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佛学会

第39课

作时亦如前,则作有何用,
谓作用即此,我作何相干!

如果在遇缘发生作用的时候,“我”仍和从前一样,那么这种作用对它又有什么功用呢?如果说它的作用就是如此,那么“我”和“作”又有什么关系呢?

胜论外道说“我”遇缘而起作用生起外境诸法时,仍和从前一样,亦是保持着常恒自性的。如果是这样,那么这种缘又怎么对“我”发生作用,而让“我”生起诸法呢?因为“我”仍为无有变动的常法,既为常法,则无作如虚空,纵然千万种缘与虚空般的常法相遇,也不能对虚空常法起到作用。所以,胜论外道所许的“我”无变动,而遇俱生缘能生诸法的观点也无法成立,如果承认有不变的常有“我”,遇缘仍保持不变,同时又会有“作用”,就如同说“石女遇缘也不变其石女之自相(仍是石女),同时又会遇缘而生儿子”一样可笑!

胜论外道又强辩说,常我所遵循的是不可思议的“大道”,它的作用本来就是这样的不可思议。既然如此,那么你们这种不可思议的作用与“我”又有何关系呢?因为你们许“我”无有变动,保持着“常有”自性,如此则如虚空般无知无变动,任何法对它无有作用,也不会有任何关系。既然作用与我无关系,则怎么能说“我”能自主生起嗔等诸法呢?这种“谓作用即此”的说法,其实质上不过是自圆其说的臆造,或毫无根据的胡言而已!

关于外道宗派的破斥,我们在此大略地宣说了一些。讲解这些是为了破除思想中的遍计执著(通过学习外道观点而生起的执著),也是为了我们日后容易去判断、破斥种种无明邪说,对现在这种时代来说,这点有很大的必要。现在与数论外道或胜论外道相似的宗派,以及其他外道的种种邪说倒见,到处都在蛊惑欺骗世人,我们如果能熟悉地掌握一些剖析、分辨乃至破斥的方法,对利益众生的事业是极有裨益的!

是故一切法,依他非自主,
知已不应嗔,如幻如化事。

因此一切法都是由于他缘聚合而生,并非独立自主自成。知道这个道理,就不该嗔恨这一切如幻如化的人事了。

上面的偈句中,已破除了种种具代表性的邪见,现在再从正面去观察、辨析,就可得出正确的结论:一切法依他缘假合而有,并非独立自主自成。月称论师在《入中论》中以甚深智慧去观察诸法,不是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观待世间众生的无明习气,可以无误地承认一种缘起生,仁达瓦大师也说:“不能承认四生,应当承认第五生——缘起生。”然而这种缘起生在本质上也只是无生大空的幻化而已。

嗔害损恼诸法也不例外,它不能独立自主地产生,也非无因无缘而生,只有在某些特定的因缘聚合时,它才会显现。我们大部分人都听闻过《入中论》和《中论》,学过抉择法无我的中观理论,大家应以“金刚屑因”的理论,去观察它的显现是否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反复思维分析后,对嗔害的本体就会有清醒的认识,对如梦如幻缘起诸法也就会断除实执。

知道了缘起性空道理后,在我们境界中,虽然嗔恼等法仍会不断地显现,但此时已了知这些法无有实质,如同幻术变化一样,只是一种以缘起力而显现的幻象而已,那又有什么可值得生起嗔恨之处呢!大空的缘起幻现中,嗔害者与被害者、嗔害本身,这些都无有主体,那你应去嗔恼谁呢?愚昧的实执习气支配下,许多人为损恼苦受而生嗔,实际上就如同盲人攀抓虚空一样,唯有徒然造业而已。

《经庄严论》中说:“悟法皆如幻,生如入乐园,或兴或衰时,悉无惑苦惧。”在生活修行中,兴盛衰败之变化可以说是谁也避免不了,但我们如果不能像菩萨那样,“悟法皆如幻,生如入乐园”,那就要虚枉地经受种种折磨,恒时陷于烦恼之中。因此,了知诸法如幻化的智慧,非常重要。我们虽然暂时无法像登地菩萨那样,恒时安住于观轮回如花园境界,但相似地了知并安住这种境界,只要努力还是能够的。

