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释》科判全图
科判 + 颂 = 萨迦班智达造《量理宝藏论》· 蒋阳洛德旺波尊者释《开显因明七论灯》(索达吉堪布译)。整部释论的判教结构地图,逐级科判(甲乙丙丁)。点科判旁「第N课」跳到该段在释文里的位置。
甲一入论分支
第2课
乙二为除违缘而礼赞
第2课
具见一切所知之慧眼,具成众生妙善之大悲,具行无边事业之威力,怙主文殊上师足下礼。
妙慧顶佩功德宝珠饰,二谛舌出空性毒蛇声,智悲目光反方无法忍,智者海严具德龙王胜。
甲二真实论义
第3课
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
第3课
丙一所知境
第3课
丁二分类
第3课
戊一破他宗
第3课
己二释说破彼观点
第3课
则违取彼二识误。若谓境有然如绳,执著为蛇本错乱。执杂境有故未错,由境无故执蛇谬。
戊三遣诤
第3课
己一遣除于错乱识无境之诤
第3课
若谓无现同所量。彼无境之必要力,发等相即识本身,浮现毛发实不成。若分析彼有实法,存在与否乃共相。
若谓二种无实法,自证间接成立破。二颠倒识无有境,以自证所领受故,彼等即为识自身,无执有故乃错觉。
谓若无非自相境,相违无实成所量。建立所说所破法,有实无实故无违。
己二遣除于所取境自相之诤
第3课
个别论师则声明,外所取境智者破,识所取境此不容,唯一所量亦非理。
庚二答辩
第3课
相异宗派各宣称,乃为本性自在天,主物尘识及缘起,自宗他宗所承许。
辛二阿阇黎所抉择之观点
第3课
丙二能知识
第4课
丁二抉择此等之义
第4课
戊二非量之识
第4课
己一破他宗
第4课
庚二破彼观点
第4课
辛一破伺察意自体
第4课
壬一总破
第4课
伺察意终不待因,唯是立宗成犹豫,若观待因不超越,真因或三相似因。
壬二别破
第4课
设若现而不定识,非为真实之正量,一切现量成非量,现量决定已遮故。
辛三破已决识乃不悟识以外非量识
第4课
壬二别破
第4课
癸一真破
第4课
现量现在无分别,已决过去乃分别,境时缘取方式违,彼二同体岂可能?
谓取种续乃现量,后知即是已决识。种类非为现量境,所见境无已决识。相违之故无同体,是现量故非回忆,种类相违根对境,现见前后无差异。若有决定非现量,执著相同乃分别,是故以识可遮破,现量决识同体理。
己二立自宗
第4课
不悟颠倒犹豫识,三种正量之违品,乃以缘取方式分,本体而摄即唯一。
不执彼者非彼者,乃不悟识有三类,尚未入境未圆满,虽已圆满然未得。执彼即有非彼害,乃颠倒识分为二,分别以及无分别,彼一一分共五类。执彼复有非彼者,乃犹豫相分二类,现前犹豫及隐蔽,均衡偏重而执取。正量之识虽有二,然归唯一自证量,非量之识虽有三,然除不悟实无他。
丙三彼识知境之方式
第5课
丁一总及别之证知方式
第5课
缘取自相无分别,执著共相乃分别,其中自相有实法,共相不成有实法。实体反体总与别,显现遣余分别否,其他论师另行说,我遵论典讲解许。比量不取有实法,故彼实法非应理,乃遣余故智者许,比量即以反体立。
戊二分析总别证知之差别
第5课
己三择义
第5课
庚一破他宗
第5课
辛一破实体异体
第5课
辛二破实体一体
第5课
壬一破一总与多别一体
