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佛学会

第23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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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请说出染与染者不同的解释方法。

2.龙猛菩萨为什么宣说此品?请以教证、理证说明。

3.以什么推理破除染与非染者非同时产生?

4.以什么推理破除染与染者同时产生?

今天继续学习大圣者阿阇黎龙猛菩萨所著的《中论》。

乙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分三:一、宣说缘起特法;二、宣说缘起空性;三、证悟缘起之功德

丁二宣说其他特法分五:一、抉择法我空性;二、抉择人我空性;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四、抉择时间为空性;五、抉择轮回为空性

戊一抉择法我空性分二:一、破法我之自性;二、破法我之能立

第一部分“破法我之自性”已经讲完了,下面讲第二部分“破法我之能立”。

己二破法我之能立分三:一、观染染者品;二、观三相品;三、观作作者品

庚一观染染者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破染染者自性成立;二、以此理类推破其他法

壬一破染染者自性成立分三:一、破染染者前后成立;二、破染染者同时成立;三、摄义

六、观染染者品今天开始学习第六品《观染染者品》。

首先,需要知道染和染者的含义。从广义上讲,染指染净二法中的染法,它是一切烦恼的总称;染者,指具有烦恼的补特伽罗或者具有烦恼的心王。从直接意义上讲,染指贪欲,即五十一种心所中的贪心所,它是缘对境生起喜心并愿意接受的一种心态;染者,是指具有贪心的补特伽罗或者具有贪心的心王(《俱舍论》中所讲的心王就是心)。

释迦牟尼佛在了义的经续中说,贪心的本体是清净的。按照密宗的说法,贪心的本体是五大智慧之一;显宗当中也有类似的教言,如《般若经》云:“贪欲清净,故色法清净。”其实这才是佛的究竟密意。

但有部宗、经部宗认为,烦恼是真实存在的,不仅总的烦恼存在,贪心等别的烦恼也存在,另外,具有贪心等烦恼的补特伽罗或心王也存在。

龙猛菩萨宣说这一品,一方面为了诠释佛的究竟密意,另一方面,也是想依靠严密的理证分析,最后使小乘行人不得不承认贪心本来清净。

之所以采用理证(逻辑推理)方式,是因为无论是不学佛的世间人,还是已入佛门的大小乘智者,在正确的逻辑面前,谁都否认不了。龙猛菩萨以他卓绝的智慧,通过一步一步地论证,最后抉择出了万法的真相。

其实《中论》里的有些推理与形式逻辑很相似,但并不完全一样。有些形式逻辑带有一些哲学思想,而这些哲学,尤其是形而上学哲学,带有很多主观臆造的思想。但中观见解并非如此,它全部采用事势理(即完全符合实际的道理、真正的正理)进行论证。只要是公平正直的人,对此都会予以承认。就像在本品中,小乘及不学佛的很多人认为,人们相续中明明具足贪嗔等烦恼,怎么能说烦恼不存在呢?然而观察之后,烦恼的本体根本不成立。这不是以佛经来论证的,而是以推理来抉择的。这样对方就无话可说了。

我曾再三地提过,在现代社会当中,像这样的中观思想、见解很有必要加以弘扬。因为很多人都认为,佛经是一些带有神话色彩的故事;佛教是一种具有传说性质的宗教。要想破除这些邪见,就要运用中观推理,因为不管是哪个国家、民族的人,无论是有信仰还是没有信仰的人,在这样的真理面前,都没有办法辩驳。

《中论》当中蕴含着真正的真理。当然,有一定信心的人才有缘分通达,对于没有信心的人来讲,即使是真理,也不一定能接受。

我们有些道友很年轻,即生当中会有很多机会接触文化界、学术界等各个领域的知识分子。如果自己彻底通达了《中论》的推理,完全可以就空性问题与他们展开辩论。当对方实在与你无法辩下去的时候,对你的智慧也会刮目相看。这时佛教的见解、智慧在他们的心目中也会得以提升,由此吸引他们逐渐进入佛门。

另外,希望大家一定要清楚学习《中论》的目的。如果只是口头上整天说瓶子空不空、烦恼空不空……这样没有很大意义。有些道友根本没有结合自相续,认为柱子空不空,万法是否有生灭、来去等对自己来说没有多大意义,反正修行人整天都这么讲。如果心里存有这种邪见,那《中论》对你可能不会有很大利益。有些道友还会想:“反正吃饱了就可以,再怎么学《中论》也解决不了早饭问题,如果《中论》真的那么好,那我们为什么还要吃早饭呢?”其实不能这么想。人活在世间的目的难道就是为了吃饭或睡觉吗?要知道,令自相续中的智慧能真正开花结果,才应该是我们来人间的唯一目的。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学习《中论》是非常有必要的!

对于很多老年人来讲,即生当中真正弘扬中观的机会可能很少,但能听闻到这部法是非常有福报的,应该为此感到欢喜。因为龙猛菩萨把释迦牟尼佛第二转法轮的所有教义,以理证的方式进行了宣讲。藏传佛教的很多修行人都非常重视这部论典。他们有时念诵《般若摄颂》,有时念诵《中论》,这样不仅能遣除违缘,而且还能在自相续中种下空性的种子,为以后证悟空性打下坚固的基础。你们以前在世间学过很多知识,这些对你们今生来讲也许有一点点利益,也许没有任何利益,但中观肯定会给你们带来很大利益!即使没有通达里面的道理,只是在词句上听了一两遍,其功德也不可思议。

道友们一定要明白学习《中论》的重要性!我觉得多讲一些这方面的道理,还是很有必要的。通达《中论》以后,大家所有的矛盾应该都没有了,因为染、不染、去、不去等任何法在真实义当中都不存在,如此一来,也不会有所谓的矛盾。

首先讲染法和染者前后成立不合理。

癸一破染染者前后成立分二:一、破染法成立前有无染者;二、破染者成立前有无染法

子一破染法成立前有无染者

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

如果离开了染法,先独自有了一个染者,那么因为这个染欲者存在的缘故,就应该能够产生染法,但这种情况并不存在。(染法也可以指贪欲。)

比如,认为第一刹那不依靠贪心先出现了心王,后一刹那依靠心王可以产生贪心,或者第一刹那不依靠贪心我先成了贪者,第二刹那依靠我可以产生贪心,这两种情况根本不存在。

为什么?(颂词中没有广讲不存在的原因,讲义里讲了原因。)因为染法和染者互相观待之故。如果没有染法,依靠染法而生的染者就不可能存在。也就是说,一个人具有了贪心才能成为贪者,如果他从来没有贪心,那凭什么说他是贪者呢?肯定不能说。所以,先有染者的说法不合理。

若无有染者,云何当有染?

