种颓废的状态。7. 明明没有得到殊胜的功德,却认为自己得到了,这种是“增上慢”。8-9. 憎恨苦行功德的罗刹,指的是“贪欲”和“嗔恨”二者。10.“悭吝”,即布施的违品,紧紧抓住自己的财富不放。11.“贪爱”,即对自身和受用的贪爱。12-13. 这种心被控制后,意念变得极不稳固,心怀鬼胎称为“谄”,习惯于欺骗他人称为“诳”。

以上这十三种心态,虽然被世间人认为是保护自己、蒙蔽他人的高超处世手段,但这就像把有毒的食物吞进肚子里一样,对自己有巨大的伤害,因此应当把它们视如敌人。正如《亲友书》中所说:“悭吝谄诳贪懈怠,贪欲嗔恨增上慢,及以种貌闻韶华,权势而骄视如敌。”

此外,善恶业各自的异熟果报,其增长程度远远超过了外在的因果:

戊五、业果增量:

轮回白黑业果二,小种亦生大果相,
犹如名为我乳王,以七豆成转轮王,
犹如阿湿波多树,种如芥子果熟时,
一枝亦增由旬量,善恶增长喻不及。

内在善恶业果报的增长程度,哪怕是用外在因果中增长最快的阿湿波多树作为比喻,也无法比拟。从极小的因中也能生出无边无际的果,这正是内在善恶业的增长规律。

例如,我乳轮王在过去世时,曾向毗婆尸佛撒了一把豌豆,其中四粒落入佛的钵里,两粒碰到了佛的胸口。以此,他后来成为了统治四大部洲的金轮王,并依次成为四大天王,甚至拥有在三十三天与帝释天王平分宝座的极大威权。

舍利弗曾供养辟支佛布和针线,以此获得了广大、锐利、甚深的智慧,在声闻众中成为智慧第一。

护牛童子仅仅因为修复了佛塔基座上大象雕像的破损,从而生生世世不离大象的受用。

一位老妇人供养圣者迦旃延一钵水,死后转生天界。

此外,以清净信心向如来撒一把灰的善根,也能在无数劫中享受安乐。佛也曾说过:仅仅是将一朵花抛向空中供养佛陀,或者对佛塔作一次顶礼,也能获得过去际无法显现那么多的转轮王果位。正如经中所说:“莫想诸善微,无益而轻视,水滴若积聚,渐次满大器。”

同样,关于恶业也会不断增长的例子:在迦叶佛的时代,有一位比丘因为心怀恶意,用“去吃粪便”这样的恶语辱骂其他比丘,结果转生为粪坑中的蛆虫;还有《贤愚经》中所记载的金天童子、金财、象护等人的故事;在《律本事》中,也记载了能护难陀,及他用棍子压死的青蛙,以及五百只天鹅、五百条鱼、五百只乌龟、五百个饿鬼、五百个农夫、五百头牛等相关故事。正如经中所说:“莫想诸罪微,无害而轻视,火星虽微小,能焚如山草。”

总的来说,大小乘在因果的大小程度上是有所不同的。虽然小乘的因果范畴相对较小,但昔日有一位比丘尼仅仅因为骂其他同修比丘尼是“母狗”,就凭这微小的恶口之业,导致她连续五百世转生为狗。而大乘的因果范畴极其广大,如《入菩萨行论》中云:“博施诸佛子,若人生恶心,佛言彼堕狱,长如心数劫。”也就是说,对大乘佛法及殊胜的修行人(如菩萨)进行诽谤,或者对他们生起恶念,哪怕只是违犯菩萨的细微堕罪,也会导致在多劫之中感受痛苦。

戊六(业力强弱)分三:一、真实说明;二、比喻说明;三、五根本因。

总的来说,这一切业的强弱,关键在于造业者的动机好坏。

己一、真实说明:

无有作者非自性,白黑染色熏动机,
令业及果具大力,无前后行力微弱。

善恶业力果报的轻重,完全是由动机的差异来决定的:如果是被强烈的烦恼心所驱使,即使实际做出的只是极其微小的恶业,也会感受到巨大的异熟果报;如果造业的前行并没有为了这个目的而长时间去谋划算计,在造业之后,能用强烈的后悔心作为对治力,去压制造恶的念头,那么这个恶业的力量就会变得微弱。

再者,我们所有佛教徒所说的“正见”,就是确信有来世,对因果规律的必然性和真实不虚抱有坚定不移的信念。如果不能保持这种信念,哪怕做了闻思修、布施等善业,但由于对因果不具足信心,存在邪见,其果报也会颠倒出现。《亲友书》中说:“若求善趣与解脱,理当修习世正见,若持邪见纵行善,亦具难忍之苦果。”

有些人把“正见”这个词仅仅用于胜义谛,但此处所说的正见,其果报与转生善趣有关,所以指的是世间的正见。正如佛陀所说:“世间之正见,谁人若具足,彼于千劫中,不会堕恶趣。”

对于因果抱有极其坚定信念的人,哪怕依靠微小的福德之因,也能产生巨大的果报,这就证明了动机是最重要的。例如,从前有一位比丘向一位施主化缘。施主说:“如果你是阿罗汉,我就供养你;如果不是,我不想供养。”比丘说:“我不是阿罗汉。”说完便转身返回。施主看到他这般少欲知足的举止,心里想:“他肯定就是真正的阿罗汉。”于是赶紧把比丘请回来,并说:“无论您是不是阿罗汉,我都为求正法而供养您。”以此发心,这位施主最终获得了供养阿罗汉的福德。

己二、比喻说明:

善恶果报的强弱,完全取决于动机的好坏,而不跟随表面行相的力度大小。

根若为药芽亦药,根若为毒何须说,
唯随善恶意差别,不随善恶像大小。

这里通过比喻和意义相结合来说明:只要动机清净,哪怕身语之业暂时呈现出其他样子,但也全都会变成纯粹的善业,这在大乘法中是存在的。《宝鬘论》中云:“无有贪嗔痴,及彼生业善。”相反,如果动机是不好的,哪怕做的是善事,也只是善的影像而已。《宝鬘论》亦云:“贪嗔痴及彼,所生业不善。”

佛经中也说:“善意置鞋垫,于能仁佛顶,他人复弃彼,二者得王位。”通过这个公案就能彻底明白其中的意义:一个人是因为怕雨水淋坏了佛像而把鞋垫盖在佛像头上,另一个人是因为怕鞋垫放在佛像头上不恭敬而把鞋垫拿开,这两种行为虽然截然相反,但因为出发点都是善意,所以成为了他们获得王位的因。

这里,主要阐述的是欲界众生造作善恶业的轻重差别。

己三、五根本因:

由常贪执无对治,功德恩德境所生,
五种善恶之轻重,佛说近取因是心。

业力的轻重,主要是由四个方面的差异造成的:加行、动机、对治、对境。

第一,加行的差异,指的是持续性。也就是说,哪怕是一个很小的行为,如果花费很长的时间去谋划和执行——比如为了对别人造成一点小小的伤害,从很久以前就心怀恶意,并且一直不断地沉浸在这种负面情绪中。

第二,意乐的差异,指的是强烈贪执。也就是说,虽然造作实际恶业的时间很短,但内心伴随着强烈的烦恼和极度猛烈的情绪,在愤怒、烦乱、气势汹汹的状态下,除了这件事之外心无他念。比如阿育王在过去被恶念控制时,哪怕在每天清晨,如果没有完成杀生等恶业,他就会心神不宁,甚至连饭都吃不下。

