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课
(法王如意宝对身边道友说:“我们这里的广播喇叭声音经常听不太很清楚。”)
丁四观察二者一体异体
所谓的轮涅或有法与法性,二者既非一体性,亦非异体性。
法是能取所取的显现,它的本体是不存在的,而法性自性清净的涅槃在实相中本有,法与法性这两者既不是一体,也不是他体,文字上应该好理解。
承许此二者一体或他体都不合理,在《解深密经》当中也讲到,无论承认胜义谛和世俗谛是他体还是一体,这种观点都已经误入歧途。
有些中观自续派的人认为,二谛在名言当中是他体,在胜义当中是一体。另有一些人说,是遮一体之他体,意思是说,既不是完全无二无别,也不是真实的他体。还有一些人认为,胜义谛和世俗谛是一体的。虽然各宗派有很多不同的观点,但以中观应成派的见解来讲,胜义谛和世俗谛远离一切一体或他体的关系,这是最究竟的观点。
为什么呢?因为法性自性清净涅槃是实相中本来有的,而有法轮回一切二取显现在实相中无有如显现那样,既有如是的差别,故二者在名言中不是一体;
按照唯识宗和中观自续派的观点都是如是承许的,法性清净的本体是存在的,而有法二取显现在实相当中是不存在的,所以他们说名言当中是异体,不是一体。如果这样承许,从究竟意义上而言,也是不合理的,因为所谓的异体也只是假立而已,真正成实的异体当然是不成立的。
因此,按照唯识宗的观点,在名言当中显现上可以说是他体的,但这样的他体也不是成实的。
另一方面,如果一者没有则另一者也没有,或者在真实中,法性仅是以不成立有法的诸法所安立外无有别异故,有者法性与无者有法的差别仅仅是观待后分别取舍外,实际意义中丝毫也不成立有别别体的实有自性,故知二者不是别别体的关系。
从名言的角度来说二者是他体,但是以实相而言,所谓的二取是不存在的,不存在的这个空性就称之为法性。因此,从实际意义上来讲,丝毫也不成立真正的他体,故知二者不是别别体的关系。
丙二广说分二:一、广说有法;二、广说法性
前辈古大德们通常认为,在《弥勒五论》当中,尤其是《辨法法性论》所用的是大海波浪式的传讲方法。比如大海,起初泛起一个小小的波浪,随后这个波浪推得越来越广大。同样,《弥勒五论》的讲法方式是先略说、再广说、最后予以对应。就像把石头扔进水中,水的波纹会越来越扩大一样。因此,以上是略说,下面真实广说有法和法性。
丁一广说有法分二:一、总标;二、分别解说
有法是我们所说的世俗法。
戊一总标
由六相以闻思的方式悟入彼等诸法,是对彼等有法的无上抉择。
如果我们想了知世间的有法,要通过六种方式来抉择并通达它的道理,即由六相悟入彼等诸法,这是一种无上的抉择方法。
为何这么说呢?因为欲悟入所断轮回法之相,以彼等六相能很容易无余彻底地抉择。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如果我们通达了这六种方法,就可以完全悟入轮回法之相。
由哪六相悟入呢?即悟入轮回法的体相如何存在,
这是第一个,我们要通达轮回的法相,或者说了知它的体相究竟是怎样的。昨天我们已经讲了,能取所取本来是不存在的,但是却有显现,这就是轮回的法相。
悟入轮回体相如是成立之理,
“成立”是第二个相。
悟入有法与法性彼等非一体非异体,
这是第三个。我们刚才讲了,有法和法性的关系不是一体,也不是异体。总之,前文中阐述了悟入有法的相和成立,以及它们的关系。也即体相、成立和关系,这三个问题前面已经宣说完了,不用再加以广说。
悟入轮回所依之共同,
这个问题下面还会详细分析,我们要通达轮回有共同的所依。
悟入轮回所依之不共,
接下来还要讲轮回法所依之不共。
悟入能所二取显现无有之义。以如是六相能悟入轮回之相。
通过六种方式来悟入轮回之相或有法,其中前面已经讲了三个问题,后面会讲其余三个问题。
戊二分别解说分二:一、前三已说;二、后三此处宣说
己一前三已说
此悟入六相之中,体相、成立、非一体异体三者应当按上面略说时所说般了知。
对于这三者,我们应该按前面所讲的那样来了知。
己二后三此处宣说分二:一、宣说所依共不共;二、悟入无有能所二取之义
庚一宣说所依共不共分二:一、共同略说;二、广说各义
辛一共同略说
诸有情界于器世界以转生的方式再再流转轮回之时,所谓有情世间与器世间的两种世间,即是彼流转的所依,因为于此能依有情界、所依器世界二者之外丝毫不见有其余流转的所依。
什么叫做世间或者轮回呢?当然,一方面可以说是前文中所讲的显现之能取和所取,或者即是这里所说的器世界和有情世界,除此之外,所谓的轮回是不存在的。
共同与不共彼等如何呢?器世界是苏醒共同习气的诸有情前似有的共同显现,
器世界和有情世界的显现,有共同习气和不共同习气的显现两种。所谓的共同显现是什么呢?比如器世界,是大多数众生有目共睹的,这是有情苏醒了同样的习气而形成的。就像我们整个喇荣山谷中的山川、树木、河流等等,这些是我们这里大多数众生的共同习气所现,这叫共同所见。
