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佛学会

第25课

现在正在讲抉择人无我时,辩驳大悲不应理。自宗和他宗展开这方面的辩论。

彼等若谓:“如汝不能除假立我执,如是成实我执亦毕竟不能除,因为彼者自无始以来,与自性成一体故。”

对方提出:假如你们不能断除假立的我,那么同样也不能断除成实的我。因为成实的我执自无始以来就在众生的心中,与自性成为一体。

答曰:彼二不相同,因为此等假立因缘之显现,在凡夫面前,无有能破之理证,亦不必破之。然而,若修证诸法实相之无我慧是最殊胜故,则能断除成实执,具足正量有力之故,犹如日光能除黑暗也。是故我执者,并非诸法之实相,暂时由缘而起此迷乱,若以教证理证破彼迷惑,则心能趣入诸法之实相中,此乃心之本性故,此性亦不离自心。如《释量论》云:“心自性光明,诸垢是客尘。”如是所说也。又“不能除”此句,有者释为能除我执之对治,有者释为我执之因,此等解释方法虽有甚多不同,然无有合理解说故,此处当随圣境善论中所说,彼我执不能除,若如是解释,则应理,此乃唯我之智慧也。

中观宗回复:此两者从根本来说是不同的。在凡夫面前,因为假立因缘而显现的我不需要断除,既没有能破的理证和教证,也没有破的必要。中观宗从来不破显现。

但是你们所说的这种实有的我是可以破的。如何破呢?通过修持证悟一切诸法空性的实相——人无我和法无我的智慧,就能破除实有的我。因为这种智慧非常殊胜,具足正量,可以从根本上断除俱生我执和遍计我执,就像日光一样能驱除黑暗。

所谓的我执,不管是法我执还是人我执,都不相应于诸法的实相,而是众生的分别念执著有真实的我,暂时由众生的无明等因缘生起一种迷乱的心。我们用释迦牟尼佛的般若波罗蜜多的教证,再加上因明和中观的各种理证方法,就能断除心的迷惑,从而趣入诸法的实相,即证悟离一切戏论的心的清净本性。

实际上,这样的本性从未离开过我们的心,只是在显现上有一些迷乱。就像水凝结成冰,不再有水,但水的本性并未改变。众生正在生起无明烦恼、贪心、嗔心时,心的本性依然是光明离戏的。

在因明《释量论》中也是这样说的,心的本性本来就是光明空性无别的,所有的垢染如烦恼障和所知障都是暂时的。这些垢染并不是心的本性,是可以断除的,但心的本性是光明无为的本体,可以说是一个无为法,是永远不会离开的。就像水凝结成冰,冰可以融化,水的本性始终不会改变和离开。有些人会想,无明是不是本性?无明不是本性,无明是垢染性。

颂词中的“彼亦不能除”这句,有人解释为能除我执的对治是不能破的,有人解释为我执的因不能破除,有许多不同的解释方法。但这些解释并不合理。麦彭仁波切在此处说,他是按照印度很多殊胜的论典的说法来进行解释,只解释为我执不能除。这样解释则很合理,这是我(麦彭仁波切)的智慧。

绕沙格西与麦彭仁波切辩论时说,既然你说是跟随印度高僧大德的论典,又说是我的智慧,到底是你的智慧还是印度高僧大德论典的智慧?麦彭仁波切回答:我的文字里写得很清楚,我的观点是跟随印度这些高僧大德的主张。在藏地,除了我之外,没有任何人能解释。因此,在藏地,唯有我的智慧能解释;在印度,我跟随印度高僧大德进行解释。这没有什么矛盾的。

以上讲完了人无我,不知道你们是否通达、证悟了人无我。这个修法在我们所修的法中非常重要。

丁二法无我分四:戊一、身念处;戊二、受念处;戊三、心念处;戊四、法念处

戊一身念处分二:己一、宣说无有整体;己二、宣说无有支分

己一宣说无有整体

身非足小腿,腿臀亦非身,
腹背及胸肩,彼等复非身。
侧肋手非身,腋窝肩非身,
内脏头与颈,彼等皆非身。
此中何为身?

身体不是足、小腿,大腿、臀部亦非身,腹背与胸、肩膀这些部位也不是身体,两侧的肋骨与手臂不是身体,腋窝、肩头不是身体,内脏与头、颈这些部位都不是身体,在各个部位中,到底哪儿是身体呢?