第三,对治力的差异是:如果造了业之后,依于菩萨或三宝的所依对境,并且具备强烈的后悔心等对治力,就能压制住恶业,使其力量变得微弱;相反,如果造了业却没有任何对治,继续为所欲为,这个业就会变得强有力。

第四,对境的差异,分为两种:一种是具足功德的对境,一种是具足恩德的对境。具足功德的对境,指的是佛法僧三宝、一生补处菩萨、从灭尽定而起的圣者等;具足恩德的对境,指的是父母、对自己有恩需要报答的人、作为悲悯对象的众生等。

因此,这五种因素(恒常、猛烈贪执、无对治、功德田、恩德田),无论造作善业还是恶业,都是决定果报必成熟以及引生众多果报的近取因,所以龙猛菩萨说:“恒贪不具对治法,功德主田之事生,五种善恶更为重,故当精勤行大善。”

戊七、业果现基:

稍微解说善恶业的现基和分析:

所依无记阿赖耶,彼起意识五根识,
周遍无明大魔擒,三惑流转上下趣。

从远离一切辨析的阿赖耶中,生起明了之心——阿赖耶识。虽然阿赖耶识是一切法的显现之基,但它本身并不会散射到外境中。随后,执取对境为“某某”的粗大分别念生起,并进行审视判断,这就是执著“我”的意识。接着,染污意(末那识)进行破立,比如依靠眼根看见色法,这种看见的部分被安立为眼识;同理,依靠耳、鼻、舌、身诸根,分别认知声、香、味、触的部分,就是五根识。这些识前前引生后后,不断滋生、增长,所以也叫“处”。

当这些对境与作为有境的“心”,如同所依与能依一样聚合时,便会产生“乐”或“苦”等感受和觉知,这就叫“触缘所生之受”。

简而言之,由所认知的对境、能认知的根、作意这三者和合而生起,并被贪嗔痴三毒烦恼所驱使的一切业,都是不善业。而由慈心等远离三毒动机所生起的一切业,都是善业。

进一步来说,如果十善业没有被道之本体——智慧与大悲所摄持,而是被愚痴地所摄,那么它们只能感得人天的安乐果报,福报享尽后便会穷尽,所以称为“随福德分善”,其果报不过是增上生的境界而已。一旦被刚才所说的智慧与大悲之道所摄持,从此就能成为菩提之因,所以称为“随解脱分善”。随解脱分善既能作为暂时增上生的因,也能作为究竟决定胜的因。

与这两者相违的,是被三毒烦恼所驱使的“善业”,这是堕入三恶趣和遭受一切痛苦的根源。而其所依托的基础,正是内在的三界。《集密意续》中说:“粗重身为欲界,细微语为色界,极细意为无色界。彼三城中,住有‘殊胜显现”童子。”这里也揭示了所依之意与能依自然本智的差别。这三界根据粗细程度的不同,分别被称为现城、半现城和不现城。

在这三者之上,众生被三种苦所折磨。由这三界烦恼所引生的微小不善业及愚痴业,会导致转生为旁生;中等的不善业及贪欲业,会导致转生为饿鬼;严重的极大不善业及嗔恨业,会导致转生于地狱。而随福德分的善业,如果与傲慢相应,会转生为天人和人;与嫉妒相应的善业,则转生为阿修罗。这就是轮回中高低不同趣的形成原因。

在这些既定的果报中,还存在引业和满业的善恶差别,主要有四种情况:1. 引业为善,满业也为善:投生在人天善趣,并且种姓、相貌、财富等一切都极其圆满;2. 引业为善,满业为不善:虽然生在善趣,但诸根残缺、肢体不全、地位卑微、处境痛苦;3. 引业为不善,满业也为不善:投生在任意一种恶趣中,而且纯粹遭受痛苦的折磨;4. 引业为不善,满业为善:虽然投生为旁生或饿鬼,但长得漂亮,或者享受富足的受用(如宠物狗、龙王等)。

此外,还有“一业引一生”“一业引多生”“多业引一生”“多业引多生”的情况,这完全取决于引业力量的大小和强弱。1.“一业引一生”,比如一位母亲因对自己的儿子生起慈悲心,以此因缘转生到梵天。2.“一业引多生”,如圣者阿那律(不灭)说:“我仅凭那一次供养稗子饭的福报异熟果,就七次转生为三十三天的天人,这一世又出生在富裕的释迦族家中。”3.“多业引一生”,如提婆达多,由多世积累的业力,导致他在这一世虽然现比丘相,但行为却极其恶劣。4.“多业引多生”,如圣者优波笈多(近护),由于多种业缘的滋养,感得了多种身体的果报。这是经部宗以上都承认的观点。

此外,业力还可以根据“作已未积”“积而未作”“作已且积”“未作未积”这四种情况来区分。1.“作已未积”业:比如在战场上打仗,虽然并没有想要抢夺他国领土、伤害敌人的意图,但为了保卫自己的国家和生命,或者为了依照法规守护国土免遭破坏而感到恐惧,在非自愿、甚至心怀后悔的情况下,身不由己地去做了杀伤等事。虽然这是“作已未积”业,但因为其本质是杀生等恶业,力量非常强大,再加上各种同类的因缘聚合,所以也能形成“一业引多身”的果报。2.“积而未作”业:比如想打妄语骗人,心里盘算策划了很久,但实际上最后并没有说出口。3.“作已且积”业:既心里生起了害人的恶念,实际上也实施了伤害行为,并且内心感到满足。4.“未作未积”业:这是指在无记(非善非恶)的舍心状态下所做的行为,无法感召异熟果报,属于无记业。

虽然《俱舍论》中说“一业引一生,圆满非多业”,意思是一个引业只能牵引一次投生,不能牵引多次投生;虽然满业可以是多个,但多个引业不能只牵引一次投生。然而在这里,是根据之前讲过的“恒常、强烈贪执”等五种业力轻重差别之理来衡量判断的,不能一概而论。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了解了善恶业及其果报依托缘起规律而存在的道理。现在,在正式确立具体的业道之前,先讲一讲缘于无与伦比的对境——三宝所造业的严重性。

丁二、(广说业果)分二:一、极重业果;二、共同业果。

戊一、极重业果:

犹如炽热燃烧火,对治唯水别无他,
欺惑舍弃三宝尊,其罪之大无可比。

在浩如烟海、无边无际的业果之中,像深海摩羯一样危害极大的罪业,莫过于缘三宝所造下的恶业。

即便是杀父、杀母等极其严重的罪业,只要依靠三宝这个对境,也有忏悔清净的机会。但是,如果毁坏了佛像、佛经、佛塔,或者对三宝进行诽谤、轻视,舍弃正法,诽谤大乘僧团,或者侵占、盗用三宝的财物等,因为这些行为已破坏了忏悔的对境本身,所以再也没有其他对治法可以补救了。这就好比,灭火的对治力是水,如果把这水倒进容器里用火烧干,连水的名字都不剩了,那么除此之外,就再也找不到其他能灭火的东西了。