然而个别的众生见不到这样的显现,也就是说,不一定所有的众生都见得到。比如同样是水,饿鬼将其见为脓血,地狱众生见为燃烧的铁水,在无色界的众生面前现为虚空等等,所有众生的业感习气并不相同,但是一般来说,大多数共同所见的法,都是由共同习气所现的。因此,众生的业感是不可思议的,我们根本无法断定外境的真实存在。
比如佛教世界观中所说的,山河大地,四洲和须弥山的运行方式与现在科学家所发现的完全不相同。在释迦牟尼佛的经典当中,尤其是按照《俱舍论》的观点所阐述的世界观,以及地轮的存在方式,当今很多人可能难以接受。
依照《俱舍论》所说,南赡部洲处于白天,而北俱卢洲是黑夜。就像现在不同的国家在时间上也是有差别的,例如我们现在是白天中午,而美国则是午夜时分,这一点也是客观呈现的。这样的话,南赡部洲在太阳往南行的时候,北俱卢洲的太阳在向北行或者到了黑夜时分,我们应该知道,这是以众生的业感所现的。然而,在部分众生面前这样现前,不一定所有的众生面前也同样如是现前。现在美国与我们中国在时间上的差别,与《俱舍论》中以须弥山为主的观点所讲到的,南赡部洲和北俱卢洲时间上的差别非常相似。如此一来,有些人会认为,那是不是美国即是北俱卢洲呢?也不是。只不过众生各自的业感不同,当时的那些众生面前有一种显现,而现在的个别众生面前则如是显现。因此,众生的业感不可思议,有关这方面的问题,值得的我们进一步深入思考和探究。
从如是所了或所知的角度安立所谓的共同所依。以有情界所摄的法中,有些成为共同,或者也有成为不共。
辛二广说各义分二:一、宣说共;二、宣说不共
世间界有共同和不共同两种。
壬一宣说共
如何安立有情界所摄法中所谓的“成为共同”呢?例如托胎生,身语名言的能表,以此人摄受彼人,以此人治罚彼人,作饶益与作损害,依靠他人生起闻等功德以及生起贪等过失,生起显现此等的识须要众生彼此之间互作增上缘,由互为因故,称为所谓的“共同”。
此处通过八个方面来宣说“共同”,比如上师摄受弟子,这是摄受共同;还有名言共同,即一个人以身语表示一件事情,他人依此而了知;以及一个人用刀子戳其他人,这也是由众生相互之间共同的业感所发生的。总之,这八种法称为“共同”。
于彼生成为共同相者,如以自业为因、父精母血为俱有缘如是因缘聚合的共同因而产生的胎生身体般。名言共同者,如以一人身口能表的推动,使另一人转入见、说等般。
一个人通过语言或身体能表的推动,使另一个人见到并接收或回应,这些都是两个人之间共同的事情,因为一个人说了,另一个人知道了。
摄受共同者,即一人对另一人以法或世间物摄受帮助。治罚共同者,即一人令两人或多人之间以互相诤论、搏斗等方式而治罚。饶益共同者,即将他人从怖畏中救度等。损害共同者,即对他人作打骂等的损害。功德共同者,即依靠闻等产生功德。过失共同者,即对他人传播恶见以及令人生起贪心等,使其染上过失。
由以上八例可知,是从“他人为增上缘、自相续之法为主因而成立共同一果”的角度安立所谓的共同。虽然名言中一旦彼等因缘积聚会产生彼等之果,但实际意义中颂词所说的增上因,除了内识习气以外,没有一个单独所缘缘的外境义。同理,显现似有的器世间等也是除内识的相分外无有其他,故也包含了不成立共同外境义之理。
壬二宣说不共
依即阿赖耶识,诸了别即其余七识,此外补特伽罗各自所感受的痛苦与安乐,以造作思心所所积累的业,死亡,结生别别后有,在轮回中系缚,从轮回中解脱,如是九种是属于各自相续的不共法故,
下面所讲的是不共法。
每个补特伽罗相续的经验无法与其他有情成为相同,故称此九法是所谓的有情界不共所依。
以上所讲的,比如我们阿赖耶上面的习气,以及补特伽罗各自感受的痛苦与快乐,还有业力、死亡和结生等等,轮回当中的一切,实际上都是自己相续所摄的,每个补特伽罗与其他补特伽罗无法成为共同。此处讲了众生各自不同的业感所现的九种法。
同样,我们的耳识或鼻识等所感受的任何一个外境,也无法与其他人相同。还有生老病的痛苦,只是众生各自的业力现前,不可能是共同所现,因此叫“不共”。这九法是众生不共的业感所呈现的。比如造五无间罪之人趣入无间地狱,这种痛苦是他自己感受的,而别人不可能感受,这叫做不共所依。
脚注
1 早期学院经堂安装的是高音 喇叭。
2 《解深密经》中云:“行界胜义相,远离一异相,分别一异者,已入非理 途。”
3 《量理宝藏论讲解》:“遮一体之他体与真实他体有一定的差别。比如说有些论师认为,世俗谛和胜义谛就是遮一体的关系。因为二谛并不是无二无别的,若是无二无别就会出现看见世俗谛的时候,也会看见胜义谛的过失;但除了世俗谛以外,有没有单独的胜义谛存在呢?也不存在,因此它们之间的关系是遮一体之他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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