我经常想:修行人虽然有种种层次的不同,但在遇到违缘苦难衰败时,不能有怯弱畏惧;在遇到安乐兴盛顺缘时,不能忘乎所以,过于傲慢,这一点每一个修行人都应做到。保持一种较平稳的心境,不得意忘形,也不怯弱痛苦,安住如幻如梦如化的境界中,则能稳重地把握自己,渡过平静的河面、渡过激流险滩。

禅宗三祖僧璨大师在《信心铭》中说:“一种平怀,泯然自尽。”修行人如能安住于平直的心性中,则一切业境泯然自尽,无踪无迹。无垢光尊者在阐述安忍的修法时说:“观察空性如虚空,喜忧得失善恶无,于彼执二亦无义,当处一切等性中。”修行人应努力祈求上师三宝的加持,尽快地证悟安住于这种平怀、平等性之中,则一切外境显现都见为如梦如幻,此时苦乐喜忧的种种分别念自然平息下来,任何苦恼损害之境也就能泰然地安忍。

由谁除何嗔,除嗔不如理,
嗔除诸苦灭,故非不应理。

问:如果一切如幻,那由谁来除何种嗔恨烦恼呢?所以除嗔不应理。答:消灭嗔恚能除灭痛苦,所以没有不合理的地方。

既然一切都是如幻如化,引生嗔恚者是幻化,自己发嗔心也是幻化无实,那我们又何必去除灭嗔恚呢?都是空性幻法,没有实质的东西,而要去消灭它又是否合理呢?有些人没有分清胜义谛和世俗谛,立跟于错误的妄想当中谈论证悟境界,必然会得出这类疑问。

在已经证悟实相者的境界中,一切现法都是幻化梦影;但对我们凡夫来说,实执习气浓厚,诸法无生幻化的实质无法见到。从法性大空之中现起的森罗万象,在凡夫面前,显得实实在在,这种强烈的误执,对我们非常有力,经常给我们带来强烈的痛苦感受。特别是嗔恨烦恼的恶习气,在没有证悟空性前,它带来的苦受超过其余所有的烦恼。因而胜义中虽然无有除嗔之事,但在世俗却有灭掉嗔恼痛苦的必要。在浓厚的实执习气中,我们必须以坚定的忍辱执著去对治嗔恨执著;在如幻如梦的境界中,以如幻如梦的忍辱去对治如梦如幻的嗔恨,这样才能彻底断除嗔恨带来的如幻如梦痛苦,得到如幻如梦的解脱和安乐。

故见怨或亲,非理妄加害,
思此乃缘生,受之甘如饴。

因此当怨敌或亲友无理伤害我的时候,我应立即想到“这些伤害都是从因缘聚合而生的”,于是欣然如遇安乐般去承受。

在日常中,每一个人总要遇到一些他人的损害。一些人或非人中的怨敌会无端给自己制造众多违缘,殴打、诽谤、侮辱、疾病……还有一些亲友,以前也许相处得不错,但到了一定时候,他们也会翻脸不认人,平白无故地闹许多是非,给我们带来身心伤害。类似事件,每个人都会有过亲身的体验,在这种时候,有些人以前也许不知该如何调伏自心,但现在闻思过《入行论》,学习过如何安忍的诀要,此时应立即“思此乃缘生”,将心安住于这种境界后,也就能面对一切痛苦而“受之甘如饴”。

“思此乃缘生”的意义非常深邃,如果不能透彻地理解,我想要面对伤害而“受之甘如饴”,恐怕有点勉强,难度很大。我的上师曾经说:“诸法缘起生是佛法的关键,弄清了这个理论,方能真正地进入佛法。”佛在说法过程中,对缘起生有详尽的阐述,如《造塔功德经》中说:“诸法因缘生,我说是因缘,因缘尽故灭,我作如是说”等偈句,当时在佛弟子中,几乎是人人皆诵持的法句。现在的藏传佛教中,对此也是非常的重视,乃至作为佛法的象征,用来装藏佛像。