因此,如果缘于三宝造下了罪业,必须依靠三宝本身来净除。如果是毁坏了寺院、经堂和佛塔等,仅仅通过普通的忏悔是无法清净的,必须重建比原来被毁坏的更大、更多的三宝所依。如果自己没有能力,也要在别人重建时,用身语意三门全力投入去协助。同样,如果是将佛法经书用来买卖、作抵押,或者毁坏了经卷等,也要印造双倍的经书来补救。如果是挑拨僧团不和、抢夺三宝财物等,则必须重新建立僧团,护持僧众,恭敬承事,然后再具足四种对治力进行忏悔。

这就像火虽然是人类的福报(生活必需),但如果靠得太近就会被烧伤。同样,如果不依止三宝,就没有修持正法的因缘,但如果依止了三宝却不能保持正念,有些人因为傲慢自诩为智者而舍弃正法,导致盲目追随他们的人——那些像大象一样只有身体强壮却愚痴无知的人,去毁坏佛像、佛经、佛塔等。这种由于偏执而造下的恶业,在印度和藏地都曾经发生过。

经中说道,由于缺乏正法而造下的恶业,其异熟果报是无量无边、无法想象的:死后会转生到无间大地狱中;当这个世间的地狱遭遇劫末火毁灭时,又会转移到其他世间的大地狱中继续受苦。就如前面所描述的那样,要在十方世界如恒河沙数般的劫数中感受这种痛苦,实在是难以忍受。

那些不加观察、行事鲁莽的人,对三宝的财物毫不在乎,随意享用。要知道,那些为上师和僧团做事的人,以及管理三宝财物的人,往往很容易陷入两种极大的危险之中(即侵损或滥用),而许多人偏偏去做这些不该做的事。因此,圣者阿阇黎龙猛菩萨也曾发下大愿,我们绝不能因为自己的私欲而去否定它。

戊二(共同业果)分二:一、总说;二、别说。

己一、总说:

接下来说明依托身语意三门的一切因果的基础——心和心所的数量,并具体展示其分类。

此外众生诸分别,本性相连心心所,
数量无边难以测,所依能依身语意,
应断因果摄为十。

前面讲过的眼耳鼻舌身这五根识,以及单纯的意识,它们本身并不积业,而是由染污意在阿赖耶上积累业。

粗大心念的受蕴,主要分为三种:遇到喜欢的对境时产生“乐受”,遇到不喜欢的对境时产生“苦受”,遇到中庸的对境时产生“舍受”。

同样,想蕴也分为三种:对对境的认知范围有广大、狭小和中等之分。

接着是行蕴,包含了五十一种心所,分别是:五种遍行心所,即触、作意、受、想、思;五种别境心所,即欲、胜解、念、定、慧;十一种善心所,即信心、惭、愧、不放逸、行舍、不害、轻安、无贪、无嗔、无痴、无慢;六种根本烦恼,即贪欲、嗔恨、傲慢、无明、萨迦耶见、怀疑;二十种随烦恼,即嫉妒、悭吝、谄媚、欺诳、懦傲、昏沉、掉举、不信、懈怠、散乱、放逸、失念(健忘)、不正知、害、无惭、无愧、忿怒、怨恨、覆(掩饰过错)、恼;四种不定心所,即追悔、睡眠、寻(粗略的思考)、伺(深细的思考)。

除了这些之外,还有八万四千种分别识聚,这些无法一一以心识穷尽。如果把它们一一对应安立为某一种业和某一种果报,这不仅不为人熟知,而且没有必要,因此将它们归摄到身、语、意三个方面,总结为十种业道。正如《俱舍论》中所说:“彼等笼统而归纳,如应善与不善业,佛说各有十业道。”

总的来说,正是因为种种不同分别念的积聚,才造就了世间的业力显现。如《百业经》中云:“奇哉!世间生于业,苦乐为业欺,缘聚则生业,业令苦乐现。”在无记法的阿赖耶之上,依附着轮回因果中的“不善业”、低等的“随福德分善业”、涅槃之离系因的“随解脱分善业”,以及一切清净的现观业道。这些业虽然原本是不存在的,但阿赖耶却作为了积累这些突然生起的业的所依处。

其中,为了避免产生痛苦和堕入恶趣,我们必须从“所断”的角度了解十种不善业;为了获得快乐和转生善趣,我们必须从“所取”的角度了解十种善业,也就是十种随福德分的业道。

己二(别说)分二:一、所断因果;二、所取因果。

庚一(所断因果)分二:一、真实宣说;二、摄义。

辛一、(真实宣说)分二:一、所断之因;二、所断之果。

壬一(所断之因)分三:一、身三恶业;二、语四恶业;三、意三恶业。

癸一、身三恶业:

杀生邪淫不予取,身三首先为杀生,
不迷故意断他命,同品殴打等损恼;
不与取知窃他财,同品谄诳而取受;
邪淫付酬触相合,同品非处行淫法。

这里讲了身体的三种业:杀生、不与取、贪欲引起的邪淫。对于这三种业,分别从“直接罪业”和“同品罪业”两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第一,杀生

杀生的直接罪业,必须具足五个条件才能完全圆满:1. 对境:是有生命的众生。2. 认知:对此众生产生正确的认知,没有认错对象。3. 动机:心里产生杀害的念头。4. 加行:采取了杀害的行动。5. 结果:在采取行动的当下或之后,导致对方死亡。

杀生的同品罪业是:虽然心里没有明显的杀心,但通过殴打、折磨等行为作为外缘,最终导致了对方的死亡。

第二,不与取

这需要具足四个条件才算完全圆满:1. 对境:要夺取的物品是别人所拥有的。2. 认知:自己清楚地知道那是别人的东西。3. 动机:在明知的情况下,心里有偷盗的念头。4. 结果:将其从原来的地方转移,并且据为己有。

偷盗的同品罪业是:依靠做生意或利用不合理的罚款等欺诳手段来获取财物。通过使用缺斤少两的假秤、假尺等诈骗手段而获取。

第三,邪淫

这分为七种情况:

1. 发生于自身:心里想着女人等对境,自己排出精液(手淫)。

2. 发生于自己的妻子,但在不合适的情况下行淫:

1)非时(不合适的时间):在白天、在受持斋戒的日子、妻子生病时、怀孕时、正在悲痛时、月经期间,以及产后身体未恢复时。

2)非处(不合适的地方):在父母、上师、三宝、佛塔等处所。

3)非支(不合适的部位):口腔、肛门、肚脐等,总而言之,除了女根之外的所有部位。

以上时间、地点、部位的限制,也同样适用于其他行淫对象。

3. 将不该作为妻子的人当作妻子而行淫:因为藏地没有受持具足戒的比丘尼,所以不存在比丘尼。但如果是对行持梵净行的女居士、正学女、沙弥尼或者受持斋戒的女性,无论她们是自愿还是被迫,只要与之行淫,就成为了破戒的缘。

4. 发生于非妻子的女性:包括别人已经娶为妻子的女人;自己七代以内的近亲;穿着袈裟的出家人;受了戒的人;父母、兄弟姐妹、同宗族亲属、公婆等夫家所保护的女人;因为种姓或功德悬殊而受保护的女人;甚至包括娼妓,如果她已经被其他男人付了钱,被他人保护时;或者被其他人当成妻子一样对待的女人。与以上任何一种人行淫,都属于邪淫。

5. 发生于男性:与其他男人,在其口腔、肛门等部位行淫。

6. 发生于旁生:在旁生的生殖器、肛门等部位行淫。

7. 发生于未成年的男童或女童:对无法承受性交的儿童,强行迫使他们在口腔、肛门或生殖器行淫。

这些邪淫的罪业,需要具足三个条件才会完全圆满:1. 认知:清楚地知道对方是谁、是什么时间等情况。2. 加行:采取了实际的行淫行为。3. 结果:体验到了相应的快感。

