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佛学会

第44课

下载音频

思考题

1.以什么样的推理破痛苦的受者、施者不成立?

2.以何种方式能了达,由于痛苦自体不成立而推出他体不成立的结论?

3.以什么样的方式破除痛苦自他共作和无因作?

4.怎样以痛苦不成立的道理,类推其它法亦不成立?

5.以教证说明痛苦不成立的道理。

6.通过学习《观苦品》,你将如何面对现实中的痛苦?

下面宣讲《中观根本慧论》中的内容。现在讲到了抉择人我空性。

戊二抉择人我空性分二:一、破人我之自性;二、破人我之能立

己二破人我之能立分三:一、破人我之比喻;二、破人我之所依;三、破人我之能依

前面已经用火薪的比喻阐明了人我的喻义不成立的道理;关于人我的所依,所谓的轮回不成立的道理也已经讲完。今天要讲的是人我的能依。

庚三破人我之能依——观苦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破四边苦;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这里的“四边”指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

壬一破四边苦分二:一、说对方之宗;二、驳斥彼宗

癸二驳斥彼宗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子二广说分三:一、破自他各自之所作;二、破自他共作;三、破无因作

丑一破自他各自之所作痛苦分三:一、破观待蕴而作;二、破观待人我而作;三、自作不成立他作更不成立

寅一破观待蕴而作分二:一、破自作;二、破他作

寅二破观待人我而作分二:一、自作不成立;二、他作不成立

卯二他作不成立分二:一、受者不成立而破;二、施者不成立而破

这里的“受”指接受,我去领受。第二个“施”指布施。受者不成立就是指接受痛苦者不成立。

辰一受者不成立而破

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

比如你转生到天界,总的来说,能转生天界是因为造了一个善业,但另一方面,在造这个善业的过程中,若还是造了一些杀业,那么你到了天人的时候,也会感受各种痛苦。对方认为这个痛苦应该是他人造的。为什么?因为你原来在人间的时候造了这个业,然后到了天界的时候就会感受这个苦,这样一来应该是他人作的。

中观宗驳斥:“若苦他人作”,若如你们所说的那样,他在人间的时候作为他人,这个苦首先是他作;“而与此人者”,最后到了天界的时候作为天人就感受这个痛苦,“与”是给的意思。这样的观点不合理。

“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没有一个已经离开了苦的天人存在。如果在人间造的苦,到转生天人的时候去感受苦果,那么在这个世界上应该先找得到一个离开了痛苦的天人感受者,但这个根本不可能。这里的意思就牵涉到人无我方面。所谓天人实际也是五蕴的聚合,除了五蕴的聚合以外,所谓领受者的天人在哪里能找到?根本找不到,就像石女的儿子一样。这里关键的问题就是受者不成立。

科判上也说得很清楚,受者天人不成立。如果先有受者天人,然后有这个受者接受你的痛苦,这样在名言中可以成立。比如,我在原来当人的时候造了恶业,然后到了天人的时候就感受这个痛苦;或者我做人的时候造各种各样的杀业,最后投到饿鬼,他的人我就开始感受痛苦,好像原来的人专门创造了那种痛苦,最后把这个痛苦给了后世的他,而他也已经接受了一样。

名言中,前世作了杀生的业,今生头痛;今生非常不愉快的事情经常出现,怎么样治病也治不好,这些都是前世杀生的因果;或者是前世害众生打众生,今生当中受到短命多病的果报,这些在名言中可以成立。

但在胜义中,说真正有一个自性的他众,先创造了你的痛苦,就像工厂里面的工人先造工具,再给其他的工人,这样的情况在万法的本体上是没有的。所谓原来的造痛苦者,把这个痛苦给天人,天人现在正在感受的痛苦,除了名言以外,真正在胜义中是没有的,因为所谓的天人不成立。

所谓的天人,就是五蕴的聚合,除了五蕴的聚合以外,胜义中哪里有一个天人?如果你这个天人本体都没有,那所谓痛苦的领受者就根本不可能成立。因此说“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这种说法不合理。领受者不成立的缘故,这是最关键的问题。

下面讲施痛苦、造痛苦的众生不成立,从这个角度来破。

辰二施者不成立而破

苦若彼人作,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而能授于此?

对方认为:我先造了苦,然后赐给天人,而前面分析天人作为领受者不成立,那么原来造苦的那个人应该可以成立吧?这样的想法也不成立。

“苦若彼人作”,苦如果在人间的时候就作了,然后“持与此人者”,最后他就给天人或者其他的众生,那么“离苦何有人,而能授于此”?除了这个苦蕴以外,哪里有一个造苦者?作为授予者的人我在哪里成立?不成立的主要原因是造苦的众生不存在的缘故。破法基本跟刚才一样。

如幻如梦的迷乱显现中,可以说我前世造的什么,今生受的什么;但真正去观察,原来所谓的造痛苦者,实际上也是一种五蕴的假合;除五蕴的假合以外,这样的众生根本不可能存在。

依胜义观察,前面第八品《观作作者品》中也已经讲了,决定、不定、二俱的作者不能作定、不定、二俱作业,或者也可以通过五蕴聚合不成立的角度,作者和作业不成立的角度等几方面观察,这样一来,所谓的作者根本不可能成立。

若说一个人先作了痛苦,再赐给人我去感受,这种说法不合理。除了苦蕴以外,哪有一个造痛苦的人?造痛苦赐予其他众生,这样的补特伽罗的本体怎么会成立?根本不可能成立。

这些比喻,在《显句论》和宗喀巴大师的注疏中都没有特别广讲,麦彭仁波切讲义里是比较广一点,我在这里也不特别地广说,基本上就是从受者不成立和施者不成立,这两个方面来进行破斥。

