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课
又谓:“若加声等差别之现象识,彼显现异样之故,即观待暂时之显现而已,便非真实,如于白水晶染色时,彼色非水晶之性也。”
对方又说:在识执著外境时,不管是声音、色法还是气味,这些有差别的现象根识,实际上只是有观待的暂时显现,不是真实的胜义谛,相当于世俗谛。好比在白水晶上染色,白水晶的本性是白色的,染色时显现出不同颜色都不是白水晶的本性。同样的道理,在识执著外境时,会有不同显现,但都不是真正的心识的本性。
问曰:若声识等有境异样者若非真实,则此问:“自性真实者,为何状耶?”若彼谓:“未加境鉴别,唯识者,前后诸识相同故,彼者即是唯识耶。”
中观者对数论外道提问:既然你们说执著外境的声识、眼识等有差别的都只是显现,并不究竟,那你们所说的自性真实者,到底是怎样的呢?
数论外道回答:没有任何对境(色声香味触)的差别,只有一个心识,前后的刹那,不管是执著声音还是执著色法,都只有一个相同的心识。
答曰:若尔,则一切众生将成一体,因为各众生之心相续,彼识无不相同故。
对此,中观宗发出太过:这样的话,一切众生都应该变成一体了。为什么呢?因为每个众生都有心识,这些心识都是相同的一体,那众生都是一体的了。
此外,汝宗所许的有心之神我与无心之自性等二十五谛,也应成为一体,因为它们同为常有之法。各种差殊不同之法成立为非真实,此时怎么能成立彼等之中有共同所依或唯一总体呢?
此外,有心之神我及无心自性等二十四谛,亦皆应成一体,因为彼等皆同为有者并无差别故。如是诸识,已除非识或余法,彼分虽有识许,然即为假立,实上无有离境之独立识,如无色,则无色像也。故于一切所知中,已除不同类,相同类者可名为总相,此乃内教之无上名言,此处亦间接宣说彼义也。
除了前面所讲的过失之外,还有其他过患。有心的神我和无心的自性等二十四谛也应该成为一体了。因为神我是有的法,其余二十四谛也是有的法,它们都有一个相同的“有”,二十五法就应该成为一个了。
眼识、鼻识、眼识等识已经断除了非识或其他的法。任何法都是如此,本体存在时已经断除其他法。例如,一根柱子的本体成立必然要断除非柱,否则柱子和非柱之间无法区别。虽然从断除了非识的角度来说,每个根识上都有一个相同的心识存在,但这只是假立,实际上并不存在一个远离一切外境的独立实有的一体的心识。境和有境始终是互相观待而成立的,就好比没有外面的色法,镜中的影像也不可能显现。
对方承许的心识实有并不成立,诸识虽都具有“识”,但只是假立。例如,每个众生都可以称之为人,但这只是假名,并非实有,如果说“人”真实存在,那么一个人死,所有的人应该都死了。在因明和中观中,将所有共相或总相都承许为假立,不是实有的。
一切法和所知中,都是排除与自己不同类别的法,将同类法安立为总相。例如,因明中人的名称,已排除了牛马等人以外的众生,“人”即是所有人的总相。一切名言都是这样安立的,这是佛教中最高的名言真相。总相和别相,总体和分体,总体虽然遍于一切,但并不实有。此处寂天菩萨以间接的方式宣说了总相和别相的意义。
若谓:“别体异样者虽不实或虚妄性,然为何不有与所有别体相同之唯一自性者?”
对方提出:人是总相,人里面的男人、女人或者某个具体的人是分相。虽说分相也不是实有,是虚妄性,但每个不同的分相上都有一种周遍的相同的自性,这种周遍的法怎么不存在呢?应该是存在的。就好比具体的这个人和那个人,男人和女人,都是人,这个周遍的“人”怎么不存在呢?