以上这些,都是按照宣说十善业道的经典如是解说的。

如果顺着本论的颂词原文来说,“付酬行淫”是指:被别人付钱并据为己有而行淫,或者付钱给娼妓等行淫,或者无论对方是否佩戴了已婚标志,只要是受特定地点和时间保护的,也都与此相同。

邪淫的同品罪业是:在除了正常的女根之外的所有部位进行行淫,正如《俱舍论注疏》中所说:“于身体的其他部位行淫,或自己手淫等。”马鸣论师也曾说:“所谓不可行淫者:已被他人所占有,或是受持戒律者,种姓保护王保护,他已买下之娼妓,及亲属等有关联,此等皆为非理处。”这里所说的是除了“非道”之外的其他情况。虽然印度诸大论典在根本意义上是一致的,但在名词的安立上有所不同。

此处要说明的是,身体和语言的业是有形色的,如果是自己亲自去造作,其罪业固然不用多说,但即使是参与了他人的谋划,如果内心赞同,其罪业与亲自造业者没有区别。正如《俱舍论》中说:“军兵等为同一事,一切人均如作者。”话虽如此,但对于那些发疯的人、心智错乱的人,以及被极度痛苦折磨而失去理智的人来说,是没有这种罪业的。同样,如果“对境、动机、加行、结果”这四个条件没有完全具备,那么这个业就不算完全圆满。这个判定方法适用于所有的业。

癸二、语四恶业:

语四妄语迷惑他,同品改想欺他心;
两舌离间破和睦,同品复过制仇恨;
绮语戏言生贪嗔,同品军匪无关语;
粗语刺伤他人心,同品成他不悦缘。

语言的四种业,也分别有直接罪业和同品罪业两种。

第一,妄语

真正的妄语需要具足四个条件才会圆满:1. 说话的对境没有搞错;2. 心中怀着欺骗对方的想法和目的;3. 说出了不真实的话;4. 改变了对方的认知(对方听懂并相信了)。大慧阿阇黎曾说:“对于有疑问的事情,却用非常肯定的语气去说,这也绝对是妄语。”

所谓“对境没有搞错”,举例来说:自己明明不是圣者,也没有神通,在自己心知肚明的情况下,却当面声称“我就是这样的”,或者写在纸上,或者用身体姿态来暗示。对方了解后,产生了错觉,误以为你真的是圣者或有神通,从而改变了认知,这就是平时所说的“大妄语”或“上人法妄语”。

妄语的同品罪业是:明知对方会被欺骗,故意用看似正直的话语去蒙蔽对方。

第二,离间语

这需要具足三个条件才会圆满:1. 挑拨的对境是互相友好的,或者是关系一般的;2. 说出了挑拨离间的话;3. 对方最终听懂了其中的意思。

妄语和离间语有时看起来很相似,它们的区别在于:妄语是带有“欺骗”的意图,而离间语是带有“拆散、挑拨”的意图。

离间语的同品罪业是:将使双方不悦的话,一遍遍地重复告诉对方。

第三,绮语

是指除了上述三种之外,在烦恼心驱使下所说的话,甚至就算对方没有听懂你说的无聊内容,也都属于绮语,这是《亲友书》和《俱舍论》的注释中都指出的。正如法具善现音尊者所说:“绮语需要具足两个条件才会圆满:心里想着那些与法不相应的事情;并且说出了没有意义的话。”只要是把与法不相应的东西当作正法而说出的一切,全都属于绮语。比如祭祀的吟诵、世间的诗歌辞赋、婆罗门的咒语、带有贪欲的歌曲、戏剧的台词、娼妓的闲聊,还有古印度赞颂的“五事”之类的与正法相违背的论典等。总之,一切随口乱说或漫无边际的闲扯,只要是能引发贪心和嗔心的言论,都属于绮语。

绮语的同品罪业是:谈论无关紧要的战争、盗贼等话题。

第四,恶语

这需要具足三个条件才会圆满:1. 对境:特意针对某个人;2. 加行:说出了粗暴的语言;3. 结果:最终让对方心生不悦。

恶语的同品罪业是:虽然用词听起来很悦耳,但实际上却能引发对方心中不悦的话语。

癸三、意三恶业:

意三首先为贪心,贪图他财据己有,
同品欲享他人物;害心嗔他欲加害,
同品盼他离乐益;邪见常断无因果,
同品增无损减有。

意识的三种业,也分别有直接罪业和同品罪业。

第一,贪心

这需要具足两个条件才会圆满:1. 产生贪心的对境是别人的物品;2. 对此生起了想要占有的贪心。

如果用具备五法的意乐和行为来观察:如果对境不是别人的东西,就没有生起贪欲的因;如果没有对此生起贪心,就没有生起贪欲的缘;如果看到了那件物品的特别之处,只是在心中品味欣赏,而没有生出将其据为己有的念头,就不能算是真正的贪心;如果心里没有去图谋、追逐,也不叫贪心;这四种心理活动,在贪心生起的那一刻是同时俱生的。

如果有人认为“为了来世获得善趣的安乐果报而发愿,终究也是一种贪心”,那么这就好比盲人发愿说“愿我能重见光明”,是否也算作贪心呢?那么,他到底是在贪图哪个有眼睛者的眼睛呢?按照你这种逻辑,应当了知:若对随福德分的业果有所希求,这也将成为罪业了。然而,《俱舍论》中明确说道:“贪心颠倒图他财,害心即于众生嗔,视善不善不存在,即是所谓之邪见。”由此可知,只有对他人现世所拥有的财物生起贪婪,并在心里企图将其据为己有,才属于真正的贪心。而如果一个人希望自己死后转生为梵天、帝释等天界果位,那些天界的领土与受用尚未归于自己,这又算是在贪图谁的东西呢?

贪心的同品罪业是:正如《分别诸趣论》的注释中所说:“对于他人的学识等起嗔而贪求;因为见不得别人好而生起嗔恨;对真正的善知识、佛法以及他人进行诽谤,这些都是贪心的同品罪业。”

总之,看到别人的财物等,心里想着“要是我的该多好啊”,并带着这种图谋将其据为己有的心,这才是直接的贪心;而对别人的财物、学识等感到嫉妒无法忍受,心里想着“要是我能拥有就好了”,这属于同品罪业。

第二,害心

这需要具足两个条件才会圆满:1. 对境是众生;2. 满心想要伤害对方。

详细来说,对其他有情生起嗔恨或暴怒,包含了九种想要伤害的心理:认为“他过去伤害了我”“他现今正在伤害我”“他未来将要伤害我”;对自己亲密、喜爱、想帮助的朋友,认为“他过去伤害过”“正在伤害”“将要伤害”;对自己不喜欢、想伤害、不想帮助的仇人,认为“他过去帮助过”“正在帮助”“将要帮助”。

由于过去结下的怨恨,通过对过去、现在、未来三时的分别执念,提前设想和事后追究,从而产生了五种心理:对施害者的极度反感,是嗔恨心;对怨恨念念不忘,是怀恨心;对此忍无可忍,是傲慢心;心里想着“如果杀了他或打他一顿该多好”,是暴恶心;被无惭无愧和无视后果所蒙蔽,是愚痴心。它具备了这五种心态。

