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佛学会

第六品 安忍

丙二已生者不退分二:一、品名;二、正论

戊一品名:安忍。

戊二正论分三:一、除嗔恚;二、修安忍;三、恭敬有情

己一除嗔恚

一嗔能摧毁,千劫所积聚,
施供善逝等,一切诸福善。

对菩萨生起一念嗔恚,就会摧毁千劫以来,布施、供养诸佛等一切善行所积聚的福德善根。

罪恶莫过嗔,难行莫胜忍;
故应以众理,努力修安忍。

没有哪种罪业像嗔恨那么恶毒,也没有一种修法像安忍那么难行,所以应当以种种正理、方便,努力修持安忍。

若心执灼嗔,意即不寂静,
喜乐亦难生,烦躁不成眠。

如果一个人内心执持着嗔恚热恼,那么他的心意得不到宁静,身心的喜乐很难生起,而且会心烦气躁,坐卧不安。

纵人以利敬,恩施来依者,
施主若易嗔,反遭彼弑害。

尽管有人能以名利惠施来依附他的人,但是,如果他容易嗔怒,反而会遭到受惠者的杀害。

嗔令亲友厌,虽施亦不依。
若心有嗔恚,安乐不久住。

嗔恚会导致亲人朋友对自己生厌离,虽然自己施惠拉拢,他们也不愿依附。总之,如果心怀嗔恚,安乐的生活即不会久住。

嗔敌能招致,如上诸苦患,
精勤灭嗔者,享乐今后世。

嗔恨烦恼敌能招致如上所说的种种过患和痛苦,反之,精勤致力于消灭嗔恨烦恼者,定能在今生和后世享受安乐。

强行我不欲,或挠吾所欲,
得此不乐食,嗔盛毁自他。
故应尽断除,嗔敌诸粮食,
此敌唯害我,更无他余事。

他人强硬地做我不喜欢的事情,或是阻挠我做所欲的事情,遇到这些不乐食——生长嗔恼的因缘后,嗔恨心便会盛发起来,毁灭自己和他人。所以我应尽全力,彻底断除滋养嗔敌的“粮食”(即不乐意),这个怨敌除了伤害我外,再不会有其他的事了。

遭遇任何事,莫挠欢喜心,
忧恼不济事,反失诸善行。
若事尚可为,云何不欢喜,
若已不济事,忧恼有何益?

无论遭遇到任何逆境违缘,都不要扰乱欢喜振奋的心境,因为忧恼心不但于事无补,反而会使人失坏许多有益的善行。如果事情还可以补救,为什么不保持欢喜心呢?如果事情已至无法可施的地步,生气忧恼又有什么益处呢?

己二修安忍分二:一、认嗔境;二、真修安忍

庚一认嗔境

不欲吾与友,历苦遭轻蔑,
闻受粗鄙语,于敌则反是。

我不乐意自己和亲友遭受痛苦,为他人轻蔑,听受当面的粗恶语与背后毁谤的卑鄙言词,但是对于敌人却刚好相反,总不希望他们能摆脱这些苦境。

庚二真修安忍分三:一、于造不欲者修安忍;二、于所欲阻碍者修安忍;三、于诽谤吾者修安忍

辛一于造不欲者修安忍分四:一、令吾受苦而修安忍;二、于斥责吾者修安忍;三、于吾友造不欲者修安忍;四、于敌造福者修安忍

壬一令吾受苦而修安忍分三:一、痛苦领受之安忍;二、于法定心之安忍;三、怨害不嗔之安忍

癸一痛苦领受之安忍

乐因何其微,苦因极繁多,
无苦无出离,故心应坚忍。

在轮回之中,产生安乐的因何其稀少,而导致痛苦的因缘极其繁多,然而没有痛苦就不会生起出离心,因此自心应坚毅地安忍痛苦!

苦行伽那巴,无端忍烧割,
吾今求解脱,何故反畏怯?

那些苦行外道和伽那巴(指印度南方某地的信奉外道者,他们常于月食时烧割自身以求悉地),尚且能忍受毫无意义的灼烧、割身等痛苦,现在我为了追求究竟解脱的大利,为什么反而要畏惧受苦呢?