这个科判有一个半偈颂。这半句是从染法成立前无染者的角度分析。意思是,如果在染法产生之前没有染者,那你们为何认为应当有染法呢?不可能有,因为染法是在有了染者的基础才能安立。

比如,有了一个人之后,才能安立他的贪心,如果没有这个人,他的贪心就没有理由成立。

这个科判是观察染法成立前有无染者。通过两方面分析,最后推出:在染法成立之前,有染者也不合理,无染者也不合理。

以上是第一个科判的内容,下面第二个科判是反过来,观察染者存在前有无染法。这个科判只有半个偈颂。

子二破染者成立前有无染法

染者复染着,有无次第同。

认为染者成立之后再染着(就会有染法)的观点,以观察染者成立前有无染法即可以破除,这和前文的观察次第相同。

龙猛菩萨只用了半个偈颂来说明,因为观察方法与前一个科判完全相同。

意思是,在一个人作为染者成立之前,先有或者先无染法都不合理。首先,染者成立之前先有染法不合理,因为染者和染法互相观待才能成立,染者成立之前,染法不可能先成立。其次,染者成立之前没有染法也不合理,因为,如果染法不成立,那所谓的染者是怎么成立的?根本不能成立。观察有无的次第与前面的推理一模一样。

至此就把染与染者前后成立(非同时成立)破完了。下面讲染和染者同时成立不合理。

癸二破染染者同时成立分二:一、应成互相不观待而破;二、观察一异体而破

子一应成互相不观待而破

染者及染法,俱成则不然。
染者染法俱,则无有相待。

“染者及染法,俱成则不然。”染者及染法同时成立,则不合理。

有部宗认为:有些因果是同时的,比如,心王和心所两者同时产生,互为相应因。既然贪心是一种心所,贪者是心王,那贪心和贪者也应该可以同时存在。但这种说法并不合理。为什么?

“染者染法俱,则无有相待。”因为,如果染者和染法同时存在,则两者就没有了互相观待的关系。

若像对方所认为的,染者和染法有一种因果关系,染法是能染,染者是所染,那么两者就要互相观待。但是,如果染者和染法同时产生,这种观待关系就不能成立,比如,嗔者我需要观待嗔心才能成立;嗔心也要观待嗔者我才能产生,如果嗔者和嗔心同时产生,它们就会像牛头上的两只角一样,右边的角不观待左边的角,左边的角也不观待右边的角,两者之间就没有了任何关系。

没有关系有什么过失呢?没有关系就说明两者可以单独存在,不需要彼此依赖。但实际上,两者之间的能所关系必须具足。比如,我是贪者,我相续中有贪心,如果贪者我和贪心同时存在,互相不观待,那么不依赖贪心,我也会成为贪者;不依赖贪者我,也会产生贪心,但这根本不可能。

既然染者和染法互相观待,那两者同时产生就完全不合理。

以上讲完了“破染染者同时成立”中的第一部分“应成互相不观待而破”,下面讲第二部分“观察一异体而破”。

子二观察一异体而破分二:一、总破一异体;二、别破异体

丑一总破一异体分二:一、一体异体结合不成立;二、若一体异体极其过分

对方坚持认为:染法和染者可以同时存在,因为它们可以在同一个时间当中结合。比如,自己是贪者,贪心是自己相续中的染法,贪者和贪心肯定能够同时聚合。很多人也会这样想。

中观宗驳斥说:染法和染者同时存在时不可能有你们所说的结合,因为这时染法和染者无论是一体还是异体,都没有所谓的结合。

下面就分别从一体、异体是否有结合进行观察。

寅一一体异体结合不成立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异,异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如果承许染者和染法是一体,那一个法如何结合呢?根本不可能。

中观宗驳斥说:如果染者和染法是一体,两者合在一起的说法就不能成立。为什么?因为一个法不可能与自己结合,两个法以上才会有所谓的结合。就像我们经常说的团结和合,至少也要有两个人,一个人与自己团结和合根本不合理。同样,柱子等无情法与自己结合也不可能。

“染者染法异,异法云何合?”如果承许染者和染法是异体,即本体上是分开的,那异体法又怎样结合呢?也无法结合。

我们一般认为,一个法的确不能与自己结合,但两个异体法同一时间应该可以结合。比如,自己与自己的相续结合在一起;某道友与某道友关系很好,两个人特别合得来等等。

但这种观点并不合理,因为本体不同的法不可能有结合。所谓结合,应该在同一个时间、同一个环境(空间)上都要结合,但这根本无法实现。比如,你所占的空间与我的完全不同,如果认为我们俩可以结合,那么你站在什么位置,我也应该能够完全站上去,但这绝对不可能。《显句论》亦云:同一时间、同一环境的所谓和合不合理。

当然,名言中可以假立两个异体法有结合,但如果认为有本体真实成立的异体法之结合,则完全不合理。

以上讲了“总破一异体”中的第一个问题“一体异体结合不成立”。下面讲第二个问题“若一体异体极其过分”。

寅二若一体异体极其过分

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

如果存在一体而有结合的情况,那么在离开同伴的情况下,每个法上应该还会有结合;如果存在异体而有结合的情况,那么在离开同伴的情况下,每个法上也应该有结合。会有这种过失。

如果染者和染法是一体而有结合,那么一法在离开另一法之后,应该还会有结合。为什么?因为既然两者是一体,并且有结合,那么从每个法的角度讲,其本身就已经具足了结合,所以,即使离开另一者,也不会失去结合这一自性,因此也会有结合,但这根本不合理。

如果染者和染法是异体而有结合,那么离开同伴之后,每个法上也应该有结合。为什么?因为是他体就说明二者无关,如果二者无关而又有结合,就说明此结合不需要互相观待,而是它们各自本具的。因此,离开另一者后,也应该有结合,但这也完全不成立。

下面宣讲《中论释》的内容。

【丁六(观染染者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般若经》云“贪欲清净,故色法清净”等,昭示了无有贪欲与贪者的道理。】

前后引用教证的原因是要说明,《中论》并不是龙猛菩萨主观臆造的,它完全符合佛经内容。道友们以后讲法也要注意,语言一定要契合经义,这一点非常重要!不能想什么就讲什么,因为凡夫人妄念很多,如果口才较好,所讲的话也许很吸引人,但如果与教义不符,就会像现在的哲学等理论一样,对众生的解脱无有任何实义。

【戊二、品关联:】

【如果认为:蕴界处等是存在的。因为它们的一切所依者[能依]——烦恼存在的缘故。】

对方认为,蕴界处是存在的,因为它们的能依——烦恼(染法)存在的缘故。

【为了证明其不存在,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二:一、遮破贪欲之惑;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己一(遮破贪欲之惑)分三:一、破前后次第而生;二、破同时而生;三、摄义。】

【庚一、破前后次第而生:】

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

【如果认为:蕴界处等是存在的。因为它们的一切所依者[能依]——烦恼存在的缘故。如果所依不存在,则能依也不会存在。犹如石女儿子的烦恼一样。(所以,如果能依烦恼存在,则所依蕴界处等也必然存在。)】

刚才大的科判里,这一品归在“破法我之能立”当中。

对方认为:法我(蕴界处的自性)肯定存在,因为其能依——烦恼存在的缘故。如果所依——蕴界处不存在,那能依——烦恼怎么会存在呢?就如同石女儿的烦恼一样。

【还有,烦恼缘于外境而生起之因也是存在的。经中不是也说“诸比丘,少闻之凡夫堕于常边,以眼见诸色法,于悦意处贪爱耽执,而成贪者”吗?】

并且佛经中说过,凡夫人是依靠外境堕落的,因为凡夫人未能很好地调伏眼识,所以当见到美丽色法时,就会生起贪爱之心而成为贪者,随后就会造业、破戒,最终堕入恶趣,这就说明贪心(染法)和贪者(染者)存在。如果两者不存在,那佛陀为什么要这样说呢?你们中观宗难道不承认佛陀的教言吗?