以上讲的是“破观待人我而作”的他作不成立。

寅三自作不成立他作更不成立分二:一、观待人我不成立;二、观待蕴而不成立

卯一观待人我不成立

从人我的角度来讲,自作不成立,如果自作不成立,他作更不成立,先讲这个问题: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经过前面的观察,痛苦是自己作的,这个观点根本不可能成立。一方面自作有相违,另一方面自己为作者不成立的缘故。之前观察作者不成立,那么自作就不可能成立。

“云何彼作苦?”彼指的是他的意思,如果自作都不成立,他作怎么成立?首先是在自作成立的情况下才有他作。比如修路,如果工人自己没有作,工人自身的自作不成立,其他人的他作就根本不可能成立。比如说这件衣服是别人给我的,别人若没有作,给我也是不可能的。所以说从这个角度来讲,如果自作不成立,他作也根本不可能成立。

“若彼人作苦”彼人指的是他人,如果我们承认是他人作了痛苦,那么归根结底还是成为自作。因为毕竟从他人自身的角度来讲还是自己造作,所以“即亦名自作”。这个观察方式应该比较简单。

从人我的角度来破,任何一个痛苦不可能有自作和他作。前面已经观察,从人的角度、蕴的角度两方面来讲,自作痛苦都不成立。如果自作痛苦不成立,他作就不可能成立。自作和他作是观待的。一方没有,另一方也没有;自己没有,观待自己的他,也根本不可能有;这边没有,观待这边的那边也就肯定没有。因此,他作也不成立。

如果这个世界上真的有一个人成立有自作痛苦,即一定在有他作痛苦的情况下而有自作,因为不观待而独立的他作不可能在这个世界上成立,那么观待其他众生而言他的自作亦成立。

总结来说,自作不生的缘故,他作不可能成立,如果有他作,则肯定有自作。从文字上理解也非常简单,从补特伽罗的角度推理来讲,如果有自作,他作肯定有,如果有他作,自作也肯定有。这是观待人我不成立而破。接下来从观待蕴而不成立的角度来破。

卯二观待蕴而不成立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何有彼作苦。

前面再三讲过:自己对自己起作用,这完全违背万法的规律。比如火焰不能自烧、日光不能自照、黑暗不能自蔽……有很多相违的过失。“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所以,五蕴不可能依自作成立,因为法不能自己造作自己。

“彼无自体故”,他体之五蕴没有自性。比如说,苦没有自体,没有自体怎么会有他体?这里从科判的角度来分析,是从蕴的角度来讲,前面则是从补特伽罗人我的角度来讲。比如说,人们相续中的苦蕴,它自己是不可能造作自己,因此其自体不成立。如果自作没有,那观待它的他作也不可能有。

我们中观学习的过程中,一般修行人有时候依靠五蕴假合会认为“我很痛苦啊”,但如果详详细细观察,此时你心里所谓的很大的痛苦,通过《中观根本慧论》观察方法来分析,它是自作的,还是用其他的法作的?在我的身体和心相续的里里外外去寻找,痛苦自己作自己不可能。如果它没有自己作自己,自己的本体无法成立,观待痛苦的他作也就没有,这是中观的观察方法。

如果用密法的一些观察方法,正在痛苦的时候看苦的本体是什么样的?它的颜色、形状、来龙去脉,这样观察的时候,所谓的痛苦也就像空中的彩虹一样,根本得不到,最后也变成无踪无影。在密宗中有很多殊胜窍诀。那天讲《大圆满心性休息大车疏》的时候,给大家介绍过。

但总的来讲,所谓的痛苦从自体去观察不成立,从他体去观察也不成立。既然所谓的痛苦本体没有成立,那依靠痛苦来折磨我,这样的说法也可以说是无稽之谈。因为痛苦本身无论从自体还是从他体,从哪一个角度来讲根本没办法成立。如果它的本体都变成石女儿子那样,却还说这个痛苦经常折磨我显然不成立。

有些修行人遇事就讲:“我现在只有离开吧,没有办法,这个痛苦一直折磨着我……”当然一方面众生因为业力现前而有迷乱显现,仅依靠这样的理论恐怕有点难以解决。但另一方面,还是要善加观察痛苦的本性。这时候让心静下来,观察我现在心很苦,身体很苦,那么这样的痛苦到底是从什么地方来的?有没有外面的一些因缘?从他生、自生方面来观察,痛苦自生也是不行的,他生也是不行,下面进一步所讲的共生和无因生更不可能成立。这样一来,我们对自己相续中的有些折磨和痛苦就能看得清了。

世间人常讲:“我生活中非常苦,为获得快乐整天都是在患得患失中,已经虚度了自己一生宝贵的光阴。”但这是世间人的想法。

作为修行人,请不要总是:“我很苦!痛苦天天在折磨我……”听了那么好的大圆满本来清净的修法,难道对你的实执和自己的痛苦一点损伤也没有吗?又听了那么甚深的中观的推理和观察方法,却从来也不在对治自己的痛苦上面去运用,这样的话真的可能你们也有点不好意思,别人听起来也是不好意思。

《中观根本慧论》里面的《观苦品》到底是怎么学的?一点体悟都没有。一点没有打破自己的实执,叫什么修行人?听闻什么中观?听闻什么大圆满的本来清净?所以闻思修行,最关键的还是修。如果在理论上懂得,再经常去串习,那么自相续的痛苦必定会减轻。

全知麦彭仁波切说过:痛苦是有为法,肯定可以打破,只要我们将痛苦的因缘一一遮破,它就失去了衍生之地。所以希望大家不要对自己大失所望,动不动就觉得没办法了,遇到痛苦能够坚强些。