久习不成易,此事定非有;
渐习小害故,大难亦能忍。

长时间练习而不变成容易适应,这种事情绝对没有;渐渐修习忍受小损害,一旦大的苦难临头,也一定能够安忍不动。

蛇及蚊虻噬,饥渴等苦受,
乃至疥疮等,岂非见惯耶!

日常生活中,蛇咬、蚊虻叮噬、饥饿干渴等苦受,乃至于生疥疮等常见的病痛,难道我们不是都已经习惯忍受了吗!

故于寒暑风,病缚捶打等,
不宜太娇弱,若娇反增苦。

因而对寒热风雨等恶劣的天气,以及疾病、捆缚、捶打等伤害,不应该太娇弱以至不能忍受,如果内心脆弱不坚忍,伤害苦受反而会增加。

有人见己血,反增其坚勇,
有人见他血,惊慌复闷绝。
此二大差别,悉由勇怯致,
故应轻害苦,莫为诸苦毁。

有人见到自己为敌所伤而流血,反而会增强坚毅和勇气;有人看到他人流血,也会惊慌害怕,甚至吓得昏死过去。这二者的巨大差异,完全是由于心理坚毅和懦弱而导致,因此应该藐视伤害痛苦,不要太执著苦受而为之击溃。

智者纵历苦,不乱心澄明。
奋战诸烦恼,虽生多害苦,
然应轻彼苦,力克贪嗔敌。
制惑真勇士,余唯弑尸者。

真正的智者纵然遇苦,也能安忍,不会搅乱内心的澄净清明。在与烦恼奋力作战中,虽然会产生很多伤害和痛苦,但我们应藐视这一切苦受,奋力降伏贪嗔烦恼敌。能够制服烦恼敌才是真正的勇士,其余那些世间人所称的勇士,只不过是会砍杀活动尸体的俗汉而已。

苦害有诸德,厌离除骄慢,
悲愍生死众,羞恶乐行善。

伤害和痛苦对坚忍的修行人有许多益处,它能助长厌离心,除掉骄矜傲慢,使修行人悲愍陷于生死苦海中的众生,羞于作恶、乐于行善。

癸二于法定心之安忍

不嗔胆病等,痛苦大渊薮

云何嗔有情!彼皆缘所成。

倘若你不会嗔恨风、胆、涎病等,这些痛苦的不断出生之处,那为什么要嗔恨有情众生呢?他们也都是各种因缘聚合而成的呀!

如人不欲病,然病仍生起,
如是不欲恼,烦恼强涌现。
心虽不思嗔,而人自然嗔。
如是未思生,嗔恼犹自生。

如同人们虽然不希望患病,但业感疾病仍会生起,同样,人们虽然不想生烦恼,但是在业缘逼迫下烦恼仍然会涌现出来。内心虽然不想生起嗔恨,但人们仍然会自然地嗔恼起来。同样内心虽然没有作意生起嗔恼,但嗔恼还是习惯地自动生起。

所有众过失,种种诸罪恶,
彼皆缘所生,全然非自力。
彼等众缘聚,不思将生嗔,
所生诸嗔恼,亦无已生想。

所有的大小过失,各种各样的轻重罪恶,它们都是因缘所生,完全没有自主的力量。那些聚合在一起能引生嗔恼的众多因缘,没有“要生嗔恨”的动机,而因缘所生的嗔等烦恼本身,也没有“我已产生”之类的主体执著念。

纵许有主物,施设所谓我,
主我不故思,将生而生起。

虽然数论外道主张有所谓的“主物”(即自性),而且也施设了所谓的“我”,但是“主”和“我”都不会自主地去作意“我将要生起某种法”而产生诸法。

不生故无果,常我欲享果,
于境则恒散,彼执永不息。

既许主物(自性)是常而不生,那么它就没有所生的果,常有不变的我,如果要享受自性所生的果法,那么它将永远散乱地执著于境,而且这种执著也将永远不会止息。

彼我若是常,无作如虚空,
纵遇他缘时,不动无变异。

如果胜论派所许的“我”是常恒不变的,那么它就应该像虚空一样毫无作用,纵然遇到其他外缘,也不会影响它的不变异性。

作时亦如前,则作有何用,
谓作用即此,我作何相干!