小乘宗的很多行人现在确实这样认为。觉得《阿含经》里所讲的人存在、法存在等道理,就是佛的究竟密意。他们不敢再观察下去,对空性理论感到非常恐惧。

事实上,依靠龙猛菩萨的理证智慧观察就会了知,佛陀第一转法轮所宣讲的佛法,并不是揭示佛陀究竟密意的了义之法,而是不了义之法。

【这种推导也是不对的。为什么呢?因为,所谓贪欲,即是对有漏的可心之境生起爱意者的心所。而贪者即是贪执外境的心王或补特伽罗,也是贪欲的所依。】

此处对贪欲(染)与贪者(染者)做了解释。

【如果贪欲的自性成立,那么请问贪者在之前究竟是存在还是不存在呢?】

【假如是第一种情况,也即在贪欲存在之前,存在不具贪欲的贪者,则依存于彼贪者的贪欲也可以存在。】

假设在贪欲存在之前,贪者真正存在,那么依靠他,贪欲也可以产生,但这绝对不可能。

【但是,因为(不具贪欲的)贪者在之前是不会存在的,所以贪欲也不会存在。假使不具贪欲的贪者存在,则有阿罗汉也是贪者的过失。】

为什么?因为如果不具贪欲也能成为贪者,那么彻底断除了贪欲的阿罗汉也会成为贪者、不具财富的穷人也会成为富人,会有很多过失,对方肯定不敢这样承许。

若无有染者,云何当有染?

【假如是第二种情况,即贪者在之前并不存在,那么,贪欲又怎么会成立呢?所依不存在的缘故。就像水果不存在,则水果的成熟也不会存在一样。】

宗喀巴大师在《理证海》中也用水果做比喻:如果水果不存在,水果的成熟就不可能存在。同样的道理,如果之前没有贪者,贪欲就不可能存在,因为贪欲是贪者的贪欲,如果贪者并不存在,那贪者的贪欲又怎么可能存在呢?就像如果水果不存在,水果的成熟也不可能存在一样,因为这个成熟不是其它果实的,而是水果的。

染者复染着,有无次第同。

(原译:若有若无染,染者亦如是。)

【我们还可以观察:如果贪者的自性存在,而贪欲在之前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说法。】

下面是观察,假如贪者的自性存在,那么贪欲在贪者之前存在或者不存在都不合理。

【如果贪者还要贪著的话,那么不论贪欲在之前是否存在,进行观察都不合理。具体观察的次第,与前面相同,即以“若离于染者,先自有染法。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若无有染法,云何有染者”的方式进行遮破。】

这里与前一颂的推理完全相同,类推即可。前面我把这两句(半个偈颂)单独立了一个科判。

宗喀巴大师在《理证海》中说:以前有的译师在翻译此处时,可能认为颂词有缺漏,便自己加了两句(半个偈颂),使其与前面的推理相同,但这完全不合理,因为龙猛菩萨在后面的偈文中已明确说明整部《中论》共有449个偈颂。如果加了半个偈颂,就不得不承认有449个半颂词,这样完全不符合原文。宗喀巴大师的意思是不应该增加。

我看了清辩、青目等论师的汉文注疏,没有看到增加的现象。也许在藏文的个别译本中有这种现象。

下面是破染与染者同时存在不合理。

【庚二(破同时而生)分二:一、以无观待之过而破;二、破斥结合而成。】

【辛一、以无观待之过而破】

染者及染法,俱成则不然。
染者染法俱,则无有相待。

【如果对方说道:既然贪者与贪欲不应该以前后的形式存在,那么它们就应当处于同一时间。也就是说,由心与同时生起的贪欲而使心成为了贪者,所以,其二者是存在的。】

对方认为:心和心所或者贪与贪者是同时存在的。

很多人也会这么想,认为贪欲和贪者或者非同时产生(前后产生),或者同时产生。非同时产生前面已被彻底遮破了,不能再承许,既然如此,两者肯定是同时产生的。但这种观点也不合理。为什么?

【但是,贪欲与贪者是不应该同时生起的。因为,如果这样的话,则贪欲与贪者一方与另一方相互之间,就不存在观待的关系,如同牦牛的左右角一样。】

因为,如果贪欲与贪者同时生起,互相之间就无法观待,即贪者不观待贪欲;贪欲不观待贪者。但这根本不可能,观察自己就会知道:依靠贪者我,才能生起贪欲;依靠贪欲,才能产生贪者我。既然两者互相观待,就不可能同时产生。

通过非同时和同时两个方面的观察,就可以推出,每个人相续中的烦恼与自己都不能成立。我与烦恼之间,我先存在,烦恼后存在肯定不合理;烦恼先存在,我后存在也不合理;烦恼与我同时生起,仍然不合理。由此就能深刻认识到,所谓的烦恼,虽然在众生虚妄分别念中确实存在,在名言中也如梦如幻地显现,但在胜义智慧面前完全不能成立。

人们经常说自己的贪心、嗔心特别重。尤其很多年轻人,觉得很难对治自相续中的贪欲,经常产生各种欲望。如果能以这些推理详细观察自己与贪心是次第产生,还是同时产生,贪心就不会再有任何立足之地了。

【辛二(破斥结合而成)分二:一、遮破一异;二、别破异体。】

【壬一、遮破一异:】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异,异法云何合?

【如果其二者为一体,则不可能结合。因为贪欲的性质与贪者本身是不可能结合的,就如同牦牛的自性与其自身不能结合一样。】

如果染法和染者是一体,就不可能有结合。就像不能说牦牛与其自身结合、柱子与自己结合、一个人特别团结自己一样。

【如果其二者为异体,又怎么能结合呢?因为异体的违品处于同时的缘故,】

如果染与染者是异体,也无有结合,因为异体的违品——结合,与异体无法同时存在。比如,甲的本性不是乙,两者本质上是异体。在同一个时间当中,如果甲和乙完全没有融入,肯定不能叫结合;假如两者在本质上有些地方已经融入,有些地方没有融入,那没有融入的部分还是异体,也不能叫结合;假如甲和乙已彻底变成一体,那两者此时就不是异体法,而是一体法,这样也不叫结合,因为刚才已经分析过,一体法没有所谓的结合。