说诸法是缘起生,首先是说诸法没有独立自主的主体,也非常有不变,“众缘所生法,是即无自性”,这是《十二门论》中主要的观点。浅层去说,嗔害等诸法,无有主体,也不是谁人可以自主地生起,前面我们对此作了分析;深一点去理解,嗔害等由缘起生,本体即是空性,只是观待凡夫众生的无明习气,在大空的本体上有这些幻象的显现。在遇到伤害时,内心真能契入缘起性空的甚深法义,即能生起无可言喻的大安乐,这点需要你们真实地去修持,方可达到。不能达到这种层次,也可从另外的角度去考虑,既然嗔害等法是缘起生,那就找不到该嗔怨的主体,于是因无有可嗔之主体而息嗔恨。息嗔之后,进一步去观察,他人对自己的伤害,是自己往昔恶业果报的成熟,现在以此能消宿业,何不乐而受之呢?或许可以去想,这是自己善业的感召而现的,以此能消除自己骄慢,增强自己的出离心、悲愍心,能迅速成就安忍波罗蜜多等,这样难得的修法机缘,理应去“受之甘如饴”。

子三怨害不嗔之安忍

若苦由自取,而人皆厌苦,
以是诸有情,皆当无苦楚。

如果痛苦不是缘生,而可以自主地取舍,那么世间的人们都是厌恶痛苦的,以此而一切有情应该都没有痛苦才对,但事实却相反。

一切痛苦嗔害都是在因缘聚合的催动下而生起,不是世人能够自主取舍的。假如人们可以自主,那么整个世间就不应该有痛苦存在,因为世间没有人愿意受苦,不但是人,就连最低级的有情,也没有愿意受苦的。如果有自主能力的话,任何大大小小的痛苦都会被有情拒之千里之外,而去取受安乐的生活。根登群佩大师说过:“没有腿的蚯蚓也是渴求安乐,没有眼睛的蚂蚁也是渴求安乐,总之,这个世上众生都在为自己的安乐而奔波。”古人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这个世间,我们随处去观察,到处都可见到为了避苦趋乐而忙忙碌碌的众生,城市里熙熙攘攘、忙碌不休的人们,他们的生活更是可以看出这一点。虽然人们都在拒绝痛苦,然而在实际上,不明因果的人们无法对苦乐自主地操纵。轮回众生所得到的,都是完全不愿接受的痛苦,每个人的身心内外,都有着种种的痛苦在烦扰、逼迫,根本无丝毫自由自主的力量。因而在遇到众生造作的伤害恶业时,应理解对方为烦恼所制,无法自主取舍,对此我们不能生起嗔怨。

或因己不慎,以刺自戳伤,
或为得妇心,忧伤复绝食;
纵崖或自缢,吞服毒害食;
妄以自虐行,于己作损伤。

有时候,一些人因为自己不小心,为尖锐的刀刺等物戳伤;一些人为了求女色、财富,忧恼伤心乃至不思饮食,另外有些人则自缢、跳崖、吞毒药和有害的食物,以种种非福业的罪行,残害损伤自己的身体。

世人对自己的身体和生命最为珍视执著,但在业力现前,强烈的烦恼袭击之下,人们往往会将平时最为贪执的身命都弃之不顾,甚至自我摧残、毁灭。颂词中首先列举了在业缘感召之下,有人不小心自伤的事例。人们谁都不想伤害自己,然而这是自己不能控制的因缘所生法。偶尔不慎,为刀所伤,为刺所扎,这种现象我们都有过经历。翻开新闻报刊,工伤、交通事故几乎每天都不会间断,因缘所致,人们无意中的行为既能伤及自己,对他人的伤害也就更无可避免了。

