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课
庚二以修行持分二:一、修人无我;二、修法无我
辛一修人无我分二:一、修俱生我空;二、修遍计我空
壬一修俱生我空
牙齿、毛发和指甲不是我,我也不是骨骼、血液、唾液、鼻涕,不是脓液,也非胆汁;我不是脂肪,也不是汗水,不是肺脏也不是肝脏,我也不是其余任何内脏,更不是大便和小便;肌肉和皮肤不是我,运行于脉络中的气、体温不是我,眼等百窍不是我,六识也都不是我。
壬二修遍计我空分三:一、破我许为意识;二、破我许为无情;三、辩驳无我之义
癸一破我许为意识
如果了别声音的识是常恒,那么任何时刻都应该听到声音;如果没有所了知的声音,那么凭什么道理说有识能闻知声音?如果没有了知而可安立为能知,那么树木也应成为闻声等能知,所以应该理解:如果没有所知外境,则没有相应的能知。
如果说前时闻声之识,后时虽不闻声,但能了别色等余法,故彼识是常有。既然闻声之识常有,那么在它知色之时为何不闻声音?如果说因声音不在附近故不闻,那就应知无境则了知其境之识也无有。
中观:再说,自性成立的闻声之识,怎么会变成取色的眼识呢?数论外道:如同一人,既可为父,也可为子,如是一识,既可闻声,也可取色。中观:比喻不成。一人安立父子二者,是不同观待之假名,不能在胜义中真实成立。
汝宗所许的忧喜暗三德平衡之自性,既非为子亦非为父,同样眼识也不具闻声自性,因为不可找到其中的闻声自性。
外道:就像艺伎,一人能现多种形象,闻声之识也可以显现其他状况而见之。中观:如果是这样,则彼识应成非常有。外道:表现不同而自性却为同一,所以是常。中观:这种所谓的表现不同、自性为一之常法,从来不曾有过。
如果异样的显现不真实,那么异样之中的真实自性又是什么呢?如果说即是神识本身,那么所有众生也将成为一体。
此外,汝宗所许的有心之神我与无心之自性等二十五谛,也应成为一体,因为它们同为常有之法。各种差殊不同之法成立为非真实,此时怎么能成立彼等之中有共同所依或唯一总体呢?
癸二破我许为无情
无有情识也就不是我,因为没有心,就会像瓶子等物一样。如果说“我”本身虽然无知,但与识会合时即会有心识了知,那么由无知成为知,无知我的观点也就坏灭了。
如果我是常恒不变之物,那么心识对它又有什么作用呢?如果我无知也无作用,虚空也应该可以成为我。
癸三辩驳无我之义分三:一、辩驳无我者不应理因果;二、辩驳无我者不应理大悲;三、不破假立之我
子一辩驳无我者不应理因果
问难:如果没有真实不变的我存在,那么业果之间的联系就不合理,因为业在完成的下一刹那,我若无实即会无常变灭,那么应由谁承受业报呢?
答:今生造业者和后世受报者是不同的,果报显现时造业者早已坏灭,如果这是你我两宗共许的观点,那么争论这个问题又有何意义呢?
如果有造业者受果,那就是在因位时即可现见果,这种现见是不可能的。佛陀说造业者受报,是依世俗名言假立的同一五蕴相续而言。
过去心、未来心俱不可得故不是我,而现在心如果是我,那么当它消逝时,我岂不是也会消亡吗?譬如将芭蕉树干一层层剥开,会发现无有任何实质,同样以智慧观察寻找,就会发现我也非实有。
子二辩驳无我者不应理大悲
问:如果有情不是真实存在,那么菩萨对谁起悲愍呢?答:为度化众生而立誓成佛之事,也是基于愚痴虚假设施而有。
子三不破假立之我
问:若无有真实的自性我,谁能证悟佛果呢?答:在名言中观待痴心可许有证果之幻事存在。为了息除如幻众生的痛苦,这种痴心虽属无明分别,暂时也不应消除。
执著实有自我的我慢,是一切轮回痛苦之因,也会使我执烦恼得以增长。如果说我慢不能根除,那么修习无我是最殊胜的根治方法。
辛二修法无我分四:一、身念处;二、受念处;三、心念处;四、法念处
壬一身念处分三:一、总观察身体;二、分观察分支;三、故除贪身
癸一总观察身体
身体不是足、小腿,大腿、臀部亦非身,腹背与胸、肩膀这些部位也不是身体,两侧的肋骨与手臂不是身体,腋窝、肩头不是身体,内脏与头、颈这些部位都不是身体,在各个部位中,到底哪儿是身体呢?