害心的同品罪业是:见不得别人好,心里期盼别人倒霉,或者期盼别人失去美好的事物。

第三,邪见

这需要具足两个条件才会圆满:1. 对境是真实不虚、绝对不会错乱的因果规律;2. 产生了颠倒的想法,心里坚定地认为“行善作恶根本没有果报”,具有这种邪见,或者持有常见或断见。

邪见的同品罪业是:对正法和殊胜之人心生嗔恨。此外,有些愚痴的人认为“善恶果报怎么没有在现世成熟?为什么有些造下极大恶业的人暂时还能投生善趣”等,对因果规律的真实性屡屡产生怀疑心,这也属于对因果有邪见的同品罪业。

现在来讲述这些不善业的果报——

壬二(所断之果)分二:一、总说;二、别说。

癸一、总说:

一切各熟四果报,异熟等流增士用。

由于对境不善、动机不善、意乐与行为不善,所以会产生“异熟果”“等流果”“增上果”这三种果报,再加上窍诀中所讲的“士用果”,总共有四种果报。先说第一种果报。

癸二(别说)分四:一、异熟果;二、等流果;三、增上果;四、士用果。

子一、异熟果:

异熟果报具五法,三动机微感旁生,
中引饿鬼大地狱。

具体来说,这些不善业如果具备了五个条件,就算是圆满完成了,即:1. 发起的动机;2. 随之采取的行动——加行;3. 行动所对准的目标;4. 行动最终完成——正行;5. 事后感到满足欢喜——结行。

由三种根本烦恼作为动机,造下与之相应十恶业的道理,如《俱舍论》中云:“杀生害心与粗语,皆由嗔心而究竟;邪淫贪心不与取,均由贪心而圆满;邪见由痴而究竟;余者以三而圆满。”

如果从动机的角度来划分:以嗔心造业,会堕入地狱;以贪心造业,会投生为饿鬼;以愚痴造业,会投生为旁生。

如果从造业力量大小来划分,如《正法念处经》中所说:“此等异熟果:造作微小恶业,投生为旁生;造作中等恶业,投生为饿鬼;造作严重恶业,转生为地狱众生。”

如果从造业对境的轻重来划分,如《圣如来藏经》中所说:“迦叶,杀害既是自己父亲又是辟支佛,为杀生中最严重之业;抢夺三宝财物,是不与取中最严重之业;与既是自己母亲又是阿罗汉女者行淫,是邪淫中最严重之业;诽谤如来,是妄语中最严重之业;破僧和合,是离间语中最严重之业;对圣者恶语相向,是恶语中最严重之业;故意打扰听闻佛法者,令其分心散乱,是绮语中最严重之业;企图抢夺修行成就者或已入道者之财物,是贪心中最严重之业;欲造五无间罪,是害心中最严重之业;执持见取见,是邪见中最严重之业。”

子二(等流果)分二:一、同行等流果;二、感受等流果。

丑一、同行等流果:

等流果报分二种,同行等流习性同。

因为过去对不善的行为已经习惯成自然,甚至根深蒂固,所以在后世再次获得与前世行为相应的所依身体时,依然从事以前的恶行。这样一来,恶业就会无休止地增长,从而带来无尽的痛苦。正如《百业经》中所说:“昔于不善行已极为习惯、熟悉,后世投生,又依不善,行持不善,追随不善。”

丑二、感受等流果:

感受等流纵善趣,十恶依次各二果:
命短亦有多疾病;资具泛少与敌享;
夫妻不美常结怨;多遭诽谤受他欺;
眷仆恶劣难和睦;语无份量人不信;
常闻刺耳语成争;不知满足欲所煎;
招集损害离利益;持恶见为谄诳扰。

正如《圣华严经》中所说:“杀生能引众生堕地狱,堕旁生界,堕饿鬼界。”先将这些异熟果报统而列之,接着又说:“纵然投生为人,亦会显现两种果报,即寿命短促、疾病缠身。”

关于不与取,经文中说:“纵然投生为人,亦会显现两种果报……”这也同样适用于以下所有恶业。对于不与取来说,这两种果报是:财富贫乏,并且财富成为与他人共享的财产。

邪淫的果报是:配偶不贞洁,眷属不忠顺。

妄语的果报是:多遭诽谤,受到他人欺骗。

离间语的果报是:眷属之间不和睦,遇到恶劣的眷属。

恶语的果报是:常听到不悦耳语,或者常听到争吵的声音。

绮语的果报是:说话没有分量,缺乏辩才。

贪心的果报是:内心永远得不到满足,所求的事物总是无法如愿。

害心的果报是:常被他人寻机加害,遭受别人的折磨。

邪见的果报是:堕入恶见,成为虚伪谄诳之人。

这些内容,在《正法念处经》和《中观宝鬘论》中也有论述。

子三、增上果:

增上果报现外境:杀生罪业重担压,
住地贫瘠药花少,饮食乏力难消化,
性命堪忧之方所;不与取致苗易毁,
虽有果树结劣果,严霜冰雹常摧残,
饥荒之苦痛于心;邪淫生于屎尿泥,
恶臭熏天令窒息,肮脏狭隘不悦境,
无主之藤任意缠;妄语财动土不服,
遭他欺惑常惊恐;两舌住于深沟壑,
高低不平难行处;恶语生处多沙石,
荆棘丛生多枯木,果实劣恶极粗糙,
盐碱尘土满地秽,时时感受不悦意;
绮语农耕劳无获,气候无常节气乱;
贪心果反谷飞秕,时节恶劣常遭灾;
害心遭遇恶暴君,盗贼野人蛇猛兽,
庄稼果实味苦辛,生于多灾多难处;
邪见无有诸珍宝,资财贫乏药树稀,
花果皆无好功效,生处无依无靠山。

以上这些内容,都是根据《瑜伽师地论·摄决择分》中关于造业者与外在环境之间关系的字面原意,清晰地进行宣说的。

子四、士用果:

士用果报随造业,辗转增长苦无边。

这第四种“士用果”,与同行等流果不同,正如《小念处经》中所说:“愚者造作罪业,因所造业不断增长而极为痛苦。”意思是,这种果报不用等到等流的来生连接,只要造下了不善业,这个业本身就会不断增长,从而带来痛苦。

辛二、摄义:

犹如黑暗更暗处,轮回牢狱极难思,
近取蕴上之痛苦,难以忍受由罪生。

在色等近取五蕴上,一切痛苦产生的根源,就是各种各样由烦恼引发的粗细不善业。

如果从对境的角度来看,力量最强大的不善业包括:杀父、杀母、杀阿罗汉、破和合僧、出佛身血,这被称为“五无间罪”。《俱舍论》中说:“无间罪业三洲有,不许黄门等具有,缺少恩德少惭故。”除了北俱卢洲以外,其他三大洲的男人和女人身上,可能会发生五无间罪,而黄门、双性人等则不会犯此罪。

在五无间罪中,破和合僧在当今并不会发生,正如《俱舍论》中所说:“初末二大尊者前,佛已涅槃未结界,于上此等六时中,破法轮僧不出现。”同样,通过声闻乘自身的修行道,已彻底消灭一切烦恼怨敌的阿罗汉,也无法被真正伤害到。原因在于,尽管对于四圣谛教义的辩论研读极为繁多,但能像阿罗汉那样,依止灭谛与道谛二者,缘取无漏智慧的人却少之又少。