有些人为追求财、色、名闻等,费尽心机、精力,弄得忧心伤神,愤怒绝望之际,甚至于绝食、投崖、自缢、服毒……以种种愚痴与极端行为,残害自己,这类惨剧,在我们这个世间,无论古代、现代都在接连不断地上演着。世人的业力确实是不可思议,很多人在追求虚幻的五欲生活中,往往对某种事物特别特别地执著,如异性、财产、地位等等,一旦得不到满足,就忧伤绝望,为巨大的痛苦烦恼所折磨,自己无法忍受控制时,就以酗酒、吸毒来麻醉自己,有的甚至于自杀。这些人确实是可怜可悲的愚昧者,印度有位大德说:“自杀仅仅是把巨大的痛苦带到下一世去承受而已,根本不可能解决任何问题……所以佛陀在三乘戒中都明确地遮止过自杀。我们遇到再大的痛苦,也应当勇于面对,逃避无法解决,只要勇敢地面对,就没有不能解决的事。”但无知的世人往往为烦恼痛苦所制,毫无理智,不可能去冷静地考虑这些问题,只有随业力浮沉飘转,有时盲目地去伤害他人,有时去故意摧残自己……念及他们为烦恼所制无法自主的悲惨境遇,我们怎能不去对他们的自残及伤损他人之行为生起悲愍呢?

自惜身命者,因惑尚自尽,
况于他人身,丝毫无伤损?

如果受到强烈烦恼的驱使,人们对自己极为护惜之身命,尚能自杀摧毁,更何况是对他人的身体,怎么会丝毫不伤损呢?

对有我执的众生来说,最宝贵、珍爱的莫过于自己的身命,在身体生命遇到危害时,众生往往能舍弃一切财产、地位等;在平时,也会以种种手段去维护这种执著。可是在烦恼强烈现前时,众生会大反平常,弃自身命于不顾,甚而自毁身命。在前偈中,谈了许多人在贪心、嗔心强烈现前时,采取种种手段杀死自己的例子。上师如意宝说:“世间有许多众生,贪嗔烦恼非常强烈,比如说有些人嗔恼时,往往将自己气死。这类故事你们也许都听过,某某人的父母,为儿女生气,最后竟然死去。还有些众生贪心炽盛,往往因此忧闷甚至于自杀……”众生的业力,确实不可思议,我们看周围的世人,平时对自己的身体生命那么执著,可一旦为烦恼所驱使,绝食、服毒、跳楼……这类事情,每天都在发生。

众生在烦恼驱动下,对自己的身命尚是如此作损伤,那么在同样情况下,对其他众生的损恼更无法避免。因为一般的凡夫平时对别人身体生命的爱护,自是远远比不上对自身的爱护,在生起烦恼时,他既然能对自己那么执著护惜的身体作伤损,那么对他人也就理所当然地会作损害了,这一点确实无可指责。人在烦恼催动下,平时的心态与相貌都会发生变化,变得与疯狂者一般,所思、所言、所行大大与平时相异,旁人看来也是无法理喻:他怎么会变成这样呢?其实此时,他也是糊里糊涂,无法自主身心言行,陷于非常可怜的状态。能理解到这点,我们在受到他人损害时,怎么会去怨怪他呢?

可惜,很多人把《入行论》中这些殊胜的窍诀放在一边,自己却在日常中经常受嗔害苦恼,就像龙树菩萨所比喻的那样,站在大海边受着干渴苦恼,却不去饮用。希望你们去真实地修习,将这些妙法融入自相续,这样,才不至于守着摩尼宝而受穷困。

故于害我者,心应怀慈愍,
慈悲纵不起,生嗔亦非当。

因此,对于伤害我的人,内心应怀慈愍;即使生不起悲心,亦不能对他生嗔恨心。

上面已详细分析了他人为烦恼系缚,无有自主,于自身尚不恤杀害,对其余的众生作损恼,也就理所当然了。明白了这个道理后,在遇到他人以言行伤害我们时,内心应为此而生起悲愍,对这些人以慈悲心来摄受,纵然一时无法生起悲心,也不能非理地发嗔心。

作为一个大乘佛子,我们都受过菩提心戒,发过誓愿要利益一切众生,因而面对众生损害时,理应对他们生起悲心。而且要想到众生陷于业惑轮回中,没有善知识的摄受,如来的教言也无由听闻,不知取舍,在迷茫的世间不断地感受着各种各样的痛苦。《无量寿经》中说:“众生迷于嗔恚,贪于色财,永无止息,哀哉可殇!”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心念言行难可避免地要伤害到他人。有些众生虽有机会听闻一些善知识的教言,但无法压制烦恼的扰动,而造恶业伤害他人。理解了这些道理后,我们怎能对可悲可愍无有自主的父母众生生嗔恨呢?

