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广释》第四十四课

思考题

1.以什么样的推理破痛苦的受者、施者不成立?

2.以何种方式能了达,由于痛苦自体不成立而推出他体不成立的结论?

3.以什么样的方式破除痛苦自他共作和无因作?

4.怎样以痛苦不成立的道理,类推其它法亦不成立?

5.以教证说明痛苦不成立的道理。

6.通过学习《观苦品》,你将如何面对现实中的痛苦?

下面宣讲《中观根本慧论》中的内容。现在讲到了抉择人我空性。

戊二抉择人我空性分二:一、破人我之自性;二、破人我之能立

己二破人我之能立分三:一、破人我之比喻;二、破人我之所依;三、破人我之能依

前面已经用火薪的比喻阐明了人我的喻义不成立的道理;关于人我的所依,所谓的轮回不成立的道理也已经讲完。今天要讲的是人我的能依。

庚三破人我之能依——观苦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破四边苦;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这里的“四边”指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

壬一破四边苦分二:一、说对方之宗;二、驳斥彼宗

癸二驳斥彼宗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子二广说分三:一、破自他各自之所作;二、破自他共作;三、破无因作

丑一破自他各自之所作痛苦分三:一、破观待蕴而作;二、破观待人我而作;三、自作不成立他作更不成立

寅一破观待蕴而作分二:一、破自作;二、破他作

寅二破观待人我而作分二:一、自作不成立;二、他作不成立

卯二他作不成立分二:一、受者不成立而破;二、施者不成立而破

这里的“受”指接受,我去领受。第二个“施”指布施。受者不成立就是指接受痛苦者不成立。

辰一受者不成立而破

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

比如你转生到天界,总的来说,能转生天界是因为造了一个善业,但另一方面,在造这个善业的过程中,若还是造了一些杀业,那么你到了天人的时候,也会感受各种痛苦。对方认为这个痛苦应该是他人造的。为什么?因为你原来在人间的时候造了这个业,然后到了天界的时候就会感受这个苦,这样一来应该是他人作的。

中观宗驳斥:“若苦他人作”,若如你们所说的那样,他在人间的时候作为他人,这个苦首先是他作;“而与此人者”,最后到了天界的时候作为天人就感受这个痛苦,“与”是给的意思。这样的观点不合理。

“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没有一个已经离开了苦的天人存在。如果在人间造的苦,到转生天人的时候去感受苦果,那么在这个世界上应该先找得到一个离开了痛苦的天人感受者,但这个根本不可能。这里的意思就牵涉到人无我方面。所谓天人实际也是五蕴的聚合,除了五蕴的聚合以外,所谓领受者的天人在哪里能找到?根本找不到,就像石女的儿子一样。这里关键的问题就是受者不成立。

科判上也说得很清楚,受者天人不成立。如果先有受者天人,然后有这个受者接受你的痛苦,这样在名言中可以成立。比如,我在原来当人的时候造了恶业,然后到了天人的时候就感受这个痛苦;或者我做人的时候造各种各样的杀业,最后投到饿鬼,他的人我就开始感受痛苦,好像原来的人专门创造了那种痛苦,最后把这个痛苦给了后世的他,而他也已经接受了一样。

名言中,前世作了杀生的业,今生头痛;今生非常不愉快的事情经常出现,怎么样治病也治不好,这些都是前世杀生的因果;或者是前世害众生打众生,今生当中受到短命多病的果报,这些在名言中可以成立。

但在胜义中,说真正有一个自性的他众,先创造了你的痛苦,就像工厂里面的工人先造工具,再给其他的工人,这样的情况在万法的本体上是没有的。所谓原来的造痛苦者,把这个痛苦给天人,天人现在正在感受的痛苦,除了名言以外,真正在胜义中是没有的,因为所谓的天人不成立。

所谓的天人,就是五蕴的聚合,除了五蕴的聚合以外,胜义中哪里有一个天人?如果你这个天人本体都没有,那所谓痛苦的领受者就根本不可能成立。因此说“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这种说法不合理。领受者不成立的缘故,这是最关键的问题。

下面讲施痛苦、造痛苦的众生不成立,从这个角度来破。

辰二施者不成立而破

苦若彼人作,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而能授于此?

对方认为:我先造了苦,然后赐给天人,而前面分析天人作为领受者不成立,那么原来造苦的那个人应该可以成立吧?这样的想法也不成立。

“苦若彼人作”,苦如果在人间的时候就作了,然后“持与此人者”,最后他就给天人或者其他的众生,那么“离苦何有人,而能授于此”?除了这个苦蕴以外,哪里有一个造苦者?作为授予者的人我在哪里成立?不成立的主要原因是造苦的众生不存在的缘故。破法基本跟刚才一样。

如幻如梦的迷乱显现中,可以说我前世造的什么,今生受的什么;但真正去观察,原来所谓的造痛苦者,实际上也是一种五蕴的假合;除五蕴的假合以外,这样的众生根本不可能存在。

依胜义观察,前面第八品《观作作者品》中也已经讲了,决定、不定、二俱的作者不能作定、不定、二俱作业,或者也可以通过五蕴聚合不成立的角度,作者和作业不成立的角度等几方面观察,这样一来,所谓的作者根本不可能成立。

若说一个人先作了痛苦,再赐给人我去感受,这种说法不合理。除了苦蕴以外,哪有一个造痛苦的人?造痛苦赐予其他众生,这样的补特伽罗的本体怎么会成立?根本不可能成立。

这些比喻,在《显句论》和宗喀巴大师的注疏中都没有特别广讲,麦彭仁波切讲义里是比较广一点,我在这里也不特别地广说,基本上就是从受者不成立和施者不成立,这两个方面来进行破斥。