接下来抉择法无我。分为:身念处、受念处、心念处、法念处。总共四个念处。此处对治了所有的执著。

首先抉择身念处,又分为宣说无有整体和宣说无有分支。整体的一个身体并不存在,分支的身体也不存在。

此处抉择的方法与前面有所不同。前面抉择人无我时:头不是我、脚不是我、手不是我……每一个身体的部分都不是我。此处的抉择方法是:头不是身体、手不是身体……类似于观察一个车上的所有零件,最后发现车只是一个假名而已,并不真实存在。前者是从我的角度来进行观察,此处是从身体的角度来进行观察。抉择人无我和法无我的侧重点不同,二者有一定差别。

首先是整体抉择无我,有几个颂词,下面进行解释。

所谓身体亦是假立而已,无有自性成立也。因为诸处圆满总体若存在,则应于此手等分支上存在,而此观察时不可所得,因为身体非足部小腿,大腿臀部亦非身,腹部背部以及胸部肩膀,彼等亦复非身体。侧身之肋骨及手臂亦非身,腋窝肩头非身,内脏头部及与颈项,彼等皆各自非为身体,此等不同身相故。如今此身聚合,犹如尸陀林中散落身支,彼等无合住各处,各支亦非身,因砍手等,亦许有身故。是故此手等分支中,何者为身体耶?

不但我是假立,我们所承认的我的身体也是假立。前面已经抉择了我不存在,我不是意识,也不是身体,真正观察时,哪里都找不到我。

之前去美国时,有些智慧比较高的修行人要求我讲大圆满,但其中很多人没有灌过顶,我就给他们详细地讲了《入菩萨行论》中抉择人无我的方法。他们听完觉得非常殊胜。

世间的科学家们,尤其是很多物理学家,根本不观察内在的身心,专注于观察外部的器世界。其实观察自己的身体和五蕴,很容易通达我到底是什么。所谓的我既然不存在,我所更不可能存在。我们经常承许的我的身体,实际上也是众生分别念所假立的名称,不成立实有的自性。

如果有一个十二处圆满的身体真实存在,那么在手、脚等分支上也应该存在,但是我们在观察时,却根本找不到这样一个身体。

怎么观察呢?身体并非足部和小腿,也并非大腿和臀部;腹部、背部、胸部、肩膀这些也不是身体。侧身的肋骨、手臂不是身体,腋窝和肩头不是身体,内脏、头部、颈部这些都不是身体。身体的法相是一个总和的执著,每一个分部都不是身体,也不应具有身体。

如果每一个分部上都有一个身体,会有很大的过患,比如手上有身体,则手上也应该有眼、鼻、舌等了。又或者,脚上并不具足身体的其他部分,因此脚并不是身体。因此在分体上,总体并不存在。类似的总体和分体的破法在《释量论》中有具体阐释。

实际上,身体的聚合就像是尸陀林中散落的身体部分,这些散落的分支部分,如脚、大腿和小腿等,我们不会认为是身体。为什么呢?因为这些分支部分是分散的。一个人被砍去了手,他还是觉得自己有身体,那么手就不是身体,否则砍去了手,就应该没有身体了。因此,在这些分支中都没有总的身体,到底什么是总的身体呢?根本找不到。既然没有总的身体,那分支的身体还存在吗?

若身于一切,诸方皆遍住,
诸分住自分,身应住何处?
倘若吾全身,住于手等分,
则尽手等数,应成彼数身。
若内外无身,云何手有身?
手等外无它,云何有彼身?

如果说身体遍及散住于四肢百骸之中,可是每一支分各住于自分,那么身体的自分到底住于何处呢?

如果说我的身体整体,分别住在手等一切分支上,那么有多少数量的手等分支,就应有同等数目的身体。

如果内外都没有自性成立的身体,那么手足等部位中怎会存有身体呢?而身体除了手脚等部位外无有他物,那么又怎会有手脚等以外的身体呢?