此外,像提婆达多怀着恶意推下巨石,其碎片导致佛陀身体出血也是一样。

诸如此类,虽然在小乘教法中,对“五无间罪”的完整对境与条件有明确宣说,但如今已很难全部具足。然而,与之非常接近的“近五无间罪”却极易发生。这五种罪业是:一、毁坏佛塔;二、杀害菩萨;三、对女阿罗汉行淫;四、杀害有学道的圣者;五、抢夺僧团赖以生存的食物。

此外,在《未生怨王除罪经》中,将近五无间罪归纳为四种:一、杀害辟支佛;二、对女阿罗汉行淫;三、享用三宝财物;四、破坏本和睦的僧团。附带在这里也讲一下“十六种重罪”以及“八种邪行”:

十六种重罪分为四组,第一组是颠倒的重罪:坐在比智者更高的位置上;接受比丘的顶礼;食用修行者的食物;盗用密咒师的法物。第二组是毁犯的重罪:违背世间做人的誓言;毁犯声闻乘的戒律;违背菩萨乘的学处;破坏密乘的三昧耶戒。第三组是贬低的重罪:受愚痴的驱使,贬低佛陀的身相(如佛像);受傲慢的驱使,贬低智者的功德;受嫉妒的驱使,贬低真实语;受偏狭观念的驱使,对佛法进行盲目的否定与肯定。第四组是诽谤的重罪:在五无间罪中,最重的是出佛身血;在十不善业中,最重的是持邪见;轻视并践踏平等的佛法;对本无自性的空性进行诽谤。

八种邪行是指:一、诽谤善法;二、赞叹恶业;三、扰乱行善者;四、障碍信众积资;五、舍弃上师;六、舍弃本尊;七、舍弃金刚道友;八、破坏神圣的坛城。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缘于菩萨造下的罪业,其果报是极其难以承受的。《生信力印经》中说:“将十方世界所有众生关押入狱,此罪业固然极大;然于发菩提心者心生嗔恨、转背相向,其罪业比前者更大。毁坏数量等同恒河沙数之佛塔,罪过固然极大;然于菩萨心生害意、大发嗔怒、口出恶言甚至诱,其罪业更为深重。”《决定神变经》中也说:“杀尽南膽部洲一切生,或抢彼等财产,罪业极大;若障碍菩萨对旁生隈一食团,此罪业远比前者力量更大。”

同样,从积累福德的角度来说,经中也说:“纵将一切众生从监狱中解救出来,将彼等安置于转轮圣王或大梵天之安乐中,然若于菩萨说一句赞叹之词,其福报远胜前者。”

这其中的原因,在《入中论》中也有说明:“声闻中佛能王生,诸佛复从菩萨生,大悲心与无二慧,菩提心是佛子因。”声闻和独觉这二者,是依佛陀产生的;佛陀,又从菩萨中产生;而大悲心、空性慧、菩提心,则是产生菩萨的根本因。

此外,从所依身份来看,出家菩萨的功德远胜于在家菩萨。正如《宝积经》中所说:“在家菩萨以如大海般之酥油,点燃如须弥山般之灯芯而供灯,其功德也不及一位出家菩萨仅以少许油涂抹灯芯而供灯。”正因为如此,除了佛陀之外,任何人的辩才都无法镇伏的大菩萨——维摩诘居士,为了彰显佛法的伟大,他也是先向声闻众(出家人)顶礼,然后才用不退转法轮的妙语,折服了那些大声闻,甚至是弥勒菩萨这样的一生补处菩萨的辩才。

尽管如此,对于那些三戒圆满、获得了殊胜成就、并且破除了对外在标志(出家相与在家相等)之实有执著的真正高僧大德而言,还有很多值得深入分析的地方。

因此,如果造业的对境是三宝或父母,动机是由强烈的烦恼驱使,行为上是长期不断地做坏事,事后又没有通过忏悔来对治,这些情况所造的罪业,是业力清净的四种方法中最难清净的,也就是说,这种业报是肯定要承受的。

关于这一点,世亲论师在《俱舍论》中说:“异熟受业定不定,顺现法等三定业。”就像提婆达多,对佛陀心生极度嗔恨,结果大地裂开,他活着掉进熊熊燃烧的烈火中直接下地狱,这就是“顺现法受业”(现世现报)。又如,震旦最初传入佛法时,有个人诽谤因果,结果他躺在床上就变成了一条蛇。还有在过去,有人辱骂僧团说“你们是一群女人”,结果他自身的男性特征立刻变成了女性等,这也属于现世现报。而且,此人在随后的一百世中都受身成女人,这就包含了“顺次生受业”(下一世受报)和“顺后生受业”(第三世及以后受报)两种情况。

如果一个人的相续中存在必定要堕落恶趣的业,那么他这一生就连加行道的忍位都无法证得;如果存在必定投生于欲界的业,那么他这一生就无法证得离贪的果位;如果存在必定要在轮回中受生的业,那么他这一生就无法从轮回中解脱——这些都是论典中所说的。

所以,任何时候千万不要说什么“只要证悟了心性,就不需要遵守因果了”。如果你心里这么想,那恰恰证明你根本没有证悟。正是因为没有证悟心性,才会产生这种不需要因果的“断见”。正如《中观宝鬘论》中云:“若谓无业果,即是持断见,非福堕恶趣。”

关于善业和恶业果报成熟的先后顺序:哪种业力最强大,哪种业就会最先成熟;如果业力大小相等,那么在临终时,心里最接近哪个善念或恶念,那个业就会最先成熟;如果两者也差不多,那么平时对哪种行为最习惯,它就会最先成熟;如果习惯程度也一样,那就按照造业的先后顺序来成熟。对此,经中云:“诸业于生死,重近数串习,以及先所作,次第而异熟。”

概括来说,业可以分为三种:纯白之业、纯黑之业,以及未达到这两种极端而相互混杂的杂业。

第一种,纯白之业:从造业的对境、动机、行动到最终的结果,完全被善心所摄持,从来没有掺杂任何一点恶业。第二种,纯黑之业:从造业的对境、动机、行动到最终的结果,完全被恶念所控制,不带有丝毫的善业。第三种,黑白杂业,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行为看似是善(白),但果报却是恶(黑);二是行为看似是恶(黑),但果报却是善(白)。

行为白而果报黑的情况是怎样的呢?比如,无法忍受别人富足美满,一心只想着自己一方获胜,哪怕为此牺牲很多人的性命也在所不惜。为了战争之类的阴暗目的,举行盛大的布施和供养。这种业的“异熟果”和“增上果”都会带来痛苦;而它的“等流果”则会成熟为黑白混杂的状态——比如投生后虽然拥有巨大的财富(白业的果),但却极其短命(黑业的果)。

行为黑而果报白的情况是怎样的呢?这通常体现在菩萨的行为上。就像往昔的大悲商主(佛陀前世),为了拯救几百名商人的性命,无奈之下杀死了那个手持短矛的黑人强盗。从“异熟果”来看,他因此圆满了十万劫的福德资粮;“增上果”也带来了安乐;然而,“等流果”的体现是,哪怕他后来成佛了,脚上也会扎入一根金合欢树的木刺,谁也拔不出来,这说明造下的业终究还是要自己来承担。正因为如此,《三摩地王经》中说道:“所积业不亡,轮回熟黑白。”

看看我们这些众生的相续:无论哪一种烦恼,都会觉得“只有这个烦恼才是最重的”。因为从无始以来我们就对造恶习以为常,所以干起坏事来根本不需要费力气下功夫,也不用专门去学习。看看我们平时的所作所为,真让人担心下一辈子能不能获得善趣!