以上讲的是“破观待人我而作”的他作不成立。

寅三自作不成立他作更不成立分二:一、观待人我不成立;二、观待蕴而不成立

卯一观待人我不成立

从人我的角度来讲,自作不成立,如果自作不成立,他作更不成立,先讲这个问题: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经过前面的观察,痛苦是自己作的,这个观点根本不可能成立。一方面自作有相违,另一方面自己为作者不成立的缘故。之前观察作者不成立,那么自作就不可能成立。

“云何彼作苦?”彼指的是他的意思,如果自作都不成立,他作怎么成立?首先是在自作成立的情况下才有他作。比如修路,如果工人自己没有作,工人自身的自作不成立,其他人的他作就根本不可能成立。比如说这件衣服是别人给我的,别人若没有作,给我也是不可能的。所以说从这个角度来讲,如果自作不成立,他作也根本不可能成立。

“若彼人作苦”彼人指的是他人,如果我们承认是他人作了痛苦,那么归根结底还是成为自作。因为毕竟从他人自身的角度来讲还是自己造作,所以“即亦名自作”。这个观察方式应该比较简单。

从人我的角度来破,任何一个痛苦不可能有自作和他作。前面已经观察,从人的角度、蕴的角度两方面来讲,自作痛苦都不成立。如果自作痛苦不成立,他作就不可能成立。自作和他作是观待的。一方没有,另一方也没有;自己没有,观待自己的他,也根本不可能有;这边没有,观待这边的那边也就肯定没有。因此,他作也不成立。

如果这个世界上真的有一个人成立有自作痛苦,即一定在有他作痛苦的情况下而有自作,因为不观待而独立的他作不可能在这个世界上成立,那么观待其他众生而言他的自作亦成立。

总结来说,自作不生的缘故,他作不可能成立,如果有他作,则肯定有自作。从文字上理解也非常简单,从补特伽罗的角度推理来讲,如果有自作,他作肯定有,如果有他作,自作也肯定有。这是观待人我不成立而破。接下来从观待蕴而不成立的角度来破。

卯二观待蕴而不成立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何有彼作苦。

前面再三讲过:自己对自己起作用,这完全违背万法的规律。比如火焰不能自烧、日光不能自照、黑暗不能自蔽……有很多相违的过失。“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所以,五蕴不可能依自作成立,因为法不能自己造作自己。

“彼无自体故”,他体之五蕴没有自性。比如说,苦没有自体,没有自体怎么会有他体?这里从科判的角度来分析,是从蕴的角度来讲,前面则是从补特伽罗人我的角度来讲。比如说,人们相续中的苦蕴,它自己是不可能造作自己,因此其自体不成立。如果自作没有,那观待它的他作也不可能有。

我们中观学习的过程中,一般修行人有时候依靠五蕴假合会认为“我很痛苦啊”,但如果详详细细观察,此时你心里所谓的很大的痛苦,通过《中观根本慧论》观察方法来分析,它是自作的,还是用其他的法作的?在我的身体和心相续的里里外外去寻找,痛苦自己作自己不可能。如果它没有自己作自己,自己的本体无法成立,观待痛苦的他作也就没有,这是中观的观察方法。

如果用密法的一些观察方法,正在痛苦的时候看苦的本体是什么样的?它的颜色、形状、来龙去脉,这样观察的时候,所谓的痛苦也就像空中的彩虹一样,根本得不到,最后也变成无踪无影。在密宗中有很多殊胜窍诀。那天讲《大圆满心性休息大车疏》的时候,给大家介绍过。

但总的来讲,所谓的痛苦从自体去观察不成立,从他体去观察也不成立。既然所谓的痛苦本体没有成立,那依靠痛苦来折磨我,这样的说法也可以说是无稽之谈。因为痛苦本身无论从自体还是从他体,从哪一个角度来讲根本没办法成立。如果它的本体都变成石女儿子那样,却还说这个痛苦经常折磨我显然不成立。

有些修行人遇事就讲:“我现在只有离开吧,没有办法,这个痛苦一直折磨着我……”当然一方面众生因为业力现前而有迷乱显现,仅依靠这样的理论恐怕有点难以解决。但另一方面,还是要善加观察痛苦的本性。这时候让心静下来,观察我现在心很苦,身体很苦,那么这样的痛苦到底是从什么地方来的?有没有外面的一些因缘?从他生、自生方面来观察,痛苦自生也是不行的,他生也是不行,下面进一步所讲的共生和无因生更不可能成立。这样一来,我们对自己相续中的有些折磨和痛苦就能看得清了。

世间人常讲:“我生活中非常苦,为获得快乐整天都是在患得患失中,已经虚度了自己一生宝贵的光阴。”但这是世间人的想法。

作为修行人,请不要总是:“我很苦!痛苦天天在折磨我……”听了那么好的大圆满本来清净的修法,难道对你的实执和自己的痛苦一点损伤也没有吗?又听了那么甚深的中观的推理和观察方法,却从来也不在对治自己的痛苦上面去运用,这样的话真的可能你们也有点不好意思,别人听起来也是不好意思。

《中观根本慧论》里面的《观苦品》到底是怎么学的?一点体悟都没有。一点没有打破自己的实执,叫什么修行人?听闻什么中观?听闻什么大圆满的本来清净?所以闻思修行,最关键的还是修。如果在理论上懂得,再经常去串习,那么自相续的痛苦必定会减轻。