如果说在遇缘发生作用的时候,“我”仍和从前一样,那么这种作用对它又有什么功用呢?如果说它的作用就是如此,那么“我”和“作”又有什么关系呢?

是故一切法,依他非自主,
知已不应嗔,如幻如化事。

因此一切法都是依于他缘聚合而生,并非独立自主自成,知道这个道理,就不该嗔恨这一切如幻如化的因缘所生之人事了。

由谁除何嗔,除嗔不如理,
嗔除诸苦灭,故非不应理。

问:如果一切如幻无自性,那由谁来除何种嗔恨烦恼呢?所以除嗔不应理。答:消灭嗔恚则能除灭痛苦,这是无欺的缘起因果规律,所以没有不合理的地方。

故见怨或亲,非理妄加害,
思此乃缘生,受之甘如饴。

因此当怨敌或亲友无理伤害我的时候,我应立即想道:“这些伤害都是从因缘聚合而生的,如同梦幻一般无实。”于是欣然如遇安乐般去承受。

癸三怨害不嗔之安忍

若苦由自取,而人皆厌苦,
以是诸有情,皆当无苦楚。

如果痛苦不是缘生,而是可以自主地取舍,那么世人都是厌恶痛苦的,以此一切有情应该都没有痛苦才对,但事实却相反。

或因己不慎,以刺自戳伤,
或为得妇心,忧伤复绝食;
纵崖或自缢,吞服毒害食;
妄以自虐行,于己作损伤。

有时候,一些人因为自己不小心,为尖锐的刀刺等物戳伤;一些人为了求女色、财富,忧恼伤心乃至不思饮食;另外有些人则自缢、跳崖、吞服毒药和有害的食物,以种种非福业的自虐罪行,残害损伤自己的身体。

自惜身命者,因惑尚自尽,
况于他人身,丝毫无伤损?

如果受到强烈烦恼的驱使,极为护惜自己身命的人,尚会以自杀摧毁自身,更何况是对他人的身体,怎么会丝毫不伤损呢?

故于害我者,心应怀慈愍,
慈悲纵不起,生嗔亦非当。

因此对于伤害我的人,内心应怀慈愍,即使生不起慈悲心,亦不能对他生嗔恨心。

设若害他人,乃愚自本性,
嗔彼则非理,如嗔烧性火。
若过是偶发,有情性仁贤,
则嗔亦非理,如嗔烟蔽空。

如果伤害他人是愚昧世人的本性,那么嗔恨他们便毫无道理,如同被火烧伤者憎恶灼烧性质的火一样不应理。如果过错只是偶然产生的,有情的本性仁慈而贤善,那么嗔恨他们也不合理,就像嗔恨偶起的云烟遮障天空一样,极不应理。

棍杖所伤人,不应嗔使者,
彼复嗔使故,理应憎其嗔。

挨打者受的伤害直接是由棍杖(击打)所造成的,按理不应嗔恨使用棍棒者;而使棍者也是由嗔恨烦恼指使的,所以按理应该憎恨嗔心烦恼,而不应嗔恨人。

我昔于有情,曾作如是害,
既曾伤有情,理应受此损。

从前我对有情曾作过类似的伤害,因此曾经伤害过有情的我,按因果规律应当受到同样的损伤。

敌器与我身,二皆致苦因,
双出器与身,于谁该当嗔?

怨敌的武器与我的身体,二者都是产生痛苦的因缘,既然由凶器与自身二者共同生出痛苦,那么挨打受伤时,到底该嗔恨谁呢?

身似人形疮,轻触苦不堪,
盲目我爱执,遭损谁当嗔?

人的身体像一个人形的大疮伤,轻轻地触及就会痛苦不堪,而我由无智慧盲目地爱取执著它,所以在它遭害受伤时该嗔恨谁呢?

愚夫不欲苦,偏作诸苦因,
既由己过害,岂能嗔于人?