第5课
癸二破彼观点
第5课
境时形象相违别,若于一总相关联,生灭本体皆成一,非尔一体二分违。
壬二破多总与多别一体
第5课
壬三破同类之总
第5课
癸一破外境相同之总
第5课
相同不容一实法,非一不具总之声,一总若未现心中,执同亦非堪当总。部分相似普皆有,一切相同悉不具,亦明显违正理王,所说一切之真理。
丁二显现及遣余之证知方式
第6课
无分别以显现取,名分别以遣余执,彼等各有二分类,颠倒无倒共有四。
戊二决定各自之自性
第6课
己一显现
第6课
对境所有一切性,一体不容有众多,众多住一不可有,一法无有明不明。
诸现量前境尽现,一法不现不同相,异体不容显现一,以显现取无轮番。
庚三识境一致
第6课
依如何存对境力,根识由此而生起,无则决定不生故,识境互相无错乱。
辛二建立现量非决定
第6课
壬二遣除彼不合理之说
第6课
现量远离分别念,以未颠倒立为量,依彼抑或凭他力,决定之式行破立。
癸二宣说若决定则违现量
第6课
决定青色之反体,乃分别故是遣余,误得照了境自相,内观自证许为量。
决定增益二意识,以遣余而缘取故,谓彼二者非现量,实是彻知理者说。
壬三分别不取显现境之理
第6课
己二遣余
第6课
庚二决定自性
第6课
辛一安立
第6课
壬二别说
第6课
癸一他体执为一体
第6课
由习气力误为一。若谓原本同异体,果识一异实相违。犹如心识及药物,虽是相异有差别。
如词分别缘取式,外境耽著为异体。
破立一切异体事,同时同地即了知。
未了一体为一体,为令其知而分析。
癸二一体执为他体
第6课
由习气力误为一。若谓原本同异体,果识一异实相违。犹如心识及药物,虽是相异有差别。
如词分别缘取式,外境耽著为异体。
破立一切异体事,同时同地即了知。
未了一体为一体,为令其知而分析。
辛二细分
第6课
依于执著有与无,遣余即有二分类。凭名分别之差异,有无遣余亦分二。
壬二破外境有遣余
第6课
壬三各自之安立
第6课
癸一有实名言遣余及有实心识遣余合一而说
第6课
子二分类
第6课
丑二别说
第6课
自之法相不显现,无论观待不待因,皆为名言分别境,是故决定亦遣余。真实非真及二边,分别取式有三种。
癸二无实名言遣余与心识遣余合一而说
第6课
子三无实法非显现境
第6课
诸无实法无本体,无体性故非所知,由此于遮有实法,假立称谓无实已。
丑二遣除彼不合理之说
第6课
有实皆由因所成,无需观待无实法,无实非由因所生,故遮有实心前成。
若谓兔角等本无,然无为法二倒境,凭依显现为彼力,彼对境得成立有。显现彼者即心识,许总以量不可测,是故三种无为法,二颠倒境皆无量。
若谓设使无虚空,则违世间及论典。无自相故非现量,无相属故无比量,是故所谓有虚空,绝无能立之正量。呈现蓝色乃显色,孔隙即未见色故,庄严孔隙之虚空,非为虚空之能立。
谓若无为法皆无,则与说常相违背。外道以及声闻宗,此二常派许恒有,法称则于遮无常,安立恒常之名言。根识如哑具明目,分别似盲善言语,自证诸根齐全者,充当彼二之联络。
庚三遣除诤论
第6课
若谓无有共相故,彼名应成无因者。欲诠所牵运用故,诸词不定观待境。宣称若尔则言说,法与有法成无义。境之本体同一性,依欲说力用二语。
辛二遣除若是遣余则成相互依存之诤
第6课
所知等词无所遣,彼者否定实相违。彼纵无余有实法,然有假立而否定。