全知麦彭仁波切说过:痛苦是有为法,肯定可以打破,只要我们将痛苦的因缘一一遮破,它就失去了衍生之地。所以希望大家不要对自己大失所望,动不动就觉得没办法了,遇到痛苦能够坚强些。

当然,我本人也可能仅仅是在理论上说得好,真正自己受苦时也不一定能转为道用。但有时候,对生病等等痛苦还是觉得能够接受,每次生个比较大一点的病,就可能完成一个大的事业。比如,第一次身体不太好的时候,我就翻译了《白莲花论》。第二次生病住院又翻译了《大圆满心性休息大车疏》。

因此有时候我还是喜欢出现这样大一点的违缘,自己在其间并没有认为一切都已失败,毫无办法,修行人在任何时候都不要绝望。

痛苦是正常现象,《中观四百论》说:“世人皆求乐,乐者实难得,故于此众生,众苦如随逐。”当我们遇到痛苦的时候,应该将自己所学的佛法知识尽量加以运用,这不可能不管用。只不过自己运用不来,或者不去运用罢了,主要关键还是这两点。如果你经常去运用它,慢慢运用得来,那么打破不了实执和痛苦是不可能的。

丑二破自他共作

若彼此苦成,应有共作苦。

如果自作和他作的痛苦成立,当然就有共作,但这是不可能的。颂词里面没有直接讲原因,但实际上因为前面自作的痛苦没有成立,他作的痛苦不管是从蕴的角度,还是从人我的角度,也根本没办法成立,既然各自分开的情况下都没有成立,那么两个共作有没有呢?不可能有。

比如两个人,他也没有修路,我也没有修路,我们两个各自分开的情况下都没有修路,那就根本不可能有一个共同修路。有些人会认为,分开的时候没有修路,但结合的时候应该可以一起修路,但实际上所谓的共同修路,还是要各自去修自己的部分,不可能两个人全部融入一体,然后一起修路。应该是你从你这边修,我从我那边修,这样两个人于名言中可以说一起在修路,而如果各自修路不存在,那结合的一起修路就不可能有。

所以,痛苦于自生和他生不成立,共生就很容易破。《入中论》破共生时,不用很多教理,一类推就可以了。无因生的观点破起来也很简单,这种观点在中观论师看来非常低劣,非常容易打破。认为共生的这种裸体外道的观点也是根本经不起观察。因此这里没有广破。

“若彼此苦成,应有共作苦。”颂词中的“彼此”是自他作的意思,如果自他作的苦成立,当然有共作。各自分开的时候,有苦的本体成立,结合的时候有共作也可以,但各自分开的情况下没有,那么共作则不可能有。

丑三破无因作

此彼尚无作,何况无因作?

前面观察自作是没有的,他作也是没有的,共作也是没有的,所有的痛苦根本没有作因,那么可否是无因中产生的?无因作更不成立。

如果无因中可产生痛苦,那么世上解决痛苦的因,就根本找不到,这一点世间法也不会承认。为获得安乐,人们想尽各种各样的办法,如果痛苦是无因产生,我们为了不受饥饿之苦就根本没必要积累财物。积累财物的目的是什么?就是为了摆脱不饥饿的痛苦。但若是无因生,即使有再多的财物和食品,实际上因痛苦是无因而生,尤其如饥饿痛苦是无因而生,那有再多的食品又有什么用?根本没有用。

无因生是顺世外道等的观点。如果一切无因而生,那么冬天的雪山上为什么没有鲜花?夏天最酷热的地方为什么没有白雪?这是什么原因?是因为气候各方面的因缘不具足。而顺世外道等口头上说是无因,实际上明明于眼前现量见到的因缘又无法否认,因此如果承认无因而产生的观点,就会有名言和胜义量的违害,无因而产生是不合理的。

壬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非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四义亦不成。

“四种义”即自作、他作、共作、无因作。不但痛苦五蕴以这四义根本不成立,ー切痛苦以外的感受,像苦苦以外的等舍以及一些乐受,这些也不成立,还有外面的瓶子、柱子等等万物都不成立。

除了瓶子柱子以外,所谓的虚空,以及其他的任何万法,也可以通过这四种观察推测:如果成立,它是自作还是他作?或者是共作还是无因作?这样观察的时候,所有的万物根本不可能成立。

这个道理就是破四边生,非常尖锐,用这种推理,不管对哪一个法进行观察,就像被金刚击为碎屑一样,全部摧毀无余,没有一个法能经得起它的观察,所以也称之为金刚屑因。

以上,理证广说已经圆满宣说。

辛二:(以教证总结)

《般若波罗蜜经》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非苦非乐,如是受想行识非苦非乐,若色受想行识非苦非乐,是名般若波罗蜜。’”

清辩论师注疏里也宣说了:色非苦非乐,受想行识等其他的五蕴也是非苦非乐,他在《般若波罗蜜经》里讲了整个色法为主的所有五蕴苦和乐不成立的道理。

《等持王经》云:“世俗佛说法,有为无为法,胜义无我所,诸众相如是。”

于世俗中,佛陀已经说了有为和无为法,但胜义中我和我所都没有,且众生的法相也是如此。

《梵王问经》云:“云何名圣谛?若苦若集,若灭若道,不名圣谛。彼苦等不起,乃名圣谛。”

清辩论师的讲义里面引用了这个教证。一般来讲,比如若苦、若集、若灭、若道,这个就不叫圣谛。苦集灭道都不起,这个就叫做圣谛。这里主要宣讲了苦谛和集谛不存在的道理。所谓苦谛,就是苦集灭道存在,这个叫做轮回的法。苦集灭道不存在,就是所谓的涅槃法,即所谓的清净圣谛。