在佛经中说:“纵然众生以山王般铁锤捶击我,在千百俱胝劫中损害我,也不应对彼等生嗔恨之心。”又说:“众生纵如是损害,我等对彼也应生大悲救护之心。”我们的修行如果没有达到一定程度,面对他人的伤害,肯定是难以发起悲心,但最少也应制止自己发嗔恨,不与他人进行争论争斗等这些不如法的行为,防止刹那间造下严重的罪业。

我想:一般凡夫无法完全奉行寂天菩萨的所有教言,但只要能做到一部分,哪怕是仅仅的一条,就像这前后的两个偈颂,如果能熟记于心、依教奉行,也会变成一个了不起的修行人,最低限度,也会是一个对众生不发嗔心的能安忍者。

国外有位大德说过:“以前我闻思过一些小乘的法,因而在内心发愿自己要得一个寂灭的安乐果。后来听闻到《入行论》,于是醒悟到自己一定要去度化众生,要去接近众生,而非远离那些为苦恼所缚的众生……”我们许多人发愿要远离世间,住在无人的地方修行,而不愿去接触众生。分析你们的发心,有一部分确确实实是由于不能或不愿忍受众生有意无意的伤害,而生起了这种自利的心理。如果你们能闻思这些教言,生起悲愍,则哪会因众生的烦恼显现而烦乱,甚而逃避世间呢?如果能坚忍地面对苦恼众生,我们可以有很多机会修习安忍,对治我执烦恼,积累资粮。这些有力的助缘,我们有什么理由去逃避呢!

设若害他人,乃愚自本性,
嗔彼则非理,如嗔烧性火。
若过是偶发,有情性仁贤,
则嗔亦非理,如嗔烟蔽空。

如果伤害他人是愚昧世人的本性,那么嗔恨他们便毫无道理,如同被火烧伤者憎恶灼烧性质的火一样不应理。如果过错只是偶然产生的,有情的本性仁慈而贤善,那么嗔恨他们也不合理,就像天空偶起云烟,而不应嗔恚。

众生损害他人,是不是他们的本性如是呢?论中在此作这方面的观察,而引导我们断除嗔恚。

如果众生的本性即有伤害他人的性质,比如说,有一个很愚昧的人,他天天都打我、骂我,我对他进行彻底地观察分析,发现他的本性即是如此,具有嗔害他人的损害性,他无论接触到谁,都会有伤害性,那么我应不应该对他生嗔心呢?稍加思辨,便能得出结论:不应该。因为他的本性如此,无论接触谁,都具有如是的损害性,并不是只对我个人有如此的伤害。就像火不管遇到任何可燃物体,它的燃烧本性是不会改变的,它将不加拣择地全部烧毁。一个被火烧伤的人如果他的心智正常,绝不会因此而对火大发嗔恨,责怪火不该灼伤自己。如果他去对火发嗔恨,人们都会嘲笑他的愚痴。同样,如果愚者的本性即有害他性,不分对象地要伤害每一个接触者,那么你因受害而嗔责他,也是极为可笑而愚痴的行为。这也就像笑话故事中的某人在平地跌倒,而对地生嗔,甚至拿铁锹挖地泄恨一般,愚痴而可笑!