辛四遣除若观察遣余成立有实与否则非理之诤
第6课
丁三所诠及能诠之证知方式
第7课
戊一破他宗
第3课
己一破许自相为所诠
第7课
个别派系谓瓶等,外境自相是所诠。自相分开而确定,无边无法立名称,纵是运用名言时,亦难获得初自相。过去未来非所诠,彼者无有自相故。若依名言诠自相,眼根等则无所需。外境无有关联故,诸根不能执相属,衔接所谓彼即此,乃伺察故是遣余。最初应用关联时,虽已指示自法相,然于共相取名称,为用名言而立名。若根能取杂语义,即使无名亦应知。若谓随从根门意,见名混如无分别,否则见觉境异体,了知外境不现实。有无分别之二识,顿时取一照了境。纵次第取然速疾,故诸愚者执为一。
己二破许共相为所诠
第7课
若谓词语不诠别,类总所诠故无过。外境无总设若有,于彼命名无需力。谓予与总有联系,自相命名知自相。弃无必要能力总,于真自相立名称,若言自相无边故,无法立名此亦同。
庚二破许名言义共相为所诠
雪域派与声闻宗,许名言义真所诠。于不相应行立名,如何了知无关色?犹如诠说瓶子中,不能了知无关牛。若谓虽然无关联,相同错乱而取境。相同致误则时境,偶尔错乱非皆误。此乃恒时错乱故,非由相同致错谬。
戊二立自宗
第3课
己三抉择彼义
第7课
外境与识为自相,二种共相乃无实,此等四者非所诠,故胜义中无所诠。
分别本性即错乱,浮现名言义共相,于彼耽著为外境,彼即假立名所诠。
迷乱习气熏染故,命名之时混合立,名言时亦如是知,故虽错乱亦真实。
戊三除诤论
第7课
谓名义若未遮他,则成有实为所诠。胜义之中虽不遣,显现遮遣乃迷乱。不许共相为迷乱,是故岂能同彼等?
若谓诠说分别像,则成心识为所诠。自相反体非所诠,错乱假立乃无实,是故为令世人入,于分别像立名已。
谓若遣余总立名,则与不相应行同。义共相若成实体,汝真实然为无实,是故知无遣余境,则无所诠与能诠。
谓无所诠错乱妄,是故毁坏诸名言。以错乱式取自相,是故名言实合理。
丁四相属及相违之证知方式
第8课
戊二别说
第8课
己一观察相属
第8课
庚一破境之相属
第8课
辛二别破
第8课
一体无有二种法,无有二法无相属,是故所作与无常,外境之上无相属。若谓所作及无常,反体于声不成立,则成三相不容故,境有同性之相属。一实体境虽相同,诸反体于境若有,反体无关则非因,相属成果或异名。
壬二破彼生相属于外境上成立
第8课
癸一破因果实体相属
第8课
子一破因果次第相属
第8课
非前后则无彼生,若有前后无其一,是故有实无实法,无有彼生之相属。
设若宣称灭与生,存在连结之相属。彼若为常非有实,无常则成无穷尽。
若谓相互不观待,火与烟间是相属。若尔目睹单一者,亦应决定二相属。
子三破因果观待相属
第8课
因果彼此观待利,是故相属不抵触。因果有实与无实,所利能利难合理。
谓无不生是相属,则左右等成相属。外境无则不生属,依观实体反体破。
有谓自相无相属,因果种类有相属。种类若是因果性,不离先前之过咎,若除此外种类有,总时遮破已究竟。
庚二建立心前相属
第8课
分别念境之前依,世间名言而分摄,前后分别而衔接,立照了境应相属。
辛二遣除于彼之诤论
第8课
所作无常心连结,境前若成乃境属,境前彼等若不成,非境能立辩方说。假立亦有二类别,相符事实与不符,相符获得照了境,堪当相属另者非。