《维摩诘经》云:“五受阴洞达空无所起,是苦义。”

不管是《梵王问经》《等持王经》还是《般若经》,这些经里面已经着重宣说了痛苦不存在的道理。依靠这些教证、理证,希望大家不论是在学习这一品的过程中,还是学完了以后,都应该再三观察自己的相续。

以前我们在生活或修行中遇到一些困难的时候,内心确实很痛苦,现在通过理证来观察,痛苦无论从自作、他作哪方面来讲,本体根本就得不到。

从佛经的角度来讲,如《等持王经》里面所说,佛陀于世俗中说了有为法和无为法,一切妙转法轮全部都己经宣说。在世俗中,有显现有痛苦,但世俗毕竟都是假的,就像一个演员在广场上表演种种舞蹈,当时确实显得很有表情,但实际上这些都是假的,他虽然在扮演一个老虎,但是有没有老虎的实质?根本没有。世俗法如此一来去理解,所谓苦的实执就自然而然消除。

修行人遇到很多痛苦,不管是饮食生活上,还是人生道路上,任何挫折和痛苦都可以坦然面对。而世间人就根本不是这样,他们对种种事情特别执著,得到一点点名声和地位就高兴得不得了,认为真的是这样;很多世间人交谈的内容无非就是获得了什么样的名声,什么样的地位,一个月多少钱?觉得拥有这些就拥有不错的意义,但他们根本不知道轮回的本性。

我们作为修行人,虽然没有通达万法皆空的规律,但从理论上观察应该还是通达了一些,所以对万物的实执就会明显减少。

下面把讲义过一遍。

壬二破以其他朴特伽罗而生之他生

若苦他人作 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 何有此人受

【如果对方认为,因为前后世的补特伽罗并不是同一者,(痛苦的产生)是由其他作为人的补特伽罗所聚集的业创造了后世天人的痛苦。】

这个天人前世是人,后世是天人,月称论师《显句论》里面有这个比喻,宗喀巴大师、果仁巴、麦彭仁波切都是以这个做比喻,这个比喻有甚深的密意。

【然后又将其施予天人补特伽罗,而使这个痛苦在天人补特伽罗处诞生,所以,痛苦是由他生[作]的。】

藏文里面说的“生”比较多,其实就是“作”的意思。

【如果是由其他的某位施予者,也即作为人的补特伽罗,创造了该痛苦,并将其施予天境的某位天人补特伽罗。那么,在除了这个所施予的痛苦之外,所谓的接受者又怎么可能合理安立呢?这种说法根本不能自圆其说。】

关键问题:天人是五蕴的聚合,其自性不成立的缘故,又怎么会接受这个痛苦?

【总之,在其他补特伽罗没有施予之前,需要没有痛苦的领受者——补特伽罗来证明。然而,这个(补特伽罗)又怎么可能存在呢?】

如果你真的要给天人痛苦,痛苦还没有得到之前,不具足痛苦的一个天人的五蕴聚合应该存在。但这根本找不到,所以这种说法不合理。

苦若彼人作 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 而能授于此

【如果施予者,也即作为人的其他补特伽罗,创造了后世天人的痛苦。那么请问,作为人的作者补特伽罗,创造了该痛苦,并将其施予其他的天人补特伽罗的又是谁呢?】

施予者即痛苦的创造者补特伽罗到底是谁?他的本体是什么样?

【这个其他的补特伽罗,在除开人的痛苦之外,又能在何处安身呢?因为(在痛苦之外),他体的(补特伽罗)是不可能存在的。】

除了具有痛苦因的五蕴假合以外,根本不可能存在创造者,创造痛苦的补特伽罗的本体不成立。

【有关破斥施予者的论说,在《显句论》中也有很好的教证,“若能施所施之补特伽罗二者,不可存于所施之五蕴抑或痛苦之外,则‘该痛苦乃自他体之补特伽罗所作’之说又焉能安立?】

能施所施的补特伽罗的痛苦不可能成立。痛苦以外,所谓的补特伽罗能不能成立?根本不可能。

【因于痛苦之外,他体之作者补特伽罗不可成立故。】

这个用刚才的推断方式来观察,大家应该清楚。

辛三以他理破自生与他生

自作若不成 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如果痛苦为自作的立论能够在前面成立,则他作也就可以成立。如果连痛苦为自作的立论都不能成立,则由其他(补特伽罗)自作的立论又怎么可能成立呢?因为(其他补特伽罗)也需要自作的缘故。】

如果痛苦自己的本体成立,他作也可以成立。他作首先建立在自作的基础上,如果自作都不成立,怎么会成立他作?

【譬如,如果慈氏的衣服是由近藏做的,则这件衣服首先必须建立在近藏自己制作的基础之上。同理,如果由作为人的作者补特伽罗,自己创造人的痛苦之前提都不能成立,则天人的该痛苦,又怎么可能由其他的补特伽罗人来创造呢?绝不可能创造出来!】

自生都没有成立,那么他生怎么会成立?不可能成立。

【如果其他的补特伽罗人,创造了天人的某个痛苦,则(该痛苦)就已经成了由其他的补特伽罗人自己创造的了。】

因为观待其他众生来讲,他自己肯定存在。麦彭仁波切观察得很细致,我刚才没有特别地广说。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何有彼作苦?