如果说身体遍及散住于四肢百骸之中,可是每一支分各住于自分,那么身体的自分到底住于何处呢?
如果说我的身体整体,分别住在手等一切分支上,那么有多少数量的手等分支,就应有同等数目的身体。
如果内外都没有自性成立的身体,那么手足等部位中怎会存有身体呢?而身体除了手脚等部位外无有他物,那么又怎会有手脚等以外的身体呢?
身体虽无真实存在,却因为愚痴迷乱,于手等生起有身体的妄觉,就像将形状特殊的石块,误认为真实的人一样。虽然真实中无有,但众因缘聚合时,石块都会误认为真人,同样对手脚肢体等聚合,亦会误认为实有身体存在。
癸二分观察分支
手也是由指节等聚合而成,那么手本身又应当是什么呢?再者,指节也是由更小支分聚合而成,而聚合的支分又可分为更细小的成分,小成分又可再分解成微尘,微尘又可析为方分,最后方分不成任何一分,犹如虚空一般,连微尘也不成立。
癸三故除贪身
所以有智慧者,谁会贪著如梦幻般本来非有的无实色身呢?如果已如是了知无有真实身体存在,那怎么还会贪执男女身相呢?
壬二受念处分四:一、观察受性;二、观察受因;三、观察受果;四、观察受者
癸一观察受性
如果痛苦实有存在于内相续,那为什么不会障蔽安乐生起呢?如果安乐实有存在于外境,则甘美食物等令人愉悦的事物,为何不能使忧苦的人快乐呢?如果说这是因为痛苦太强,以至盖过了快乐,所以才感觉不到乐受。既然这种乐受有不能被领受的性质,那么它怎能算是受呢?
如果说苦性成实常有,在大乐生起时仍然有细微之苦受,那么,大乐岂非已经消除了较大的痛苦,微小之苦又为何不能消除呢?如果说微苦即是领受大乐外的微乐,那么微苦岂不成了快乐,怎么能说是苦呢?
如果苦受因为逆缘而不能生起,那不是成立受是因缘所生之无自性法,而分别感受为实是一种错误执著吗?
因此,应该修习空性胜观,对治实有执著恶习,从如理观察诸法的智慧良田中,能长出滋养瑜伽士的定慧粮食。
癸二观察受因
如果内根与外境有间隔,那么根境二者如何相遇而生触受呢?如果根境之间没有间隔,就会成为一体,那么还有谁能遇到谁呢?
根尘与境尘不可能相互进入而成为一体,因二者皆无空间,大小也相等,不能互入就不会完全相合,不能相合就不能真实相遇。
如果说无方分的微尘能够完全相遇,无有方分而能相遇,这种说法怎么会应理呢?如果你们看到了没有方分而能相遇的微尘,那么请指出来让我见一见!
意识没有色身,如果认为它能与外境相遇,那也是不应理的。根尘识聚合生触也不应理,因为聚合也非实有,一如前面所作的观察分析。
如果触非真实存在,那么触的果——感受将从哪里产生呢?一切感受皆无自性,那么为了追逐欲尘而历尽辛劳又是为什么?到底有什么苦受在伤害何人呢?
癸三观察受果
如果能现见没有真实的受者,也没有真实存在的感受,在洞见这种实相后,由受而生的贪爱怎会不息灭呢?