【如同光明与黑暗,轮回与涅一样。所以,让以自性成立的异体相结合,完全是天方夜谭!】

前面讲过,名言当中可以说异体的两个法合在一起。比如,把两个碗摞起来,就叫做把它们合在一起;两个人住在一个屋子里,团结得很不错,已经两三年没吵架了,就叫做比较和合;反之,如果两人经常吵架,有时甚至用碗互相打,不时传来哭的声音,就叫做不和合,人们一般会有这种说法。但这只是世间的一种名言而已。如果从时间方面或从所占位置是否融入方面观察,就会知道,两个异体法所谓的结合,根本不能成立。

下面讲,若一体异体有和合,则极过分。

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

【如果承许其自性为一体而相结合,则任何一者存在,因为其二者是相结合而存在的缘故,所以在相伴的其他法不存在的情况下,则有可以相结合的过失。】

没有任何相伴的法,即单独的一法,不可能有和合,就像如果说提婆达多(天授)与自己结合得很好,则完全不合理。因为如果一个法可以叫结合,就会有在没有任何陪伴的情况下也有结合的过失。

【如果承许其自性为异体而相结合,则如同东山的马与西山的牦牛一样,在离开相互伴侣的情况下,也有可以相结合的过失。】

东山的马和西山的牦牛是否可以结合呢?不可能。因为即使它们靠得再近,其本体也是完全分开的,不仅如此,它们的范围、方向、所占位置也是完全分开的。虽然人们说有结合,但从意义上讲不可能有结合。

比如,我是染者,我相续中的烦恼是染法。如果承许我和染法在本体上是异体,那虽然说染法与我的相续结合,但实际上,它就是它,我就是我,它的性质不是我,我的性质也不是它,互相没有任何观待,这样我和烦恼怎么可能结合呢?(讲中观推理的时候,观待观察的方法非常重要,自性成立的概念也很重要。如果没有搞懂这两个名词,将很难明白有些推理。)如果不观待还有结合,那每个法就是本具结合,这样在离开另一法时也会有结合了,会有这种过失。

我们有一种习惯,当两个法靠得较近的时候,就称其为结合。由此很多人想不通,为什么中观里面说没有结合呢?结合应该存在吧?像各民族之间就很团结和合,各种事物结合在一起的现象也非常多。我们之所以会这么想,是因为无始以来受到世间名言的熏习,脑海中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串习。如果真正用中观理证观察,它不观待我、我不观待它的两个异体法,怎么可能有结合呢?如果你能找出来,我们也会承认的。但实际不可能找得到。

对于这些道理,大家一定要经常思维,并学会在修行和生活中运用。我特别赞同更登群佩大师所说的“佛法的道理,关键看我们能不能运用”这句话。

如果没有实际运用所学的佛法,对一些简单的佛教道理,比如人身难得、轮回痛苦等,都会很难生起稳固的定解。没有定解就不敢在别人面前讲,觉得别人肯定不会接受,他们会说:“哪里有天人、阿修罗或肚皮那么大的饿鬼啊?即使所有的生物学家通过各种仪器观察,也不可能找到。这些生命肯定不存在!像地狱那么热的地方在哪里呢?任何地理学家也不可能找到……”如果对世俗中六道轮回等粗浅法,或胜义中万法皆空等深奥理一点不敢讲,就说明这些法并没有融入自己的相续。能否对此生起定解,关键看自己是否真正运用这些法去实际修行。

脚注

1 心所:又作心数、心所有法、心所法、心数法,从属于心王,乃五位之一,与心相应而同时存在,为种种复杂之精神作用。从属于心,故对心所而言,心谓心王,心王与心所之间有所谓五义平等(所依平等、所缘平等、行相平等、时平等、事平等)之相应关系,故心所又称相应法、心相应法,离此心王,是否别有心所之体,对此有部主张别体说,其他诸派另有多种异说。

2 贪心所:此为心所有法中的根本烦恼心所之一.贪是欲求五欲、名声、财物等而无厌足的精神作用。即于己所好之物,生起染污之爱著心,引生五取蕴而产生诸苦。又作贪欲、贪爱、贪著。略称欲、爱。贪者贪婪,《成唯识论》曰:‘云何为贪,于有、有具染著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谓由爱力取蕴生故。’有即三有或三界,有具是生起三有之因,也就是惑与业。贪以染著为性,著即执著,执著于我及我所,对于财色权位固持不释,障蔽无贪之心,起惑造业,堕于三有,承受苦报。简单的说,贪即是对世间五欲六尘的追求与执著。小随烦恼中有一个悭心所,悭是吝啬,即该舍而不舍;贪是贪婪,即不该取而取。

3 心王:有部及法相宗等所列五位法中之心法。相对‘心所’而言,六识或八识之识体自身称为心王。意为精神作用之主体。说一切有部以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识之识体为一,故列心王为一;法相宗以八识(六识加末那识、阿赖耶识)各有识体,故列心王为八。

4 《文殊游舞经》云:“诸烦恼为菩提金刚之基。”《文殊幻化经》云:“非除轮回而修涅槃,是缘轮回即是涅槃。”龙树菩萨在《中论》中也说轮回和涅槃无有稍许差别。《无垢称经》云:“诸烦恼即是善逝舍利。”《六祖坛经》云:“烦恼即是菩提。”禅宗五祖弘忍在《最上乘论》中广说了本来清净之见。《华严经》中论述云:“吾与一切佛,自性平等住,不住亦无取,彼等成善逝,色受想行识,无数善逝众,彼成大能仁。”《摩诃止观》云:“若达诸恶非恶,皆是实相,即行于非道,通达佛道。”《无行经》云:“贪欲即是道,恚痴亦如是,如是三法中,具一切佛法,若人离贪欲,而更求菩提,譬如天与地,贪欲即菩提。”《维摩诘所说经》云:“佛为增上慢,说离淫怒痴为解脱耳;若无增上慢者,佛说淫怒痴性,即是解脱。一切尘劳,为如来种。”

5 形式逻辑就是指传统逻辑,狭义指演绎逻辑,广义还包括归纳逻辑。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它是一门工具性质的科学,是人们认识事物、表达思想时经常运用的一种必要的逻辑工具。人的认识在理性阶段要实现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就要实现思维内容和思维形式的统一,否则,就不能实现这个反映。思维内容就是思维所反映的对象及其属性,形式就是对某个对象反映的方式,也就是用词语表达的概念、用语句所表达的判断和用复句所表达的推理等。

6 形而上学,是原始哲学的一个门类,指对不可证明的无形世界本质的猜测,我们现在常说的“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观察事物的思维方式”是它后来的引申义。 它是一种研究"存在"的本体论体系,其理论原则是柏拉图的"世界二重化",历史上是为神学服务的,13世纪起被作为哲学名词,用以指研究超经验的东西(灵魂、意志自由等)的学问。在黑格尔提出辩证法以后,它又被用以指与辩证法对立的古老的世界观与方法论。

7 阿罗汉:声闻乘中的最高果位名,一译杀贼。杀烦恼贼之意。二译应供。当受人天供养之意。三译不生。永入涅槃不再受生死果报之意。智度论三曰:‘阿罗名贼,汉名破。一切烦恼破,是名阿罗汉。复次,阿罗汉一切漏尽,故应得一切世间诸天人供养。复次,阿名不,罗汉名生,后世中更不生,是名阿罗汉。’又译曰应真,真人。四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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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中观根本慧论》共27品,其中前面五品已经讲完了,今天讲第六品观染染者品。