【该五蕴痛苦,也不是由(补特伽罗)人我自己创造的。痛苦的法不可能由自己创造,因为自己对自己起作用相违的缘故。】

所谓的痛苦不是自己造的,为什么不是自己造的?因为自己对自己起作用是相违的缘故。“法不自作法”,这里的法是指苦法,颂词里并没有说是相违故。

【如果在五蕴之外,(补特伽罗)人我不能以其他的本体而成立,则痛苦由其他(补特伽罗)而作的说法又怎么可能成立呢?不可能成立。】

如果自体都没有成立,那这种他作怎么成立?根本不可能成立。

【如果对方首先思维道:虽然该痛苦是由补特伽罗自己所创造的,然而该补特伽罗也不是在痛苦之外的他体,并由此创立出“痛苦由痛苦所创造”的学说;】

对方认为痛苦虽然是由自己的补特伽罗造的,但是苦以外没有其他的缘故,也可以说痛苦自己对自己自作。

【然后又思维道:该补特伽罗并不是痛苦,所以继而又认为是他作。】

他们认为有这种相违的物品吧:因为除了自己以外不存在的缘故说他作,认为所谓的补特伽罗除了苦以外也不存在,从这个角度来说他作也可以;然后其他的法不存在的缘故,说自作也可以,对方这种说法是一种胡说,根本不可能成立。

【佛护论师的解释主张:“该颂词的前面两个句子,是破斥自生[作]立论的:其中第一个句子,可以采用‘在五蕴之外,不存在他体(补特伽罗)人我’的理由,从而破斥痛苦由(补特伽罗)人我自作的观点;】

从有关印度佛教史的历史来看,龙菩提和佛护论师都是在龙猛菩萨面前听过中观教义。此处跟我刚才立的科判有点不相同,这里基本上是用人我的角度来破,我立的科判是从蕴的角度,这主要是萨迦派果仁巴的观点,所以跟这个可能稍微有一点点不同,你们接下来可以自己去分析。

【而第二个句子,则是驳斥痛苦由痛苦所创造的学说。后面的两个句子,则可以采用‘除了痛苦或五蕴之外,(补特伽罗)人我不存在’的理由,对痛苦他作之论进行驳斥。】

这是佛护论师的观点,《佛护论》当中也是这样说的,宗喀巴大师也引用了。

【也可以解释为,第一个句子说明,痛苦不是由自他的补特伽罗自生[作]的;】

第一个句子“苦不名自作”,不管是他还是自己,反正痛苦不是自作。

【第二个句子说明,痛苦不是由痛苦自生[作]的;】

痛苦不是自己作,“法不自作法”,如果自己作,就会相违。

【后面两句则为斥他生[作]不存在,这种说法(与佛护论师的解释)是完全相同的。】

但说法方面好像不相同,刚才分析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发现。

辛四破自他共生

若彼此苦成 应有共作苦

【如果对方认为:虽然痛苦由自体或者他体分别各自而作[生]不存在。但由两者共同聚集的作[生]应该存在,这种想法也是不合理的。如果痛苦可以由自体或者他体者分别各自而作,则两者的共作可以成立,然而因为其分别各自的作已经被推翻,所以(两者共同聚集的作)已将两种过失集于一身。如果对方认为,虽然在各个零件上,都不成立马车,但各个零件汇集在一起,马车却能成立,(所以,聚集而作的观点是成立的。)】

自作、共作分开的时候不成立的,但共作的时候应该成立吧?这样的观点不合理。

【但是,因为它们是相互观待而成立的缘故,所以在此处,像这样理解也是不合理。】

这里面有实质性的存在,如是的观待存在不能成立。

【就像如果每一个人都没有杀生,则“其中的两个人共同杀生”的说法也是不可成立的一样。因为在自他二者之外,其他所谓共同聚集的作者在任何时候都不可成立,所以二者共作也不可成立。】

辛五破无因生

此彼尚无作,何况无因作?

【既然由自体不能作,由他体不能作,由两者共同也不能作,那么,该痛苦是无因而作的观点又怎么可以成立呢?如同虚空鲜花的芬芳一样。如果是无因作,则有恒时存在或者恒时无有的过失,所以在任何时候都不可成立。】

己三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

非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四义亦不成。

【不但内有情世间众生相续的五蕴或者痛苦,不存在自作[生]等四种情况。外器世间包括苗芽、瓶子以及氆氇在内的一切万物,也不存在自作[生]等四种情况。因此,如果以胜义理论进行观察,四边生的能遍[总体]已经破灭,所以痛苦等诸法的自性也是不存在的。】

用胜义理来观察,万事万物就没有一个破不了的,全部破除,所以痛苦等诸法的自性也不存在。

【在名言中,如同第八品所宣说的一样,应(将一切显现)都理解为缘起。】

如第八品所宣说的,《观作作者品》宣说了所谓作者根本不可能成立,所作的业也不可能成立。同样的道理,这里痛苦的作者和痛苦对别人迫害就根本不可能成立。我们应将一切显现都理解为缘起。

【如云:“痛苦之自生……汝云乃缘起。”因为四边都不可生,所以一切(显现)都是如幻般以缘起而存在的。】

这个教证后面几句是“痛苦之自生,他生及共生,无因生之说,汝云乃缘起”。《显句论》里面有这个教证,可能是引用佛经中的教证。其中“汝”指的是释迦牟尼佛,颂词的意思是释迦牟尼佛说一切显现全部是缘起的,这是佛教中最好的一种观点。