愚笨的人虽然不想受苦,却偏爱造作导致痛苦的各种十不善业等恶因,既然现在为往昔的罪业而受害苦,那么凭什么憎恨别人呢?

譬如地狱卒,及诸剑叶林,
既由己业生,于谁该当嗔?

譬如地狱中的执刑狱卒,以及其他恐怖的剑叶林等刑罚,既然都是自己的恶业所化现,那么堕入地狱受苦者应该憎恨谁呢?

宿业所引发,令他损恼我,
因此若堕狱,岂非我害他。

由自己的宿业引发,导致他人前来毁损伤害我,如果损害者因此而堕入地狱,那样岂不是我害了他!

依敌修忍辱,消我诸多罪,
怨敌依我者,堕狱久受苦。
若我伤害彼,敌反饶益我,
则汝粗暴心,何故反嗔彼?

借着怨敌的伤害修习安忍,能使我消除很多罪业,然而怨敌却由于我的宿业引发而造罪,以致堕落地狱长久受苦。如此则是我导致他人受到损害,而他人反而在饶益我,那么,粗暴无理的心啊,你为什么还要去憎恨他人呢?

若我有功德,必不堕地狱。
若吾自守护,则彼何所得?

问:若因我的过错而使人堕落受苦,岂非我将受恶报吗?答:如果我有如法发心修忍的功德,必定不会堕落地狱。问:他人助我修忍岂非他应得善报吗?答:如果是我自己发起意乐护戒修忍,那么嗔害者(无善意乐)除了造罪外还能得到什么呢?

若以怨报怨,则敌不护罪,
吾行将退失,难行亦毁损。

如果不修忍而以怨报怨,那么敌人不但不会修忍防护罪业,反而会更加生嗔造罪,以此我的修行将会退失,修安忍的艰难德行也因此而毁损。

壬二于斥责吾者修安忍

心意无形体,谁亦不能毁,
若心执此身,定遭诸苦损?
轻蔑语粗鄙,口出恶言辞,
于身既无害,心汝何故嗔?

心意没有形质躯体,所以谁也不能摧毁它。问:如果心意执著身体为我或我所,岂不是会遭到各种痛苦伤害吗?答:这也无法成立。当别人对我轻视,说粗鄙的言语,以及口出恶语相骂时,既然这些对身体毫无伤害,心意你为何要生嗔恨呢?

谓他不喜我,然彼于现后,
不能毁损我,何故厌讥毁。

或有人说:讥毁会导致其他人不喜欢我。然而无论在今生或来世,别人对我如何讨厌都不会毁损我,那么我为何要厌恶别人的讥毁呢?

谓碍利养故。纵我厌受损,
吾利终须舍,诸罪则久留。

或有人说:这些讥毁将会障碍我得到利养。纵然我讨厌讥毁使自己的名利受用遭到损害,然而临命终时,仍不得不舍弃财富和名誉,而憎恨嗔害的罪业却会长久留存于心相续中。

宁今速死殁,不愿邪命活,
苟安纵久住,终必遭死苦。

我宁愿现在迅速死去,也不愿过邪命活,苟且偷安地过日子,纵然可以活得长久,但最终必定要面临死亡和堕落的痛苦。

梦受百年乐,彼人复苏醒,
或受须臾乐,梦已此人觉;
觉已此二人,梦乐皆不还,
寿虽有长短,临终唯如是!

假使有人在梦中,享受了百年快乐以后才苏醒过来;另有一人在梦中,只享受了短暂的欢乐就醒过来,而这两人醒来以后,都一样不可复得梦中的快乐。同样,人的寿命虽然有长有短,但死时都带不走生前的任何享乐。

设得多利养,长时享安乐,
死如遭盗劫,赤裸空手还。

即使能得到丰厚的利养,长久地享受安逸和快乐,但是死亡到来时,定会如同遭强盗洗劫一样,赤裸裸地空随业力漂泊而去。

谓利能活命,净罪并修福,
然为利养嗔,福尽恶当生。

或有人说:利养能维持我的生活,使我有条件修施舍等善法以净除罪恶,增长福德。但是,如果为了利养而憎恨他人,岂不是会断送福德而产生罪业吗?