现在,佛陀的教法虽然如日当空,但对大多数人来说,已经断了正法的缘分。就像疯子残害自己的生命一样,人们只要这辈子能过得舒坦、快活,对造恶业根本满不在乎,结果所作所为全都是在毁坏自己的后世。

俗话说:“坚硬的皮革尚可用酥油来揉软,但装酥油的皮口袋却会被酥油长期浸透而变得僵硬。”同样的道理,世间的在家人尚且可以用佛法来调伏,但那些成了“法油子”的人,谁也无法调伏。有些人虽然经常跟在上师身边,成天泡在佛法里,但他们的心相续却像荒野一样坚硬顽固。他们对别人稍微出格一点的行为就冷嘲热讽,却根本看不到自己正躺在狗屎堆里。他们在世间法上非常精明、记忆力好,但对于今生后世有益还是有害的问题,却像个无知喑哑的傻瓜。

正因为如此,大家不相信业果规律,而由信心引发的善行,一百次里面也难得见到一两次。有些人行善是为了在世俗人面前装模作样;有些人只是为了迎合朋友的面子;还有些人纯粹是为了混口饭吃而看人脸色。至于那些在家人,他们的所作所为似乎全是为了眼前的安逸、享乐和名声。所以,那种“纯白”的善业,如今在任何人身上,恐怕都很难找到了。同样,造“黑白杂业”之人也是少之又少,而造“纯黑之业”的人则极其繁多。

因此,我们有必要随时随地好好反省和审视自己的内心。为了对因果产生极其坚定的信心,我们在清点自己的善恶业时,就应该像过去那位用黑白石子计算念头的婆罗门一样严谨;在防范不善业时,就应该像那位恪守不欺原则的穷人帝巴一样谨慎。

如果能做到这样,那么就像一切有为法一样,既然一开始能被创造出来,最终就一定能毁灭。同样,既然恶业一开始能积累起来,那么最后又怎么会不能被忏悔清净呢?

特别是,在不隐瞒、不覆藏自己罪过的前提下,怀着强烈的悔恨之心将罪行彻底发露出来,这就是最殊胜的对治方法。佛经中也说:“世上有两种正士:一是从不造罪;二是犯错能立刻还净。”

这就好比毒药吃进了肚子里,必须立刻找医生催吐、洗胃一样。在众生的相续中,那些会导致堕入恶趣的业与烦恼之因,非但完好无损地潜伏着,而且由于妄念纷飞,哪怕只是在前后呼吸之间,也非常容易造下恶业。那么,对治这些罪业的方法是什么呢?

它就是四种对治力:一、对过去所造的恶业生起强烈的追悔心,这叫“厌患对治力”;二、依靠上师三宝的加持来进行忏悔,这叫“所依对治力”;三、通过顶礼、转绕、念咒,以及在畏惧恶报的心态下所做的一切善行,这叫“现行对治力”;四、至于第四种“返回对治力”,它的要求是:哪怕别人把三千大千世界的所有财富都堆在你面前作为造罪的报酬,或者拿刀每天从你身上割下一块指甲盖大小的肉来逼迫说:“若放弃佛法就放过你。”你也要有“绝不再犯这恶业、绝不放弃佛法”的决心。正如《入行论》中所说:“吾宁被烧杀,甚或断头颅,然终不稍让,屈就烦恼贼。”

如果能依这四种对治力,用仪轨进行忏悔,并依止如来的教法,那么即便是五无间罪这样的弥天大罪,也是可以清净的。正如《亲友书》中所说:“何者昔日极放逸,尔后行为倍谨慎,如月离云极绚丽,难陀指鬘见乐同。”

其中提到的“难陀”,原本是个贪欲极重的释迦族青年,哪怕和自己的妻子孙陀利分开一小会儿,他都会心不欢喜。即便后来被佛陀度化出家了,他依然日夜思念着妻子,根本无心修法。但尽管如此,佛陀通过善巧方便的行为,带他去了天界和恶趣,为他展示了善趣的快乐也是无常的,最终引导他证得了阿罗汉的果位。

“指鬘”,原本是婆罗门之子,和普通世间人一样有勇无谋。他听信了邪恶上师“造罪能得道”的荒谬教导,竟然连杀了九百九十九个人,还把他们的指头剁下来串成项链挂在身上。后来,他也被佛陀度化出家,最终从三界的贪欲中解脱。

“见(具见)”是指阿阇世王,他本身性格就充满嗔恨,加上结交了恶友,又受前世旧怨的影响,竟然杀害了极其笃信佛法的父亲——频婆娑罗王。

还有那同属一族的王子“乐(能乐)”,由于非理作意的驱使,与他人的妻子通奸,因为这个过错牵连,他甚至杀害了自己的亲生母亲。

就是阿阁世王和能乐这两个人,也因为后来完全依止了如来教法,结果死后在地狱中仅仅感受如丝绸球在地上弹了一下那么短暂的时间,便立刻从中解脱,并享受到了善趣的快乐。

所以说,一切时候调伏自己的心,才是所有教言的核心。正如《亲友书》中所说:“汝当调心世尊说,心乃诸法之根本。”既然心是一切事物的先导,那么我们就应该让“善心”像刻在石头上的画一样,坚固不朽;而让“恶心”像画在水面上的画一样,伴随着立刻生起的忏悔心,瞬间消失得无影无踪。这就是圣者龙树菩萨所说的:“当知心如于水面,土石之上绘图画,其中具惑如初者,诸求胜法如末者。”

庚二(所取因果)分三:一、承上起下;二、随福德分;三、随解脱分。

现在,为了避免遭受那些不悦的果报,而宣说“十善业”的本体。

辛一、承上起下:

是故不净依他起,十善业道引善趣,
与十不善相反者,真实当依十善业。

辛二、随福德分:

十随福分引善趣,十不善业引恶趣,
白黑因果作取舍,乃是小士道修法。

在瑜伽行派(唯识宗)的论典中,开示了遍计法、依他起、圆成实这三大宗义。

1. 遍计法:是指那些根本不存在、完全是由分别念捏造出来的东西。比如“兔角”,或者在无我上执著有一个“我”,以及所有与此类似的恶劣宗义。总之,凡是你心里给某个事物安立了一个“它就是这样”的概念,那只不过是你心识的妄执,在事物的本身特征和实际对境中,这些全都是不存在的。正如唯识宗论典中所说:“所谓遍计执,无而错觉生。”

2. 依他起:分为不清净依他起、清净依他起两种。“不清净依他起”是指:由于迷乱显现的习气增长,从而产生了土石山岩等器世间与有情的行相;正是由于六根各门(眼耳鼻舌身意)浮现出这些不清净的幻象,才显现出了高低不同的六趣。“清净依他起”是指:自现清净的净土,以及诸佛清净所见境中显现的刹土与无量宫的景象。关于那些认为“依他起不合理”的争论,圆满正觉无垢光尊者已善加驳斥过了。