答曰:诸差殊法执为一总体,即成虚妄之念,因为此时除一切别体之外,何为存在共同所依或唯一总体?实何者亦无有也。
中观宗驳斥:这是因为你们将不同的别相错误地执著为有一个总体,产生的一种虚妄分别,实际上只是一个执著。如果说,男人和女人上周遍一个“人”,那么,这个“人”是男是女?这么一观察,也是不成立的。
除了所有的别相之外,还会有一个共相存在吗?比如我们将水安立为总相,将东南西北不同方位的水安立为别相,将别相的水一一去除之后,还会有总相的水吗?不可能还存在一个总相。
你们前面说根识不实有,但总相的神我实有存在,这些说法根本无法成立。
以上已经破了数论外道的观点,下面破胜论外道的观点。
己二破我许为无情宗
无有情识也就不是我,因为没有心,就会像瓶子等物一样。如果说“我”本身虽然无知,但与识会合时即会有心识了知,那么由无知成为知,无知我的观点也就坏灭了。
如果我是常恒不变之物,那么心识对它又有什么作用呢?如果我无知也无作用,虚空也应该可以成为我。
吠陀宗等谓,诸所知可归纳为六种句义,如云:“实质功德业总体,别体会合即六者。”如是所说。初实质分为我、时、尘、方、空、地、水、火、风九种也。其中初五者为常有质,后四者为无常质。实质之法相者,彼许为能作业与功德所依。功德分为二十四种,即:他质功德具数量等十一种,依自功德苦乐等十三种也。业者分为伸、缩、举、落、行五种也。总体分为周遍及相似也。别体者,即辨别之性也。会合者:如同互为联系,此一体与异体等有众多类别也,我者许为如虚空周遍及常有故,非意识性,若即识,则成无常不周遍故,我者虽非识,然于识会合故,乐等执为我所,实则乐等许为内无情法也。彼许我者遍于一切,因为其见我之功德故,彼等以如是建立也。
吠陀宗是胜论外道的一个宗派,他们首先宣说自宗观点。一切所知可以归纳为六种句义,并用一个颂词进行说明:实质功德业总体,别体会合即六者。此六者即:实质、功德、业、总体、别体、会合。
这些观点在麦彭仁波切的《中观庄严论释》里有详细阐述。此宗的观点有些与《俱舍论》中所讲的类似,有些则是他们特有的邪见和执著。
首先将实质分为九种:我、时、尘、方、空、地、水、火、风。前五个是常有质,后四个为无常质。实质的法相是能作一切业,能作功德的所依。
功德分为二十四种:即他功德十一种,自功德十三种。
业者分为五种:伸、缩、举、落、行。
总体分为两种:周遍的总体和相似的总体。
别体即辨别的本性。
会合即互相联系,有一体和异体等众多类别。
吠陀宗将“我”承许为如虚空一样,周遍的、常有的,非心识性的。他们认为“我”不是意识的本性,是一种无情法。如果“我”是意识,则意识是刹那刹那的,无常的,正如数论外道所说的那样,则不周遍,变成很局限、范围很小的一种法。但胜论外道认为“我”是周遍于一切的,可以概括万物。
“我”虽然不是意识,但与意识之间是会合的关系,将苦乐等感受执著为我所。按照胜论外道的观点,感受也是无情法,是一种内无情法。他们承认“我”是周遍一切的,已经见到“我”的功德,以这些道理来建立自己的观点。
此处无心者亦并非为我,因若无心,则如瓶子氆氇等。本来承认我为诸业作者及苦乐之依,若彼即无心,则乐等之依,永时亦不应理故。
抉择人无我首先破俱生我执,再破遍计我执。遍计我执中有两种宗派,一种是承认我为有情法,另一种是承认我为无情法。这两个说法都不正确。这里以佛教中的逻辑推理来破斥他们的邪见。
佛教认为,名言中有一个假立的我,但这个我既不是无情法,也不是有情法,而是五蕴和合的总体,众生给它假名,称之为我。既然众生觉得有我,就会生起我执和我所执。佛教内道也承认名言中有假立的我,但这并不是一个真正独立实有的我,而是五蕴假合的。
前面已经破了遍计我执中数论外道的观点:我是心识。现在开始破胜论外道的观点:我不是心识。
你们胜论外道所承认的这些无情法并不是我。为什么呢?因为没有心,就像瓶子、氆氇等无情法。本来你们也承认我是一切业的作者、痛苦和安乐的依靠处。既然如此,这样的我如果没有心,就非常不合理。
若谓:“我自虽无心性,然与心相应或具足心故,由彼加持而能了知外境耶。”
胜论外道反驳道:我虽然没有心的本性,是无情法,但是我与心很相应或具足心(类似能依所依的关系),因此当执著外境时,心加持我,从而可以了知外境。
答曰:既然可知,则应成坏灭汝等所许之我者无了知外境之理,因为彼变成了知外境之性故。若尔,前无知之我,今变有知故,应成无常也。若我是无变异恒常者,则其心亦于彼我如何起知境作用?何者亦不应作,因为常我者,前性不能变其他之故,犹如不能于虚空涂蓝色等。如是无知无情法,离一切作用之虚空者,亦应成我也。呜呼当瞧:吠陀宗之劣智矣!