当然,我本人也可能仅仅是在理论上说得好,真正自己受苦时也不一定能转为道用。但有时候,对生病等等痛苦还是觉得能够接受,每次生个比较大一点的病,就可能完成一个大的事业。比如,第一次身体不太好的时候,我就翻译了《白莲花论》。第二次生病住院又翻译了《大圆满心性休息大车疏》。

因此有时候我还是喜欢出现这样大一点的违缘,自己在其间并没有认为一切都已失败,毫无办法,修行人在任何时候都不要绝望。

痛苦是正常现象,《中观四百论》说:“世人皆求乐,乐者实难得,故于此众生,众苦如随逐。”当我们遇到痛苦的时候,应该将自己所学的佛法知识尽量加以运用,这不可能不管用。只不过自己运用不来,或者不去运用罢了,主要关键还是这两点。如果你经常去运用它,慢慢运用得来,那么打破不了实执和痛苦是不可能的。

丑二破自他共作

若彼此苦成,应有共作苦。

如果自作和他作的痛苦成立,当然就有共作,但这是不可能的。颂词里面没有直接讲原因,但实际上因为前面自作的痛苦没有成立,他作的痛苦不管是从蕴的角度,还是从人我的角度,也根本没办法成立,既然各自分开的情况下都没有成立,那么两个共作有没有呢?不可能有。

比如两个人,他也没有修路,我也没有修路,我们两个各自分开的情况下都没有修路,那就根本不可能有一个共同修路。有些人会认为,分开的时候没有修路,但结合的时候应该可以一起修路,但实际上所谓的共同修路,还是要各自去修自己的部分,不可能两个人全部融入一体,然后一起修路。应该是你从你这边修,我从我那边修,这样两个人于名言中可以说一起在修路,而如果各自修路不存在,那结合的一起修路就不可能有。

所以,痛苦于自生和他生不成立,共生就很容易破。《入中论》破共生时,不用很多教理,一类推就可以了。无因生的观点破起来也很简单,这种观点在中观论师看来非常低劣,非常容易打破。认为共生的这种裸体外道的观点也是根本经不起观察。因此这里没有广破。

“若彼此苦成,应有共作苦。”颂词中的“彼此”是自他作的意思,如果自他作的苦成立,当然有共作。各自分开的时候,有苦的本体成立,结合的时候有共作也可以,但各自分开的情况下没有,那么共作则不可能有。

丑三破无因作

此彼尚无作,何况无因作?

前面观察自作是没有的,他作也是没有的,共作也是没有的,所有的痛苦根本没有作因,那么可否是无因中产生的?无因作更不成立。

如果无因中可产生痛苦,那么世上解决痛苦的因,就根本找不到,这一点世间法也不会承认。为获得安乐,人们想尽各种各样的办法,如果痛苦是无因产生,我们为了不受饥饿之苦就根本没必要积累财物。积累财物的目的是什么?就是为了摆脱不饥饿的痛苦。但若是无因生,即使有再多的财物和食品,实际上因痛苦是无因而生,尤其如饥饿痛苦是无因而生,那有再多的食品又有什么用?根本没有用。

无因生是顺世外道等的观点。如果一切无因而生,那么冬天的雪山上为什么没有鲜花?夏天最酷热的地方为什么没有白雪?这是什么原因?是因为气候各方面的因缘不具足。而顺世外道等口头上说是无因,实际上明明于眼前现量见到的因缘又无法否认,因此如果承认无因而产生的观点,就会有名言和胜义量的违害,无因而产生是不合理的。

壬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非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四义亦不成。

“四种义”即自作、他作、共作、无因作。不但痛苦五蕴以这四义根本不成立,ー切痛苦以外的感受,像苦苦以外的等舍以及一些乐受,这些也不成立,还有外面的瓶子、柱子等等万物都不成立。

除了瓶子柱子以外,所谓的虚空,以及其他的任何万法,也可以通过这四种观察推测:如果成立,它是自作还是他作?或者是共作还是无因作?这样观察的时候,所有的万物根本不可能成立。

这个道理就是破四边生,非常尖锐,用这种推理,不管对哪一个法进行观察,就像被金刚击为碎屑一样,全部摧毀无余,没有一个法能经得起它的观察,所以也称之为金刚屑因。

以上,理证广说已经圆满宣说。

【辛二、以教证总结:】

【《般若波罗蜜经》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非苦非乐,如是受想行识非苦非乐,若色受想行识非苦非乐,是名般若波罗蜜。’”】

清辩论师注疏里也宣说了:色非苦非乐,受想行识等其他的五蕴也是非苦非乐,他在《般若波罗蜜经》里讲了整个色法为主的所有五蕴苦和乐不成立的道理。

【《等持王经》云:“世俗佛说法,有为无为法,胜义无我所,诸众相如是。”】

于世俗中,佛陀已经说了有为和无为法,但胜义中我和我所都没有,且众生的法相也是如此。

【《梵王问经》云:“云何名圣谛?若苦若集,若灭若道,不名圣谛。彼苦等不起,乃名圣谛。”】

清辩论师的讲义里面引用了这个教证。一般来讲,比如若苦、若集、若灭、若道,这个就不叫圣谛。苦集灭道都不起,这个就叫做圣谛。这里主要宣讲了苦谛和集谛不存在的道理。所谓苦谛,就是苦集灭道存在,这个叫做轮回的法。苦集灭道不存在,就是所谓的涅槃法,即所谓的清净圣谛。

【《维摩诘经》云:“五受阴洞达空无所起,是苦义。”】

不管是《梵王问经》《等持王经》还是《般若经》,这些经里面已经着重宣说了痛苦不存在的道理。依靠这些教证、理证,希望大家不论是在学习这一品的过程中,还是学完了以后,都应该再三观察自己的相续。