癸四观察受者
眼等诸识所见或所触到的一切,都如同梦幻一样毫无自性。所受与能受之心俱生故无有前后,所以受非心能见。后来的心念只能回忆前心,而不能领知前一刹那的感受本身,感受本身也不可领纳自己,而其他法也不可能领纳感受。
受者终究是不存在的,所以感受本身也不是真实存在。既然如此,那么如幻的苦乐感受,怎能损害无我的五蕴聚合体呢?
壬三心念处分二:一、观察心性无有;二、观察心者无生
癸一观察心性无有
心意不住在眼等六根中,不住在色等六境上,也不住在内根与外境之间,心意不在身内,也不在身外,而其他处也找不到。
心既不是身体,也不是异身之外法,非与身相混合,也非离身而存在,因此心识无有丝毫真实自性,诸有情的自性本来即是涅槃。
癸二观察心者无生
如果离所缘境就先单独有根识,那么根识是缘什么境而生起的呢?如果境识同时存在,那么根识已经生起,又何必要观待所缘境呢?如果根识是在所缘境生起后才有,那么根识能缘什么境生起呢?
壬四法念处分二:一、真实法念处;二、于彼辩驳
癸一真实法念处
故应不能知:诸法实有生。
因此不可能以正理推证了知:诸法实有自性产生。
癸二于彼辩驳分三:一、辩驳二谛不应理;二、辩驳无理由;三、辩驳观察无穷
子一辩驳二谛不应理
问:如果一切法无自性,世俗也应成无有,而无有世俗谛,那么怎能成立世俗胜义二谛呢?
问:世俗如果是观待众生迷乱分别而有,那么有情怎能证得寂灭涅槃呢?答:恒时不灭的此等世俗显现续,皆是由其他众生的分别戏论而显现,并非涅槃者自现之世俗。如果世俗诸法自性成立,那么灭尽二取趣入涅槃之后,亦决定会有观待自己的世俗,然而并非如是,所以灭尽分别戏论者无有自世俗,可得寂灭一切世俗迷乱现相的涅槃也。
子二辩驳无理由
能分别之心与所分别之境,二者相互观待而存在,因此一切分别观察智,皆依世间共同不察似有之名称而安立。
子三辩驳观察无穷
有事宗:以分析诸法空无自性的智慧,推究出诸法皆空时,此空智并不能观察自己,如果它还需要分析为空,那么应成无穷观察之过失。中观:当悟解所分析的法是空性后,能分析的理智便无所依缘,如果无有所依缘之境,能依之析智自然无从生起,能所皆不生,说此即是涅槃也。
科判 + 释文 = 无著菩萨《入行论释·善说海》(寂天根本颂 · 释如石译)。本讲对应科判段。 查看《入行论释·善说海》科判全图 ›
甲二论义
乙二所入之自性
丙三趋入之方法
丁五智慧
戊二生智慧之方法
己二深入对境无我
庚一深入人无我
辛二广说
齿发甲非我,我非骨及血,非涎非鼻涕,非脓非黄水,非脂亦非汗,非肺亦非肝,我非余内脏,亦非屎与尿,肉与皮非我,脉气热非我,百窍亦复然,六识皆非我。
壬二别破所许之我
癸一破数论外道所假立之我
声识若是常,一切时应闻,若无所知声,何理谓识声?无识若能知,则树亦应知,是故定应解:无境则无知。
子二破遣过之答复
若谓彼知色。
丑二破彼
彼时何不闻?若谓声不近,则知识亦无。
寅二以行相相违之推理而破
闻声自性者,云何成眼识?
一人成父子,假名非真实。忧喜暗三德,非子亦非父。
寅三以相互不缘之推理而破
彼无闻声性,不见彼性故。
卯二遣除不成立
如见伎异状。是识即非常。
辰二遣除不定之理
谓异样一体。
巳二破彼等之理
彼一未曾有,异样若非真,自性复为何?若谓即是识,众生将成一。
心无心亦一,同为实有故。
差殊成妄时,何为共同依?