观染与染者,实际上就是观察烦恼和烦恼者之间的关系,通过分析烦恼和烦恼者有无自性来抉择万法的实相。

“染”指烦恼或杂染。烦恼广义来讲,包括一切贪嗔痴等根本烦恼以及随烦恼;狭义来讲,可理解为贪欲、贪心,属于心所法。

杂染对应十二缘起可以分三种:1、烦恼杂染,即无明、爱、取;2、业杂染,即行、有;3、生杂染,即识、名色、六处、触、受、生、老死七支。这些杂染都属于轮回法所摄,故轮回可称之为杂染,也就是染。以上所讲的“染”,有烦恼和杂染的两种含义。

“染者”也可从两方面理解:一个是比较模糊的概念,某某人,具有烦恼的人叫染者;比较准确而言,染者指心王,前面烦恼贪心等属于心所法,那谁具有烦恼呢?我们说某个人具有烦恼,某个众生具有烦恼,或者准确一点说,心王具有烦恼,因为心所有法就是心王所有的法。心王像国王一样,心所像眷属一样。谁具有眷属呢?国王具有眷属,所以说心王具有烦恼。从这个角度来讲,心王就是诸识。

这是关于染者的两种理解,注释当中两个观点都讲了。

小乘经典当中讲贪心存在、生贪者也存在、对治它的智慧也存在,即能对治和所对治、智慧和贪心都存在。但大乘认为,实有的能对治和所对治不存在,心王和心所、贪心和具贪者二者的本体都是空性、平等、无自性。

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名言中不需要对治烦恼,中观宗也承许要对治烦恼,通过修持空性、不净观等对治贪心等烦恼。但对治的方法、观点不同,所以修的时候力量也不同。中观宗说这些是无自性的,所对治的烦恼本身无自性。如果烦恼是有自性的话,就没办法对治了,就是因为无自性的缘故,它是仗缘方生、依缘而起的,所以烦恼不会是实有的。

所以在对治烦恼的时候,第一个方法,既然是因缘而起的,就破坏其中的某个因缘,让烦恼不生起,这是很多时候佛法修行当中经常使用的方法,让这种法缺缘故不生。缺缘不生分两种:一种是远离对境,比如修行要尽量远离嘈杂、容易引生贪心的地方;还有一种是制止非理作意,可以面对对境,但内心不产生非理的想法,这也是一种缺缘不生。

第二种对治烦恼的方法是直接观它的本体。所对治的烦恼无自性,认知它的本性,安住它的本性,则烦恼无从生起。

既然所对治的烦恼无自性,那么能对治的智慧也不可能实有。所以,中观宗会用智慧对治烦恼,但是观念和小乘完全不同,他对待烦恼和智慧都认为是幻化的,所对治的烦恼在法界当中本来就不存在,能对治的智慧也只是一种方便。所以对智慧也没有实实在在的执著。

第三种是密乘的对治方法。深层次讲,密乘认为贪欲心、嗔恨心是妙力的显现,属于智慧的本体。当生起贪心的时候,就直接认知它智慧的本体。每一个心或心所法的究竟实相都是如来藏光明,在每一刹那中起现它的力用,但凡夫人不了知此本性而被实执染污,就变成烦恼的状态。但是智慧比较深的人,了知烦恼的本性是空性、智慧,所以烦恼生起时,他有这种修行的能力,就能马上安住,烦恼马上显现为智慧。对这种修行人来讲,烦恼不是非常可怕的东西,不是真正所对治的东西,一产生马上就能了知它的本性。有了这种殊胜的智慧,就能直接把烦恼转为受用。

以上讲了小乘、大乘空性和密乘对待烦恼的态度。它们的不同源于慧力的不同:慧力深,看事物就彻底;慧力浅,看问题就会受到实执的影响。

小乘行者慧力浅,认为烦恼是实有的,非常可怕,不对治就一定会让我们趋向恶趣。他把烦恼作为真实的对治,就好像对待外境当中实有的毒蛇一样,只能用实有的方法,把它赶走、消灭。大乘认为烦恼本来无自性,是因缘所生、假立、本无的,故烦恼生起时就安住在它的本体中,令烦恼寂灭。密乘认为空性和光明是一个本体的两个侧面,能了知空性就一定能了知光明,只不过在最初抉择的时候,中观宗有没有直接抉择这个本性。密宗行者首先能够抉择到,之后当烦恼产生的时候通过他的修行,有一种觉受,一觉察烦恼产生,马上就能找到本体并安住,这是一种无上的对治,或者说无上的修行方式。所以见解越高、修行越深。

下面讲观察染和染者的必要性。一部分人把烦恼视做洪水猛兽,实执很深,故对治很困难。所以龙树菩萨告诉我们,染和染者,或者生烦恼的人和所生的烦恼,实际上都无自性。既然烦恼是幻化的,我们对烦恼就不会有特别大的恐怖心。所以龙树菩萨给出的无上的对治法就是了知烦恼的本性,直观烦恼的实相而解脱烦恼。这是一个很深的对治。有一部分相应根机的众生能够接受,能够修持。

还有一部分众生还没有深入到想到对治烦恼的层次,一部分众生对烦恼非常耽著,比如说有时候生贪心的时候,他就比较喜欢沉浸在烦恼的境界当中,追随烦恼。他觉得处在这个烦恼当中很舒服,一直想要延续下去。比如我们处在一种比较好的环境当中的时候,当我们的悦意心产生的时候,很多人就想保持这种状态。实际上这种状态就是贪欲。但是一部分众生在生起贪心的时候觉得这个很舒服。或者产生嗔心的时候,觉得这个很快意,等等。有很多这样的状态,所以他想要追随它。那么这个时候龙树菩萨告诉我们,这个没有什么可追随的。

贪心本身是无自性的,当我们认为它存在实有的时候,我们就想在这个状态当中保持的时间越长越好,但是龙树菩萨说实际上它没有实质,它是虚幻的,当它显现的时候,本质就是空性的。如果这部分人能了知的话,他就不会在染著贪心的状态了,会有一种觉醒。

所以对待这部分人讲解染和染者的关系还是很重要的。

还有一部分是上根利智的人,任何一个法都是帮他产生智慧的对境,烦恼也不例外。真正懂修行的人可以使用任何事物来修行,他看到的任何一个东西都能帮助他抉择实相。任何一个东西都能够显现实相。当他举目环视时候,他看到的山、人、树木,每一个法都在指示实相的本体,都是空性与清净的自性。当他内心当中由于以前的习气产生一念烦恼的时候,这个也成了指示实相的方便。这部分上根利智的人,一生烦恼就知道这个就是智慧,这个就是实相,除此之外,没有其余实相,所以他就能够处在一种全天候的修行状态当中。对他来讲,染和染者是一种法,这种法能给他指明实相。只不过有时候把这个实相叫空性,有的时候把这个实相叫如来藏或者觉性。除了这些之外没什么大的差别。

观察染和染者对我们的修行来讲,观待我们修行的层次也有很多不同的指示方法,就看我们在学习这个教义的时候,能够体会到什么程度。能够领会到什么程度,你修行的时候就能相应如是地安住。

当然,当我们还没有真正趋入空性的时候,我们对治烦恼的方式是很笨手笨脚的。我们想要把这个烦恼抓住,狠狠地抽它的耳光,或者狠狠地把它杀死。这样把烦恼当作实有去对待的话,有的时候是非常困难的,还不如真正了知它的本体和实相,虽然刚开始这种教法难以接受,一旦趋入之后,真正以空性的方式对治烦恼的修法,是一种无上的对治。

我们在学习的时候,在观念上首先要认知染和染者到底是有的,还是没有的?