以前我们在生活或修行中遇到一些困难的时候,内心确实很痛苦,现在通过理证来观察,痛苦无论从自作、他作哪方面来讲,本体根本就得不到。

从佛经的角度来讲,如《等持王经》里面所说,佛陀于世俗中说了有为法和无为法,一切妙转法轮全部都己经宣说。在世俗中,有显现有痛苦,但世俗毕竟都是假的,就像一个演员在广场上表演种种舞蹈,当时确实显得很有表情,但实际上这些都是假的,他虽然在扮演一个老虎,但是有没有老虎的实质?根本没有。世俗法如此一来去理解,所谓苦的实执就自然而然消除。

修行人遇到很多痛苦,不管是饮食生活上,还是人生道路上,任何挫折和痛苦都可以坦然面对。而世间人就根本不是这样,他们对种种事情特别执著,得到一点点名声和地位就高兴得不得了,认为真的是这样;很多世间人交谈的内容无非就是获得了什么样的名声,什么样的地位,一个月多少钱?觉得拥有这些就拥有不错的意义,但他们根本不知道轮回的本性。

我们作为修行人,虽然没有通达万法皆空的规律,但从理论上观察应该还是通达了一些,所以对万物的实执就会明显减少。

下面把讲义过一遍。

【壬二、破以其他朴特伽罗而生之他生:】

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

【如果对方认为,因为前后世的补特伽罗并不是同一者,(痛苦的产生)是由其他作为人的补特伽罗所聚集的业创造了后世天人的痛苦。】

这个天人前世是人,后世是天人,月称论师《显句论》里面有这个比喻,宗喀巴大师、果仁巴、麦彭仁波切都是以这个做比喻,这个比喻有甚深的密意。

【然后又将其施予天人补特伽罗,而使这个痛苦在天人补特伽罗处诞生,所以,痛苦是由他生[作]的。】

藏文里面说的“生”比较多,其实就是“作”的意思。

【如果是由其他的某位施予者,也即作为人的补特伽罗,创造了该痛苦,并将其施予天境的某位天人补特伽罗。那么,在除了这个所施予的痛苦之外,所谓的接受者又怎么可能合理安立呢?这种说法根本不能自圆其说。】

关键问题:天人是五蕴的聚合,其自性不成立的缘故,又怎么会接受这个痛苦?

【总之,在其他补特伽罗没有施予之前,需要没有痛苦的领受者——补特伽罗来证明。然而,这个(补特伽罗)又怎么可能存在呢?】

如果你真的要给天人痛苦,痛苦还没有得到之前,不具足痛苦的一个天人的五蕴聚合应该存在。但这根本找不到,所以这种说法不合理。

苦若彼人作,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而能授于此?

【如果施予者,也即作为人的其他补特伽罗,创造了后世天人的痛苦。那么请问,作为人的作者补特伽罗,创造了该痛苦,并将其施予其他的天人补特伽罗的又是谁呢?】

施予者即痛苦的创造者补特伽罗到底是谁?他的本体是什么样?

【这个其他的补特伽罗,在除开人的痛苦之外,又能在何处安身呢?因为(在痛苦之外),他体的(补特伽罗)是不可能存在的。】

除了具有痛苦因的五蕴假合以外,根本不可能存在创造者,创造痛苦的补特伽罗的本体不成立。

【有关破斥施予者的论说,在《显句论》中也有很好的教证,“若能施所施之补特伽罗二者,不可存于所施之五蕴抑或痛苦之外,则‘该痛苦乃自他体之补特伽罗所作’之说又焉能安立?】

能施所施的补特伽罗的痛苦不可能成立。痛苦以外,所谓的补特伽罗能不能成立?根本不可能。

【因于痛苦之外,他体之作者补特伽罗不可成立故。】

这个用刚才的推断方式来观察,大家应该清楚。

【辛三、以他理破自生与他生:】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如果痛苦为自作的立论能够在前面成立,则他作也就可以成立。如果连痛苦为自作的立论都不能成立,则由其他(补特伽罗)自作的立论又怎么可能成立呢?因为(其他补特伽罗)也需要自作的缘故。】

如果痛苦自己的本体成立,他作也可以成立。他作首先建立在自作的基础上,如果自作都不成立,怎么会成立他作?

【譬如,如果慈氏的衣服是由近藏做的,则这件衣服首先必须建立在近藏自己制作的基础之上。同理,如果由作为人的作者补特伽罗,自己创造人的痛苦之前提都不能成立,则天人的该痛苦,又怎么可能由其他的补特伽罗人来创造呢?绝不可能创造出来!】

自生都没有成立,那么他生怎么会成立?不可能成立。

【如果其他的补特伽罗人,创造了天人的某个痛苦,则(该痛苦)就已经成了由其他的补特伽罗人自己创造的了。】

因为观待其他众生来讲,他自己肯定存在。麦彭仁波切观察得很细致,我刚才没有特别地广说。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何有彼作苦?

【该五蕴痛苦,也不是由(补特伽罗)人我自己创造的。痛苦的法不可能由自己创造,因为自己对自己起作用相违的缘故。】

所谓的痛苦不是自己造的,为什么不是自己造的?因为自己对自己起作用是相违的缘故。“法不自作法”,这里的法是指苦法,颂词里并没有说是相违故。

【如果在五蕴之外,(补特伽罗)人我不能以其他的本体而成立,则痛苦由其他(补特伽罗)而作的说法又怎么可能成立呢?不可能成立。】

如果自体都没有成立,那这种他作怎么成立?根本不可能成立。

【如果对方首先思维道:虽然该痛苦是由补特伽罗自己所创造的,然而该补特伽罗也不是在痛苦之外的他体,并由此创立出“痛苦由痛苦所创造”的学说;】

对方认为痛苦虽然是由自己的补特伽罗造的,但是苦以外没有其他的缘故,也可以说痛苦自己对自己自作。

【然后又思维道:该补特伽罗并不是痛苦,所以继而又认为是他作。】

他们认为有这种相违的物品吧:因为除了自己以外不存在的缘故说他作,认为所谓的补特伽罗除了苦以外也不存在,从这个角度来说他作也可以;然后其他的法不存在的缘故,说自作也可以,对方这种说法是一种胡说,根本不可能成立。