这四句偈颂讲的是,这个世界上有些人说痛苦是自生的,有些说是他生的,有人说是共生的,有人说是无因生的,但是这些都不合理。那什么是合理的?就是释迦牟尼佛您老人家所说的痛苦的说法是最合理的,因为您已经说过一切痛苦是缘起的,这个缘起有胜义缘起和世俗缘起。

胜义缘起就是所谓的痛苦是不生不灭的,名言缘起指的是在名言中如幻如梦是存在的,但实际上它也不离胜义,这样说法真的非常对。这个偈颂应该是其他的经论里面对释迦牟尼佛的一种赞叹文,但月称论师在《显句论》里面引用了这个完整的教证,中间也没有省略。我觉得这个教证不省略很好,因为完整的偈颂说明四边都不可生,所以一切显现都是如幻般以缘起而存在。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十二观苦品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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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破以其他补特伽罗而生之他生

颂词中有两个意义,第一个颂词是破接受者,第二个颂词是破授予者。因为在此科判中对方说补特伽罗产生了后世的五蕴,前面的补特伽罗是因,后面五蕴是果。然后说今世的人我造了五蕴之后,把这个五蕴交给后世的人我。

这里面有能受和所受,施与者和接受者的关系。颂词分别从这两个侧面来进行破斥。

第一个颂词,破斥接受者,分析到底有没有这样一个接受者。后面一个颂词,分析破斥有没有一个施与者。

先讲第一个问题:

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

对方认为“若苦他人作”,即今世是前世的人我所造的五蕴;前世的他人造了这个五蕴“而与此人者”,造了五蕴、痛苦之后交给后世的补特伽罗。

这里面出现需要分析的三个问题、三个法。哪三个法呢?

第一个法是前世的补特伽罗——作者;第二个法是他所造的五蕴——痛苦;第三个法是后世的人我——接受者。

这三个法里面有能造者、所受者、和五蕴——所交的东西。

相当于我拿了一个包袱交给了另外一个人的意思,里面有三个法:一个是我,一个是对方,一个是所交的东西。

对方说前世的人造了五蕴之后,把它交给后世的补特伽罗,让后世的人去感受这个痛苦。

明了这个问题之后,下面来分析:“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如果这个痛苦是“他人”,即前世的补特伽罗造的,之后把这个痛苦交给后世的补特伽罗人,让他去产生后世的五蕴。

“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如果说有一个真正接受者——人我,而接受这个五蕴,此观点也许可以观察。但是离开了五蕴、痛苦之外,“何有此人受”呢?——没有单独的接受者补特伽罗,这个就是破受者。

上师注释当中讲,如果今世的五蕴、今世的人我造了五蕴之后他升了天界,如果天界已经有一个人还没有五蕴,然后你把五蕴交给他,他接受了,这个时候是可以安立的。

但实际上,除了五蕴之外没有一个所谓单独的人我存在,这个五蕴本身就是人我。故而没有存在一个前世人我造了后世的五蕴之后,再把这个后世的五蕴交给后世的人我的情况,根本没有办法成立一个受者补特伽罗。

这个观察方式就和前面观察的方式一样,“离苦何有人?”前面刚讲了第一个颂词“若人自作苦,离苦何有人?”离开痛苦之外、离开五蕴之外,哪里有单独一个人作为一个接受者呢?他接受了后世五蕴的说法是根本没有办法安立的。

从细微处注意分析观察之后,对方认为的“前世造了五蕴交给了后世,让后世的补特迦罗去承受。”是没有的。

“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离开痛苦、五蕴之外、哪里有此人去接受补特伽罗,去接受这样一个痛苦?接受者根本不存在。

后面这个颂词把此问题反过来理解,观察施与者不存在。

苦若彼人作,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而能授于此?

如果说这个痛苦是“彼人作”,就是前面的人作了之后,“持于此人”把所作的五蕴交给今世的人。

如果说是离开痛苦之外、离开五蕴之外有一个单独的授予者也可以,但是“离苦何有人?”离开了五蕴哪里有接受者、哪里有施与者?都没有的。离开痛苦五蕴之外,根本不存在所谓人的缘故,故而不可能把五蕴造了之后施给其他的补特伽罗,这个施与者是不存在的。

还有一个问题,前世的造作者和后世的接受者如果真正是他性,因果一定会错乱。

为什么?因为前世五蕴和今世的五蕴完全不一样,才能是他性的、他体的。就如同张三和李四,二者之间是他体的,而且他体是实有的他体。——怎么样才是实有的他体?即二者之间没有什么关系,就是实有他体。

如果真正有这样一种实有他体,因果就会错乱。自作自受的情况就没办法成立了。

因为本来在无始劫以前造的业最后还是会在自己相续当中成熟,不会成熟在外面的山河大地上,也不会成熟在其他人的相续上。此中有个一相续的问题(前面的五蕴和后面的五蕴是一相续),因此就不是真实他体。

如果是真正他体,前世造了业之后,前世造业者和后世受者不是一个相续,是真实的他体、真实的异体,就会变成张三造业他不会感受痛苦,或者他根本没有修行佛法就成佛了,李四没有造业反而感受痛苦,或努力修持六度最后却一无所有,落了一个空无的结果,就完全会造成因果错乱的过失。

因此,通过分析可了知绝对不可能承许一个实有的他生,否则就会有修行佛法因果完全错乱的过失,即因果不虚耗,未作不遇的因果关系完全会错乱。

如果承许缘起生,在下面第十七品观业的时候会讲到,假如承许缘起生,一切的因果安立非常合理。如果有稍微的实有自性,自生、他生等等,都是无法真实安立因果关系的。以上是这个科判的内容。