中观宗回复:你们既然这样承认的话,你们自己主张的观点已经被破坏了。你们自己所承许的我不了知外境的道理已经被摧毁了。因为现在变成我了知外境了。
如果是这样,前面没有所知的我,如今变成了有知的我,我则是无常法了。你们宗派所主张的我是常有的无情法,现在变成了无常的有情法。
如果你们承认我是恒常不变的,就算我具足心,心能够对我起到什么作用呢?我具足心也无法了知外境,因为我是无知、常有的,就算具足千百万个心也无法对我产生作用。任何法都不能对我起到作用,因为我是常有,本来具有的本性永远不能变化。就像无法在虚空上涂抹蓝色等颜色,因为虚空是常有的,任何事物都不能对它产生作用。
按照你们的观点,远离一切作用的无知的无情法虚空,也应该变成我了,意思是对方将虚空执著为我,但实际上我是不存在的。呜呼是感叹词,表达很悲悯很可怜的语气,请看看你们吠陀宗的观点:一边承认是常有的,一边变成无常了;一边承认是无情的,一边变成有情法了。所有的语言都是前后矛盾的,这样的主张和智慧很是低劣。
戊三如是破斥之辩论分二:己一、辩业果不应理;己二、辩大悲不应理
己一辩业果不应理
问难:如果没有真实不变的我存在,那么业果之间的联系就不合理,因为业在完成的下一刹那,我若无实即会无常变灭,那么应由谁承受业报呢?
戊三辩论分二:辩业果不应理和辩大悲不应理。首先讲的是辩业果不应理。
颂词中说,如果我不是实有的,则业和果之间就失去了联系的作用法,是不应理的。为什么呢?因为如果我是无常的,造过业之后就灭掉了、没有了,那么是由谁来受果报呢?
有我宗谓:“若犹汝宗所许,我者非真实有,则业果之间之联系便非合理,因为造业者我不会去他世故,果时无有,诸蕴刹那生灭故,彼业造已之刹那,作者即灭尽故,其不会自受报应,若彼不受,余者亦不应理故,则应由谁去承受业报耶?”
这里的有我宗承认我是存在的。有我宗有一部分是外道,但大多数是指佛教小乘宗派中的犊子部。他们认为我是实有的,否则无法建立业果之间的关系。即便是在中观的初学者中,也有很多人会这样想,会有很多类似这样的邪见。
有我宗说道:如果我并非真实实有的,那么业果之间的关系就不合理了。因为造业的我无法去往他世。
他们承认我是存在的,但我的身体无法转去他世。因为他们不懂得阿赖耶的运作原理,没想到所造的业会留存在阿赖耶上。他们只考虑到我的身体不可能转往他世。
在感受果报时,原来的我肯定不存在了。因为诸蕴都是刹那生灭的,在造完业的刹那,作者已经灭尽了,必定无法感受果报。这个非实有的我是刹那生灭的无常性,造业时的我不是受果时的我。如果造业的作者没有感受果报,也不可能是其他人去感受,那么由谁来感受果报呢?
此处,有我宗与中观宗这样辩论。你们可以思维一下,应该如何回答这样的问题。释迦牟尼佛在经中已经说了,百千万劫之前所造的业,自己依然会感受。这些应该怎么解释呢?如果不靠寂天菩萨的窍诀,用自己的智慧应该如何回复?
脚注
1 或释为:虚空以为我而 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