【佛护论师的解释主张:“该颂词的前面两个句子,是破斥自生[作]立论的:其中第一个句子,可以采用‘在五蕴之外,不存在他体(补特伽罗)人我’的理由,从而破斥痛苦由(补特伽罗)人我自作的观点;】

从有关印度佛教史的历史来看,龙菩提和佛护论师都是在龙猛菩萨面前听过中观教义。此处跟我刚才立的科判有点不相同,这里基本上是用人我的角度来破,我立的科判是从蕴的角度,这主要是萨迦派果仁巴的观点,所以跟这个可能稍微有一点点不同,你们接下来可以自己去分析。

【而第二个句子,则是驳斥痛苦由痛苦所创造的学说。后面的两个句子,则可以采用‘除了痛苦或五蕴之外,(补特伽罗)人我不存在’的理由,对痛苦他作之论进行驳斥。】

这是佛护论师的观点,《佛护论》当中也是这样说的,宗喀巴大师也引用了。

【也可以解释为,第一个句子说明,痛苦不是由自他的补特伽罗自生[作]的;】

第一个句子“苦不名自作”,不管是他还是自己,反正痛苦不是自作。

【第二个句子说明,痛苦不是由痛苦自生[作]的;】

痛苦不是自己作,“法不自作法”,如果自己作,就会相违。

【后面两句则为斥他生[作]不存在,这种说法(与佛护论师的解释)是完全相同的。】

但说法方面好像不相同,刚才分析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发现。

【辛四、破自他共生:】

若彼此苦成,应有共作苦。

【如果对方认为:虽然痛苦由自体或者他体分别各自而作[生]不存在。但由两者共同聚集的作[生]应该存在,这种想法也是不合理的。如果痛苦可以由自体或者他体者分别各自而作,则两者的共作可以成立,然而因为其分别各自的作已经被推翻,所以(两者共同聚集的作)已将两种过失集于一身。如果对方认为,虽然在各个零件上,都不成立马车,但各个零件汇集在一起,马车却能成立,(所以,聚集而作的观点是成立的。)】

自作、共作分开的时候不成立的,但共作的时候应该成立吧?这样的观点不合理。

【但是,因为它们是相互观待而成立的缘故,所以在此处,像这样理解也是不合理。】

这里面有实质性的存在,如是的观待存在不能成立。

【就像如果每一个人都没有杀生,则“其中的两个人共同杀生”的说法也是不可成立的一样。因为在自他二者之外,其他所谓共同聚集的作者在任何时候都不可成立,所以二者共作也不可成立。】

【辛五、破无因生:】

此彼尚无作,何况无因作?

【既然由自体不能作,由他体不能作,由两者共同也不能作,那么,该痛苦是无因而作的观点又怎么可以成立呢?如同虚空鲜花的芬芳一样。如果是无因作,则有恒时存在或者恒时无有的过失,所以在任何时候都不可成立。】

【己三、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

非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四义亦不成。

【不但内有情世间众生相续的五蕴或者痛苦,不存在自作[生]等四种情况。外器世间包括苗芽、瓶子以及氆氇在内的一切万物,也不存在自作[生]等四种情况。因此,如果以胜义理论进行观察,四边生的能遍[总体]已经破灭,所以痛苦等诸法的自性也是不存在的。】

用胜义理来观察,万事万物就没有一个破不了的,全部破除,所以痛苦等诸法的自性也不存在。

【在名言中,如同第八品所宣说的一样,应(将一切显现)都理解为缘起。】

如第八品所宣说的,《观作作者品》宣说了所谓作者根本不可能成立,所作的业也不可能成立。同样的道理,这里痛苦的作者和痛苦对别人迫害就根本不可能成立。我们应将一切显现都理解为缘起。

【如云:“痛苦之自生,汝云乃缘起。”因为四边都不可生,所以一切(显现)都是如幻般以缘起而存在的。】

这个教证后面几句是“痛苦之自生,他生及共生,无因生之说,汝云乃缘起”。《显句论》里面有这个教证,可能是引用佛经中的教证。其中“汝”指的是释迦牟尼佛,颂词的意思是释迦牟尼佛说一切显现全部是缘起的,这是佛教中最好的一种观点。

这四句偈颂讲的是,这个世界上有些人说痛苦是自生的,有些说是他生的,有人说是共生的,有人说是无因生的,但是这些都不合理。那什么是合理的?就是释迦牟尼佛您老人家所说的痛苦的说法是最合理的,因为您已经说过一切痛苦是缘起的,这个缘起有胜义缘起和世俗缘起。

胜义缘起就是所谓的痛苦是不生不灭的,名言缘起指的是在名言中如幻如梦是存在的,但实际上它也不离胜义,这样说法真的非常对。这个偈颂应该是其他的经论里面对释迦牟尼佛的一种赞叹文,但月称论师在《显句论》里面引用了这个完整的教证,中间也没有省略。我觉得这个教证不省略很好,因为完整的偈颂说明四边都不可生,所以一切显现都是如幻般以缘起而存在。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十二·观苦品释终

下载音频

壬二破以其他补特伽罗而生之他生

颂词中有两个意义,第一个颂词是破接受者,第二个颂词是破授予者。因为在此科判中对方说补特伽罗产生了后世的五蕴,前面的补特伽罗是因,后面五蕴是果。然后说今世的人我造了五蕴之后,把这个五蕴交给后世的人我。

这里面有能受和所受,施与者和接受者的关系。颂词分别从这两个侧面来进行破斥。

第一个颂词,破斥接受者,分析到底有没有这样一个接受者。后面一个颂词,分析破斥有没有一个施与者。

先讲第一个问题:

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

对方认为“若苦他人作”,即今世是前世的人我所造的五蕴;前世的他人造了这个五蕴“而与此人者”,造了五蕴、痛苦之后交给后世的补特伽罗。

这里面出现需要分析的三个问题、三个法。哪三个法呢?