若谓无则不生烟,若无彼者成无因,若有彼者即已成,有实法之相属也。纵有外境之烟者,设若无火则不生,然执前后而衔接,非分别念无法连。
庚三宣说建立相属之量
第8课
辛一建立法相
第8课
壬一能立同性相属
第8课
法相名相之相属,以及总别之相属,皆以错乱立一体,方得成立非其余。
癸二证成义理相属
第8课
壬二能立彼生相属
第8课
辛三确定此等之方式
第8课
己二观察相违
第9课
庚二事相之详细分类
第9课
辛二别说
第9课
壬一不并存相违
第9课
癸一法相
第9课
癸二相违存在之境
第9课
诸不并存相违者,有实法涉能所害,彼乃相续非刹那,即是所生能生故。
子二遣于彼之诤
第9课
谓刹那若不相违,相续不成违非理。由从前前刹那中,前所未有后后生,于彼增益为相续,能遣除之无过咎。
丑二遣除观察实体则非理之诤
第9课
寅二答辩
第9课
有者承许已隐晦,有者则许遇而转,个别承许无接触,此等常派皆错谬。设若并存失相违,若转则违许常有。
癸三灭除所害之时
第9课
子三除诤论
第9课
丑一遣于外境相违之诤
第9课
谓一刹那若无分,则粗相续皆成无,如若有分成无尽,故三刹那难消失。刹那原本无部分,相续亦唯刹那生,微尘刹那不同故,于三刹那灭违品。
有者如是而声称,冷触无阻之功能,生具功能无功能,如何冷触无需用。冷触无阻之功能,乃二刹那近取因,值遇相应俱有缘,方可出生彼之果。
谓所断体或断种,无论如何亦非理。亦有断种之对治,定无增益无二过。
癸四确定相违之量
第9课
犹如相属此相违,亦于实境不成立,唯以分别念增益,而安立此为相违。
壬二互绝相违
第9课
癸一宣说他宗非理
第9课
子二破彼观点
第5课
若离他法是相违,所有相属成相违。若承许此相违破,相属则立皆失毁。
谓异体属或无关,是自本体遮他体。相违可得遮破故,可见不得成无需。
癸二安立合理之自宗
第9课
乙二决定能知量之自性
第10课
丙一法相之安立
第10课
丁一总说法相、名相、事相之自性
第10课
戊二决定能遍三法之自性
第10课
戊三三法各自之安立
第10课
己一认识自反体
第10课
己二相属之方式
第10课
己三与法相相属而各自所诠之安立
第10课
庚一如何诠表之方式
第10课
三法各二总与别,属此论式共六类,反体亦六论式中,法相事相会无过。
辛二遣除于彼之诤论
第8课
谓属此论式法相,于事名相若遮遣,成遮事相之垂胡,若不遮遣则过遍。遍义反体不遍于,自反体故无过失。
谓法名相境一体,异体量不等皆误,实有假有决定性,名法等量一本体。彼等相互皆颠倒,安立于此无妨害。
丁二分别决定量之法相
第10课
丁三抉择法相所表之义
第10课
戊一名相之详细分类
第10课
戊二破于事相颠倒分别
第10课
己一破于现量事相颠倒分别
第10课
有谓分别境时相,错乱之故非现量。分别错乱然不障,根识犹如取蓝量。
己二破于比量事相颠倒分别
第10课
有谓依于珠宝光,推知宝珠非比量。若尔稻芽稻种等,果因多数成荒谬。
谓因所立纵错乱,外境及分乃正量。如是之因无三相,证成无有因差别。
戊三宣说于事相上能决定法相之量
第10课
己二回答
第10课
有者承许自决定,个别宣称他决定。此二弃理说理许。
二种境证与自证,以及比量自决定;初者心未专注者,诸具错因他决定。依起作用具串习,比量悉皆可决定。