若为尘俗活,复因彼退堕,
唯行罪恶事,苟活义安在?

如果为了追求世俗利养而活着,并因此而退失安忍难行,只做恶事而使来生堕落受苦,这样苟且的生活又有什么意义呢?

谓谤令他疑,故我嗔谤者,
如是何不嗔,诽谤他人者。
谓此唯关他,是故吾堪忍,
如是何不忍,烦恼所生谤。

有人说:“讥毁会使别人对我失去信心,因此我要嗔恨讥毁我的人。”既然这样,当别人受毁谤时,你为何不同样生嗔恨呢?难道对别人诽谤不会毁坏他人的信心吗?有人说:“因为失信的对象只与别人有关,所以我能忍受别人遭受诽谤。”那么怨敌出于烦恼而生的讥毁,导致他人对自己的失信,同样只与烦恼因缘有关,你又为何不能忍受呢?

脚注

1 渊薮[sǒu]:比喻人或事物聚集的 地方。

科判 + 释文 = 无著菩萨《入行论释·善说海》(寂天根本颂 · 释如石译)。本讲对应科判段。 查看《入行论释·善说海》科判全图 ›

甲二论义
乙二所入之自性
丙三趋入之方法
丁二安忍
戊一当修安忍
己一嗔恨之过患
庚一未见之果

一嗔能摧毁,千劫所积聚,施供善逝等,一切诸福善。

罪恶莫过嗔,难行莫胜忍,故应以众理,努力修安忍。

庚二已见之果

若心执灼嗔,意即不寂静,喜乐亦难生,烦躁不成眠。

纵人以利敬,恩施来依者,施主若易嗔,反遭彼弑害。嗔令亲友厌,虽施亦不依。

庚三概述

若心有嗔恚,安乐不久住,嗔敌能招致,如上诸苦患。

己二安忍之功德

精勤灭嗔者,享乐今后世。

戊二修持方法
己一略说
庚一思维所断因之过患

强行我不欲,或挠吾所欲,得此不乐食,嗔盛毁自己。

庚二理当遣除

故当尽断除,嗔敌诸粮食,此敌唯害我,更无他余事。

遭遇任何事,莫扰欢喜心,忧恼不济事,反失诸善行。

若事尚可改,云何不欢喜,若已不济事,忧恼有何益?

己二广说
庚一总说嗔恨对境之分类

不欲我与友,历苦遭轻蔑,闻受粗鄙语,于敌则相反。

庚二遮破嗔彼
辛一遮破于令遭不幸者生嗔
壬一破嗔于我造四罪者
癸一破嗔令我痛苦者
子一忍受痛苦之安忍
丑一作意轮回之自性

乐因何其微,苦因极繁多。

丑二作意出离之因

无苦无出离,故心应坚忍。苦行伽那巴,无端忍烧割,吾今求解脱,何故反畏怯?

丑三以修习观察安忍
寅一略说

久习不成易,此事定非有,渐习小害故,大难亦能忍。

寅二广说

蛇及蚊虻噬,饥渴等苦受,乃至疥疮等,岂非见惯耶?