第一个法是前世的补特伽罗——作者;第二个法是他所造的五蕴——痛苦;第三个法是后世的人我——接受者。

这三个法里面有能造者、所受者、和五蕴——所交的东西。

相当于我拿了一个包袱交给了另外一个人的意思,里面有三个法:一个是我,一个是对方,一个是所交的东西。

对方说前世的人造了五蕴之后,把它交给后世的补特伽罗,让后世的人去感受这个痛苦。

明了这个问题之后,下面来分析:“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如果这个痛苦是“他人”,即前世的补特伽罗造的,之后把这个痛苦交给后世的补特伽罗人,让他去产生后世的五蕴。

“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如果说有一个真正接受者——人我,而接受这个五蕴,此观点也许可以观察。但是离开了五蕴、痛苦之外,“何有此人受”呢?——没有单独的接受者补特伽罗,这个就是破受者。

上师注释当中讲,如果今世的五蕴、今世的人我造了五蕴之后他升了天界,如果天界已经有一个人还没有五蕴,然后你把五蕴交给他,他接受了,这个时候是可以安立的。

但实际上,除了五蕴之外没有一个所谓单独的人我存在,这个五蕴本身就是人我。故而没有存在一个前世人我造了后世的五蕴之后,再把这个后世的五蕴交给后世的人我的情况,根本没有办法成立一个受者补特伽罗。

这个观察方式就和前面观察的方式一样,“离苦何有人?”前面刚讲了第一个颂词“若人自作苦,离苦何有人?”离开痛苦之外、离开五蕴之外,哪里有单独一个人作为一个接受者呢?他接受了后世五蕴的说法是根本没有办法安立的。

从细微处注意分析观察之后,对方认为的“前世造了五蕴交给了后世,让后世的补特迦罗去承受。”是没有的。

“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离开痛苦、五蕴之外、哪里有此人去接受补特伽罗,去接受这样一个痛苦?接受者根本不存在。

后面这个颂词把此问题反过来理解,观察施与者不存在。

苦若彼人作,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而能授于此?

如果说这个痛苦是“彼人作”,就是前面的人作了之后,“持于此人”把所作的五蕴交给今世的人。

如果说是离开痛苦之外、离开五蕴之外有一个单独的授予者也可以,但是“离苦何有人?”离开了五蕴哪里有接受者、哪里有施与者?都没有的。离开痛苦五蕴之外,根本不存在所谓人的缘故,故而不可能把五蕴造了之后施给其他的补特伽罗,这个施与者是不存在的。

还有一个问题,前世的造作者和后世的接受者如果真正是他性,因果一定会错乱。

为什么?因为前世五蕴和今世的五蕴完全不一样,才能是他性的、他体的。就如同张三和李四,二者之间是他体的,而且他体是实有的他体。——怎么样才是实有的他体?即二者之间没有什么关系,就是实有他体。

如果真正有这样一种实有他体,因果就会错乱。自作自受的情况就没办法成立了。

因为本来在无始劫以前造的业最后还是会在自己相续当中成熟,不会成熟在外面的山河大地上,也不会成熟在其他人的相续上。此中有个一相续的问题(前面的五蕴和后面的五蕴是一相续),因此就不是真实他体。

如果是真正他体,前世造了业之后,前世造业者和后世受者不是一个相续,是真实的他体、真实的异体,就会变成张三造业他不会感受痛苦,或者他根本没有修行佛法就成佛了,李四没有造业反而感受痛苦,或努力修持六度最后却一无所有,落了一个空无的结果,就完全会造成因果错乱的过失。

因此,通过分析可了知绝对不可能承许一个实有的他生,否则就会有修行佛法因果完全错乱的过失,即因果不虚耗,未作不遇的因果关系完全会错乱。

如果承许缘起生,在下面第十七品观业的时候会讲到,假如承许缘起生,一切的因果安立非常合理。如果有稍微的实有自性,自生、他生等等,都是无法真实安立因果关系的。以上是这个科判的内容。

辛三以他理破自生与他生

通过其他的道理破自生和他生。

实际上自生和他生,归根结底都首先要安立自生,才可以安立他生。如果自生不成立,他生就不成立;自作不成立,他作也就不成立了。主要是换个角度观察的意思。

所谓的他作是什么意思呢?观待自己的对方才能叫他,所以对方首先要自作,成立这个自作之后,观待我的那个他作才能成立。否则如果自作不成立,他作也就不成立,主要从这个角度来观察。

下面从两个侧面分析:第一个颂词观察补特伽罗而破;第二个颂词观察五蕴来破。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要了解这个颂词的含义,首先要搞清楚一些基础的问题。在这个颂词当中所谓的自和他,如何了解?这个所谓的自和他是站在不同的角度,观待不同的人而安立的。比如我和对方,观待对方来讲,他自己就是自己,或观待对方的自己就是自,而观待我来讲对方就成了他;或我们互相之间可以成为自和他。

自和他如此安立后,我们继续分析所谓的他作又如何安立?所谓的自作和他作,如果他自己在作的话,观待他自己、站在他自己的角度来讲,就是自作;换过来观待我而言, 就认为他在作,他在帮我作事情,或他在作什么事情。但实际上谁在作呢?还是他自己来作。所以要成立他作,首先自作要成立。

如果自作不成立,观待我来讲他作也就不成立了。慈诚罗珠堪布说这是一种比较粗的观察方式,也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一种观察方式。不是从他性来成立,其实是观待了不同的角度、两个人来成立的。

我们了知清楚这个原则之后,颂词就很容易理解了。“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既然自作和他作是这样一种关系,那么自作都不成立,“云何彼作苦?”如何观待我来说他作的痛苦呢?