有谓对境及本体,分析不容他决定。彼等现量与分别,作用混淆一起已。
戊四如何进行破立之理
第10课
显现有实之有境,遣余之前有破立,遮破则有遣除立,及不遣除二方式。
己二依其如何证境之理
第10课
丙二抉择各自事相之义
第11课
丁一现量
第11课
戊一真现量
第11课
己一法相
第5课
己三事相各自之义
第11课
庚一根现量
第11课
庚二意现量
第11课
辛二抉择自性
第11课
无错乱故是正量,无相续故非决定。从有色根而生根,是故根识具相续,意根中非生意根,是故彼者无相续。轮番以及相续际,二者悉皆有能害。是故根者乃根识,不共之因成意缘。即自证故非他续。由此现量三步同。
庚三自证现量
第11课
庚四瑜伽现量
第11课
辛一认识自性
第11课
壬三内容
第11课
善修方便及智慧,互为因缘将成就,如所尽所有本智。
方便薄弱二解脱,具习气故非本师,修习方便明万法,断习气故即遍知。
辛二成量之理
第11课
已决识及决定识,乃分别故非现量,所有瑜伽之现量,皆现量故成立量。
异生凡夫之正量,由决定性行取舍,离分别念诸圣者,由等持行经论说。
辛三能立之量
第11课
壬一建立本体
第11课
癸二建立所依能依
第11课
子一建立宗法
第11课
丑二说自宗合理
第11课
寅二建立未来无终
第11课
卯一建立具有我执之明了无终
第11课
辰二抉择意义
第11课
巳二立自宗
第11课
生因无明由其中,亦起烦恼业轮回。从此处中生他处,彼之贤劣业所为。
午二分析彼之对治
第11课
无我与我相违故,现见无我彼即除。种子虽非有初始,然为火焚见后际,如是轮回虽无始,然见无我成后际。
壬三遣于成立义之诤
第11课
戊二似现量
第11课
戊三现量之果
第11课
丁二比量
第12课
戊一(自利比量)分二第十品观自利比量(表10)(4表)
戊二(他利比量)分三第十一品观他利比量(表11)(2表)
戊一自利比量
第12课
己二抉择意义
第12课
庚一通达之因
第12课
辛一认识因之观待事
第12课
壬一第一相之观待事宗法
第12课
癸一总体思维比量之语义
第12课
宗法即法与有法,聚合宣说乃真名,为持彼之一方故,任意一者用假名。
子二如何缘取之语言法相
第12课
随欲说依前命名,理解彼义即真名,依彼个别之缘由,了达他法许假名。
丑二思维实法与假法
第12课
寅二思维支分为假法
第12课
卯二立名之必要
第12课
法取所立之名称,相违之因妄执真,为遣如此邪分别,或就组合而命名。
辰二有法立名为宗法之必要
第12课
若说有法具错事,若遮诸边延误时,若说真名失声律,为轻易知故说宗。
谓宗有法皆等同。就共称言有差别。与法相属宗法名,即所诤事如具手,与法相属有法名,不能确定如具首。
壬二同品遍异品遍之观待事同品与违品
第12课
癸一破他宗
第3课
子二破彼观点
第5课
实体反体如何分,无法决定其二品,二者所涉实反体,诸智者前见成立。
丑二分开实体反体建立非理
第12课
若于外境行破立,量之对境不得知,若于心前行破立,将成有无不定矣。
不许欲知为宗法,故观待事初成无,若不许初观待事,宗法法相实难立。初观待事定二品,其余二种观待事,决定有无同异遍,启齿而说亦极难。宗法二品若一体,亦以反体而区分,诸因皆堕真违中,不定之因岂可能?