每个人都经历过烦恼,有些人觉得很舒服。有些人对烦恼深恶痛绝,觉得自己深陷烦恼、不可自拔。这有时候很容易陷入另外一种岐途。当然我们任烦恼生长不对,但总是觉得自己是一个烦恼深重的人,没办法修习佛法,过于陷入到这种心情当中,反而误入歧途。

如果你深陷负罪感当中,觉得对不起佛陀、自己修行没有希望,不从这种状态中出来的话,会影响修持下一步的善法。如《经庄严论》讲,如果对以前所造的罪业过于负罪,会深陷其中,无法起修后面的善法。

所以佛菩萨就会说,乃至于你和佛菩萨结恶缘都是解脱的因,从这方面来解脱他负罪的心情。

如果我们觉得烦恼太深重了,自己深陷其中的话,就可以观察染和染者。其实这种强烈的负罪感来自于执着烦恼和生烦恼者——我是实有的。本品龙树菩萨告诉我们:烦恼是虚幻的,生烦恼者也是虚幻的。如果真正能安住在这个当中,不是浅层次地为自己开脱,而是真正了知烦恼的确无自性,就没有必要因为生烦恼而深陷其中不可自拔,又耽误了其余善法。虽然生烦恼,还是可以修行的。

如果我们的心过于执着、执于一边,没办法放松的话,就会成为束缚。因此通过观察染和染者也可以帮助把我们从实执中解放出来,认认真真修行,这也是很重要的。我们一定要全方位地观察染和染者,观察得越细致、越透彻,我们对治烦恼的态度就越自在。你可以生起烦恼,但是在生烦恼的时候,你已经掌握了无上对治了。以前是害怕烦恼生起,小心翼翼地让烦恼千万不要生起。现在虽然也要都摄六根,但是即使生起烦恼也没什么可怕的,已经把它的本质看穿了。

就像世间人,一开始不认识敌人的真面目,觉得他非常凶恶,自己恒时处于恐怖当中;后来发现敌人外强中干不堪一击,就不怕他了。所以对烦恼的恐怖实际上就是因为不了知它的本体,一旦从内心深处了知了它的本体,就不会再有恐怖。恐怖来自于无知。

修行的过程就是调伏烦恼的过程。只不过我们有时候被烦恼深深折磨,有时候深陷其中不能自拔,这些都源于不认识烦恼的本性。产生烦恼时,如果了知它的本性,烦恼就不会继续发展;如不了知,随顺它,烦恼就会越来越重。如果强制性地压伏烦恼,越压它的力量反而越强。这个时候用一种放松的方式,用智慧观照烦恼的本性。烦恼的本性是一种有为法,任何有为法依缘产生的缘故,都是无自性的、空性的,这是总的原则,总的法则。所以当我们了知了烦恼的本性,经常去观烦恼的话,它的力量就会逐渐逐渐消失于法界当中。而且在这个观照当中,你的智慧是在不断地生起的。

不单单是通过寂止的方式让它不产生,或者你暂时性的处于禅定状态,它就不生了,你觉得很舒服,这只是一种压制,不是从根本上断除烦恼,一旦禅定力量消失或减弱,烦恼依然会显现得很茂盛。空性的方法不是这样的,是通过智慧不断地观照、不断地了知烦恼本体空性,烦恼就会越来越弱,智慧力越来越增长。随顺了胜观就与寂止完全不同。

下面讲颂词。

丁六观染染者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般若经》云“贪欲清净,故色法清净”,贪欲本身是清净的。清净可从空性的角度理解,也可从光明的角度理解,这里随顺二转法轮从空性角度理解。贪欲是空性的,一切色法也是空性的。

戊二品关联

前面我们分析了蕴界处无自性,实执心重的人无法接受,想引用其它理论能立成立蕴界处实有,染和染者即是其中一种。他们认为蕴界处是实有的,因为烦恼存在的缘故。他们认为蕴界处是所依,烦恼是能依,二者之间有能依所依的关系。烦恼可以在蕴界处上生存,因此蕴界处作为所依是实有的。他们认为染、染者是成立蕴界处的能立,中观宗将破斥这种能立,让能立等同所立,二者都是不存在的。一方面进一步打破对蕴界处的实执,一方面借助打破它的能立来观察我们平时所执著的染和染者。这就是本品的品关联。

此品分二:一、遮破贪欲之惑;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己一遮破贪欲之惑分三:一、破前后次第而生;二、破同时而生;三、摄义

庚一破前后次第而生

内容分为前、后两部分:前面一颂半(六句)是第一部分,破斥染法产生之前有无染者;后面两句是略说,包括了前面六句的含义,破斥染者产生之前有无染法。

实际上就是观察染者和染法有无实有的自性。如果承许染者和染法有实有的自性,那么到底哪个法在前面,在染法存在之前,染者存在还是不存在?在染者存在之前,染法存在还是不存在?

第五品观察法相和事相也是通过观察前后的次第。为什么要这样观察呢?实有的东西就可以观察一异、前后、同时,观察的基础都存在。

首先讲第一部分,观察破斥染法成立之前有没有染者。

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
若无有染者,云何当有染?

前面一个颂词观察在染法产生之前已有染者的过失;后面两句讲在染法产生之前没有染者的过失。

首先分析染法产生前已有染者的过失。如果离开了染法,在染法——贪欲等烦恼产生之前就有了染者,“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因为是具烦恼的贪心者,故应产生贪心等染法。

表面上看,先安立贪欲者再产生贪心似乎顺理成章,但实际上经不起分析。染者如果没有染法,如何成为染者?