辛三以他理破自生与他生

通过其他的道理破自生和他生。

实际上自生和他生,归根结底都首先要安立自生,才可以安立他生。如果自生不成立,他生就不成立;自作不成立,他作也就不成立了。主要是换个角度观察的意思。

所谓的他作是什么意思呢?观待自己的对方才能叫他,所以对方首先要自作,成立这个自作之后,观待我的那个他作才能成立。否则如果自作不成立,他作也就不成立,主要从这个角度来观察。

下面从两个侧面分析:第一个颂词观察补特伽罗而破;第二个颂词观察五蕴来破。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要了解这个颂词的含义,首先要搞清楚一些基础的问题。在这个颂词当中所谓的自和他,如何了解?这个所谓的自和他是站在不同的角度,观待不同的人而安立的。比如我和对方,观待对方来讲,他自己就是自己,或观待对方的自己就是自,而观待我来讲对方就成了他;或我们互相之间可以成为自和他。

自和他如此安立后,我们继续分析所谓的他作又如何安立?所谓的自作和他作,如果他自己在作的话,观待他自己、站在他自己的角度来讲,就是自作;换过来观待我而言, 就认为他在作,他在帮我作事情,或他在作什么事情。但实际上谁在作呢?还是他自己来作。所以要成立他作,首先自作要成立。

如果自作不成立,观待我来讲他作也就不成立了。慈诚罗珠堪布说这是一种比较粗的观察方式,也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一种观察方式。不是从他性来成立,其实是观待了不同的角度、两个人来成立的。

我们了知清楚这个原则之后,颂词就很容易理解了。“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既然自作和他作是这样一种关系,那么自作都不成立,“云何彼作苦?”如何观待我来说他作的痛苦呢?

或以同理来分析前后世的五蕴。假设我们今世的五蕴是前世的五蕴作的,是他作,二者是他体,但实际上这个所谓的“他”是怎样安立呢?

首先“他”是观待后世,后世看前世,前世是“他”。但前世倒底是什么?前世就是自,他自己作了这样一种五蕴之后,观待今世来讲,就是他,就是一种他体、他作了。所以自作不成立,就没有办法有他作,所以说:“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这个“彼”字就是他的意思。

“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此处“彼人”,是讲前世的人,或者他人。如果他人作了苦、五蕴,实际上观待他自己的角度,就是自作。自作和他作是前面再再提到的仅是观待不同的角度成立的。所以,所谓的这样一种自作和他作,也是无自性的。

这个颂词主要是讲到补特伽罗没办法作苦的方面。后面颂词主要是从五蕴能不能够自作苦角度分析。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何有彼作苦?

我们认为五蕴没办法造作这个五蕴的痛苦。“苦不名自作”,“苦”就是五蕴,五蕴没办法去造作五蕴,为什么呢?因为法不自作法的缘故。

自己对自己起作用是不合理的,法没办法自己作法,如同火无法自己烧自己,或刀柄无法砍自己一样。“法不自作法”,就是说自己不能产生自己,痛苦无法自己作痛苦。

同理,如果无法自己作痛苦,也就无法造作其他的痛苦。

“彼无有自体”中“彼”是讲他体的五蕴实际上没有自体。“何有彼作苦?”怎么可能有他体的五蕴去作痛苦呢?

这个颂词中把自作和他作分别作了观察。

前面两句主要是讲自作不成立,因为法不自作法的缘故。进一步而言,如果自作不成,所谓的他,由于是观待自而安立的不同角度的缘故,“彼无有自体”,他体的五蕴也就没办法安立一个自体了。这个所谓的自体,观待对方他叫作自体,观待我叫他体。

因此,如果自体本身不存在,他体的五蕴无法安立,也就无法说他去作苦了,他去作苦无法成立。

辛四破自他共生

若彼此苦成,应有共作苦。

“若彼此苦成”,“彼”就是他生的意思,“此”就是自生的意思。也就是如果在分别、别别观察时,他生和自生的痛苦分别都能够成立。假设如此,则“应有共作苦”。因为所谓的共生、共作,是把自生和他生和合起来之后而安立的一个共生。

在《入中论》破共生部分,裸形外道的观点中,共生由自生和他生和合而安立的这点非常明显。为什么这样安立呢?他认为单独成立自生有过失,会有无因生、无穷生、自己对自己起作用等等过失。单独的他生也有过失,比如火焰生黑暗、二者是他性无法安立他生等等。因此,他便说我把自生和他生和合起来,安立一个共生,这样就有功德了。

实际上所谓的共生,在别别的自生、他生基础上要安立,前提必须是自生和他生都能成立,如果自生和他生没有成立,这个共生就没有丝毫的意义。

这个有点像破二俱(亦有亦无的二俱),亦有亦无的二俱是在单独的有、无的基础上,安立一个亦有亦无,如果单独的有无不成立,亦有亦无是绝对不可能安立的,二俱的法是不可能安立的。

共生的特性也是这样的,如果它单独不成立,和合起来哪里有成立呢?每一粒沙子分开的时候,没办法榨出油,合起来也绝对不可能榨出油的。

另一方面和合起来还有过失,不仅没有汇集到自生他生所谓的功德,而且把自生的过失和他生的过失汇集在一起了,过失就更大了。怎么可能成立一个这样共生的观点呢?