抉择身念处采用了一种中观的细微的观察方法,最终发现没有一个成实的身体。

每一个众生都觉得我有一个身体,那么这个身体是作为一个总体存在,还是作为不同分体而存在。如果总体存在,那么可以观察,除了身体的每一个支分,哪里有一个总体呢?如果承许在每一个支分上都有一个总体,也不可能,会有很多过失。

“若身于一切,诸方皆遍住,诸分住自分,身应住何处”:身体如果存在,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身体作为一个总体,遍于每一个分体存在;还有一种是多个总体的身体,在每一个分体上存在。

第一种情况,如果承认身体是一个总体,它遍于各个分体,在每一个部分上面都有。这种说法显然不合理。因为身体的每一个部分都处在自己的位置上,比如手在手的位置,脚在脚的位置,除了手和脚的部分之外,哪里有一个身体呢?根本找不到。

“倘若吾全身,住于手等分,则尽手等数,应成彼数身”:这里是说第二种情况,在每一个部分上都具足一个身体。这种说法也不对。按照这样的说法,那么身体的分支有多少,就应该有多少个身体。这个显然无法成立。人们都承许自己有一个身体,不会承许自己有一百个身体。比如你的手是由微尘组成的,如果每一个分部都具足一个身体,微尘也应该具足身体,那么手就是由百千万个的身体组成了。谁也不敢这样承认。

“若内外无身,云何手有身,手等外无它,云何有彼身”:我们用智慧来详细地观察,整个身体的内外都无法找到一个真实存在的身体。那么,你们为什么会说,手脚等这些分支有身体呢?有的话现量可以见到,或者比量可以推知,但现在无论是现量还是比量,除了手脚等分支外,都无法找到一个身体。你们为什么承认有一个身体呢?

若谓:“彼等各法虽非身,然身体遍于彼等便存在耶。”

对方提出:我们已经一一地观察了,手不是身体、脚不是身体、内脏不是身体……虽然每一个分支的法都不是身体,但我们认为身体遍于一切分支而存在。

其实很多人都有类似的分别念。比如观察自己的心在哪里,眼识也不是心,鼻识也不是心……原来六根识都不是我的心。但未观察时,总觉得在每一个根识上都有一个总体的心存在。但这种总体只不过是一种分别念的假立,真正观察时,无论如何也得不到。

此问:一身体普遍于一切分支?或有甚多身体遍于每一分支上欤?若许此身于一切手等诸方或诸分支上皆普遍而住。则手等诸分支虽住于自部分中,然身体自己应该住于何处?因为若除手等各支后,不见能遍之身故。倘若吾自皆具之全身或整体性者,其分别住于手等一切分支上,则尽所有手等之数量,亦应成彼等数目之身体,然只执一身故,无有如是也。是故若以理寻找六处之一切内外,亦无得身体之故,云何成手等有身耶?实则无有也。除手等以外亦无有其他身体之设施处,云何成有彼身体耶?实则无有也。此处“身非足小腿”等宣说身支非一体,又“若身于一切”等宣说身支非异体也。

中观宗反问对方:一个身体是遍于一切分支存在吗?还是有很多个身体遍于每一个分支存在?也就是说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一个身体在手上有,在脚上也有。另一种是有很多身体,脚上有一个身体,手上、头上也有一个身体,每一个部分上都有一个身体。你们认为是哪一种情况呢?

如果对方承认第一种情况。一个身体在各个分支上存在。中观宗进行破斥:这种说法显然不对。因为手、脚等分支都在自己的位置上,除了手、脚之外找不到身体。那你们所承认的遍于一切的总体的身体到底在哪里呢?除了手、脚等分支之外,根本找不到一个能遍于一切的身体。

如果对方承认第二种情况。每一个分支上都有一个身体。这种承认也不对。如果已经具足了一个整体的身体,在一切分支上分别都存在,手上面有一个身体,脚上面有一个身体,鼻子上面也有一个身体……中观宗发出太过:那么,有多少数量的分支就有多少数量的身体。这种情况谁也不会承认。更何况一根手指就是由无数微尘组成,那这些微尘也是身体的支分,手指上就有无数的身体了。

一般来说,众生不会执著自己有无量的身体,只会执著一个身体。对方这样的承许没有什么意义,也与现量相违。

如果用真正的理证智慧去寻找六种生处的内外一切,都找不到身体。所谓的总体的身体,是假立而成的,分开时找不到,聚集时也找不到。不管怎么观察,身体都只是一个名称,或者是一种比较稳固的增上习气的说法。对方怎么会说手等分支上有身体呢?手自己不是身体,手上面也没有身体,手和身体既不是一体的关系,也不是异体的关系,什么关系都不存在。除了手等以外,也没有一个身体的设施处。怎么会说是有身体存在呢?