或以同理来分析前后世的五蕴。假设我们今世的五蕴是前世的五蕴作的,是他作,二者是他体,但实际上这个所谓的“他”是怎样安立呢?

首先“他”是观待后世,后世看前世,前世是“他”。但前世倒底是什么?前世就是自,他自己作了这样一种五蕴之后,观待今世来讲,就是他,就是一种他体、他作了。所以自作不成立,就没有办法有他作,所以说:“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这个“彼”字就是他的意思。

“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此处“彼人”,是讲前世的人,或者他人。如果他人作了苦、五蕴,实际上观待他自己的角度,就是自作。自作和他作是前面再再提到的仅是观待不同的角度成立的。所以,所谓的这样一种自作和他作,也是无自性的。

这个颂词主要是讲到补特伽罗没办法作苦的方面。后面颂词主要是从五蕴能不能够自作苦角度分析。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何有彼作苦?

我们认为五蕴没办法造作这个五蕴的痛苦。“苦不名自作”,“苦”就是五蕴,五蕴没办法去造作五蕴,为什么呢?因为法不自作法的缘故。

自己对自己起作用是不合理的,法没办法自己作法,如同火无法自己烧自己,或刀柄无法砍自己一样。“法不自作法”,就是说自己不能产生自己,痛苦无法自己作痛苦。

同理,如果无法自己作痛苦,也就无法造作其他的痛苦。

“彼无有自体”中“彼”是讲他体的五蕴实际上没有自体。“何有彼作苦?”怎么可能有他体的五蕴去作痛苦呢?

这个颂词中把自作和他作分别作了观察。

前面两句主要是讲自作不成立,因为法不自作法的缘故。进一步而言,如果自作不成,所谓的他,由于是观待自而安立的不同角度的缘故,“彼无有自体”,他体的五蕴也就没办法安立一个自体了。这个所谓的自体,观待对方他叫作自体,观待我叫他体。

因此,如果自体本身不存在,他体的五蕴无法安立,也就无法说他去作苦了,他去作苦无法成立。

辛四破自他共生

若彼此苦成,应有共作苦。

“若彼此苦成”,“彼”就是他生的意思,“此”就是自生的意思。也就是如果在分别、别别观察时,他生和自生的痛苦分别都能够成立。假设如此,则“应有共作苦”。因为所谓的共生、共作,是把自生和他生和合起来之后而安立的一个共生。

在《入中论》破共生部分,裸形外道的观点中,共生由自生和他生和合而安立的这点非常明显。为什么这样安立呢?他认为单独成立自生有过失,会有无因生、无穷生、自己对自己起作用等等过失。单独的他生也有过失,比如火焰生黑暗、二者是他性无法安立他生等等。因此,他便说我把自生和他生和合起来,安立一个共生,这样就有功德了。

实际上所谓的共生,在别别的自生、他生基础上要安立,前提必须是自生和他生都能成立,如果自生和他生没有成立,这个共生就没有丝毫的意义。

这个有点像破二俱(亦有亦无的二俱),亦有亦无的二俱是在单独的有、无的基础上,安立一个亦有亦无,如果单独的有无不成立,亦有亦无是绝对不可能安立的,二俱的法是不可能安立的。

共生的特性也是这样的,如果它单独不成立,和合起来哪里有成立呢?每一粒沙子分开的时候,没办法榨出油,合起来也绝对不可能榨出油的。

另一方面和合起来还有过失,不仅没有汇集到自生他生所谓的功德,而且把自生的过失和他生的过失汇集在一起了,过失就更大了。怎么可能成立一个这样共生的观点呢?

所以“若彼此苦成,应有共作苦。”就有一个共同产生的痛苦了。

此处没有针对他们的观点仔细分析,只是把前面自生和他生的过失汇集在一起,把总的原则讲清楚之后,对方的共生实际上是一点都无法安立的。

这个和缘起生结合分析有相似的地方,但绝对不可能是缘起生,因为是要成立实有的自生和实有的他生和合起来的一种共生。如果在每一个法单独存在的时候是一个实有的法,和合起来的时候也绝对不可能有丝毫的变化。而缘起生在每一个因缘当中都没有果法,和合起来有果法,这是假立的,是假立的因缘和合可以改变的法。故而假立和实有完全不一样。前面我们在讲第一品时对于这个问题也稍微提到过,在学习的时候对于这些问题也要分析,仔细分析清楚之后,就会对二者之间的差别一目了然。

辛五破无因生

此彼尚无作,何况无因作?

“此彼尚无作”讲此“生”观察的时候,有因生尚且没有,何况是无因生呢?

果法存在一定观待他的因缘,如果有因的产生尚且没有的话,无因怎么可以产生呢?更加不可能。

“此彼”是有因的意思,“此“是自生,“彼”是指他生。当然“此彼”也是可以隐含的包括共生,“此彼”共,就是单独的自生、他生与和合起来的共生,这些有因的尚且无作,何况是无因呢?