所以“若彼此苦成,应有共作苦。”就有一个共同产生的痛苦了。

此处没有针对他们的观点仔细分析,只是把前面自生和他生的过失汇集在一起,把总的原则讲清楚之后,对方的共生实际上是一点都无法安立的。

这个和缘起生结合分析有相似的地方,但绝对不可能是缘起生,因为是要成立实有的自生和实有的他生和合起来的一种共生。如果在每一个法单独存在的时候是一个实有的法,和合起来的时候也绝对不可能有丝毫的变化。而缘起生在每一个因缘当中都没有果法,和合起来有果法,这是假立的,是假立的因缘和合可以改变的法。故而假立和实有完全不一样。前面我们在讲第一品时对于这个问题也稍微提到过,在学习的时候对于这些问题也要分析,仔细分析清楚之后,就会对二者之间的差别一目了然。

辛五破无因生

此彼尚无作,何况无因作?

“此彼尚无作”讲此“生”观察的时候,有因生尚且没有,何况是无因生呢?

果法存在一定观待他的因缘,如果有因的产生尚且没有的话,无因怎么可以产生呢?更加不可能。

“此彼”是有因的意思,“此“是自生,“彼”是指他生。当然“此彼”也是可以隐含的包括共生,“此彼”共,就是单独的自生、他生与和合起来的共生,这些有因的尚且无作,何况是无因呢?

这个方面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

一、有因生分两种,一种有因生是属于非因,虽然非因也是承许是有因而生的。比如自生,自生的果法是有因,因是什么?以自己为因,我们分析的时候,以自己为因是非因、是不合理,不是正因。

还有对方说我这个是有因的,他生为因,我们也分析得出他生也是非因,不是正因。或者以共生为因,还是非因。像这样,如此也可以理解成“此彼尚无作”。因此,有因生当中的非因也无法产生,当然有因和无因比较起来,有因还要贤善一点,有因都没办法成立,怎么可能安立生呢?

二、从胜义理论分析。胜义论观察的时候缘起的生也包括进去,缘起生就是无生,所以以胜义理论观察的时候,连缘起而产生都无法产生,何况是无因的产生?

从世俗角度而言,缘起生是正因,其余的是非因,实有的因是非因,无实有的缘起因是正因。

观待世俗的时候,我们可以分析正因和非因的差别;观察胜义谛的时候,一切都是无生的。

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讲都无法安立无因作,就是“何况无因作”。如果真的是无因作,一切万法会紊乱。

还有种比较容易理解的比喻,上师在注释中讲,夏天的时候藏地鲜花就盛开了,冬天的时候冰天雪地没有鲜花,这是什么原因呢?是因为夏天的时候具备了生长鲜花的因缘,气候、土壤、阳光、水都具备了,因缘具备它的果自然就产生。冬天的时候不具备这样的因缘,所以就不开花。如果要安立无因,那么冰天雪地的时候也应该生长夏季的鲜花,或热带的花也应该在北极可以种,或热带鱼也可以在冰冷的水中生活。为什么?根本不需要观待因的缘故。但是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的,这些法在哪里出现,一定是在这个地方有它生存的条件、因缘才可以产生。如果没有因缘随随便便可以产生的话,那么就一切都成了紊乱,无法安立无因生。

无因生是最下劣的观点,连世间人都无法承许无因产生。所以“此彼尚无作,何况无因作?”前面也破了很多次,此处就略破,结论是根本就不可能安立真正的无因产生。

己三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

非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四义亦不成。

本品中主要观察了苦、五蕴是不成立的,四种义是指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通过四种义理观察的时候都是不成立的。

如果四种实有的生都没有成立,就只能说没有实有的因;如果因是无实有的,它的果一定是无实有的。

无实有的因不可能产生实有的果,实有的因也不可能产生无实有的果,所以因如果是无实有的,它的果也同样无实有,这是从因推果。

金刚屑因抉择因无自性的理论。原则是这样的:无实有的因不可能产生实有的果,实有的因不可能产生无实有的果。

所以,如果它的因是无实有的,果也一定是无实有的。

还有一种从果推因的理论也是同样。比如:破有无生因。破有无生因的重点是放在果上面,假如果是无自性,有也不生、无也不生,果无自性、因也是无自性。可以通过果无自性而了知因也是无自性。重点虽然放在破果上面,也可以同时了知因无自性。

综上所述,“非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一切外万物,四义亦不成。”

此处我们观察的五蕴是属于我们自相续、有情相续所摄。

当然五蕴中的色蕴不一定是单单指我们身体,也包括外面的房子、水、山等等。因此,前面我们在本品中所讲的五蕴苦,当然是指自相续的五蕴。因为外面的瓶子、柱子、铁块是不可能有苦的,它没有苦受的感觉,所以在本品分析时主要讲内在的五蕴、有情所摄的五蕴是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实际上也主要是色蕴所摄的。瓶子、柱子等法实际上也是色蕴所摄,所以,一切外万物通过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四种意义分析的时候还是一样的,都不成立。

归纳而言:内外一切法,无论是有情界所摄的五蕴、还是器世间所摄的一切外万物,四种义都不成。不单单是内外所摄的法不成,而且通过内外法所假立的概念,也能通过四种义观察了知不成立。比如依靠、依附于有情和器世间产生的东南西北的方向、时间,都是通过这些法派生出来的东西,通过这四种意义观察时也全都是不成立的。

因此,色法也不成立,心法也不成立,通过四种生的方式观察时,一切万法都是不成立的。因为一切万法都是通过因缘而产生的,如果它的因全都是无自性、它的果一定是无自性,可以类推一切万法实际上都是无自性的。

本品通过观察五蕴无自性、痛苦无自性,对方认为的所谓的人我存在,因为能依的痛苦存在已经完全被驳倒了,没办法成立一个真实的人我。

所属: 中观班