设施处是一种假立的概念,并不真实存在。每一个法都有一个设施处,比如五明佛学院是一个设施处,如果没有学院,就不可能有这个名称。学院是一个假立的整体,观察时,在每一个人、每一个房子上都没有学院。学院并不真实存在,只是一个总和的名称。

同样的,五蕴也是我的设施处,手等是身体的设施处。此时这里的柱子,放置的板子、毯子等总合在一起,是汉僧经堂的设施处。每一个设施处通过智慧观察,都是不存在的。

身体和分支不是一体的关系,如果是一体会有很多过失。身体和分支也不是异体的关系。这些在颂词里也已经宣说和解释了。

无身因愚迷,于手生身觉。
如因石状殊,觉彼为真人。
众缘聚合时,则见身似人。
如是于手等,则亦见有身。

身体虽无真实存在,却因为愚痴迷乱,于手等生起有身体的妄觉,就像将形状特殊的石块,误认为真实的人一样。虽然真实中无有,但众因缘聚合时,石块都会误认为真人,同样对手脚肢体等聚合,亦会误认为实有身体存在。

从根本上观察时,身体并不存在,但是为什么众生经常执著身体呢?这是由众生的无明愚痴所引起的。其实众生执著的是手等设施处。有了手、脚等设施处,众生会生起一种有身体的错觉。

其实,身体也可以命名为柱子或者瓶子,甚至厕所。只是大家不习惯罢了。如果习惯了,我的身体和我的厕所,没有什么区别,本来都是不净的。

这里有一个比喻。在藏地牧区等地,牧民担心晚上会有豺狼来吃牛羊,为了保护羊群或者牛群,会用石头堆出人的形象。晚上看起来就好像很多人在那里。豺狼等猛兽看到了,以为是人,就害怕了,不敢进来。

听说去年有尼姑因为眼睛不太好,晚上看到树杈,说这个地方有很多人还是魔鬼。她就通知很多人,她们拿着扫帚等武器过去,结果只看到一个树丛,并不是什么人或者魔鬼。

正如上面所讲的那样,当各种各样的因缘聚集时,可以将石堆看成人的形象。同样的道理,手、脚等因缘聚合在一起,我们把它看作是身体。但其实就像外面的石堆上没有人,骨头和肉的对境上也没有一个身体。

是故本来无有身体,然只因为愚痴迷惑,才于依手等分支之聚合者,生起身体之错觉而已,实上非成立。譬如,因石堆形状特殊者,对此生起错觉,彼者以为真实之人也。乃至形状差别众缘聚合时,则见此身似人相,若缘不聚合,则不安立为男身,如变性、膜疱、烧成灰尘等。女身亦即如此也。如是只要于手等部分取名为身体之诸缘存在,尔时,则手等亦可见为有彼身体,并非自性存在身体,因彼即骨肉聚合之故。于此有些印度论中云:“众缘聚合时,则木见似人。”此义解释为木堆觉人等形状差别,及显现不明等众缘合时,则见男身或女身等。如此解释也。

本来没有身体,众生因为无明愚痴,才依靠手等分支聚合,产生了一种执著身体的错觉。这种错觉不成立,因为观察身体的本体,无论如何都不存在。比如,将石堆堆成一个特殊的像人一样的形状,就会对石堆产生错觉,以为是一个真实的人。形象和各种各样的因缘集聚时,就会觉得石堆是真正的人。如果形象上没有那么类似,或者其他的因缘不具足,如光线没有那么昏暗,则不会产生石头是真人的错觉。

同样,如果男人的形象和各种因缘没有聚合,就不会被称为男人。比如一个男身,在一些因缘不具足的情况下——如在住胎初期的膜疱状时,或变性后,或身体被烧成灰了,就不可能成立为男人。女身也是如此。不管男女还是世间法的所有名称,都是因缘聚合而假立的。

因明中提到,命名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特定原因,一种则没有什么原因。比如美国首都之所以命名为华盛顿,是为了纪念美国第一位总统华盛顿。北京之所以命名为北京,也有一些历史上的原因。

像这样手、脚等分支因缘聚集存在,就可以将手等集聚的显现命名为身体,所谓的身体并非是自性实有的,它的自性不存在,名称也不存在,因为它只是一个骨头和血肉等各种因缘聚合的假相。只要是观待因缘的,就不可能是实有的,也不会有自性。

此外,印度一些版本中的颂词内容是“众缘聚合时,则木见似人”,里面加了一个木,含义稍微有点不同,意为木头堆成的人形,“众缘”则可解释为人形木头的形状差别、显现不明等因缘,在这种情况下,错把这个看成是男人,那个看成是女人。主要是有木堆和石堆的区别,其他含义都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