癸二破胜论外道所假立之我
无心亦非我,无心则如瓶。
谓合有心故,知成无知灭。若我无变异,心于彼何用?
无知复无用,虚空亦成我。
壬三遣除无我之争论
癸一遣除业果不合理
若我非实有,业果系非理,已作我既灭,谁复受业报?
子二作答
作者受者异,报时作者亡。汝我若共许,诤此有何义?
因时见有果,此见不可能。
依一相续故,佛说作者受。
过去未来心,俱无故非我。今心若是我,彼灭则我亡。犹如芭蕉树,剥析无所有,如是以慧观,觅我见非实。
癸二遣除悲心不合理
有情若非有,于谁起悲愍?立誓成佛者,因痴虚设有。
无人谁得果?许由痴心得。
为息众生苦,不应除果痴。我慢痛苦因,惑我得增长。谓慢不能除,修无我最胜。
庚二深入法无我
辛一身念住
壬一具支分之身不成立
癸一对境身体不成立
子一破与分支相联之身
身非足小腿,腿腰亦非身,腹背及胸臂,彼等复非身,侧肋手非身,腋窝肩非身,内脏头与颈,彼等皆非身,此中孰为身?
若身遍散住,一切诸支分,分复住自分,身应住何处?
若谓吾一身,分住手等分,则尽手等数,应成等数身。
内外若无身,云何手有身?
手等外无他,云何有彼身?
无身因愚迷,于手生身觉,如因石状殊,误彼为真人,众缘聚合时,见石状似人,如是于手等,亦见实有身。
手复指聚故,理当成何物?指亦指节聚,指节犹可分。分复析为尘,尘析为方分,方分离部分,如空无微尘。
是故聪智者,谁贪如梦身?如是身若无,岂有男女相?
辛二受念住
壬一受之自性
癸一胜义中受不成立之理
苦性若实有,何不损极乐?乐实则甘等,何不解忧苦?
若谓苦强故,不觉彼乐受。既非领纳性,云何可谓受?
若谓有微苦,岂非已除粗?谓彼即余乐,微苦岂非乐?
倘因逆缘故,苦受不得生,此岂非成立,分别受是执?
故应修空性,对治实有执,观慧良田中,能长瑜伽食。
壬二受之因触
癸一破根境相遇
根境若间隔,彼二怎会遇?无隔皆成一,谁复遇于谁?
尘尘不相入,无间等大故。不入则无合,无合则不遇。
无分而能遇,云何此有理?若见请示我,无分相遇尘。
意识无色身,遇境不应理。聚亦无实故,如前应观察。
若触非真有,则受从何生?何故逐尘劳,何苦伤何人?
若见无受者,亦无实领受,见此实性已,云何爱不灭?
所见或所触,性皆如梦幻。
与心俱生故,受非心能见。后念唯能忆,非能受前心,不能自领纳,亦非他能受。
毕竟无受者,故受非真有,谁言此幻受,能害无我聚?
辛三心念住
意不住诸根,不住色与中,不住内或外,余处亦不得。
非身非异身,非合亦非离,无少实性故,有情性涅槃。
离境先有识,缘何而生识?识境若同时,已生何待缘?识若后境起,缘何而得生?
辛四法念住
故应不能知,诸法实有生。
壬二遣除于彼之争论
癸一遣除无有世俗之过失
若无世俗谛,云何有二谛?世俗若因他,有情岂涅槃?
此由他分别,彼非自世俗。后决定则有,非故无世俗。
癸二遣除分析不合理
分别所分别,二者相依存。
子二答辩
是故诸观察,皆依世共称。
以析空性慧,究彼空性时,若复究空智,应成无穷过。
悟明所析空,理智无所依,无依故不生,说此即涅槃。
只有你自己能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