这个方面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

一、有因生分两种,一种有因生是属于非因,虽然非因也是承许是有因而生的。比如自生,自生的果法是有因,因是什么?以自己为因,我们分析的时候,以自己为因是非因、是不合理,不是正因。

还有对方说我这个是有因的,他生为因,我们也分析得出他生也是非因,不是正因。或者以共生为因,还是非因。像这样,如此也可以理解成“此彼尚无作”。因此,有因生当中的非因也无法产生,当然有因和无因比较起来,有因还要贤善一点,有因都没办法成立,怎么可能安立生呢?

二、从胜义理论分析。胜义论观察的时候缘起的生也包括进去,缘起生就是无生,所以以胜义理论观察的时候,连缘起而产生都无法产生,何况是无因的产生?

从世俗角度而言,缘起生是正因,其余的是非因,实有的因是非因,无实有的缘起因是正因。

观待世俗的时候,我们可以分析正因和非因的差别;观察胜义谛的时候,一切都是无生的。

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讲都无法安立无因作,就是“何况无因作”。如果真的是无因作,一切万法会紊乱。

还有种比较容易理解的比喻,上师在注释中讲,夏天的时候藏地鲜花就盛开了,冬天的时候冰天雪地没有鲜花,这是什么原因呢?是因为夏天的时候具备了生长鲜花的因缘,气候、土壤、阳光、水都具备了,因缘具备它的果自然就产生。冬天的时候不具备这样的因缘,所以就不开花。如果要安立无因,那么冰天雪地的时候也应该生长夏季的鲜花,或热带的花也应该在北极可以种,或热带鱼也可以在冰冷的水中生活。为什么?根本不需要观待因的缘故。但是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的,这些法在哪里出现,一定是在这个地方有它生存的条件、因缘才可以产生。如果没有因缘随随便便可以产生的话,那么就一切都成了紊乱,无法安立无因生。

无因生是最下劣的观点,连世间人都无法承许无因产生。所以“此彼尚无作,何况无因作?”前面也破了很多次,此处就略破,结论是根本就不可能安立真正的无因产生。

己三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

非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四义亦不成。

本品中主要观察了苦、五蕴是不成立的,四种义是指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通过四种义理观察的时候都是不成立的。

如果四种实有的生都没有成立,就只能说没有实有的因;如果因是无实有的,它的果一定是无实有的。

无实有的因不可能产生实有的果,实有的因也不可能产生无实有的果,所以因如果是无实有的,它的果也同样无实有,这是从因推果。

金刚屑因抉择因无自性的理论。原则是这样的:无实有的因不可能产生实有的果,实有的因不可能产生无实有的果。

所以,如果它的因是无实有的,果也一定是无实有的。

还有一种从果推因的理论也是同样。比如:破有无生因。破有无生因的重点是放在果上面,假如果是无自性,有也不生、无也不生,果无自性、因也是无自性。可以通过果无自性而了知因也是无自性。重点虽然放在破果上面,也可以同时了知因无自性。

综上所述,“非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一切外万物,四义亦不成。”

此处我们观察的五蕴是属于我们自相续、有情相续所摄。

当然五蕴中的色蕴不一定是单单指我们身体,也包括外面的房子、水、山等等。因此,前面我们在本品中所讲的五蕴苦,当然是指自相续的五蕴。因为外面的瓶子、柱子、铁块是不可能有苦的,它没有苦受的感觉,所以在本品分析时主要讲内在的五蕴、有情所摄的五蕴是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实际上也主要是色蕴所摄的。瓶子、柱子等法实际上也是色蕴所摄,所以,一切外万物通过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四种意义分析的时候还是一样的,都不成立。

归纳而言:内外一切法,无论是有情界所摄的五蕴、还是器世间所摄的一切外万物,四种义都不成。不单单是内外所摄的法不成,而且通过内外法所假立的概念,也能通过四种义观察了知不成立。比如依靠、依附于有情和器世间产生的东南西北的方向、时间,都是通过这些法派生出来的东西,通过这四种意义观察时也全都是不成立的。

因此,色法也不成立,心法也不成立,通过四种生的方式观察时,一切万法都是不成立的。因为一切万法都是通过因缘而产生的,如果它的因全都是无自性、它的果一定是无自性,可以类推一切万法实际上都是无自性的。

本品通过观察五蕴无自性、痛苦无自性,对方认为的所谓的人我存在,因为能依的痛苦存在已经完全被驳倒了,没办法成立一个真实的人我。

本课科判(上师·索达吉堪布《中论广释》体系)。点科判名看 整门科判全图;点名旁讲者跳到该讲者讲解里此科判。

庚三、破人我之能依——观苦品
辛一、以理证广说
壬一、破四边苦
癸二、驳斥彼宗
子二、广说
丑一、破自他各自之所作
寅二、破观待人我而作
卯二、他作不成立
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
苦若彼人作,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而能授于此?
寅三、自作不成立他作更不成立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何有彼作苦?
若彼此苦成,应有共作苦。
此彼尚无作,何况无因作?
非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一切外万物,四义亦不成。

科判依麦彭仁波切《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龙树菩萨根本颂)。本讲对应科判段。

甲二论义
乙二论义正文
丙二分品关联
丁十二观苦品
戊二品关联
己二阐述能损之理
庚二广说
辛二破痛苦为他生
壬二破以其他补特伽罗而生之他生

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 ?苦若彼人作,持与此人者,离苦何有人,而能授于此 ?

辛三以他理破自生与他生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彼无有自体,何有彼作苦 ?

辛四破自他共生

若彼此苦成,应有共作苦。

辛五破无因生

此彼尚无作,何况无因作 ?

己三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

非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一切外万物,四义亦不成。科判 颂词

记笔记

这段是(可多选,也可不选)

这段有错

你选中的(位置已自动记录)

哪里不对?(可多选)

称呼与邮箱都可以不填。只用于就这一条联系你,不做他用、不进任何名单,别人看不到你提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