“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在染法成立之前贪欲者已经成立,才可以产生贪心,但是没有染法,如何让人成为染者?没办法的,如果没有染法也是染者的话,那阿罗汉也会成为染者。因为阿罗汉已经断尽贪欲杂染,他是没有染法的人,如果没有染法也能成为染者,那么阿罗汉也成为染者、具贪者了。又如佛陀已经断尽了贪等烦恼,那么佛陀也会成为染欲者了。因为按照你们的说法,在离开染法的前提下,染者是可以成立的。阿罗汉具备这个条件,佛陀也具备这个条件。

所以一个人没有染法,他是无法被安立为染者的,既然无法安立为染者,又如何生出染法呢?所以在染法之前先成立染者不合理。

下面分析染法产生之前没有染者的过失。“若无有染者,云何当有染?”在染法存在之前没有染者,可从两个方面分析:一是既没有染法也没有染者,二者都不存在;二是在染法存在之前染者不存在,则“云何当有染?”没有染者作为作者,就不会有染法产生。如注释讲,没有水果就不会有水果的成熟,要安立贪心,先要有一个贪欲者,如果没有贪欲者,怎么生贪心?阿罗汉没有贪欲,没有贪欲就不可能产生贪心,所以没有染者就不会有贪心的生起。

以上是从染法生起之前有没有染者的角度进行破斥的。

下面分析第二个内容:染者成立之前有无染法。

染者复染着,有无次第同。

如果我们还认为一个染者会生起贪心,那么再观察染者成立之前,染法有没有成立?有无观察的次第和前面是一样的。把前面的颂词稍微变动一下,“若离于染者,先自有染法,因是染欲法,应生于染者,若无有染法,云何有染者?”

第一类观察,破斥在染者产生之前先有染法:

“若离于染者,先自有染法,因是染欲法,应生于染者。”意思是在染者成立之前,染法已经存在了,以此染法成立染者,“生于”即成立染者或者产生染者。这个人首先相续中没有烦恼,在生起烦恼之后,以此缘故而成为贪欲者,这叫“因是染欲法,应生于染者。”看起来也是顺理成章的。

首先有染法,再有染者,那么我们说首先有的这个染法是谁的染法?没办法成立一个孤零零的、独自存在的、自性存在的染法。

当然在不仔细分析的时候,这个没有什么大问题。在具有实执的众生面前,不严格观察,先成立染法,再由这个染法去染着这个人的相续,让他成为染者,这似乎也没什么不对。但关键在于这经不经得起胜义观察。染者和染法互相观待的缘故,两者都是假立的。

如果真正存在实有不变自性的染者和染法,通过这种前后次第观察,一定能得到,因为它是实有存在的,离开染法就有染者,离开染者就有染法,应该存在这样的自性。但是通过理证分析,离开了染者绝对没有染法,离开了染法绝对没有染者。

第二类观察:如果染者产生之前没有染法,则无法成立染者。

“若无有染法,云何有染者?”如果没有染法,怎么去染污相续,如何安立染者呢?若贪心不存在,如何让不具有贪心的人成为染者呢?这是无没办法安立的。

如果是实有的东西就可以分析谁先谁后,以上通过前后次第破斥了二者实有。

庚二破同时而生分二:一、以无观待之过而破;二、破斥结合而成

辛一以无观待之过而破

染者及染法,俱成则不然。
染者染法俱,则无有相待。

“染者及染法,俱成则不然,”这是立宗,意思是染者与染法是不应该同时生起的。

“染者染法俱,则无有相待。”是立宗的根据,如果二者同时存在,则染者与染法不存在相互观待的关系,如果牦牛的左右角一样。

前面对染者与染法以前后次第的形式存在进行了破斥,对方就认为二者应当同时存在,因为二者是互相观待的,互相观待的东西一定要同时存在,比如左右、上下、此彼等同时存在一样,染者与染法必须要同时存在,才有互相观待的基础。所以对方认为应该是同时存在的。

所谓同时的时候可以观待,这也是一种假立,不是真实的。前提是二者都没有自性,在相互观待之前,都没有一个本体,在互相观待之后,染者因有染法之故而成为染者,染法因有染者之故而成为染法。所以第一步是染者也不是染者,染法也不是染法,二者什么都不是;第二步,互相观待之后,染者具有染法,染法被染者所具有。互相之间成了染法和染者。从这个次第分析,染者和染法二者既然是观待的,就说明一定是没有自性的。如果在第一步的时候就有自性的话,何必要观待呢?已经有了自性就无法观待了,有这样的问题。

关于同时的问题,在名言谛分析时,似乎同时存在才能相互观待,但在观待之前,双方均不存在。比如:此岸与彼岸,在观待之前,没有此岸和彼岸的概念,那时,此岸不是此岸,彼岸不是彼岸。当我们走到岸边,我们说因为我站在这里,这里是此岸,对岸是彼岸。这个时候才有此和彼的概念。所以第一步的时候是没有此彼的概念的,后来才开始观待,就说明它本身就是无自性的东西。没有自性才可以观待。如果最初就有了实有自性,那怎么去观待呢?没办法观待了。此岸一定是此岸,彼岸一定是彼岸,这是实有存在的。但我们到了对岸的时候,开始的彼岸就变成此岸了,刚开始的彼岸变成此岸了。就看你站的地方。

所以如果是观待的东西就绝对不可能真实,如果是同时的,又有实有的观待,这是不可能存在的。

染者与染法最初的时候也不是染者,也不是染法,二者本来就不存在自性的。因为这个人产生了贪心,所以叫染者,所产生的贪心叫染法,二者互相观待的缘故,无有自性的。如果刚开始就有一个实实在在的染者,又有一个实实在在的染法,这两个法都有自性,同时存在,又要成立观待,这个没办法安立。

因为真正实有的两个异体的法,就像牦牛左右的两个角,互相之间没什么关系的。就像瓶子和柱子一样,这两个法没什么关系,离开瓶子,柱子照样存在,它有它的本体,不需依靠这个有那个,依靠那个有这个。但染者和染法相互观待的关系非常明显。当你没有贪心的时候,就不是染者。阿罗汉是染者吗?当然不是,因为没有贪心,连根都已经断掉了。所以染法和染者不像柱子和瓶子一样,把柱子拿走瓶子还可以有,但是把染者拿走,就不存在染法了。

还有一种分析方式,慈诚罗珠堪布在注释中讲,观察二者到底存不存在真正的关系。所有的关系都含摄在同体相属与彼生相属中。

首先观察是否属于同体相属,染者与染法是同时存在的两个法,不是一体关系,因此不属于同体相属。

观察二者是否属于彼生相属,由此生彼的彼生相属具有因前果后的特征,二者有前后的次第关系,但此处认为染者与染法同时,不是前后的关系,则不属于彼生相属。

既不是同体相属,也不是彼生相属。那么染者与染法之间如何观待?

如果染者与染法具有实有的自性,则不需观待对方即可自体成立。因此,如果染法与染者同时产生,则二者可以单独存在,不需要彼此观待,从这方面指出二者同时存在则无有观待之过失。

辛二破斥结合而成分二:一、遮破一异;二、别破一体

对方认为染者与染法虽是他体,但在同一时间结合在一起,结合之后就可安立染者和染法的本体。

下面就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对方所谓的结合到底是一体的结合还是异体的结合。

壬一遮破一异

此科判分两部分:首先,一体或异体结合皆不合理;其次,若有则极其过分。

首先,一体异体结合不合理: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和合?
染者染法异,异法云和合?