再从另一个方面去观察,如果众生的本性仁慈善良,没有伤害他人的性质,他们伤害别人的过失只是偶尔发生的,那么受害者该不该嗔害他们呢?这也不应该。闻思过大乘教理者都知道,众生的本性即是佛,烦恼只不过是暂时现起的迷惑“客尘”而已,《释量论》中说:“心性为光明,诸垢客尘性,”众生暂时的过失,就像清净晴空中偶尔现起的烟云。如果因众生暂时的过失而嗔恨众生本身,怨责他们如何如何不好,这就完全是非理的嗔责!就像虚空偶为烟云所蔽,而有人去嗔责虚空不空朗一样,这是极为可笑而愚昧的行为。

很多人在面对伤害时,没有经过这种理智的观察与思考,只是随着自己那种习惯反应去行事,盲目地生起嗔恨去毁坏自他。现在既然闻思了这些明智的思维方法,当运用到生活中去,反复地锻炼自己,使这些智慧迅速地融入自相续。

棍杖所伤人,不应嗔使者,
彼复嗔使故,理应憎其嗔。

挨打者受的伤害直接是由棍杖(击打)所造成的,按理不应去嗔恨使用棍棒者;而使棍者也是由嗔恨烦恼指使的,所以应该憎恨嗔心烦恼,而不应嗔此人。

论主在此引导我们分析受伤害的过程,从某人受到棍杖击打的现场去观察,谁应该是伤害别人的主犯。

在他人使用刀棍等凶器伤害自己时,一般人会习惯地想道:“这个坏人,他害我。”心目中牢牢地咬定使用凶器者是主犯,而对他生起嗔恨,这其实也是未经明智的辨析观察,而得出错误结论。如果仔细分析这个过程,所受伤害最直接的来源是棍杖等凶器,由它们的击打而使我们受到痛苦,它们才是主犯,是直接造成伤害的元凶。如果要嗔怪,按理不应去抛开这个直接伤害者,去嗔恨使用它们的人。

按一般人习惯思维方式,马上又会想:“不对,棍杖是没有自主的,它只是工具,在操纵者的操纵下,才会伤害我,所以我应嗔怪主犯——使用凶器的人。”这种想法又错了,在本品前面的内容里分析过,这个人也是没有自主的,他只是嗔恨烦恼手中的工具而已。他在嗔恨烦恼的控制操纵下,毫无自主的力量,在烦恼指使下而伤害别人。要找主犯,理应找嗔恨烦恼才对,它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

作者在此所作的分析,指出了人们在习惯思维定式下所认知的事物,和事物真实情况有很大差异,错误的思维方式,导致了无端毁自他的错误嗔怨心念、言行。月称论师说过:“此非有情过,此是烦恼咎,智者善观已,不嗔诸有情。”《四百论》中也说:“如鬼执虽嗔,医者不生恼,能仁观烦恼,非惑系众生。”具有智慧者,看到众生的种种过失,皆是烦恼所致使,因此不嗔怪众生,而将注意力放在对治烦恼上。这些智慧的处事思维方式,如果我们反复地诵持意念,恒常应用于日常修行中,那么不管遇到多大的伤害逆境,也能如理如法对待,不会因之而盲目无知地生嗔恨心。

我昔于有情,曾作如是害,
既曾伤有情,理应受此损。

从前,我对有情曾作过类似的伤害,因此,曾经伤害过有情的我,按因果规律应当受到同样的伤害。

他人对我们的伤害,是由于他相续中的嗔恨烦恼所指使,而这种烦恼,当然也是因缘所生法,从这个因缘上去追溯,最后就会找到伤害自己的元凶,并非别人,而是自己!作者说:我们现在受到的伤损,是理所应当要受的,因为我们在以前,对其他有情,造过类似的恶业。在无始的生死漂泊中,每个众生无疑曾作过种种恶业,伤害过许许多多的有情,这些业不管是在千百万劫以前造下的,还是在并不远的往昔造下的,佛经中说:“纵历百千劫,业果不消灭”,不管如何,它们都要给我们这些凡夫带来报应。世人谁也无法逾越因果规律,既然自己在往昔伤害过别人,那么别人现在来同样损害自己,这是合乎因果规律的事,自己应该毫无怨言地安忍。