若许所知定二品,观待事三诚相违。若许观待事亦二,观待彼因成二相。
决定同品异品二,此阿阇黎不承许。若随实体与反体,各自分开毁名言。
谓若二品非直违,一切破立皆失毁。破立非由二品为,定量相违相属证。依因所立相属力,决定有无随存灭。
癸二立自宗
第3课
子一分析同品异品
第12课
所谓实体即有实,遣余之外无反体,是故实体与反体,误为一体行破立。
癸三除诤论
第8课
子二遣除观察因与所立则不合理之诤
第12课
丑一宣说辩论及其他回答不合理
遣破法因之二品,四种辩论他答错。
辛二观待彼因之分类
第12课
庚二说明由因所证之所立
第12课
辛一安立法相
第12课
辛二认清事相
第12课
辛三宣说有害宗法之相违
第12课
壬一总安立
第12课
壬二分别之自性
第12课
癸二比量相违
第12课
子二信许相违
第12课
丑三分析意义
第12课
余谓圣教与自语。阿阇黎许语差异。集量论以一比喻,阐示圣教与自语。理门论教另说喻。
寅三遣除于彼之诤论
第12课
谓违他教亦成彼。贪等非法离贪法,非断见者一致说,沐浴贪等因不违,如此诸论非圣教。
若谓自语及论义,障碍之中仅生疑,彼乃无咎之所立,故非宗法之过失。此非由依障碍中,生起怀疑成为过,是由彼词不证成,所立安立为过失。立宗表明自意乐,如若相违毁立宗。是故有过之言词,辩论之时招自负。
子三共称相违
第12课
丑二决定彼之自性
第12课
声论派师所承许,名义直属前已破。随意所说已证实,是故共称亦成立。
寅二广说
第12课
卯一第一种说法
第12课
辰二说自宗之合理性
第12课
世间使用名词成,承许彼者即共称。彼于一切所知法,可故共称遍一切。有称则谓共称词,于未共称违世间。于诸所知皆适宜,用共称名如烹饪。
可共称于事成立,然依名称与说意,名词若成即说成,故谓名成之共称。依于共称比量证,相违不误不可能。
卯二第二种说法
第12课
共称若由事理成,如比量境成决定。依欲说意所命名,诸名无有何不用。
辰二破他宗之观点
第12课
若谓涉及一切故,共称于境不适用,此说他喻难寻觅,非共同因如所闻。
乃为讲说共相时,怀兔作为比喻已,说明遍及诸所知,达哲非树等亦同。
卯三分析彼等之意趣
第12课
戊二他利比量
第13课
己二补特伽罗之安立
第13课
辩论双方以功过,实施制服及摄受。如是而说有胜负,非尔无二论中说。妄言谄诳虽制服,不许彼者有胜负。
庚三见证者如何建立之理
第13课
己三辩论语言之分类
第13课
庚二由必要而分类
第13课
辛一建立自宗之语言
第13课
辛二破斥他宗之语言
第13课
似能破过不说过。外道藏地个别师,虽作定数不合理。即不说过说非过,详细分类不可思。
庚三由论式而分类
第13课
辛二应成论式
第13课
壬一应成之安立
第13课
癸一破他宗
第3课
癸二立自宗
第3课
子一真应成因
第13课
丑二分类
第12课
建立应成具三相,虽非真实证成语,反之则有立法相。有谓应成法倒转,引出建立之言词。应成语引自续因,宗法失毁诸论式,应成语引自续义,语言反之非如实。
当知果自性法相,三不可得不招引。余真因皆引能立。倒转四种引自类,招引异类有十四。
壬二答复方式
第13课
雪域诸师如是说,应成答复三方式。相违不定变成一,若许似因变成二。最终一切相似因,皆摄不成一者中。若谓不成分二同,抑或相违彼成错。
是故智者应成答,以四方式而答复,以答不能颠覆者,随从彼乃智士轨。何者了知诸破立,正理论典之教义,彼等智者得受持,圆满正觉教真义。
甲三造论究竟之事宜
第13课
乙一造论之方式
第13课
以往生世反复依,精通智者潜研习,今生略闻一二次,根嘎嘉村遍知论。
全胜陈那法称师,集量释量彼诸释,通达了知因明理,造此正理胜理藏。
为摧淡黄足目师,裸体派师鸱枭子,受持现世美论士,声闻雪域诸论师,彼等恶劣邪寻思,方造此部大论著。
依凭善说启开慧眼已,如实善示所知真如义,以此善愿得见万法智,而成一切有情之依处。
科判取自本书自带的《量理宝藏论释科判》整章(蒋阳洛德旺波尊者所判·索达吉堪布译·668 节点);颂词=萨迦班智达造之根颂。⚠️ 待 PM/法师核树(工序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