故于寒暑风,病缚捶打等,不宜太娇弱,若娇反增苦。

有者见己血,反增其坚勇,有人见他血,惊慌复闷绝,此二大差别,悉由勇怯致。

寅三摄义

故应轻害苦,莫为诸苦毁。智者纵历苦,不乱心澄明。

丑四作意功德

奋战诸烦恼,虽生多害苦,然应轻彼苦,力克嗔等敌,制惑真勇士,余唯弑尸者。

苦害有诸德,厌离除骄慢。悲愍生死众,羞恶乐行善。

子二定思正法之安忍
丑一遣嗔作害者
寅一作害者身不由己故不应视为嗔境
卯一无有自主

不嗔胆病等,痛苦大渊薮,云何嗔有情,彼皆缘所成。如人不欲病,然病仍生起,如是不欲恼,烦恼强涌现。

卯二无心

心虽不思嗔,而人自然嗔,如是未思生,嗔恼犹自生。

卯三摄义
辰一不由自主之摄义

所有众过失,种种诸罪恶,彼皆缘所生,全然非自力。

辰二无心之摄义

彼等众缘聚,不思将生嗔,所生诸嗔恼,亦无己生想。

寅二遮破自主之作害者
卯一共破神我与主物

纵许有主物,施设所谓我,主我不故思,将生而生起,不生故无果。

卯二别破常我
辰一破享用者

常我欲享果,于境则恒散,彼执亦不息。

辰二破能生果

彼我若是常,无作如虚空。

纵遇他缘时,不动无变异。作时亦如前,则作有何用?谓作用即此,我作何相干?

寅三摄义

是故一切法,依他非自主,知已不应嗔,如幻如化事。

丑二遣除除嗔不应理之邪念

由谁除何嗔,除嗔不如理,嗔除诸苦灭,故非不应理。

丑三摄义

故见怨或亲,非理妄加害,思此乃缘生,受之甘如饴。

若苦由自取,而人皆厌苦,以是诸有情,皆当无苦楚。

子三忍耐作害者之安忍
丑一作害者理应是悲悯之对境

或因己不慎,以刺自戳伤,或为得妇心,忧伤复绝食,纵崖或自缢,吞服毒害食,妄以自虐行,于己作损伤。

自惜身命者,因惑尚自尽,况于他人身,丝毫无伤损。

故于害我者,心应怀慈悯,慈悲纵不起,生嗔亦非当。

丑二不应是嗔恨之对境
寅一观察作害者之自性
卯一观察本体

设若害他人,乃愚自本性,嗔彼则非理,如嗔烧性火。

若过是偶发,有情性仁贤,则嗔亦非理,如嗔烟蔽空。

卯二观察害法

棍杖所伤人,不应嗔使者,彼复嗔使故,理应憎其嗔。

寅二观察受害者自己之过失
卯一说明以往自己曾害过他人

我昔于有情,曾作如是害,既曾伤有情,理应受此损。

卯二说明自身之过失

敌器与我身,二皆致苦因,双出器与身,于谁该当嗔?

身似人形疮,轻触苦不堪,盲目我爱执,遭损谁当嗔?

卯三说明业力之过失

愚夫不欲苦,偏作诸苦因,既由己过害,岂能嗔于人?譬如地狱卒,及诸剑叶林,既由己业生,于谁该当嗔?

丑三宣说嗔恨之颠倒理由

宿业所引发,令他损恼我,因此若堕狱,岂非我害他?

依敌修忍辱,消我诸多罪,怨敌依我者,堕狱久受苦。若我伤害彼,敌反饶益我,则汝粗暴心,何故反嗔彼?

若我有功德,必不堕地狱,若吾自守护,则彼何所得?

若以怨报怨,则更不护敌,吾行将退失,难行亦毁损。

癸二破嗔轻侮我等三者
子一轻侮等无害故不应嗔恨

心意无形体,谁亦不能毁。若心执此身,定遭诸苦损,轻蔑语粗鄙,口出恶言辞,于身既无害,心汝何故嗔?

谓他不喜我,然彼于现后,不能毁损我,何故厌讥毁?

子二不应嗔成为利养之违缘者
丑一嗔罪严重

谓碍利养故,纵我厌受损,吾利终须舍,诸罪则久留。

宁今速死殁,不愿邪命活,苟安纵久住,终必遭死苦。

丑二利养无有实质

梦受百年乐,彼人复苏醒,或受须臾乐,梦已此人觉,觉已此二人,梦乐皆不还。寿虽有长短,临终唯如是,设得多利养,长时享安乐,死如遭盗劫,赤裸空手还。

丑三遮破有实质之妄念

谓利能活命,净罪并修福,然为利养嗔,福尽恶当生。若为尘俗活,复因彼退堕,唯行罪恶事,苟活义安在?

子三不应嗔令他人不信者

谓谤令他失,故我嗔谤者,如是何不嗔,诽谤他人者?

谓此唯关他,是故吾堪忍,如是何不忍,烦恼所生谤?

记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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