我们可能都有过体会:自己在今生对某些人特别好,可是他始终不满意,不断地给自己带来身心伤害;有时自己根本没有作什么不如法的事情,可别人会无缘无故地诽谤、讥讽,给自己制造种种损害痛苦。这些情况便是自己在往昔造过恶业,现在因缘成熟,果报现前而致。我们自身所遭遇的一切,都有它特定的因缘,绝不会无缘无故而发生。前些日子,我在泰国看见一本《法句经》的讲义,其中有一则公案,很能说明这个问题。公案说在很久以前,有一个妇女喂养了一只母鸡,母鸡辛辛苦苦生蛋孵出小鸡后,那个妇女便将小鸡全部吃掉。母鸡当然也是爱儿女的,为此怀恨在心,并发下恶愿:“这个恶女人,总是吃掉我的孩子,来世我也要吃你的孩子。”因果愿力是不虚的,那个妇女后来投生成一只大母鸡,那只母鸡投生为猫。因前世的业力,每当大母鸡孵出孩子,猫便去全部将它们吃光,大母鸡同样也生了嗔恨,而发下恶愿:“这个恶猫,总是吃掉我的孩子,来世我也要如此。”这对冤家死后,猫投生为母鹿,大母鸡投生为豹子,母鹿生的小鹿,豹子便会毫不留情地吃掉。这个轮回悲剧反复地上演,到释迦牟尼佛出世时,母鹿因恶愿在死后变成一个罗刹女,豹子在死后投生为女人,罗刹女又去吃女人的小孩时,那个妇女便惶恐万分地抱着小孩,逃到世尊前去寻求救护。这对冤家,一追一逃,到了世尊跟前,世尊慈悲的加持使这对多世的冤家安静了下来,然后给她们说了法,并使她们明白了前世的恶缘,依凭佛陀的力量,她们终于了结恶缘,摆脱了悲惨的境遇。在轮回世间,陷于这种恶缘的众生确实是无法计数的,我们遇到恶缘时,如果还不明白这是恶业现前,而以冤报冤始终不放下,那么,“母鸡与猫”的悲剧也就无可避免地要在我们之间无限期地上演着。通过这个公案,如果你有所感触、醒悟,那何不坦然地安忍伤害痛苦的果报呢!

科判 + 释文 = 无著菩萨《入行论释·善说海》(寂天根本颂 · 释如石译)。本讲对应科判段。 查看《入行论释·善说海》科判全图 ›

甲二论义
乙二所入之自性
丙三趋入之方法
丁二安忍
戊二修持方法
己二广说
庚二遮破嗔彼
辛一遮破于令遭不幸者生嗔
壬一破嗔于我造四罪者
癸一破嗔令我痛苦者
子二定思正法之安忍
丑一遣嗔作害者
寅三摄义

是故一切法,依他非自主,知已不应嗔,如幻如化事。

丑二遣除除嗔不应理之邪念

由谁除何嗔,除嗔不如理,嗔除诸苦灭,故非不应理。

丑三摄义

故见怨或亲,非理妄加害,思此乃缘生,受之甘如饴。

若苦由自取,而人皆厌苦,以是诸有情,皆当无苦楚。

子三忍耐作害者之安忍
丑一作害者理应是悲悯之对境

或因己不慎,以刺自戳伤,或为得妇心,忧伤复绝食,纵崖或自缢,吞服毒害食,妄以自虐行,于己作损伤。

自惜身命者,因惑尚自尽,况于他人身,丝毫无伤损。

故于害我者,心应怀慈悯,慈悲纵不起,生嗔亦非当。

丑二不应是嗔恨之对境
寅一观察作害者之自性
卯一观察本体

设若害他人,乃愚自本性,嗔彼则非理,如嗔烧性火。

若过是偶发,有情性仁贤,则嗔亦非理,如嗔烟蔽空。

卯二观察害法

棍杖所伤人,不应嗔使者,彼复嗔使故,理应憎其嗔。

寅二观察受害者自己之过失
卯一说明以往自己曾害过他人

我昔于有情,曾作如是害,既曾伤有情,理应受此损。

记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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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不对?(可多选)

称呼与邮箱都可以不填。只用于就这一条联系你,不做他用、不进任何名单,别人看不到你提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