如果两个实有存在的法结合,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体,一种是他体。

首先分析一体:“一法云和合?”如果染者和染法是一体,已经是一体又怎么结合?从世间的角度说,两个东西放在一起叫结合,比如说合掌,要双手才能合掌,首先两只手在不同的位置,然后合掌当胸,这个时候双手合十了,可以说这两个法结合在一起了。必须要有两个法存在才有结合,但现在连这个最基本的基础都没有。“染者染法一”,一个手怎么合十?“单手合十”只是一个名言,单手只有五个手指,合十有十个手指,五个手指怎么合十呢?这只是没有认真的时候的一种讲法。实际上一个法没办法和合,“一法云和合?”很明显没办法安立。

下面分析二者是他体能否结合,这是关键问题所在:

“染者染法异”意思是染者和染法是他体,对方认为二者为他体可以结合在一起。但是中观宗说“异法云和合?”二者为他体却无法和合。

首先所谓的和合是两个东西结合在一起,这里第一个前提成立了。前面那个颂词连第一个前提都没有,就不用往下观察了。

第二个颂词似乎有世间人和合的概念,“染者染法异”似乎具备了和合的第一个条件,继续分析,互为异体的两个法有没有和合呢?虽成立了异体但没办法和合。

为什么异体成立了没办法和合呢?两只手碰在一起只是一个很粗大的概念,在名言当中可以不严格,但在胜义当中,如果说有实有的和合的话,就要分析到底什么是实有的和合?《显句论》中说,所谓真实意义的和合,应该在一个时间,一个位置,变成无二,为和合。这是相当严格的。

双手合十并不是真正的和合,左手在左手位置上,右手在右手位置上,二者没有合为一体,左手的微尘与右手的微尘没办法结合。如《入行论·智慧品》所言:“尘尘不相入,无间等大故”,即微尘与微尘之间没办法互相融入,因为微尘无间等大,微尘都有它自己的本体,没办法融会在一起。如果两个微尘没办法融合,那么合十的时候,到底是和合没有?真正放在微法上观察的时候,根本没有和合的。

所谓的和合不过是名言假立而已,并没有真实的和合,经不起分析观察。因此,以严格意义进行观察,同一时间、同一位置相互融合才是真正的和合,染者与染法根本无法完全成为一体。

另外,按对方的观点来讲,二者若完全成为一体也不合适。对方承许心、心所为他体,既然已成立二者是他体,则无法安立真正意义上的和合。对方和合的概念是相当粗糙的名言谛的概念,但是他把名言谛的概念放在胜义谛中,说这个是实有的,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矛盾。将世俗假立的缘起法当成实有之法,把一个缘起现象认为是真实存在的,这就是对方观点不成立的关键所在。

实际上两者和合就是假立的,不能把假立的东西放在真实上,否则中观宗就不客气地观察了。不符合实相的就要从胜义谛中剔除,双手和合是名言谛的东西,不要放到胜义谛当中来。

通过这种拣别,中观宗过滤了很多,没有一个东西可以真正在胜义谛中存在的,全部被淘汰。

这里关键要掌握一法没办法和合,严格的和合的定义要设定好,他体也绝对不可能有和合。一层一层分析,染者与染法如果是一体,则第一个条件也通不过,只有两个以上的法才能和合,一个法没办法和合;第二个如果二者是异体,也没办法和合,归纳起来无论一体还是异体都没办法和合。

下面分析如果一体异体则极其过分:

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

科判当中提到的“极为过分”就是说“离伴应有合”和“离伴亦应合”极为过分。

首先,一体极其过分:

“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如果是一体而有结合,那么在离开助伴的情况下,每个法上应该有结合。如在只有左手时,如果左手这一个法当中有和合,则“离伴应有合”,即离开右手等其他法,左手还有和合,其实一个法是不可能自己与自己和合的。

如果一者有和合,那么染者就是一个法,离开了染法,自己与自己可以和合,但是如果染者和染法合为一,到底是两个法还是一个法?如果是两个法,就不是一体;如果是一个法,只能安立为染者,或者安立为染法。因此,“若一有合者”,从每个法的角度来看,有自己具足结合的过失。

其次,异体极其过分:

“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如果是异体而有结合,那么离开了助伴,每一个法上也应该有结合。

对方所认为的他体不是名言谛中虚幻假立的他体,而是真正有自性的他体,在和合之前,他体的自性是已经存在的。对方不可能承许假立的他体,那么如果已经是实有自性的他,已经是完全自性上分开的东西,怎么可能和合?

所以前提是异体怎么理解?如果是假立的异体,就和中观宗一样了,对方肯定不会成立假立的;如果不是假立的,是实有自性的他体。实有自性的他体有一个特征,他是自性上分开的状态,怎么可能有和合呢?不可能和合,就像东山和西山不可能和合一样。在注释当中讲,就像黑暗与光明没办法和合、涅槃与轮回没办法和合、白天和夜晚没办法和合一样。

为什么要用这些比较极端的比喻?这些比喻比较容易让我们了知他体的东西是没办法和合的。自性的他体已经分开了的,怎么样把它和合起来?

对方认为他体的东西可以合,还是老毛病,把缘起的现相加入到实有的概念了。如果是真正的他体,首先就要把他体的定义定好,是实有的、自性的、本来就是分开的他体,这样定完之后,就没办法合了,已经是自性的分开了,怎么合呢?如果还有合的话,“离伴亦应合”,东山离开了西山,它自己还有和合,东胜神洲的柱子与西牛货州的柱子也应可和合,因为离伴亦应合的缘故。

有人说染者和染法有这么远吗?自性的东西就有这么远,实际意义上就是这样的。前一刹那和后一刹那两个他体,可以按照《入中论》慈氏与近密二人的相续来作比喻。如果一定要安立实有,它们之间的距离就有这么大了,虽然是咫尺,也是天涯。

所以对方认为染者和染法合在一起,只是没有分析。真正分析的时候,染者与染法二者在和合前就已成立实有的自性,两个有自性的他体,和东胜神洲与西牛货州的柱子一样的,从他体的角度来说是一模一样的,这样的东西怎么和合呢?因此,真正按照胜义理论仔细严格分析的时候,的确没办法安立,“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极为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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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科判(上师·索达吉堪布《中论广释》体系)。点科判名看 整门科判全图;点名旁讲者跳到该讲者讲解里此科判。

己二、破法我之能立
庚一、观染染者品
辛一、以理证广说
壬一、破染染者自性成立
癸一、破染染者前后成立
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
若无有染者,云何当有染?
染者复染着,有无次第同。
汉译若有若无染,染者亦如是。
癸二、破染染者同时成立
染者及染法,俱成则不然。
染者染法俱,则无有相待。
子二、观察一异体而破
丑一、总破一异体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异,异法云何合?
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

科判依麦彭仁波切《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龙树菩萨根本颂)。本讲对应科判段。

甲二论义
乙二论义正文
丙二分品关联
丁六观染染者品
戊二品关联
己一遮破贪欲之惑
庚一破前后次第而生

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若无有染者,云何当有染 ?染者复染着,有无次第同。若有若无染,染者亦如是。

庚二破同时而生
辛一以无观待之过而破

染者及染法,俱成则不然。染者染法俱,则无有相待。

辛二破斥结合而成
壬一遮破一异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异,异法云何合 ?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

记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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