3. 圆成实:分为无变圆成实、无倒圆成实两种。第一种“无变圆成实”是指:超越了“这样是迷乱”和“这样不是迷乱”两种状态,一切法自性清净的法性是本具的空性,无有过去、现在、未来三时的先后,是不会改变的胜义实相。在这个层面上,又安立了自空、他空、俱空三种空性。“自空”是指,无论任何法,它的自性都不真实;“他空”是指,在该法上不存在其他法,是从这个角度来安立的空;“俱空”是指,在任何法上都没有二元对立的法。

第二种“无倒圆成实”是指,证悟如所有的实相。在世俗谛的层面上,虽然不排斥积累福德资粮,但在胜义谛的层面上,由于证悟了一切法如虚空般自本体空的法性,因此这是不离智慧资粮的微妙解脱之道。

在此探讨因果规律的当下阶段,是依于不清净的依他起,众生造下了善业或恶业,从而感受各自相应的果报。因此我们要明白:如果认为仅仅是“不做十不善业”就是十善业,这是完全错误的,那只是没有约束自心(无戒),属于无记的状态,这就像《中般若经》中广说的“我自身也已断除杀生”等等。因此,应该把“断除十不善业”作为约束防范的方面,而把“行持十善业”作为积极修持的方面。

其果报是:没有与解脱道相连的随福德分十善,如果力量微小,会投生为人——人主要是依靠前七识,由六根追逐外境这一条件而产生粗大的意识,并且渴望安乐、能真切体会到痛苦与快乐;造作中等的十善,会转生为欲界的天人;如果修持十善业道的力量极其强大,以此作为牵引,再加上修习慈悲喜舍“四梵住”配合相应禅定,就会投生到色界与无色界这上两界之中。

其中,色界的众生,主要具足阿赖耶识、末那识、意识,其他识则像眷属一样随存。而在无色界中,主要具足阿赖耶识,其余的识几乎处于随眠状态。这就像人陷入酣睡中一样,在这个状态下,他们既不会造作善业,也不会直接去造作恶业。然而,因为这是由无色界特有的愚痴地所生,因此自然就积蓄了极其强大的愚痴业。

因此,修持色界禅定和无色界定所获得的心识境界,虽然是前世行持善法的果,但因为它仅仅属于随福德分善,所以一旦福报耗尽,就会死堕,因为其本性属于无记法。相反,凭借人的身份,能够证得解脱与遍知的果位,所以说人身“胜天身”。

尽管如此,《中观宝鬘论》中依然说:“依此法解脱,地狱饿鬼畜,且得人天中,王位圆满乐,禅无量无色,能享梵等乐。”这说明依“随解脱分善”能获得善趣,阻断恶趣之门,所以它被称为“人天乘”或者“小士道”。

辛三、随解脱分:

如果将同样的内容与“随解脱分善”结合起来,就能达到决定胜的境界:总的来说,只要众生的相续中拥有佛性,哪怕只是种下极其微小的善根种子,因缘成熟、种子苏醒时,也必定能走向菩提。正如《妙法莲华经》中所讲:“乃至童子戏,聚沙为佛塔,如是诸人等,皆已成佛道。”“乃至童子戏,若草木及笔,或以指爪甲,而画作佛像。如是诸人等,渐渐积功德,具足大悲心,皆已成佛道。”

因此,哪怕是仅仅见到了三宝,或者听闻了三宝的名号,或者对着佛塔单手作礼,或者为了转绕和承事佛塔而迈出了一步,或者供养了一朵花、一滴水,甚至是对三宝结下了恶缘,只要是缘于三宝所造的一切业,最终都会转化为随解脱分善。这完全是因为三宝这个对境极其殊胜的缘故。

刚刚提到的“随福德分善”能让人投生到高低的善趣,而“不善业”则会让人堕入恶趣受苦。如果能了知这两种业都无自性,进而从一切有漏的轮回之因中解脱出来,这样的善业才真正会成为“解脱之因”。正如《般若摄颂》所说:“巧木匠造男女像,彼亦能做一切事,如是行慧巧菩萨,无分别智行诸事。”

正是因为这个道理:

顺解脱无漏胜因,十善禅无色六度,
皆由资粮加行见,修与无学五道摄。

属于世俗谛层面的福德资粮,即十善业和前五度(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如果能被属于胜义谛层面的智慧资粮——不住二边的智慧空性大悲藏所摄持,超越时间先后而双融,那么“资粮道、加行道、见道、修道、无学道”这五道次第所摄的所有这些善业,不仅暂时能让人获得增上生的果报,而且究竟能达到微妙寂灭之地,这才是“随解脱分善”真正的异熟果。

同样,它的等流果、增上果、士用果也依次为:“等流果”是:天生就自然倾向于行善,长寿、财富丰厚、没有怨敌等,完全与不善业的等流果相反。它的“增上果”是:投生之地环境优美、威德圆满、饮食和药物容易消化等,完全与不善业的增上果相反。它的“士用果”是:在这一生中善业就能不断增长,心里想什么都能如愿以偿,正如《普贤行愿品》中所说:“此人善来人中生。”这在《十善业道经》中也有详尽的说明。

总而言之,这种善业并不会像随福德分善那样耗尽,正如《般若八千颂》中所说:“尊者舍利弗,若欲于人天中最终证得无上佛果,当依何种善根?即:具无上菩提心之十善、四禅、四无色定、六波罗蜜多,则不会于中途耗尽或消失。”这也说明了,只有证悟无我之“智慧”与大悲之“方便”无有时间先后而融为一体,才是大乘善法如此广大的原因。

彼亦证二无我义,智悲双运点金剂,
触及有寂相违铁,成就不住智佛性,
此乃出世之善业。

不像声闻与缘觉乘那样,仅仅缘于人无我和部分的法无我。而是向内去除了“能作之人(能执之我)”,通达了一切外境本性皆空(所取法无我);并了知一切所知之法皆远离了生、灭、住三时,自性显现的“能执心”也是空性(能取法无我)。将这种空性智慧与一切方便之法,不是以分离或二元对立的方式,而是以“方便与智慧双运”的方式去行持善法。

这如同点金剂一般,在行善的当下,就能从执著“这是福德”或“这不是福德”的分别心中解脱出来。若用这种双运智慧去触碰将“轮回与涅槃相违”执为实有与自相的铁块,便能直接进入不住的智慧与遍知之城,犹如在黄金洲再也找不到土石一般,这就是出世间的善业。

《般若一万八千颂》中说:“其余五度为智慧度所摄持时,则可入一切智智之大城。”《入菩萨行论》也说:“此等一切支,佛为智慧说。”

丁三、以清净因果结尾

由这种福慧二资粮双运的种子中,会结出无欺的解脱果:

道位有缘福德资,无缘智慧资双运,
净除二障现二身,即净因果深缘起。

有漏的布施等前五度是福德资粮,无漏的甚深智慧度是智慧资粮,这两者双运,就能将烦恼障和所知障清净为无自性。最终,由福德

脚注

1 一只青蛙在专心听佛陀说法时,意外被牧牛人的木杖误杀,却因听闻佛法的功德,瞬间往生到忉利天,成为“蛙天子”。

2 马口火:指南方大海中一烈马口中所喷出的火焰,形容其威力巨大,能吞噬一切。

3 小乘遍知果,即阿罗汉。

4 此说与《俱舍论》“一业引一生,多业能圆满”的原文有所不同,其中密意还请另行斟酌。

5 龙猛菩萨曾发愿:“愿我未来,不任执事、维那之职。”

6 此处藏文原文为“无慢”,有别于一般列出的“精进”。

7 换言之,其他识在此状态中几乎不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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